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美德论、义务论案例分析

功利主义、美德论、义务论案例分析

论道德目的论与伦理道义论

■中青年专家网页论道德目的论与伦理道义论 万俊人 内容提要 道德目的论和伦理道义论是中外伦理学最基本的 两种学理进路。它们在方法论、道德价值观念、对伦理学特性的理 解和体系建构上存在诸多根本理路分歧,但它们并非不可调和。 前者侧重解释个体道德现象,具价值人学意味;后者侧重社会伦理 现象,具伦理关系学取向。如果把人类道德生活看作一个多类型、 多层次、多维度的结构系统,道德目的论和伦理道义论其实都是不 可或缺的解释向度,不仅可以互补,而且是必须相互参照、相互支 援的伦理学方法论资源。 关键词 道德目的论 伦理道义论 作者万俊人,清华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几十年来,国内现有的伦理学教科书体系或习惯的伦理学方法论思维定势是一般哲学的宏观叙述方式,即用社会历史哲学的一般方法论原则,代替各门具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研究方法。这是一种看似可靠实则抽象游离、大而不当的伦理学论理方式,难以确切揭示伦理学作为独特人文价值学科的方法论特征。比如说,“阶级分析方法”常常被一些现行教科书规定为伦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但实际上它只是一种政治学或政治哲学的分析方法,或者更普泛一些说,属于社会历史的分析方法,若简单将之移植为伦理学的基本方法,不仅大而失当,而且也不足以揭示伦理学所必需的道德推理的价值特点和独特论理形式,甚至难以准确地展示伦理价值语言的一般评价意义。很明显,道德语言中的“好”与“坏”、 “善”与“恶”等等,决不是通过阶级分析方法所能简单定性,它们之间的分别与对立也不

能简单归结为阶级的对立。如果只靠阶级分析的方式来确定道德伦理中的好坏善恶及其道德价值等级,不仅可能导致尼采式的价值等级制或精英主义的道德谱系学结论,而且也可能因此失却对人类道德的普遍理解的可能性。 按照伦理学的学科特性和主题对象,其方法论向度只能是以揭示人类道德行为或道德生活中的价值意义和价值关系为基本理论方向,或者以建立健全合理的道德推理或道德论证规则、并由此确立或证成人类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为其理论主题。前者是一种道德目的论的向度,后者则是一种伦理道义论的向度。虽然这两种方法论向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差别,在某种意义上它们的价值取向和论理姿态甚至是相互对峙的,但在方法论意义上,两者都秉持了伦理学的特殊价值思维理路,即:以揭示人类道德伦理的内在意义及其特殊结构为论理立说的根本目标,只是两者所持的具体理论立场和视角及其解释和求证方式各不相同而已。换句话说,它们没有游离或脱逸于道德伦理问题本身。 这里,我们需要仔细辨别两个很容易产生的理论混淆:一个是把哲学(尤其是社会历史哲学)的一般方法论原则混同于伦理学的特殊方法论;另一个是把伦理学的方法论混同于各种伦理学理论流派的分析。按照经典的学理规范来说,伦理学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故又被称为道德哲学,但这种学科或知识分类上的种属关系并不能成为伦理学简单移植或套用哲学一般方法论的正当理由,一如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一般哲学方法论混同于美学的特殊方法一样。知识学科上的种属关系不等于方法(论)上的种属关系,两者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中外伦理学史上的确出现过、并且可能还将会出现形形色色的理论流派或学说、观点,它们的理论分野也确实与它们各自所持的理论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学派之分与方法之分毕竟是两码事,即使采取相同的理论方法,也会产生不同的伦理学派或学说、观点。例如,道德快乐主义(或享乐主义)与功利主义学派在理论方法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当然也就谈不上根本性的区别),都是持一种强式目的论方法论原则,但它们在理论观点和道德价值立场等方面却大相径庭:前者是典型的道德个人主义,而后者则被普遍归结为价值整体主义的社会伦理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道德快乐主义(或享乐主义)的价值指向显然是当下现实的快乐与幸福,而功利主义对道德价值最大值(maximization)的追求,即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追求,却带有极强的道德理想主义诉求。所以,我们在讨论伦理学方法论问题时,既不能拘泥于各学派或观点的个性化理论旨趣,又不能泛化为一般哲学的方法论原则,必须采取并坚持一种道德现象学的原则:回到人类道德生活事实本身! 考量人类道德生活事实有两个最基本的方法:一是其道德行为的价值目的论意义,包括人类道德行为的价值动机(区别于一般行为动机如寻求食品以解除饥饿的生理行为动机)、价值意义(行为道德究竟有何意义)、价值目的或价值理想(道德行动究竟为了什么)等等。二是人类道德行为和伦理关系的道义规则,包括道德义务及其分配原则、道德责任(对自己)和伦理责任(对他人)、道德行为规范(如何行为才是合乎社会伦理要求的)等等。与这两个基本方面相对应的伦理学探究方法正是道德目的论与伦理道义论,它们是千百年来中外历代伦理学所探索并不断丰富发展出来的、切入和揭示人类道德生活事实的两种最基本、较有效的学理运思方式。 一 道德目的论(the Teleology of Moral)的基本含义是:道德的根本意义是对人的行为本身的道德价值评价,而一行为善恶好坏的性质和程度,最终取决于该行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该行为结果必须是实质性的、且首先是相对于行为主体自身而言,其次才是相对于其他相关群体或个体。换言之,道德目的论重视道德行为的基本价值意义首先在于:它是否实现了该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目的?在何种程度上实现或达成了该主体的道德目的?目的的达成即是道德的善,达成程度愈高,其道德善性就愈圆满、充分,道德价值就愈高;反之,没有达成其道德目的的行为则是道德的恶。道德目的不仅与主体的行为动机相关(但不相等),而且更重要的是与该行为所产生的最终结果相关,行为的结果才是根本性的,因此道德目的论比较重视行为的结果,而不看重行为的动机,有着明显的结果论或效果论倾向。 在道德目的论看来,惟一能够作为道德评价依据的,只能是行动本身所直接产生的现实效应或实质性结果,或者是由它带来的实际价值效应。这样,不仅是行为的动机,而且包括行为的条件和背景、行为的过程和方式在内的其他非直接效果性因素,都被道德目的论作为次要的或非基本的因素而排除在道德评价之外。因此道德目的论的另一个特点是: ■中青年专家网页

