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服务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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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用户暨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本公司为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风险,我公司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面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便充分揭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中所存在的风险或潜在风险。我公司所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书面形式存在,投资者签收确认后生效,并由我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档案保存工作。

一、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是否具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资格,是否具备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c7499788.html,)查询确认。

我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是国内最具实力的专业投资咨询公司之一。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是:ZX0172

二、在您接受本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须知我公司所开展的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仅限于以下业务范畴:接受您的委托,按照约定,向您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资讯服务、软件操作方法培训、投资策略分析等服务内容。其中投资策略分析包括品种的分析诊断、未来的走势研判、风险提示等。关于您,务必重点注意: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需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三、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须知我公司及其人员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不能确保投资者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

四、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须充分了解我公司及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其投资建议不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

五、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须充分了解我公司所提供的投资建议依据的软件、资讯、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风险,您有权向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了解详情,问清来源真实性,以便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做出理性判断。

六、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须充分了解我公司的服务收费标准和方式,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我公司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等事宜。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收费应向我公司账户支付,不得向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

七、如您发现投资顾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利益冲突情形,如泄露客户投资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等,您有权向我公司的投诉部门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八、我公司可能存在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九、我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存在因离职、离岗等原因导致更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人员并影响服务连续性的风险。

十、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需要如实说明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等各方面情况,以便于我公司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向您提供合适的证券投资顾问产品及服务。

十一、您需要向我公司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进行说明,如因您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未能及时获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请保管好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要委托我公司的任何人员管理您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代理买卖证券,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十三、在您接受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的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说明书,了解其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您自身

原因导致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使用不当或受到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我公司的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载体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和提示买卖时机的功能,相关说明书中揭示了其功能原理和使用方法,并指出了其局限性和使用风险,请您认真阅读了解。

十四、我公司基本信息:

十五、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

请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关于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您,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您做出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以上《风险揭示书》所有内容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投资者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风险提示书(风险提示001号)

xxxxxxxxxxx银行第01号风险提示书 xxxxx支行: xxxx行自2011年12月23日挂牌以来,在总行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再创新高。截止2012年2月29日,各项存款1,321,826.16万元,较年初上升124,663.35万元;各项贷款1,001,206.32万元,较年初上升63,931.78万元;不良贷款40,223.53万元,不良率3.85%,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但是,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整方向来看,由于国家对房地产调控力度不松,加上银行银根紧缩等因素,钢贸企业融资风险正逐步显现。近年来,一些钢贸企业打着钢材交易的幌子,采取多头融资,骗取银行信贷资金;而银行为了拓展业务领域,拓宽收入来源,围绕钢贸市场定制了很多创新的信贷融资产品(如保兑仓业务、联保业务),业务发展的同时却糊视了风险的存在。据《银行领导参考》(2012年2月27日总第775期)载:春节前,福建建阳市上海商会会长、上海和煦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润铭及在江苏无锡钢材行业颇具影响力的无锡一洲集团董事长李国清等钢企高管因公司巨额债务纷纷潜逃海外。对这一现象,各支行(营业部)必须引起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2月末,xxx行各支行钢贸企业融资比例较高,行业集中度较为严重,其中,仅钢材类企

业在各支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一项余额就达19亿元,占xxx 行银行承兑汇票总额36.84%(注:总余额51.57亿元)。其表现为: 一、钢材行业融资担保方式单一,担保能力较弱。 以钢材或钢贸类企业在各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来看,企业多采用保兑仓方式对尚口部分进行风险担保。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能共享,加上各家支行尚不能对生产厂商的对外担保情况了解太多,如果因钢铁行业不景气,导致承兑申请人在票据到期时不能如约履行偿付义务和生产厂商无力履行回购义务时,风险将难予控制。 二、融资偿付期相对集中,偿付压力大; 由于钢材行业多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融资,且期限多为6个月,造成融资到期解付压力大。 三、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方向和力度不变,甚至有进一步加大趋势,同时,受金融机构银根紧缩的影响,钢铁行业发展趋势面临下行风险,行业风险突现。 针对以上情况,现将风险情况提示如下: 一、各支行须密切关注钢材行业走向,结合信贷结构调整,逐步削减对该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对该行业的依存度,控制行业风险;

