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五、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上海市XXX公司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一)基本薪酬

基本工资完全参照上海总公司设置

(二)激励性薪酬

1、奖金由外派季度奖金和年度特别奖金组成。

(1)季度奖金

外派奖金的发放周期可采取季度发放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外派期间工作总结汇报,并根据外派地区该季度业绩的完成情况发放奖金。

(2)年度奖金

外派年终特别奖金,由公司每年从外派时间超过6个月的员工中选取10名最优秀的员工,每年对其发放的特殊奖励,特别奖金不仅是提升员工收入的一种方式,更是激发员工荣誉感、使命感的激励方式。

2、将绩效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并且提高奖金系数。

(1)个人季度奖金计算公式 Y=R*K1*K2

其中,Y:个人月度奖金 R:岗位奖金基数 K1:个人奖金系数 K2:部门奖金系数

(2)奖金基数(R)的设置

奖金基数的设置原则是,根据公司当季度的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按照不同岗位、不同职级、不同贡献综合制定。如不发生岗位变动,原则上每一年调整一次。针对外派人员,出于考虑到任务难度增加的情况,奖金基数在原来的

基础上提高10%。

(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K1)

考核原则:所有考核分为扣分考核,每个人对其他某一个人员的最大扣分限度为(100÷部门人数)。

(4)这里我们设置部门考核权限为50%,其他部门考核权限为50%

因而:

K1=(100-部门考核分×50%-其他部门考核分×50%)÷100

部门季度考核系数(K2)

部门季度基准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管理部30%考核权限,其他部门70%考核权限。

K2=[(100-综合部考核分)*30%+(100-其他部门考核分)*70%]÷100 (三)福利

1、法定福利

(1)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住房公积金

201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2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法定假日

所有公司员工都可享有国家规定的每年11天法定带薪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女性放假半天。

(3)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工龄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休假的假期为5天;

2)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以下情况不予安排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补贴

(1)住房补贴:

1)一次性费用:公司报销搬迁、个人用品运输费用。

2)每月住房补贴:包括房租费、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500元/月。

(2)生活补贴:

1)就餐补贴: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或者是每月300元的就餐补贴。

2)娱乐补贴:企业为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丰富员工的精神和文化生活而提供的补贴,补贴标准为150/月。

3)通讯费:根据各别工作岗位需求,实行定额报销通讯费用。具体标准为每月最高补贴200元。

(3)驻外补贴:

将员工派往欠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较低,生活物价补贴为负值,但会产生生活不便,给员工带来感情、精力额外付出,甚至人身风险。尤其对于治安不良、政局不稳甚至动乱的地区,必须对员工作出大量补贴,才能补偿额外的无形支出。通常外派到相对落后、政局不稳的地区的员工获得的生活物价补贴和艰苦补贴之和要高于派往发达地区的,这样才能保证员工有动力去不发达地区工作。具体标准为10000元/年。

(4)探亲假期及补贴:

集团公司支付外派员工全家每年两次返回派出地的旅费,以补偿员工的休息或体力。

1)未婚员工父母家住外地或夫妻两地分居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假期20天(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灵活安排),基本工资照发,并报销来回机票。

2)已婚员工的父母家住外地,每一年有两次(10天可灵活安排)探亲假,假期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并报销来回机票。

(5)节日补贴:

元旦节公司组织聚餐;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清明节公司给予员工100元的节日补贴,随当月的工资一同发放;端午节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粽子,中秋节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月饼和水果;妇女节为全体女职工发放纪念品(护肤

品或者生活用品);

(6)生日补贴:

员工过生日,公司送贺卡表示祝福,并送上八寸生日蛋糕。

(7)员工大事补贴:

