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与罗尔斯

功利主义与罗尔斯
功利主义与罗尔斯

功利主义与罗尔斯

假设你是急诊室唯一的一位医生,在急诊室有一个病危的病人和五个病情相对较轻的病人。你若花一天救那一个人,另外五人便会死去;若去救那五人,病危的那个便会死亡。你会如何选择?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抢救5条生命,牺牲少数,救更多的人。

换一个情形,若你有一个相对健康的病人,还有五个分别急需不同移植器官的病危的病人,你会杀了那一个病人,用他的器官救另外五个吗?

一、功利主义理论

功利主义所说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似乎是我们很熟悉的一个概念,“社会利益”、“公众幸福”、表示效率的标准如“帕累托最优”等。从它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发源于18世纪的苏格兰学派,形成于19世纪边沁和密尔的理论,经由西季维克和摩尔的批判,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最有影响的现代伦理思潮,某种程度上,其已经成为我们制定政策与法律时多数情况下所遵循的原则。正如罗尔斯所说:“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功利主义1。”

功利主义遵循一种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道德取决于行为最后的结果。其认为判定人的行为对错的唯一道德标准,是该行为能够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能够实现效用的最大化。换句话说,一个行为乃至一种行为规则或制度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它所达到的结果或追求的目的,相对于其他选择来说是否更加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依赖于每个人幸福之总和,于是,功利主义道德判断基本上就在于苦乐的计算。所以在功利主义的观点下,在第一个案例中,人们通过计算,其结果表明救五个人所带来的幸福要大于救一个人所带来的幸福,那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做出牺牲少数人的决定。但是为何我们在第二个案例中做选择时大多数人都会迟疑,如果同样按照功利主义的结果主义道德推理,五人对一人,我们理应选择杀掉一个人,以实现整体效用的最大化,为什么我们的判断发生了变化,我们所依据的判断标准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

长期以来功利主义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当我们在看待许多社会问题、制度问题的时候,经常在某一个时刻或某一个情形下,会难以做出判断和选择。“我们看到了功利主义原则的模糊性,注意到了它的许多推断与我们的道德情感之间的明显不一致。但是,并没有建立起一种能够与之抗衡的系统的道德观。”2而自从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以后,对功利主义明确地表示了拒绝,并对其展开了全面而深刻的批判,构建了自己的正义理论体系。

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首先,罗尔斯的正义论所提出的自由与权利的优先性与功利主义看重社会福利的总的增长之间存在原则性的区别。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能否说明公平正义?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观点的突出特征是:它直接地涉及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但除此之外,就不再关心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3显然,功利主义原则是一个怎样把蛋糕做大的原则,而并不涉及如何恰当地分配蛋糕的原则。无论是权利、义务,还是机会、特权或者各种形式的财富,功利主义都是为了达到可能产生的最大幸福。然而,功利主义的这种理论后果,导致了“原则上没有理论否认用一些人的较大得益补偿另一些人的较少损失,或更严重些,可以为了使更多人分享较大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4而罗尔斯强调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基于或者说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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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性,以任何他人的福利为借口是也是不可逾越的,而功利主义原则忽略了分配在社会运作中的重要性,将会很容易导致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公。

其次,在罗尔斯看来,功利主义通过个人与社会的机械类比来达到正当或者说正义,这种类比是不正确的。单独的个人能够选择按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利益和福利,但一个社会能像一个人有权处置自己的利益一样有权处置不同个人的利益吗?功利主义认为,每个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因此,一个人可能为了将来的较大利益而在当前做出某种牺牲。那么,既然个人能够按照这样的原则去行动,社会为什么不能按照这个原则去行动?正像个人那样,总是依据现在与未来的不同利益来衡量,一个社会也可以如此来衡量在不同个人之间的满足与不满足。因此,也就很自然地达到了功利主义的原则,即一个社会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增加它的净余额时,这个社会的安排就是正当的5。但是,假定一个社会的调节原则仅仅是个人原则的放大是没有道理的6,因为任何一类事物的正确调节都取决于这类事物本身的特性。在罗尔斯看来,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的,功利主义这种个人利益合成社会利益总和的原则实际上是抽掉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要求,而使他让位于对社会利益总体的增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被认为是具有一种基于正义、或者说基于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把不同的人当作一个人来计算他们的得失方式是被排除的。”7(三)行为的正当是否应当依赖于它们所产生的后果的价值。功利主义认为,应该遵循“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该原理根据结果主义的道德逻辑,将行为评价归结为了行为后果的评价,以解决“应当怎样行为”的伦理学问题。如果行为的结果是好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行为是好的。但是,行为与行为的后果显然是两个不同的东西,行为本身可以看作为了达到结果所采取的手段。如果按照功利主义的看法,那么在案例中杀一人用其器官救活五个人大家应该认为也是可行的,因为其行为的结果实现了效用的最大化,但是为什么多数人会在选择中迟疑。是因为某种程度上,我们在关注行为结果的同时,也在考虑行为本身的本质和特性,我们还是认为世界上存在着绝对的普遍的道德准则,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利,任何行为本身只要违背了这些原则,无论结果怎么样,就算其最终取得的结果是好的,也是不道德的,即,那些需要违反正义才能获得的利益本身毫无价值。8

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正是建立在对功利主义理论的批判基础上的。功利主义这种只关心能产生最大幸福的分配而不关心幸福的总量在个人之间的分配,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总额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重视整体概念的人而忽视个体的存在。而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认为需要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并对社会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要关注每个人的利益,尤其是最不利者的期望。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公平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他希望用其正义理论来替代目前社会上所盛行的功利主义观点,以实现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