(完整版)客户协议书

客户协议书 交易账号: 客户名称: (会员单位名称)

目录 风险揭示书 (3) 协议书 (8) 附件1(客户调查表) (16) 附件2(补充资料) (18)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是一种潜在收益和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业务,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投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会员单位)是具有交易所签约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客户签署本协议,代表其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来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风险已有了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揭示书”)旨在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且帮助投资者评估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揭示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关于贵金属交易的风险。鉴于投资风险的存在,在签订本协议及进行交易前,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确保自己已经充分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该交易。 若投资者对于本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相关的机构,对揭示书不存在异议时请亲笔签字(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公章)确认。 一、温馨提示 1、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2、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只适合于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

投资者: A、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B、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 C、因投资失误而造成账户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的生活方式或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状况的。 二、相关的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章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二)价格波动的风险 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技术风险 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有关通讯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

合同风险提示书

合同风险提示书 篇一:法律风险提示书 法律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唐宴军、黄兵先生,张淑英、唐春蓉女士:我所接受您们的委托,现就您们签订《代为购房协议书》并要求办理见证一事,根据您们提供的资料及与您们沟通的情况,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所办理类似法律事务的经验,作如下风险提示,供您们参考并确认知悉: 情况分析说明 针对您们的要求,我们仅在您们所提供材料证据真实的前提下对您们双方签订《代为购房协议书》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1、依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您们约定的协议内容对双方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3、其他相关部门或机关是否能直接依据《见证书》为您们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而不要求您们履行其他程序,办理其他手续,我们无法保证。

4、前已述及,我们仅对您们双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见证,请您们自觉遵守你们双方签订的《代为购房协议书》约定义务,同时提请双方各自规避行为的风险。 【特别声明】 本建议旨在对您们要求所为您们签订《代为购房协议书》见证一事有关的法律风险进行前瞻性的评估和提示,因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本建议不可能涵盖已然或未然的全部法律风险。 本建议仅供参考,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人用于其它目的均不构成对本所的任何法律责任。 南充市顺庆区东昇法律服务所 雍兴友邓文良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签收人:签收时间: 篇二:风险提示书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投资人: 由于认购股权投融资产品作为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参与股权投融资项目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股权投融资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我们郑重提醒您:在

法律服务建议书

法律服务建议书 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您好!首先感谢您阅读本法律服务建议书。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风险。基业长青是每一个企业家的梦想,百年老店却总是凤毛麟角。成功的企业总是相似的,不成功的企业却各有各的短板。面对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企业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也许,贵司目前尚无常年法律顾问,贵司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劳动人事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法律工作也需立即开展。下面就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贵司需立即开展的法律工作的成本效益做一简要分析,供您参考。 一、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及时得到全面而周详的法律服务 企业在逐渐发展壮大过程中会越来越多地遇到各种法律问题,而且在实际的业务经营中会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劳动纠纷等。如果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日常得到及时的防范和化解。 2、为企业保驾护航,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法律顾问能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

实务技巧,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影响、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全面地分析和预防法律风险,权衡多种法律解决方案的优劣利弊,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进行有效地识别、规避和化解,降低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有力地保障公司企业稳健、快速地发展。 3、有利于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商务谈判、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及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真正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从而杜绝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效地避免企业因法律意识不强而遭受经济损失。 4、法律顾问与企业长期合作,其法律服务贴近企业实际需要 企业法律顾问尤其是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其充分、全面了解企业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法律顾问与企业的长期合作,能够使双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实现相互配合,更有利于高效处理问题;长期、稳定、密切的法律服务能够激发法律顾问的责任心,视企业法务为自己业务的重要部分,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5、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 企业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人和决策者有法律意识、现代意识和前瞻意识的表现,也是一个企业成熟、稳健、规范的标志,不仅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商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商业信誉。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书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认购本结构性存款(下称“存款”)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存款人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存款有投资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存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终止本存款的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存款人认购。 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6.存款不成立风险:在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结构性存款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风险条款汇总【最新版】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风险条款汇总 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过程而言,募集行为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中基协在2016年4月15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列出了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的程序: 1、特定对象确定; 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3、基金风险揭示; 4、合格投资者确认; 5、投资冷静期; 6、回访确认。 其中,《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作为文件附件,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格式参考。而在投资者实际参与的私募基金中,面临的各类投资风险问题要比该格式指引复杂。以下内容对

