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函

案件移送函
案件移送函

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移送函

工商字〔〕号

本局于年月日对

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故此案不属于我局管辖。根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案件移送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

辖,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时,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性文书。

1、文书应用范围

移送的前提是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既可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能是其他行政机关,但不包括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另外单列)。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

2、填写说明

①中填入对有关主体涉嫌违法行为的简要概述。

②中填入移送的事实根据,即本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事实。

③中填入移送的法律根据,实体法有规定的,填入实体法的规定,没有实体法规定的,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送达回证》部分按照《送达回证》文书的要求填写。一式三份文书均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1)案件移送可以是立案后的案件,也可以是尚未立案的案件线索。

(2)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3)本文书不适用于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d12018268.html,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办案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由于存在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作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那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

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因此,如果经审查认定违法行为由不满14周岁的人所为时,办案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办案机关查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必须请有关机构作出科学鉴定。只有确定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才能认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醉酒状态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查办此类案件不仅调查取证难度大,而且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

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热门城市:徐州律师廊坊律师梅州律师金昌律师鄂州律师通辽律师宿迁律师丽江律师龙岩律师常州律师对于犯罪行的惩罚根据民法、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有相应的量刑或裁定。但是如果尚且不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就属于行政制裁的相应范畴。那么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行政制裁概况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

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二、行政制裁情形 (一)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二)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作出; (四)行政制裁适用行政程序。 三、行政制裁实施条件

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诉讼的基本任务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严格恪守权限范围,不得超出法定职权的范围,否则就是越权行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权力来源。依法行政虽然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据,但如果行为影响到公民的权利义务(如对相对人增加一定负担、科以罚款等),除某些特殊的情形以外,必须有合法有效的依据。②行政权力必须具有特定行为的执法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法定的管辖权。③行使权力必须在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内。以行政处罚为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的时间、处罚的要件去行使处罚权。 (2)必须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特定的行为需要特定的事实要件。如果没有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就应当认定为主要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要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必须弄清行使某种特定权力的法定事实要件,②必须注意取证的法律要求;③必须注意证据的效力;即证据材料必须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④必须注意各种不同的证据材料的使用规则; ⑤必须注意证明的标准。

(3)必须准确、全面地适用法律规范。适用法律规范必须注意以下问题:①必须认真分析所处理的事项的法律属性。只有定性准确,才能正确适用法律。②必须正确把握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③必须准确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的含义。解释法律规范必须遵循解释规则,错误地理解或解释法律规范,必须会造成适用法律规范的错误。④依法弥补法律规范缺陷。⑤必须注意相关法律规范的位阶秩序,以及在存在冲突的情况下的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规则。⑥要注意特定行为的特殊的法律适用规则。每一种特定的行为都有特定的法律适用规则,比如,行政处罚行为就必须注意对同一个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规则。⑦必须正确表达和引用法律规范的条文。 (4)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现代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特征是程序法制,非常强调和重视程序合法。因此法院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不仅要关注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是不是正确,而且要关注实施行政行为时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对程序不合法的,应当予以撤销。要做到程序合法,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包括遵守法定的步骤(如法律规定必须举行听证的就必须举行听证)、法定的顺序(如法律要求先取证、后裁决,就不能先裁决、后取证)、法定的方式(如在调查取证时必须有两个执法人员在场、必须穿戴制服)、法定的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定稿)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 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 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 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 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 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 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 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 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

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 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 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 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 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 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 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 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 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 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案件移送办法

汝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 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应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需要将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移送给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我局需要接收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或案件线索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案件移送和接收中遵循同级移送和接收原则。 第四条局法规科负责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办案机构负责案件具体承办工作。 第五条局法规科应对移送(接收)案件、案件线索所附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签收,材料不全的不予移送(接收)。 (一)移送(接收)案件应附下列材料: 1.案件移送函;

