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补贴归纳

上海市绿色建筑补贴归纳
上海市绿色建筑补贴归纳

国家层面:

1、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第五,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政策,我们认为对三星级高等级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金额应该大于1/3的增加成本,平均来算是每平方米补助75元,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一起对这些高等级的绿色建筑进行奖励。而一星级成本更低,准备在物业税先试的城市中间减半或者减少对绿色建筑的征收。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就是非绿色建筑不得获得土地,或者大面积的开发绿色建筑的比例要大幅度上升。在北京等等城市已经尝试对已建成绿色建筑奖励5%的容积率。在需求端,购买绿色建筑就购买了对地球的保证数,为下一代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数。

2、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3、2012年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央财政将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并明确财政奖励政策,对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45元,对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对绿色生态城区以5000万元为基准进行补助。

上海市:

1、《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整体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建筑规模: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预制装配率15%及以上。

(三)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节能标准达到70%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外窗装有建筑一体化的外遮阳设施,其中公共建筑还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建筑改造节能标准达到50%及以上。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符合支持范围(一)-(四)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60元。其中,整体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对预制装配率达到25%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五)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既有建筑外窗节能改造的,应当分别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中对外窗的技术要求;既有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的,应当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要求。

对实施建筑外窗或外遮阳(建筑外窗已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同时实施建筑外窗和外遮阳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50元。

(六)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采用太阳能光热或浅层地热能的示范项目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60元;采用太阳能光伏的示范项目每瓦补贴5元(如光伏组件成本大幅下降,补贴标准将进行适当调整)。

(七)立体绿化示范项目。在相关重点区域的公共建筑上(含居住小区的公共部位,具体区域由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利用屋顶、墙面等建筑空间开展的各类立体绿化项目,已享受绿地率抵算的立体绿化项目除外。建设规模:屋顶绿化覆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一般墙面绿化覆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特殊墙面绿化覆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建设要求:符合立体绿化相关技术规范。

花园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组合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100元;草坪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50元。一般墙面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30元,特殊墙面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

(八)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分项计量等。

2、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https://www.360docs.net/doc/cd13574096.html,/newsdata/news20003.htm

本通知所称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对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等进行单项或多项节能改造,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含)以上的项目。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进行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元、本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0元);采用其它方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进行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元、本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5元)。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

过该项目改造投资额的50%。节能量审核费用由基本审核费用和附加审核费用组成,其中基本审核费用1万元,附加审核费用为项目补助资金的1%,单个项目总的审核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

3、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

4、《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市级资金扶持申报指南》

(一)“公共机构建筑”项目,按照政府招标确定的价格给予补贴。

(二)“非公建筑”项目,2012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5万元给予市级补贴;2013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3万元给予市级补贴。

6、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并按相应星级标识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进行建造。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70%及以上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外窗装有建筑一体化的外遮阳设施,其中公共建筑还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节能标准达到50%及以上。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符合申报范围(一)-(三)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60元。其中,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照获得标识的建筑面积补贴;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的项目,按照实际示范的建筑面积补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按照实际节能改造的建筑面积补贴。

(四)既有公共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既有公共建筑外窗节能改造的,应当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中对外窗的技术要求;既有公共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的,应当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要求。

符合申报范围(四)的项目,对实施建筑外窗或外遮阳(建筑外窗已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同时实施建筑外窗和外遮

阳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50元。

(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符合申报范围(五)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或浅层地热能的示范项目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60元;采用太阳能光伏的示范项目按照实际示范的装机容量每瓦补贴5元(如光伏组件成本大幅下降,补贴标准将进行适当调整)。

(六)建筑节能管理中的能源审计项目。

7、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项目在本市地域内实施,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未得到国家奖励的,申请地方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由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市地域内实施;

(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合同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中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地方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按年节能量奖励与按年节能率奖励两种方式,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在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合计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0万元。符合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本市财政负担,其中: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率奖励的,根据实际年节能率计算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

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

(三)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

(四)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且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对其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浦东新区:

1、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基本要求:

1、高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节能工程

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1)达到或高于50%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2万平方米及以上;

(2)实施创新性、示范性单项节能技术改造的工程。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2万平方米及以上。