博弈论经典案例分析

博弈论经典案例分析 囚徒困境 案例:警察把甲乙分开关押,并在提审时分别告之,如果你坦白而他不坦白,那么你将只判0年,他将被判8年;如果你不坦白而他坦白,那么你判8年,他判0年;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了,各判5年;如果你们两人都不坦白了,各判1年。 分析:每个博弈方选择自己的策略时,虽然无法知道另一方的实际选择,但他却不能忽视另一方的选择对他自己的得益的影响,因此他应该考虑到另一方有两种可能的选择,并分别考虑自己相应的最佳策略。对囚徒A 来说,囚徒B 有坦白和不坦白两种可能的选择,假设囚徒B 的选择是不坦白,则对囚徒A 来说,不坦白得益为-1,坦白得益为0,他应该选择坦白; 假设囚徒B 选择的是坦白,则囚徒A 不坦白得益为-8,坦白得益为-5,他还是该选择坦白。因此,在此博弈中,无论囚徒B 采取何种策略囚徒A 的选择只有一种,即坦白,因为在另一方两种可能的情况下,坦白给自己带来的得益都是较大的。同样的道理,囚徒B 的唯一的选择也是坦白。 所以最可能的结局:该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两博弈方同选择坦白策略。 其支付矩阵如下: 性格大战 案例:一对恋人准备在周末晚上一起出去,男的喜欢看足球,但女的喜欢看时装表演。当然两个人都不愿意分开活动。不同的选择给他们带给他们不同的满足。 分析:可以看出,分开将使他们两人得不到任何满足,只要在一起,不管是看时装表演还是看足球,两人都会得到一定的满足。但看足球将使男的得到更大的满足,看时装表演则使女的得到更大的满足。 在这样的一个对局中,男的和女的都没有占优战略。他们的最优侧率依赖于对方的选择,一旦对方选定了某一项活动,另一个人选择同样的活动就是最好的策略。因此,如果男的已经买好了足球的门票,女的当然就不再反对;反之,如果女的已经买好了时装表演票,男的也就会与她一起看时装表演。 1,1 8, 0 不坦白 0,8 5,5 坦白 嫌疑犯乙 不坦白 坦白 嫌疑犯甲 1,2 -1, -1 时装 0,0 2,1 足球 男 时装 足球 女

