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

考核指标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 一、水生态1 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 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 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 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 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 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 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 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 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 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 模拟分析计算。 定量(约束性)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 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 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 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 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 据。 定量(约束性, 分类指导)

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 4 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 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 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 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 二、水环境5 水环境质量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 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 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 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 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 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6 城市面源污染 控制 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1.雨水 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 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 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 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查看管网排放口,辅助以必要 的流量监测手段,并委托具有 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 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三、水资源7 污水再生利用 率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 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再生水包括 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 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 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 水厂尾水。 统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 中水站等)的污水再生利用量 和污水处理量。 定量(约束性, 分类指导) 1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 .doc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苏建函城〔2018〕754号)要求,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规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2.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充分发挥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3.坚持民生为先,统筹推进。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

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所有新建项目和新开发地块均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老城区结合内涝治理、黑臭河道治理、旧城改造等逐步推进海绵化改造。整体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SS削减率≥45%,水面保持率≥15.5%。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二)近期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成近期规划海绵分区的海绵城市区域建设,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用两年时间解决分区内的河流生态退化、水体黑臭、内涝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分区内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建设水平。2019-2020年,对6个海绵分区的建设以每年50%以上的面积推进,到2020年完成22%的建成区面积建成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目标。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建筑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等类型的新改扩建项目,在2019—2020年竣工的,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须达到100%。 (1)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海绵分区 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海陵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基于水动力模型海绵城市建设分析案例

基于AWater Plan2.0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案例分析 2017.07.14赖泽辉 联系QQ及邮箱(356290189/356290189@https://www.360docs.net/doc/ce18723714.html,) 示范区背景 示范区为广州东濠涌以西某排水子系统,排水体制为合流制。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污水通过下游干管排放至猎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系统沿东濠涌有截留管道,暴雨条件下,如果下游干管不能满足排放需要,则系统中雨污水通过截留管道直接排放到东濠涌。 示范区位于广州老城区房屋、道路等硬化下垫面所占比例大,排水标准偏低,暴雨情况下,易出现内涝风险和溢流污染风险。

目的 针对示范区下垫面建设情况,现利用海绵设施对其进行改造,以提高排水系统对雨水调蓄能力,减少内涝和溢流污染风险,减少下游污水处理负荷。使示范区排水标准在内涝、排水系统负载、溢流等指标方面达到5年一遇标准。 工具 利用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辅助软件(AWater Plan2.0)。

静态模型构建 收集整理示范区排水设施、河流、下垫面、地形等数据,利用AWater Plan2.0模型建设功能,考虑排水管道拓扑、汇水区划分、系统网络结构、模型概化等内容,构建示范区水动力静态模型,模型参数采用常用的经验参数。

降雨数据制作 根据地方暴雨强度公式,生成1年一遇、2年一遇、5年一遇、10年一遇降雨数据,降雨历时为2小时。 示范区排水能力现状分析 利用设计降雨对示范区排水系统进行现状评估。现状评估情景包

括1年一遇降雨情景、2年一遇降雨情景、5年一遇降雨情景、10年一遇情景。评估结果如下: 地表径流量 累积径流量

瞬时径流量

海绵城市建设三大案例

海绵城市建设三大案例 北京市2012年7月21日以后就开始实施了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强制性的规定,2012年就把雨水控制利用的指标用在了规划指标上,项目的立项与审批上。在2013年的7月份,我们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设计规范,强制性规定出台,10月份和12月份分别是施工图审查规定和施工图的送审标准出台,所以说在设计层面上,现在是强制性的所有的项目都要做这个雨水利用的工程。 这个就是地方标准,涵盖了建筑小区和市政的一些工程,现在正在编制当中的是施工验收规范,已经送审稿完成,大概今年出台,还有一个标准做法,牵扯到海绵城市,我们原来叫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很多人没有相关的经验,所以在大面积的实施这个工程的时候,这些东西都在成套密集的出来。