两个正义原则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基石,充分体现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价值取向。“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

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页

7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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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自由原则涉及到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要求一律平等,一个正义社会中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涉及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包括财产、收入、权力和地位等。通过这两个原则的提出以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与功利主义理论单独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同,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两个,这就涉及了优先性问题。罗尔斯认为最重要的是把原则放入“词典式序列”中,先充分满足第一个原则,再转到考虑第二个原则。首先保证第一个原则所涉及到的基本自由是可以做到平等的,但是一个人能否真正享有这些基本自由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也就是说,由于资源的最初分配受到人的天赋、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社会环境等偶然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实践意义上,权力、地位、收入和财产分配无法做到完全的平等。所以需要通过第二个原则对先天不利者给予适当的倾斜,保障那些获益较少的公民获得更多的权益与发展机会,人们必须坚持适用这一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以便使每个人都获益,并“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10。

所以罗尔斯理论的关键是实行均富的社会理想。他对正义原则的总概括:“所有的社会的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成员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11关注每个个人的自由平等以及如何在社会中“分配”蛋糕的问题,并从保护社会的弱者出发,将其当作正义的社会的基本,打开了功利主义中避而不谈的“黑匣子”。

四、对功利主义批判的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具有创造性的突破,《正义论》发表之后产生了巨大影响的同时也受到了诺齐克等人众多的批评。但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填补了功利主义在政治哲学中的解释不足。在功利主义盛行的现实下,一昧追求社会效率和整体最大利益,而不顾及平等与分配问题,许多社会和制度问题浮现出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重大意义,就在于为政治哲学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构想,推动了对当代许多问题研究的深入。

(一)首先,对自由与平等矛盾的协调。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权利与义务时,往往会遇到自由与平等这两种价值要求的矛盾。对自由的强调会影响对平等要求的满足,而对平等的追求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自由的维护。功利原则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实质上为资本家最大限度地汲取最大利益服务的,但是这有可能造成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由此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冲突。罗尔斯的《正义论》反映了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现实,60年代美国爆发的黑人解放运动、反战运动以及经济的不景气,使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如推行社会福利经济政策、采取高额累进税制、社会医疗保障和教育改革等措施,功利主义原则无法对此做出满意的解释,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其进行了合理性论证,为政府如何制定对策以及制定怎样的对策以解决社会问题,平衡自由与平等问题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二)其次,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的调和。在社会利益分配和社会调控过程中常会遇到个人与集体的冲突,究竟是个人优先还是集体优先,且在何种程序上优先,在什么情况下优先,这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社会的调控以个人优先为导向容易造成社会趋于无序,而过度重视集体优先,又容易出现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暴力剥夺。罗尔斯在其理论中试图努力寻找一种协调二者冲突的分配方案。他反对功利主义忽视甚至牺牲个人基本权利仅仅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重视满足个人基本权利的必要性,主张每一个人的自由平等,

9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02页

10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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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承认对一些自由权利作适当地调整以趋向于平等,补偿不平等条件下的受害者,以实现社会集体的全局调控。

(三)最后,效用与道德的冲突。对效用的过分追求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道德滑坡,对道德或德性的强调在某些方面又会抑制效率的发展。功利主义的结果主义道德推理可能会将其视为必然,认为行为本质的良善与否与效用的实现无关,只要能够达到效用的最大化,那行为就是正当的。而罗尔斯企图将二者统一起来,强调任何人的利益都要得到增长,在利益的分配中关注最不利群体的利益,以规避“杀一人救多数人”的道德滑坡的情况,体现一个人具备应有的道德良善,也体现了人类对生命、对自身的尊重与维护。

五、结语

罗尔斯批判功利主义理论,并建立了新的正义理论。其两个正义原则虽然带有颇多的理想主义色彩,很多问题无法解决也无法解释,也受到了许多方面的批评。但毫无疑问,其理论反映了目前社会上存在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许多社会问题的内在矛盾。在政治哲学领域,功利主义是所有其它理论都必须面对的课题,正如罗尔斯所说,功利主义无论在哪个时期都处在优势地位,其生命力同当代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但是它的许多推断与我们的道德情感之间的明显不一致。罗尔斯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功利主义中存在的问题,对其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为民众与法律、政策制定者思考正义、自由、平等等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角度,为解决种种现实问题提供了方向。

论道德目的论与伦理道义论

■中青年专家网页论道德目的论与伦理道义论 万俊人 内容提要 道德目的论和伦理道义论是中外伦理学最基本的 两种学理进路。它们在方法论、道德价值观念、对伦理学特性的理 解和体系建构上存在诸多根本理路分歧,但它们并非不可调和。 前者侧重解释个体道德现象,具价值人学意味;后者侧重社会伦理 现象,具伦理关系学取向。如果把人类道德生活看作一个多类型、 多层次、多维度的结构系统,道德目的论和伦理道义论其实都是不 可或缺的解释向度,不仅可以互补,而且是必须相互参照、相互支 援的伦理学方法论资源。 关键词 道德目的论 伦理道义论 作者万俊人,清华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几十年来,国内现有的伦理学教科书体系或习惯的伦理学方法论思维定势是一般哲学的宏观叙述方式,即用社会历史哲学的一般方法论原则,代替各门具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研究方法。这是一种看似可靠实则抽象游离、大而不当的伦理学论理方式,难以确切揭示伦理学作为独特人文价值学科的方法论特征。比如说,“阶级分析方法”常常被一些现行教科书规定为伦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但实际上它只是一种政治学或政治哲学的分析方法,或者更普泛一些说,属于社会历史的分析方法,若简单将之移植为伦理学的基本方法,不仅大而失当,而且也不足以揭示伦理学所必需的道德推理的价值特点和独特论理形式,甚至难以准确地展示伦理价值语言的一般评价意义。很明显,道德语言中的“好”与“坏”、 “善”与“恶”等等,决不是通过阶级分析方法所能简单定性,它们之间的分别与对立也不

