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各主体间,如国家与劳动者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者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一)从社会保险责任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类:

国家、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家庭。

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

(二)从保险业务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

保险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保人(一般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依法负有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人。

(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产生:主体间依照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建立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从而产生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变更:主体间已建立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变更其内容,从而引起权利义务内容和范围的变动。

消灭:主体间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即劳动权利与义务的消灭。

四、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能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和享受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特殊的主体。分司法适用,行政适用,仲裁,调解

(2)具有专业性。

(3)具有国家强制性。

(4)具有程序性。

(5)必须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三、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合法、准确、及时。

四、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主要基本规则。

(1)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

(2)同位法中特别规定高于一般规定。

(3)同位法中新规定高于旧规定。

(4)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集体协商,称集体谈判。是一种由单个雇主、雇主群体或组织同单个或者若干工人组织之间签订各种协议的过程。在我国工会或职代会于企业就劳动问题为签订集体合同商谈。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或团体协议。在我国,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一)集体协商的特征

1.集体协商是劳动者团体(工会)与企业或企业团体之间的谈判。协商代表3-10人

2.集体协商是围绕着改善劳动条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谈判。

3.集体协商的结果体现在所签订的集体合同中。

4.集体协商本身并不产生劳动关系。当集体协商形成集体合同后,不是替代而是修改相关的个人劳动合同,因为它本身并不产生劳动关系。

5.国家在集体协商中起调解作用。

6.劳动者应受到特别保护。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其内自担任代表5年内,不得解除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合同的共性外,还具有一些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以劳动条件为内容,劳动关系存在为基础

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其生效要经过特定程序。自愿平等协商,保持和谐稳定原则。行政部门15日为提异议,合同即行生效

(一)集体合同签订的主体主体:工会(没有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代表);企业

(二)、集体合同的类型

1.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等专项合同。

2.区域性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的代表订立的集体合同,或订立的区域性合同。

(三)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1.集体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2.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一方提出要求,另方20日内书面形式回应

3.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4.集体合同的审查。内容变更10日内送行政部门,部门有异议15日送达审查意见书

5.集体合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签订集体合同双方15日内将修改合同送部门重新审查

6.集体合同的效力

三、集体协商的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与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职业技能培训;8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10裁员;

11集体合同期限;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

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争议的概念:因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就是集体合同争议。

劳动规章制度指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范相关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内部规则。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应经职代会讨论通过,非国有企业没有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应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内容合法,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三是要向劳动者公示。

《最高劳动争议解释(一)》19条《劳动法》4符合上述条件作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四)违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处理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允许劳动者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二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动合同

订立的合同还应载明被派遣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3)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保证享有的劳动报酬和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5)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3)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情形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1)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2)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4)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5)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7.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合同的补偿第46、47条的规定执行。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劳务

派遣单位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特征有两点:一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二是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有:

(1)可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2)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不得约定试用期。

(4)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社会保险法试题答案

《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试题 (本试卷共100题,分单选题30题,多选题30题,判断题40题,每题1分,共100分) 一、单选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您将试题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卡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_ B_ 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 28日通过。 A. 中共中央政治局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国务院常务会议 2.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根据____A____制定《社会保险法》。 A. 《宪法》 B. 《劳动法》 C. 《劳动合同法》 D. 《就业促进法》 3. 《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_____轨道。 A. 现代化 B. 法制化 C. 标准化 D. 国际化 4.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________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A. 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B. 充分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C. 拥有较好的生活水平和无后顾之忧的 D. 及时获得社会救助和优厚福利的 5. 我国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________水平相适应。 A. 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 B. 市场化和国际化 C. 经济社会发展 D. 现代化和公民收入 6.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________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A. 审计署 B. 民政 C. 财政部 D.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7.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________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 10年 B. 15年 C. 20年 D. 30年 8.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