截至2011年,就是这个规范出来之前,北京市已建成的雨手机池子303万平米,共建设透水铺装315万平米,2014年2月1号规范实施以后,不完全统计到8月份只半年的时间,有1000余个项目通过设计审查,总的调蓄能力达到100万立方米。 案例一: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区 奥林匹克中心区就在鸟巢附近,一共84.7万平方米的这么一个区域,这是咱们国家第一个做雨水大规模的项目,实施了雨水控制与运用工程,实施了84.7公顷,绿化面积22.64,透水铺装面积17.16公顷,水系面积16.47公顷,雨洪集水池9个,溶剂7200方,地下空间11000方,总的来说无论从规模上来说,还是从安全度来说都是比较高的,因为我们是第一个做的时候没有什么经验。 基于自然净化的理论,主要是北京市比较适合,北京市跟西安,总的降雨量比西安要少,而且地下水位下降的很厉害,北京市全年的降雨可能有一场到两场,很著名的7.21和6.28分别2011和12年都是下了一场雨,7.21降到了近1/3的降雨,所以这个时候降雨很集中,如果我们做很大的水池子,非但不经济,另外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做很大的水池子我们收不了多少水,所以我们策略以下渗为主。

海绵城市评价指标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好,您咨询海绵城市评价指标细项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重点建设任务,按照科学性、典型性及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海口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依据《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参考相关规划成果,确定了海口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五项分项目标及22项指标,五项分项目标具体表述为:水生态全面恢复、水环境显著改善、水资源适度利用、水安全充分保障、制度建设完备,具体指标如下表。

表3-1海口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目标 目标序号指标2020年2030年备注 水生态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 ≥7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 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要求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2 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 例≥20% ≥8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 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要求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 积达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 上的面积达标。 3 内河水系生态岸线比 例≥40% ≥50%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 求: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 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 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 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4 绿地率41% 45% 参考《海口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5 地下水位地下水水位下降趋 势得到明显遏制,平 均降幅低于历史同 期《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求 6 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 标》。 水环境7 水环境质量优于IV类 标准达到Ⅲ 类标准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 标》。 8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年径流污染总量控 制率)≥50% ≥60%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 标》。 9 合流管网年溢流次数≤12次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水资源10 污水再生利用率≥20% ≥30%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 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国家 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中国人居环境 奖评价》要求再生水利用率≥

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sz

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包括: 编制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等法定规划,海绵城市、竖向、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市政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时,涉及的海绵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深圳市市域范围内适宜区域(非地质灾害易发区或非特殊污染源地区)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旧城改造、园区改造、环境提升等建设项目,涉及海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电力通讯管线、燃气管线、过街天桥、照明工程、零星修缮、应急建设工程等除外。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负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各区海绵办负责本行政区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配合市海绵办做好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国土、人居环境、交通、住建、水务、城管、审计、各区政府(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深汕合作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加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海绵设施审查要点和相关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强化对海绵设施的审查,并在批复中载明相关海绵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 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海绵设施的资金筹措、保障、监管等工作;负责制定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海绵设施建设。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负责编制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查等工作中;负责在土地出让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的核查、许可等审批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体系构建探讨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体系构建探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与现有控规指标体系的衔接 控规是落实城市总规目标要求,指导修规建设的一个重要规划层次,现有控规指标体系包括土地使用、建筑建造、设施配套和行为活动四个方面的内容。海绵城市的规划理念与方法应与控规的规划编制体系相衔接,做好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衔接,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明确各单元或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理念、原则、方法及技术措施,将不易直接操作实施的指标( 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控制率等)分解为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沉式绿地率和调蓄容积等指标,以便于在具体落实时将控制指标层层传递到建设项目中( 图1)。由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和污染控制率等控制指标需通过各项低影响开发措施的实施才能达到目标要求,而一项措施一般也与多个指标有关联。只有将海绵城市的建设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对各项控制指标、控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并与相应的具体工程措施对应,使它们之间有一个很好的衔接关系,据此提出规划许可要求,才能达到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控制和引导指标主要包括单位面积雨水控制容积( 超过一定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对应体积的调蓄空间)、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管网漏损率和面源污染控制率等,在项目审查中按照控规要求,审查项目用地中的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湿地、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设计内容,并与控规指标的相符性进行校核。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的选取可针对不同的城市特点有所侧重,应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