私募基金投资者面临的特殊风险和一般性风险进行了收集整理,供实际操作中参考。 一、特殊风险揭示 (一) 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二)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本基金为(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尽管所有投资者已经在合伙协议第【X】条对不托管及相应的保障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约定和释明,并已另行签订《不托管协议》,但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x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 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信任并委托本所办理诉讼事务。为帮助您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起诉 第一条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第二条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第三条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法院准许的风险。 第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审理。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决定应当提供担保而拒不提供的,将承担法院不予保全的风险。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承担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损失的风险。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二、关于举证 第七条原告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

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律师委托代理协议范本 编号:委托方:(下称甲方)地址: 负责人: 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就与因纠纷一案进行了沟通,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宜; 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甲方已经详细阅读并知晓相关内容;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乙方承办律师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的律师作为甲方委托事项的承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事项; 1.2 在接受指派的承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承办甲方委托事项时,乙方有权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在另行指派承办律师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项性质、甲方意愿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 1.3 在变更承办律师时,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另行指派的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手续。 第2条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第a. b.项事宜: a.对委托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b.代理一审诉讼。2.2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约定的委托事项; 2.3 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3条禁止承诺或担保 3.1 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诉讼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

3.2 乙方承办律师就委托事项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第4条甲方义务 4.1 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保证上述文件、资料、证据真实、完整; 4.2 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 4.3不得要求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运用自身社会影响或社会关系提供超出法律服务范畴的其他服务;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以方便乙方承办律师作出相应安排; 4.5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乙方律师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实际开支。 第5条乙方义务 5.1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充分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 认真研究案情、代理出庭,及时就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工作进展汇报等; 5.3 不得滥用代理权,也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5.4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 5.5 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后,不得泄露因办理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6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审判决、调解、和解或原告撤诉后三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 乙方因办理本案产生的差旅费、查询费由乙方自理。 第7条合同签字、有效期及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费用之日止; 7.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签约代表: 年月日 乙方: 签约代表: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书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书 生产加工制造业涉及的税种最常见的风险点:一、企业所得税常见涉税风险点(一)收入项目常见涉税风险点1、收入计量不准。2、隐匿实现的收入。3、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 4、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5、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不正确。(二)成本费用项目常见纳税风险点1、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2、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3、将基建、福建等部门耗用的料、工、费直接计入生成成本等以及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等。4、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5、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 6、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不正确。 7、周转材料不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核算摊销额,多计生产成本费用。 8、成本分配不正确。 9、人工费用的核算不准确。(三)费用项目常见的风险点1、费用界限划分不清2、管理费用的列支问题3、销售费用的列支问题4、财务费用的列支问题(四)税金及附加的涉税风险1、应资本化的税金税前扣除2、将补提补缴的以前年度税金直接税前扣除3、将企业所得税额和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进行了税前扣除。(五)损失的涉税风险1、虚列财产损失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有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3、发生的损失应审批的不审批,自作账务处理。(六)其他业务成本的涉税风险点1、销售材料的成本结转不正确2、出租财产的成本结转不正确3、计提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各项准备金未做纳税调整(七)营业外支出的常见涉税问题1、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作纳税调整2、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及各种赞助支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未作纳税调整3、非正常损失未扣除个人负担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八)固定资产常见的涉税风险点1、虚增固定资产计税价值。2、属于固定资产计税价值组成范围的支出未予资本化。3、计提折旧范围不准确。4、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不准确。5、固定资产处置所得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九)无形资产涉税风险点1、无形资产计量、摊销不准确2、自行扩大加计扣除无形资产成本的范围。3、无形资产处置所得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人所得税常见涉税风险点1、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3、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4、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房产税1、经营自用的房屋,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2、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3、对房产进行改造、扩建,增加的房产原值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4、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按规定缴纳房产税。5、是否按规定将相应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据以征收房产税。