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讲义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 【注意】在校学生无基本养老保险,但可通过学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例题·多选题】(2015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有( )。 A.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 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D.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正确答案』BC 【例题·多选题】( 2014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行购买的保险包括( )。 A.生育保险 B.基本养老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正确答案』BC 【注意】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和来源的有( )。 A.单位缴费 B.个人缴费

C.集体补助 D.政府补贴 『正确答案』ABD (三)缴费计算 1.单位缴费(2019年调) 一般为19%,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确定。 2.个人缴费 计算公式: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缴费比例 (1)缴费比例:8% (2)工资基数 一般情况: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职工第一年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特殊情况: ①过低 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注意】区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的底线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②过高 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缴费基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比例:20%(其中的8%记入个人账户) 【例题·单选题】(2017年)甲公司职工孙某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工资15 000元。已知甲公司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 0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 000元。计算甲公司每月应从孙某工资中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5 000×8%=1 200(元) B.4 000×3×8%=960(元) C.2 000×3×8%=480(元) D.4 000×8%=320(元) 『正确答案』B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1 2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 400元,最低工资为1 100元,王某每月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元。 A.88 B.96 C.115.2

保险法律关系

第一节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 一.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由保险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保险法律关系的特性 1.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2.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3.并存着多重主体身份,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 4.是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三.自愿保险法律关系与强制保险法律关系 以保险法律关系的建立根据为标准划分: 1.自愿保险法律关系: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的自愿协商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法律关系; 2.强制保险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法律关系。 四.原保险法律关系和再保险法律关系 以危险转移的方式为标准划分: 1.原保险法律关系: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来自于保险业以外的单位或公民个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因保险 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 2.再保险法律关系: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是原保险人在原保险中的承保危险。 第二节保险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法律关系与人身保险法律关系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 1.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2.有形的物质财产; 3.财产权利; 4.财产责任; 5.商业信用; 6.其他经济利润。 人身保险标的 1.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2.生命——人寿保险法律关系 3.生命、身体机能——意外伤害保险法律关系 4.生命、身体机能——健康保险法律关系 区别财产保险法律关系人身保险法律关系 保险保障功能保险赔偿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人根据需要提出,参考其经济 负担能力确定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续保多为中长期 保险利益认定投保和索赔时均要求有保险利益存在投保之时具有即可 涉及危险事故的性质稳定性;随机性强变动性;规律性 保险费率的确定方法承保财产的种类用途危险大小、损失率高低、 费用等死亡率、地区职业的事故率、住院率、门诊率等 二.补偿性保险法律关系与给付性保险法律关系 以保险保障功能为标准划分

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法律法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2) 第二章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3) 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 (3) 第四章关于失业保险 (4) 第五章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5) 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 (5) 第七章其他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采集和审核 (8) 第三章保管和维护 (9) 第四章查询和使用 (10) 第五章保密和安全管理 (12) 第六章法律责任 (12) 第七章附则 (13)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8) 第一章总则 (18)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19)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20) 第四章工伤保险 (21) 第五章失业保险 (23) 第六章生育保险 (24)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25)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26)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27)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27)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29) 第十二章附则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 (31) 第一章总则 (31)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37)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4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关于社保的法律

一、关于社保的法律: 在法律体系中,每个级别都有涉及到社会保险的法律。首先看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写进宪法,适应了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启动了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有着重要意义。宪法中占用了2条规定社会保障问题,可见社保事业的重要性。 在宪法的基础上,我国立法机关制订了复杂的社保法律体系。如,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人力社保部、北京市人大、政府制定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各种的条例、规定、办法、通知。这些繁琐的法律都是我们社保行政行为依据,虽然,我们的工作人员没学过,没看过,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但是我们的行为都是依据这些法律作出的。为什么我们能够做的合法呢,我们干工作是师父带出来的,因为领导监管出来的,是通过会议上传下达贯彻下来的。但是这是不够的,我们不但要知道什么是对的,还要知道为什么这么做是对的。 起码应当了解掌握日常工作中的红头文件。接触最多的正是