功利与道义

功利与道义 西方伦理学的道德原则主要是功利原则和道义原则(功利论、道义论正式出现于近代社会),密尔的功利论是近代功利论的典型代表,康德的道义论是近代道义论的典型代表。功利论和道义论,都有自己的理论贡献和理论局限。现代社会的规则功利主义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修正了近代功利论,企图消除近代功利论的局限性。 功利论和道义论是从德性论和幸福论发展而来的,而这种发展也意味着古代伦理学走向了近代伦理学,从道德目标走向道德原则。功利论、道义论和德性论和幸福论一样,作为伦理学的思想体系,都包含了道德目标、道德原则等内容。德性论和幸福论侧重的是道德的目标。而功利论和幸福论侧重的道德的原则。 通过特定的代表人物来讨论功利论和道义论,以及规则功利主义。 以密尔为代表的功利论。 功利伦理学:就是以功利为道德基础的伦理学,它的基本特征是以功利以及功利的大小作为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以及作为道德判断的基本准则,注重行为的实际效果,即行为能否为个人和社会带来更大的功利。 理论来源:古代伊壁鸠鲁的幸福论,近代社会以来的诸如霍布斯、昆布兰、洛克、曼德维尔、莎甫伯利、休谟、斯密等人的有关伦理思想,都为功利伦理学的产生和完善做出了积极地贡献。边沁将近代功利伦理学加以系统化,而密尔则将其推向顶峰,并在这一过程中努力弱化那种将功利论极端化的倾向,在功利论伦理学的基础上吸收了某些道义论的因素。 与近代大多数伦理学家一样,密尔将趋乐避苦看成是人之不可动摇的本性。就是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利益,追求自己的快乐,为了追求快乐和利益而避免任何痛苦。密尔认为人们还有一种将个人和社会连成一体的社会感情和欲望,这种欲望和感情其实是一种内在的道德情感。由于内在的这种道德情感,一旦我们违背了义务,就会产生相当强烈的痛苦。在具有道德品格好的人那里,这种痛苦将会极大地增强,以至于他们绝不做违反义务的事。所以这种内在的道德情感,其实也是一种与履行义务保持一致的情感。 在经济学方面,亚当.斯密通过对经济人的假设,创造性的提出了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内容,成为西方现代经济学最有影响的源头。跟亚当.斯密一样,密尔从“趋乐避苦和道德情感”两个方面表达了双重人性的思想。他从人的同情心出发,讨论了自利的人如果通过控制自己的情感或行为,以形成一个高尚和谐的社会。换句话说,他从两个方面看待人性,认为自利是人的本性为还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包括对他人的同情心、正义感等等。同情心能够使人在做某件事的时候能够舍身处理的为他的幸福着想。 密尔关于人性具有两重性质的看法,强烈的影响着他的伦理理论。人性首先有着趋利弊苦的自然本性,所以功利原则应该是伦理学的基本道德原则。同时,人性在趋乐避苦的自然本性的基础上,也还有关注他人利益的道德情感。所以爱功利论原则作为伦理学基本道德原则的基础上,伦理学应该包含某种道义因素。 密尔和许多传统的功利伦理学家不同,他区分了性质不同的快乐。在他看来,快乐不仅具有量的差别,而且还具有质的差别,感性的快乐不过是低等的快乐,精神的快乐才是高等的快乐。快乐作为一种道德选择的原则,快乐的质优于快乐的量,即只要快乐存在质的区别,那么,即使低等快乐具有更大的量,人们也应该选择更高性质的快乐。密尔把快乐和幸福等价起来,幸福就是获得快乐、消除痛苦。把幸福作为道德追求的目标和道德选择的标准。在他看来功利论所追求的幸福不仅包含个人的幸福,也包含全人类的幸福。因此,功利论真正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只有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才是道德追求的目标和道德选择标准。 以上可以看出快乐的质的区别,以及质的快乐高于量的快乐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提法,可以看出功利论伦理学存在的理论缺陷,而密尔正是通过吸收道义论的一些因素,来

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潮 边沁的功利主义 讲述人:吴金府 讲述所参考的主要书目: [1] 边沁,(沈叔平译).《政府片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 边沁,(时殷弘译).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 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 舒远招. 《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 [5] 阎照祥. 《英国政治思想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背景知识简述:十九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 十九世纪的欧洲,盛行着各种社会思潮,其中主要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浪漫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这些思潮在各个国家之间,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而对边沁的思想和学说发生了重要影响的思潮主要就是自由主义思潮。所以,在此有必要对自由主义思潮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自由主义本源于十九世纪初西班牙一个政党的名称,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政党。1812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采纳政党所采纳。1822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而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大致说来,我们还是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 ①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 ②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 ③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 ④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 ⑤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 ⑥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或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总之,十九世纪欧洲自由主义最典型的发展是在英国,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功利主义。而功利主义是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翼翅,边沁就是功利主义的公认创始人。 (本人讲述的主要思路及框架:一个核心、两个维度、三个基点、五个部分。) 一、边沁生平及重要著作(略述)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他母亲是安多弗地方一个商人的女

