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

保护实施细则

(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调[2002]138号)

【标题】“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公司

【颁布日期】2002/03/07

【实施日期】2002/03/0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保护管理

【文号】国电调[2002]138号

【题注】

【正文】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 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 《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制造、设计、安装、

调试、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 《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4.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2.1.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2.2.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2.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2.4. 各网、省调度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发、供电企业和用户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各发供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必须接受调度部门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应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列入并网调度协议中,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5. 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2.6.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行。所有入网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配置,从初步设计阶段至投产运行前都必须经过相应各级调度部门的审核。

2.7. 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2.8. 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写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9.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继电保护用高频收发信机的性能,对其动作行为进行录波和分析。充分利用故障录波手段,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分析,从中找出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2.10. 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1)线路纵联保护必须投入。

2)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要求距离保护的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3)提高保护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设备及接口设备等)的可靠性。

4)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5)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变电所,当继电保护整定困难时,在尽量避免损失负荷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解列点。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2.11. 应重视发电厂的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特别是与系统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应认真校核这些保护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各发电公司(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的规定,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

和校核。

2.12.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护装置拒动而导致系统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时又可大大减少由于保护装置异常、检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设备停运现象,但继电保护的双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护误动的机率。因此,在考虑保护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继电保护装置,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注意做到:

1)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

2)每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迭,避免死区。

3)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还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运行中的一套保护因异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

4)为与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优先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 线路保护

3.1.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联络线,不允许无快速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2. 应积极推广使用光纤通道做为纵联保护的通道方式。

3.3.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外,并注意:

1)两套保护装置应完整、独立,安装在各自的柜内,每套保护装置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和就地判别装置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4.1. 母线差动保护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母线差动保护一旦投入运行后,就很难有全面停电的机会进行检验。因此,对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保证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4.2. 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防止母线差动保护拒动而危及系统稳定和事故扩大,必要时在500千伏母线以及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220千伏母线采用双重化保护配置。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1)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柜内。两套母线差动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2)对于3/2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如有必要按双重化配置母差保护,每条母线均应配置

两套完整、独立的母差保护。进行母差保护校验工作时,应保证每条母线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护运行。

3)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应充分考虑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3. 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的母线差动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必须增设两母线相继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除后一组故障母线的保护回路。

4.4. 对空母线充电时,固定连接式和母联电流相位比较式母线差动保护应退出运行。

4.5. 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宜配置独立的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保护。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

4.6. 断路器失灵保护按一套配置。断路器失灵保护二次回路牵涉面广、依赖性高,投运后很难有机会利用整组试验的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因此,对断路器失灵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保证断路器失灵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4.7. 做好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分开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

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并要求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毫秒。

4.8. 用于双母线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其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串接在各断路器的跳闸回路中,不得共用。

5. 变压器保护

5.1.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

1)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并且是安装在各自柜内的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主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 500千伏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的断路器。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5.2. 要完善防止变压器低阻抗保护在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闭锁以及切换过程交流和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误动的有效措施。

5.3.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同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

5.4. 为解决变压器断路器失灵保护因保护灵敏度不足而不能投运的问题,对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

1)采用“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保护动作”和“断路器合闸位置”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一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回路,。

2)同时再采用“相电流”、“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断路器合闸位置”两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二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中央信号。

3)采用主变保护中由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元件”(或逻辑)动作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当采用微机变压器保护时,应具备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动作”信号输出的空接点。

5.5. 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由中间端子箱的引出电缆应直接不允许经过渡端子接入保护柜。

6.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6.1. 大型机组、重要电厂的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对系统和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

要。发电机变压器保护的原理构成复杂,牵涉面广,且与机、炉和热控等专业联系密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也难以处理。因此,有关设计、制造单位和发电厂及其调度部门应针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一次结构和继电保护的配置与二次接线方案,对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消除隐患。

6.2. 各发电公司(厂)在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进行整定计算时应遵循《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并注意以下原则:

1)在整定计算大型机组高频、低频、过压和欠压保护时应分别根据发电机组在并网前、后的不同运行工况和制造厂提供的发电机组的性能、特性曲线进行。同时还需注意与汽轮机超速保护,和励磁系统过压、欠压以及过励、低励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

