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土地费

●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其具体数额和该地块的等级有关。(土地等级请参见下表)

天津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其中具体数字除以开发项目的容积率即为每平方米建筑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的参考价格。比如,一块三级土地,新建项目的容积率定为3,则这块地上每平方米建筑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的价格即为3700/3=1233.3元/平方米。

●土地征用相关费用

1、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向土地局缴纳的费用,就住宅而言,以楼面价格作为收费标准。天津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分为十个等级(见上表),根据用地等级不同,土地出让金从65—320元/平方米不等。

2、土地评估费:按天津市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办法,向土地评估所缴纳的用于土地评估的费用,这笔费用从评估价格的0.1‰—4‰不等。

3、土地交易费:全国的大中城市都有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收取土地交易费用。开发商买地、企业卖地都需要到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交易额的不同,收费费率也不同。一般来讲,评估值高的土地,费率低;反之,评估值低的土地,费率高。一般为评估价的2‰—3.5‰。

4、土地公告费:开发商向土地局交纳的相关费用,基本在6000元左右。开发商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的过程中,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土地局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以表示该开发商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

5、土地交易契税:向财政局缴纳的有关契税,一般标准是以土地转让金、土地出让金以及大配套费三项之和的3%交纳。

●土地拆迁及有关费用

1、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上地下障碍拆除费:

开发一个项目时,所征用地只要不是空地,就需要进行拆迁。该地块房子叫做建筑物;烟囱、水塔等叫做构筑物;调压站、变电站等叫做市政设施;树木花草等叫地上障碍物;管网等叫做地下障碍物。为了清理地块,需要找具有拆房资格的公司进行拆除工作,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决定。一般来讲,费用标准和原有存在物的现状情况有关,按结构不同、材料不同、新旧程度不同、难易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别。

2、拆迁补偿费:

(1)绿化补偿费:一般来讲,开发商在开发用地范围内都会有树木、草皮等存在,为了不妨碍新项目的进行,会对这些植物做一些清理工作。因为影响到城市绿化,所以要向主管绿化工作的园林局交纳一定的补偿费用。该项费用按占用绿地所处地域的土地价格、绿地建设费用以及地上绿化设施迁移费用的三项之和计收。

(2)公厕拆除费:开发商由于拆除了用地上的公厕而向环卫局交纳的费用。天津市环卫局是全市所有的公厕的管理部门,根据设施条件的不同把公厕分为各个等级,各个等级的公厕对应着相应的拆除费用。

(3)绿地建设费:各个区的园林局或城建局会统一安排每个开发项目的绿化建设。由开发商向各区绿化办交纳的相应费用,就是绿地建设费。费用在50元/平方米左右。

(4)人防拆除补偿费:如果开发商在新征土地上需要拆除原有的人防设施,则需要向人防办缴纳人防拆除补偿费。费率依原人防建设的结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砖混结构的,按1200/平方米收取;如果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则按1700/平方米收取。

(5)水电等市政设施:开发商如果要拆除征用地上原有的水电等市政设施,依据原水电设施的现状情况与市政主管部门商定交纳的赔偿费用。

前期费用

●前期开发费用

1、项目整体报建费:

(1)规划管理费:规划局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的审批工作,开发商为此交纳的相应费用叫做规划管理费,一般是建筑安装造价的1‰—3‰。

(2)人防押金:人防办公室为了保证住宅人防设施的建设,统一向开发商收取的建设押金。开发商顺利建成人防设施后,人防办会返还全部押金。一般按建筑面积收费,费率为1000元/100平方米。

(3)墙改基金:长期以来,我国的基本墙体建筑材料都是粘土烧制而成的砖,为了保护农田土地资源,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推广新型、高效、节能、轻质、保温好的墙体材料。

为了支持这一举措,开放商向墙改办交纳的相应费用就是墙改基金。该费用按建筑面积收费,费率为8元/平方米。根据项目实际应用新材料的比例进行返还。

(4)招投标管理费:为了保证房屋的建筑质量。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国家要求开放商通过招标来确定新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这项工作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为此向招标办交纳的管理费用是招投标管理服务费,按招标形式不同,费率一般为建筑安装造价的0.2%—0.3%。

(5)合同审查费(施工合同、设计、勘察合同):开发商签署的设计、施工、勘察合同需要交到“建交中心:审查。政府部门会依据指导价格,审查合同价格的合理性,保证住宅建设的质量,以及甲乙双方的利益。合同审查费按合同价格的0.3‰收取,其中甲乙双方各承担0.15‰。

