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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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社会保险概述

1、社会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年老、伤残、失业、患病、生育等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采取的在国家法律保证下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2、社会保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社会经济发展(2)防范社会风险

3、社会保险的特性是什么

(1)强制性(2)适度性(3)互济性

(4)权利与义务相结合(5)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4、社会保险的功能有哪些

(1)维护社会稳定(2)确保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

(3)缩小社会贫富差距(4)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5、社会保险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社会保险学就是运用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心理学以及法学等其它诸多学科知识,通过跨学科、跨文化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来解释、分析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学科。社会保险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制度分析的研究方法

2)、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

3)、国际比较的研究方法

4)、系统的研究方法

5)、精算技术与数理统计方法

6)、归纳演绎方法

第二章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什么是旧福利经济学

福利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英国。它的产生以庇古《福利经济学》一书的出版为标志,之后庇古又分别出版了《产业变动论》和《财政学研究》,三者构成了其福利经济学体系的代表作,庇古也因此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

庇古从资源配置最优的角度提出了最优收入分配学说,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实行收入均等化,以增大“经济福利”。他的社会福利理论后来成为西方福利国家制定社会保障政策的依据。

2、什么是新福利经济学

许多经济学家在对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进行修改、补充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福利经济学。

新福利经济学认为只要坚持效率原则,国民收入就能较快增长,个人福利就能提高。这是它与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的显著区别。

新福利经济学否定收入再分配论点,提出了自己的补偿原则。根据这条原则,应使受损者得到补偿的同时,另一些人仍然受益。这才是社会经济保障程度的增加。而社会保险制度就是实施这一补偿的有效机制。

3、《贝弗里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942年11月,贝弗里奇勋爵经过周密调查研究,向英国政府提交了一份名为“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长篇报告,即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

《贝弗里奇报告》设计了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社会保险计划,包括三种方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自愿保险。社会保险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社会救济满足特殊需求;自愿保险满足高收入居民更高的需求。这为后来各国社会保险

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使英国成为了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的“福利国家”。

《贝弗里奇报告》确立了战后英国福利体系建设的四条基本原则:

(1)社会保障应是普遍而非选择性的。

(2)社会保障应旨在维持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收入并防止贫困。

(3)社会保障必须与充分就业联系起来。

(4)社会保险计划实行由雇员、雇主和财政部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

4、德国为什么能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于德国。当时德国并不是最发达的国家,能够第一个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与德国国内政治、经济以及社会背景有着密切关联。

5、社会保险制度产生初期的特点有哪些

这个时期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社会保险制度的各个子项目纷纷出台。

(2)社会保险的涵盖范围并不广。

(3)社会保险体系还不完整。

(4)社会保险侧重“治疗”功能。

(5)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劳动者及其雇主。

(6)社会保险制度在欧洲广泛推行。

(7)社会保险的立法和管理由分散到集中化。

6、什么是“福利病”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开始陷入财务危机,出现了“福利病”的现象,从而引发了以下问题:(1)政府社会保障开支猛增,国家财政负担过重。

(2)资本投资下降,经济增长放缓。

(3)劳动力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

(4)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降低。

7、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程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

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时期。

1)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于德国。当时德国并不是最发达的国家,能够第一个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与德国国内政治、经济以及社会背景有着密切关联。

2)继德国之后,其他国家纷纷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由于看到社会保险制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因此继德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开始纷纷仿效。3)这个时期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这个时期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社会保险制度的各个子项目纷纷出台。

(2)社会保险的涵盖范围并不广。

(3)社会保险体系还不完整。

(4)社会保险侧重“治疗”功能。

(5)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劳动者及其雇主。

(6)社会保险制度在欧洲广泛推行。

(7)社会保险的立法和管理由分散到集中化。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以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的《社会保障法》的颁布为起点,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社会