批判之批判_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_姚大志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FU DAN J OURNAL(Socia l Sc i ences)N o.32010 #政治哲学研究# 批判之批判: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 姚大志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长春130012) [摘要]20世纪70年代前后,罗尔斯和其他一些人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终结了其一统天下的地位。对于这些批判,功利主义者做出了回应:针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三个主要部分,即第一个正义 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以及正义原则的证明,里昂斯、高西尔和哈桑依分别提出了批评。 [关键词]政治哲学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 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功利主义可以说是一统天下,处于不受挑战的统治地位。罗尔斯(John Ra w ls)于1971年发表5正义论6,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一石二鸟0:从各个角度对功利主义提出批评,颠覆了功利主义的统治地位;不仅要把功利主义扫地出门,而且要把自己的正义观树立为功利主义的替代者。此后,这种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便成为西方的主流。 虽然罗尔斯(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批判终结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地位,但是并没有终结功利主义本身。一些功利主义者不仅仍然信守功利主义,而且对这些批判做出了回应:一方面,他们抛弃了古典的/行为功利主义0,提出了更为精致的功利主义理论,如/规则功利主义0和/双层功利主义0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对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展开了反击,特别是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本文讨论功利主义者对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的批判。 一、自由原则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0;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0,另外一个部分是/差别原则0。罗尔斯将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了对比,以此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对于罗尔斯,这种对比既是一种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也是一种对自己正义理论的证明。 在将第一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对比时,罗尔斯指出,由于功利主义追求功利的最大化,所以,为了得到更大的功利总额或者平均功利,在原则上就会允许牺牲某些人的利益,甚至侵犯某些人的权利,剥夺某些人的自由。批评者对功利主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批评,但罗尔斯的这种批评是最有力量的。而且,罗尔斯通过/自由原则0来证明他的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功利主义者不同意罗尔斯的这种批评,对它提出了反驳。 里昂斯(Dav i d Lyons)认为,在/自由原则0的问题上,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优于功利主义提供了两种论证:一种是/一致性论证0,一种是/契约论论证0。里昂斯分别对罗尔斯的两种论证提出了批评。 [收稿日期]2009-11-20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现实意义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现实意义 内容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在西方乃至全球范围内影响巨大。本文立足于全面分析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并进一步认为其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现实意义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17 世纪,资产阶级储备力量准备和发动革命,作为理论武器,霍布斯和培根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伦理功利论,之后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直到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和密尔才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自19 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生活观、道德准则,影响甚大。所以,人们提及功利主义,都是指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并称边沁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内部结构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受快乐主义、哲学经验论、英国情感论和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是西方伦理学、哲学传统的沿袭。功利是这样一种事物特性,它能给人带来快乐( 或利益、好处等) 或者减轻、避免痛苦( 即不幸福)。总而言之,功利就是趋乐避苦。大多数国内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观点,笔者赞同三分法,即快乐论原则、功利原则和唯效果论构成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三个基本点,并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其道德最高原则。

(一)快乐论原则:趋乐避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 边沁认为,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人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得到快乐逃避痛苦。在他看来,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的一切所思所想所为都受其支配。在他的专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就如是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在这部著作中,很明显,已经说明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自然将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只有快乐和痛苦才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是非标准。在他看来,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免除是人的本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初始点与最终目的。 但边沁对快乐的看待主要是物质性层面的,即物质的快乐或物质利益的得失所引发出来的生理感受的快乐,由于快乐主要是物质性的和生理意义的,所以快乐是可以计算的。边沁特别提出了“七种”快乐计算方法,其中包括判断快乐和痛苦大小的四个计算因子:强度、持续性、确定性、远近性,以及最大幸福的三个标准:繁殖性、纯洁性、广延性。边沁认为,可依据这些因素对于某个行为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不同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同的苦与乐,在边沁功利主义看来,只有量的区别。边沁认为,小孩的图钉游戏的快乐与大人从诗中得到的快乐性质上是一样的。把不同质的快乐看成在性质是一个东西,是边沁的基本的重要的论点。因此,边沁主张以最大的快乐的总量为行为的道德标准, 并具体地依赖于快乐的计算,这就显得过于狭隘。 (二)功利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是对利益的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当然这里也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他说:“功利不仅仅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生活的追求,也是个人对自身利益之外的他人利益的设定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理论异同分析