2.案件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询问笔录等; 5.其他证据材料。 (二)移送(接收)案件线索应附下列材料: 1.案件移送函; 2.案件线索的来源情况(举报、检查、交办材料等); 3.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六条对不属于我局管辖的行政案件,应当立即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第七条我局对外移送案件,应由办案机构指定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填写《案件移送函》、《移送案件审批表》,并与案卷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主管领导接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行政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八条对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案件,应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予以销案;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时应将相关案件材料复印留存。 第九条对我局移送的行政案件,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函上签收。 经审查予以立案的,应书面形式通知我局,并及时与我局办理涉案物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交接手续;案件处理完毕应将案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局。 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或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局。 第十条对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自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有违法行为存在,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受理,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移送机关,及时与移送机关办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的交接手续,案件处理完毕后3日内将案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移送机关。 认为违法行为不存在,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不予立案,但须说明理由,并自不予

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有几种

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有几种 一、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有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二、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 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 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 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我国行

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决的情形之一,未将无权情形进行单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无权处分的情形作为超越职权处理,所以广义上的超越职权包括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行为主体行使了属于其他行政主体的专有职权。国家对行政权利的划分处于管理的需要,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不同的行政权力。行为主体实施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即实施了应由其他行政主体享有权限的行为,则该行政行为无效。比如,公安机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是实施了应属于工商管理部门享有权限的行为。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其他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主要是强制执行权。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执行权,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不能享有强制执行权。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 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由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对行政行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背这一原则,完全可以将其作为重大而且明显的违法而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

2、案件移送函

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移送函 工商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对 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故此案不属于我局管辖。根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案件移送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时,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性文书。 1、文书应用范围 移送的前提是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既可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能是其他行政机关,但不包括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另外单列)。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 2、填写说明 ①中填入对有关主体涉嫌违法行为的简要概述。 ②中填入移送的事实根据,即本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事实。 ③中填入移送的法律根据,实体法有规定的,填入实体法的规定,没有实体法规定的,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送达回证》部分按照《送达回证》文书的要求填写。一式三份文书均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1)案件移送可以是立案后的案件,也可以是尚未立案的案件线索。 (2)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3)本文书不适用于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案件移送函

工商行政管理局 令狐采学 案件移送函 工商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对 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故此案不属于我局管辖。根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案件移送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时,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性文书。 1、文书应用范围 移送的前提是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既可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能是其他行政机关,但不包括司

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另外单列)。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 2、填写说明 ①中填入对有关主体涉嫌违法行为的简要概述。 ②中填入移送的事实根据,即本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事实。 ③中填入移送的法律根据,实体法有规定的,填入实体法的规定,没有实体法规定的,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送达回证》部分按照《送达回证》文书的要求填写。一式三份文书均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1)案件移送可以是立案后的案件,也可以是尚未立案的案件线索。 (2)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3)本文书不适用于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衔接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30302 ① 统考课程 00261 行政法学(替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以下课程选考不低于16学分 00322 中国行政史 00024 普通逻辑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67 财务管理学 ③ 学分互认课程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15 英语(二) 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2.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3.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行政拘留) 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强制拘留) 5.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6.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 7.“国家公务员因非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权) 8.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税务局征税行为) 9.在行政程序制度中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实现的基本制度是(听证制度) 10.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烟草专卖许可) 11.下列规范文件中属于法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 14.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2年) 15.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16.在行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被告) 17.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节水办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这里的行政主体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8.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强制) 19.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20.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 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行政审判权) 22. 回避制度是何项原则的体现(行政公正) 23.下列属于行政法渊源(自治条例) 2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谁管辖(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26.认为行政法的主要价值在于控制行政权的是(英美) 27.下列何项案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范围(行政拘留案件)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篇一:20xx年4月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xx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 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 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 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