2)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的过励磁保护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并按电压调节器过励限制首先动作,其次是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动作,然后再是发电机转子过负荷动作的阶梯关系进行。

3)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时必须根据发电机在带不同负荷的运行工况下实测基波零序基波电压和发电机中性点侧零序三次谐波电压的有效值数据进行。

4)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负序电流保护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对称过负荷和负序电流的A值进行。

5)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的差动保护时,在保护正确、可靠动作的前提下,不宜

整定得过于灵敏,以避免不正确动作。

6.3. 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保护。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保护双重化配置。在双重化配置中除了遵循2.11的要求外,还应注意做到:

1)每套保护均应含完整的差动及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动作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2)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出口跳闸回路应完全独立,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 500千伏发电机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双跳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6.4. 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整定计算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

6.5. 认真分析和研究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动作行为,共同做好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选型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系统单相故障发展为两相故障时,失步继电器的不

正确动作行为。设计、制造单位应将有关这些问题的计算、研究资料提供给发电厂有关部门和调度单位备案。发电机在进相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测量原理、整定范围和动作特性。在发电机进相运行的上限工况时,防止发电机的失步、失磁保护装置不正确跳闸。

6.6. 发电机失步保护在发电机变压器组以外发生故障时不应误动作,只有测量到失步振荡中心位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并对其安全构成威胁时,才作用于跳闸。跳闸时应尽量避免断路器在两侧电势角在180度时开断。

6.7. 发电机失磁保护应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时还应配置振荡闭锁元件,防止系统振荡时发电机失磁保护不正确动作。

6.8.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投入跳闸,但必须将基波零序基波段保护与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零序三次谐波段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序基波段保护投跳闸,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零序三次谐波段保护宜投信号。

6.9. 在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首先应采取发电机降出力措施,然后由经快速返回的“负序或零序电流元件”闭锁的“断路器非全相判别元件”,以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一时限,启动独立的跳闸回路重跳本断路器一次,并发出“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的动作信号。若此时断路器故障仍然存在,可采用以下措施:

1)以“零序或负序电流”任何一个元件动作、“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和“保护动作”

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通过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二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并发出告警信号,

2)同时经“零序或负序电流”元件任何一个元件动作以及三个相电流元件任何一个元件动作的“或逻辑”,与“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动作”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动作后,经由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三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的信号”。

6.10.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气体保护、低阻抗保护应参照变压器气体保护和低阻抗保护的技术要求。

6.11.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应要求发电机制造厂提供装设发电机横差保护的条件,优先考虑配置横差保护并要求该保护中的三次谐波滤过比应大于30。

6.12.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6.13.重视与加强发电厂厂用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管理工作,杜绝因厂用系统保护不正确动作,扩大事故范围。

7.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7.1. 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中有关保护及二次回路抗干扰的规定,提高保护抗干扰能力。

7.2. 应认真对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尚未执行的要制定出计

划时间表。

7.3. 应按《高压线路继电保护装置的“四统一”设计的技术原则》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中关于二次回路、保护电压二次回路切换的有关要求,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认真检查二次回路,做好整组试验。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防止二次寄生回路的形成。

7.4. 应选用具有良好抗干扰性能的、并符合电力行业电磁兼容及相关的抗干扰技术标准的继电保护装置。

7.5. 应重视接地网可靠性对继电保护装置与接地网的可靠连接安全运行关系的研究。继续做好开关站至继电保护室敷设100平方毫米铜导线、以及在继电保护室内敷设接地铜排网的反事故措施,接地铜排网应一点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保护装置不能采用通过槽钢接地的接地方式。发电厂的元件继电保护室亦应尽快完成铜排接地网反事故措施。

7.6. 静态型、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以及收发信机的厂、站接地电阻应符合GB/T 2887-1989和GB 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条件所规定不大于 0.5欧姆的要求,上述设备的机箱应构成良好电磁屏蔽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7.7. 在实施抗干扰措施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规定。既要保证抗干扰措施的效果,同时也要防止损坏设备。