律师服务合同模板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服务合同

编号:FS-DY-46075 律师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实现发项目的各项预定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目的 通过乙方律师参与项目筹备实施,全程跟踪项目涉法事务,强化项目专业化管理,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大的法律支持,成功实现甲方项目的各项预定目标。 二、乙方服务范围 (一)项目前期法律服务 以法律专业角度参与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准备;提供工程项目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如下: 1、协助办理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手续,并协助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活动,协助起草各种文件; 2、协助拟定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与起草和完善项目的合资、合作服务文件,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进行项目转让和产权交易,起草、审核项目转让、收购服务; 3、协助甲方办理项目房产规划、开工审批手续;协助起草、审核各类服务; 4、协助甲方就项目设立公司,代理办理公司设立审批、工商登记等公司开办业务。 5、就项目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6、协助各投资人建立健全科学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设中的法律服务 1、协助编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招标投标的法律咨询。

风险提示书

风险提示书 1、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无锡君泰贵金属交易中心的黄金及白银现货交易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于利用养老基金、举借债务、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2、无锡贵金属交易中心的黄金及白银现货交易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A、投资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由于此交易的高风险性,若投资者的所有账户余额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的生活方式。 C、能够充分保证、同意和理解一切有关于此交易的风险,并且在经济,生活等其他方面 有能力承担所有风险的投资者。 相关风险提示: 1、价格波动的风险: 由于黄金、白银是具有金融属性的特殊商品,因此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金银价格产生影响的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市场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并且信息采集的渠道并不明确,存在不对称性,因而出现投资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较高。如果投资者在出现投资决策失误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 2、交易风险: (1)、投资者需要了解无锡贵金属交易中心的黄金、白银交易是一种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其高风险性决定了此种交易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和亏损,在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时,会造成较大的亏损,同时根据亏损的程度需要不断的随时追加保证金,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这种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会被强行平仓,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2)、行情报价由交易所以伦敦现货黄金白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黄金白银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黄金、白银的人民币买价及卖价,其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有微弱的差距,交易中心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它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3)、投资者在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4)、投资者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下市价单,一经会员交易部报价确认成交后,此市价单即不可取消,投资者必须接受此种报单方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律师服务协议书

甲方:联系人:上级主管: 法人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 a i l: 乙方:联系人:上级主管: 法人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e-m a i l: 为了共同促进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xx律师网(甲方)推荐律师,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在甲方网站个人主页的设计与制作、内容的维护与宣传。 2、甲方负责在律师联盟推荐律师专区显著位置对乙方进行宣传(请选择:□照片+名字□名字)。 3、为乙方提供网上专用账户用于信息咨询与发布。 4、将有关的咨询及委托及时转至乙方在x x律师网的账户。 5、定期组织律师间的交流活动。

6、开通乙方发展的x x律师网会员帐号,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7、甲方有权对乙方与xx律师网有关的咨询代理业务进行核查,并保留取消乙方作为x x律师网推荐律师资格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免费在联盟专区挂乙方介绍,包括照片、简历、经典案例介绍、联系方式等。 2、在律师联盟推荐律师专区进行宣传(请选择:□照片+名字□名字),扩大知名度。 3、乙方在甲方网站拥有一专门咨询账户。 4、所有公开咨询,乙方都可以参与解答,发布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提高自己;对于指定咨询,只有所咨询的律师可以进行解答。

5、乙方自己发展的xx律师网单位会员,可提取会员费用的50%作为收益(以xx律师网名义签订服务协议),如需发票,需加付发票总额10%给乙方。 6、乙方需提供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相关证明或经过甲方相关培训。 7、认真做好x x律师网的会员咨询服务,并保证回复合情合理。 8、全面、及时、认真地处理聘请律师意向。 9、维护x x律师网的声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三、在登记并支付了年费之后,乙方即可获得“推荐律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款后,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四、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重复顺延。

