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定级规程

农用地定级规程
农用地定级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2001年11月12日)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

《中国土壤普查技术》(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1992年5月)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用地:本标准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级:在行政区(省、县)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级别。

因素法:通过对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因素因子体系及影响权重,计算单元因素总分值,以此为依据客观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修正法:修正法是在农用地分等指数的基础上,根据定级目的,选择区位条件、耕作便利度等因素计算修正系数,对分等成果进行修正,评定出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样地法:样地法是以选定的标准样地为参照,建立定级因素计分规则,通过比较,计算定级单元因素分值,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4 总则

4.1 目的与任务

4.1.1 目的

科学量化区域内农用地质量及分布,为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估价及其他有关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4.1.2 任务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级别。

农用地定级成果要求在县域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4.2 对象

农用地定级的工作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暂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4.3 原则

4.3.1 综合分析原则

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定级应以造成土地质量差异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基础。

4.3.2 主导因素原则

农用地定级应根据影响因素因子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农用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定级结果的作用。

4.3.3 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农用地定级应反映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对土地生产力水平及土地收益水平的影响。

4.3.4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农用地定级应把定性的、经验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并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运用于农用地定级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提高农用地定级成果的精度。

4.4 工作内容

包括下列内容:

a)工作准备,编写任务书;

b)收集资料与外业补充调查;

c)整理资料及定量化处理;

d)计算定级指数及评定级别;

e)校核级别与落实边界;

f)编制图件、统计与量算面积、编写成果报告;

g)成果验收;

h)成果归档与更新应用。

4.5 技术步骤

包括下列内容:

a)确定定级方法;

b)确定定级因素;

c)计算定级因素分值;

d)编制定级因素因子分值图;

e)划分定级单元;

f)计算定级单元各定级因素分值;

g)计算定级指数,初步划分土地级别;

h)校验和调整初步定级成果;

i)统计和量算面积;

j)编制图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4.6 工作底图的比例尺

工作底图采用1:1万至1:5万的比例尺,或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确定。

4.7 成果

成果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基础资料汇编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4.8 相关技术应用

要求应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农用地定级工作。

5 准备工作

5.1 编写任务书

任务书内容包括:

a)定级区域和范围;

b)工作程序及方法;

c)技术资料和基础图件;

d)组织领导;

e)工作人员、时间安排、经费预算;

f)成果要求。

5.2 准备表格

根据具体区域农用地定级的工作需要准备工作表格,表格样式参见附录A。

5.3 收集资料

5.3.1 农用地自然条件资料

a)气候:平均温度、积温、降水量、蒸发量、无霜期、灾害气候等因素;

b)水文:水源类型(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等;

c)土壤:土壤类型、表层土壤有机质含量、表层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盐碱状况、剖面构型、障碍层特征、土壤侵蚀状况、土壤污染状况、土壤保水供水状况、土壤中砾石含量等;

d)地貌:地貌类型、海拔、坡度、坡向、坡型、地形部位;

e)农田基本建设:灌溉条件(水源保证率、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田间道路条件、田块大小、平整度及破碎程度等。

5.3.2 农用地利用资料

主要农作物的面积、单产、总产的统计资料、样点土地利用条件、农业生产实测资料、农业技术实验资料等。

5.3.3 农用地经济资料

人均耕地、亩均资金投入、亩均纯收益、农民人均收入、农村道路网分布、道路级别标

准、距区域经济中心距离、耕作距离、田块分散程度等。

5.3.4 图件资料

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地形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5.3.5 其他资料

农业区划资料、土壤普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变更资料、农业统计资料、当地市场价格资料等。

5.3.6 农用地分等资料

已完成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应收集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汇编、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资料。

5.4 资料核实与初步整理

5.4.1 资料核实

要求数据资料来源可靠、计量单位统一,对不符合实际的数据和个别异常值,应校正或剔除。

5.4.2 初步整理

a)对现有资料数据统一分类、编码;

b)对不足、不实、不详、陈旧的资料做好记录,以便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6 确定定级指数

