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的不同范畴。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恩格斯讲:

“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

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

”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

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

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

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

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

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

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

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

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

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

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

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

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

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

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

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

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

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

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

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道德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

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

〔1〕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

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

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

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

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

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子曰: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出自《论语·子路》)这句话的意思大致是说,亲属之间互相隐瞒犯罪行为,是合乎父子之亲、夫妇之道的公序良俗!(就那个时代而言!)实际上,我认为,该观点是儒家所提倡的家族道德在法律上的一种体现和维护!后人总结为“亲亲得相匿”原则,由汉宣帝确立(汉宣帝在地节四年下达诏令: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

诚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虽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汉书·宣帝纪》),并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个人认为,儒家的该学说在当时社会是存在积极意义的,也是先进的法律思想!因为当时的刑罚非常残

酷,本原则的“首匿”是指“首谋隐匿”,按当时法律规定,隐匿罪犯的人应当处死,但儒家从家族道德立场上,将亲属间的隐匿行为排除在封建刑法的适用范围内,是符合当时人民公序良俗和时代要求的!个人表示欣赏和肯定!但是,儒家的学说却不适合现代的法制需要,现代的法制遵循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也是程序平等,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因此,如果亲属隐匿罪犯,造成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困难,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为现代的刑法是符合我们的时代特性的,并且现代刑罚趋向轻刑化、科学化和人道化,对隐匿罪犯等犯罪行为,分配适用必要的刑罚是很有积极意义的,也是鼓励人们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现代中国刑法,对隐匿罪犯的行为,一般是行政处罚,严重的才有刑事处罚,而且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附加罚金等,并不像封建社会那样“处死”!个人认为,小小的惩罚不会对我们中国传统的亲情关系造成破坏性的影响,封建社会的“大义灭情”行为也不少见!所以,虽然我认为法律的分量和亲情道德的分量都很重要,但我更倾向于法律的重量,因为法律是程序与实体的公正结合,而人情是含糊难以捉摸的,并没有法律科学规范!封建社会是个“人治”的社会,现代的社会是个“法治”的社会,应该推崇“法治”而非“人治”,如何寻找平衡点,是要求我们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不断完善,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人道化!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演讲稿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演讲稿College Students' speeches on morality and law 编订:JinTai College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演讲稿 小泰温馨提示:演讲稿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同时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可以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使他们信服并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本文档根据演讲稿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人类社会生活是由公共生活作为重要组成的部分构成的。公共生活的秩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公共生活需要道德和法律来约束调节。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锤炼高尚品格的重要途径。 当今世界,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成为普通的事情。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 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因为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密切相关。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助人为乐是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 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 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并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造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就是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法律规定了经济运行的规则,而道德则使经济运行中每个个人更有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造福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对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

论道德与法律关系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不能把二者划分开来,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道德与法律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通过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不难发现,从法律的产生,再到实现法治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律相互演进的过程。而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对各个阶段各个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倡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和法律的概念: (一)道德的概念: 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借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优与劣,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野蛮与文明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综合体系。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① (二)法律的概念:

法是有国家制定的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 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 二: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随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和调控机制,有各自的性质和界定,无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别 (一)产生的条件不同; 纵观中国社会历史的演进历程,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 氏族公社的大背景下首先产生的是道德规范和神秘的宗教禁忌,随 着历史发展,封建社会下国家机器的产生勾画了法律的雏形,终于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度的产生、确立 而出现。然而道德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同步,由最古老的社会规范逐渐发展完善, 经过历史沉淀来维系整个社会最基本的规范,没有道德的约束,整个社会便没有了存在的依托。法 律的产生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普遍化为条件,道德的产生则是 以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为条件。 (二) 本质不同; 法律的本质是“他律”道德的本质是“自律”。法律主要表现 在他的外在强制力上,而这一手段的作用形式就是国家机器。而这 些强制手段往往具有一定的暴力色彩,如剥夺财产甚至生命。可以