能简单归结为阶级的对立。如果只靠阶级分析的方式来确定道德伦理中的好坏善恶及其道德价值等级,不仅可能导致尼采式的价值等级制或精英主义的道德谱系学结论,而且也可能因此失却对人类道德的普遍理解的可能性。 按照伦理学的学科特性和主题对象,其方法论向度只能是以揭示人类道德行为或道德生活中的价值意义和价值关系为基本理论方向,或者以建立健全合理的道德推理或道德论证规则、并由此确立或证成人类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为其理论主题。前者是一种道德目的论的向度,后者则是一种伦理道义论的向度。虽然这两种方法论向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差别,在某种意义上它们的价值取向和论理姿态甚至是相互对峙的,但在方法论意义上,两者都秉持了伦理学的特殊价值思维理路,即:以揭示人类道德伦理的内在意义及其特殊结构为论理立说的根本目标,只是两者所持的具体理论立场和视角及其解释和求证方式各不相同而已。换句话说,它们没有游离或脱逸于道德伦理问题本身。 这里,我们需要仔细辨别两个很容易产生的理论混淆:一个是把哲学(尤其是社会历史哲学)的一般方法论原则混同于伦理学的特殊方法论;另一个是把伦理学的方法论混同于各种伦理学理论流派的分析。按照经典的学理规范来说,伦理学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故又被称为道德哲学,但这种学科或知识分类上的种属关系并不能成为伦理学简单移植或套用哲学一般方法论的正当理由,一如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一般哲学方法论混同于美学的特殊方法一样。知识学科上的种属关系不等于方法(论)上的种属关系,两者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中外伦理学史上的确出现过、并且可能还将会出现形形色色的理论流派或学说、观点,它们的理论分野也确实与它们各自所持的理论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学派之分与方法之分毕竟是两码事,即使采取相同的理论方法,也会产生不同的伦理学派或学说、观点。例如,道德快乐主义(或享乐主义)与功利主义学派在理论方法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当然也就谈不上根本性的区别),都是持一种强式目的论方法论原则,但它们在理论观点和道德价值立场等方面却大相径庭:前者是典型的道德个人主义,而后者则被普遍归结为价值整体主义的社会伦理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道德快乐主义(或享乐主义)的价值指向显然是当下现实的快乐与幸福,而功利主义对道德价值最大值(maximization)的追求,即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追求,却带有极强的道德理想主义诉求。所以,我们在讨论伦理学方法论问题时,既不能拘泥于各学派或观点的个性化理论旨趣,又不能泛化为一般哲学的方法论原则,必须采取并坚持一种道德现象学的原则:回到人类道德生活事实本身! 考量人类道德生活事实有两个最基本的方法:一是其道德行为的价值目的论意义,包括人类道德行为的价值动机(区别于一般行为动机如寻求食品以解除饥饿的生理行为动机)、价值意义(行为道德究竟有何意义)、价值目的或价值理想(道德行动究竟为了什么)等等。二是人类道德行为和伦理关系的道义规则,包括道德义务及其分配原则、道德责任(对自己)和伦理责任(对他人)、道德行为规范(如何行为才是合乎社会伦理要求的)等等。与这两个基本方面相对应的伦理学探究方法正是道德目的论与伦理道义论,它们是千百年来中外历代伦理学所探索并不断丰富发展出来的、切入和揭示人类道德生活事实的两种最基本、较有效的学理运思方式。 一 道德目的论(the Teleology of Moral)的基本含义是:道德的根本意义是对人的行为本身的道德价值评价,而一行为善恶好坏的性质和程度,最终取决于该行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该行为结果必须是实质性的、且首先是相对于行为主体自身而言,其次才是相对于其他相关群体或个体。换言之,道德目的论重视道德行为的基本价值意义首先在于:它是否实现了该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目的?在何种程度上实现或达成了该主体的道德目的?目的的达成即是道德的善,达成程度愈高,其道德善性就愈圆满、充分,道德价值就愈高;反之,没有达成其道德目的的行为则是道德的恶。道德目的不仅与主体的行为动机相关(但不相等),而且更重要的是与该行为所产生的最终结果相关,行为的结果才是根本性的,因此道德目的论比较重视行为的结果,而不看重行为的动机,有着明显的结果论或效果论倾向。 在道德目的论看来,惟一能够作为道德评价依据的,只能是行动本身所直接产生的现实效应或实质性结果,或者是由它带来的实际价值效应。这样,不仅是行为的动机,而且包括行为的条件和背景、行为的过程和方式在内的其他非直接效果性因素,都被道德目的论作为次要的或非基本的因素而排除在道德评价之外。因此道德目的论的另一个特点是: ■中青年专家网页

