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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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证明。

1.2 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应分级分类列示。

1.3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

1.4 其他设计依据或参考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它有关说明文件等。

2.建设项目概述

2.1工程性质及设计内容

简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性质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设计内容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原料存贮、公用设施、运输、生活设施等。

2.2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产品方案和设计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技术工艺来源及国内外应用情况,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

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

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供汽、供气、供冷、消防、防雷、采暖通风、仓库、堆场、厂内运输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及来源;

钢铁、合金、焊材、酸碱、油漆等主要原辅材料的来源及使用;

厂内外运输方式,工程概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施工队伍要求等。

改扩建项目应对现有生产规模、工艺、总平面、运输等情况作简要概述,说明与改扩建内容相关的生产系统和相同设施、设备目前的安全生产状况,因设计问题造成的重大事故或频发事故发生的原因、改进的方案及防范措施,安全管理现状等。

2.3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

自然环境条件:包括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工程地质、断裂带、水文(洪水)、滑坡、泥石流、地震、雷电等。

社会环境条件:包括人口、公共设施、工业设施、交通设施、军事设施分布等周围社会环境情况;是否存在可能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危险、伤害的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设施,与本项目的相对位置等。

3.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分析

3.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种类、数量、贮存、输送、使用情况,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乙炔、酸碱、油漆、机油、燃气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的物料。

3.2周边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分析雷电、地震、台风、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因素条件对本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

分析周围社会环境和外部事件(如火灾、爆炸等)等社会环境条件对本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

3.3生产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结合生产工艺流程,以图表及文字说明的方式,论述分析生产工序及主要工艺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其中:

(1)生产工序:

如金属切割加工(如车削、铣削、刨削、钻削、铰削、镗削、插削、磨削、拉削、铲割、刮割等)、冲压、木工(如锯、刨、铣、钻、车等)、热加工(铸造、锻造、热处理等)、焊接与切割、注塑、涂装、总装等,特别是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危险作业。

(2)主要工艺设备:

如车床、钻床、镗床、铣床、刨床、磨床、压床、冲压机、模具、锻锤、水压机、压力机、电焊机、注塑机、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传送带、压缩机、泵、电动机和提升机等。

(3)危险、有害因素:

如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火灾爆炸、电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高低温、粉尘、有毒化学品危害、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化学灼伤等。

3.4 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简述初步设计的工程内容、技术方案等是否与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相一致,如有变化应分析说明变化内容及原因;依据本质安全化的基本思路,与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进行对比,对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分析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可能涉及的安全问题,对利用科研成果的新工艺、技术、设备、设施、替代材料等可能对生产过程中安全性产生影响的,应进行安全性说明,论述是否可改善传统工艺或设备安全条件。

3.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初步设计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分析其检测监控设计。

4.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4.1采纳意见说明

对采纳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情况应作对应的充分描述说明,并分类列出。

4.2 未采纳意见说明

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意见应作充分论证,说明理由、相关依据和对策措施。

5.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5.1危险物料安全措施

论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危险物料在输送、贮存、使用等环节的泄漏防护、监测预警、安全警戒和标识要求等防范措施。

5.2周边环境危险因素安全措施

论述自然条件主要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分析周围社会环境和外部事件影响的防范措施。

5.3总平面布置和建筑设计安全措施

阐述总平面布置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建筑防火间距、动力设施(如锅炉房、压缩空气站等)的分布等防范措施,采用利于厂内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疏散的平面布置方案;保证人流、物流安全的工艺布置、运输、装卸、道路设计、消防通道等安全措施;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结构型式、耐火等级、泄压面积、抗震设防、通排风、疏散通道以及其它方面的安全措施。

5.4工艺、设备安全措施

针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论述各生产单元过程所采用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布置的安全措施,特别是防机械伤害措施;生产过程的控制水平及重要部位的温度、压力等关键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等安全控制措施,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等;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主要特种设备设计安全措施;工艺和装置中安全设施的配备,如:选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

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配备,操作控制室的安全防护,防止误操作的安全设施等。

5.5电气安全措施

阐述电源及供电系统可靠性,特别是一类负荷供电、备用电源等安全措施;主要供电设备及其它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置等;电器设备的接地、防漏电、防过流、防雷、防静电、防过压保护安全措施;不同场合电线、电缆选择说明;电气设备防火、事故应急照明等措施。