法律与道德论文范本

法律与道德论文范本 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法律与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

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现在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因此,法律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接受并通过一定程序法定化了的道德标准,它是维持一个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道德准则。法律是为社会普遍成员制定的行动准则,它照顾和反映了普遍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要求。 法律与道德长久以来相互依存,如黑夜之于白昼,看来截然两端却又无论如何难以分隔,他们息息相关且相互影响,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两者的关系也跟着成为永恒的话题之一了。法律与道德两者相互以螺旋状作用并上升发展,正如人类历史以不可阻碍的步伐前进。法律与道德在相互磨合中彼此渐渐的区分了开来,但无法避免的是,随着观念的转变,道德标准的更改,法治的进步,法律与道德又开始相互磨合以彼此适应,然后又相互区分。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并且是以螺旋状上升并且发展的。

浅谈当代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培养

浅谈当代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培养 班级:焊接102 学号:101303215 姓名:董广雷 2011年6月18日

浅谈当代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大学生自觉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境界,完善自己的主观世界的精神建筑活动。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此提供了重要的启发和引导,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人生理想,以及提升适应社会的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成才道德法律理想 时光如梭,光阴似箭,一转眼,来到河南机电高专,成为一名大学生,已经一年了。大学的生活,给我带来了无限的丰富和精彩,也带给我不少的迷茫和困惑。而通过系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我终于找到了有关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以及社会道德、法律等诸多方面问题的正确答案,更加明确了未来人生的理想和生活努力的方向。 大学生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当代大学生正处于思想道德多元、价值取向多元、文化多元的社会环境中,各种各样的文化、道德共同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和思想。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广泛覆盖,各种信息快速传播,给大学生群体的思想发展和道德修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大学校园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场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和谐校园的构建取决于全校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尤其是全体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① 要确立什么样的人生目标,要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要培养什么样的志趣和生活方式,要如何看待不断发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民生问题,这是每一个大学生都必须明确的。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则在此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全面的启发和指导,通过学习,我在以下几个方面坚定了自己的认识。 一、树立坚定的人生理想,为理想而努力。 理想是行动的指明灯,过去属于死神,未来属于自己,只有怀抱崇高理想的人,才会有坚持不懈的动力。爱因斯坦说:“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理想,这种理想决定着他的努力和判断的方向。就在这个意义上,我从来不把安逸和快乐看作生活目的的本身——这种伦理基础,我叫它猪栏的理想。”如果没有理想,就会把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律与道德 道德是生活于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们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理解法的概念有助益,同时,对我们制定良好的、符合民心、民意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与道德相同之处是:第一,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第二,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例如我国宪法第24条、第46条、第51条等条款中,就明确规定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内容的“五爱”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在宪法的其他条款和一系列法律中,也直接规定或隐含了道德的要求。第三,二者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在经济基础基本不变而经济体制有了变化、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的情况下,法律和道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宪法作了修改,法律、法规正在进行大量的立、改、废,道德也发生了变化。第四,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追求的都是社会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幸福。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 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 第三,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 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 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河南工程学院考查课 论文 大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生姓名: 学院: 专业班级: 专业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任课教师: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大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Xxx (河南工程学院河南郑州 451191) 摘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途径,为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指明了努力方向。大学生必须在深刻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努力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其内涵丰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学生意义重大。大学生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了解和把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学生成长的重要意义,不断探索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践行核心价值观 正文: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方面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范畴,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明确了提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成果,它的提出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战略思想,为最终凝练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大支柱。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及其遵循的根本原则,可以从价值层面为深入回答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提供根本价值遵循,在具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胡兵 摘要: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法律的出现总会与道德发生冲突,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 关键词:道德法律冲突道德法律化多元化 耶林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也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①”因为在那个时代好望角是欧洲通往亚洲的必要航道,又是世界上著名的风暴区。这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必须研究而又难度很大的问题。美国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也曾说:“有三个问题在近一世纪的法学著作中是突出的,便是法律的本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历史的解释。”②正因为如此,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一直是中西方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且至今争论不休。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深入探寻两者之间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道德与法律的含义 ①转引自【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道德的容归根到底来自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来自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这表明道德的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定义为: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和原则的总和。③它是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心意愿和行为,因此,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还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④因此,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以权力和义务为容,以确定、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纵的联系 ③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38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82页。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 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 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 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请参考!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 [摘要]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是在当前学生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学习主体的自觉性以及学习途径多元性的背景下提出的。做好慕课背景下的课程改革,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充分挖掘慕课学习平台的功能,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使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确立,在获得更丰富学习资源的同时,也充实着学习体验。 [关键词]慕课;学生主体;课程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慕课,是新近涌现出来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它发展于过去的那种发布资源、学习管理系统以及将学习管理系统与更多的开放网络资源综合起来的新的课程开发模式。“慕课”建立的基础是学习者的大量参与,这些学习者可根据他们的学习目标、背景知识和技能以及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课程并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1]。慕课的现代新型学习方式,受到了学习者的欢迎,是值得推广和应用的。 一、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特质 (一)学习平台的开放性 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主体,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已经成为现代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的信息和资讯量大,