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潮 边沁的功利主义 讲述人:吴金府 讲述所参考的主要书目: [1] 边沁,(沈叔平译).《政府片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 边沁,(时殷弘译).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 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 舒远招. 《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 [5] 阎照祥. 《英国政治思想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背景知识简述:十九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 十九世纪的欧洲,盛行着各种社会思潮,其中主要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浪漫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这些思潮在各个国家之间,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而对边沁的思想和学说发生了重要影响的思潮主要就是自由主义思潮。所以,在此有必要对自由主义思潮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自由主义本源于十九世纪初西班牙一个政党的名称,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政党。1812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采纳政党所采纳。1822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而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大致说来,我们还是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 ①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 ②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 ③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 ④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 ⑤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 ⑥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或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总之,十九世纪欧洲自由主义最典型的发展是在英国,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功利主义。而功利主义是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翼翅,边沁就是功利主义的公认创始人。 (本人讲述的主要思路及框架:一个核心、两个维度、三个基点、五个部分。) 一、边沁生平及重要著作(略述)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他母亲是安多弗地方一个商人的女

功利与道义

功利与道义 西方伦理学的道德原则主要是功利原则和道义原则(功利论、道义论正式出现于近代社会),密尔的功利论是近代功利论的典型代表,康德的道义论是近代道义论的典型代表。功利论和道义论,都有自己的理论贡献和理论局限。现代社会的规则功利主义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修正了近代功利论,企图消除近代功利论的局限性。 功利论和道义论是从德性论和幸福论发展而来的,而这种发展也意味着古代伦理学走向了近代伦理学,从道德目标走向道德原则。功利论、道义论和德性论和幸福论一样,作为伦理学的思想体系,都包含了道德目标、道德原则等内容。德性论和幸福论侧重的是道德的目标。而功利论和幸福论侧重的道德的原则。 通过特定的代表人物来讨论功利论和道义论,以及规则功利主义。 以密尔为代表的功利论。 功利伦理学:就是以功利为道德基础的伦理学,它的基本特征是以功利以及功利的大小作为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以及作为道德判断的基本准则,注重行为的实际效果,即行为能否为个人和社会带来更大的功利。 理论来源:古代伊壁鸠鲁的幸福论,近代社会以来的诸如霍布斯、昆布兰、洛克、曼德维尔、莎甫伯利、休谟、斯密等人的有关伦理思想,都为功利伦理学的产生和完善做出了积极地贡献。边沁将近代功利伦理学加以系统化,而密尔则将其推向顶峰,并在这一过程中努力弱化那种将功利论极端化的倾向,在功利论伦理学的基础上吸收了某些道义论的因素。 与近代大多数伦理学家一样,密尔将趋乐避苦看成是人之不可动摇的本性。就是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利益,追求自己的快乐,为了追求快乐和利益而避免任何痛苦。密尔认为人们还有一种将个人和社会连成一体的社会感情和欲望,这种欲望和感情其实是一种内在的道德情感。由于内在的这种道德情感,一旦我们违背了义务,就会产生相当强烈的痛苦。在具有道德品格好的人那里,这种痛苦将会极大地增强,以至于他们绝不做违反义务的事。所以这种内在的道德情感,其实也是一种与履行义务保持一致的情感。 在经济学方面,亚当.斯密通过对经济人的假设,创造性的提出了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内容,成为西方现代经济学最有影响的源头。跟亚当.斯密一样,密尔从“趋乐避苦和道德情感”两个方面表达了双重人性的思想。他从人的同情心出发,讨论了自利的人如果通过控制自己的情感或行为,以形成一个高尚和谐的社会。换句话说,他从两个方面看待人性,认为自利是人的本性为还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包括对他人的同情心、正义感等等。同情心能够使人在做某件事的时候能够舍身处理的为他的幸福着想。 密尔关于人性具有两重性质的看法,强烈的影响着他的伦理理论。人性首先有着趋利弊苦的自然本性,所以功利原则应该是伦理学的基本道德原则。同时,人性在趋乐避苦的自然本性的基础上,也还有关注他人利益的道德情感。所以爱功利论原则作为伦理学基本道德原则的基础上,伦理学应该包含某种道义因素。 密尔和许多传统的功利伦理学家不同,他区分了性质不同的快乐。在他看来,快乐不仅具有量的差别,而且还具有质的差别,感性的快乐不过是低等的快乐,精神的快乐才是高等的快乐。快乐作为一种道德选择的原则,快乐的质优于快乐的量,即只要快乐存在质的区别,那么,即使低等快乐具有更大的量,人们也应该选择更高性质的快乐。密尔把快乐和幸福等价起来,幸福就是获得快乐、消除痛苦。把幸福作为道德追求的目标和道德选择的标准。在他看来功利论所追求的幸福不仅包含个人的幸福,也包含全人类的幸福。因此,功利论真正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只有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才是道德追求的目标和道德选择标准。 以上可以看出快乐的质的区别,以及质的快乐高于量的快乐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提法,可以看出功利论伦理学存在的理论缺陷,而密尔正是通过吸收道义论的一些因素,来