当员工逢婚、育、大病和丧等个人大事时,公司给予员工礼金或慰问金200元。

(四)职业生涯

1、授权

给予外派员工充分的自主权,让他们尽可能自由的管理贵州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

2、外派选拔制度

(1)人员选拔之前,先在公司内部发布外派岗位空缺的信息,让员工做好外派的准备。说明工作的条件、环境、工作性质。

(2)一方面对外派员工进行素质测评,根据外派人员的选拔标准,找出适合的员工;另一方面让员工认为自己的能力得到肯定与支持,增强工作的自豪感与成就感。

(3)调查了解员工的家庭条件,与其沟通,在家庭情况选择适合下外派。

(4)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妥善安置员工配偶工作及其子女就学等问题

3、晋升协议的签署

签署组织承诺协议。远离总公司可能会让外派员工对以后职业生涯的前景感到悲观,签署承诺协议可以让员工具有安全感。协议的内容可以是外派期满之后,返回公司总部之后的两年或者三年提升工作的岗位等级。

4、合理的外派梯队

在原来外派员工期满后,应该适时地将下一批外派的员工送往子公司。因此公司应该建立完整的外派梯队,确立好外派的期限。

5、和外派员工的定期面谈

外派员工赴任之前可以先对员工本人及其家人进行沟通,阐述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外派人员的必要性,并且对外派员工的职业生涯有详细的规划。并且外派员工外派期间的工作,绩效成绩做定期的反馈面谈,让他们感受到并没有被组织遗忘。

6、优先晋升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外派的员工大都属于中高层,公司应充分考虑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对于外派的员工,在以后的升迁的过程中应该给予优先权。

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编号: 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四人字[2013] 号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项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公司正式及公司聘用以外的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标准的制订、监督、检查工作。 3.2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的管理、申报、发放工作。 3.3 项目其他部门负责协助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调研员工意见, 进行沟通反馈工作。 4 规定和要求 4.1公司属项目经理部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岗位薪酬、奖金、过节费和路费。 4.2 项目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薪酬 4.2.1 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正规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土木工程、路桥、测量、试验、财务、人力 资源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机械等相关专业; (2)持有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高级技师等执(职)

业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从事相关技术岗位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4)其它经公司审批的特殊人员。 4.2.2 岗位薪酬:按照项目正式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2.3 奖金:项目领导班子根据公司项目领导班子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员工根据公司项目季度绩效奖金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放奖金人员不超过项目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的30%。 4.2.4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50%。 4.2.5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 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2.6 公司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谈判工资的方式确定薪酬标准,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谈判工资的人员不发放奖金、过节费、路费等。 4.3 项目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薪酬 4.3.1 司机 4.3.1.1 岗位薪酬:1600-2000元/月。 4.3.1.2 奖金:司机行车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全面实行行驶里程补助,按0.15元/公里的标准按月发放(最多1500元),月行驶2000公里以上,全月无交通事故且无违章罚款,当月可以获得300元安全奖励,如果出现车辆违章,按施工管理科下发的《交通车辆违章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按月及时统计里程数以便发放里程奖 金。 4.3.1.3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20%。 4.3.1.4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 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3.2 厨师 4.3.2.1 岗位薪酬:1300-2000元/月。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DOC 19)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 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 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 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 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 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 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 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 额的40%—5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 为年薪总额的30%—40%;

隆基泰和置业总部薪酬管理制度

隆基泰和置业总部 薪酬管理制度V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不断完善隆基泰和置业总部(以下简称“置业总部”)薪酬管理,充分体现员工贡献与价值,提升员工绩效,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置业总部全体正式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工勤人员、实习生详见本制度后续单独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薪酬确定需兼顾薪酬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同时确保整体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薪酬分配主要依据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京津冀地区同行业类同岗位的薪酬水平。 三、薪酬调整遵照人力成本增长与企业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划分 一、董事长 审批授权范围内人员的薪酬调整。 二、总裁 (一)审定置业总部整体薪酬策略和方案、年度预算。

