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我行信贷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不包括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棚户区改造业务。

住房开发贷款: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品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酒店、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商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

对商住两用开发项目,如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可按照住宅和商业的面积确定占比),则应纳入住房开发贷款范畴,否则纳入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管理。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房地产发展总体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信贷政策及相关规定,符合我行房地产行业信贷政策,优选客户和项目,防范业务风险。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业务不在本办法规范范围,按照我行关于棚户区改造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封闭管理是风险管理关键,分行须

严格按照项目封闭管理要求,加强对贷款和销售回款“两款”的管理,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控、监控销售进度、监控销售回款到我行并及时回收贷款。不能进行封闭管理、不能在我行开立回款专户并接受我行项目专户管理要求的,不得办理。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用途为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不得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用途。

第五条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一级分行属地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于大型优质房地产企业集团集中总部借款的,可采取项目所在地分行牵头、企业集团所在地分行参与组成行内银团方式办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各机构。经总行授权获准开展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我行海外机构,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我行发行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途的融资性理财产品、自营资金投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非标债权资产业务准入标准、审查内容和封闭管理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业务准入标准

第九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含)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含控股股东);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如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则暂定资质应自初次批准最长不超过3年,且

股东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四)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持有有效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六)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原则上在6C级(含)以上;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信用等级应为6C级(含)以上。

(七)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审批手续齐备,注册资本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愿意接受我行封闭管理的各项要求。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以房地产建成后的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如果商业地产项目建成后不出售,而是由发展商出租或自行经营并以物业出租/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可申请商业物业开发+经营模式的开发贷款。开发+经营模式要求借款人或其母公司须具备2个以上商业物业成功经营的经验,具有独特的商业经营模式和品牌效应,可保证物业建成后的出租/经营收入来源;且接受我行对出租经营收入的监管,保证还款。

(十)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行一级分行本行政区域内项目(行内银团方式可叙做异地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符合环评要求。

(二)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贷款项目用地出让、转让手续已经办妥,土地出让款已全部缴清。

(三)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对应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到位。股东借款和债券融资等负债性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

(四)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预期市场前景良好,预期净现金流充裕,贷款还款来源稳定、可靠。

(五)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应优先以项目土地及其在建工程抵押,根据需要还可补充其他担保方式。不得接受空置3年(含)以上的商品房、或闲置2年(含)以上未开发的土地作为抵押物。

对于开发+经营项目,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房地产项目抵押给我行。原则上还应要求客户将经营物业应收租金质押给我行。

抵押物和抵押率必须符合我行授信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抵押物必须经我行认可的合格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金额应根据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和到位情况、项目整体投资规模和实际资金缺口、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他行融资情况以及我行贷款担保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房地产开发贷款不得循环使用。

第十三条贷款期限应根据项目性质、开发周期、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住房开发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期限,用于出售或转让的项目一般

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项目建成后用于出租或经营的项目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2年,其中还本宽限期最长不超过3年。

房地产开发贷款按照外部规定不允许展期。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我行的有关定价政策确定,并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载明。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还款方式要根据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和预期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建设期内还本宽限期以及本息的还款方式。原则上项目进入销售阶段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不得集中在贷款到期时一次偿还。

(一)对住房开发贷款,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根据销售进度分期分批归还本金。原则上项目完成80%销售时应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二)对于出售、转让的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销售进度分期归还本金,原则上项目完成70%销售时应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三)对于向我行申请开发+经营模式的商业用房开发项目贷款,还本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宽限期内可只还息,宽限期过后分期偿还本息,根据预期收入进度,须在合同中约定按月/季/半年等额(或按约定比例)归还我行本金和利息。

第四章贷款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

第十六条借款人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证书。

2.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变更注册验资情况、公司章程或联营协议。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

4.借款人最高权力机构或其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文件或相关书面材料(可在借款合同签订前补充提供)。

5.经审计的近3年年度会计报表及近期会计报表(如有)。

6.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款项目资料

1. 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计划;

2.合作项目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合作开发协议。

3.《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报审批阶段,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在申请阶段仍在办理中,必须在放款前补齐。