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理论的异同分析 ——探索一种更具普适性的正义理论【摘要】: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打破了政治哲学领域一个多世纪的沉寂,引发了一场关于正义问题的持续讨论,从而为政治哲学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这场影响深远的讨论中,罗尔斯与诺齐克两位哈佛同僚之间的论战无疑吸引了最广泛的关注。诺齐克被认为是罗尔斯的最著名的批评者。他于《正义论》出版三年后出版了自己的专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矛头直指罗尔斯所构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本文立足于罗尔斯与诺齐克二者的基本正义理论,就其中主要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对二者理论的若干方面提出疑问,旨在探索一种更具普适性的,或者说对中国更加有借鉴意义的整合性正义理论。 A Study on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John Rawls and Robert Nozick’ s Theory of Justice ----- Probing for A Better Explanation of Justice Abstract: John Rawls’ masterpiece --- “a theory of justice” --- was a great shock in 1970s, which not only caused a continuing discussion on justice, but also injected new blood into the stud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The controversy between Rawls and Nozick has attracted a lot of attention. Nozick had his works --- “Anarchy,State and Utopia”---- published in 1974, which was directed against Rawls’“Justice as Fairness”. This paper is on the basis of Rawls and Nozick’s theory of justice, has some discussion on them and on the purpose of probing for a better way ---- or more properly way to China ---- of explanation of an integrated theory of justice. Key words:Rawls, Nozick, Justice, Difference, Similarity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思维 目录 功利主义的发展 功利主义的主要概念 功利主义的派别 功利主义的应用 边沁的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思维,就是在思考任何事情的时候,本能的首先第一念头反映就是“这事能给我本人带来什么好处?” 人类受制于苦与乐的统治,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给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这两个主宰是人的本性,因而人类的基本规律主要是“避苦求乐”,即功利主义原则。(边沁的观点) 功利主义概述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史都华·米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义的发展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 (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 (Cesare Beccaria) 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G.E. Moore)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 Toulmin)、牛津大学的诺埃尔·史密斯 (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 (J.O. Urmson)、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罗尔斯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 (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受了贝卡里亚的思想的直接影响,边沁曾这样说 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最初我是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惩罚那篇小论文中得到这一原理(计算快乐与幸福的原理)的第一个提示的。由于这个原理,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何肯定性才第一次引入道德领域。这一领域,就其自身性质来说,一旦弄清之后它和物理学同样无可争辩地可以具有这些性质。”【1】 但是快乐与幸福真的可以用数学来精确计算出来吗,边沁是这样来论证这个原理的,他认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个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者说是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是权衡苦乐,让幸福最大化,即一句话“功利最大化”。他觉得,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苦乐是人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该考虑到它们,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一原则。如政府如何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用它的所有收益减去它付出的成本之后,选择一个最大的幸福,即为幸福最大化,也即功利最大化。 我们先来看看可以用功利主义分析的日常案例。捷克共和国有一个增加香烟消费税的提案,在这之前他们做了一个分析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如果让捷克共和国的人民吸烟,能让政府获利,虽然吸烟会给人们造成疾病,随之会增加医疗支出,但另一方面,销售香烟则会给政府带来各项税收,并且因为吸烟造成的早逝同样可以给政府节约医疗支出,减负养老金,减负老人们的住房开支,当把总成本和各项收支分别汇总之后,得出的结果是捷克共和国的财政收入将获得一亿四千七百万的净收益。通过这样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被用数学上的金钱数字来精确计算了。再看福特平托的案例,福特平托车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风靡一时的小型车,它的油箱装在车的尾部,如果发生追尾时油箱就会发生爆炸,造

博弈论经典案例与分析

博弈论的经典案例与分析 囚徒困境 案例:警察把甲乙分开关押,并在提审时分别告之,如果你坦白而他不坦白,那么你将只判0年,他将被判8年;如果你不坦白而他坦白,那么你判8年,他判0年;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了,各判5年;如果你们两人都不坦白了,各判1年。 分析:每个博弈方选择自己的策略时,虽然无法知道另一方的实际选择,但他却不能忽视另一方的选择对他自己的得益的影响,因此他应该考虑到另一方有两种可能的选择,并分别考虑自己相应的最佳策略。对囚徒A来说,囚徒B有坦白和不坦白两种可能的选择,假设囚徒B的选择是不坦白,则对囚徒A来说,不坦白得益为-1,坦白得益为0,他应该选择坦白; 假设囚徒B选择的是坦白,则囚徒A不坦白得益为-8,坦白得益为-5,他还是该选择坦白。因此,在此博弈中,无论囚徒B采取何种策略囚徒A的选择只有一种,即坦白,因为在另一方两种可能的情况下,坦白给自己带来的得益都是较大的。同样的道理,囚徒B 的唯一的选择也是坦白。 所以最可能的结局:该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两博弈方同选择坦白策略。 其支付矩阵如下: 性格大战 嫌疑犯乙