(二)审批授权范围内人员的薪酬调整。 二、置业总部人力资源部 (一)制定/修订/执行置业总部薪酬策略与方案。 (二)制定/执行置业总部年度薪酬预算,统筹各事业部年度薪酬预算并监督执行。 (三)制定置业总部员工调薪方案,审核授权范围内员工调薪的合理性。 三、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 (一)制定/修订/执行本单位薪酬策略与方案,并报备。 (二)制定/执行本单位年度薪酬预算。 (三)制定员工调薪方案,审核授权范围内员工调薪的合理性。 四、各事业部财务管理部门 薪酬资金的核算拨付机构,负责审批后薪酬资金的按时核算及拨付。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薪酬发放 一、薪酬构成 员工薪酬构成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补贴津贴、年度奖金等,并根据不同薪酬分配形式及职位特点进行不同的组合。 二、薪酬核算 (一)正式员工 1、固定工资 根据员工月度出勤情况核发,核算公式为: 月度固定工资=固定工资/月度满勤天数×月度出勤天数。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劳务派遣工薪酬及休假待遇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引进劳务派遣员工(其中包括公司检测服务可能用到的司机、探伤工、厨师以及其它辅助工种。),优化公司原有用工结构,充实人力资源队伍。为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目前涉及用工人员主要有无损检测工、司机、厨师三类人员,薪酬待遇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工资性补贴和非工资性补贴四部分。 一、无损检测工人员 1.1工资部分规定 1.1.1、技加综合工资: 根据劳务派遣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技加综合工资共分为五个档次。 第一档:对于刚派遣到公司的初始见习操作人员,个人岗位工作水平未达到探伤工Ⅰ级理论和技能操作要求或工作第一年期间不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2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900元/月,加班工资300元/月); 第二档:工作满一年或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就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35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000元/月,加班工资350元/月)。后者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档:执行第二档技加综合工资满两年按15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100元/月,加班工资400元/月); 第四档:取得任意一项NDT中级证,并能独立承担NDT二级相应资质工作的人员,按18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350元/月,加班工资450元/月),其资格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档:取得任意一项NDT高级证并具备独立从事NDT高级工作能力的人员,按27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800元/月,加班工资700元/月)。如有持证但不能独立从事NDT高级工,按第四档执行,待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1.1.2、劳务派遣工入职后,公司根据入职年限、入职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结果确定起始技加综合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技加综合工资晋升申请由所在项目经理提出,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1.1.3、劳务派遣工在检测项目正常出勤情况下(含因雨、雪、停电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坪分司发[ ]50 号 关于印发中层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各子公司: 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公司(矿)制定了《中层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经公司(矿)党政联席会审查通过,现予以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湖南xx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黄沙坪铅锌矿 主题词:印发薪酬办法通知知知知知抄送:党群各部门知知知知知知知知湖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黄沙坪矿业分公司办公室年5月17日印发工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效益增长和企业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 坪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湖南x 坪铅锌矿(以下简称“ x 坪矿” 或“ 矿”)直属各单位、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中管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技管人员)。黄沙坪矿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列于矿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序列的,其绩效奖励按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在各公司经营管理方案中明确,由子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的收入与责任、业绩、风险紧密挂钩。 (三)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的收入合理、规范、公开、透明,既适当拉开差距,体现激励功能,又考虑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及心理承受能力。 (四)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收入可增可减。 (五)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制订科学合理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奖罚兑现。 三、薪酬的构成及绩效奖励档级中管人员和技管人员的薪酬由二部分 组成:基薪、绩效奖励。中管人员的薪酬总收入为公司(矿)当年职工人均年收入的2~3 倍。 (一)基薪:基薪为本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岗级工资、保留工资、工龄工资和政策性津贴(如井下、晚班津贴等)、月度奖金等。基薪按公司(矿)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技管人员在基薪中可计发技术津贴和特殊技术岗位津贴。 (二)绩效奖励:根据各单位、部门中管人员管理幅度、责 任风险大小、管理难易程度、职位素质要求和本单位方针目标、岗位绩效