7.8. 对经长电缆跳闸的回路,要采取防止长电缆分布电容影响和防止出口继电器误动

的措施,如不同用途的电缆分开布置、增加出口继电器动作功率,或通过光纤跳闸通道传送跳闸信号等措施。

7.9. 应注意校核继电保护通信设备(光纤、微波、载波)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冗余度,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7.10. 应加强对保护信息远传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远程修改微机保护的软件、整定值和配置文件。同时还应注意防止干扰经由微机保护的通讯接口侵入,导致继电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

7.11. 在发电机厂房内的保护、控制二次回路均应使用屏蔽电缆,电缆屏蔽层的两侧应可靠接地。用于定子接地保护的发电机中性点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接地点应在定子接地保护柜内一点接地。

7.12. 新建和扩建工程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互感器,优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

7.13. 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而扩大事故,应注意做到:

1)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熔断器时,直流熔断器应分级配置,逐级配合。

2)直流总输出回路装设熔断器,直流分路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熔断器与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3)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上、下级小空气开关有

选择性地配合。

4)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或小空气开关失灵而扩大事故,对运行中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应定期检查,严禁质量不合格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投入运行。

7.14. 宜使用具有切断直流负载能力的、不带热保护的小空气开关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断器,小空气开关的额定工作电流应按最大动态负荷电流(即保护三相同时动作、跳闸和收发信机在满功率发信的状态下)的1.5~2.0倍选用。

8. 运行与检修

8.1. 进一步规范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在各个工作环节上的行为,及时编制、修订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检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通过有秩序的工作和严格的技术监督,杜绝继电保护人员因人为责任造成的“误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

8.2. 各发、供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与定期检验的工艺流程和二次回路验收条例(大纲),保证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与检验的质量符合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8.3. 应加强线路快速保护、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重要保护的运行维护,各厂、局必须十分重视快速主保护的备品备件管理和消缺工作。应将备品备件的配备,以及母差等快速主保护因缺陷超时停役纳入技术监督的工作考核之中。线路快速保护、母线差动

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重要保护的运行时间应不低于规定时间。

8.4. 认真做好微机保护及保护信息管理机等设备软件版本的管理工作,特别注重计算机安全问题,防止因各类计算机病毒危及设备而造成微机保护不正确动作和误整定、误试验等。

8.5. 应加强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的检验、管理与防病毒工作,防止因试验设备性能、特性不良而引起对保护装置的误整定、误试验。

8.6. 为防止线路架空地线间隙放电干扰高频通道运行,要求有高频保护线路的原有绝缘地线均应改为直接接地运行,同时也要重视接地点的维护检查,防止产生放电干扰。

8.7. 继电保护专业要与通信专业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8.8. 要建立与完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落实责任制,消除检修管理的死区。

8.9. 结合技术监督检查、检修和运行维护工作,检查本单位继电保护接地系统和抗干扰措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10. 在电压切换和电压闭锁回路、断路器失灵保护、母线差动保护、远跳、远切、联切回路以及“和电流”等接线方式有关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以及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等主设备检修而相邻断路器仍需运行时,应特别认真做好安全隔离措施。

8.11. 结合变压器检修工作,应认真校验气体继电器的整定动作情况。对大型变压器应配备经校验性能良好、整定正确的气体继电器作为备品,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8.12. 所有的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发电机的纵、横差等)在投入运行前,除测定相回路和差回路外,还必须测量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保证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8.13. 母线差动保护停用时,应避免母线倒闸操作。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应充分考虑异常气象条件的影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检修作业程序,尽可能缩短母线差动保护的检修时间。

8.14. 双母线中阻抗比率制动式母线差动保护在带负荷试验时,不宜采用一次系统来验证辅助变流器二次切换回路正确性。辅助变流器二次回路正确性检验宜在母线差动保护整组试验阶段完成。

8.15. 新投产的线路、母线和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等保护应认真编写启动方案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做好事故预想,并采取防止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有效措施。设备启动正常后应及时恢复为正常运行方式,确保电网故障能可靠切除。

8.16. 检修设备在投运前,应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有无电压二次回路短路、电流二次回路开路和不符合运行要求的接地点的现象。

8.17. 在一次设备进行操作或检修时,应采取防止距离保护失压,以及变压器差动保护

和低阻抗保护误动的有效措施。

8.18. 在运行线路、母线、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保护上进行定值修改前,应认真考虑防止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有效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现场设备的安全性。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继电保护实施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继电保护实施