多涂或未涂均无分。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a.省人民政府 c.省政协 2.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没收财物c.行政拘留b.暂扣许可证和执照d.开除公职b.省人大常委会d.省高级人民法院 3.甲乙就某一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行政机关对此争议进行确认,并作出裁决归乙方使用,该裁决是a.权属纠纷裁决 c.行政纠纷裁决b.损害赔偿裁决d.侵权纠纷裁决 4.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其地位是 a.申请人 c.被申请人 5.下列可以成为行政指导主体的是a.国家检察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6.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是a.查封 c.执行罚 7.下列行为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教育局建办公楼 b.相当于申请人d.相当于被申请人b.国家权力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移送函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移送函 文书类型:行政执法文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移送函 工商字()第号____________: 本局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对_________________ ① ______________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故此案超出我局管辖范围,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年___月___日附: ③有关材料: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交受移送单位,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说明: 案件移送函 案件移送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

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时,给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不论是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还是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赔偿程序中,都可能会发现需要移送的情况。移送主要发生在三种情况下:①是办案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主要是因为地域管辖不清造成的;②是发现案件应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可能是由于部门分工不清或职权交叉引起的;③是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 在填写此表时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在①栏写清案件名称即可,即写清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初步认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 2.②栏是指移送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案件填写清楚。 3.在案件移送中,一般都有相应的材料,为了便于受移送的机关进一步查处案件,如果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的,应随案移送,并在③栏中注明材料名称。

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具体情形

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具体情形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机关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罚 .a.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销售明知或者应者应知是仿冒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昌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继或者消减供诮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被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审查标准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审查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具有如下七条审查标准: 主要证据不足。这是为了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在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的。主要证据不足或失实,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违法。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这是为了审查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行政机关应当适用此类法律、法规,但却适用了彼类法律、法规;或应当适用新的法律、法规,但却适用了旧的法律、法规;或应当适用法律、法规,但却参照适用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均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构成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这是为了审查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遵循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方法、步骤和顺序。不遵循法定程序,即使其他标准合法,也会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作为一条重要的审查标准。 超越职权。这是为了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依据的权限是否合法。甲机关行使了乙机关的权限,下级机关行使了上级机关的权限,或与此相反,都属于超越职权,构成违法。 滥用职权。这是为了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权限是否存在形式上合法,但行使动机或目的却违法的情形。所谓在形式上合法,是指行政机关形式上并未超越职权;所谓行使动机或目的上违法,是指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或者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出发,或者在行为的目的上违反法律规定或立法精神。 对违反上述五条审查标准中任何一条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即可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这是为了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对违反这一条审查标准的不作为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这是为了审查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存在形式上虽不违法,但却明显不合情理的情形。如处罚畸轻畸重;同等情况,不同处罚;不同情况,相同处罚等等。对违反这一条审查标准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自纠

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自纠 王太高 2012-08-30 09:29:46 来源:《法治研究》2010年第12期 摘要:与传统的异体、外在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相比,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自纠是一种自体监督、自我纠错,具有“低投入高产出”的正效应。违法行政行为自纠的对象应当涵盖全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即不仅仅针对违法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而且对于不正确的行政行为、不合目的的行政行为也同样适用;行政自纠的主体不排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和复议机关,但重点应当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自纠的方式包括撤销、治愈、转换、确认违法;在构建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自纠制度过程中,应当关注违法行政行为的行为类型、瑕疵性质、时空要素和启动方式等。 关键词: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效力;行政自纠 减少和控制违法行政行为,并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后果予以救济,既是行政法治建设的目标,也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从国外行政法治发展的状况来看,针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控制与补救,各国普遍建立了事前和事中的行政程序制度及监察、复议、诉讼、赔偿等事后救济制度,而对于违法行政行为主体如何进行自我纠错,主要散见于行政程序立法中。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尚未制定,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制度也存在相当的缺陷,但在理论研究方面学界已经给予了持续关注,并且成果相当丰富。相比较而言,对行政主体自我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研究则重视不够,该论题的研究成果也相当匮乏。较之于理论的懈怠和制度的滞后,行政实践中却普遍存在着行政主体自我纠错的做法,只是由于缺乏成熟的理论指导和相应的制度保障,实践中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如何定位的问题,而且与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行政责任制度等也难以衔接和协调。本文旨在对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自纠的基本理论作一探

