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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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教育

我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新型的人民军队,肩负着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任。我们每个军人要履行好自身的神圣使命,就必须要经受住部队严格的军法军纪制约的考验。铁的纪律是我军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因此,要努力学法、守法、用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革命军人。

一、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是对革命军人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的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中国共产党第十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特别强调,军队作为执行革命任务的武装集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要更好的起带头作用,走在社会的前列。军队的性质、任务和宗旨要求我们必须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

(一)社会主义法律是每个公民行为的准则,只有懂法才能自觉守法。

法律之所以是每个公民行为的准则,就在于它规定了人们应该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明确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哪些是必须做的,不做不行,哪些是不能做的,做了就犯法。如果不学法,不懂法,就不了解法律规定的人们的行为界限,就

容易失去对行为的控制,增加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由于不学法、不懂法而导致违法犯罪的例子很多。以身试法者悔恨万分,“千教训,万教训,不懂法是最大的教训”。可见,只有学法,才能懂法;只有懂法,才能守法。学法、知法守法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前提条件。

(二)社会主义法律是每个公民的护身法宝,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学会用法,使法律成为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我国法律的作用不仅是为对付敌人和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果不懂法,就不知道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当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就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同志在个人、家族、亲友、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怎么办,有的忍气吞声,有的则以错对错,使有理变成无理,甚至触犯了刑律。所以说只有学好法律,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合法权益。

(三)只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维护法律,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只是政法机关的任务,还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我国法律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每个公民,都有权检举、揭发、控告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将犯罪分子扭送政法机关,对遭到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等等。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包

庇犯罪的,窝藏犯罪分子和赃物的,有意作假证的,暴力干涉、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都是犯罪行为,要依法受到惩处。最近几年,在我们的国家、军队内部,出现了许多不徇私情,大义灭亲,坚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个人,有的甚至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但也有极少数人法制观念淡薄,徇私枉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二、掌握基本理论,抓住重点,以《士兵政治常识读本》为主要教材,在学好法律基本理论上下功夫

(一)要了解法律的概念和我国的主要法律。

对法律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法律,即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和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也就是整体或抽象意义上的法律。狭义上的法律就是指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指具体意义上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就是狭义上的法律。法的内容十分广泛,我国的法从广义说,既包括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也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它法律,如刑法、兵役法、婚姻法等,也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行政法规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除颁布新的宪法外,还先后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5000多件。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多方面,基本

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大致分为以下9类: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行政法、军事法、诉讼法。

(二)要学习和掌握宪法、刑法和军事法规。

1、要学好宪法及属于宪法范畴的法律法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要通过宪法的学习,强化宪法观念,提高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大、最高、最严三个特点。

2、要学习刑事法律。刑事法律是一种禁止性规范,规定的是不允许做的行为。学好刑事法律,增强法制观念,积极预防犯罪,是学法的重要目地之一。通过刑事法律的学习,划清正确与错误、合法与违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增强免疫力,我国刑法内容很广,包括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补充规定及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处罚的规定。我们要学习好这门法律,做到违法的事与己无关。

3、要学好国防法和军事法律、法规。

一是国防法。它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建设和巩固国防,是维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有国不能无防,有防不能无法。二是兵役法。军队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只要有军队,就要有人服兵役。兵役法是规定国

家兵役制度的法律。兵役制是国家关于动员、征集兵役的制度。我们每个同志都应该认真学习兵役法,刻理解兵役法,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联系实际学法,用法律规范言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用法律规范言行,做遵纪守法的革命军人,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中。高度的法制观念不是头脑里固有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更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实践中树立和强化的,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一是要把学法、守法同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结合起来。

崇高的革命理想是一个人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反映,没有崇高的革命理想,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就会变得鼠目寸光,碌碌无为。但是实现理想,还必须有正确的追求和向往,要学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大胆追求,拼搏奋斗,理想好比是风帆,法律好比是航线,我们有了这两条,才能把人航船驶向美好的彼岸。我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官兵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只能来处对美好理想的向往和追求,来自高尚的道德情操。只有树立远大的理想,才能打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从而自觉地去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要把学法与改造世界观联系起来。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学法、守法的基础。近年来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渗透到军营来,有的人经不住“酒绿灯红”、金钱、女色的诱惑,

错误地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最大幸福,认为“吃喝玩乐是潇洒,虼苦奉献是傻瓜”,寻求物质享受精神刺激,追求低级趣味,由此堕落为贪污犯,盗窃犯、抢劫犯、强奸犯等,许多事实说明,思想上一旦染上拜金主义和享受乐主义的“病毒”,就很容易被“金钱”和“享乐”的锁链捆住双手。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错误实质和严重危害,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苦乐观,自觉增强警觉性和免疫力,牢固筑起抵制腐朽思想的堤坝,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只有在改造世界观的基础上认真学法,才能从根本上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实现学法的目的,做遵纪守法的军人。

三是要把学法守法同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结合起来。

纪律也是一定社会、一定组织中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它是介于道德和法律之间,依靠行政力量和社会组织采取的各种措施而起作用的,执行纪律与遵守法律是一致的,执行纪委是遵守法律的具体体现,遵守法律是执行纪律的最高标志。所以,我们每个同志要把执行纪律与遵守法律结合起来。在现实生活中,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对于每个同志来说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四是学法要与自己的本职工作联系起来。