5.6 消防安全措施

阐述厂区消防系统、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防烟及排烟设计等措施;焊装区域、动力中心、厂内易燃区域、设备易燃部位等的防灭火措施。

5.7 其它安全措施

阐述高温设备的保温措施,降低高温危害的通风、降温等措施;对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设施采取的集尘、除尘、通风降尘、排出有害气体等措施;高噪声设备的消声、隔声措施;降低振动措施;采光、照明的设置及要求;防护栏杆、检修平台、安全罩、围栏等防高空坠落、跌落的措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急防护用品等安全措施;各种安全通道、楼梯、钢梯的设置;料浆、蒸汽、压缩空气等及各种管线的标准化规范化敷设及色标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安全告知卡等措施;医疗抢救机构设置等。

6.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6.1事故风险分析

根据厂址环境、工艺过程等客观因素,统计汇总装置、设施中高风险部位等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对象,分析确定事故类型,预计事故场景、影响范围、发生可能性和危害后果。

6.2 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阐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应急救援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组织实施机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培训演练、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救援措施及危害物质的控制和处理措施等。7.安全管理措施

7.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建议。

7.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数量的建议,如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检测检验、教育培训人员等。

7.3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建议,如安全教育培训设施、内容、师资、频次、考核等。

8.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8.1安全设施总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及其占总投资概算的比例。

8.2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及其占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的比例,包括:主要生产环节及设备安全防范设施费用、检测和控制设施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措施费用、其它安全投资等。9.结论和建议

9.1结论及预期效果

根据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设计发展情况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从下列几方面简述采取的安全措施与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可能达到的安全效果: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安全性;建设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建设项目所达到的安全水平等。

9.2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根据国、内外建设项目特别是同类装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和趋势,归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需要改进或增加的方面提出相应建议,如:主要装置、设施和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订购和制造质量、安装要求的建议;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主要原辅材料的选择;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议;投入试生产(使

用)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人员素质要求、安全培训要求等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事故应急救援的建议等。

附件

安全专篇应附下列附件:

(1)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布置图

(3)工艺流程图(必要时附工艺主要设备一览表、设备布置图)(4)其他相关附件

安全生产技术资料与规章制度台帐之二

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之二 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及规章制度台帐 年度 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说明 1、“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情况”填写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情况(或开采方案及技术措施)的编制情况,具体的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另行归档。 2、图纸绘制情况登记表:“成图时间”指本图初次绘制时间,各类图纸一般要求每年重新绘制一次;“填图时间”指本年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已经绘制的图纸实时进行补充完善,使图纸即时反映实际情况,一般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填图一次。 3、露天矿山应绘制:A地形地质图;B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C采场主要边坡剖面图;D矿山总平面布置图;E供电系统图等。情况简单的小型矿山可以将有关内容合并,但必须绘制采场工程和矿山总平面布置图。 3.1、地下矿山应绘制:A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B 矿山总平面布置图;C采掘工程平面图(立面投影图);D井上和井下对照图;E通风系统图;F提升运输系统图;G供配电系统图;H防排水系统图;I避灾线路图等。情况简单小型矿山可以将有关内容合并,但必须绘制采矿工程平面图(立面投影图)、通风系统图以及井上和井下对照图。 4、图纸资料另行归档或附在本台帐之后。矿山主要图纸还应在矿山安全生产指挥调度场所悬挂。 5、本台帐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另行归档或附在本台帐之后。

目录 1、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情况 (1)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 3、安全评价报告 (3) 4、图纸绘制情况登记表 (4)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5) 6、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6) 7、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样本) (7)