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缴交凭证。

5.项目资本金及其他自筹资金已到位的凭证,对已投入项目的资金,应出具相关凭证和证明。

6.项目销售或出租规划,已签订销售意向书、出租意向书或租约的应提供相应资料。

7.若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须提供主要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现有形象进度证明材料。若已经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商品房屋销(预)售许可证》。

8.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如需要)。

9.其他相关资料。

(三)担保资料按照我行授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供。

第十七条贷款经办行接到借款人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及项目开发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我行政策准入标准的发起尽职调查。调查人员要对借款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应重点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情况

1.基本情况。主要调查借款人组织形式、股权结构、业务范围、资质等级、经营模式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学历、经历、经营管理能力、诚信状况等;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还应调查借款人主要股东的实力和经营业绩等情况。

2.经营财务情况。主要调查了解借款人资金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核实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了解企业近3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以往的开发经营和开发项目情况等。调查并核实资产负债表中的各科目构成内容,主要了解存货、在建工程、应收应付款项、预收预付款项、固定资产、银行借款等会计科目的具体构成,要特别关注重点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异常变化、闲置土地和商品房存货以及负债情况。对借款人经济实力、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借款人上两个年度和近期会计报表对借款人偿债能力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项目公司,应重点了解母公司上述情况。

3.资信情况。通过资信系统查询借款人资信与违规情况,对

于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不得介入。

4.关联情况。主要调查核实借款人及其股东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了解客户项目资金真实来源及贷款真实用途。

(二)贷款项目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主要调查项目“四证”及其附件是否齐全、真实,内容是否一致,有无缺项及原因;核实项目资金凭证,验证项目资本金投入是否符合规定比例。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如下:(1)住房开发项目自有资本金不低于30%;

(2)商用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

(3)外资房地产开发商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5%。

如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以法律法规调整为准。

2.建设内容、规模和建设方案情况。主要调查项目用地性质和用途;项目动迁安置计划;项目类型、特点、地理位置、规划设计、户型结构、环境规划、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3.建设条件和资金情况。主要调查土地出让地价款是否全部缴交;项目周边的市政规划、市政设施、配套工程、环保指数情况;项目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的资质情况;项目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是否存在拆迁纠纷;项目土地闲置情况;项目总投资测算是否合理;预(销)售款和其他融资占比是否合理;在项目投资预算被突破或某项资金来源未落实、未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是否有可以弥补资金缺口的措施;项目盈利能力是否较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如有必要,贷款人应要求建设工程承包方提供同意在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期间放弃应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承诺。

4.项目市场前景。主要调查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包括市场

房地产整体存量、销量、去化周期以及价格水平,项目周边同类物业销售或出租情况,项目定价是否合理,目标客户定位是否明确,销售或出租计划是否可行。

(三)担保情况

1.主要调查抵(质)押物的性质和权属是否明晰、合法有效,价值是否充足。

2.了解当地土地使用权抵押置换为在建工程抵押的程序、在建工程预售解押的流程及风险可控程度。

3.调查了解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等。

(四)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

第十八条贷款审查。重点审查各项资料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借款人主体资格、资产负债情况、借款用途、贷款项目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贷款政策和我行有关规定;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是否与借款人还款能力、贷款项目计划相配套等。应根据审查情况进行风险判断,提出合理有效的贷款前提条件和可操作的贷后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贷款审批。有权审批人应根据借款人、贷款项目、贷款担保以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收益等情况,结合贷款风险因素和风险规避措施,作出审批决策。对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尚未提供的贷款项目资料,应在授信审批意见中明确要求经办行在借款合同签订前收集并出具专项说明,提交审贷官或放款人员审核确认。此项要求为放款必要前提条件。

第五章贷款发放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业务品种发放,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业务品种发放。

经办行应根据授信审批意见全面落实放款前提条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总行授信担保管理、集中核保等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储备贷款专用) 》(附),办妥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在申请阶段暂未能落实的资料必须由审批人员或放款人员确认已经补齐且核对无误方可审批进入放款程序。