案例:一对恋人准备在周末晚上一起出去,男的喜欢看足球,但女的喜欢看时装表演。当然两个人都不愿意分开活动。不同的选择给他们带给他们不同的满足。 分析:可以看出,分开将使他们两人得不到任何满足,只要在一起,不管是看时装表演还是看足球,两人都会得到一定的满足。但看足球将使男的得到更大的满足,看时装表演则使女的得到更大的满足。 在这样的一个对局中,男的和女的都没有占优战略。他们的最优侧率依赖于对方的选择,一旦对方选定了某一项活动,另一个人选择同样的活动就是最好的策略。因此,如果男的已经买好了足球的门票,女的当然就不再反对;反之,如果女的已经买好了时装表演票,男的也就会与她一起看时装表演。 价格战 案例:假设市场中仅有A 、B 两家企业,每家企业可采取的定价策略都是10元或15元,我们可以得出得益矩阵如下: 分析:无论对企业A 还是企业B 来说,低价都是他们的占优战略。从表可见,企业A 的占优战略是10元,因为无论B 采取什么战略,企业A 都能获取比定价15元更多的利润。 如果企业B 定价10元,企业A 定价10元能够获利80万元,而定价15元只能获得30万元;如果企业B 定价15元,企业A 定价10元可获利170万元,而定价15元却只能获利120万元。同样地,企业B 的占优战略也是定价10元的策略。 企业B 男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浅析罗尔斯与功利主义20世纪的许多事件都可以在人类历史上占据显著的位置,毫无疑问,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则可被誉为“二战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它所产生的广泛影响直到今天仍不曾散去,成为研究当代政治学与伦理学不可回避的议题。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明确的表达了本书的目标:那就是继承发扬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他从义务论的立场出发,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一点也引发了很多争议,着眼于探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并回应此方面引来的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认为,自19世纪后期以来英语圈的伦理学史上,

功利主义始终居于统治地位。这一思想体系得以持续存在的理之一就是因为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等一流的社会理论家与经济学家,有力地支持了功利主义伦理学。当然,它也受到过攻击,但是批判也只是对部分的批判,没有能提出与功利主义全面较量的伦理学体系,充其量只是用直观主义倡导的一些道德原理补充修正功利主义。因此,罗尔斯在对洛克、卢梭、康德所倡导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理论进行一般化和抽象化的基础上,试图克服这一理论所存在的致命缺点,指出要提出取代功利主义系统的正义论。罗尔斯在本书第一编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形式繁多,而且一直在发展。为了不引起混淆,他“在此描述的功利主义就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说。其主旨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

浅析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中的刑罚观

浅析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中的刑罚观 摘要: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法 律思想家、哲学家、经济学家,作为英国近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和一位激进的法 律改革家,他毕生致力于英国的法律改革事业,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 袖,也被认为是分析分析法学卓有成效的领导者。本文主要从边沁所处法律时代 的角度,对其功利主义法学中的刑罚观进行浅析。 关键词:功利主义刑罚观刑罚权 正文: 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边沁所处的时代,是英国法制史上保守势力与革新力量激烈斗争的时代。为了驳斥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对英国法制现状所作的辩护,推进法律改革事业,边沁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功利主义理论,为英国的法制改革事业奠定了与古典自然法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他的关于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思想给19世纪英国法制改革运动以巨大推动,并影响到欧洲一些国家。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对刑法给予了特别关注,并以评述刑罚合理性作为他的关于法律改革的著述活动的开始。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在其思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在现代刑法学界有着很深的影响。 一、刑罚权的根据 刑罚权的根据是什么?历来有不同的学说。在此之前,有神权说、契约说、命令说等各种主张①。边沁认为,刑罚权是由于社会的利益或社会的必要而存在。 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中指出:大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主宰-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给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趋乐避苦是人类的天性。这种人性支配着人们的一切行动。应当根据行为本身所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功利原则承认(人类对这两个主人)的服从,视之为制度的基石,该制度的目标就是通过理性和法律培