安全专篇

安全生产专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4月6日颁发)、《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及《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建立特殊状况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尾矿库日常和定期的检查制度、安全评价制度。 2、根据尾矿库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种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对预案进行演练、进行分析、记录,不断完善,使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3、加强尾矿护坝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护坝工须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确保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得到落实。 5、全面推行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2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建议 1、加强尾矿库的维护与管理,汛期来临之前,应做好: 1)检查大坝的稳定性、堆坝质量和排洪、泄洪系统的防、泄洪能力,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消除; 2)及时清除库区排洪设施、块石和树木杂草,尤其要做好库区排水口的清堵除堵工作,避免汛期因沟内淤积而出现洪水漫出或淤堵现象; 3)备好充足的抗洪抢险器材和物质,配备救生设备。 4)汛期应加强库区巡查,设置照明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清除尾矿库挡水、排水设施的淤堵,确保排洪系统通道畅通。 2、加强放矿工作,使尾矿库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坝体位移、沉降观测设施观测,防止出现溃坝现象。 3、尾矿库防震与抗震措施 1)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论证。需提高尾矿拦挡坝抗震稳定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a) 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b) 对坝体进行加密处理; 2)震前应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 3)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6、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1)检查尾矿库设计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当设计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的防洪标准低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2)尾矿库水位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 mm。 3)尾矿库坝顶高程的检测,应沿坝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 当坝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1~3个点;当坝顶高低相同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m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 各测点中最低点作为尾矿库坝顶标高。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优选稿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 求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了规范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行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矿井安全、高效、合理、正规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四川省小煤矿实际制定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生产能力小于等于30万t/a的新建、技改、扩建及正常生产的小煤矿企业。 第1条矿井必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一)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齐全有效。 (二)井下必须在地矿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作业,不得超层越界开采或建设。 (三)建设矿井和资源整合技改矿井不得边建设边生产。 (四)矿井必须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定员、超劳动强度组织生产。

(五)矿井必须按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增加采掘头面或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转包分包开采。 (六)建设项目(新建、技改、扩建)、矿井水平延深等,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和安全专篇,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核准、设计和安全专篇,煤矿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组织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 (七)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2条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3条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主要通风机、地面固定瓦斯抽采泵房、压风机房、井下主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等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供电系统有完备的保护装置。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35号文)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 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必须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的要求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 (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三同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尾矿库建设立项批文后,请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评价机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3.企业将安全预评价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4.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经有发证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企业方可组织施工建设;5.项目建成后,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6.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组织整改验收评价报告指出的问题;7.整改完成后,写出整改报告,向有发证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8.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后,企业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08〕86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准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直接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企业必须请安全评价机构以初步设计为依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再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修改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并在提交给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安全专篇中详细说明修改的情况。 (三)企业在履行安全“三同时”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和安全评价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四)末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就开始建设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08〕86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的申请书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完整、不缺项,并加盖与申请取证单位名称一致的印章。 三、当前一些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现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不相符,滥采乱挖,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隐患。因此,中介机构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必须对生产现状与开采设计的吻合

安全专篇解读

附件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解读 1. 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证明项目合法的相关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自主投资的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矿山建设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其他矿山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所以,项目实施之前应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相关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规定: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的前提。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分层次列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地方人大公告或地方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有明确的施行日期,引用时应标注施行日期,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发布,发布时标有唯一的公文文号,引用时应标注其文号。 所列法规文件应与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具有针对性,并为现行有效。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技术性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注其标准代号,所列标准应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生产相关,并为现行有效。 1.4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说明】 其他设计依据指安全专篇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还可包括相关的试验、研究成果、安全论证报告等。

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前言 绿水洞井田位于四川省广安市的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绿水洞煤矿矿部设在华蓥市天池镇。井田位于华蓥山背脊脊部地带,南北长9.7~6.6km,东西宽3.2~2.2km,面积23.5km2。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有爆炸危险性,井田范围内还有剩余地质资源量57.086Mt,可采储量39.96Mt。 绿水洞矿井划分为+790m、+6 60m、+528m、+350m等水平,开采标高为+999~±0m,自1981年底建成投产以来,初期投产的+790m生产水平现已开采结束,+660m水平仅剩643、615两个采区。+528m水平打锣湾背斜区域的工作面亦只能采5年左右,目前已延深部分工作面到+528m水平以下开采,+528m西翼南已经采完,西翼北急倾斜采区受开采技术限制暂未布置采区,+528m东翼南北适合综采,已布置两个采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Mt/a,现有两个综采工作面,一个炮采工作面,两个综采工作面均采大倾角煤层,炮采工作面为残采,根据矿井生产安排,预计5~6年后,+528m水平适合进行综采的区域将全部采完,+528m水平只能作为辅助生产水平,矿井急需进行+350m水平延深工作。受业主委托,我院编制了矿井+350m水平延深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一、编制设计的依据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监—字[2002]65号文“关于印发《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7月4日第6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9、《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 10、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政法字[2001]第14号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1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3、《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地下矿山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新大纲完整版