2、设计费:开放商向建筑设计单位支付的建筑设计费用,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单体设计、管线综合、设计、模型制作、方案评审、人防与其他专业设计费。一般为建筑安装造价的2%—5%。

3、勘测费:开发商向勘测单位交纳的相关费用。

(1)地形测绘:向测绘院交纳的用于地形测绘的费用,按土地面积的大小来收费。

(2)管网勘测:向测绘院交纳的相关费用,也按土地面积的大小来收费。

4、地名费:给一个项目起名字,要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并经过地名办公室的同意,为此需向地名办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费率为0.7元/平方米。

5、销售许可证公告费:任何一个开发商在销售自己产品之前,都需要得到天津市产权管理处的同意,由产权处审核开发商提交的各种文件、证书、批文等等,以保证购房者的

利益。通过审批后,方可得到销售许可证,再由产权处统一安排在媒体上进行公告。该项费用一般为6000元。

6、户外广告管理费:向市容管理委员会交纳的用于户外广告管理的费用。费用价格根据广告内容的性质及广告牌的面积来计算。目前,市容委强调户外广告都要有夜景灯光。

7.建档保证金:每个建设项目,从第一个文件的签署开始,一直到最后完成的竣工图纸,都要交给城建档案馆进行存档,以满足城市管理的要求和方便相关从业人员及后人的查阅。收取工程准为1.5%,但最高均不超过12万元。该费用在竣工资料交齐后反还。

●工程前期费

1.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主要指临时用电和临时用水。根据用途的不同,电价、水价会有很大不同,新项目施工时,需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应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手续,交纳一定的费用。

2.预算编审费:每个新项目在开工之前都需要做出预算,交给建交中心审查,以保证房屋建设施工具有合理的投入。开发商向建交中心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来讲,质量监督属于政府行为,由市、区两级监督部门代表政府监督住宅的建设质量,以保证广大住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力量的监督叫监理,就是说,除了政府监督之外,政府部门还要求开发商委托工程监理公司代表业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成本、建筑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为此开发商所交纳的费用就是质量监督、监理费。

建安费

●建安费用

包括土建工程费用及设备安装费用。

1、土建工程费: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所用的费用。包括基础、主体、梁、内墙、外墙、屋面、地面等的施工费用。

2、设备安装费用:包括给排水、消防、采暖、电气照明、通风、电梯等的安装费用。

目前市场建安费用综合价格为:砖混住宅65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框架高层住宅为1500元/平方米—1800元/平方米。

配套费

●区外配套费:

1、非营业性配套(小配套)费:配套费属于建筑取费,专项用于居民区内非营业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范围包括:文教卫生、行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社区服务和专项费用,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为70元/平方米。

2、市政大配套费:红线外工程,包括:污水、雨水、燃气、自来水、道路、绿地等项目。基本收费标准普通住宅项目为165元/平方米。

3、供热费:为解决住宅供热办交纳的费用,按建筑面积收取,普通住宅该项费用的价格为80元/平方米;公建部分的价格为130元/平方米。

4、供电费:为完成住宅的供电,向电力公司交纳的供电贴费和相关的工程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100元/平方米——160元/平方米。

●区内配套费:

1、给水管网施工费:向自来水公司交纳的施工费用,按建筑收费标准为29元/平方米。

3、供热管网施工费:供热管道的铺装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金额。

4、煤气费:

(1)增容费:20元/平方米

(2)工程费:28元/平方米(不含表灶费)

5、路灯及庭院灯费:有关小区院内照明设施的工程费用。

6、各类业主活动球场、儿童活动场:用于修建各种业主活动场所的费用,费用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7、区内物业设备:住宅小区内部修建公共物业设备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8、围墙与大门:按照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修建围墙与大门的费用。

9、变电站、调压站及换热站土建工程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要求修建此类设备的费用。

10、.各类泵房/水池的全部安装费:按照规范和有关部门的要求,修建各类泵房、水池的费用。

11.弱电系统设备线路及安装费:电力系统分为强电、弱电,主要是按电压区分的。强电包括照明用电,电压为220伏及动力用电,电压为380伏,如电梯、泵房用电等;弱电系统包括:如欲留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对讲机、安全监控系统等设施。收费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收费范围是主体楼与小区内全部弱电系统。

