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相关收费标准及文件汇编(全套)

天津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相关收费标准及文件汇编(全套)
天津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相关收费标准及文件汇编(全套)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天津市律师协会 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照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的规定,为严格律师实习秩序,方便实习律师办理实习证和实习考核,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实习登记,由实习人员或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所递交的材料只需一份):(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1、申请表应明确填写实习指导律师,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2)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2、申请表所列各项应如实填写,个人简历起止时间为高中起至今,日期要求连接紧密。递交材料时必须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1、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实习人员姓名; (2)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3)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 (4)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5)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6)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2、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这四项为必填项,要求不得有空项;其他项若没有内容补充的写“无”,例如实习内容第三条,实习纪律第四条;递交材料必填项如有空项,要和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协商补全再递交材料。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要求副本的第一页(身份证号、资格证号)复印件;只有学历证书毕业证复印件没有学士学位证复印件的则视为没取得学士学位证;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身份证地址不在天津,而户口落在天津,可递交户口页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下实习人员管理栏内下载并本人签字;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

2016天津市律师收费指引

天津律师收费标准行业指引(2016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引 (市场调节价) 第一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经营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

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提供除第二条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的法律服务事务,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 第四条依法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以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6%收取; 标的额超过100万元至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4%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以酌减收费。 第五条依法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房地产开发前期运作流程

天津房地产开发前期运作流程 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一、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单位(土地所有者)到规划局接待大厅领取: a天津市建设项目立案表 b、《规划用地建议书》申请表,并填写,加盖土地所有者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对拟建项目选址要求的说明或项目的论证材料 3、土地权属证明及有关协议 4、1:2000(中心城区内)或1:1000(中心城区外)现状实测地形图2 份,并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5、项目登记备案资料、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何处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市规划局接待大厅办理进件申报手续 三、规划局哪个部门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市规划局规划处、市场处、用地处、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并上局长业务会讨论 确定 四、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所需时间? 30 个工作日 五、《规划用地建议书》的内容? 市规划局根据天津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申请内容审核,给申 报单位答复。

确定供地方式: A类:行政划拨供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一致 B类:行政划拨供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不一 C类:行政划拨土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 D类:有偿使用供地方式 办理《项目建议书》 特指(协议出让项目) 二、办理《项目建议书》需要哪些材料? 1、《规划用地建议书》 2、开发合作协议 二、何处办理《项目建议书》? 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市建委房地产办理申报手续 六、办理《项目建议书》所需时间? 7个工作日 七、《项目建议书》内容? 由于《规划用地建议书》的申报单位为原土地主,和开发单位无直接关系,房地产处根据《规划用地建议书》批准内容和开发协议,确定开发单位,下发《项目建议书》,为办理后续手续提供依据。 2

天津市律师收费标准行业指引

天津市律师收费标准行业指引 (2014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律师收费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在天津市登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各类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本指引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 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

天津市某区域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天津市西青区 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一、西青区房地产市场概述 在天津的西南方向,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作为环城四区之一,西青区房地产市场吸引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与购房者关注。西青区的崛起得益于天津小城镇计划。与北京摊大饼的城市发展模式不同,天津通过卫星城镇点线面的带动促进整个城市发展。在天津城市外扩的大势下,西青区中北镇成为小城镇计划的亮点。从06年9月份起,西青区房地产突然发力,市场成交呈跳跃式发展。假日风景、水语花城、大地十二城、华亭国际、八栋适家等项目先后入市,市场供应的大幅放量拉动了周边需求的上升,市场成交一路走高。在环城四区中,西青区06年市场成交量占31%。此外,西青区南部地区天房美域、金厦新都庄园、洛卡小镇、亲亲家园等项目依靠天津市梅江南扩势头迅速崛起,成为具有广泛市场基础的又一潜力区域。西青区在西部、南部众多项目的合力作用下,市场成交迅速走高,成交价格不断攀升。 天津市的城市发展已到了一个快速扩张时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给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也为天津住房供应提出挑战。天津房地产兴盛发展这么多年,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的高度、密度逐渐加大,价格不断提升。随着市中心压力增大,天津房地产市场急需向外突围。华苑的成功为商品住宅开发提供了一个方向,梅江则提供了另一个方向。但供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舞台却不约而同指向西青区。