放款中心应根据《放款中心放款操作规程》负责放款资料的审核,在确认贷款前提条件全部落实,抵(质)押相关权证收妥后,方可在系统进行额度生效或合同生效操作。

第六章封闭管理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不愿意配合我行进行封闭管理的开发商,我行不予提供贷款。管户客户经理、支行行长/经营团队负责人是封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封闭管理,是指经办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与支付、项目资金归集与使用、项目建设与销售进度、销售回款至我行、贷款回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我行房地产贷款的安全收回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按照“专户管理、用款审核、进度监控和按比例回收”的原则进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五条“专户管理”指要求借款人须在我行开立项目

资金专用结算账户。贷款发放和归还、工程款结算和对外支付、销售收入回款等须通过该专户进行结算并接受我行监督。贷款结清前,专户内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企业合理的经营管理费用或归还我行贷款。

客户在贷款发放环节在我行开立项目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如项目进入销售阶段或经营阶段,借款人需要另行开立销售回款/经营收入专户的,该等账户必须开立在我行,并接受我行专户管理要求对专户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纳入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

(一)我行发放的贷款资金;

(二)已到位但尚未投入贷款项目建设的项目资本金;

(三)借款人用于贷款项目建设的其他自筹资金;

(四)贷款项目的预售/销售款、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其他销售款以及按揭款等。

(五)开发+经营模式项目的经营/出租收入。

如项目开发存在多家银行贷款,我行贷款份额相对其他银行较小的,须对第(一)(四)(五)项我行贷款资金和不少于我行贷款份额的销售回款封闭在我行管理,对于(二)(三)项企业自筹资金争取按贷款份额划归我行管理,对优质项目,(二)(三)两项项资金可由主贷款行进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七条“用款审核”指专户内资金使用必须经过有权人审批,确保专户内资金用于项目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保证项目顺利完工实现销售。

可接受的资金用途包括:项目建设投入、企业合理的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配套

设施费、管理费用以及税费等)或归还我行贷款等。

严禁用贷款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拆迁费、补偿费和其他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严禁将贷款用于置换已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严禁将贷款转到借款人同名账户(银团贷款除外);严禁将信贷资金用于归还他行贷款和股东借款(项目审批时同意的除外);严禁将信贷资金用于借款人的其他开发项目资金支付。

第二十八条专户资金用款审核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监理报告)、实际进度计量资料、与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相关协议等资料,说明贷款实际用途、金额和收款人,由我行有权人审核同意后按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支付。

第二十九条“进度监控、按比例回收”指经办行客户经理在建设期内要按月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以监控建设进度;销售期内要通过查询当地房管部门网上销售备案情况或通过现场检查方式监控房地产项目销售进度,按销售进度回收贷款。项目销售达到70%-80%时应收回我行全部贷款。

第三十条建设期内至少每月现场检查一次,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项目工程建设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是否存在项目停工或烂尾的风险。

(二)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量与项目资金累计支出额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项目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风险。

(三)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施工单位垫款金额是否较大等。

第三十一条贷款项目进入销售期,即从取得项目销(预)售许可证的次月起,按月统计项目销售收入,销售较快的项目要

按半月或每周进行统计。通过现场调查、查阅当地房管部门网上销售备案系统和借款人按月提供的销售明细表、查询企业销售合同及收费收据、分析企业财务报表等方法核实分析项目销售情况,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一)项目销售策略是否合理,销售进度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二)销售回款是否与销售进度相匹配,是否按规定纳入专户管理,是否存在借款人隐瞒销售收入、转移销售款等问题。

(三)贷款回收比例与销售进度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未按销售比例收回贷款的问题。

(四)与项目销售相关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开发+经营模式项目,进入经营期后,在物业竣工验收完成后,须及时办理房地产权抵押给我行的登记手续。同时关注客户经营/出租情况,要求客户经营/出租收入账户开立在我行,经营/出租收入按期收入我行,原则上要求客户提供物业出租的商业合同备查,并严格监控客户将出租/经营收入按照商业合同定期收入我行。对于客户将经营/出租收入存入他行的,要求客户整改,整改无效的,我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七章抵押物及贷后管理

第三十三条审批同意贷款发放时以项目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发放后,随着工程进展具备在建工程抵押条件的,应按审批要求追加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

第三十四条对于开发+经营项目,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后,及时办理竣工物业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商业财产保险手续,我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审批意见要求办理经营物业应收租金质押手续的,还应参照我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质押和告知租户等手续。