3、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

(1)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保障性住宅配套公建(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5万平方米及以上。

(2)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5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技术要求:

1、公共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制冷量应不低于项目总制冷能力的33%。

2、太阳能热水保证率应不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45%;居住建筑每户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制:集热面积不应小于3 m2(对70 m2小户型建筑,集热面积不应小于1.5 m2),集热水箱不应小于150L(对70 m2小户型建筑,集热水箱不应小于110L)。

3、太阳能光伏系统示范项目装机容量不应低于30KWp;单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14%,非晶硅薄膜组件效率不低于6%;光伏系统第一年的年发电量不低于安装量的75%。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或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费效比小于2.5元/千瓦时。

4、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4,水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5。埋管式地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冬夏季的热平衡措施。

(三)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其它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竣工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工程;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材料质量等方面不应有严重违规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

四、奖励标准

(一)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资金奖励原则规定:

1、单个项目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项节能技术改造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单个项目同时符合本办法两个奖励标准范围的,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3、由政府全额拨款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不享受专项资金奖励。

4、如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热回收装置兼供生活热水、光伏玻璃幕墙组合系统、用能智能控制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合建筑用能有创新的示范工程,将优先享受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

(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奖励具体标准:

1、高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20元;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居住建筑按节能改造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30元;公共建筑按节能改造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20元。

3、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20元,其中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应用工程,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30元。

2、2013年浦东新区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五)重点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获得中央、上海市财政奖

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给予用能单位300 元/

吨标准煤进行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对未获得国家或上海市财政奖励的、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 吨

标准煤或节能率达到15% 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给予项目800 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具体项目申报、认定及资金拨付流程按照市合同能源相关

管理规定执行.

(六)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诊断。对接受节能服务公

司的前期诊断服务,并向行业节能管理部门提供企业节能诊断报告的用能单位,按照企业年用能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

上海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图通过版本(建筑)20161024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 一、设计依据 1.依据性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奉规土(2013)出让合同第64号(1.0版)》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沪奉规土许方[2014]第3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807号》 《日照分析报告》 2.主要法规(应根据建筑类型选用公建或住宅建筑适用的规范)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5 《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二、工程概况 1.建筑总量 用地面积: 88936.0 m2;总建筑面积: 218328.99 m2; 容积率: 1.6 ;绿地率: 35 % 土地使用性质为(在□中打√): ?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 □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周边敏感建筑:?住宅□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场地内的危险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含氡土壤□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 场地内的污染源:?废气?废水?油烟?垃圾□其他 2.建筑单体概况 表1 建筑单体概况(可根据单体数量增加序号) 3.绿色技术概况(在□中打√) 1)光环境:□建筑玻璃幕墙□夜景照明; 2)雨水设施:□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硬质场地透水铺装□其他: 3)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外墙垂直绿化; 4)节约材料:?土建与装修一体化□工业化预制构件□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隔断 ?整体化定型厨房?整体化定型卫生间□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 5)专项声学设计:□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多功能厅□剧场□体育馆□演播厅□其他 6)室内热环境:□可调节外遮阳 三、绿色建筑等级 1.绿色建筑等级: ?一星级(住宅建筑);?二星级(公共建筑);□三星级; 2.绿色建筑评分计算表: (应根据建筑类型分别选用评分表) 表2-A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 表2-B住宅建筑评分计算表

杭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施工图设计专篇(公共建筑).