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文件 调继〔2005〕82号 关于下发《〈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电业局(含二级局),石狮电力联营公司,省超高压局,各直调电厂,省电力建设一、二公司,省电力试研院: 为杜绝人员三误事故,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电力生产司颁发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并结合福建电网实际,制定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5月10日起执行。 在执行本实施细则中如有新的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继电保护处。 附件:《<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继电保护安全工作细则规定通知 抄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公司,省公司安监、工程、生产 部,新生、林韩、家松同志。

本中心:继保处,建平、文英、晓辉同志。

附件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防止三误事故,凡是在现场接触到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生产运行维护、科研试验、安装调试或其他(如仪表等)人员,除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1.1.1不论电压等级,除继电保护设备外,现场工作还应包括以下设备或工作: 1.1.1.1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备自投装置、远方切机、切负荷、低频低压减载装置、故障录波系统、相关接口设备。 1.1.1.2上述系统及设备改造工作,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1.2 上述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应结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一并进行定期学习和考试。 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应熟悉本规定,并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3 现场工作至少应有二人参加。工作负责人必须由经领导批准的专业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对工作前的准备,现场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工作结束后的交接负全部责任。外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1.3.1对于外委工程外单位承担的工作人员,必须向业主单位提供《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证明并经过业主批准,方可担任工作负责人。 1.4 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找出原因或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后,方可继续工作。上述异常若为从事现场继电保护工作的人员造成,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有效处理。 2 现场工作前的准备 2.1 现场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其内容包括: 2.1.1 了解工作地点一、二次设备运行情况,本工作与运行设备有无直接联系(如自投、联切等),与其他班组有无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 2.1.2 拟订工作重点项目及准备解决的缺陷和薄弱环节。 2.1.3 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并熟悉图纸与检验规程等有关资料。 2.1.4 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检验的记录、最新整定通知单、检验规程、

项反措实施细则汽机部分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汽机部分 一、防止火灾事故: 1、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 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完整,并包好铁皮。 2、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 油应及时发现通知检修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层、保温层。3、运行人员应按规定,每班巡视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无渗、 漏油,敷设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完好,否通知检修处理。 4、运行人员应熟知油系统漏油的处理方法。 5、机组油系统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应 立即停机处理。 6、机组运行中油系统着火的应急措施: ⑴机组运行中油系统着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当火势不能及时扑灭,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时,应紧急停机破坏真空。 ⑵火势威胁主油箱或油系统时,紧急停机破坏真空,并立即对主油箱进行事故放油,但应保证汽轮机转子静止前润滑油不能中断。 ⑶油系统失火,当火势威胁发电机氢气系统时,在破坏真空紧急停机的同时,应立即对发电机进行事故排氢。 7、生产现场严禁吸烟,汽机房动火工作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 8、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绝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

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9、严禁有铁器敲打、开启氢气系统的管道和阀门,氢气系统操作必须 用专用工具。 10、不允许穿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衣服及带铁钉的鞋对氢气系统进行操 作和检查。 11、密封油系统差压阀、平衡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运行中应加 强监视密封油压,保证密封油压略大于氢压。 12、空、侧密封油泵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切换试验,直流密封油泵 进行定期试转。 13、油系统的排烟风机要保证运行良好,排烟风机的底部放油门要按规 定定期排放,油箱负压按规定调整。 二、防止汽轮机超速 1、正常运行中,OPC超速保护、DEH110%超速保护、TSI>3300rpm超速 保护及机械超速保护均应能正常动作并可靠投入,超速保护不能可靠正常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和运行。运行中任一汽轮机超速保护故障不能消除时,应停机消除。 2、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应严密监视其显示的正确 性,若不正确或失效时,严禁机组启动。在运行中,若转速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时,必须停机处理。 3、运行中应加强轴封调整、油箱检水、滤油机、轴承回油母管负压、 油箱负压调整、维护工作,保证汽轮机油质合格。在油质及颗粒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十八项反措保护重点要求西北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 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要求”西北电网实施细则(讨论稿) 西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2006年1月

前言 依据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文件调继〔2005〕222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重点要求》是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重点要求》强调了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不是以往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全部内容。西北电网公司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地区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该细则在编制过程中征求了西北电网公司各(省)市供电局、电厂、设计、基建继电保护部门的意见,邀请了各单位多年从事继电保护工作的人员予以会