行政违法成因及对策分析(一)

行政违法成因及对策分析(一) 论文摘要 近年来,国家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有了长足的发展,推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种或那种行政违法现象,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每一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地有行政违法行为。从行政违法分布状况及表现来看,我国行政违法现象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如:公安行政违法、工商行政违法、税务行政违法、教育行政违法、城建行政违法等,具体表现在:行政越权、行政侵权、滥用职权、行政不当等诸多行政违法现象。这都严重影响了政府行政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造成行政违法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就是从违法成因上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透过表面现象,挖掘其本质,并针对违法成因提出了一些防治对策,希望能通过有效防治来减少行政违法的发生,从而达到“依法行政”直至“依法治国”的境地。 近年来,国家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有了长足的发展,推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行政机关表现为行政违法行为。目前,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都在不同程度上或多或少的存在这种或那种行政违法现象,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每一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地有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违法行为是由客观、主观原因和条件相互作用后产生的。行政违法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对行政违法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行政违法,透过表面现象,挖掘行政违法的本质根源,从而找到预防和矫治行政违法的良方,并相应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行政违法的发生。 下面笔者对行政违法产生的成因及预防对策作一简要分析。 一、行政违法原因分析 各种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从而导致了违法行为的产生。行政违法的原因,与一定条件相结合和作用,也就产生了行政违法结果。当然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其产生的原因及条件、它们的相互结合和作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各不相同的。笔者认为,行政违法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备 行政领域的各项工作离不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支持,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尚处于逐步完备阶段。如:行政法律体系存在一些冲突和欠缺,以致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都存在很多违法情形。从立法角度看,我国的立法主体多元化,而且相互间的立法权限范围没有很清的界限,从而使立法呈现无序、混乱的状态。在行政立法领域表现更为突出: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互间存在着抵触和冲突,这种现象导致了行政机关具体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知如何是好,出现了执法的选择性,这样最终必将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从法律效力的高低排序依次如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为下级行政机关,既要依据法律规范来办事,同时它又必须遵从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和所属机关及行政首长的命令和决定,以致在执法的实际过程中出现了“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一定范围内传阅的文件),白头不如口头”的不良状况。可想而知,如此“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自然是违法的。不仅如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行政法律规范内容已经明显滞后而与实际不相符、内容不明确;规章之间相互抵触等,以致行政机关在理解和执行上都存在困难而无所适从,增大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而易于产生行政违法行为。 (二)“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法治观念不强 虽然,我们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

案件移送办法

案件移送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汝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 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应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需要将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移送给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我局需要接收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或案件线索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案件移送和接收中遵循同级移送和接收原则。第四条局法规科负责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办案机构负责案件具体承办工作。 第五条局法规科应对移送(接收)案件、案件线索所附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签收,材料不全的不予移送(接收)。 (一)移送(接收)案件应附下列材料: 1.案件移送函;

2.案件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询问笔录等; 5.其他证据材料。 (二)移送(接收)案件线索应附下列材料: 1.案件移送函; 2.案件线索的来源情况(举报、检查、交办材料等); 3.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六条对不属于我局管辖的行政案件,应当立即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第七条我局对外移送案件,应由办案机构指定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填写《案件移送函》、《移送案件审批表》,并与案卷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主管领导接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行政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式

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式 1、案件受理登记表 2、不予处理决定书 3、案件移送函 4、询问笔录 5、现场勘查笔录 6、检查笔录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8、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 1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3、听证通知书 14、听证笔录 15、听证报告 16、案件评议笔录 17、行政处罚决定书 18、当场处罚决定书 19、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0 —