其他开发成本

●物业维修基金

虽然开发商会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但这些管理费对于维修小区内有些大型的公共设施来讲,可以说是杯水车薪。为了妥善维护公社设施,政府要求开发商拿出建安费用的2%,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维修基金,以便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

由于商品房销售活动向税务部门交纳的相关税款,金额为商品房销售额的5%。

●城建税

为城市建设向税务部门交纳的相关税款,金额为营业税的7%。

●教育费

为支援教育事业向税务部门交纳的相关税款,金额为营业税额的3%。

●防洪费

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防洪抢险人人有责。为了防备不时之需,税务部门向开发商征收的相关税款,为营业税额的1%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包括各种广告费、样板间装修装饰费及相关家具、家饰费、售楼中心建安维修费用,这笔费用一般为商品房销售额的2%——5%。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主要指开发商维持本公司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如办公室开销、人员工资、书报费用等等,具体金额依各个公司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财务费用

●贷款利息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中会向银行贷款,除了偿付本金之外,还要偿付贷款利息,具体金额视贷款和银行规定的利率而定。

●货款抵押物保险费

一般来讲,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会要求开发商在贷款时为相应的抵押物上保险。这笔费用为申请贷款额的0.15%。

●贷款抵押物登记费

此项费用一般为申请贷款的0.2%。

●印花税

向税务部门交纳的相干税款,具体金额为申请贷款额的0.05%。

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

一、土地批租、拆迁、征地 二、前期费用

三、建设阶段费用

四、后期费用 五、税

个税扣除标准: 市地税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销售额的1‰六、房地产交易税费

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一、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定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资金 19.耕地占用税 二、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偿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三、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四、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五、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资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证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

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 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 1.转让不动产 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 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 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 缴纳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 视同销售不动产 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 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

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 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一)一般规定 1.出售——征 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

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房地产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3.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 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房地产清算) 5.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 建成后转让——征。 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7.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8.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清算时不扣除相应

房地产开发前期运作流程

天津房地产开发前期运作流程 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一、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单位(土地所有者)到规划局接待大厅领取: a天津市建设项目立案表 b、《规划用地建议书》申请表,并填写,加盖土地所有者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对拟建项目选址要求的说明或项目的论证材料 3、土地权属证明及有关协议 4、1:2000(中心城区内)或1:1000(中心城区外)现状实测地形图2 份,并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5、项目登记备案资料、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何处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市规划局接待大厅办理进件申报手续 三、规划局哪个部门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市规划局规划处、市场处、用地处、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并上局长业务会讨论 确定 四、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所需时间? 30 个工作日 五、《规划用地建议书》的内容? 市规划局根据天津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申请内容审核,给申 报单位答复。

确定供地方式: A类:行政划拨供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一致 B类:行政划拨供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不一 C类:行政划拨土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 D类:有偿使用供地方式 办理《项目建议书》 特指(协议出让项目) 二、办理《项目建议书》需要哪些材料? 1、《规划用地建议书》 2、开发合作协议 二、何处办理《项目建议书》? 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市建委房地产办理申报手续 六、办理《项目建议书》所需时间? 7个工作日 七、《项目建议书》内容? 由于《规划用地建议书》的申报单位为原土地主,和开发单位无直接关系,房地产处根据《规划用地建议书》批准内容和开发协议,确定开发单位,下发《项目建议书》,为办理后续手续提供依据。 2

房地产开发程序和税费表

房地产开发工作程序和相关税费

第五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费 一、营业税 (一)、应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592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

天津市某区域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天津市西青区 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一、西青区房地产市场概述 在天津的西南方向,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作为环城四区之一,西青区房地产市场吸引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与购房者关注。西青区的崛起得益于天津小城镇计划。与北京摊大饼的城市发展模式不同,天津通过卫星城镇点线面的带动促进整个城市发展。在天津城市外扩的大势下,西青区中北镇成为小城镇计划的亮点。从06年9月份起,西青区房地产突然发力,市场成交呈跳跃式发展。假日风景、水语花城、大地十二城、华亭国际、八栋适家等项目先后入市,市场供应的大幅放量拉动了周边需求的上升,市场成交一路走高。在环城四区中,西青区06年市场成交量占31%。此外,西青区南部地区天房美域、金厦新都庄园、洛卡小镇、亲亲家园等项目依靠天津市梅江南扩势头迅速崛起,成为具有广泛市场基础的又一潜力区域。西青区在西部、南部众多项目的合力作用下,市场成交迅速走高,成交价格不断攀升。 天津市的城市发展已到了一个快速扩张时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给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也为天津住房供应提出挑战。天津房地产兴盛发展这么多年,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的高度、密度逐渐加大,价格不断提升。随着市中心压力增大,天津房地产市场急需向外突围。华苑的成功为商品住宅开发提供了一个方向,梅江则提供了另一个方向。但供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舞台却不约而同指向西青区。