梅江发展优势,为西青板块带来了助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西青地产项目的品质,同时也丰富了西青住宅的产品结构。西青南部区域发展较早,是随着梅江南、梅江湾的陆续开发,而逐步走向成熟。同时伴随着土地资源的进一步减少,梅江效应所带动的大梅江板块,正在迅速发展,进而成为梅江片区的延展地带。此区域的领世郡、富力桃园等项目入市以来,也促进了西青南部片区的发展。 中北镇区域,是西青发展的另一个热点和主力军,得益于小城镇计划发展的天时。万科假日风景和金厦水语花城2005年入市热销,拉开了西部新城造城计划,2006年大地12城与华亭国际为中北镇区域市场增加新的活力,其热销甚至大幅提升了整个西青商品住宅成交量。2007年,富力地产也投身到西部造城运动中。 建设的西部新城,是城市化进程脚步加快的体现,它以400万建筑平米的规模,承载着天津“一轴两带三区”市域空间布局及城市发展轴带上的重要节点,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聚集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城镇发展的任务。在这个距离城市中心绝对距离较近的优势片区,集中了万科假日风景、金厦水语花城、大地十二城、华亭国际等诸多房地产项目,更加负担着城市化的重要任务,同城市外扩的脚步首先波及到这里,并非偶然,天津城市未来规划的促动,以及市区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导致市区房价持续飙升,为天津城市扩容提供了空间。 另外,新城的交通及基础设施等与住宅相关的建设目标在

申请律师执业流程(天津市河西区)

申请律师执业流程(河西区) 一、将档案调到律协(216房间办理),然后律协会出具《存档合同》和《存档证明》 二、准备好以下材料: 1、实习证(蓝皮) 2、培训结业证(绿皮) 3、实习总结(群文件可下载) 4、实习鉴定表(群文件可下载) 5、两寸照片一张(需要贴到《实习人员登记表》上) 将以上材料交到律协206房间换取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三、拿到《实习人员登记表》后再准备以下材料: 1、《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 注:《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比较麻烦,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a右上角的网络编号可以问行政要所里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司法行政网的律师管理平台获取b填好后需要律协盖章,可以和上面两项去律协时候一同办理,节省时间。 c《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上面,主任意见需要写同意,个人那个也要写一段话,网上都有可以查到。 d个人档案那几栏尽量不要有待业空档,打工或者其他劳动经历都可以写上面,否则后期很容易被要求去补交材料,延长领证时间。如果实在没有工作需要写待业,证明人要写自己的名字而不是父母的,否则也很容易被叫去改。 e最后一页不需要填写 2、律协领到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3、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省市还需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4、无犯罪证明(我是去候台那个物证鉴定中心开的,托两会的福,现在免费了) 5、律协领到的《存档合同》和《存档证明》原件复印件 6、与律所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7、三张2寸照片(两张帖表上,一张上交) 8、外省市考取的好像还需要考取资格证明。 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带着原件到区司法局(我去的是河西司法局),区司法局会进行初步审核盖章,基本上没有问题会让你两天后去领这套东西交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四、将从司法局拿回的材料交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1、司法局办公窗口在二楼D区,有两位穿西装的大叔,右边的稍微帅一些。 2、把上述材料上交后,会给你一张表,告诉你许可中心和市司法局的电话。 3、然后就是回家等短信了,一种情况是收到短信要求补材料,然后就给市司法局打电话问需要补哪些,然后交过去回家再等短信就可以领证了。另一种情况材料齐全就可以收到去行政许可中心领证的短信。 大概流程就是以上这些,收到领证短信的时候确实还是挺激动的,希望大家办理的顺利,尽快拿到律师证!