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书

附件: 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一定风险,投保人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解除保险合同风险:一般规定,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有一定期限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您已缴纳的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遭受一定的损失,特别是前几年解除保险合同,您会遭受较大的损失(因为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是一种提前解约行为,保险公司已经为您承担了相应的风险与运营成本,退保时需要从您所缴纳的保险费中进行扣除),通常退还给您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请您关注保险合同所附现金价值表并慎重决策。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请您特别注意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这些产品的分红和收益是不确定的,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或投资回报。这些产品具有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您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能将其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3、财务缴费风险:如果您购买的是分期缴费的人身保险产品,请您注意缴费年限,并充分评估自身是否有足够稳

定的持续缴费能力,通常缴费能力可能受到个人资产、收入、年龄、健康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4、其他相关风险:除上述风险外,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有自动续保、自动垫缴、效力恢复等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并涉及附加条件,请您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在投保书上谨慎选择。 以上内容,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为您解释说明。本文本仅作为投保风险提示使用,不构成合同内容。对合同内容的解释请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购买本保险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投保人签名:日期:

风险揭示书(模板)1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是一种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投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客户签署本协议,代表其与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进行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的风险认知及了解。 本揭示书旨在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且帮助投资者评估和确定自身的能力。本揭示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关于贵金属交易的风险。鉴于投资风险的存在,在签订本协议及进行交易前,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必须确保自己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交易。 对于本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相关的机构,对揭示书不存在异议时请亲笔签字确认。 温馨提示 1、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 2、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3)因投资失误而造成帐户资金部分或者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的投资者。 相关的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价格波动的风险 大宗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这些因

风险提示函

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 当您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一)选择有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 当您进行证券投资时,请与合法的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合法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c7499788.html,)查询。 (二)选择投资品种与委托交易方式 证券市场提供了多种投资交易品种,并且其投资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我们建议您选择证券市场中自己相对熟悉的证券交易品种进行投资。在投资新品种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证券品种的特点和交易规则,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交易方式有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和手机委托等多种,我们建议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进行投资,请您详细了解各委托交易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理解您与代理人的关系 您本人必须对您授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 市场行情不可能只涨不跌,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投资风险,您应当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于自己投资证券市场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做出谨慎决定,我们倡导闲钱投资,当您准备用自己的养老钱、看病钱、子女教育资金甚至是自住房屋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投资股市之前一定要知道“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股市,买者自负”。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风险提示示范文本.docx

风险提示书 纯信息中介模式 尊敬的网站用户: 由于在网络借贷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而用户所预期的规避风险、获利等交易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因此,在您进行网络借贷交易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用户)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政策风险:因网络借贷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设计。如国家宏 观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网络借贷面临损失。 2、流动性风险: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投资者无正当理由或合理依据不得提出终止。 3、信用风险:当借款方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方收入情况、 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方的还款意愿发生 变化时,投资者本金将可能遭受损失,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实现。 4、管理风险:由于XX网站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网络借贷的管理, 导致资金损失。 5、流标风险:如自借款信息发布并开始接受投标时起至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止,借款项 目仍未满标,则XX网站有权宣布该借款标流标。 6、不可抗力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 的意外事件,或其他可能导致网络借贷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用户在做出投资决定、签署各项协议之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并认真阅读网站内各项协议以及公布的各项规则的全 部内容;同时,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投资风险与收益状况。如有任何 疑问,用户应向XX网站或者其他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及寻求解释。用户应仅在确认其具有识 别及承担相关风险能力、确认已从XX网站获得令其满意的信息披露、确认拟进行的交易安 全符合其本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之后,才进行XX网站平台上的网络借贷交易。用户确认, 其签署本风险提示书、网站内的相关协议,并在XX网站上进行网络借贷是用户真实的意思 表示。 风险提示 方: 用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如下: (用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网络借 贷项目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法律服务风险提示