保险制度呈现蓬勃发展之势,开始在世界各国普及。而从战后到70年代,社会保险则进入成熟阶段。

1)“福利国家”的诞生

二战以后,西方各国都对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对以往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总结和反省,提出应该建立以“普遍和全面”为原则,以社会保险为主,以社会救助为辅的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受此影响,英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法案,成为当时拥有最先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并于1948年正式宣布成为第一个“福利国家”。此后,其他国家也相继建成了“福利国家”式的社会保险体系。

2)各种新型的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出现

在这一时期,所出现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说是千差万别,除了福利国家模式和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以外,还出现了国家保险制度和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险制度,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智利的私营养老金制度等。

3)这个时期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这一时期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社会保险制度从欧洲推向美洲乃至全球。

(2)社会保险从单项保险向综合保险转变,形成一套相互联系的社会保险体系。

(3)社会保险的涵盖范围逐渐扩大。

(4)欧美各国政府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干预增强,由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转变。

(5)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由“单纯积累”到“现收现支”。

(6)社会保险津贴标准由与缴费记录挂钩到指数化。

(7)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危机开始显现。

8、社会保险制度发展时期的特点有哪些

这一时期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社会保险制度从欧洲推向美洲乃至全球

(2)社会保险从单项保险向综合保险转变,形成一套相互联系的社会保险体系

(3)社会保险的涵盖范围逐渐扩大

(4)欧美各国政府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干预增强,由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转变

(5)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由“单纯积累”到“现收现支”

(6)社会保险津贴标准由与缴费记录挂钩到指数化

(7)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危机开始显现

9、现代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调整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这一时期,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调整的重心主要着眼于在现行体制结构下如何缓解社会保险制度的财务危机,抑制日益膨胀的社会保险支出,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降低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水平。通常有三种实现方式,即调整保险待遇给付公式、谨慎运用养老保险金的指数调节机制和提高保险待遇的领取要求。

(2)提高法定退休年龄。

(3)进行医疗保险改革。

(4)进行社会保险制度财务调整。具体体现在提高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和调整财务结构两个方面。

(5)发展企业保险计划和私营保险计划。

第三章社会保险的制度效应

1、社会保险制度效应的有效发挥需要哪些条件?

首先,社会保险系统内部各子项目之间需要协调发展。

其次,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与社会保障的其它各子系统合理衔接。

再次,社会保险的制度效应应置于一国社会结构、经济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及社会习惯与心理的背景下发挥作用。

2、如何理解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效应?

所谓社会保险的经济效应是指其在经济层面的作用机制与表现形式。

1)、社会保险对市场经济的补救作用

市场经济由于过分强调竞争与效率,可能带来更大、更多的风险,如失业、贫困、贫富差距扩大等,从而使部分社会成员陷于困境,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社会保险作为重要的社会政策之一,无疑是防范其发生的强有力的干预手段。

2)、社会保险对经济发展的直接促进作用

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劳动力素质和资本积累数量两个因素。社会保险通过对保险基金的征缴与发放直接影响着经济增长的两个主要决定因素。具体有以下三方面:

(1)劳动力资源的保护与开发(2)维持劳动力再生产(3)增加国民储蓄

3)、社会保险基金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以及滚存结余的投资总量和投资方向来实现的。

(1)政府可以根据国民经济的整体情况,通过调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和数量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

(2)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3)社会保险基金历年来的滚存结余成为经济投资的积极因素。

4)、社会保险制度的负经济效应

若社会保险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相适应,就会促进经济良性发展;若社会保险制度超越或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就不仅不会发挥良好的制度效应,而且还会阻滞经济的发展。

3、社会保险制度的政治效应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维护政权稳定,巩固统治2)削减工会的力量

3)影响政党政治走向4)影响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5)消极效应:泛政治化带来的社会保险对政党政治的左右

4、与济贫制度和商业保险相比,社会保险制度的进步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社会保险制度比济贫制度和商业保险更具进步性

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济贫制度解决的只是部分人的现时风险,而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未来的或可能的风险建立防范机制。