博弈论经典模型全解析

博弈论经典模型全解析(入门级) 1. 囚徒困境这是博弈论中最最经典的案例了——囚徒困境,非常耐人寻味。“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囚犯的故事。这两个囚徒一起做坏事,结果被警察发现抓了起来,分别关在两个独立的不能互通信息的牢房里进行审讯。在这种情形下,两个囚犯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或者供出他的同伙(即与警察合作,从而背叛他的同伙),或者保持沉默(也就是与他的同伙合作,而不是与警察合作)。这两个囚犯都知道,如果他俩都能保持沉默的话,就都会被释放,因为只要他们拒不承认,警方无法给他们定罪。但警方也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就给了这两个囚犯一点儿刺激: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背叛,即告发他的同伙,那么他就可以被无罪释放,同时还可以得到一笔奖金。而他的同伙就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并且为了加重惩罚,还要对他施以罚款,作为对告发者的奖赏。当然,如果这两个囚犯互相背叛的话,两个人都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谁也不会得到奖赏。那么,这两个囚犯该怎么办呢?是选择互相合作还是互相背叛?从表面上看,他们应该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为这样他们俩都能得到最好的结果:自由。但他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选择。A犯不是个傻子,他马上意识到,他根本无法相信他的同伙不

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然后带着一笔丰厚的奖赏出狱而去,让他独自坐牢。这种想法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但他也意识到,他的同伙也不是傻子,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犯的结论是,唯一理性的选择就是背叛同伙,把一切都告诉警方,因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只会保持沉默,那么他就会是那个带奖出狱的幸运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据这个逻辑向警方交代了,那么,A犯反正也得服刑,起码他不必在这之上再被罚款。所以其结果就是,这两个囚犯按照不顾一切的逻辑得到了最糟糕的报应:坐牢。企业在信息化过程中需要与咨询企业、软件供应商打交道的。在与这些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也会遇到类似的两难境地,这个时候需要相互之间有足够的了解与信任,没有起码的信任做基础,切不可贸然合作。在对对方有了足够的信任之后,诚意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诚意或者太过贪婪,就可能闹到双方都没有好处的糟糕情况,造成企业之间的双输。 2. 智猪博弈在博弈论(Game Theory)经济学中,“智猪博弈”是一个着名的纳什均衡的例子。假设猪圈里有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头有猪食槽,另一头安装着控制猪食供应的按钮,按一下按钮会有10个单位的猪食进槽,但是谁按按钮就会首先付出2个单位的成本,若大猪先到槽边,大小猪吃到食物的收益比是9∶1;同时到槽边,收益比是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道德原则的评价 姓名:朱晓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学号:MG11015021 前言 功利主义,或称功用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学说或伦理学派,是指将功利当做道德标准的思想理论。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理论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通常,功利主义被理解为唯利主义,实际上,这只是功利主义在社会生活中极端形态。功利主义讲求物质利益,但是并不否定、排斥精神价值。19 世纪英国的穆勒明确地提出“功利主义”的概念,针对人们对功利主义的误解,穆勒特别指出:“功利主义以幸福为标准规定行为之正当,并非指行为者自己的幸福,而是指一切相关的人们的幸福。功利主义要求人在他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之间做到严格的公平”,即功利主义者认为社会政策应该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不只是上层阶级的利益,当不同人的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他们主张最佳选择是能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做法。由此可见,片面的把功利主义理解为追求个人功利和幸福的个人主义的观念是不正确的,把功利主义贴上“资本主义”标签的说法也完全是一种污蔑。在儒家思想中占主导地位情况下,功利主义具有明显的从属性质,有时甚至难登大雅之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行,功利主义被重新认识,并得到了许多人的推崇和践行。 一、功利主义 (一)功利主义思想起源问题的研究 功利主义亦称功用主义,是以近代西方工业革命为背景兴起的伦理学体系。它萌芽于古希腊时代、经中世纪的压抑、启蒙时代的复苏、十八世纪在边沁那里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边沁、密尔创立的功利主义被称为古典功利主义,随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繁荣和鼎盛时期。二十世纪初随着伦理学的兴起,功利主义受到批判处于沉寂。二十世纪中后期功利主义经过调整再度崛起,形成现代功利主义两大流派——以澳大利亚哲学家斯马特为代表的行动功利主义和以理查德·布兰特为代表的准则功利主义。因此,功利主义主要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和现代功利