第三十五条因房产预(销)售需要,可根据借款人申请注销部分抵押房产(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申请释放抵押物,应提交申请,客户经理调查核实符合第三十六条管理要求后,提交有权人审批(分行自行指定)。

第三十六条对申请撤销抵押登记的房产(在建工程),经办行应进行预(销)售的真实性调查,应跟踪核查对应房产预(销)售款的入账情况以及住房贷款审批情况,在确保转化过程中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释放押品。对释放部分抵押物后导致抵押率不足的,应采取收回部分贷款或追加还贷保证金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客户经理在进行本次撤押申请调查时,应对前次撤押房产(在建工程)后尚未全额到账的销售资金归集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如发现借款人预(销)售资金未按预期归集专户且理由不充分的,应要求借款人按要求归集资金后方可办理当次撤押。

第三十八条经办行应根据我行授信后检查频率要求开展贷后检查。要求借款人定期报送项目进度、贷款使用情况以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采取查询相关信息咨询系统、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和销售进度、贷款收回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除封闭管理要求内容外,还包括:

(一)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被政府相关部门曝光、处罚等违规情况。

(二)贷款抵押担保是否充足有效,项目开始销售后,须定期对变动抵押率进行测算。

第三十九条借款人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办行应及时进行风险重评估,必要时安排风险经理参与风险排查。如发现存在对我行贷款不利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立即采取冻结授信额度使用、调降授信额度、调低信用等级、暂停资金使用、追加有效担保、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等措施,积极防控风险。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注册资本发生不利变更。

(二)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发生重大调整,或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三)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项目拆迁遇到重大纠纷。

(四)项目总投资出现较大资金缺口,缺口资金来源无法落实,或资金使用计划出现不利于还款的重大调整的。

(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

(六)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不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或挪用专户资金。

(七)借款人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拖欠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八)项目完成工程量或形象进度与专户资金使用不匹配,存在挪用项目资金嫌疑的。

(九)借款人未能在我行开立销售回款账户有意隐瞒项目销售进度或其他项目资金,未按规定将项目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

(十)借款人参与办理“假按揭”,骗取银行贷款资金的。

(十一)贷款担保发生不利于我行贷款的变化。

(十二)发现借款人存在民间高利贷融资行为的。

(十三)银行贷款出现逾期、欠息,或被分类为关注、不良类。

(十四)可能对我行贷款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

(十五)客户经营/出租收入未按照约定收入我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3日起施行。2007年9月1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封闭管理的通知》。

附: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专用)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 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近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 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10. 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12.其他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中标通知书; 4.付清土地出让金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筑总承包合同; 9.项目总投资测算及建筑资金缺口证明; 10.项目可行性报告; 11.其他相关材料。

采购管理体系规划方案V1.0

*****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体系规划方案 方案制定: 方案审核: 方案批准: 版本号: V 1.0 ****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目录 1.采购整体业务蓝图 (2) 1.1.整体业务蓝图 (2) 1.2.整体流程说明 (3) 1.3.重点业务优化整体优化说明 (4) 2.采购核心问题改进方案 (4) 2.1.采购计划管理 (4) 2.1.1.现状描述 (4) 2.1.2.改进方案 (5) 2.1.3.较现有模式的优势 (6) 2.1.4.要求与风险 (6) 2.2.供应商考评管理 (6) 2.2.1.现状描述 (6) 2.2.2.改进方案 (6) 2.2.3.较现有模式的优势 (7) 2.2.4.要求与风险 (8) 2.3.不良回用扣款管理 (8) 2.3.1.现状描述 (8) 2.3.2.改进方案 (8) 2.3.3.较现有模式的优势 (9) 2.3.4.要求与风险 (9)

1.采购整体业务蓝图 1.1.整体业务蓝图 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考核供应商档案管理价格管理 生产计划主排程 物料计划需求 采购招投标 收料通知单 检验单采购入库单 采购发票 费用发票 退料处理 两周内 Y N 采购交货计划 采购预测计划 两周后 供应商备料采购订单设备/零星物资采购 申请