第二,社会保险强调享受者个人的责任,避免了济贫制度的施舍与恩赐之嫌。

第三,与济贫制度极端低下的救助标准相比,社会保险制度保障的是劳动者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可以为其提供普遍高于社会救助标准的保障水平。

第四,从保险的发展逻辑来看,社会保险的前身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精算技术与保险原则为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奠定了技术基础。

第五、社会保险的责任三方分担机制更有利于保险的健全与稳定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险基金

1、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在国家法律保证下,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强制征缴和以财政拨款形式集中起来的由专门机构掌握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一般由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项目的基金构成。

2、社会保险基金的特性和作用有哪些?

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基金具有以下特性:

(1)基金建立的强制性(2)基金来源的广泛性

(3)基金使用的严格性(4)基金给付责任的长期性

(5)基金的保值、增值性(6)基金的统筹互济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规模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如下:

(1)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2)市场经济的“稳定器

(3)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3、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原则和模式有哪些?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强制筹资原则(2)效率原则(3)收支基本平衡原则(4)共同出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种:

(1)现收现付制(2)完全积累制(3)部分积累制(4)国家福利制

4、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原则和途径有哪些?

在运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各项投资活动时,基本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2)收益性原则(3)流动性原则(4)社会性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有多种投资途径,一般可分为以下六类:

第一种类型是将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其它信用机构,以此获得利息收入。

第二种类型是购买国债。

第三种类型是购买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

第四种类型是进行资本投资,购买股票或证券投资基金,以期取得投资收益。

第五种类型是把社会保险基金“借”给国家进行项目开发,由政府在预算中支出,列专门项目偿付利息和本金。

第六种类型是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

5、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作用有哪些?

(1)私营管理模式下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私营管理模式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必须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政策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以保证高覆盖率。

其次,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需要政府设置相应机构进行审慎的监管,以保证其健康运作。

再次,为了避免社会保险基金出现亏损,政府可以采取最低收益率担保制度。

最后,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

(2)公营管理模式下政府的作用

在公营管理模式中,一种是政府全面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监督、投资等

另一种是政府将其中某一项职能分离出来,如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由政府选择投资管理机构,并委托其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以便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能力。

公营管理模式下,社会保险偿付责任最终由政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的风险也最终由政府承担。

6、构筑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网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从国际经验来看,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安全,各国政府无不着力构筑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网,其措施主要包括:

(1)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就是由政府出面审核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只有拿到政府颁发的“资格证”才能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业务。

(2)设置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设置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包括设置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工具限制和投资数量限制。

(3)实施最低相对收益率担保

最低相对收益率担保是一种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控制措施,旨在保证任何一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的绩效不比其它基金管理机构差太多。

(4)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

完备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是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条件。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的透明度,使职工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职工因信息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

(5)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

社会保险基金的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公司、精算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中介服务机构要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进行合法检查,如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出具审计报告等。

第五章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定义和特征是什么?

养老保险就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领域后时,采取一定的方式以保障退休者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养老保险制度的类型和功能有哪些?

养老保险的类型: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2)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企业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后的一段时期内能按年度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

(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由个人自愿参加、自主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方式。

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

养老保险除具有保障人们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一般性功能之外,还有其自身所特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具体而言,养老保险的功能有:

1)公平功能2)发展功能3)文化功能

第六章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医疗保险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按照强制性或自愿原则,在一定区域的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人因病、受伤或生育接受了医疗服务时,由保险人(特定的组织或机构)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系列政策、制度与办法。

2、简述医疗保险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

医疗保险最早起源于18世纪产业革命时代的欧洲大陆。医疗保险是伴随着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制度的产生而创立的,它是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形式。

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1)20世纪30年代上半叶,医疗保险在欧洲逐渐以各种形式推广,覆盖人群从低收入工人发展到较高收入工人,保险范围不断扩大,从医疗服务、药品扩大到住院医疗。

(2)一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是医疗保险在全球普遍发展的时期,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标准不断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不断扩大。

(3)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进入经济衰退和停滞时期,再加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出现了医疗保险支出过度膨胀、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医疗服务质量较差等问题。

(4)各国政府纷纷对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采取了增加税收和医疗保险费、增加病人自付医疗费的比重、加强对医院的行政监控、加强药品管理等措施。

1、失业保险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收入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为失业者提供基本保障,并通过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形式积极促进其再就业。

2、失业保险的性质和类型有哪些?