西方伦理学中的道义论和目的论

西方伦理学中的道义论和目的论 作者:周枫 道义论与目的论,是西方伦理思想中贯穿始终的两个基本派别,它们之间的对立构成西方伦理学争论的主流。在古典希腊时代,目的论伦理学更为发达,至善论和快乐论为其两个流派。古希腊思想家皆思考人生的目的、社会的目的这类问题,在他们看来,道德是为人而设的,而不是人为道德而设的。直到城邦政治解体、社会动荡的古希腊晚期,道义论伦理学才最终形成。西方历史上第一个道义论思想体系是借助自然法理论而诞生的,这就是斯多葛学派。一旦自然法或理性法则获得绝对权威性,那么服从它们就会成为人们的道德义务。到了近代,当自然法从意味着自然义务转化为意味着自然权利时,道义论所蕴含的革命性便发生了。自然权利构成一种国家行为的界限,对国家形成一种绝对命令,同时,对自然权利的诉求成为思想家们的道义承担,成为坚持道德神圣性的象征。 与此同时,古典目的论伦理学到了近代演化为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几乎成为目的论的唯一形态。古代目的论那种活泼的特征消失了,人生和至善的思索被以功利原则对行为的理性推论所取代。这与近代社会的世俗化及资本主义的兴起有关,人际伦理取代人生伦理成为人们主要思考的对象,对规则的需求超过了对美德的需求,我们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压倒了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行为正当和制度正义的问题突显出来,而对内在心性品德和完善的思索相形之下不那么重要了。社会急需建立规范原则以调节日益增加的人们行为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功利主义正是以建立一个最高的道德原则用以规范我们的全部义务和权利,并从它出发派生出我们的全部道德标准为己任的一种伦理学。 功利主义以最大化的利益作为道德标准,认为人们的行为本身并无对错之分,只有行为所导致的价值才使行为具有道德性,如果不借助于行为外在效果,我们就无法断定某种行为是否应该去做。功利主义使权利和义务概念从属于最大利益概念,使行为正当性由最大利益来决定,其结果必然是,它容许侵犯一些人的自由或权利,只要这一侵犯能给大多数人带来更大的利益。功利主义不仅把道德而且把人当作手段,使之服从于最大化的利益追求,它使道德学成为谋利之学。 当自然法理论经功利主义的抨击而衰弱之时,康德挽救了道义论。爱尔维修曾说:“如果说自然界是服从运动的规律的,那么精神界就是不折不扣地服从利益的规

罗尔斯思想总结

《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解读与评析》 一、罗尔斯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学家,他一生学术研究的重点即是被哈耶克称为幻想的社会正义问题。1971年,罗尔斯出版了他的《正义论》。他在批判功利主义的同时试图复兴契约论传统,并以新契约论观点形成对正义的判断,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个核心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推出正义的两个原则。 所谓正义及其原则就是那些/支配权利与义务的分派,调节社会与经济利益的分配的理想原则。这些原则是在他所假设的原初状态下,人们透过无知之幕进行反思平衡,于众多的原则中沟通与比较,选择出来的。通过许多复杂的推论,罗尔斯将这两个原则最终表述为:/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o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其中,第一个正义原则实际上是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总之,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用来处理社会基本结构中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第二个原则是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用以处理关于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二、多数学者对于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没有很大分歧;但许多人把矛头齐齐指向差别原则。 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精髓与独到之所在,是它使罗尔斯的正义观与极端自由主义和激进平等主义划清了界限。 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不仅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自由平等原则和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只是把造成不平等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差别因素排除了,却没有排除造成不平等的人们之间的自然差别因素。而这种自然的不平等恰恰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同样也是在任何现实社会中都不可避免的。正因为人在天赋、能力、性格、志向等各方面是千差万别的,即便是在同一水平基点或者起跑线上,一旦开始运动,都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出差距来。产生差距是自然的,要不产生差距就只有借助各种外力的不断干涉。如果强求绝对的一致和平等必然会打击通过合法劳动和自身努力取得好生活的那部分人的积极性,于是损害社会进步,或至少使社会停滞不前。这是和有效率的社会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格格不入的,所以罗尔斯并不主张刻意消除这种由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平等。那么,如果有一种不平等对所有人都有利,为什么不允许它存在呢?这样一种不平等无疑可以鼓励一种积极的表现和努力,带来社会的活力,改善所有人的条件。因而,罗尔斯认为社会制度和国家的任务不在于强行抹去差别,而在于考虑要对这种不可避免的不平等加以严格限制,限制在一个能够为人们接受的范围内。首先,这意味着这种不平等要限制在社会经济利益的范围内,而不允许在基本自由方面出现不平等,不允许以较大的经济利益来补偿较少的自由,不允许这两者之间的交换;其次,这种不平等即使在社会经济利益的领域里也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即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就是罗尔斯差别原则的真实含义。 三、保守自由主义和激进平等主义对差别原则的批评 保守自由主义指责它的过度平等倾向必然损害自由,侵犯个人权利;激进平等主义则指责它平等不够彻底,实际上仍把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安排视为是正义的。 1、诺齐克并不反对罗尔斯的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的原则,却强烈反对差别原则。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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