海绵城市的三大关键策略

专题| 海绵城市的三大关键策略: 消纳、减速与适应 2015-08-13俞孔坚 文章来源:俞孔坚. 海绵城市的三大关键策略:消纳、减速与适应[J]. 南方建筑,2015, 3:04-07.转至土人设计官微 “海绵城市”的概念被官方文件采用,代表着生态雨洪管理思想和技术已经从学界走向管理层面,并在实践中得到有力的推广。但是,不难发现相关操作指南主要围绕以LID技术、水敏感性城市规划与设计等雨洪管理技术而展开,也越来越聚焦于城市内部排水系统和雨水利用、管理,并且在具体技术层面的诠释依旧未能摆脱对现有治水途径中“工程性措施”的依赖。实际上,“海绵城市”的理念远非如此,它实际上是建立在反思工业化城市建设模式的新概念,反对片面强调用单一目标的工程技术来解决诸如雨涝、干旱、地下水下降、水体污染、生物栖息地消失、城市绿地缺乏等问题,而是强调用人水共生的理念,用系统的方法和整合的生态技术,来解决城市中突出的各种与水相关的问题;同时“海绵城市”也为城市的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如何适应洪涝提出了新的策略,即与自然过程相适应的策略。另外,“海绵”的概念不但应在城市范围内体现,也应该在区域和国土范围内体现,所以,我们的目标应该是海绵国土。 因此,对“海绵城市”概念需要有更深刻的理解,否则“海绵城市”建设将很快就沦为地方政府新的GDP增长点,职能部门又有一个权力寻租机会,各类工程公司又有了谋取暴利的一个借口,甚至是新一轮的诸如河道整治、挖湖堆山之类的“破坏性建设”。“海绵城市”的哲学恰恰是对简单工程思维的反思。海绵城市相对于常规的水利和雨洪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建筑工程,在哲学层面上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完全的生态系统价值观,而非功利主义的片面的价值观;第二、就地解决水问题,而不是将其转嫁给异地;第三、分散式的民间工程,而非集中式的集权工程;第四、慢下来而非快起来,滞蓄相对于排泄;第五、弹性应对,而非刚性对抗 (俞孔坚,2015)。 在具体规划设计和工程上,“海绵”的哲学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策略:消纳、减速与适应。本文将举三个实践案例,探讨海绵城市建设的这三大关键策略。消纳的策略 哈尔滨群力国家湿地公园案例

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

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等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建设是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措施,充分发挥城市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管网的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的影响。 第三条本市规划建成区内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市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城管、水

利、气象、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统筹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海绵设施。海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城乡规划体系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空间管控内容,在编制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分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率、水资源利用率等列为约束性指标;确定各地块内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调蓄容积等指标。 第七条本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套海绵城市建设设施: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 城市自查。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省级评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级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第七条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将予以通报。第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

关于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遵循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协调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等设施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海绵城市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使用。 第五条(管理体制) 建立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指导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绿化市容、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相关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