审、商讨后制定的。该细则仅对原《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进行了部分诠释和补充,以便于指导现场具体实施。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公司、运行公司、发电公司(厂),各级保护专业部门均应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编制之中难免存在遗漏错误之处,望多加指正。

大唐集团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在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的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全,黄敏,姚爱华,徐文宫,张文生,庄煜,李伟,刘建平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张勋奎,焦建清,陈继录,王彤音,刘银顺,侯国力,阮大伟,金耀华 本标准批准人:钟俊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 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实施原则,重点要求和措施,系统各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导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962—19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229—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12145—199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7064—1996 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条件 GB/T7409.1—7409.3—1997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GB/T 17468—1998 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l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35—1991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T 735—2000 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的测量及评定

二十五项反措重点措施实施细则

江苏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实施细则(一)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省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1、领导层要做到:熟悉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落实;亲自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随时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2、管理层要做到:掌握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督与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制订、完善有关规程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设备运行分析等工作,对事故隐患清楚,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3、执行层要做到: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清楚工作任务和分工;清楚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标准,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技能;熟知工作中的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4、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5、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在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时,不得与

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二)强化生产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 1 内部待岗的规定》,各生产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规程的考试,要求参考率百分之百、考试合格率百分之百,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停岗脱产学习一个月再行补考,仍不合格者作下岗处理。2、公司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对所属单位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规程、规定的考试,考试成绩在公司系统通报。3、开展标准化作业,加强“两票”的考核,要求票面规范,操作正确。重要操作安监、生技部门到场监督指导,切实做到“安规”要求百分之百执行,操作正确率百分之百实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措施百分之百落实,标准化作业百分之百到位。(三)建立安全监督与管理体系,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1、深入开展以“零违章”为目标的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加大对“安全生产奖惩规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3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总则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本细则参照20xx年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保护与控制系统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结合山西省电力调通中心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2 监督网各成员职责 2.1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接受山西省电力调通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在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由本专业技术监督网(以下简称本网)实施管理。本网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统一负责。 2.2 监督组组长的职责: 2.2.1贯彻国家、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标准条例及公司监督细则; 2.2.2组织参加重大电气设备事故的分析与调查,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参加有关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制订和审查;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 1总则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本细则参照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保护与控制系统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结合山西省电力调通中心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2监督网各成员职责 2.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接受山西省电力调通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在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由本专业技术监督网(以下简称本网)实施管理。本网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统一负责。 2.2监督组组长的职责: 2.2.1贯彻国家、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标准条例及公司监督细则;

2.2.2组织参加重大电气设备事故的分析与调查,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参加有关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制订和审查; 2.2.2每半年组织召开监督工作会议,审核监督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对监督工作的提出考核和奖励。 2.3公司监督专责的职责: 2.3.1协助专业组长做好本网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继电保护监督年度计划并督察监督项目的落实执行; 2.3.2每季度定期汇总上报本网监督工作专业报表、计划和总结; 2.3.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及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2.4风场继电保护监督网负责人的职责: 2.4.1根据设备的情况,参照检修计划,制定本风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4.2对风场监督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