外派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派人员选定 1、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在深圳地区范围内选定适合外派项目人员。 2、公司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项目需求与员工综合素质条件,向公司领导提交外派人选方案。 3、人力资源部将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自愿报名、四年内未外派两项条件优先的原则选择人员。 4、一经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将与外派人员进行谈话,公司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二、外派工作职务级别与时限的确定 1、本规定的外派人员是指由深圳总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管理处、顾问项目工作的员工。 2、外派工作职务是指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外派工作职务不等同深圳相同职务的级别,即外派工作职务与深圳职务不是同名同级。 3、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深圳职级调整与深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调整深圳职级的,须经公司按晋升程序考察、审批后才能调整。调整后,执行新定职级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4、原则上外派时限为派驻项目合同期的期限,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合同期延长造成外派时限随之延长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但外派最长不超过4年(自愿外派的情况除外)。 三、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1)外派人员自外派的下月起工资上浮一等。 自2004年8月起,连续外派每满二年,可将外派时上浮的一等工资转为固定的工资等级(即外派工作结束调回深圳工作后仍保留这一等工资),然后再上浮一等工资。该项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两次(即连续外派四年后工资将不再上浮)。 (2)上浮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等级时,根据员工外派时的深圳职级不同设定相应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二)坚持以企业综合业绩评价为基础。(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应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协调关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由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经营的全资子企业、分公司;其他企业按附则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纳入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第二章薪酬核定第六条薪酬按如下公式核定:薪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企业规模系数×评价系数×调节系数第七条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企业在岗的不含领导人员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总资产、净资产、第八条企业规模系数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四项指标综合确定。(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第九条评价系数是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系数,按企业绩效评价、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和企业间静态评价加权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企业绩效评价依据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综合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同时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按《通号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企业自身动态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的改善状况,即用当年相关指标与上一年度同类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企业间静态评价主要反映集团公司各企业之间静态比较关系,即用各企业相关指标与集团相应总体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其中,科技投入为企业实际科技投入与企业上缴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费之和。集团职工年平均第十条调节系数依据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指集团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并结合以下因素综合确定: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本企业效益适应情况;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关系;其它应需考虑的因素。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第十一条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下降的,不得增长,并按下降幅度适当调减。第十二条副职薪酬按总量核定。副职薪酬总量=正职薪酬×(0.6 至0.8)×副职人数。第三章薪酬兑现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日常薪酬按企业薪酬体系确定数额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发放,但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薪酬总额的50%。第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兑现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由集团公司核定,企业一次列入成本,其中薪酬总额的20%在任期考核后兑现。考核任期参照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任期执行,任期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由企业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应依法缴纳个人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所得税。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和贡献确定薪酬水平,合理拉开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之间,以及其他负责人相互之间的薪酬差距。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每年在企业绩效评价结束后公布相关数据,各企业依据本办法计算企业领导人员上年度薪酬并上报,待集团公司核定批复后执行。第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是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企业领导人员所获得的社会、行业等奖励,兼职、稿费等收入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企业领导人员薪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精心整理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 位: 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

以内。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第八条聘用临时性岗位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学历不得低于专科学历(含)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操作类人员学历不得低于高 中(含)或高级工(含)以上技术等级。 聘用替代性、辅助性岗位的人员,要与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相匹配。 由于特殊情况需要破格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 用期 满前一周将《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报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根据表现情况予以审批,通过者给予见习期转正定级正式聘用,未通过者延长见习期或按退返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公司记录考勤的范围,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所在用工单位考勤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要求及时上报考勤表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属各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