城镇化建设资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一直以来被社会诟病的突出问题就是重地上轻地下,近年来,国家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下市政设施逐步起步。国家在启动管廊建设时,也有拉动基础设施投资、化解钢筋水泥等产能的考虑。从我省实践看,管廊建设区域有效解决了“马路拉链”问题,基本消除街道架空线路,改善了城市景观,也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后期维护提供了便利条件,管廊建设价值将随着时间推移进一步体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作为“百年工程”的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既是我省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有力抓手,又是新时期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民生工程。从中长期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有利于促进城市空间科学规划和集约利用,实现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和规整有序。但当前实践中,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投资体量大、造价成本高,实际建设运营面临诸多困境和约束,导致财政资金的预期效果不明显,亟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时调整政策施力方向,从而实现我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我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总体状况 (一)管廊建设有关背景和进展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 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要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16、2017年管廊建设具体任务均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我省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设8000公里以上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我省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达到800公里以上。2016年、2017年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全国共开工4000公里,任务由住建部分解下达我省。截至2018年4月底,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10公里。其中,2016年住建部下达开工任务180公里,当年我省实际开工建设249公里,形成廊体137 公里。2017年,我省新增开工建设项目175公里。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累计形成廊体314公里。 (二)管廊建设主要推进方式

中冶集团《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试行)

中冶集团企业标准Q B Q/MCC-JS-30003-2017 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sponge city (试行) 2017-12-19发布 2018-01-01实施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中冶集团企业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sponge city (试行) Q/MCC-JS-30003-2017 主编部门:中国中冶海绵城市技术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日期:2018年 01月 01日

前言 根据中冶集团“中国冶金建设国家队、基本建设主力军、新兴产业领跑者”的战略新定位,为更好地发挥中冶集团在海绵城市建设中领跑者的优势,统一规范集团内各企业在海绵城市项目中的施工行为,提高中冶集团海绵城市领域的建设水平,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中冶集团及全国多个试点城市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参考了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中冶集团颁布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Q/MCC-JS-30001-2016)及部分城市的海绵城市施工验收标准等资料。 本标准全篇共9个章节、3个附录,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渗透工程、储存工程、调节工程、转输工程、截污净化工程、质量管理验收与考核评估、附录十个部分组成。 本标准由中冶集团科技部负责管理,中国中冶海绵城市技术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22048@https://www.360docs.net/doc/ce18723714.html,,以便下一版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稿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中冶海绵城市技术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及评价办法-yulu

西咸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任务分解表(草稿) 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工作任务分解建议时序备注 一、水生态 1 年径流 总量控 制率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 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 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 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 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 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 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 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 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 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 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 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 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 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 算。 定量(约 束性) 1、选定监测点位 实施计划中确定的项目对象为: 6#排水系统、康定和园、西部云 谷、尚业路 设施对象为:雨水花园和植草沟 (暂未定具体位置) 2015.7完成需尽快开展 2、布设监测设施 观测计量装置和雨量监测装置 2015.8完成需尽快开展 3、开展不少于一年的管 网流量连续监测 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数 据进行实时记录,传送至信息平 台进行储存和分析 2015.9-2017. 12 4、建立MIKE模型进行 计算 将监测获得的全年降雨数据输 入排水模型中,降雨数据、相关 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 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 得出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实际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 2015.12前完 成 结合《西咸新区 排水防涝综合规 划》、《西咸新区 沣西新城水系统 综合规划》、《沣 西新城低影响开 发专项规划》等 工作开展(深规 院等)

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工作任务分解建议时序备注 2 生态岸 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 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 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 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 束性) 1、编制《西咸新区河湖 水系专项规划》 梳理新区现状的各类水系,分析 存在问题和需求,提出河湖水系 的控制标准和保护策略,并提出 相应的工程措施手段。规划中要 特别注意对接和落实主要河流 水系的防洪标准,确定河湖水系 保护线(蓝线)及其保护要求, 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指标(天然水 域面积保持率、地表水体水质达 标率等),并衔接海绵城市防洪 整治相关项目。 2016.6前完 成 需尽快确定工作 框架和工作要 求,遴选项目承 接单位(西咸规 划局) 2、开展新河、白马河生 态修复设计,渭河及沣 河滩面治理及水生态修 复工程设计,新渭沙生 态湿地工程设计 在设计中应充分遵循海绵城市 建设的水量和水质目标,并在落 实至具体的工程参数 2015年12月 前完成 需尽快开展前期 立项工作,确定 设计单位。选择 1-2个项目设计 开展规格较高的 专家评审会 3、现场调研生态修复工 程进展和效果,检查蓝 线落实情况 按照行动计 划中设定的 时序开展 需确定相应责任 人,尽快开展 3 地下水 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 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 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 数据。 定量(约 束性,分 类指导) 1、选择示范区内具有代 表性的地下水潜水水位 监测点 建议选择3-4个监测点 2015.7完成需尽快开展 2、布设监测设施 水位在线监测装置 2015.8完成需尽快开展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两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推进两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新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等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结合悦来新城海绵试点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江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等功能的城市建设发展方式。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分类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贯穿于项目各个阶段。海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新建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改建、扩