1.2.整体流程说明 1)供应商档案维护管理:采购员接收业务部门提出的供应商开发需求,根据技术中心提 供的图纸找目标供应商,进行现场确认,采购部组织技术中心、质量部、财务部等进行评审,合格后由信息中心在ERP系统对供应商进行维护。 2)价格管理:采购部成本主管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报价需求,通知财务部成本中心制定 目标价格,采购成本主管根据目标价格找多家供应商进行询比价,确认最终供应商价格审核通过后由财务成本中心在ERP系统录入采购价目表。 3)供应商考核:采购部根据多系统导出供应商评审数据,供应商的绩效评价主要从技术、 质量、响应、交货、成本和合同条款履行这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评估,整理系统导出数据进行分析后,按照分析结果分等级供应商,要求排名落后供应商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供应商整改完成后通知采购员进行验厂。 4)采购招投标管理:需求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将零星物资申请金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设备申 请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物资进行招投标,制作招标申请书,由财务成本中心内部先发出招标通知,引荐目标供应商,由财务部成本中心成立招标办公室并整理招标文件邀请供应商进行现场投标,招标办公室对现场招标进行汇总评审,确认供应商,董事长进行确认后由财务成本中心在系统录入投标结果。 5)采购订单:生产性物料,根据主生产计划在系统运算后生成物料需求计划,每周六APS 运算出一份物料计划总表,通过系统设定,两周以内的物料自动生成一份物料采购计划,自动传递给ERP生成一张采购订单,物流中心经理审核后,通过SRM自动传递给供应商;两周以外的系统自动生成一份采购预测计划,由物流中心审核后以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传给供应商进行备料。 6)供应商送货:供应商按照采购订单在SRM系统录入交货通知单,通过WMS打印贴标, 按照采购订单交期进行送货。 7)来料检验:质量部针对供应商送来的非免检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入库;检验不合 格由采购部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是否需要组织回用评审,评审不通过拒收,评审通过入库。 8)采购入库:供应商送来的免检产品或者检验合格后的产品由仓管员核对数量后进行入 库。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版

张家口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2016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名单制。对未列入名单的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综合用房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

的用于写字楼、商场和宾馆(酒店)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三)综合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住两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综合性用房项目建设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评定的信用等级符合总行要求; (六)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土地全部价款已交清,无任何法律纠纷; (三)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财务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部应根据总厂生产经营需要,适时编制计划,按照金融部门关于申请借款的条件和程序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 第二条总厂向银行借款筹资的种类主要有:信用借款、担保借款、抵押借款、未到期票据贴现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管理。 第二章信用借款 第三条信用借款,是总厂凭借自己的信誉经过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发放的贷款,无须担保、抵押。总厂对于这部分贷款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到期及时归还,切实维护总厂的信誉。 第三章担保借款 第四条担保借款,是由总厂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同意的独立于借款人的第三方作担保取得的借款,贷款前总厂应根据实际贷款额度向资金状况良好的其他单位联系担保事项,并按照《担保法》的有关条款与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合同,然后按银行的规定申请办理贷款。在该项贷款到期前,应积极筹措资金按期归还,以保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不会因总厂未按时还贷而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章抵押借款

第五条抵押借款,是总厂或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并可以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一)办理该项贷款前,对于总厂用自己的资产准备作抵押的,先聘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应经总厂厂长审批确认。 (二)对于用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的资产抵押时,总厂应与第三方按《担保法》的规定签定《担保合同》。 (三)经银行审核同意进行抵押时,应与银行签定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用土地证抵押的到土地管理部门;以房地产抵押的到房管局;以企业的设备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车辆抵押的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到公证处办理。 (四)有关的抵押物在未还清贷款时,不得出售或再抵押,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未到期票据贴现 第六条未到期的票据贴现,总厂为了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可以用未到期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取得银行资金,办理贴现时,必须经过总厂厂长的批准,并及时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程序

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程序 10-06-22 业务综述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中国银行提供的涵盖土地整理储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融资品种。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和商用房开发贷款。 申请对象 ◇您如果需要申请土地储备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的征用、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的机构或企业。 ◇您如果需要申请住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各档次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您如果需要申请商用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用于商业和商务活动的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商铺等商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土地储备贷款,您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 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其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所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 所从事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 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金; 5. 所申请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6. 已获得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7. 申请的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土地储备贷款应落实抵押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8. 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申请住房或商用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采购计划书怎么写