20、收缴物品决定书 21、收缴物品清单 22、责令限期通知书 23、责令停止通知书 24、送达回证 25、送达公告 26、委托送达函 27、强制执行通知书 28、强制执行申请书 29、立(销)案审批表 30、审批表(通用) 31、申请回避审批表 32、结案表 — 1 —

(行政机关名称) 案件受理登记表 编号:受理时间案件来源 报告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接报机构接报人 报告内容 受理意见 承办人:年月日 接报机 构意见 年月日 —2 —

备注 使用说明: 案件受理登记表,是民政部门接受单位和个人报案,登记备查使用的法律文书。该文书是民政部门接受行政案件的原始凭证,制作好该文书,有利于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接受来自群众、社会以及民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有利于做好各种执法数据的统计工作。 制作说明: 1、案件来源是指举报人举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来人)、其他机关移送、上级交办、下级上报等。 2、报告人是指案件举报人、移送、交办或上报单位等。 3、主要内容应写明举报、移送、交办或上报的案件内容,即:(1)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能写明的要写明,如上述情况不明的,应向报告人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2)违法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有受害人的,要写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及受害情况。(3)有关证据材料以及可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如果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 4、受理意见是承办人提出的拟办意见,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与有关单位、人员协调;或建议移送有关司法、行政 — 3 —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移送函

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移送 工___字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本局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_______________故此案超出我局辖范围,根_____________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有关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 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交受移送单位,一份归档,一份办机构留存

附 案件移送 案件移送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时,给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不论是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还是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赔偿序中,都可能会发现需要移送的情况。移送主要发生在三种情下:①是办案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主要是因为地域管辖不清造成的;②是现案件应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可能是由于部门分工不清或职交叉引起的;③是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当事人刑事责任的 在填写此表时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在①栏写清案件名称即可,即写清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初步认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 .②栏是指移送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案件填写清楚 .在案件移送中,一般都有相应的材料,为了便于受移送的关进一步查处案件,如果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的,应随案移送,在③栏中注明材料名称

城管行政处罚文书电子版.doc

附件2:秦皇岛城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参考文书样式 一、立案审批表 二、询问笔录 三、检查(勘验)笔录 四、抽样取证通知书 五、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七、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九、陈述、申辩笔录 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十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十二、听证笔录(首页) 十三、听证报告 十四、调查终结报告 十五、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十六、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八、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

十九、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二十、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二十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十二、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二十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二十四、案卷封面 二十五、案卷目录 二十六、询问笔录(末页) 二十七、陈述(申辩)笔录(续页)二十八、听证笔录(续页) 二十九、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续页) 2

立案审批表 3

询问笔录 案由: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住址:邮编: 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记录人: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为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 被调查(询问)人对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确认记录: 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年月日 调查(询问)人签字: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第页共页 4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2012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检查(勘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检查(勘验)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电话: 住址:邮编: 其他见证人:职务:单位或住址: 检查(勘验)人及执法证编号:、记录人: 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 现场情况: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注明:“笔录上述内容,情况属实。”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检查(勘验)人签字:、记录人签字: 第页共页 5

移送函样本.doc

移送函样本 你知道如何写移送函吗?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移送函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移送函样本1 ××××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函 (××××) ×行×字第××号 ××××(受移送机关名称): 关于×××诉×××......(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案由)一案,因......(写明移送的原因和理由),根据......(写明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请查收。 ××××年××月××日 (院印) 附:移送材料清单 【说明】 一、本函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案件之后,经审查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属于法院主管,因而向其他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监察、行政机关移送时通用。 二、移送案件时,应将有关材料、证据作为本函的附件一并转送。

(执行转破产程序用)移送函样本2 ××××人民法院 移送函 (××××)......执......号 ××××人民法院: 我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你院管辖范围内。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同意,我院已裁定中止对×××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你院,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执行案件相关材料 ××××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编:......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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