定级指数是划分农用地级别的基本依据,确定方法有因素法、修正法、样地法三种。6.1 因素法

6.1.1 确定定级因素体系及权重

定级因素指对农用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因素、区位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某些因素可分解为多个因子,构成因素体系。权重反映定级因素因子对农用地质量的影响程度。

6.1.1.1 选择定级因素的原则

a)主导因素原则

选取本地区对土地级别影响起主导作用的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定级结果的作用。

b)差异性原则

定级因素对不同区域的影响应有较大的差异,因素因子指标值有较大的变化范围。

c)相对稳定性原则

所选取的因素应有相对稳定性,避免选取易变因素。

d)可行性原则

农用地定级工作的深度应与当地现有资料和技术水平相协调,应从现有资料中选取定级因素,必要时进行野外补测。

6.1.1.2 确定方法

选用特尔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确定因素及权重。

开展农用地定级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筛选或补充表A.1给出的定级因素。

6.1.2 编制“定级因素~质量分”关系表

根据各定级因素对农用地质量影响程度,对指标值进行分级,并给出相应的质量分。

a)因素质量分与土地质量的优劣呈正相关,即土地质量越好,质量分越高,反之,质

量分越低;

b)质量分体系采用百分制;

c)质量分只与因素的显著作用区间相对应。

6.1.3 检验

在全面开展定级工作之前,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评,对初步确定的因素体系及权重、“定级因素~质量分”关系表进行检验。如果试评结果与实际不符,应重新调整。

6.1.4 定级资料整理与量化

6.1.4.1 定级因素资料整理

a)整理核实定级因素资料,资料不足时,应进行外业补充调查,方法参见第6.1.5条;

b)将定级因素资料标注在工作底图上。

6.1.4.2 定级因素因子指标量化

根据定级因素对农用地级别的影响方式确定量化方法。

a)面状因素指定级因素指标的优劣仅对具备此指标的地块有影响(如土壤质地),面状因素是非扩散性因素,量化方法采用最大最小值法或均值度法;

b)线状因素指定级因素指标的优劣不仅对具备此指标的地块有影响,还对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农用地产生影响(如交通条件),线状因素是平行扩散性因素,随着距离的

增加,其影响强度按一定规律衰减,量化方法采用直线衰减法或指数衰减法;

c)点状因素指定级因素指标的优劣不仅对具备此指标的地块有影响,还对其周围农用地产生影响(如农贸中心),点状因素是同心圆扩散性因素,量化方法采用直线衰

减法或指数衰减法;

d)对于有交叉影响的因素因子(如各级农贸中心、道路等),应进行功能分割或衰减迭加处理。

量化方法参见附录B。

6.1.5 外业调查

6.1.5.1 工作内容

a)根据定级任务书的要求确定调查内容;

b)对无法从相关业务部门直接获取的因素因子资料,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收集;

c)对现势性较差的资料进行校核修正;

d)收集当地农民或熟悉情况的农技人员对农用地质量的经验评价结果,用于样点的辅助选取和定级成果的校验。

6.1.5.2 工作要求

a)重点调查最近3年的农产品产量、价格、成本等经济数据;

b)重点调查对农用地质量发生决定性影响的现状区位条件和近期规划数据;

c)完成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地区,可使用分等调查成果;

d)外业调查的原则、方法、程序、精度要求参见附录C。

6.1.6 编制因素分值图

按照相对值法编制,如现有资料不足或精度不够,应先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a)采用与农用地定级单元图同比例尺的素图为工作底图;

b)将定级因素分值标注在工作底图上;

c)标注图名、图例、图号等其它制图要素;

d)因素因子分值图可用计算机系统生成。

6.1.7 划分定级单元

定级单元是定级指数测算的基本空间单位,要求单元内土地质量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较大差异。

6.1.

7.1 划分要求

定级单元是农用地定级的最小空间单位,定级单元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a)单元之间的土地特征差异明显,不同地貌部位的土地不划为同一单元,山脉走向两侧水热分配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地下水、土壤条件、盐碱度等定级因素指标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

b)单元边界应不跨越地块边界;

c)单元边界应采用控制区域格局的地貌走向线和分界线,河流、沟渠、道路、堤坝等线状地物和有明显标志的权属界线。

6.1.