失业保险的性质:

(1)强制性(2)保障性(3)非营利性

(4)普遍性(5)统一互补性(6)促进就业性

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它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一个机构负责管理,凡是属于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

(2)自愿保险补贴制度。它是由工会组织建立,政府提供大量资金,失业保险的管理一般由失业基金会负责,这种模式允许劳动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失业保险。

(3)失业援助制度。它对那些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调查规定条件的失业者发放失业补助。

(4)双重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由以上三种模式派生出来的两种模式的混合形式。

3、失业保险制度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1)19 世纪中叶,欧洲各国工人就在工会的领导下成立了互助会,自己团结起来开展救济失业、保障就业的活动。(2)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仅靠工友之间的互助互济难以解决失业问题。由于失业工人生存艰难,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遇到障碍,社会稳定也受到威胁,各国政府开始关注失业问题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3)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国的改革,失业保险制度也逐渐由单纯的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发展到失业预防、失业保障和就业促进三管齐下。

4、简述失业保险的目标和功能。

失业保险的目标: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两大基本目标是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一方面,它通过现金给付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其重新寻找工作提供缓冲时间;另一方面,它通过对失业者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

建立失业保险的派生目标是通过举办失业保险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失业保险的功能: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具有以下功能:

(1)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2)通过对劳动力的保护和改善,促进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3)与其它经济社会政策相配套,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

5、主要的失业理论有哪些?为什么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失业理论?这些理论对治理失业分别有什么作用?

失业保险的理论基础

各种失业理论为我们更好地认识失业、建立合理的失业保险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并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提供了理论解释和实践指导。

1)古典失业理论

2)凯恩斯失业理论

3)路易斯的就业理论

4)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结构性失业”理论

1、简述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工伤保险的性质:

(1)强制性(2)普遍性(3)互济性(4)福利性(5)补偿性

2、工伤保险的功能有哪些?

工伤保险制度的功能:

(1)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2)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

(3)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4)促进社会安定。

3、简述工伤保险制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

工伤保险制度的产生: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工伤保险制度产生前

工业化早期,职业伤害背后的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并不完全为人所知。不仅国家没有马上对工业化到来后发生的大量工伤事故问题采取积极的对策,而且法学界也对变化了的社会关系无动于衷,仍然坚持只有因第三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不法损害才能具有赔偿义务的原则。

(2)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职业危险原则应用于工业伤害领域,这代表着雇主责任制的开始。不管雇主是否有过错,都须依照法律法规对受伤害的雇员或死亡雇员的遗属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工伤涉及其它人,出现争议,国家有关方面或法院还要介入。

(3)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了《工伤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是专门涉及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及其预防与补偿问题的法规。它主要有三项任务:预防、康复和待遇给付。

此后,西欧和北欧各国,纷纷效仿德国,先后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并颁布了相关法规。

二战后,工伤社会保险得到了完善和发展,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和拉美、亚洲的一些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

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

(1)从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来看,呈现出一种逐渐扩大的趋势。

(2)工伤保险所包括的事故范围在扩大。

(3)工伤预防被纳入工伤保险。

(4)就整个制度的设计来看,突出地体现了对于受害人迅速康复的追求。

第九章生育保险

1、简述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处于生育事件发生期间的生育责任承担者提供一定的经济、物质及服务等各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所提供的待遇主要由带薪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及生育补助四项内容组成。

生育保险的特征:

生育保险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具体表现为:

(1)生育保险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处于生育期间的妇女劳动者。

(2)受保妇女一般不需要特殊的治疗,而是侧重于休息调养和营养补充,医疗服务也以保健、检查、咨询为主,产假也是生育保险所特有的待遇给付。

(3)生育保险遵循“产前、产后均享受”的原则,即其保险期间覆盖了生育发生的前后。

(4)生育保险具有同时保障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双重功能,因而其保障水平较其它保险项目要高,带有一定的福利色彩。

(5)生育保险作为一个独立险种,其建立和实行的时间都相对较迟。

2、简述生育保险的功能

1)对于个人而言

(1)有利于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促进其尽快地恢复身体健康。

(2)有助于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2)对企业而言

生育保险对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分散风险、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上。

3)对社会而言

(1)有利于优生优育,保障人类的繁衍和劳动力再生产的连续性及质量。

(2)与各国的人口政策紧密相连,促进人口政策的贯彻实施。

(五险)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胡锦涛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能是什么?可为参保单位及个人提供哪些服务?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由哪两部分组成?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保险基本法演讲稿

保险基本法演讲稿 篇一:保险的基本法 保险公司基本法究竟是什么法? 是对代理人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与其代理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就是说是可以坐下来平等对话的法律关系。既然如此,基本法作为影响代理人切身利益的“大法”,就不能、也不应该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单方面解释。在保险公司这样一个特殊的劳动环境,既然是用于调整保险人和代理人劳动关系的“大法”,更不能任其凌驾于劳动法、合同法之上。而劳动法与合同法在这方面监管的空白更应该立即引起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说起保险代理人这个特殊劳动群体真是感到悲哀。作为确实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不仅是体力劳动更是脑力劳动,劳动强度不比任何行业差)却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却任由“基本大法”胡作非为、肆意凌辱。真是行业的悲哀、群体的不幸。 基本法譬如,王五开一家公司,自己制定劳动法-----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上班迟到罚款100,病假扣工资,旷工一天罚款1000,超过两天立即辞退。是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的“劳动法”,大家想想,这合理吗?

譬如,王五开一家公司,自己制定劳动法-----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上班迟到罚款100,病假扣工资,旷工一天罚款1000,超过两天立即辞退。 如果我开一公司,规定,迟到罚款1000,旷工罚款10000,早退罚款1000。这是我的基本法,只要没有监管,我就这么办。 而这,就是当今保险公司所谓基本法的真实描述。其法理何在?其情理何依? 基本法难道任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吗?代理人没有发言权只有被宰割权吗? 我且发出沉重的呼吁:不能任由保险公司基本法为所欲为!! 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企业,任何一个环境下,失去有效监管的行为必然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必然贪赃枉法、草菅人命。谈不上法理,谈不上合理。只有王权霸道,只有黑暗与压榨。 我再发出沉重的呼吁:基本法必须、而且应该,由保险公司和代理人代表坐下来平等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修订)基本法。否则,这个行业将永远暗无天日,永远怨声载道。 篇二:保险行业演讲稿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时代光华试题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时代光华试题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 单选题 1.从世界各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看,养老保险可以划分为四种模式,我国的养老保险采用的模式是: 回答:正确 1. A 国家负担模式 2. B 国家和企业负担模式 3. C 企业和个人负担模式 4. D 企业、个人和国家负担模式 2.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当期的()支付。回答:正确 1. A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B 职工退休后养老金 3. C 失业保险金 4. D 死亡待遇 3.下列选项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回答:正确 1. A 基本养老金 2. B 失业待遇 3. C 病残待遇 4. D 死亡待遇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 回答:正确 1. A 企业承担 2. B 个人承担 3. C 地方承担

4. D 政府承担 5.职工退休后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时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由:回答:正确 1. A 家属支出 2. B 企业支出 3. C 社保基金支出 4. D 政府支出 6.新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基本养老金应该:回答:正确 1. A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 B 分段计算,分别支付 3. C 只计算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统一支付 4. D 只计算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分别支付 7.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回答:正确 1. A 个人的平均工资指数 2. B 个人的平均收入指数 3. C 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4. D 个人的平均消费指数 8.世界各国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实行“企业和个人负担模式”的国家是:回答:正确 1. A 德国 2. B 新加坡 3. C 苏联 4. D 瑞典 9.农民的基础养老金跟城镇居民养老金不同,它的标准由:回答:正确