两宋功利特点

宋代功利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宋代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在北宋主要是李觏和王安石。李觏是宋代功利主义思潮的倡导者。他作的《周礼致太平论》及《强兵策》、《安民策》、《富国策》等,深入探讨富国强兵安民的政策,受到范仲淹的重视,其功利主义的思想为范仲淹的“庆历新政”作了理论上的准备和支持。王安石创立了“荆公新学”的功利主义学派,并且以功利主义思想指导变法实践,提高了功利主义的地位和影响。南宋时期,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陈亮和叶适。陈亮是永康学派的代表人物,与朱熹以通信的方式开展义利、王霸之辩,其交锋之激烈,为学术史上所少见。这一交锋推动了对功利主义研究的深化,也扩大了功利主义的学术影响。叶适是永嘉学派的代表人物,与陈亮交往甚笃。在与程朱学派的斗争中,他们站在同一立场。永康学派与永嘉学派在当时被称为浙学,与朱熹所代表的闽学,陆九渊所代表的江西之学鼎足而立。李觏、王安石、陈亮和叶适的思想把中国古代功利主义思想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理论形态和高度,他们的功利主义思想,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主要观点。 第一节自然观 自然观是人们对于自然和世界的基本看法和观点,每个人的世界观都有不同,不同的思想家都有不同的对于本体认知,任何哲学研究都必须从这个方面开始,对于宋代功利主义思想家的思想的研究多是零散的总结,在这里我们先对他们对“天”或“道”的观点进行一下简单的梳理,试图找出一些他们的相同之处。 实际上,我们可以把宋代功利主义思想家们归结为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代表,对于万物从何而生这个问题,李觏把天地阴阳都认定为物质性的气,他解释了形气性命之理,万物生成变化的形气性命之理就是“天道”的自然之理。这是唯物主义的宇宙生成论。对此问题王安石认为万物是由水、火、木、金、土这五种元素构成的,他认为整个宇宙是气构成的,王安石又用“道”来概括“气”的静止和运动两种存在形式,王安石把宇宙的生化理解为由“道”的运行而分为阴阳二气,再由阴阳而生五行,再由五行而构成万物这样一个过程,这里的“道”实际上就是宇宙的物质本体。实际上这种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正体现了李觏、王安石试图用现实的物质本体来解释虚无缥缈的“道”,使“道”实体化为贴近生活现实的物质基础,这种物质基础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从而为变法革新等政治观点提供一个合理的哲学解释。同样作为功利主义思想家的陈亮也主张“道在事中”。陈亮的唯物主义倾向是鲜明的,不过陈亮并没有太多的探讨深入的哲学问题。与陈亮相比叶适则有更完备的哲学学说。陈亮与叶适从“道在事中”出发,力图使道德与现实生活中的功利相协调,试图在日用之间为道德寻找依据,这形成了他们的功利主义的道德观。 在天人关系上,功利主义思想家们承认自然界有自己的产生和变化的规律,但强调人在自然面前是有作为的,李觏在论证“常”与“权”的关系时还是给人事的作用留下了广阔的余地,“常”指规律;“权”指权变,这些都是靠人来确定和把握的。李觏虽然没有辩证的解说“常”与“权”的关系,但是却明白地指出“常”要靠“权”才能济,从而肯定了人为的作用。王安石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在生灭变化之中,认为这种变化是由于事物内部,彼此相生相克引起的。王安石把这种关于事物内在矛盾以及事物发展变化的观点视为自己哲学思想的根本。叶适也重视的实测,而不是不切实际的空言,由此可见,面对自然人类的力量是可观的。 从上面的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来功利主义思想家们在面对自然的时候,所持的是朴素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同时,这些思想家们充分肯定了人的作用和价值,在他们的思想中也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影子。

批判之批判_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_姚大志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FU DAN J OURNAL(Socia l Sc i ences)N o.32010 #政治哲学研究# 批判之批判: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 姚大志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长春130012) [摘要]20世纪70年代前后,罗尔斯和其他一些人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终结了其一统天下的地位。对于这些批判,功利主义者做出了回应:针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三个主要部分,即第一个正义 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以及正义原则的证明,里昂斯、高西尔和哈桑依分别提出了批评。 [关键词]政治哲学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 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功利主义可以说是一统天下,处于不受挑战的统治地位。罗尔斯(John Ra w ls)于1971年发表5正义论6,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一石二鸟0:从各个角度对功利主义提出批评,颠覆了功利主义的统治地位;不仅要把功利主义扫地出门,而且要把自己的正义观树立为功利主义的替代者。此后,这种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便成为西方的主流。 虽然罗尔斯(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批判终结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地位,但是并没有终结功利主义本身。一些功利主义者不仅仍然信守功利主义,而且对这些批判做出了回应:一方面,他们抛弃了古典的/行为功利主义0,提出了更为精致的功利主义理论,如/规则功利主义0和/双层功利主义0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对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展开了反击,特别是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本文讨论功利主义者对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的批判。 一、自由原则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0;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0,另外一个部分是/差别原则0。罗尔斯将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了对比,以此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对于罗尔斯,这种对比既是一种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也是一种对自己正义理论的证明。 在将第一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对比时,罗尔斯指出,由于功利主义追求功利的最大化,所以,为了得到更大的功利总额或者平均功利,在原则上就会允许牺牲某些人的利益,甚至侵犯某些人的权利,剥夺某些人的自由。批评者对功利主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批评,但罗尔斯的这种批评是最有力量的。而且,罗尔斯通过/自由原则0来证明他的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功利主义者不同意罗尔斯的这种批评,对它提出了反驳。 里昂斯(Dav i d Lyons)认为,在/自由原则0的问题上,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优于功利主义提供了两种论证:一种是/一致性论证0,一种是/契约论论证0。里昂斯分别对罗尔斯的两种论证提出了批评。 [收稿日期]2009-11-20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现实意义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现实意义 内容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在西方乃至全球范围内影响巨大。本文立足于全面分析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并进一步认为其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现实意义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17 世纪,资产阶级储备力量准备和发动革命,作为理论武器,霍布斯和培根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伦理功利论,之后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直到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和密尔才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自19 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生活观、道德准则,影响甚大。所以,人们提及功利主义,都是指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并称边沁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内部结构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受快乐主义、哲学经验论、英国情感论和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是西方伦理学、哲学传统的沿袭。功利是这样一种事物特性,它能给人带来快乐( 或利益、好处等) 或者减轻、避免痛苦( 即不幸福)。总而言之,功利就是趋乐避苦。大多数国内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观点,笔者赞同三分法,即快乐论原则、功利原则和唯效果论构成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三个基本点,并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其道德最高原则。