采购计划书怎么写 导读:本文采购计划书怎么写,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采购计划书怎么写 物资采购计划书是采用文字描述的形式对采购计划工作的总体安排,包括在采购前期对潜在供应商的调查、评价和选择、合格供应商的再评价;对供应商如何进行控制和管理;有关产品质量、交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策划和实施等等。在采购计划书编写完成后,对具体的采购物资可以用表格的形式(物资采购计划表),物资采购计划表大体上包括以下内容: 1、如果采购的物资比较多,可以对其进行一个分类:如A(重要物资)、B(一般物资)或C(原辅材料); 2、所采购的物资名称; 3、物资的型号、规格; 4、采购的数量; 5、所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6、采购物资的到货日期; 7、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采购计划书(一) 20xx年采购部工作主要围绕以下项度开展。 一、降低采购成本

1、20xx年我们要协调好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谈判延迟付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2、20xx年针对公司常用规格板材、原料物料辅料,要多家走访,市场询价,不单一采购,力争每次所采购的价格在市场上都比较有成本优势。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 3、目前请购部门分散(请购人员太多,请购部门太多),后期公司是否可对这方面进行整合,所有请购信息由请购人先提交到仓库,由仓库根据现有库存情况再统一制作请购单,这样有利于集中归口请购,减少不必要的采购,减少重复采购,起到有效监督采购物资的机制。同时货品到公司,统一交到仓库,集中由仓库收货入库,没必要去找各部门助理收货,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时间,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又能使物资进入仓库进行有效的入库和出库的数据管理;提前采购计划性:针对目前采购频繁、每月采购稳定的物资(同时是稳定的客户的产品),因目前客户的量在增加,从客户到业务,业务到生管,生管到采购,考虑提高安全库存量,建立更合适的备货数量,提前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标是能做到一月采购一次或者提前两月三月采购一次的计划性更强的采购,充分的确保了公司生产上的有序,更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批量采购,计划采购更有利益采购对供应商价格谈判的优势,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4、多寻找直接供应商,减少贸易和中间商的周转;减少上门提货的情况,多让供应商直接送货到公司,合理降低采购成本;20xx年度降价谈判,按照供应商年度供货情况,合理要求供应商做有比例的降

房地产贷款管理711定稿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及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第四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要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农村信用社的有关信贷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办理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开发、建造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廉租房等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企(事)业法人。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除符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法人客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 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2.如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还要求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二)借款人为事业单位的: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事业法人登记证; 2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3.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合格。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 (一)贷款项目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能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前景较好; (二)贷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有能力进行实质性开发; (三)贷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和不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及我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三)按中国**银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我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借款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借款人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机构授信调查人员应按照我行授信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授信调查,发起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评级,并形成授信调查报告。授信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采购工作思路与计划