女职工权益知识答题汇总

附件1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单选题(共60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电话 D、微信 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A、减少晋职机会 B、增加劳动量 C、减少培训机会 D、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1、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A、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B、劳动合同期满 C、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内或者终止妊娠后( )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A、一年,一年 B、六个月,一年 C、一年、六个月 D、六个月、六个月

《3.8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讲课稿

《3.8节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讲课稿 大家好,我是来自XXXXXX的XXX,很高兴能够来到这里给大家讲课,今天我们主要讲与妇女同志们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婚姻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它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多年来,对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禁止性别歧视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妇女的权益:(1)、财产权益方面,针对近年来各地集中反映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规定的基础上,突出了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和相关经济利益的保护。《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及宅基地使用,妇女与男子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土地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妇女结婚、离婚的,其宅基地由户口所在村予以解决。”(2)人身权利方面,立足于解决妇女人身权利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完善妇女人身权利的保障制度,对

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在媒体上贬损妇女人格、性骚扰等予以禁止。(3)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我国目前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实施办法》第28条为;“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由于男方或者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女方造成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警求助,对于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对轻微的施暴行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共同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应当立案侦查;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告知报案人或受害人向法院自诉。民政、司法等部门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不得相互推委。禁止家庭暴力的措施:(1)加大行政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2)强化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3)完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 二、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的权利1、妇女五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

2020年度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2020年度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5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A、所有 B、管辖 C、境内 D、成立 2. 国家通过( )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A、财政支出 B、拨款 C、税收优惠政策 D、大力发展政策 3.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A、单位平均工资 B、社会平均工资 C、用工地最低工资 D、本人工资 4.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 )。 A、合作医疗制度 B、集体医疗制度 C、互助医疗制度 D、救助医疗制度 5.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A、本地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B、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C、本地区最低工资 D、本行业的平均工资 6. 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后,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下列哪项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 A、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B、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C、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D、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四个月 D、十六个月 8.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 )。 A 、本地最低工资的70% B 、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 C 、本地最低工资 D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10.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 )起计算。 A、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 B、档案转移之日 C、办理失业登记之日 D、申请之日 11.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四十五日 1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之日起( )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四十五日 13.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四十五日 14.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 )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保法全文解读

2011新施行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 2011年03月08日来源:人社部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不仅对社会保险工作是极大的促进,也将对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

社会保障热点问题解读——党课讲稿(10页)

社会保障热点问题解读 (党课讲稿) 前言 主要从两方面为大家做介绍,一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二是社会保障热点的问题解析。 社会保障制度分三大块,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二是社会救助制度。三是社会福利制度。养老问题,老有所养,这是大家的追求。人人都会老,这是必然的趋势,老了之后怎么办?如何来保障老年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的职工都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全国没有完全统一的规定,单位缴费不超过20%,个人缴费8%。待遇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统筹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面向单位的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可不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个体劳动者,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包括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有其他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是强制的,这是重要的政策界限。有单位的职工必须参加,是法定的、强制的,但是没有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