一、建筑主要设计依据 1、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2、《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4、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1092-();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7、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9、《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10、《建筑幕墙》GB/T 21086-(); 11、《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浙建发【2014】284号); 12、项目编号为()的节能审查意见书及其附件: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和专家评审意见; 13、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筑绿色节能设计主要内容: 1 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用地内单体建筑数量幢本次设计单体数量幢项目用地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类型□新建; □改扩建 公建节能分类□甲类建筑;□乙类建筑 总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上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设计使用年限年结构安全等级 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度结构形式项目基准建筑规模倍 空调形式主楼:;裙房: 项目投资(万元) 可达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 (参照GB/T 50378-2014) □无;□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太阳能;□风能;□水能;□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 关键指标设计汇总 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备注用地面积万m2 建筑总面积万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下面积比R P1(地下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地下面积比R P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 透水地面面积比% 建筑总能耗tce/a 单位面积能耗kWh/㎡a ;tce/㎡a 节能率% 可再生能源 及(余热或废 热)回收总量 可再生能源核算标准要求总量kWh/a 设计项目设置总量kWh/a 其 中 可再生能源kWh/a 余热或废热kWh/a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M3/a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万kWh/a 建筑总用电量万kWh/a 可再生能源产生发电比例% 建筑总用水量M3/a 非传统水量M3/a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主要 能耗 品种及 耗能量 年能耗设计总量(tce) 其 中 电力万kWh/a 其他耗能种类::□燃气;□燃油;□燃煤;□其他热力;万kWh/a 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m2.a)) 建筑 分项 能耗 耗能系统设计年耗能量(tce)分项能耗占总能耗百分比暖通空调系统 照明、插座 生活热水系统 新水 厨房炊事系统(燃气) 电梯运输系统 变压器损耗 其他 杭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施工图设计专篇(公共建筑)

上海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给排水)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给排水) 一、设计依据 1.依据性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立项批文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要求的批文 2.主要法规(应根据建筑类型选用公建或住宅建筑适用的规范)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 《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二、工程概况 1.建筑总量 建设地点:。 用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 m2。 2.建筑单体概况 3.节水概况 1)建筑类型为:□住宅、□办公楼、□商场、□旅馆类、□其他 2)□利用市政再生水 3)□采用自建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非传统水类型:□建筑中水、□雨水、□河道水。 4)□景观水景 5)□公共浴室 6)□有生活热水需求,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 三、绿色建筑等级 1.绿色建筑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2.绿色建筑评分计算表(应根据建筑类型分别选用公建或住宅建筑的评分表): 表2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 表3 住宅建筑评分计算表

四、 给排水绿色建筑设计 1. 与给排水专业有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 注:1 表中内容可根据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达标选项删减; 2凡标注有“※”的技术内容,标示该条文与其他专业也有关系,J-建筑,G-结构,S-给排水专业,N-暖通,D-电气。 2. 市政水资源 基地内有 路供水,分别引自 路和 路市政给水管,管径DN ,给水压力 MPa 。 3. 节水用水量 节水用水量的用水定额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确定,年节水用水量 m 3 /a ,非传统水源原水收集量为 万立方米/年,回用量为 万立方米/年,自来水用水量为 万立方米/年。节水用水量计算见表6: 表5 节水用水量计算表 注:用水用途应包括室外绿化浇灌、道路浇洒、车库冲洗、洗车用水等。 4. 节水系统设置 1) 供水系统采用竖向分区供水, 由市政管网压直接供水, 由水池—变频水泵供水。 2) 排水系统室内采用 系统,室外采用 系统。 5. 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 1) 热水节水用水量计算见表8。 2) 太阳能热水 集热板的安装位置:□屋面、□阳台、□墙面、□其他 , 类型:□平板式、□真空管、□其他 , 放置方向形式:□按纬度最大集热效果方向、 □垂直或近似垂直方向、□水平方向 热水系统:□集中、□集中-分散、□分散; 辅助加热装置:□燃气、□热泵、□电; 有效集热面积约 m 2 ,由太阳能提供的热水量占建筑生活热水消耗总量的比例为: %;热水保 证率: ;集热效率: 。 3) 其他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形式:热水来源 ,提供的热水量占建筑生活热水消耗总量的比 例为: %。详述其它可再生能源用于生活热水系统的设计参数、系统形式等 表6 热水节水用水量计算表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建筑) 一、设计依据 1.依据性文件 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用地红线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立项批文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要求的批文 2.主要法规(应根据建筑类型选用公建或住宅建筑适用的规范)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 《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二、工程概况 1.建筑总量 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 容积率:;绿地率: % 土地使用性质为(在□中打√): □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 □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周边敏感建筑:□住宅□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场地内的危险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含氡土壤□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 场地内的污染源:□废气□废水□油烟□垃圾□其他 2.建筑单体概况 表1 建筑单体概况(可根据单体数量增加序号) 3.绿色技术概况(在□中打√) 1)光环境:□建筑玻璃幕墙□夜景照明; 2)雨水设施:□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硬质场地透水铺装□其他: 3)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外墙垂直绿化; 4)节约材料:□土建与装修一体化□工业化预制构件□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隔断 □整体化定型厨房□整体化定型卫生间□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 5)专项声学设计:□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多功能厅□剧场□体育馆□演播厅□其他 6)室内热环境:□可调节外遮阳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十三五”规划)》,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探索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建设的新途径,提高公众认识,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强化示范带头作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工作。为做好评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指对本市建成区既有建筑进行可持续改善,以提高性能、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完善功能的建设活动。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申报应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提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 2、申报项目应采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颁布的《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适用技术目录》中的单项或多项技术,且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重点技术每项得分