采购工作思路与计划(一):采购部新年度工作计划 采购是企业生产的关键一环,在新的2015年度,采购部将紧紧围绕公司全年总体目标,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教训,按照“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的工作要求,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廉洁奉公、务真求实,积极落实采购工作要点和制定的工作计划。现将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年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依据公司合同额3——3.5亿、产值2.5——3亿的全年总体目标,针对现在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生产项目多的实际情况,牢固树立“为公司节约每一分钱”的观念,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最大限度为公司节约成本”的工作原则,为了确保各现场物资供应,采购部本年度将把计划放在首位,首先根据市场部制定的产品预计销售额,然后再依据生产部门提供的产品所需材料编数据制定年度的物资需求计划,并依据各项目的月度实施计划编制当月的物资采购计划,确保物资材料与设备的到位,不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 具体工作目标: 1、加强物资采购的计划性,与市场部、物资、设备厂家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加大物资与设备的催交力度,确保各重要物资,设备供应。 2、合理计划采购物资,在保证物资质量的前提下努力节约成本。质量第一是我公司的宗旨,在本年度,采购部将在切实贯彻公司宗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物资采购,降低成本。 3、与供应商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促进供求双方交易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做到透明采购。通过组织学习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完善更具操作性的《采购控制流程》、《供应商管理程序书》等采购管理制度。做到制度清楚,操作有据可查,为日后的采购工作奠定基础。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程序办事,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财务及其他部门监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论是大宗材料、设备还是零星采购,都尽量货比三家。即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时候,也始终坚持这个原则,采购部相关人员一起询比议价,既确保工作的透明,同时保证工作进度。实施公开透明的采购策略后,根据市场的变动,及时采购和更换供应商,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成本最合理的采购。 二是加强成本控制,提高采购效益。采购部继续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的工作目标,要求采购人员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比价,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要求各长期合作供应商在原价位的基础上下浮3-5个百分点。同时调整部份工 作程序,增加采购复核环节,采取由采供部副经理在采购人员对材料、设备询比价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再由总经理以上进一步复核,实行“采购部的两级价格复核机制”,然后再传送财务部,力求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为公司节约每一分钱。建立材料价格信息库和材料价格监管机制,提高采购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货比三家,保证购买的材料质优价廉,减少工程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提高企业利润。 三是加强采购管理,搞好与供应商的协调。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管理,本着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负责的态度,制定了《供应商管理体制程序书》,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进行分类登记,确保每一个供应商资料不会流失。同时也利于采购对供应商信息的掌握,从而进一步扩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DOC)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我行信贷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不包括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棚户区改造业务。 住房开发贷款: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品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酒店、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商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 对商住两用开发项目,如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可按照住宅和商业的面积确定占比),则应纳入住房开发贷款范畴,否则纳入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管理。 1 / 22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房地产发展总体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信贷政策及相关规定,符合我行房地产行业信贷政策,优选客户和项目,防范业务风险。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业务不在本办法规范范围,按照我行关于棚户区改造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封闭管理是风险管理关键,分行须严格按照项目封闭管理要求,加强对贷款和销售回款“两款”的管理,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控、监控销售进度、监控销售回款到我行并及时回收贷款。不能进行封闭管理、不能在我行开立回款专户并接受我行项目专户管理要求的,不得办理。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用途为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不得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用途。 第五条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一级分行属地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于大型优质房地产企业集团集中总部借款的,可采取项目所在地分行牵头、企业集团所在地分行参与组成行内银团方式办理。 2 / 22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采购管理工作计划及安排-工作计划.doc

采购管理工作计划及安排-工 作计划 汇报人:xxx

本人自接手采购部工作以来,一直以服务生产需要,控制采购成本,提供高性价比物资材料为已任。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针对本部门所负责采购工作目前的状态,现对xxx年的工作做出如下计划: 一、供应商的选择。 首先我们采购部做到多多开发物料资源,调查价格,做到货比三家,控制价格审核流程,让采购部的工作透明化,并且建立完整的采购部供应商档案及物料申购档案。做为公司合格供应商必需要能做到准时,保质,乐于沟通等几个方面。本人计划完成现有原材料供应商的评定工作,为公司后期的大批量生产做好准备。同时进一步发展新的供应商网络,用以获得最理想的采购价格和品质。 二、账务的清理。 采购是一份繁琐,复杂的工作。同时因为其工作性质关系,对公司产品的成本有直接影响。另外因为相关物资在采购工作的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退,换,修,废等情况发生,因此必须对每一批物资的采购以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并且做好跟踪检查,定期盘点。这是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目前也一直都在执行着,214本部门将进一步对本项工作进行完善。努力做到每笔定单的进行情况都可追溯,可查核。 三、品质保证。

本部门相关人员将经常前往车间了解相关物资的使用状况。对所采物资的使用状态进行跟踪,了解相关参数指标性能,收集数据进行同类产品的对比。每批物资至少做一次使用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评估计录 四、成本控制。 xxx年,本部门将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除采购价格等方面的控制外,还将其它方面的成本控制纳入管理优化的范围内,具体方面如办公物品的使用,电脑的使用管理,物资运输费的控制等方面。 五、采购效率。 xxx年,我部将进一步完善的供应商网络的建设以及采购模式的优化,尽可能的减少采购周期,提高采购的效率和及时性。并且对各种物资的采购周期进行统计计录,提供各请购单位制定请购计划时的参考。 六、异常情况的处理。 因供应商生产能力的不足,或其它原因引发采购异常时,我部将第一时间知会相关领导并积极应对。同时将对异常情况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处理,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将进行法律程序进行公司利益的维护工作。 七、部门之间的协调 独木不成林,采购部做为一个服务性部门,将谨记自己的职责,将一切以公司为重,与公司其它部门分工协作,提高生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操作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操作流程(完整版) 一、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 二、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四、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近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 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10. 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12.其他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采购工作计划