地下矿山坑探工程安全 专篇新大纲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xxxxx矿业有限公司 xxxxx矿勘查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 xxxxxxxxxxxxx 二〇一六年x月 xxxxx矿业有限公司 xxxxx矿勘查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

目录

1.设计依据 勘查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合同和相关的合法性证明 1、xxx省xxxxx矿业有限公司xxx金矿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委托书; 2、xxxxxxxxx矿业勘察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xxx省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xxxxx 矿生产勘查实施方案》; 3、x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对历史形成的不符合国家最低生产规模非煤矿山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手续征求意见函的复函》(黑安监函字〔2015〕147号); 4、xxx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2015年12月18日《关于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原矿区范围内进行生产勘查的通知》; 5、xxx省xx勘查院于2011年12月提交了《xxx省xx县xxx矿业有限公司xxxxx矿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2011年度)》;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自1997年1月1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修改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自1996年10月30日起施行);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24日起施行);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2014年7月29日);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2014年7月29日);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2013-3-8) 适用范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操纵、减少与排除事故阻碍采纳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置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置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损害、健康损害、财产缺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形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阻碍人的躯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2.9作业场所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 3.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要紧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判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煤矿技术资料管理]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技术资料管理]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技术资料管理档案一、基础部分 01—1 煤矿证照(六证) 01—2 《开采设计方案》及批复 01—3 《安全专篇》及批复,开工报告01—4 从业人员资料(资格证、 ___复印件、健康证明材料) 01—5 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01—6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科室设置文件、聘任文件及聘书 01—7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记录01—8 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记录 01—9 安全办 ___记录 01—10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01—11 出入井登记记录 01—12 矿灯、自救器管理记录 01—13 班前会议记录 01—14 各种交接班记录 01—15 火工品管理 01—16 文件管理(按部门、单位分类) 01—17 重要文件的培训学习、贯彻落实记录 01—18 上级检查执法文书 01—19 隐患整改方案 01—20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度 01—21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01—22 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二、“一通三防”部分 02—1 防突预测及校检单 02—2 掘进工作面防突设计及措施 02—3 采煤工作面防突设计及措施 02—4 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02—5 抽放孔、排放孔、地质孔、探放水孔设计 02—6 抽放孔、排放孔、地质孔、探放水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02—7 抽放孔、排放孔、地质孔、探放水孔施工成果图 02—8 钻机施工原始记录 02—9 防突风门施工台账 02—10 巷道贯通调风安全技术措施 02—11 测风记录 02—12 通风旬报表 02—13 通风月报表 02—14 通风季报表 02—15 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02—16 主通风机性能检测检验 02—17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02—18 反风演习报告 02—19 瓦斯日报表

安全专篇新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2013-3-8)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 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 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 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 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 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 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 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 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 危险和有害因素 2

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目录 前言1 1 目的和适用范围2 2 术语和定义2 3 基本规定2 4 编制内容2 附录A:安全专篇文件格式 (28) 附录B:安全专篇文件目录 (31) 附录C:附图目录 (34) 前言 本标准是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 根据新近颁布实施的《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要求,对《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新安全行业标准。该标准认真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经验,具体地规定了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范围和应达到的深度,是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的全部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参与起草人: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GB/T15663 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2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 基本规定 3.1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 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d)安全预评价报告。 3.2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编制内容 概况 4.1.1 矿区开发情况。包括矿区总体规划,现有生产、在建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小窑分布及开采情况;属于非新建项目的,要介绍其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4.1.2 项目设计依据。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与审批文件,设计编制的主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4.1.3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的组成、主营业务、煤炭建设与生产业绩、近年安全生产状况。 4.1.4 设计概况 4.1. 5.1 地理概况。矿区、矿井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气象与地震、环境状况等情况。附:交通位置图。 4.1. 5.2 主要自然灾害。井田所在区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质、灾害性天气等方面。 4.1. 5.2 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4.1. 5.3 井田开拓与开采。井田境界、储量、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井田开拓方式、采区布置、采煤工艺及主要设备,建设工期等。 附:井筒特征表。 附插图:开拓方式平、剖面图。4.1.5.4 提升、排水、压缩空气系统。主要设备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4. 1. 5.5 井上下主要运输设备。地面铁路、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井下主要、辅助运输方式及设备。 4.1. 5.6 供电及通讯。供电电源、电压、电力负荷、送变电方式、地面供配电、井下供配电、安全监控与计算机管理,通讯及铁路信号等。 4.1. 5.7 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原煤进仓装车、洗选加工、矸石排放,以及供排水、污水处理、井口降温采暖等系统。 4.1. 5.8 地面设施。工业场地及周边用于生产生活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附:工业场地总