“2.0分”,推荐技术每项得分“1.0分”。 3、若项目采取创新的技术措施,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技术措施可有效提高环境友好性,以及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建筑可持续的发展或具备较大的社会效益,经专家评审组评议,可作为创新项,每项得分“1.0~2.0分”。 4、项目评定等级根据评定后的总得分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表项目评定等级划分 5、申报评定的项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章情况,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承诺书。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纸质文件各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批件(复印件加盖

2018年上海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018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

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以下简称市绿建协会)负责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上海市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协会)负责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和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得申报专项扶持资金。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补贴。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符合扶持办法要求,其中申报绿色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在受理时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申报装配整体式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完成竣工验收,并满足相关申报条件;申报其他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 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建筑物所有权人(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其他竣工验收文件。 4.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 5.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总投资额情况说明(其中必须明确建安成本与设备总额)。 6.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上传表。 7.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5年8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现行上海市标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结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在绿色建筑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编制。 本规定细化了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等各相关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明确了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编制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车学娅 总则、场地设计、建筑部分:车学娅 结构部分:郑毅敏 给排水部分:归谈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部分:徐桓 建筑电气部分:夏林 本规定主要审查人: 翁浩、张小龙、蔡兹红、瞿革、寿炜炜、马伟骏、徐凤、张伯崙、高小平、邵民杰

目录 1 总则 (1) 2 方案阶段绿色设计 (2) 2.1 一般要求 (2) 2.2 绿色建筑策划书 (2) 2.3 设计图纸 (5) 3 初步设计阶段绿色设计 (7) 3.1 一般要求 (7) 3.2 设计总说明 (7) 3.3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0) 3.4 建筑设计及室内环境 (11) 3.5 结构 (13) 3.6 给水排水 (14) 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5) 3.8 建筑电气 (16) 4 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设计 (19) 4.1 一般要求 (19) 4.2 建筑 (19) 4.3 结构 (30) 4.4 给水排水 (33) 4.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8) 4.6 建筑电气 (43)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专项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涉及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原则 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培育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有利于提高本市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建筑发展; (三)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完善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三、支持范围(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三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达到AA或AAA的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装配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低于示范项目申请当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三)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 价专家组管理准则(试行)》的通知 2008-2-29 9:49【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文号:沪建建管[2008]12号 发布日期:2008-2-29 执行日期:2008-2-29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管理准则(试行)》(附后)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沪建交[2008]9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交委)是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市建交委委托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 识工作办公室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分为“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和“绿色建筑创建项目”两类。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建筑星级项目”的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 予以体现。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材料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建成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可申报“绿色建筑星级项目”评价标识。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可申报“绿色建筑创建项目”。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深圳市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application in Shenzhen for civil buildings green design code (征求意见稿) 2017深圳

前言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标准编制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绿色设计策划;5. 场地与室外环境;6.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7. 建筑材料;8. 给水排水;9. 暖通空调;10. 建筑电气。 本细则中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细则由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编写人: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绿色设计策划 (5) 4.1一般规定 (5) 4.2策划内容 (5) 5场地与室外环境 (8) 5.1一般规定 (8) 5.2场地要求 (8) 5.3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9) 5.4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1) 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16) 6.1一般规定 (16) 6.2空间合理利用 (17) 6.3日照与自然采光 (18) 6.4自然通风 (19) 6.5围护结构 (20) 6.6室内声环境 (23) 6.7室内空气质量 (24) 6.8工业化建筑产品应用 (25) 7建筑材料 (27) 7.1一般规定 (27) 7.2节材 (27) 7.3选材 (30) 8给水排水 (33) 8.1一般规定 (33) 8.2非传统水源利用 (33)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沪建节办[2014]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5.04 【实施日期】2014.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 (2013)》的通知 (沪建节办〔2014〕4号) 各有关单位: 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本市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已有一定成效,为向社会全面、系统呈现上海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全社会对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以更好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五月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综合篇 一、绿色建筑发展 (一)发展速度平稳 (二)发展质量领先 (三)发展重点明确 (四)发展成果显著 (五)管理架构完善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启动有序开展