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以企业综合业绩评价为基础。 (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应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协调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由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经营的全资子企业、分公司;其他企业按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纳入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 第二章薪酬核定 第六条薪酬按如下公式核定: 薪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企业规模系数×评价系数×调节系数 第七条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企业在岗的不含领导人员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企业规模系数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四项指标综合确定。(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 第九条评价系数是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系数,按企业绩效评价、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和企业间静态评价加权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 企业绩效评价依据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综合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同时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按《通号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企业自身动态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的改善状况,即用当年相关指标与上一年度同类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 企业间静态评价主要反映集团公司各企业之间静态比较关系,即用各企业相关指标与集团相应总体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其中,科技投入为企业实际科技投入与企业上缴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费之和。 第十条调节系数依据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指集团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并结合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本企业效益适应情况;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关系; 其它应需考虑的因素。 第十一条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下降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不得增长,并按下降幅度适当调减。 第十二条副职薪酬按总量核定。 副职薪酬总量=正职薪酬×(0.6至0.8)×副职人数。 第三章薪酬兑现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四川省公司工资指导线》,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我公司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本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5% -10%原则。 第二条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特点,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项,以职工的生产、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奖惩记录、专业技能,以及本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薪酬。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依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晋级档次。以调动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工资调整重点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资模式: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条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单位资产增值幅度、业绩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指标挂钩,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九条年薪制须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月薪制 第十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职工。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编制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编制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第八条对公司派驻的人员,派入单位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或调整,应书面向公司提出更换或调整申请,由公司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征求派入单位意见后,对外派人员进行调配。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入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派入单位应负责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保留完整的考勤记录,编制内的外派人员应由派入单位按规定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XX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薪酬与绩效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薪酬是指一个年度内公司实际发放给员工税费前的薪酬总额。 第三条本方法中的员工是指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员工。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按照XX司(办)字[2016]39号《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者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是指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履行岗位责任的业绩和效率。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员工年度薪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专项奖金四个部分。 第六条基础工资,是指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价格水平确定的基础性工资。基础工资标准需定期根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薪酬指导线进行调整。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履行岗位职责而获得的相应薪酬。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指员工完成考核任务和指标,经绩效考核所获得的相应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 第九条专项奖金,公司员工专项奖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员工在年度内做出特殊贡献,受公司表彰获得的专项奖金;二是公司在企业当年的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的专项奖金。 第十条员工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称为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占员工

年度薪酬标准的70%,绩效工资占员工年度薪酬标准的30%。 第三章薪级的确定与调整 第十一条新入职员工薪酬定级。在入职公司时由招聘部门主管、财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共同确定员工薪酬等级,匹配对应薪酬等级。 第十二条在职员工薪级调整。每年对员工进行薪酬等级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薪酬等级调整。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员工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员工岗位履职的情况,包括:(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三)遵纪守法合规情况。 (一)员工重点工作任务:员工重点工作任务要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预算等,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提出。重点工作任务是指关系公司长远发展和对实现本年度工作目标有重大影响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指标、岗位指标等。考核要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内容、完成时间进度、需达到的目标要求等。员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首先由员工提出,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重点工作任务不得低于三项。 (二)日常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常规性工作;2.与团队团结协作; 3.工作创新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等方面。 (三)遵纪守法合规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等情况;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况;3.执行公司规划和预算等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考核采用百分制,重点任务考核权重为90分;日常工作完成考核权重为10分;遵纪守法合规性考核实行扣分制。 第五章考核组织 第十五条员工考核实行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并逐级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部门主管进行考评,部门主管对部门内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月度考核 (一)部门主管及员工每月就工作完成情况,填报:《广州XX有限公司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 (二)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绩效考核系数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

第一章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 第一条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须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其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这部分员工包括副所长、总工。 第二条年薪核定基准 各分管副所长根据分管业务的考核指标确定,即分管业务的利润、成本、新业务拓展等指标。 第三条年薪制构成 年薪制收入总额= 月收入+ 年度业绩收入 其中,月收入= 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 附加工资 第四条标准管理副所长、发行副所长业绩收入 业绩收入核算额= (所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R1 )+ (分管部门创收产值核算额×0.5%) 业绩收入实发额= 业绩收入核算额×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R1:为调节系数,取值0 ≤R1 ≤2.5,年底由标准所所长分别核定。 分管部门创收产值核算额:指年底在12月31日之前客户实际汇到标准所帐上的现金总额为准。 第五条总工业绩收入 业绩收入核算额= {(所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40%)+ A ×60%}×R2 业绩收入实发额= 业绩收入核算额×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A = (工程设计部门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50%)+ (标准管理部门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50%) R2:为调节系数,取值0 ≤R2 ≤2.5,年底由标准所所长分别核定。 第六条副所长、总工业绩收入发放前提 (一)分管部门创收产值情况 分管部门创收产值必须达到标准所年初所定基数以上(包含基数),否则业绩收入核算额为零。