7.2 划分方法

主要方法有:

a)叠置法

将同比例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地形图、土壤图叠加,形成的封闭图斑即为有一定地形特征、土壤性质和耕地类型的定级单元。若图斑小于最小上图面积(6mm2)则应进行归并。叠置法适用于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多、地貌类型较复杂的地区。

b)地块法

以工作底图上明显的地物界线或权属界线为边界,将主导特性相对均一的地块,划分为农用地定级单元。也可直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图斑作为定级单元。地块法适用于所有定级类型和地区。

c)网格法

用一定大小的网格作为定级单元。网格大小以能区分不同特性的地块为标准,可采用固定网格,也可采用动态网格。网格法划分定级单元适用于定级因素空间变化不明显地区。

d)多边形法

将所有定级因素分值图进行叠加,最终生成的封闭多边形即为定级单元。多边形法适用于所有定级类型和地区。

6.1.8 计算定级单元因素分值

将定级单元图叠置在定级因素分值图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计算:

a)以定级单元所包含的因素等分线平均值代表单元分值;

b)以定级单元跨越的不同分值区的面积加权平均分代表单元分值;

c)以定级单元几何中心点的分值代表单元分值;

d)以定级单元各转折点、明显变化点的平均值代表单元分值;

e)综合运用上述方法,计算分值;

f)采用计算机手段进行农用地定级时,点、线状定级因素分值按相应衰减公式计算,

面状因素分值则直接读取中心点所在指标区域的作用分值。

6.1.9 计算定级指数

可用定级因子分值直接计算,也可先将定级因子综合成定级因素分值后再计算。计算方法主要有:

a )加权求和法

∑==?

=

n

p j i ij j

i f W

H ,1

,1 (1)

式中:

H i ——第i 个定级单元的定级指数; i ——定级单元编号; j ——定级因素因子编号;

W j ——第j 个定级因素因子的权重;

f ij ——第i 个定级单元内第j 个定级因素因子的分值。 b )几何平均法

n

n p j i ij i f H 1

,1,1???

?

??=∏== (2)

式中:

H i ——第i 个定级单元的定级指数;

i ——定级单元的编号; j ——定级因素因子编号;

f ij ——第i 个定级单元内第j 个定级因素因子的分值,n 为定级因素因子个数。 3)限制系数法

当某地定级因素对土地定级存在强限制性时,应选择限制系数计算法:

m

m j u

p k i ik

k

j

i f W

F H 100

1

,1,1∏∑===?

?

=

(3)

式中:

H i ——第i 个定级单元的定级指数; i ——定级单元的编号;

j ——强限制性定级因素因子编号; k ——非限制性定级因素因子编号; F j ——第j 个强限制性定级因素因子分值;

f ik ——第i 个定级单元内第k 个非限制性定级因素因子的分值; W k ——第k 个非限制性定级因素因子的权重; m ——强限制性定级因素因子个数; p ——定级单元总数;

u——非限制性定级因素因子个数。

6.2 修正法

6.2.1 确定修正因素

6.2.1.1 修正因素选择范围

修正因素指在分等因素之外对农用地级别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备选修正因素包括:

a)土地区位条件:包括农贸中心和交通状况等;

b)耕作便利条件:包括耕作距离、田间道路和田块形状等;

c)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利用方式、经营效益、利用集约度等;

d)其他因素。

6.2.1.2 确定修正因素

a)用特尔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对备选修正因素进行筛选和补充,初步选择修正因素,重点考虑经济条件、区位条件对级别的影响;

b)在全面开展工作之前,选择1-2个乡进行试评,根据试评结果确定修正因素。

6.2.2 资料整理与量化

6.2.2.1 现有资料初步整理

主要整理定级区域农用地分等资料,包括分等时收集的各种基础资料、分等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等。主要内容为:

a)根据定级需要,对分等资料进行复核、分类、分析论证;

b)对不能满足定级工作要求的资料应做好记录,以便进行补充调查。

6.2.2.2 修正因素资料整理与量化

农用地定级修正因素资料的整理与量化方法参见第6.1.4条。

6.2.3 外业调查

a)外业调查宜结合分等工作进行;

b)外业调查应根据定级指数的计算需要,侧重农用地区位条件、耕作便利程度等修正因素资料。

6.2.4 编制定级修正因素分值图

a)采用与农用地定级单元图同比例尺的素图为工作底图;

b)将定级修正因素分值标注在工作底图上;

c)标注图名、图例、图号等其它制图要素;

d)可先编制出定级因子分值图,再综合成定级修正因素分值图;

e)定级修正因素分值图可用计算机系统生成。

6.2.5 划分定级单元

可在农用地分等单元图的基础上划分,也可按照第6.1.7条的规定划分。

6.2.6 计算单元修正因素质量分

将定级单元图叠置在定级修正因素分值图上,采用第6.1.8条规定的方法对单元内定级因素分值进行取值和计算。

6.2.7 计算修正系数(k

ji

修正系数反映了修正因素在定级范围内相对变化程度,可用下式进行计算:

j

ji ji K K k =

(4)

式中,

j ——第j 个修正因素;

ji k ——第i 个单元第j 个修正因素修正系数;

ji K ——第i 个单元第j 个修正因素分值; j K ——区域内第j 个修正因素平均分值;

i ——第i 个定级单元。 6.2.8 编制修正系数图

将修正系数计算成果标注在定级单元图上,编制修正系数图。 6.2.9 计算定级指数 计算方法有两种: a )连乘修正法

∏?=ij i i k G H (5)

式中:

H i ——第i 个定级单元的定级指数; G i ——第i 个单元所对应的分等指数; k ij ——第i 个单元第j 个修正因素修正系数。 b )加权修正法 ∑?

=ij

j i

i k

w G H (6)

式中:

H i ——第i 个单元的定级指数; G i ——第i 个单元所对应的分等指数; W j ——第j 个修正因素的权重;

k ij ——第i 个单元第j 个修正因素修正系数。

根据定级目的要求,也可选择分等中间成果,如自然质量分、自然等指数、利用等指数作为修正的基础。 6.3 样地法 6.3.1 内容与程序

内容与程序见图1。 6.3.2 划分单元

划分方法参见第6.1.7条

定级单元应在县域内统一编号,以乡(镇)为单位填表登记,表格样式参见表A.5。 6.3.3 设置标准样地

县级标准样地指县域内技术与管理水平处于平均状况时,从大宗作物产量水平最高范围

的一类土地中选取的定级单元。

a)每个乡镇内至少布设一个标准样地,应选择农业生产条件最优的定级单元作为标准样地,标准样地的现实生产力水平在当地最高;

b)标准样地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基本农田的定级单元;

c)标准样地应在表A.5中注明;

d)标准样地按表A.6的格式进行登记;

e)应拍摄标准样地典型地段的景观照片和土壤剖面照片;

f)标准样地及其典型地段的坐标应在农用地定级单元图上注明。

6.3.4 确定定级因素

6.3.4.1 原则

a)定级因素指标应在定级工作区内有明显差异;

b)定级因素分作物确定。

图1 农用地样地法定级的内容与程序

6.3.4.2 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大宗作物从表A.1中分别选取农用地定级因素,当表A.1中的因素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补充。

选取方法参见第6.1.1条。

6.3.4.3 因素特征值调查

a ) 应按乡镇逐单元、逐因素调查,并填表登记,表格样式参见表A.5、表A.6;

b ) 因素特征值从已有土地利用、土壤、地貌等资料中查取,若已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