我们学法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确履行兵役义务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从而增强遵守士兵职责和军队各项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的自学性,安心服役,爱军习武,自觉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军政训练,在各项工作中争创优异成绩。二是自觉遵守国法军纪,严格按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五是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处理身边的涉法问题。

常听到有的同志说“我又不会去违法犯罪,法律与我无关”,这是一种模糊的认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每时每刻、一举一动无不涉及到法。学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用学到的法律常识去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当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运用法律手段,仅凭感情、意气蛮干,不但不能收到好的效果,相反会发生新的违法问题。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法制知识教育

法制知识教育 教学时间教学地点讲解人 教学目标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 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 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 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 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 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 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 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 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 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 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 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一: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简答,重点看)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

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二: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各位同学: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 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法规概述 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 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 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 二、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 的根本法、基本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 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 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 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 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 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 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法规的层级

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 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 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 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 行法律 主要法律及时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 会修订,地位稍高)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 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 条例、规定等 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 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 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 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 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 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国 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2、横向结构: a、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b、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1986年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 第一讲依法执教 1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 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

普及法律常识 推进素质教育

普及法律常识推进素质教育 宁强县南街小学是直属重点小学,已有近200年的办学历史,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多年来,学校在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县法院等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创造健康的育人土壤,创建和谐的校园环境,有效地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使学校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现就学校“四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认识,认真落实“四五”普法规划 1、建立健全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学校根据县局精神,制定了《宁强县南街小学法制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分管领导主抓,少先队为纽带,班主任为骨干,科任教师人人参与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体系。将法制教育工作渗透于。学校各个管理层面,从学校工作计划、少先队工作计划、班务工作计划等方面全面安排,分步实施,要求做到学年初有计划,其间有安排,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 2、明确学校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

要围绕三方面内容展开。一是有关业内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文件:《宪法》、《国旗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禁毒法》、《食品卫生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二是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三是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1—3年级着重抓班队集体观念、文明用语、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4—6年级着重抓组织纪律、自我管理、社会公德、交通规则、法律常识等教育活动。 3、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人人都是法制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学校通过学文件、例会讲、查摆交流等多种方式,让每位教职工都明白“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每一位教职员工必须有“育人”的意识,各人承担的工作不同,但目标都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使每位教职工树立起“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人人都是法制教育者”的观念。 二、提高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夯实“普法”基础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7 月 1 日正式施行。

2019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2019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 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6.《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7 月 1 日正式施行。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法律形式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2021年度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及答案

2021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8 小时,小学不超过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7 月1 日正式施行.

(完整版)教育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教育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教育法律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教育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整理关于教育法律知识考试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教育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为依据,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和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小时,小学不超过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月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2020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及答案

2020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8 小时,小学不超过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7 月1 日正式施行.

(完整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提纲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提纲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可以分为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 互对立,也相互联系。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2、实现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责任c (1)民事法律权利的实现 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不同主体有着各自的权利和利益,人们之间可能产生冲突。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这些冲突。所有社会成员纪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2)民事法律责任①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有侵权、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 有因果关系。 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③诉讼时效: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时效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含义: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这是人身权的主要内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内容: (1)生命健康权b 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法律保障: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姓名肖像权b 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利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 (3)名誉隐私权b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隐私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我国法律保护国有、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1、所有权c 含义: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 按照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动产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 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继续教育《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题集

练习题 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 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4.人权英文为the rights for all 不是human rights。(√) 5.我们可以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到法院起诉自己被性别歧视了。 (√ ) 6.女性基于其生理、体质、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作为母亲在怀孕、分娩、哺育子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理应给予充分的承认和必要的照顾。√ 7.由追求“无性别差异的男女平等”转向“重视性别差异的男女平等”。√ 8.常回家看看,看看老人,看看父母不仅仅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 9.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0.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1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12.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3.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结婚是指男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缔结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 15.2001年,精神病学会颁布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同性恋首次不再被划为心理异常病态。(√) 16.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17.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林黛玉和贾宝玉可以领取结婚证。(x ) 18.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9.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2.离婚后如要更改子女的姓氏,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教育法律知识答案

? 1、(单选题)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达不成协议时,应当根据(C )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 A.父母一方的生活条件 ? B.有利于女方 ? C.保障子女权益 ? D.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 2、(单选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以下哪个选项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D ) ? A.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 B.各地人民政府 ? C.公安机关 ? D.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 3、(单选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D )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 A.建立、保护 ? B.改善、保护 ? C.支持、改善 ? D.建立、改善 ? 4、(单选题)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B )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 A.免费 ? B.免费或者优惠 ? C.优惠 ? D.无偿 ? 5、(单选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 D)开放。 ? A.优惠 ? B.无偿 ? C.免费或者优惠 ? D.免费 ? 6、(单选题)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D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A.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 B.司法机关 ? C.当地人民政府 ? D.公安机关 ? 7、(单选题)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D )开放。 ? A.优惠 ? B.无偿 ? C.免费 ? D.免费或者优惠 ? 8、(单选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A )。

法律常识:中学生应遵守哪些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中学生应遵守哪些法律知识 一、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事故的预防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二、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 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

小学生法制教育知识

小学生法制教育知识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 17 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

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40 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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