采购工作计划 篇一:采购员工作计划 采购员工作计划 首先,我要感谢韩总和王经理对我的认可,给我这个机会做我喜欢的工作,很荣幸成为科鲁格公司的一名员工,接下来我会尽快适应,认真工作,不会让领导失望。 坦白说,专业知识方面我还比较欠缺,所以,首先我要做的就是认真学习公司产品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原材料市场行情,对将要进 行的采购工作打好基础。以下是我对关于即将展开的工作产生的一些 想法。 1. 在采购过程中,要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最大限度的为公司节约成本”的原则,认真执行公司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做到及时、适用,合理降低采购成本,对所采购 物品做到票证齐全,票物相符,报账及时。 2. 熟悉和掌握市场行情,按“质优价廉”原则货比三家,择优 采购,注重收集市场信息,在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对供应商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 3. 严把采购质量关,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 4. 加强对所采购材料价格信息的管理,每一次所采购材料的询

价、比价都进行存档,保持信息资料的完整,同时输入电脑保存,建 立采购材料信息库,以备随时查阅、对比。 5. 制定供应商名录,确保供应商资料不会流失,选择供应商时,应遵循高质量、低价格、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确保供应商提供产 品的质量及服务符合我公司要求。 6. 合理安排采购顺序,对紧缺物资和需要长途采购的材料应提 前安排采购计划,及时跟进。 7. “阳光采购策略”公开透明的按照采购程序办事,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领导及其他部门监督,采购工 作要透明,并做到公平、公正。 最后,我还是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购买材料,减少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提高公司利润。 篇二:2016采购年度工作计划例文 采购是企业生产的关键一环,在新的20xx年度,采购部将紧紧 围绕公司全年总体目标,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教训,按照“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的工作要求,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 任怨,在作风上廉洁奉公、务真求实,积极落实采购工作要点和制定 的工作计划。现将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年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依据公司合同额3——3.5亿、产值2.5——3亿的全年总体目标,针对现在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生产项目多的实际情况,牢固树立“为公司节约每一分钱”的观念,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 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 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名单制。对未列入名单的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综合用房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

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 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和宾馆(酒店)及其配套设施等商 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三)综合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 发放的用于商住两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综合性用房项目建 设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评定的信用等级符合总行要求; (六)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 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土地全部价款已交清,无任何法律纠纷; (三)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本行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按区域、行业及贷款品种等实行限额管理,且应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及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使用,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 第四条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对本行无须承担任何信用风险责任的包括委托贷款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分类与额度 第五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基

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第六条不以用途划分的贷款产品,贷款用于或部分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贷款发放和支付。 第七条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第八条在满足固定资产贷款的前提下,可以串用固定资产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保函,短期授信业务用途与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相同的短期授信业务到期可以用固定资产贷款偿还。 第三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与期限 第九条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三)借款申请人及项目发起人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在本行辖内经营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五)具备贷款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发起人具备亦可);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的客户准入标准。 第十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 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 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近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 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10. 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12.其他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中标通知书; 4.付清土地出让金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筑总承包合同; 9.项目总投资测算及建筑资金缺口证明; 10.项目可行性报告; 11.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工程采购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各地方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部制定本办法,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类分包工程的分包商的确定、各类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工程项目所需各类咨询服务的提供方的确定等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按项目的进度、质量、预算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工程承包或分包以及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我公司所有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及工程管理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所有涉及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均需进行议价谈判、内部招标或公开招标。 第五条采用议价谈判、内部招标、公开招标的具体条件划分如下:(划分依据)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5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三方(含)以上询价比较后直接发包,简称为“直接议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预算金额虽然在100万元以下,但工程较复杂,清单项目较多的情形也应该进行“内部招标”而不是采取“议价谈判”。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200万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10万元(含)—100万元范围内的货物项目、5万元(含)—50万元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在公司内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内部招标”,从而确定分包商。 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根据项目的可研批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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