梅江发展优势,为西青板块带来了助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西青地产项目的品质,同时也丰富了西青住宅的产品结构。西青南部区域发展较早,是随着梅江南、梅江湾的陆续开发,而逐步走向成熟。同时伴随着土地资源的进一步减少,梅江效应所带动的大梅江板块,正在迅速发展,进而成为梅江片区的延展地带。此区域的领世郡、富力桃园等项目入市以来,也促进了西青南部片区的发展。 中北镇区域,是西青发展的另一个热点和主力军,得益于小城镇计划发展的天时。万科假日风景和金厦水语花城2005年入市热销,拉开了西部新城造城计划,2006年大地12城与华亭国际为中北镇区域市场增加新的活力,其热销甚至大幅提升了整个西青商品住宅成交量。2007年,富力地产也投身到西部造城运动中。 建设的西部新城,是城市化进程脚步加快的体现,它以400万建筑平米的规模,承载着天津“一轴两带三区”市域空间布局及城市发展轴带上的重要节点,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聚集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城镇发展的任务。在这个距离城市中心绝对距离较近的优势片区,集中了万科假日风景、金厦水语花城、大地十二城、华亭国际等诸多房地产项目,更加负担着城市化的重要任务,同城市外扩的脚步首先波及到这里,并非偶然,天津城市未来规划的促动,以及市区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导致市区房价持续飙升,为天津城市扩容提供了空间。 另外,新城的交通及基础设施等与住宅相关的建设目标在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及税点计算

房地产开发税费计算方法 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不向商业企业那么琐碎,但是涉及的税种很多,需要采取一定手段合理规避,它所涵盖的税种除生产销售及修理修配行业缴纳的流转税增值税外,基本包括了国家税法规定的所有税种。房地产开发公司从取得土地使用权起至开发销售完毕期间各阶段应纳各税种及各税种应纳税额如何进行核算做详细阐述。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需缴纳契税、印花税(还有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交易费等),但有时土地转让方转让时会要求拿净值,而把按照税法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也要求对方承担。 (1)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基本税率为3%。 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2)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合同金额×0.05% 注:印花税的缴纳贯穿房地产行业的各阶段,公司成立缴纳注册资本金的印花税,立账时账本印花税、土地取得时缴纳土地转让合同印花税,开发阶段缴纳各工程承包合同、广告合同的印花税,以及销售阶缴纳产权转移凭证的印花税等。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至房屋销售并交付使用之日止,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单位税额 三、预售阶段: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预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 (2)营业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3)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应预缴土地增值税,海口、三亚每月按销售额的2%预缴,其它市县按销售额的1%预缴。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及销售不动产所取得收入及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应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每季度预缴税额根据国税发(2006)31号以及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预缴 每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季度销售额×10%—营业税及附加—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22% 备注: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后,海南地区执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政策,新办企业执行25%税率,老企业2010年22%,2011年24%,2012年以后执行25%。 四、当年度有完工楼盘,则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每年5月31日之前申报(详见国税发(2009)31号文)。每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年年度弥补亏损 五、项目销售达到85%或销售完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1)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提供重要参考。 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数据专题报告对关键因素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房地产业企业资产总计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数据专题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天津市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现状 (1) 第二节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指标分析(均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 (3) 一、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同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指标分析(均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 (7) 一、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国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天津市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流程管理万科房地产业的流程管理