传统的口授或者书本,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尤其是学习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他们思维活跃,喜欢尝试新事物,而良好的学习平台就至关重要,人们对于资讯,喜欢上网搜集信息,已经成为网络化的生活环境,网络也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方式。因此,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材为主的学习方式,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而且学习方式单一,与信息量大的社会环境格格不入,这已经成为教学上的弊端,也不能养成学生收集资讯,利用资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尤其要在教学中重点关注,紧跟时代潮流。 (二)学习主体的自觉性 21世纪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个体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主动和自觉学习是个人的一项优秀特质,主体的自觉性对于学习、对于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高校教学中,教师要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树立现代学习理念,转变为探究和自主合作学习,这样学生的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的被激发,学生的能力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对于提升学生自身整体素质以及主体价值意义的追寻,对于学生从学习中领略乐趣,用学习完善自己的生命体验,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都是至关重要的。 (三)学习途径的多元性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量日渐加大,学习途径也日渐多元、丰富,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途径的多元性对人们提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1.1《我与社会》优秀教案

八年级上道德与法治第一课第一节 我与社会教学设计

第一单元走进社会生活 第一课丰富的社会生活 第1课时我与社会 1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教学重点:理解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 教学难点:让学生认识到自身发展与社会的关系,初步认识和理解社会的复杂性。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多媒体链接视频——《鲁滨逊漂流记》情境视频(片段))初到孤岛的鲁滨逊是绝望的,慢慢地,他不再整天沉浸在悲观中,开始一心一意的安排自己的生活,建了小房子;做了桌子、小匣子;捕了小羊、小狗;种了小麦、稻子……就这样,他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了自己的小王国。大家想一想:流落孤岛的鲁滨逊是真的与世隔绝吗?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一课第1课时:我与社会。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感受社会生活 (一)基于生活经验,认识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性 活动一:图片欣赏(多媒体展示情景图片) 设计意图:通过几个典型画面的描写呈现社会生活不同领域的横切面,意在让学生在直接或间接的在生活经验中体味生活、认识社会。 1.这几幅图片分别是什么内容? 提示:第一幅是参观工厂;第二幅是参加农村劳动;第三幅是听法制讲座;第四幅是集体活动。 2.这些活动给你什么感受? 提示:我们的社会生活绚丽多彩。 (二)基于成长体验,认识社会生活空间的延展 活动二:小华的暑期“大事” 设计意图:让学生以小华暑期的“大事”为参照,回顾自己的暑假生活,将暑假生活与个人成长结合起来,通过探究认识到,如果生活是一个圈,每个人长大的过程就是社会生活空间不断延展的过程。 1.暑假里,哪些事情让你印象深刻?把你的感受写下来,与同学分享。 提示:学生讨论回答 2.同学们思考一下,还有哪些我们参与过的社会生活?(学生讨论回答) 提示:例:敬老院做志愿者;旅游;参加兴趣班;参加夏令营等。 3.参加这些活动有什么意义? 教师总结:随着身体的成长、智力的发展、能力的提高,我们的社会生活空间不断延展,我们会与越来越多的人打交道,对社会生活的感受越来越丰富,认识越来越深刻。 目标导学二:我们都是社会的一员 (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1.图片展示:社会关系网 2.思考:我们该如何理解每个人都是社会这张“大网”上的一个“结点”? 提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行和新的通信技术的发展,社会越来越呈现网络化的权势,其特点是人们虽然属于若干群体,但可以通过熟人在不同的社交圈子与他人联系,由此人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联系更多人,这种联系类似于计算机结点间的互相连接。社会网络几乎可以以任何活动为中心,这是一种基于“网络”(结点之间的互相连接)而非“群体”(明确的边界和秩序)的社会组织形式,被称为“社会网络革命”。 (二)人的身份是在社会关系中确定的。 活动一:情景探究 设计意图:以两幅情境图呈现同一个中学生在不同情境下的不同身份,意在引导学生从现实生活中出发探究其中的原因。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