安全专篇内容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一、设计依据 1、国家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它依据。 二、工程概述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前的安全概况; 4、主要工艺、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2、建厂的周围环境条件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3、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仓库等的布局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4、厂区内通道、运输的安全卫生; 5、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6、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 四、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和产生的中间体、副产品、产品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电离、电磁)、震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险、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五、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放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 2、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器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等设施; 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中的抢救、疏散方式和应急措施; 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名称和危害程度; 6、高温、高压、低温、噪声、振动等工作环境所采取

修改初设方案的申请报告

XXX 煤矿 报告第00X 号修改初设方案申请报告 编制人;杨正明 编制日期;2013年7月9日 修改初设方案申请报告

四川华宇矿山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泸州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2号)附件中“叙永县大窝坑煤矿整合小窝坑煤矿,批准能力由原3万吨/a扩能为6万吨/a”、“大堰煤矿为独立扩能矿井,批准能力由原3万吨/a扩能为6万吨/a”。2007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筠连、古叙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727号)的附件中“叙3号矿”即由原大堰、小窝坑、大窝坑煤矿整合而成,整合生产能力为9万吨/a,由1-9个拐点圈闭,矿区的走向长约2.31km,倾斜宽约1.025km,面积1.472km2;批准开采、C20、C24、C25煤层,开采标高由+980m~+650m标高。整合后企业名称为:叙永县大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堰煤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根据此批复,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三地质队(以下简称“一一三队”)承担整合后矿区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工作。2009年9月,一一三队提交了《四川省叙永县海坝井田大堰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09年10月10日储量核实报告通过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川评审[2009]562号),送交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国土资源厅以川国土资源储备字[2009]542号文同意备案,矿区平面内、采深内煤炭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368.6万吨;平面内,采深外煤炭保有资源/储量(333)11.4万吨。目前矿方已办理两年期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10021120056415),允许开采C25、C24、煤层,开采标高+1000~+550m,生产规模9万吨/年。本次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380万吨,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叙

《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附件: 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为了规范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行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矿井安全、高效、合理、正规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四川省小煤矿实际制定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生产能力小于等于30万t/a的新建、技改、扩建及正常生产的小煤矿企业。 第1条矿井必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一)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齐全有效。 (二)井下必须在地矿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作业,不得超层越界开采或建设。 (三)建设矿井和资源整合技改矿井不得边建设边生产。 (四)矿井必须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定员、超劳动强度组织生产。 (五)矿井必须按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增加采掘头面或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转包分包开采。 (六)建设项目(新建、技改、扩建)、矿井水平延深等,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和安全专篇,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核准、设计和安全专篇,煤矿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县级煤 —1—

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组织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 (七)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2条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3条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主要通风机、地面固定瓦斯抽采泵房、压风机房、井下主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等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供电系统有完备的保护装臵。 第4条井必须有经实际测量并及时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与实际相符的通风系统图、供电配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图、抽放瓦斯图(抽放瓦斯矿井),有水、火灾害的矿井,有相应的系统图;井下每个作业地点有按照规定审批的作业规程。 第5条矿井有按规定安设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矿井有独立的排水系统和防尘、防灭火系统。 第6条煤矿要建立完善各级管理机构,配齐相关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岗位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矿级管理机构。 1、人员配臵:煤矿矿级管理机构必须配备煤矿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五长”各一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是—2—

项目取消批复

项目取消批复 XXX各监察分局(站),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严格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未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建 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审查”的规定,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对2015 年5月1日前两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批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 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但未开工的煤矿建设项 目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鄂托克旗巴音乌素煤矿等26处煤矿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予以撤销(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此次被撤销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建设项目如开工建设,施工前必须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待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向内蒙古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履行开工备案手续 方可开工建设。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时,必须按重新批复的安全设施 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如受资金短缺、煤炭市场 低迷以及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停止建设时,应书面告 知驻地监察分局(站)。 二、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批复工作,适时开展煤矿建 设项目专项监察。督促已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 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自查,当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和变更,并提请内蒙古煤矿安 监局审查和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未修改或变更,以及修改或变更但 未经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批复的,不得在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办理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核查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内蒙古煤矿 安监局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煤矿安全专篇内容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基本规定 3.1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 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d)安全预评价报告。 3.2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4编制内容 4.1概况 4.1.1矿区开发情况。包括矿区总体规划,现有生产、在建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小窑分布及开采情况;属于非新建项目的,要介绍其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4.1.2项目设计依据。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与审批文件,设计编制的主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4.1.3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的组成、主营业务、煤炭建设与生产业绩、近年安全生产状况。