法律服务风险提示 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委托人提高对律师法律服务作用的认识,根据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就律师法律服务风险提示如下: 一、代理合同的签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委托律师担任案件代理人,委托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相应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出具票据,统一收取费用。 二、授权委托书的填写 律师的执业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根据委托人的案件情况,正确确定对律师的授权范围,有利于律师正当履行职责,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风险 (一)证据保管与风险 证据是委托人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事实依据。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除律师收集的证据外,委托人应当自行保管案件的证据原件,因证据遗失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确需律师保留证据原件的,应妥善保密,双方签署证据交接清单。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将证据原件交还当事

人保管。 委托人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委托人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委托人的所有证据,均应在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举证通知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内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委托人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 另外,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二)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 (三)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不能尽快结案;还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以至损失代理费、诉讼费的风险。 (四)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判决后无财产执行的风险。在民事执行案件的代理中,委托人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线索的义务。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将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法律风险提示单

法律风险提示单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作如下法律风险提示: 1、公司设立要规范操作,设立过程中各种手续应及时办理,否则将可能因设立行为瑕疵而归于无效。 2、公司投资应依法进行,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论证,避免法律障碍,否则会导致投资效率低下甚至失败。 3、明晰企业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权益和收益的权属界定,优化股权安排,避免产生权属纠纷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4、涉及重大担保、改制重组、投融资等高风险业务时,要聘请律师参与决策论证、制度安排、程序设计、方案审核和文件制定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完善各项制度,以防止由于法律事务工作的缺失及为规避风险而裹足不前,放弃发展机遇。 5、增资扩股时,新增资本要经过资产评估,并折算成公司股份;新增股东要经过原有股东的同意,并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6、警惕非法集资、虚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违规贷款、挪用资金的风险。 7、对外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受让方应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或者放弃优先权的证明,以保证转让行为有效。否则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 8、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时,在作价程序和实体方面就注意维护被执行人的权益,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其他股东,否则拍卖转让股权的行为可能会归于无效。 9、公司新增股东,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避免公司新股东与原有股东因股权而发生纠纷、以及因不及时变更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的风险。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转让。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信息要公开发布,转让方式要按规定规范进行。否则股权转让可能归于无效。 11、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避免成为产品责任、合同责任及雇主责任的承担者。 12、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素质低劣,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等将可能有损公司利益。

企业风险提示书(法律顾问专用)

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 企业风险提示书 致: 承蒙贵司信任!聘请本所担任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晴带雨伞饱带粮,洪水未来先提防”是对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真实写照。本所为增强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践经验,现将企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治理法律风险 企业股权结构是否合理、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备、监督控制机制是否健全、高管人员之间的权力如何制衡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在企业内部出现争端和擎制,很有可能导致负面法律后果的发生。而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可以避免负面风险,而且还能提高公司市价总值的机会,为企业股东获得更高收益。 为规避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建议贵司向本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公司设立时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对于员工的招聘、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 劳动法律法规予以约束,任何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包括对员工欠缺保密约束导致的企业客户资源、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的泄漏、企业违反劳动保障制度导致的劳务纠纷、

违法用工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高层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等等,这些法律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不光有经济上的,还有声誉上的,有时甚至颠覆性的。 为规避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建议贵司向本所提供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制度等相关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公司文件。 三、合同法律风险 作为市场经济中各类企业从事商务活动时所采取的最为常见的基本法律形式,合同的运用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只要存在商务活动,就必然要产生合同,这使得合同在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广泛存在。作为当事人的企业牺牲法律保障而追求合同利益或签订“面子合同”、“人情合同”而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合同本身在避免交易行为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可能由于合同约定的缺陷而为当事人埋下法律风险。 为规避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建议贵司向本所提供经营活动中常用的各类合同。 四、企业税收法律风险 税收法律风险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近些年来,企业涉财涉税案件大量涌现,企业在财务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日益增高。在我国目前的财税政策环境下,很难分清楚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界限,如果处理不当,企业很可能要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规避企业税收的法律风险,建议贵司财务人员与法律顾问积极沟通,通过提高税收知识,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票据盈101号理财计划(产品代码:3701)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2、管理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 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3、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 升而提高。 4、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 的约定,进行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清算。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陆招商银行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c7499788.html,)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 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 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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