二十五项反措教程文件

前言 我公司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于2001年1月份颁布实施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这两年的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与我公司设备、系统不相适应的问题,另外,在此期间我公司两台机组的设备系统进行了较大的变更和改造,为了使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更加符合实际,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真正起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发生的作用,特由生产技术人员重新修编制定国华盘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从而确保我公司两台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1. 防止火灾事故 1.1电缆防火 1.1.1电缆放置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防止踩踏电缆,造成电缆折断,发生火灾事故。 1.1.2对全公司的电缆孔洞,电缆夹层、电缆通道的防火门、防火墙进行完善、整改,以防止火源进入和火势蔓延。 1.1.3电缆构架上电缆槽盒内的杂物、易燃物应清理干净,并加装盖板,防止电焊和其它火种、火源掉入电缆槽盒内。 1.1.4对进出控制室、YKTC间、热控盘台柜的电缆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因检修工作需要打开电缆封堵,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1.5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与热源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0.5米,动力电缆1.0米,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6对电缆中间接头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7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定期巡检制度,用红外线测温仪定期对电缆全面检查,对中间接头建立测温台帐,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8建立健全蓄电池、电缆沟等防火重点设备的防火责任制,对所辖设备区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 1.1.9对电缆责任区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制,执行定期检查清灰制度,保证电缆不积粉。 1.1.10针对煤粉较大的锅炉、燃煤设备各电缆桥架,应定期清扫。 1.1.11检查就地盘柜的积粉情况,及时通知检修班清扫。 1.1.12燃料系统各配电盘柜门、电气小间门必须在关闭状态,以防进粉、积粉。 1.1.13保证电缆封堵、槽盒的完好,如在放电缆过程中需破坏封堵要采取临时措施,工作结束后要立即恢复。 1.1.14设备改造时,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15电缆沟道内无积油或渗油,防止充油电气设备的油流入电缆隧道内,在设备起火时引燃电缆。 1.1.16应保持电缆沟道内无漏水、积水和电缆浸水现象,防止长期浸泡电缆,造成电缆绝缘降低而发生短路,造成火灾。 1.1.17严格控制在电缆附近、隧道内的动火作业。 1.2汽机油系统防火

25项反措实施细则(电子版)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目录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57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总则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本细则参照20xx年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保护与控制系统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结合山西省电力调通中心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2 监督网各成员职责 2.1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接受山西省电力调通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在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由本专业技术监督网(以下简称本

网)实施管理。本网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统一负责。 2.2 监督组组长的职责: 2.2.1贯彻国家、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标准条例及公司监督细则; 2.2.2组织参加重大电气设备事故的分析与调查,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参加有关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制订和审查; 2.2.2每半年组织召开监督工作会议,审核监督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对监督工作的提出考核和奖励。 2.3 公司监督专责的职责: 2.3.1协助专业组长做好本网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继电保护监督年度计划并督察监督项目的落实执行;

2.3.2每季度定期汇总上报本网监督工作专业报表、计划和总结; 2.3.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及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2.4 风场继电保护监督网负责人的职责: 2.4.1根据设备的情况,参照检修计划,制定本风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4.2对风场监督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 2.4.3对本风场保护缺陷故障及时处理,并分析制定有效的反事故措施落实执行; 2.4.4 参加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2.5 风场监督网专责的职责: 2.5.1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档案、资料; 2.5.2完成上级公司安排的技术监督工作;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查分工(11月15-------12月1日) 1、防止火灾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自查人:耿工、魏工、刘工、 麻主管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自查人:耿工、魏工、刘工、杨工、 张工、麻主管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了解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了 解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自查人:杨工、麻主管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自查人:杨工、麻主管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自查人:万工、麻 主管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 麻主管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7、防止接地网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8、防止污闪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了解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了 解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24、防止交通事故自查人:刘工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要求:对照二十五项反措细则,按照分工用15天时间自查,自查存在问题每天用书面形式交于刘工汇总,并于每天早会通报。踪总根据所查问题组织力量安排人员解决。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2001-12)国调终版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

目录 1. 总则 (1) 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2) 3. 线路保护 (5) 4.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断路器保护 (6) 5. 变压器保护 (8) 6.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10) 7.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14) 8. 运行与检修 (16)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2000] 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覆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4.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 1 防止火灾事故 电缆防火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要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应尽量减少电缆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现场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输煤皮带在当值期间不少于三次巡视检查,在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在皮带架上动火焊时应尽量避开皮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皮带着火。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消防部门了解掌握输煤专业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2 防止误操作事故 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采取程控、手动方式上煤前,均应将备用设备二次保险(燃控室内)退出,并将检修设备在程控设置设备中选中“检修”位。 系统附属设备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停电挂牌措施。 3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发【2000】589号) 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3年继电保护专业二十五项反措知识试题(试卷)