应进行野外补充调查;

c ) 在因素特征值调查的同时,应收集定级单元最近3年的产量数据,有条件的地方应

使用实测产量数据; 调查的具体要求参见附录C 。 6.3.5 编制因素分级记分规则表 6.3.5.1 因素分级

定级因素分级以3-6个级别为宜,分级方法有两种:

a ) 根据试验或实测资料,建立定级因素与农作物产量水平之间的函数关系,确定因素

分级数目及各级上下限;

b ) 用经验法确定因素分级数目及各级上下限。 6.3.5.2 编制标准样地特征分值表

a ) 将农业综合生产条件最优的标准样地定义为1号标准样地,其分值定为100分,按

照定级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程度,将100分分配给各个定级因素;

b ) 其他标准样地定级因素的分值,可根据定级因素的分级情况,与1号标准样地的相

应因素特征值比较后确定,比较过程中若出现农用地综合特征优于1号标准样地的情况,应调整标准样地的编号及其分值; c ) 将结果填入表格,表格样式参见表A.7。 6.3.5.3 编制定级因素记分规则表

各因素每个级别的记分量有两种确定方式:

a )等差方式,具体方法参见表A.8中的“土层厚度”记分规则;

b )非等差方式,具体方法参见表A.8中的“坡度”记分规则。

将确定的记分规则填入表格,表格样式参见表A.8。 6.3.6 计算定级指数 6.3.6.1 计算单元记分量

将定级单元各定级因素的特征值与标准样地的特征值对比,根据记分规则计算定级因素记分量,并将各定级因素记分量求和,结果作为单元记分量。 6.3.6.2 计算定级指数 计算方法为:

∑+=ij i a F H (7)

式中:

H i ——第i 个定级单元的定级指数; F ——第i 个定级单元相应的标准样地分值; a ij ——第i 个定级单元内第j 个定级因素的记分量。

7 级别划分与校验

7.1 初步划分级别

根据单元定级指数,采用等间距法、数轴法或总分频率曲线法初步划分级别。

a)等间距法:按照定级指数,采用相同间距划分级别;

b)数轴法:将定级指数标绘在数轴上,选择点数稀少处作为级别界限;

c)总分频率曲线法:对定级指数进行频率统计,绘制频率直方图,选择频率曲线突变

处作为级别界限。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附录D。

7.2 校验

应对初步划分的农用地级别进行校验。

7.2.1 校验内容

校验定级单元划分的合理性、定级因素选取的准确性、定级结果计算的正确性。

7.2.2 校验方法

a)在所有定级单元中随机抽取不超过总数5%的单元进行野外实测,将实测结果与定级结果进行比较,如果与实际不符的单元数小于抽取单元总数的5%,则认为计算结果总体上合格,但应对不合格单元的相应内容进行校正;如果大于5%,则应按工作步骤进行全面核查、校正;

b)初步定级成果完成后,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写出书面论证意见,承担单位应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c)初步划分的农用地级别应具有明显的正级差收益,否则,应重新进行调整与计算;

d)对初步定级成果至少采用两种方法进行校验。

7.3 级别调整与确定

a)对不合格的定级单元,应按照定级程序重新计算;

b)应详细记录调整过程,并与原有计算资料一并整理,归入档案;

c)校验合格的农用地级别确定为农用地定级结果,将级别边界落实到大比例尺现状图上,并核实相应土地利用类型和权属单位。

8 成果编绘

农用地定级成果包括图件、数据、文字报告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8.1 图件编绘

8.1.1 农用地定级图件

农用地定级图件包括工作底图、中间成果图和农用地级别图。

a)工作底图

农用地定级工作底图采用1:1万至1:5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b)中间成果图

1)定级单元图;

2)定级因素因子分值图;