(一)快乐论原则:趋乐避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 边沁认为,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人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得到快乐逃避痛苦。在他看来,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的一切所思所想所为都受其支配。在他的专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就如是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在这部著作中,很明显,已经说明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自然将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只有快乐和痛苦才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是非标准。在他看来,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免除是人的本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初始点与最终目的。 但边沁对快乐的看待主要是物质性层面的,即物质的快乐或物质利益的得失所引发出来的生理感受的快乐,由于快乐主要是物质性的和生理意义的,所以快乐是可以计算的。边沁特别提出了“七种”快乐计算方法,其中包括判断快乐和痛苦大小的四个计算因子:强度、持续性、确定性、远近性,以及最大幸福的三个标准:繁殖性、纯洁性、广延性。边沁认为,可依据这些因素对于某个行为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不同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同的苦与乐,在边沁功利主义看来,只有量的区别。边沁认为,小孩的图钉游戏的快乐与大人从诗中得到的快乐性质上是一样的。把不同质的快乐看成在性质是一个东西,是边沁的基本的重要的论点。因此,边沁主张以最大的快乐的总量为行为的道德标准, 并具体地依赖于快乐的计算,这就显得过于狭隘。 (二)功利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是对利益的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当然这里也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他说:“功利不仅仅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生活的追求,也是个人对自身利益之外的他人利益的设定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理论异同分析

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理论的异同分析 ——探索一种更具普适性的正义理论【摘要】: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打破了政治哲学领域一个多世纪的沉寂,引发了一场关于正义问题的持续讨论,从而为政治哲学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这场影响深远的讨论中,罗尔斯与诺齐克两位哈佛同僚之间的论战无疑吸引了最广泛的关注。诺齐克被认为是罗尔斯的最著名的批评者。他于《正义论》出版三年后出版了自己的专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矛头直指罗尔斯所构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本文立足于罗尔斯与诺齐克二者的基本正义理论,就其中主要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对二者理论的若干方面提出疑问,旨在探索一种更具普适性的,或者说对中国更加有借鉴意义的整合性正义理论。 A Study on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John Rawls and Robert Nozick’ s Theory of Justice ----- Probing for A Better Explanation of Justice Abstract: John Rawls’ masterpiece --- “a theory of justice” --- was a great shock in 1970s, which not only caused a continuing discussion on justice, but also injected new blood into the stud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The controversy between Rawls and Nozick has attracted a lot of attention. Nozick had his works --- “Anarchy,State and Utopia”---- published in 1974, which was directed against Rawls’“Justice as Fairness”. This paper is on the basis of Rawls and Nozick’s theory of justice, has some discussion on them and on the purpose of probing for a better way ---- or more properly way to China ---- of explanation of an integrated theory of justice. Key words:Rawls, Nozick, Justice, Difference, Similarity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思维 目录 功利主义的发展 功利主义的主要概念 功利主义的派别 功利主义的应用 边沁的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思维,就是在思考任何事情的时候,本能的首先第一念头反映就是“这事能给我本人带来什么好处?” 人类受制于苦与乐的统治,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给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这两个主宰是人的本性,因而人类的基本规律主要是“避苦求乐”,即功利主义原则。(边沁的观点) 功利主义概述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史都华·米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义的发展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 (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 (Cesare Beccaria) 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G.E. Moore)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 Toulmin)、牛津大学的诺埃尔·史密斯 (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 (J.O. Urmson)、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罗尔斯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 (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用功利主义分析道德困境