(流程管理)万科房地产业 的流程管理

万科房产的流程管理 万科集团总经理郁亮:“我们有壹个最底线的标准,就是做简单,而非做复杂;做开放,而非做封闭;做规范而非做权谋,惟有这样才是长久 之计。” “于万科,且不是所有时候均要求下级服从上级,但却是所有时候均 要求所有人服从制度。万科的内部网站上有壹个制度规范库,从中我们见 到,其制度主要是工作指引型的,就是说制度的内容是针对事情的,告诉 员工遇到什么事情应该如何做,而不是应该向何人请示。规范的制度体系 使得万科内部很少见到繁冗的请示汇报,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内部交 易成本。另壹方面,也使得员工凭借工作能力而不是人际关系的能力进行 竞争。十几年来,万科被称为中国地产行业的“黄埔军校”,很大程度上 也是规范的结晶”。 万科开展流程管理的过程 1)万科流程管理项目的启动:从深圳万科开始. 从2002年深圳万科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完善内部工程管理体系,于从 中海到深圳万科工作的工程总监及工程部经理的倡导下,准备于工程系统借助ISO9001体系推进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化,此举得到了深圳万科总经理徐洪舸的大力支持。考虑到各业务单元的关联性及各部门的接口关系,公司决定于所有部门推进基于流程管理的ISO体系,由主管总办的副总经理刘荣先负责,总办的职能于原先的计划管理、信息管理等的基础上增加流程及质量管理,具体组织由当时的总办主任唐激杨主管,由部办芳菲负责组织协调。后来其它公司的流程或ISO项目也基本由总办组织协调。

2)万科流程管理项目的关注点:梳理和优化流程 深圳万科于启动ISO9001体系时,很多企业已经通过了该体系,包括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内的企业。可是大部分企业虽然通过了认证,却且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更多的是仅仅获得了壹张证书,公司内近壹半的员工且不认可这壹项目,因此于推进项目的过程中,项目组成员更多的从思想上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土地费 ●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其具体数额和该地块的等级有关。(土地等级请参见下表) 天津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其中具体数字除以开发项目的容积率即为每平方米建筑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的参考价格。比如,一块三级土地,新建项目的容积率定为3,则这块地上每平方米建筑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的价格即为3700/3=1233.3元/平方米。 ●土地征用相关费用 1、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向土地局缴纳的费用,就住宅而言,以楼面价格作为收费标准。天津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分为十个等级(见上表),根据用地等级不同,土地出让金从65—320元/平方米不等。 2、土地评估费:按天津市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办法,向土地评估所缴纳的用于土地评估的费用,这笔费用从评估价格的0.1‰—4‰不等。

3、土地交易费:全国的大中城市都有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收取土地交易费用。开发商买地、企业卖地都需要到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交易额的不同,收费费率也不同。一般来讲,评估值高的土地,费率低;反之,评估值低的土地,费率高。一般为评估价的2‰—3.5‰。 4、土地公告费:开发商向土地局交纳的相关费用,基本在6000元左右。开发商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的过程中,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土地局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以表示该开发商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 5、土地交易契税:向财政局缴纳的有关契税,一般标准是以土地转让金、土地出让金以及大配套费三项之和的3%交纳。 ●土地拆迁及有关费用 1、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上地下障碍拆除费: 开发一个项目时,所征用地只要不是空地,就需要进行拆迁。该地块房子叫做建筑物;烟囱、水塔等叫做构筑物;调压站、变电站等叫做市政设施;树木花草等叫地上障碍物;管网等叫做地下障碍物。为了清理地块,需要找具有拆房资格的公司进行拆除工作,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决定。一般来讲,费用标准和原有存在物的现状情况有关,按结构不同、材料不同、新旧程度不同、难易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别。 2、拆迁补偿费: (1)绿化补偿费:一般来讲,开发商在开发用地范围内都会有树木、草皮等存在,为了不妨碍新项目的进行,会对这些植物做一些清理工作。因为影响到城市绿化,所以要向主管绿化工作的园林局交纳一定的补偿费用。该项费用按占用绿地所处地域的土地价格、绿地建设费用以及地上绿化设施迁移费用的三项之和计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费有11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费有11种: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此外还有地方教育费、河道维护费等地方性收费。 车船使用税等企业常规性税种没有考虑。 增值税等该行业偶发性税种不作考虑。 二、各税种介绍 1、营业税 ⑴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两个税目,税率都是5%。 ⑵特殊规定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