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提供重要参考。 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数据专题报告对关键因素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房地产业企业资产总计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数据专题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现状 (1) 第二节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指标分析(均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 (3) 一、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同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指标分析(均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 (7) 一、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国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流程管理万科房地产业的流程管理

(流程管理)万科房地产业 的流程管理

万科房产的流程管理 万科集团总经理郁亮:“我们有壹个最底线的标准,就是做简单,而非做复杂;做开放,而非做封闭;做规范而非做权谋,惟有这样才是长久 之计。” “于万科,且不是所有时候均要求下级服从上级,但却是所有时候均 要求所有人服从制度。万科的内部网站上有壹个制度规范库,从中我们见 到,其制度主要是工作指引型的,就是说制度的内容是针对事情的,告诉 员工遇到什么事情应该如何做,而不是应该向何人请示。规范的制度体系 使得万科内部很少见到繁冗的请示汇报,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内部交 易成本。另壹方面,也使得员工凭借工作能力而不是人际关系的能力进行 竞争。十几年来,万科被称为中国地产行业的“黄埔军校”,很大程度上 也是规范的结晶”。 万科开展流程管理的过程 1)万科流程管理项目的启动:从深圳万科开始. 从2002年深圳万科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完善内部工程管理体系,于从 中海到深圳万科工作的工程总监及工程部经理的倡导下,准备于工程系统借助ISO9001体系推进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化,此举得到了深圳万科总经理徐洪舸的大力支持。考虑到各业务单元的关联性及各部门的接口关系,公司决定于所有部门推进基于流程管理的ISO体系,由主管总办的副总经理刘荣先负责,总办的职能于原先的计划管理、信息管理等的基础上增加流程及质量管理,具体组织由当时的总办主任唐激杨主管,由部办芳菲负责组织协调。后来其它公司的流程或ISO项目也基本由总办组织协调。

2)万科流程管理项目的关注点:梳理和优化流程 深圳万科于启动ISO9001体系时,很多企业已经通过了该体系,包括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内的企业。可是大部分企业虽然通过了认证,却且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更多的是仅仅获得了壹张证书,公司内近壹半的员工且不认可这壹项目,因此于推进项目的过程中,项目组成员更多的从思想上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土地费 ●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其具体数额和该地块的等级有关。(土地等级请参见下表) 天津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其中具体数字除以开发项目的容积率即为每平方米建筑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的参考价格。比如,一块三级土地,新建项目的容积率定为3,则这块地上每平方米建筑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的价格即为3700/3=1233.3元/平方米。 ●土地征用相关费用 1、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向土地局缴纳的费用,就住宅而言,以楼面价格作为收费标准。天津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分为十个等级(见上表),根据用地等级不同,土地出让金从65—320元/平方米不等。 2、土地评估费:按天津市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办法,向土地评估所缴纳的用于土地评估的费用,这笔费用从评估价格的0.1‰—4‰不等。

3、土地交易费:全国的大中城市都有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收取土地交易费用。开发商买地、企业卖地都需要到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交易额的不同,收费费率也不同。一般来讲,评估值高的土地,费率低;反之,评估值低的土地,费率高。一般为评估价的2‰—3.5‰。 4、土地公告费:开发商向土地局交纳的相关费用,基本在6000元左右。开发商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的过程中,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土地局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以表示该开发商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 5、土地交易契税:向财政局缴纳的有关契税,一般标准是以土地转让金、土地出让金以及大配套费三项之和的3%交纳。 ●土地拆迁及有关费用 1、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上地下障碍拆除费: 开发一个项目时,所征用地只要不是空地,就需要进行拆迁。该地块房子叫做建筑物;烟囱、水塔等叫做构筑物;调压站、变电站等叫做市政设施;树木花草等叫地上障碍物;管网等叫做地下障碍物。为了清理地块,需要找具有拆房资格的公司进行拆除工作,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决定。一般来讲,费用标准和原有存在物的现状情况有关,按结构不同、材料不同、新旧程度不同、难易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别。 2、拆迁补偿费: (1)绿化补偿费:一般来讲,开发商在开发用地范围内都会有树木、草皮等存在,为了不妨碍新项目的进行,会对这些植物做一些清理工作。因为影响到城市绿化,所以要向主管绿化工作的园林局交纳一定的补偿费用。该项费用按占用绿地所处地域的土地价格、绿地建设费用以及地上绿化设施迁移费用的三项之和计收。