Ethical Dilemma (Utilitarianism) I. Case study: An American manager pays a visit to a factory in a very poor country, the local manager shows him around. The American manager finds a young girl is working in the factory and asks her name and age, and then he tells the local manager to fire her since hiring underage worker is a violation to the company’s rules. Without the job, the little girl has to become a prostitute to support her and her little brother. One year later, the little girl dies of AIDS, and her little brother has to beg in the street. One year later, the little boy also dies of hunger. Now there is an ethic dilemma, we should judge whether the American Manager does in this case is right or wrong? If he knows the consequence the action brings, will he fire the little girl? II. Presentation: Today, in my presentation, there are totally 3 parts. First, it is the theory of Utilitarianism. Second, I’ll analyze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and in the end, a conclusion will be made on the basis of Utilitarianism. 今天,在我的课堂呈现中,总共有三部分。第一,是功利主义的理论。第二,我会就这个理论分析案例。最后,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我会做一个总结。 Now let’s move to the first part. Utilitarianism is a theory that was proposed by John Stuart Mill, a philosopher from Britain. His theory is mainly focused on the consequences of an action, rather than its process. There is a principle that defines the theory, which is called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The principle means when we judge if an action is right or wrong, we should evaluate the happiness it brings. 现在让我们进入第一部分。功利主义的理论是由John Stuart Mill提出的,他是一个英国的哲学家。他的理论主要集中于一个动作的结果而非过程。有一个原则能够定义该理论,就是最大快乐原则。这个原则意思是当我们判断一个动作是好的还是坏的,我们应该评估这个动作所带来的快乐。 Next, I will say something about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I hereby divide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ase into 2 parts, one is the pleasure and the other is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受了贝卡里亚的思想的直接影响,边沁曾这样说 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最初我是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惩罚那篇小论文中得到这一原理(计算快乐与幸福的原理)的第一个提示的。由于这个原理,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何肯定性才第一次引入道德领域。这一领域,就其自身性质来说,一旦弄清之后它和物理学同样无可争辩地可以具有这些性质。”【1】 但是快乐与幸福真的可以用数学来精确计算出来吗,边沁是这样来论证这个原理的,他认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个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者说是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是权衡苦乐,让幸福最大化,即一句话“功利最大化”。他觉得,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苦乐是人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该考虑到它们,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一原则。如政府如何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用它的所有收益减去它付出的成本之后,选择一个最大的幸福,即为幸福最大化,也即功利最大化。 我们先来看看可以用功利主义分析的日常案例。捷克共和国有一个增加香烟消费税的提案,在这之前他们做了一个分析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如果让捷克共和国的人民吸烟,能让政府获利,虽然吸烟会给人们造成疾病,随之会增加医疗支出,但另一方面,销售香烟则会给政府带来各项税收,并且因为吸烟造成的早逝同样可以给政府节约医疗支出,减负养老金,减负老人们的住房开支,当把总成本和各项收支分别汇总之后,得出的结果是捷克共和国的财政收入将获得一亿四千七百万的净收益。通过这样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被用数学上的金钱数字来精确计算了。再看福特平托的案例,福特平托车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风靡一时的小型车,它的油箱装在车的尾部,如果发生追尾时油箱就会发生爆炸,造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读后感 此书的作者是近代功利主义者,约翰·密尔。 我之所以对功利主义感兴趣,可能一开始不是源于其理论本身,而是当我了解到理论的影响的时候,我惊讶于我们现在社会的很多经济、社会政策包括社会福利等都受其影响,我惊讶于一个离我们那么遥远时代的理论可以有如此的前瞻性的生命力,我非常的好奇和感动,于是我读了一些关于功利主义理论研究的书,其中包括密尔的《功利主义》。我主要是想通过一些例子或者话题来展开我的理解。 1、如果一个中年男人路过一座偏僻的小桥时,他听见桥下有人喊救命,可他不会游泳,而周围又没有任何人,现在打电话叫警察也来不及,所以他明知不会游泳还是跳下去了。这样的精神该如何看待? 在边沁的《道德与立法的原理》中强调当每个人都真正得到自己的最大利益时,社会也就达到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为“最大幸福原理”依赖于每个人的最大幸福之加总。于是,功利主义道德基本上就在于苦乐的计算。 我们平常人都会两种观点,一种就是这个人太有奉献精神了,是高尚的人,这种精神是一种美德。另一种就是此人真是太傻了。密尔认为这也不是一种高尚或者是美德。功利主义并不反对自我牺牲,但是反对把自我牺牲本身看作善事。“一种牺牲如果没有增进或不会增进幸福的总量,那么就是浪费。它唯一赞成的自我牺牲,是为了他人的幸福或利于他人幸福的某些手段而做出的牺牲”,我觉得这是一种情境功利主义的观点,“自我牺牲”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才会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否则盲目无用的牺牲只能是资源的浪费。或许此人跳入水中因溺水死亡,但是他本人觉得自己的行为使他自己得到了幸福,那这是功利主义式行为的幸福吗?不是的,在功利主义看来,行为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以相关人员的幸福,在一个公正无私的仁慈的旁观者看来,此人因溺水死亡不仅没有救出落水的人,而且还使自己丧失了生命。这不仅会使其家人朋友等其他人伤心,还浪费了抢救等社会设施和资源,这种行为是不利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实现的。 2、甲有一个乐趣是看搞笑无厘头电影,还有一个乐趣是品味博物馆里一件件美妙绝伦的艺术品,如果一定要分出哪个乐趣更高尚,该选哪个? 这个例子,如果从自由主义来看,喜好是每个人的自由,不能妄加评断。所以仅是从功利主义思想去讨论。密尔没有违背边沁的假设,依然坚持“效用是道德的唯一标准”。他的区分低级乐趣和高级乐趣的方法是:“就两种快乐来说,如果所有或几乎所有对这两种快乐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浅析罗尔斯与功利主义20世纪的许多事件都可以在人类历史上占据显著的位置,毫无疑问,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则可被誉为“二战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它所产生的广泛影响直到今天仍不曾散去,成为研究当代政治学与伦理学不可回避的议题。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明确的表达了本书的目标:那就是继承发扬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他从义务论的立场出发,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一点也引发了很多争议,着眼于探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并回应此方面引来的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认为,自19世纪后期以来英语圈的伦理学史上,