2013年12月继电保护专业二十五项反措知识考试 (考试时间要求90分钟)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65分)。 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票制度,规范现场安全措 施,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相关专业人员在继电保护回路工作时,必须遵守继电保护的有关规定。 2.加强继电保护试验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每年应对微机型 继电保护试验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试验装置的及各项功能满足继电保护的要求,防止因试验仪器、仪表存在问题而造成继电保护、。 3.加强对纵联保护通道设备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设定了的收、 发信环节的延时或时间。注意校核继电保护通信设备(光纤、微波、载波)传输信号的和冗余度及时间,防止因通信问题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4.按相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当灵敏性与性难以兼顾 时,应首先考虑以保为主,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5.所有保护(线路、母线、变压器、电抗器、发电机等)在投入运 行前,除应在能够保证互感器与测量仪表精度的电流条件下,测定相回路和差回路外,还必须测量各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保证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接线的。 6.新建、扩、改建工程除完成各项规定的外,还必须进行 所有保护检查,模拟故障检查保护压板的关系,模拟闭锁接点检查其唯一对应关系,避免 有任何寄生回路存在。 7.在主控室、保护室柜屏下层的电缆室(或电缆沟道)内,按柜屏布置的方 向敷设的专用铜排(缆),将该专用铜排(缆)端连接,形成保护室内的等电位接地网。保护室内的等电位接地网与厂、站的主接地网只能存在连接点,连接点位置宜选择在保护室外部电缆沟道的入口处。为保证连接可靠,连接线必须用根以上、截面不小于的铜缆(排)构成共点接地。 8.由开关场的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刀闸和电流、电压互感器等设备至开关 场之间的二次电缆应经从一次设备的接线盒(箱)引至电缆沟,并将金属管的端与上述设备的底座和金属外壳良好焊接,下端就近与良好焊接。上述二次电缆的屏蔽层在就地端子箱处单端使用截面不小于多股铜质软导线可靠连接至等电位接地网的铜排上,在一次设备的接线盒(箱)处不接地。 9.保护室与通信室之间信号优先采用传输。若使用电缆,应 采用电缆并可靠接地。 10.主设备非电量保护应、防震、、密封性好。气 体继电器至保护柜的电缆应环节。 11.直接接入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电缆均 应使用屏蔽电缆,电缆屏蔽层应在电缆可靠接地。严禁使用替代屏蔽层接地。 12.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及回路,接地点。 当差动保护的各组电流回路之间因没有联系而选择在开关场就地接地时,须考虑由于开关场发生接地短路故障,将不同接地点之间的引至保护装置后所带来的影响。来自同一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三相电流线及其中性线二次电缆。

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317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办 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办法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 正确实施XXX水电厂及设备维护 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规程、制 度,实现继电保护专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科学 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订《继电 保护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水力发电厂。 3 管理员职责与权限

3.1 本班设一名兼职物料管理员,负责备品、备件及耗材的领入、保管、借用、领用等工作。 3.2 掌握和了解备品、备件及耗材的构造、性能和贮存要求,掌握其使用规律、消耗资料,按月或生产需要编制本分部管辖设备的备品、备件及耗材需求、使用报表,为采购部门提供备品备件规格、技术参数及生产厂家,绘制和提供备品备件的加工图纸,做到正确、齐全、符合国家标准。 3.3 汇同相关人员验收本班使用的备品、备件及耗材。 3.4 提出备品的保管、保养技术措施,并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或协助物资仓库,对库存备品进行测试、检查,保证库存备品配件的合格与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681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 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 故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防止火灾事故 1.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1.2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各单位应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设施,禁止使用过期设施。 1.3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25项反措继电保护

18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8.1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难度的增加,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18.2 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18.3 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保护选型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 18.4 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8.4.1 依照双重化原则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宜采用主、后一体的保护装置。 18.4.2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220kV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压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滤波器等设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除终端负荷变电站外,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母线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18.4.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

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18.4.4 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微机保护(非电量保护除外). 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 18.4.5 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 18.4.6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18.4.7 有关断路器的选型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220kV及以上断路器必须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18.4.8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电气联系。与其他保护、设备(如通道、失灵保护等)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且相互对应的原则,防止因交叉停用导致保护功能的缺失。 18.4.9 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应安装在各自保护柜内,并应充分考虑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 18.5 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设计应遵循相关标准、规程和反措的要求。 18.6 继电保护设计与选型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8.6.1保护装置直流空气开关、交流空开应与上一级开关及总路空开保持级差关系,防止由于下一级电源故障时,扩大失电元件范围。 18.6.2继电保护及相关设备的端子排,宜按照功能进行分区、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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