(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发展趋势良好(三)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科学规范(四)潜在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挖掘科学(五)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进机制健全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一)应用面积稳步增长 (二)应用成效日益显著 (三)应用扶持力度明显 (四)应用规范不断健全 四、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建设 (一)“1+17+1”能耗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二)市级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重点深化(三)区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四)能源审计与能效测评有序进行 五、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 (一)建筑节能社会宣传增强 (二)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建设宣传启动(三)建筑节能市场监管强化 (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进深化 第二部分政策篇 六、绿色建筑发展政策 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 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

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共建筑)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 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 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 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

推荐:上海中心大厦实施绿色建筑的技术策略

上海中心大厦实施绿色建筑的技术策略 正在兴建的上海中心大厦作为一栋高达632m的摩天大楼,也在绿色建筑方面进行了探索。它以体现人文关怀、强化节资高效、保障智能便捷为原则,通过综合节能和新能源利用、节水和雨污水回收利用、节约用材和绿色建筑材料利用、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并提高室内环境质量等,实现建筑在全生命周期中高效绿色运行。上海中心大厦以中国绿色建筑标准和美国LEED认证体系为目标,力争成为中国第一座得到双认证的绿色超高层建筑。(1)技术原则 1)建立建筑和城市环境的友好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营造以人为本、健康高效的高质量微气候环境,室内环境达标率为100%。 2)结合独特的气候环境与建筑本体特征,最大程度地优化建筑节能设计,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综合节能率大于60%。 3)通过减少再生资源使用量、减少排放量等设计优化,有效利用建筑雨污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中办公商场不低于40%、宾馆不低于25%。 4)本着因地制宜、本土材料使用最大化和绿色建材最优化的思路,提高3R建材利用率,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超过10%。 5)加强工程施工的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绿色施工。

6)设置能源和环境信息综合监管平台,提高运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智能化的水平,最终实现建筑节能减排目标。 (2)技术措施 上海中心大厦实施绿色建筑所采用的技术措施主要有: 1)分布式能源的利用技术。分布式能源系统是一种成熟的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它以靠近用户、梯级利用、一次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友好、能源供应安全可靠等特点,受到各国政府、企业、开发商、运营商的关注。分布式能源系统有多种形式,独立的大中型建筑使用的冷热电三联供(简称CCHP)就是其中一种十分重要的方式。本工程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即是以天然气为一次能源,产生热、电、冷的联产联供系统,它以城市天然气为燃料,利用小型燃气轮机、燃气内燃机等设备将天然气燃烧后获得的高温烟气首先用于发电,然后利用余热在冬季供暖;在夏季通过驱动吸收式制冷机供冷;同时利用排气热量提供生活热水。能源利用率从一般的40%左右可以大大提高到80%左右,大量节省了一次能源。 2)变风量空气调节技术。变风量空调系统是利用改变进入空调区域的送风量来满足负荷变化的一种空调系统,与定风量系统相比最大的优点在于节能。①减少空调风机运行能耗,空调风机的电力消耗全年平均可降低50%以上。②利用室外新风作为冷源,降低制冷系统的运行能耗。③能量动态转移。充分考虑了瞬时负荷及内外区的热平衡。系统总送风量为各时段中所有区域要求风量之和的最大值,而不是所有区域要求风量最大值之和。