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的《论语》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更是贡献不少······ 这些都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是一对孪生兄弟,也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常言道:“以德服人,以法治国。”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之间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他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说法,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 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 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 有了道德的存在。在一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能存在一种同一性质 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前, 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和道德的品 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但是,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古 代社会曾经有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 形与现代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 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 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不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三、法律与道德表现的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后果是行为人要受社会舆论的谴 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 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 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 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找通常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 违反道德,当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道德的评价标准比法律 的评价标准更加广泛。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他们都是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

道德与法治论文

浅谈“道德与法治”课的运用 在小学的课程体系中,“道德与法治”这门课虽几经换名,但它与语文、数学、音乐等课程一样不可或缺。伴随着一代代少年儿童成长着,从教会儿童明辨是非开始,从养成各种好的学习习惯出发,随着年级的升高,知识阅历的增加,课程内容也不断 丰富拓展深化。它给孩子的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它树立了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当然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特殊的烙印,国家社会对每一代人的要求也会不断更新, 这也是这门课几经换名,更新主题思想的原因。它对教学这门课的老师也提出了极高 的要求。那怎样才能把这门课上得生动,孩子们乐于学,并学有所得,则是需要深入 思考的。 一、把课堂做适当延伸,提升课堂的内涵。 我们的道德与法治课内容还是很浅显的,很多内容都源于生活,孩子们自己也可以理解。如果只是要求孩子们弄懂课文内容,老师读一下,亦或者是孩子们自学一下,就可达到要求了。但是这样的课堂索然无味,提不起孩子们学习的兴趣,和别的课程 比起来,方法一样,形式一样,导致结果必然是达不到预期要求。树立孩子们的远大 理想,伟大的人生观、世界观也无从谈起。这样的课就要求咱们老师多花心思,在形 式上、方法上、内容上进行一番创新,尽最大可能调动孩子们的学习积极性,参与到 课堂、课后的进程中来。笔者在上四年级上册第三单元“花钱的学问”这一节内容时,对本节内容进行了拓展与融合。根据书中列出我们要如何花钱,列出自己的计划。我 们根据孩子们每年都会有不同数额的压岁钱,要求大家做个简单的调查报告。具体要 求是:首先通过和长辈亲戚进行谈话交流得知他们的钱是哪儿来的,挣钱容易吗。同 时看看爸爸妈妈要不要给对方压岁钱。然后和爷爷奶奶谈谈他们小时候有没有压岁钱,他们的童年生活是怎么过来的,和自己的童年生活比一比,有什么感受。最后根据自 己的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和反思,做出自己的花钱计划。当再次回到课堂时,孩子们感 受深刻,仿佛一下子懂事了,长大了。有的说,爷爷给了他500元压岁钱,平时一件 新衣服都不舍得买;有的说爸爸妈妈是做小生意的,平时风里来雨里去挣点钱可辛苦了;还有的说爷爷奶奶小时候吃都吃不饱,压岁钱想都别想……孩子们做的花钱计划也进行了大量修改,呈现了很多亮点。有的要用压岁钱买些经典书籍来看,多做些素材 积累,也提升自己的审美能力;有的准备规划一个假期旅行线路,和家人来个说走就 走的旅行;有的要给爸爸妈妈过个不一样的生日,表达自己的孝心;还有的计划拿出 一部分钱帮助贫困山区里同龄人;也有同学要到培训机构学一项技能。这样的课堂从 课堂走向课外,又从课外回归了课堂。孩子们不仅仅学到了知识,还做了课程的开发者,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如何做人。如果不去做课堂的拓展,如果不去发掘孩子们的潜能,又怎么能唤醒孩子们那颗沉睡的心?又怎么体现本科目的与众不同呢?让孩子们 爱上道德与法治课又从何谈起呢?