建项目要结合现状,以问题为导向,以水环境治理、雨水收集利用、解决城市内涝为重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第七条小区与绿地等地块项目及排水分区的雨水排出口,应当同步建设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小区等地块项目污水排出口,应当同步建设水量监测设施。 第八条建设局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国土房管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海绵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运营维护费用由海绵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 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单位应灵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优化绩效评价方法,建立有奖有惩、可进可退的管理制度,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及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任务,纳入管委会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考核。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局会同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提出管控要求;确定公共海绵设施的布局及规模;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和中远期建设的重点。 第十三条通过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建设工程规

最新海绵城市建设与案例分析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 ? o A 40% o B 30% o C 20% o D 10% ? 2.水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中管网漏损控制中,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 ? o A 10% o B 11% o C 12% o D 13% ? 3.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o A 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 o B 生态恢复和修复 o C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 o D 以上均对 ? 4.LID效果包括() ? o A 径流减少30-99% o B 峰值延迟5到40分钟 o C 减轻市政排水管网系统的压力 o D 以上均正确 ======多选题部分====== ?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总体要求包括()

? o A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o B 创新建设运营机制 o C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o D 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 6.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有哪几个阶段 ? o A 城市自查 o B 省级评价 o C 部级抽查 o D 竣工验收 ?7.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其中“三区四线”是指 ? o A 禁建区 o B 限建区 o C 适建区 o D 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 ======判断题部分====== ?8.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对重大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作用,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对错 ?9.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 ?对错 ?10.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 ?对错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

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做好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土地供给及相关地势、地形、地貌基础数据提供等工作; 市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政雨污水管网、道路透水铺装、道路雨水滞流等工作; 园林绿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等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确保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涉及河湖水系的项目建设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市相关单位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需规划、建设、园林、水务、水利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各系统建设指标应符合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并应达到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七条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