体劳动者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 没有单位或者没有劳动收入者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较低,各个地区也不一样,有一定的福利性,也有一定的引导性。我们最终还要是保险制度,不是福利制度。福利就是白拿、免费午餐,中国承受不起。第一,咱们没有个实力。第二,不符合我们的政策导向。现在国家拿得较多、政府投入较多,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它要逐步提高缴费水平,由此形成一个基金。 未来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可能就两个制度,一是做职工制度,就是有单位的以及有劳动收入的作为一类。二是我们的居民,职工一个制度,居民一个制度。这个改革当中,有的也已经有呼声了。北京做得不错,职工制度进展比较稳定,北京参保职工80多万,这也是有很大的提升。居民已经实现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制度的融合,这符合我们未来职工加居民的制度管理。当然离退休制度现在在改革当中,离退休制度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未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精神,退休制度逐步地要改革为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由不缴费制度改为缴费制度。 医疗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是面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北京市做得不错,北京市已经覆盖了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也是缴费制,现在全国缴费也不太一样,单位交6%,个人交工资总额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试题答案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 单选题 1.下列行业中,属于中等风险行业的是:回答:正确 1. A 银行业 2. B 房地产业 3. C 石油加工 4. D 证券业 2.在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包括:回答:正确 1. A 患职业病的 2. B 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3. C 工作时间前后发生的事故伤害 4. D 鼠标手 3.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的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左右。回答:正确 1. A 0.5% 2. B 1% 3. C 1.5% 4. D 2% 4.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时间是:回答:正确 1. A 2010年7月1日 2. B 2011年1月1日 3. C 2011年7月1日 4. D 2012年1月1日 5.关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与旧规定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回答:正确

1. A 增加了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2. B 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3. C 简化了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 4. D 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6.工伤保险受理的有效时间是:回答:正确 1. A 事故发生后3个月内 2. B 事故发生后6个月内 3. C 事故发生后9个月内 4. D 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7.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回答:正确 1.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72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C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4. D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 8.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回答:正确 1. A 30 2. B 45 3. C 60 4. D 90 9.设立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机构是:回答:正确 1. A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讲稿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一、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

2020年(金融保险)有关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金融保险)有关社会保险 法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总则及基本养老保险部分) 壹、《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是什么?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社会保险法》从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壹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失去工作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社会制度。 四、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由什么构成?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 五、《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壹)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权利。义务: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3、申报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权利: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义务: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

纳社会保险费。权利:1、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3、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救济权利。1、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个人和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有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壹。所谓养老保险,就是国家和社会根据壹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壹种社会保险制度。 七、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居什么地位?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位于第壹层次,起核心和主导作用。 八、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障基本生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和效率相结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制讲座讲话稿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制讲座讲话稿 深圳市芳草地社工中心--------司法社工杨振亮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增长最快(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平均每年以3%的速度持续增长,8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的国家之一,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我国在1999年已成为老年型的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有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67亿,其中80岁以上的老人达1899万,而且这些数字还在快速增长。根据科学测算,全世界60岁以上人口的占比将翻倍,从11%增长至22%。预计在同一时期内,60岁及以上老人的绝对数量将从6.05亿增长到20亿。本世纪中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4亿左右,约占亚洲老年人口总数的36%,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22.3%。因此,对于不断繁衍的人类社会而言,重视和关心老年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古老而又沉重的话题。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2000年至2050年之间,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1.8亿,而且每年还以500万-800万的数量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慢性疾病问题、医疗保健以及老年生活质量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挑战。我们国家已经呈现未富先老时代。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老年人受到了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得到了较好的照应和赡养。然而,家庭的小型化、独生子女的普及化,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变为"小皇帝"和几代人的中心,尊老、敬老、养老观念也就越来越淡漠,因而在一些地区、一些家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人口老龄化已成大势的情形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以法律为盾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情的出现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今天的讲座主要讲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立法过程(略讲)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调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等级色彩较浓的婚姻家庭关系,国家级的第一部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要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考虑到当时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所以没有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列入该法。1978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在修改《宪法》时,第一次将禁止虐待老人写进了《宪法》,1980年在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时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写进了《婚姻法》。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共六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参与社会发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主要有四个特点:即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提倡老年人积极养老;强调家庭养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从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真正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社保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基本思想 1、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上海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社会统筹) 2、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 (上海从1993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贡献挂钩 (养老金与缴纳基数挂钩) 4、养老金待遇与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养老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93年开始养老金每年在增加,2005年12月上海市平均养老金988元,2010年12月开始最新调整为2017元。 第二部分国家社保制度的新变化及亮点 一、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 1.《社会保险法》确立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明确国家建立五种社保制度 社会保险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可转移,可衔接,具体转移衔接按2009年出台的转移衔接办法。 4.2010年开始,养老保险账户应该是唯一的了。 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2、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 赛题库及答案(精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 (工伤保险) B (失业保险) C (人身保险) D (生育保险)正确答案:(ABD)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相结合。 A (个人缴费) B (工作单位补贴) C (集体补助) D (政府补贴) 正确答案:(ACD)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组成。 A (集体养老金) B (基础养老金) C (个人账户养老金) D (政府养老金) 正确答案:(BC)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A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B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C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D (在境外就医的)