大学生恋爱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

大学生恋爱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 摘要:大学生活是多姿多彩充满诱惑的,因此大学生的恋爱现象极为普遍。当热恋的男男女女沉浸在幸福和甜蜜的生活中时,关于恋爱所带来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恋爱双方的行为态度,恋爱中的责任与义务,双方家庭的因素等等,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害两个家庭的利益。因此,认清恋爱中所涉及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以及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中遇到的这些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大学生恋爱会在道德和法律方面遇到很多问题,然而,所谓恋爱中的男女都是盲目的,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以致发生因恋爱而发生的打架、自杀、故意杀人等现象。从问卷调查中我们也能看到,大学生恋爱的确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恋爱所可能遭遇的道德和法律问题,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减少因恋爱而导致的不良后果。首先,让我们来认清以下几个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恋爱道德法律协调 1、什么是爱情以及如何正确认识爱情? 马克思主义认为,爱情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是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中形成的对对方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强烈,稳定和专一的感情。 爱情不单单是简单意义上的肉欲或短暂的欢愉,爱情有着丰富的内容,她通常是由四个要素构成的:一是性欲,这是爱情的生理基础和自然前提;二是情感,这是爱情的中心环节,表现为灵与肉融为一体的强烈感情;三是理想,这是爱情的社会基础,也是爱情的理性向导;四是义务,这是爱情的社会要求,表现为自觉的道德责任感。上述四要素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是残缺的或被扭曲的爱情了。 爱情是美好的,人生需要爱情,但人生更需要事业。爱情与事业是人生的两大支柱,没有爱情的人生是不完满的,没有事业的人生更是空虚的。事业永远是人生的第一主题,爱情只能是第二主题。真正的爱情能够唤醒双方内心沉睡的力量和潜藏的才能,从而促进事业的成功;因此,大学生应该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合理协调恋爱与学业的关系。 2、大学生恋爱所要承受的道德考验 在正确认识了爱情的本质后,我们不难发现,爱情是有道德要求的。因此,我们说爱情具有道德性。友谊是崇高的道德力量,爱情是建立在友谊的基础上的,更是一种道德关系。爱的核心因素是责任。恋爱一方对另一方都负有道德责任(婚后更上升为法律责任)。这表现在既可分享对方的幸福与快乐,又必须分担对方的痛苦与困难。爱情既是两性间特殊的社会关系和道德情感,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活动,这种活动表现在