效力最底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就是各式各样的红头文件,应该说红头文件都是依据法律制定的,但也不乏有的时候红头文件的规定和法律并不一致甚至是相悖的,因为制定机关的失误或者法律的变更等等原因,如果在行政诉讼中,红头文件根本不能作为咱们行使行政行为的依据,最低也要在地方法规里面找到依据。甚至很多时候,没有红头文件,市局一个电话,一个批示,咱们就按照要求办理了业务。所以咱们业务人员要谨慎处理这种特殊的没有行为依据的交办业务(留存纸介档案),不管单位是否被行政诉讼,个人应该是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社保中心与工作人员的风险关系 以上是我国的社保法律体系,如何将法律贯彻执行,就需要有执行法律的行政主体,社保行政行为的主体是社保中心,因为法律授予了社保经办机构权力,社保中心的行政权利包括社保的登记、征缴、支付、稽查等等。而社保中心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全部依赖在座的各位社保中心工作人员。 而我们每位在做业务的时候是以社保中心的名义,不论编制身份,只要在这个位置上就代表社保,就代表公权力的行使。所以,我们在工作岗位上的一言一行,应当先考虑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单位的名义,我们有时候会听到人说社保中心的服务态度不好,而不是说某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所以当我们代表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 法律制度(附答案)

第2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例题·单选题】郑某于2014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但6月2日郑某就已经到甲公司上班。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 A.2014年6月15日 B.2014年6月2日 C.2014年7月15日 D.2014年7月2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B.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C.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张某工作已满15年,2014年上半年结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亲去世,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3天,同期因悲伤过度而生病请病假2个月,则张某2014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 )天。 A.0 B.5 C.10 D.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题目中张某工作已满15年,且不满足带薪年休假的排除事项,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例题·单选题】老侯在甲公司已工作15年,经甲公司提出并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老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 0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甲公司应向老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 )元。 A.12000 B.15000

关于社保法律条文

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为员工投保,是违法行为。 问题1:如果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假如员工生病住院,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解答:可以。如果公司不理会的话,可以到当地社保劳动检查部门去举报,他们就会立案。另外,手头有你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工资表、考勤表复印件等)对你更有利一些:)祝你成功! 问题2:要是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要求辞职,并且公司没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该怎么补偿。 解答: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过了试用期公司还不给员工买保险,只要员工提出补缴,公司就必须补缴和缴纳滞纳金。不但如此,员工可以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联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根据你进入公司的年数来算,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部分算作一年,不满6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所以公司要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并且缴纳所有的社会保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 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 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 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 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 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必须有劳动成果 地位不同:合同签订前是平等的,签订后具有一定的隶属性,是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 地位始终是平等的 费用计算不同:按劳分配/ 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加合理的利润 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劳动法/ 不适用劳动法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1985年起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15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从养老保险推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构建起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在社会保险方面改变了企业主导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主导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模式。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全面起步到现在仅有十五年的时间,但却取得明显的成效。就整体而言,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有: 一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全民人口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生育不断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0.59%以上.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来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建立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工业化所积累的财富为老龄化问题的缓解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保险,如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当时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时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1689美元,有较充裕的财力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中国的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中国在人均GDP也不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从我国人口金字塔所显示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到2030年之前,人口老化的压力都不会减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建设的一个客观背景,必须把当前的紧迫问题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超前规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也向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失业人数不断上升。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2亿多人。同时,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大量冗员。如果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能够在21世纪前10年基本完成,以1998年为起点,这期间国有企业应完成战略性改组和下岗分流任务,预计将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大致在3000万到3500万人。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篇一: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 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 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 书面形式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 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 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