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税,而是按照租赁业税目纳税。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⑶纳税地及纳税时间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单位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⑷抵减问题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完整版)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营业税: 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行为,免征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联营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作为联营的条件,将房地产转到所投资的联营企业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对于房屋所产生的土地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兼并企业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主要有: (1)在建项目整体转让 (1)合理分解租金收入 (2)变房屋出租为对外投资 (3)分解商品房销售价格 (4)变房屋出租为承包业务 (5)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例1]在建项目整体转让的税收筹划 某房地产企业A,欲转让该公司在建的写字楼项目,已累计发生在建工程成本3500万元,经与另一房地产公司B协商,A企业以6000万元转让该项目。那么,A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审报根据房地产企业纳税经常发生的情况,A、B企业均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方案。 出售方选择方案1 直接转让该项目,需要缴纳的各种税收为: 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5.5%=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A企业取得转让收入6000万元 减:已发生在建工程成本3500万元 减:加计扣除3500×20%=700万元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330万元 增值额:1470万元 增值率:1470÷3500=42% 土地增值税:1470×30%=441万元 企业所得税:(6000-3500-330-441)×33%=570.57万元 出售方选择方案2 转让该公司的全部股权,使股权差价与项目差价大致相等。 在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只有在公司控制权的转让而不直接涉及在建工程的转让,因此没有涉及该项目的税收。但由于转让股权产生了股权转让收益,根据国家的规定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属于个人,则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6000-3500)×20%=500万元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阶段涉及税种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阶段涉及税种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阶段,开发企业主要需要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签订建筑施工等合同时需要缴纳印花税。建筑施工阶段保有土地还会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阶段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还要缴纳预售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税放在房地产销售阶段介绍)。一般而言,开发企业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营业务,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购入的材料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接受委托加工产品等,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一、建筑业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是以在中国境内提供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 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即俗称的“建安营业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47号)已于2009年失效,总承包人不再为扣缴义务人。建筑业营业税为3%。具体的计税依据为:(一)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

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安装设备价值作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三)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建筑业营业税,但后又将该自建自用的房屋对外出售时,其自建行为应先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再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费。自2010 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自此,统一了我国内外资企业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为3%。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不同设置三档比例税率,即:(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三、印花税开发建设阶段开发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

天津房地产开发前期流程

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一、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单位(土地所有者)到规划局接待大厅领取: a、天津市建设项目立案表 b、《规划用地建议书》申请表,并填写,加盖土地所有者单位公 章 2、申请单位对拟建项目选址要求的说明或项目的论证材料 3、土地权属证明及有关协议 4、1:2000(中心城区内)或1:1000(中心城区外)现状实测 地形图2份,并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5、项目登记备案资料、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何处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市规划局接待大厅办理进件申报手续 三、规划局哪个部门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市规划局规划处、市场处、用地处、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并上局长业务会讨论确定 四、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所需时间? 30个工作日 五、《规划用地建议书》的内容? 市规划局根据天津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申请内容审核,给申报单位答复。 确定供地方式: A类:行政划拨供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一致 B类:行政划拨供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不一致

C类:行政划拨土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 D类:有偿使用供地方式 1 办理《项目建议书》 特指(协议出让项目) 二、办理《项目建议书》需要哪些材料? 1、《规划用地建议书》 2、开发合作协议 二、何处办理《项目建议书》? 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市建委房地产办理申报手续 六、办理《项目建议书》所需时间? 7个工作日 七、《项目建议书》内容? 由于《规划用地建议书》的申报单位为原土地主,和开发单位无直接关系,房地产处根据《规划用地建议书》批准内容和开发协议,确定开发单位,下发《项目建议书》,为办理后续手续提供依据。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开发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用[2009]49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1.08 【实施日期】2009.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 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用〔2009〕499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八日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使用土地行为,促进项目用地按期动工开发,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地上物土地使用证核发前监管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监管,是指国土资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或者土地使用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到建设项目竣工期间用地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国有建设用地监管主体。其中,中心城区内(含华苑产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工作由市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外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工作由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统称为监管部门。 第四条土地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等,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以及建设用地审批图件等为监管依据。

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哪些税费

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哪些税费税率是多少?? 一、营业税 (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 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1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 按本税目征税。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2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 土地附着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1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2(二)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 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1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2条的规定确定。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3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③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1机关确定。、其他具体规定如下:2()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京地税营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1996]592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 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 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 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2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号)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1995]319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 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 所有权相互。具体的方式也有以下两种::):)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 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 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

房地产项目开发程序及税费缴纳

房地产开发程序及相关税费 https://www.360docs.net/doc/2f8018247.html,/zcfg/ 房地产开发程序复杂、税费名目繁多,行政审批要和众多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各地区程序和收费略有差别。现将搜集整理到的相关内容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1、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2、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3、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4、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3、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4、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5、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2、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3、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4、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2、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3、签订征地协议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6、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7、市政府下文征地 8、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9、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10、办理冻结户口 11、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12、办理农转工工作 13、办理农转居工作 14、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15、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16、征地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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