法律与道德关系双维度辨证

2008.03 (中) LegalSystemAndSociety 法律与道德关系双维度辨证 韩飞张雨 摘要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规范世界的两个不同的维度。道德维度关注的是人的价值精神层面,法律纬度关注的是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本文将对道德与法律的本体追问为基点,结合历史上两者的五次嬗变过程,阐述两者之间的辨证统一的关系。并通过分析当代道德与法律辨证关系,进一步大胆论证两者未来之发展趋势,为重新理解和审视道德与法律关系这一古老命题开辟了崭新的视角。 关键词道德法律双维度辨证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3-073-01 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两种行为规范,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二者在起源、内容、功能等方面重合与交叉的关系决定了它们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本体追问——道德与法律涵义 (一)道德内涵和外延 1、道德概念:道德是由一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知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① 2、道德的本质 (1)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决定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经济利益决定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起道德变化。 (2)道德是一种特殊规范的调解方式: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 (二)法律的定义及本质 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律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律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话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律的物质制约性。法律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 二、历史考察——道德与法律关系嬗变 (一)西方自然法视觉中的道德与法律关系 自然法思想是西方历史上最古老的法律思潮。自然法思想包含丰富的道德思考和崇高的道德价值追求。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自然法思想的共同本质是认为道德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一定的道德目标是法律追求的目标和评价标准。 (二)道德与法律关系历史演变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随着历史进程的变化而具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历史上,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主要经历了这样几个不同历史时期:原始社会是有道德无法律的时期。奴隶社会是一个德法混合的时代。在封建时代,道德与法的关系更多地体现在德法相争或者将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范之中等方面。17,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然法理论为在现代将法律从道德中解放出来打下了坚实的舆论基础,将法学与道德神学理论区分开了,20世纪法学理论对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重新加以肯定。 三、辨证分析——道德与法律辨证统一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本质联系 1、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 道德始终贯穿于法律过程之中。亚里士多德说: “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进于正义和善德的制度。”②一方面法律自身内涵着人类真善美的道德理想,另一方面对实现道德理想起着规范、制约、引导和保障的作用。法律不能仅仅建立在法律之上,法律在内容上必须体现普遍的内在道德,即“法律若以正义实现为追求,该法便是善法;舍弃了正义的价值标准,法便是恶法。”③由此可见。正义与善的道德原则始终是法律与法治的基础。 2、法的精神就是正义的道德精神 对法的精神的考察,人们不得不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因为那里是人类对法彻悟的摇篮。西塞罗说过:“希腊人所讲的法律(nom-os)一词来源于veuw,意指分配,即事物的根本性质,就是让每个人各得其所。”④这里的分配是平等的分配,是社会共同体成员间分配名誉、金钱和其他财产时的分配的正义,这种分配的正义观就是古希腊人的法律观,也是古希腊法的精神。 3、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遵循道德原则 立法是社会权利义务资源的配置活动,如何使社会资源合理有序地配置,立法者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公正的正义原则,舍弃了这一原则的立法将会成为立法者偏私的不等程式,量重的一边、利多的一方总是站着社会的特权者。 (二)道德与法律实质差异 1、调整对象不同。道德所要求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行为,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高尚、善良;而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不能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单纯的思想动机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2、调整范围不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而法律只调整人们某些行为。一般而言,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必然是道德所谴责的;而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却不都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3、调整机制不同。道德调整主要借助社会舆论、社会评价、习俗、惯例、传统和社会教育来培养人们的道德义务感和善恶判断能力,通过人的内心信念、自觉遵守而起作用,道德是一种软的调节方式;而法律调整依据国家强制力量保障,个人的主观意愿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法律的效力,是一种硬调节。 四、未来趋势——道德与法互化关系之我见 1、道德法律化。社会发展呈道德法律化的趋势,道德与法律两种社会规范内在的共性是实现这一转化的前提,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科学发展是这一转化的根本原因及现实基础,中外纳德入法的法制史演变历程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历史佐证。⑤然而,并非所有的道德都能都需要法律化,法律化的道德主要是指义务道德并非理想道德,道德的法律化主要局限于进入实体法领域并非程序法范围。 2、法律道德化。社会发展也具有法律道德化的倾向,法律的道德化亦有深厚的法哲学渊源。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是法律道德化的必要条件,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为法律道德化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正视道德与法律互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好道德与法律互化的相互关系,对于我们贯彻以德治国、依法治国方略,搞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注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第138 页. 于向阳.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第2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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