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义务教育

台湾义务教育
台湾义务教育

由于国民政府迁往台湾,致力于教育的普及,备件费用时,我们当前的系统主要分为学前教育、国民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阶段。中华民国57年以来,全国义务教育,延长了九年,包括国家小学(小学)和国家中学(初级)两个阶段,然后制定规定,中华民国71年迫使入口处学龄儿童入学,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九年的基础教育,和作者重五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情报培训,实施效果显著。在台湾50年来民族教育的发展,学龄儿童尌学习速率100学年已经高达99.57%,根据国家教育的推广

。近年来,政府积极推动教会延长12年,由于国家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定义是不清楚,导致这一政策引起很多争议,事实上,两个不完全相同的,并且有意义的区别,值得进一步探索。教会即将到来的103年中华民国12年,许多人都关心如何和现在有什么不同,本文将分析义务教育从受教育权的概念开发的概念和意义,建立义务教育,为了区分不同国家教育和义务教育,并比较在日本义务教育体系,包括义务教育的义务,年限和范围,本文的主要目的缺乏中国目前的义务教育制度,作为一个扩展的国家义务教育12年的教育政策参考。

1教育部万维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c13408475.html,.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 sn = 8869(日期:2012.1.15)

76日本和台湾从教育的角度分析义务教育制度

抽象的

国民政府迁至台湾以来,致力于universaleducation。我们当前的教育系统分为学前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nationaleducation四个阶段。Compulsoryeducation自1968年以来,扩展到九年,包括小学和初中高中两个阶段,然后在1982年制定强制性的校规forcethe入学的适龄儿童,所以,每个人都有机会接受九年的基础教育,并专注于五域均衡发展,加强theintellectual培训。看着国家教育的发展在台湾

past50年,学龄儿童入学率99.57% 100学年,显示thepopularization台湾的国民教育。近年来,政府activelypromotes 12年国民教育的延伸,由于nationaleducation不明确的概念和义务教育,导致这一政策导致很多thecontroversy,事实上这两个是不一样的,它值得我们讨论。12年的103年,theimminent实现国民教育,许多人关心,本文对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意义系统,建立义务教育的概念,为了区分的概念,正确的教育国家教育和义务教育,并比较thecompulsory教育体系在日本,包括义务教育的义

务,ageand范围,主要目的在回顾缺乏义务教育在台湾,以延长义务教育12年的教育政策参考。

关键词: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国家教育

关键词: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民族教育

树德科技大学学报15(1)77年1月,102年

一、前言、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成功或失败的国民教育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的兴衰,在所有的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如何实现义务教育,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接受学校教育,作为当前世界上常见的想法。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教育、教育文化部分基本国策第158条至第158条规定的教育,所以我们的教育高度重视教育的程度。实施人民受教育权的概念,并确保人们受教育机会平等、义务教育由世界各国使用,和扩展的义务教育,但义务教育仍然有一个稍微不同的国家。然而,按照宪法的规定接受教育是否正确或义务,以及属于谁义务教育义务,将能够找出从义务教育的发展。

57年的中华民国在台湾开始9年的国民教育,一般认为属于义务教育国家教育的性质,但为什么义务教育的意义和扩展,以及义务教育的发展历史,是本文的关注。邻国日本也我国九年义务教育,但它开始于1997年的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产生一个改革的新思路和方向,与我国教育实践的差异更值得思考。所以在103年即将到来的12年的国民教育,本文希望通过比较分析研究,义务教育的异同,寻求我国教育改革的目标,教育行政部门。

两者的关系,教育和义务教育,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教育

基本权利是保护人类尊严的价值,实现人类尊严,应该让每个人的个性健康发展,通过教育是最基本的方式,和正确的接受教育是重要的基本人权,和宪法保障的,但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教育的主体是什么?关键的是我们应该关心的。

一,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有受教育的机会,把它的物质帮助的权利,通过国家宪法规范,可以视为基本权利的基础教育是最重要的。但究竟是人民的教育权利或义务,但从教育历史,教育成为一种权利是在长时间的过程,与国家教育干预和控制的关系。

人们是否接受教育原本属于私事,没有直接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国家很少参与教育问题。但自19世纪以来,教育事务的状态越来越广泛,涉及教育是国家的力量,也是人民的责任,国家有权强迫人们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义务教育和强迫入口处措施逐渐建立,教育成为实现78年从教育的角度研究日本和台湾的义务教育制度

国家目的的手段之一。虽然当时,教育是国家重要的任务和功能,但肯定没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宪法,但随着人民的义务。2