4.1.4设计概况 4.1. 5.1地理概况。矿区、矿井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气象与地震、环境状况等情况。附: 交通xx。 4.1. 5.2主要自然灾害。井田所在区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质、灾害性天气等方面。 4.1. 5.2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4.1. 5.3井田开拓与开采。井田境界、储量、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井田开拓方式、采区布置、采煤工艺及主要设备,建设工期等。 附: 井筒特征表。 附插图: 开拓方式平、剖面图。 4.1. 5.4提升、排水、压缩空气系统。主要设备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4.1. 5.5井上下主要运输设备。地面铁路、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井下主要、辅助运输方式及设备。 4.1. 5.6供电及通讯。供电电源、电压、电力负荷、送变电方式、地面供配电、井下供配电、安全监控与计算机管理,通讯及铁路信号等。 4.1. 5.7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原煤进仓装车、洗选加工、矸石排放,以及供排水、污水处理、井口降温采暖等系统。 4.1. 5.8地面设施。工业场地及周边用于生产生活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附: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图。

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总结范文

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总结范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模板一: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总结一、加强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百H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的组织 领导,并对“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进行了安排,抓好活动的发动、组织、检查,做到有布置、有活动、有总结,确保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同时,学校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二、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奖惩分明。 活动期间我们根据学校不同地方的不同特点,深入到班级按照安全等级对每一个班级,建立各类清单和分析记录,逐步学校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得我们的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时重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重点地点安全责任制、基层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等五项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活动的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BP: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三、加大力度,注重安全教育培训。 强化“三个教育”(即: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质量教育),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百H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当前,学校的各项工作正处于年底收矢阶段,同时也是全年总体工作承前启后的矢键时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今年以来,我们学校安全管理教育方而一直常抓不懈,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全管理和群众安全监督方而还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仞此我们向教职工大力宣传开展“百F1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

动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激发广大职工参加百H安全竞赛活动的积极性,营造竞赛活动的热潮,同时也是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然大家意识到安全问题应时刻小心注意,不仅行课期间注重安全,课后及放假期间也不能掉以轻心,认真做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开展了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百日安全活动期间,我们认真开展“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学校的各个班级进行安全普查,共检查了6项 24次,检查覆盖面达到了100%,对查出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 见,能执行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向有尖部门进行汇报。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 在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期间,我们积极开展了 安全大讨论活动,针对教 室、运动场以及学校处于林区等几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习惯性不良行为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让每一名教职工都参与到讨论当中发表自己的意见,指出大家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让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改正不良行为,用正确的行为来保证工作的平稳顺利运行° 模板二:百H安全无事故活动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部门的大力支 持和密切配合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狠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稳定了我乡安全生产形勢,现将我乡开展百H安全生产活动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站在“安全生产、国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为了规范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行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矿井安全、高效、合理、正规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四川省小煤矿实际制定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生产能力小于等于30万t/a的新建、技改、扩建及正常生产的小煤矿企业。第1条矿井必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齐全有效。井下必须在地矿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作业,不得超层越界开采或建设。建设矿井和资源整合技改矿井不得边建设边生产。矿井必须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定员、超劳动强度组织生产。矿井必须按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增加采掘头面或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转包分包开采。建设项目、矿井水平延深等,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和安全专篇,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核准、设计和安全专篇,煤矿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组织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2条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第3条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主要通风机、地面固定瓦斯抽采泵房、压风机房、井下主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等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供电系统有完备的保护装置。第4条井必须有经实际测量并及时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与实际相符的通风系统图、供电配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图、抽放瓦斯图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管理机构1、机构设置:煤矿要设置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安全生产调度室等“五科”,高瓦斯矿井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独立设置通风科,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要设置防突办,水文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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