上海市绿色建筑补贴归纳

国家层面: 1、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第五,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政策,我们认为对三星级高等级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金额应该大于1/3的增加成本,平均来算是每平方米补助75元,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一起对这些高等级的绿色建筑进行奖励。而一星级成本更低,准备在物业税先试的城市中间减半或者减少对绿色建筑的征收。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就是非绿色建筑不得获得土地,或者大面积的开发绿色建筑的比例要大幅度上升。在北京等等城市已经尝试对已建成绿色建筑奖励5%的容积率。在需求端,购买绿色建筑就购买了对地球的保证数,为下一代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数。 2、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3、2012年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央财政将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并明确财政奖励政策,对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45元,对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对绿色生态城区以5000万元为基准进行补助。

上海市绿色建筑评星标准

上海市绿色建筑评星标准 3 基本规定 3.0.1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进行绿色建筑策划,明确绿色建筑目标。 3.0.2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结合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进行,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3.0.3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与经济特性,使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公共建筑的绿色设计技术组合方案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确定。 3.0.4 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包括绿色建筑策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还应明确对绿色建筑施工和运营管理的主要技术要求。 3.0.5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专业应紧密配合,结合公共建筑特点,选择适用、经济合理的绿色建筑技术。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的评价应用详见附录B。 4 绿色建筑策划与绿色设计文件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共建筑设计应在方案阶段进行绿色建筑策划,应体现在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三阶段全过程中。4.2 建筑专业策划 4.2.1 前期调研应对场地条件、区域资源等进行调研: 1 场地条件调研应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物理和生态环境、道路交通、人流、绿地构成和市政基础设施等规划条件进行分析。提出远离污染源,保证日照条件,促进自然通风,满足公共交通,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场地声、光、热物理环境的技术措施。 2 区域资源调研应包括:对场地可再生能源可利用情况及建筑自身节能需求进行分析,以确认符合区域条件及建筑特点的能源利用节约方案。 4.2.2 建筑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远离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2 改善室外声、光、热、风环境质量的措施及指标。 3 场地交通组织。 4 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措施及指标。 5 建筑遮阳的技术分析和形式。 6 保证室内环境质量的措施及指标。 7 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措施。 8 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 9 绿色建材的利用 10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11 场地总平面的竖向设计及场地排水组织和渗水地面的规程。 4.3 结构专业策划 4.3.1 前期调研应对项目所在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地基变形要求、地基处理方案等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4.3.2 结构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特点进行对比与分析,选择对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低、材料利用率高的结构体系,充分考虑节省材料、施工便捷、环境保护等措施。 4.3.3 当具备经济、技术条件时,宜采用可工业化建造的建筑结构体系。 4.3.4 结构专业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基础设计方案。 2 结构选型及相适应的材料。 3 高强度结构材料应用的可行性。 4 设计使用年限。4.4 给排水专业策划 4.4.1 前期调研应对区域水资源状况进行调查,遵循低质低用、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区域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应采用合理的水处理技术与设施,提高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4.4.2 给排水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配合建筑专业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通过雨水入渗和调蓄措施,减少开发后场地雨水的外排量。 2 制定雨水、河道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综合利用方案。 3 当生活热水供应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废热时,应与建筑、暖通等专业配合制定综合利用方案。4.4.3 景观用水不应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4.5 暖通专业策划 4.5.1 前期调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所在地适用的常规能源条件,可供利用的余热(或废热)等能源资源条件。 2 适用的电力价格,当地电力供应部门能否给予分时电价等优惠政策。 3 适用的燃气价格,当地燃气供应部门能否给予优惠气价等政策,燃气参数及供应能力。 4 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资源条件,包括项目场地与周边的可利用地表水资源、地埋管场地资源和其他可利用资源。 5 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公共建筑采用分布式供能系统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奖励、补贴政策。 4.5.2 暖通空调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空调冷热源形式。 2 输配系统方式。 3 末端系统形式及区域划分。 4 计量与控制要求。 5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6 适宜采用的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7 能否采用能量回收系统的技术合理性分析。 8 是否适合采用蓄能空调系统、分布式供能系统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分析。 4.6 电气专业策划 4.6.1 前期调研应对项目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4.6.2 电气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并合理选择配变电所的设置位置及数量,优先选择符合功能要求的高效节能电气设备。 2 合理应用电气节能技术。 3 合理选择节能光源、灯具和照明控制方式,满足功能需求和照明技术指标。 4 对场地内的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评估,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冷热电联供等作为补充电力能源,并宜采用并网型发电系统。 5 根据建筑功能、归属和运营等情况,对动力设备、照明与插座、空调、特殊用电等系统的用电能耗进行合理的分项、分区、分户的计量;评估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的可行性。 4.7.1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 4.7.2 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和相应的绿色建筑设计策略,分专业阐述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材料选用和设备选型;宜明确所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增量成本。 4.7.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分专业编制绿色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绿色建筑定位目标。 2 绿色建筑技术指标和技术措施。 3 选用材料的性能指标。 4 设备选型的技术指标。 5 施工管理的技术要求。 6 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建筑