随着人权的发展1849年,德意志帝国的国家的关税规定在宪法第一次教育、教学和指定国家权利和教育,正确的教育、培训教育、和穷人接受免费教育权利(158 - 152条)。在这三个国家的民主,国家是国家主权的主人,国家权力来自所有国家的操作授权,因此在教育体系中,教育不仅可以作为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必须被视为教育的主体,所以人们有权要求教育,战后宪法趋势肯定会接受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非义务。\《世界人权宣言》\”在1948年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并明确提出的普遍性正确的教育和教育的目的,说:\”每个人都有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

和主要力量是教育的本质。\”也承认,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义务教育,迫使入口系统今天仍然是用于所有国家,但从系统的意义和性质应当被视为人4

教育的权利,教育和早期的意义取决于内容的状态,迫使尌教育,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然后5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契约\“\”,\“儿童权利公约\”,\“歧视教育大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和其他国际条约,是规范教育的权利,有权在20世纪教育也成为各国基本权利的宪法和法律公认的基本人权,不再将教育作为一种义务。

一些学者认为,教育是国家请求teilhaberechte受教育权的系统可分为一种社会权利、社会权利的6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实现受教育权取决于该国的正面,可能需要国家权力和国家范围内的国家教育措施,提供了理想的学习环境。受教育权实现的主要障碍除了在教育的过程中遭受歧视,是缺乏物质条件和教育设施不健全。因此,尽管受教育权的内涵是随着各级教育是不同的,在基础教育阶段,然而,由于满

足每一个人的基本学习需要你必须满足特殊要求,公约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十四条作为现代教育包含四个要求:1。可用性;2。可以使用近性;3。可接受性;4 - 7

调整性,这是国际人权法律法规的教育最重要的权利。也尌不仅使人们获得教育,可以把教育尌近,包括学校的合理方便的位置和每个人都能负担得起学费,和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是可接受的,教育也必须有弹性,根据学生的程度的差异进行调整。受教育权是一种基本人权和法律的保护

2周chih-hung,教育法律和教育改革,(台北:高等教育文化事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03),页485 - 4863 <教育的权利:人类进步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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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德科技大学学报15(1)79年1月,102年

受教育者帄等的教育机会,努力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和接受教育,使不同的人有高等教育的机会,已经成为现代人权教育的重要内容。8

第二,义务教育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义务教育的概念是西方社会的产物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最初强迫教育,基于所谓的特点\ \“义务教育”:普遍性、强迫和免费教育,当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比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发展,起源很早,早在斯巴达的时代已经存在。国民教育的早期和历史,有义务的法律规定尌学习,威尔玛1648年德国公国,指出父母有责任6和12岁的孩子送到学校基础教育,政府应该执行,这是世界上义务教育的起源,但事实上,义务教育作为国家教育

系统,国家规定的,只能处理在19世纪末叶。

最早的义务教育法律的国家,应推动普鲁士在1713年和1717年教育法颁布,父母有责任送他们的孩子去学校接受教育,谁周岁的5至14岁的儿童必须接受强制教育,如果有违反父母处以罚款。自1833年以来,普鲁士政府废除圣公会学校学费,即采取自由系统,并建立师范学校培训教师,义务教育的发展奠定基础,但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而不是人权,但需求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规则系统通过实施教育,不仅对生产类和努力培养和提高国家的社会。10 1852年在马萨诸塞州,麻萨诸塞州法律,教育法律,如英国在1870年初,1882年法国义务教育也紧随其后。11但义务教育发展直到现在,义务教育的年限,基金、课程等,所有的规则,不一样的。

在民主社会和国家,人权的概念,义务教育不再是宗教或国家目标,但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国家有责任为学生提供能力,性取向和教育的需要,还必须提供的教育机会帄等12个现代民主思想激增,民主国家,建立国家参与政治,要求教育普及和实施义务教育,改善国家的知识和道德标准,但随着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教育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也是现代国家是他们最好的,设立国家的教育系统,有年限的延长义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主要原因。

中国编辑8老挝教育法律评论的书3、(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12月),页5 - 7。9 LeiGuoDing,徐Na,刘坤fai,\“学校系统,\”(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72年),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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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zui-chi谢长廷,\“我国宪法和比较教育的外国法律体系,(台北:中央供应机构,1991年7月),页244。梁Shangyong,进化和发展趋势>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现状和前景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和讨论记录、学术发展基金会主办的金融集团法律人,1996年4月,4页。

80日本和台湾从教育的角度分析义务教育制度

日本和台湾和义务教育的相似点和差异

日本和台湾目前采用了9年的义务教育,这两个国家的系统开发和设计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本文首先介绍了教育发展两国分别的范围,义务教育的年限和比较分析,以评估缺乏我国义务教育制度,为了提供一个方向改革我国义务教育。

一,建立义务教育的法律

(一)在台湾

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有国民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教育权利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不得违反。的文化教育政策规定的文章167年到158年,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依据法律,任何教育的概念,不得超越宪法或法律法规规范,第159条,第160条的国家有义务提供基本教育,人们应该使帄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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