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 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定书面合同的前一日。 {3} 2, 口头形式 篇二: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 最近3年题型题虽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4分,“劳动合同 法律制度”的分值略高;在机考题库中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制 度或者以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为主、少虽结合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不定项选择题。 parti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1.主 体资格(1)劳动者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 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 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安徽省五种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未标明确切日期的均指2007年) 一、失业保险 基本情况: 2006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98亿元,比上年减少15.8%。全年共有39.8万名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交纳标准: 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支出范围: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领取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 注:以下内容为个人对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理解、整理,如有疏漏敬请见谅,可自行添加再次整理。 养老保险 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三种(青岛将后两种合二为一为城乡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问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例:王某60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10年,所以延长缴费五年,65岁按月领取养老金。 王某60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8年,所以延长缴费五年,65岁仍未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病残津贴的问题: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待遇领取地: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从10年 不受年龄限制—前后都超过10年—前10年后10年—回户籍 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问题:青岛地区(男25年,女20年) 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国家没规定)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先行支付问题: 第一款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在本市内跨区(市)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参保人离开本市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的劳动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失业保险 关于失业期间医疗待遇的问题:(注:失业金领取结束,不再享受待遇)《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每月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享受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住院时可享受并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同时发放一定数额的住院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跟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失业金。社会保险法规定是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都有“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有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

经济法基础(2016) 第2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

经济法基础(2016)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录用的人员外,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须年满()周岁。 A.10 B.12 C.16 D.18 2. 甲公司招聘了5名服务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该5名聘用人员每人缴纳500元的服装押金。劳动行政部门发现甲公司这一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了处罚,下列处罚措施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责令限期向5名劳动者每人退还收取的500元押金 B.处以总额为2000元的罚款 C.处以总额为2500元的罚款 D.处以总额为10000元的罚款 3. 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电话通知面试者李某已被录用;5月15日,李某告知甲公司,决定到甲公司工作;5月20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7月10日,李某开始到甲公司工作。根据规定,甲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建立。 A.2014年5月10日 B.2014年5月15日 C.2014年5月20日 D.2014年7月10日 4. 2015年3月1日,钱某开始在P公司工作(全日制用工),3月10日,P公司书面通知钱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钱某拒绝签订。3月20日,P公司通知钱某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P公司无需向钱某支付经济补偿 B.P公司可以口头通知钱某终止劳动关系 C.P公司可以与钱某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订立口头协议 D.P公司可以拒绝向钱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5. 2015年1月1日,陈某与Q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Q公司一直未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陈某月工资为1800元,Q公司无拖欠工资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截止到2016年1月1日,根据规定,陈某可要求Q公司再支付()元工资。 A.16500 B.19800 C.33000 D.36000 6.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社保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

2、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 (2) 一、订立 (2) 1、原则 (2) 2、主体 (2) (1)资格要求 (2) (2)双方义务 (2) 案例 (2) 3、劳动关系建立▲ (2) 案例 (3) 4、订立的形式 (3) (1)书面形式 (3) (2)订立时间与补偿金▲ (3) (3)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 (3) 案例 (3) 5、劳动合同的效力 (4) 二、主要内容 (4) 1、必备条款 (4) (1)劳动合同期限; (4) 案例 (5)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 (3)劳动报酬; (5) 案例 (6) 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7) (1)试用期 (7) (2)服务期 (7) 案例 (8)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8)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 指导思想: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一、订立 1、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主体 (1)资格要求 劳动者:年满16周岁;特殊情况: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 用人单位:已发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等级证书;未依法取得的,需有委托书。 (2)双方义务 劳动者:如实告知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否则,限期退还+处罚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限期退还+每人500 至2000元罚款+赔偿案例 某化妆品公司招聘了10名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缴纳300元的制服押金,等员工离职时再予以返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对化妆品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公司限期返还押金 B.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公司处以500元的罚款 C.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的罚款 D.如果该公司的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双方义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缴纳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公司限期返还押金,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罚款,招聘了10名销售人员,故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A正确,B、C错误。如果该公司的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正确答案』AD 3、劳动关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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