一、设计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若2015年之前,则标准版本为2006) 2.《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2 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 4.《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5.《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 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8.《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9.《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0.《建筑幕墙》GB21086-2007 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8 13.《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0151-2008 14.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二、工程概况 1.项目用地面积:m2 2.项目建筑面积,其中地上:m2地下:m2 3.是否有旧建筑:有□ 无□ 三、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汇总 建设目标及关键绿色设计指标建设目标成都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国家绿色一(二、三)星/美国LEED认证等 关键绿色设计 指标建筑节能率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可再循环材料利用比例 一、规划设计技术措施 1.应说明对场地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原有地形地貌的维持、森林及古树的保护、水系的保护以及改 造后必要的生态复原措施。 本项目场地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2.应说明对场地内部危险源的检测结果及避让措施,特别说明土地氡浓度。 本项目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地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3.应说明避免对周边居住建筑日照产生影响的措施,包括对居住区日照影响分析结果、幕墙的反射比控制 以及避免夜间泛光照明的光污染措施。 对周边日照影响应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条例 本项目对周边日照影响满足《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中的相关规定。 4.应说明选址和建筑出入口的设置充分考虑使用人员方便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包括出入口数量、出入 口距离公交站点的距离。 本项目步行出入口结合公交站点分布,且可直达邻里商业中心,减少居民日常活动中机动车的依赖性。 5.应说明场地内的交通系统规划,包括出入口设置数量及原则、机动车停车组织方式、非机动车停车组织 方式及生态停车场技术措施。 自行车停车距建筑出入口距离不宜超过150m 本项目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侧,北侧为后勤通道。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地下,临街设置少量临时停车。 6.应说明场地内慢行系统规划,包括与红线内各功能空间的联系、红线外公共服务设施的联系、慢行系统 与景观设计的结合等。 本项目场地内部设置慢行系统,连接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节点,并与景观绿化结合,优化步行系统的舒适性。 7.若建筑中有酒店、公寓、办公等有声环境要求的功能房间时,应说明场地内部及外部的噪声污染源,及 采用的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和隔震措施,包括规划布局方式等被动式手段以及隔声板等主动式手段。 场地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本项目北侧及东侧临市政规划道路,临路房间设置双层中空隔声玻璃。项目场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8.应说明项目内场地、道路、城市灯光工程的规划设计,并重点阐述避免光污染的技术措施。 本项目景观照明及城市灯光工程设计避免对周边住宅产生光污染,并通过分时段照明控制进行节能设计。 9.应说明改善项目周边室外热环境的设计措施,包括大体量单体的首层局部架空设计、开放连廊设计、建 筑朝向设计、与周边建筑的间距控制等方面的措施。 区域日均热岛强度不应高于1.5度。地下室以外场地区域应选择透水性铺装材料及透水铺装构造,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45% 本项目临街设置公共连续的檐廊,硬质铺装采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及铺装构造。。 10.应说明改善小区室外通风效果的设计措施,包括小区通透设计、建筑朝向设计、建筑间距控制、建筑高 度排列等方面的措施。如果进行了室外通风模拟,应说明主要活动区室外风速分布和静风区面积。 建筑布局不宜形成完全封闭的围合空间 本项目通过合理规划设计,场地室外通风环境优良,无风速超标区域。 (黑色加粗为必须执行,红色为可选执行,蓝色下划线为执行标准,斜字体为范本) 二、建筑设计技术措施 成都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模板(公共建筑方案及初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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