(二)分管部门业务回款情况 以12月31日之前客户汇到标准所帐上的现金总额为准。 回款总额不足当年合同额90%者,业绩收入核算额为零;回款总额为合同额90%者,业绩收入核算额降为50%;回款总额为合同额90%-100%者,降为:(回款/标准合同额—90%)/10% 。 第七条年薪制收入的支付 总收入中,月收入部分按月计算并按月发放。业绩收入部分,年底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算,下年初发放。 第八条标准管理副所长的考核项目及权重比例 第九条发行副所长的考核项目及权重比例

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薪酬管理办法(初稿) 总则 适用范围 NB公司(以下简称NB公司)所有在职员工.领导班子成员参照NB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B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目得 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公司得竞争力。同时,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得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支持公司战略目标得实现。 原则依据 公平性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员工承担得岗位责任以及工作业绩相匹配. 市场均衡性原则。参照NB市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职位得工资标准、交通系统薪酬水平、NB市其她企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提高公司薪酬得市场竞争力,保留与吸引所需要得人才。 激励性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与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针对各类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固定收入与浮动收入得比例关系,激发员工得工作积极性。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薪酬制度得政策规定 薪酬体系 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与价值创造方式,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薪酬职系分为管理职系、专业职系、工勤职系等三大职系。

第一节薪酬总额 第一条薪酬总额 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得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岗位工资总额、岗位(技能)绩效工资总额、附加工资总额、福利津贴总额以及其她薪酬支出总额得合计. 第二条薪酬预算 按照《NB集团公司薪酬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得有关要求编制薪酬总额(领导班子成员除外)预算。薪酬总额预算方案提交公司执行董事审议后,报送NB公司董事会审批。 每年一月份,公司办公室与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工效挂钩方案、财务预算、本年度得投资计划,提出公司员工得岗位工资调整系数(详见第十条),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与公司董事会审批。预计本年度各岗位薪酬变化情况,做出公司年度各项薪酬预算(参照附表一《NB公司年度薪酬预算表》). 第三条应提薪酬总额得清算 应提薪酬总额得清算根据国家工效挂钩文件得有关规定执行,由公司财务部、办公室计算清算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得过程控制,公司办公室与财务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公司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存档. 第二节薪酬构成 第五条薪酬构成 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专项奖金与福利津贴五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附加工资、福利津贴为固定收入;绩效工资为浮动收入,根据员工所在职系不同区分,绩效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局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公平、合理的待遇,激励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事局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向第三方公司租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海事协管员,及受岗位和编制数的限制,未纳入海事协管员管理的其他劳务派遣人员。其中船员、内勤人员为海事协管员,勤杂人员为其他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薪酬标准遵循统一构成、统一标准、注重绩效、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同时考虑相应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海事局(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各用工部门负责日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津(补)贴和福利四部分组成。 第六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职责和风险大小,分为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机工、囤船水手、VTS操作员、汽车驾驶员、综合协管、勤杂人员等,不同岗位执行不同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考核奖。主要体现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分船员、内勤人员、勤杂人员三

个序列,每个序列分为若干层级,每一层级又分若干档次。 第八条津(补)贴。津(补)贴指年功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里程补贴、夜班津贴、岗位补贴、夏季清凉饮料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福利。福利由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劳保、节日慰问费、夏季防暑饮品、教育培训等组成。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构成,同时应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个人承担部分在个人月度工资发放时一次性扣除。劳务派遣人员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停止缴纳该职工的社会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按照**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劳务派遣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停止缴纳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劳保。职工劳保以实物或购物卡的形式在每季度末发放,该季度工作不满两个月的职工及离职人员不享受。 (四)节日慰问费。节日慰问费分每年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三次发放。 (五)夏季防暑饮品。夏季防暑饮品由用工单位统一发放。 (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由单位统一组织。 (七)其他。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新聘人员的薪酬确定第十条新聘人员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薪酬标准,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按照拟聘任岗位的80%确定,津(补)贴及福利全额享受。 第四章薪酬的计算和发放第十一条薪酬的计算期为月首至月末,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薪酬并存入个人工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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