2019年律师费收费标准1

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三)特别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阶段涉及税种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阶段涉及税种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阶段,开发企业主要需要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签订建筑施工等合同时需要缴纳印花税。建筑施工阶段保有土地还会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阶段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还要缴纳预售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税放在房地产销售阶段介绍)。一般而言,开发企业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营业务,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购入的材料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接受委托加工产品等,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一、建筑业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是以在中国境内提供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 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即俗称的“建安营业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47号)已于2009年失效,总承包人不再为扣缴义务人。建筑业营业税为3%。具体的计税依据为:(一)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

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安装设备价值作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三)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建筑业营业税,但后又将该自建自用的房屋对外出售时,其自建行为应先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再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费。自2010 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自此,统一了我国内外资企业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为3%。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不同设置三档比例税率,即:(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三、印花税开发建设阶段开发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

天津房地产开发前期流程

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一、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单位(土地所有者)到规划局接待大厅领取: a、天津市建设项目立案表 b、《规划用地建议书》申请表,并填写,加盖土地所有者单位公 章 2、申请单位对拟建项目选址要求的说明或项目的论证材料 3、土地权属证明及有关协议 4、1:2000(中心城区内)或1:1000(中心城区外)现状实测 地形图2份,并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5、项目登记备案资料、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何处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市规划局接待大厅办理进件申报手续 三、规划局哪个部门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市规划局规划处、市场处、用地处、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并上局长业务会讨论确定 四、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所需时间? 30个工作日 五、《规划用地建议书》的内容? 市规划局根据天津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申请内容审核,给申报单位答复。 确定供地方式: A类:行政划拨供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一致 B类:行政划拨供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不一致

C类:行政划拨土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 D类:有偿使用供地方式 1 办理《项目建议书》 特指(协议出让项目) 二、办理《项目建议书》需要哪些材料? 1、《规划用地建议书》 2、开发合作协议 二、何处办理《项目建议书》? 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市建委房地产办理申报手续 六、办理《项目建议书》所需时间? 7个工作日 七、《项目建议书》内容? 由于《规划用地建议书》的申报单位为原土地主,和开发单位无直接关系,房地产处根据《规划用地建议书》批准内容和开发协议,确定开发单位,下发《项目建议书》,为办理后续手续提供依据。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开发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用[2009]49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1.08 【实施日期】2009.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 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用〔2009〕499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八日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使用土地行为,促进项目用地按期动工开发,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地上物土地使用证核发前监管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监管,是指国土资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或者土地使用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到建设项目竣工期间用地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国有建设用地监管主体。其中,中心城区内(含华苑产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工作由市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外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工作由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统称为监管部门。 第四条土地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等,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以及建设用地审批图件等为监管依据。

2018年天津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天津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般民事案件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3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6%收取; 标的额超过100万元至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4%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30000元/件; (一)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依法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数额的5倍以内收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二)集团诉讼案件; (三)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四)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五)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 (六)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四、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为500-3000元/小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二、计时收费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关于房地产投资入股所需相关税费的规定汇总

关于房地产投资入股所需相关税费的规定汇总 一、土地增值税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2.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1995年5月25日第一条) 3.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2006年3月2日第五条)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参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2009年6月1日第十九条)(二)内容总结 1.一般情况下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被投资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1995年5月25日第一条 2.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对外投资且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需征收土地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xx)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

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数据洞察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新开工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新开工面积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现状 (1) 第二节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指标分析 (3) 一、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比 重统计 (3) 四、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指标分析 (7) 一、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比重统 计分析 (7)

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诚信建设、合规经营,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监管,提升企业信誉度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结果应用等工作。 通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以及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开发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信用信息由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行为信息和历史项

目品质三部分组成。企业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实力、开发资质等级、人员配置情况等方面信息。企业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业务事项、科技应用、奖惩记录等方面信息。历史项目品质主要是记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1-5年的项目获得各类奖项、项目科技应用等信息。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由相关部门、开发企业协会、专家等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指导信用管理实施工作。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协会)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汇总核对、系统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信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 第七条信用信息采集是指对企业信用信息汇总、分类、记录和储存,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客观反映企业诚信情况。 开发企业应配备信用管理人员,及时录入、如实申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引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引 (市场调节价) 第一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经营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提供除第二条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的法律服务事务,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 第四条依法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以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速算增加额0.8万元; 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6%收取;速算增加额6.2万; 标的额超过100万元至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4%收取;速算增加额42.2万;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以酌减收费。 第五条依法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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