功利主义始终居于统治地位。这一思想体系得以持续存在的理之一就是因为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等一流的社会理论家与经济学家,有力地支持了功利主义伦理学。当然,它也受到过攻击,但是批判也只是对部分的批判,没有能提出与功利主义全面较量的伦理学体系,充其量只是用直观主义倡导的一些道德原理补充修正功利主义。因此,罗尔斯在对洛克、卢梭、康德所倡导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理论进行一般化和抽象化的基础上,试图克服这一理论所存在的致命缺点,指出要提出取代功利主义系统的正义论。罗尔斯在本书第一编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形式繁多,而且一直在发展。为了不引起混淆,他“在此描述的功利主义就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说。其主旨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伦理学理论),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史都华·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义内涵: 功利主义外延: 功利主义思想: 功利主义的发展: 功利主义由来:功利主义思想雏形 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 亚里斯提卜提出感觉主义的主张,认为感觉是真与善的标准,因为在认识方面,只能由感觉给人以真理,在道德领域,真实的东西或目的(比如至善),也是有感觉提供的。亚里斯提卜把认识论中的感觉论和伦理学中的快乐主义相结合,创立了独特的享乐主义学说。他把苏格拉底的至善解释为快乐,声称感官快乐和个人享受是人生所追求的目的,伦理学也就是求得最大快乐的知识。他指出寻求肉体感官快乐是人的本性,也是人的天职。公开主张为求得肉体的快乐可以不择手段,知识和智慧为人提供了达到快乐的方法和手段。亚里斯提卜的快乐至善论,为后来的伊壁鸠鲁学派所继承并加以改造。 伊壁鸠鲁古希腊哲学家、无神论者,伊壁鸠鲁学派的创始人。他的学说的主要宗旨就是要达到不受干扰的宁静状态。传说中该学派居于他的住房和庭院内,与外部世界完全隔绝,因此被人称为“花园哲学家”。据说在庭院的入口处有一块告示牌写着:“陌生人,你将在此过着舒适的生活。在这里享乐乃是至善之事。”3世纪以后,伊壁鸠鲁的学说成了基督教的劲敌。在中世纪,伊壁鸠鲁成了不信上帝、不信天命、不信灵魂不死的同义语。 哲学观点:伊壁鸠鲁的哲学正象他那时代所有的哲学(只有怀疑主义是部分的例外)一样,主要的是想要获得恬静。他认为快乐就是善,并且他以鲜明的一贯性坚持这种观点一直到底。他说:“快乐就是有福的生活的开端与归宿”。他在《生命的目的》一书中所说的话:“如果抽掉了嗜好的快乐,抽掉了爱情的快乐以及听觉与视觉的快乐,我就不知道我还怎么能够想象善”。“德行”除非是指“追求快乐时的审慎权衡”,否则它便是一个空洞的名字。例如,正义就在于你的行为不致于害怕引起别人的愤恨。伊壁鸠鲁虽然把快乐与幸福相等同,但却坚决反对把快乐与享乐相等同。 学说介绍:伊壁鸠鲁不同意他的某些快乐主义的前人们之区别开积极的与消极的快乐,或动态的与静态的快乐。动态的快乐就在于获得了一种所愿望的目的,而在这以前的愿望是伴随着痛苦的。静态的快乐就在于一种平衡状态,它是那样一种事物状态存在的结果,如果没有这种状态存在时,我们就会愿望的。我们可以说当对饥饿的满足在进行的时候,它就是一种动态的快乐;但是当饥饿已经完全满足之后而出现的那种寂静状态就是一种静态的快乐。 社会快乐:依伊壁鸠鲁看来,最可靠的社会快乐就是友谊。 伊壁鸠鲁区分了三种不同的快乐:第一种是自然的和必须的如食欲。第二种是自然的但却不是必须的如性欲。第三种则既不是自然的又不是必须的,如虚荣心。伊壁鸠鲁在比较了各种快乐的得失后,认为静态快乐高于动态快乐。 墨子学说的核心是兼爱和尚同。经验主义的思想方法使兼爱原则在墨子那里成为交相利的实际行动。但是墨子却在交相利中剔除了己利, 并把利己当成天下大害之根源。这样, 他就为自己设定了一个困境: 如果承认己利的合法性, 就与爱人利人的博爱原则相违背; 如果否定己利, 交相利又难以成立。实际上他选择了后者。他的博爱原则也伤害到了社会的公原

浅析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中的刑罚观

浅析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中的刑罚观 摘要: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法 律思想家、哲学家、经济学家,作为英国近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和一位激进的法 律改革家,他毕生致力于英国的法律改革事业,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 袖,也被认为是分析分析法学卓有成效的领导者。本文主要从边沁所处法律时代 的角度,对其功利主义法学中的刑罚观进行浅析。 关键词:功利主义刑罚观刑罚权 正文: 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边沁所处的时代,是英国法制史上保守势力与革新力量激烈斗争的时代。为了驳斥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对英国法制现状所作的辩护,推进法律改革事业,边沁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功利主义理论,为英国的法制改革事业奠定了与古典自然法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他的关于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思想给19世纪英国法制改革运动以巨大推动,并影响到欧洲一些国家。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对刑法给予了特别关注,并以评述刑罚合理性作为他的关于法律改革的著述活动的开始。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在其思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在现代刑法学界有着很深的影响。 一、刑罚权的根据 刑罚权的根据是什么?历来有不同的学说。在此之前,有神权说、契约说、命令说等各种主张①。边沁认为,刑罚权是由于社会的利益或社会的必要而存在。 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中指出:大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主宰-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给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趋乐避苦是人类的天性。这种人性支配着人们的一切行动。应当根据行为本身所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功利原则承认(人类对这两个主人)的服从,视之为制度的基石,该制度的目标就是通过理性和法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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