从海绵城市建设案例看雨水设计在多种场地中的应用_一_综合论述_罗榆淇

268城市地理从海绵城市建设案例看雨水设计在多种场地中的应用(一)———综合论述 罗榆淇 (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四川成都611756) 摘要:住建部2014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探索构建城市雨水开发体系,雨水设计在过去几年全国超过360个城市遭遇内涝后得到重视,雨水设计理念得到普及,设计方法也得到大力推广。文章结合国内以及国外建成案例,场地属性、形态、下垫面、雨水引导方式、雨水花园的形式、选用植被的特征以及每类场地的特殊性等加以总结和比较,认为工程技术手段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但对于具体的场地设计还应结合具体的场地条件布置,从而使生态设计真正的发挥生态效用而不是反而损害了环境,这一类设计方法还有待于探索。 关键词:风景园林;场地设计;雨水 1.概述 1.1雨水设计背景 在中国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30年里,由于观念、技术等因素的限制,雨水设计在场地设计中通常被视为“排水”设计,长期以来,雨水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反而引起灾害,比如说地面坍塌,城市内涝。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以及由于雨水引发的径流污染和城市内涝,2014年中国住建部颁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1],以规范雨水生态设计方法,在规范发布之前就已经有不少实行点案例建成并且在《指南》中也有所体现。 1.2水 1.2.1水的基本性质与自然循环 生活中我们所指的水其实是含有酸、碱、盐等物质的溶液,并且夹杂着众多固体杂质。在自然界,纯水是罕见的,因此本文讨论的水,就是日常生活中较为笼统的水的概念。[2]水有三种形态:常温常压下液态,液态蒸发成为气态,液态结冰(或者雪)后形成固态,由于在生活中大部分时间直接感知到的是液态,故在本文中除非特殊说明,所指水都是指液态形式的水。 水是一种具有极强可塑性的介质,有着优秀的特质,比如透明、反射。折射、流动以及声音等属性形成了丰富的变化,水景景观设计中的点景之物。 水通过自然水循环系统进行着一种自我调节,整个系统由于从海洋蒸发的水多于雨和雪的形式返回海洋的水从而运作起来,随着下雪和下雨最终实现平衡,正是这种平衡滋润了大地万物,更是方便了人类的生存,因为下雨的时候下的是淡水。 在现代城市中,自然水循环系统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由于不透水面积大量增加,严重干扰原水平衡,导致城市气候由于“下垫面”变干而引发严重的城市热岛,近年来还带来了城市内涝的严重后果。 1.2.2水景的作用 总的来说有一下几点: 1)美化城市环境:水体不仅是园林景观中的经络,起到组织实现、限定空间等作用,而且还通过观赏者对于水景多维度的感官来强调城市的物种结构性感知要素。[3] 2)调节小气候:由于水的比热容比钢筋混泥土、沥青等材料高,不容易变热或者变冷,能有效调节周边温度,而且水凝结放热,挥发吸热,进一步改善小环境,而且由于比热容而导致水域气压与其他下垫面不同,产生气压风,一定的风能直接影响到人的适应性感官。[4] 3)净化空气:水能吸附浮沉,改善局部空气卫生,另外,高速运动的水分由于分解能产生大量的对人身体健康有好处的负离子,因此,喷泉瀑布等运动水都是天然的空气清新器。 4)滋润生物与植物:地球上大部分物种都是生活在水生和湿地的无脊椎动物,它们依赖于水生存,同时也有很多大,中型水生动物以及水生湿生植物,它们是构成生物链最底层的物种,这些物种的稳定与生存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因素。 5)体现场所精神:水文化是人类长期活动积累而反应一个地方特色的,比如说从秦汉时期的一池三仙山开始,至今至少3000年的历史。 6)调节人的精神面貌从而带动经济发展:“城有水则秀,居有水则灵”人都是具有清水梦想的,随着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提高,就越需要青山绿水的生活环境,那么水景、湖泊就自然成为居住区的卖点,从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2.案例研究 近年来以海绵城市为设计理念的实践案例如表1所示,有市政道路这样的线性场地,也有大面积的体育类公共场所,还有住宅区等面状空间,另外还有一个美国的学校案例,这些项目都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表1(作者自制 ) 2.1深圳市光明新区门户区市政道路 光明新区23条市政道路,总长度17KM,是道路红线内雨水有限进入两侧的生物滞留带。 2.1.1应用方式 该市政道路通过控制峰值流量、综合径流系数和径流污染三个因子来实现对雨水的储存,水质的净化,补充地下水的作用。 2.1.2效益分析 城市雨水管道的综合设计重现期从原来的2年提高到4年,实现年径流量控制率为70%。 2.1.3小结 在线性的市政道路,地表径流会比较大,可以通过道路两旁的植草明沟来实现雨水的暂时性储蓄和水质的净化 。 参考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2014. [2]马天天,场地雨水排除与景观设计,2012,华南理工大学.第126页 [3]李俊奇,车伍.德城市帀水利用技术考查分析[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2,15(1):47. [4]邓世超,基于微气候改善的城市街区绿色更新策略研究,2014,湖北工业大学.第76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