正确答案:(ABCD)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A (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 B (工伤发生率) C (所属行业费率档次) D (用人单位效益) 正确答案:(ABC)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A (故意犯罪) B (醉酒或者吸毒) C (自残或者自杀)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BCD)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A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B (治疗费用) C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D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正确答案:(ACD)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C (拒绝治疗的) D (工伤职工有支付医疗费用能力的) 正确答案:(ABC)

社保知识有奖答题目及答案

社保知识有奖答题目及答案 社保知识有奖答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请将答题卡上唯一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A.社会保险 B.社会保障 C.社会优抚 D.社会福利 2.社会保障的核心组成部分是()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济 C.社会优抚 D.社会福利 3.社会保障的最基本的功能是() A.保障公民基本生活 B.维护社会稳定 C.促进社会公平 D.增进社会福利 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基本方针。 A.多元化 B.可持续 C.可支撑 D.强服务 5.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工伤保险 D.失业保险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A.2010年10月28日 B.2011年1月1日

C.2011年7月1日 D.2011年10月1日 7.《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A.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B.充分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C.拥有较好的生活水平和无后顾之忧的 D.及时获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 8.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A.省级 B.市级 C.县级 D.乡镇级 9.按照机构管理职能,目前我区负责社会保险行政事务的管理部门是() A.财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D.政府指定的部门 10.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统一的公共服务电话号码是() A.12333 B.12339 C.12369 D.12348 11.《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0 B.20 C.30 D.40 1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 B.15 C.20 D.30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稿子

老年人法律知识法讲稿 陈茵 台湾师范大学教授曾仕强对易经——第八讲卦有何用的讲解,对“子曰:吾十又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句话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吾十又五而志——意思是说人应该在十五岁左右的时候确定自己以后有做什么而去努力学习与行动,三十而立——意思是人在三十岁左右的时候应该确定自己做人处事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去做事,四十而不惑——人到了四十岁左右对自己在做什么、该做什么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没有迷惑。五十而知天命——到了五十就懂的自己现在的处境等都是自己以前所做事情的结果,而不是自己的命运的安排。六十而耳顺——六十岁了对待周围的事情不要用自己的观念去理解,不要对新事物、新观念觉得都不符合自己行为。七十二从心所欲——七十岁了就顺应自己的意愿去做事情了。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我们有关老年人的一些合法权益,以及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制定该部法律的宗旨在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一系列的权利。现在将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阐述如下: 一、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老年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常见的情况是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分家析家的形式分给自己的子女所有。侵犯老年人对财产处分权的事例仍时有所见。比如一位老人患病请子女交手术费,却被子女要求以更改遗嘱、交出房产作为交换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己财产以立下协议或遗嘱的形式分给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已经年老体弱的父母。 80岁的黄老伯有3个儿子、1个女儿。5年前老伴过世后,黄老伯的身体每况愈下,就轮流在几个孩子家生活。黄老伯不想一直再“流动”下去,于是就和最小的女儿商议,在小女儿家安度晚年,把房子留给小女儿。没想到,房子过户给女儿后,女儿以种种理由阻止父亲住在家中,一心想把父亲送进养老院。而3个儿子得知此事后,也纷纷与父亲翻脸。黄老伯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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