3)定级修正系数图。

c)最终成果图

农用地级别图

8.1.2 农用地级别成果图编绘要求

8.1.2.1 比例尺

农用地级别图的比例尺为1:1万至1:5万。

8.1.2.2 上图要素

农用地级别图要能直观反映农用地质量的优劣,反映不同级别农用地的分布、面积等状况,上图要素应包括:

a)县级、乡级、村级行政界线;

b)级别界线;

c)重要的线状地物或明显地物点等。

图面配置还应包括图名、图廓、图例、比例尺、坐标系统、方位坐标、面积汇总表、编图单位、编图时间、邻区名称界线等内容。

8.1.2.3 级别图斑

编制级别图时应将级别相同的相邻定级单元进行归并,形成级别图斑,图斑面积不小于6mm2。

8.1.2.4 图件内容标注

用图示、注记等标注定级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a)用阿拉伯数字(1,2,3??)分别表示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b)用黑色实线表示级别界线;

c)各地根据需要编绘彩色级别图,级别图以暖色调为主,级别色差明显,图面色调和谐。

图式参见附录E。

8.2 面积量算与统计

a)农用地级别面积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图斑进行统计,填入表格,表格样式参见表

A.9。

b)打破图斑的单元面积量算,应以图斑面积加以控制;

c)应认真核对面积数据,建立统计台帐,归入档案;

d)经核实、汇总后的级别面积以公顷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8.3 编制成果报告及基础资料汇编

8.3.1 工作报告

农用地定级工作报告反映定级工作过程,应包括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工作依据、人员组成、工作进度、资料收集与整理、技术运用、经费开支、经验教训、问题与对策、成果应用建议等。

8.3.2 技术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

a)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概况;

b)定级技术方法,包括定级指数计算方法的确定、定级因素量化、级别划分的方法、校验与调整定级成果的方法、计算机技术在定级中的应用、其他需要说明的技术问题;

c)定级成果及其分析,包括农用地级别分布特点及规律、地域组合特点、差异原因、农用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d)定级成果应用分析。

8.3.3 基础资料汇编

包括以下内容:

a)原始数据与资料;

b)中间成果资料;

c)相关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

d)基础资料信息数据库及成果统计册、电子文档等。

9 成果验收与更新应用

9.1 成果验收

9.1.1 验收条件

农用地定级工作承担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任务书要求,全面完成定级任务并经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9.1.2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以本标准各项规定为准,包括定级工作程序、方法、成果、档案、检验方法与结果等方面。重点检查农用地定级结果、技术报告、数据表、成果图、基础资料汇编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成果。

9.1.3 验收程序和方法

9.1.3.1 验收的申请与受理

a)任务承担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所需资料;

b)验收申请受理后,主管部门下发验收通知,提出验收工作要求,组织验收。

9.1.3.2 验收方法

按照任务书,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算与实地勘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验收,承担单位应对相关成果的电子版进行演示。

9.1.4 验收组织

验收由下达任务部门组织,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9.1.5 验收项目与标准

a)定级因素选择合理性检查;

b)单元划分检查,抽查单元总数的5~10%,错误率不超过5%;

c)定级指数计算方法、过程、结果检查;

d)级别结果检查,抽查图斑总数的5~10%,错误率不超过5%;

e)统计面积和图斑量算面积核查,抽查总数的10~20%,错误率不超过5%;

f)编图检查,抽查图斑总数的10~20%,其图示、符号、注记等错误率不超过5%;

g)定级报告检查,核查内容是否全面、论述是否清楚、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处理是否得当。

符合以上各项要求的,评为合格。验收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验收内容。

9.1.6 验收报告

验收组应写出验收报告,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报下达任务部门审查、确认。

9.2 成果更新

9.2.1 要求

为保持成果的现势性,农用地质量影响因素发生变化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定级成果进行全部更新或局部更新。

9.2.2 周期

a)每2至3年,对农用地级别进行经济因素调整,修订原成果;

b)每6年全面更新农用地级别;

c)农用地质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局部地区,应及时更新。

9.2.3 程序

按本标准规定的农用地定级工作程序进行。

9.3 成果归档与应用

9.3.1 档案管理

9.3.1.1 初始定级档案

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农用地定级工作的全过程,对受理任务、编写任务书、定级工作程序与方法、工作成果及检查验收等各环节形成的各种资料及文件都要收集、整理齐全,及时归档,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

9.3.1.2 更新成果档案

a)成果更新工作中,必须保持新老资料的连续性;

b)成果更新后的资料作为当前农用地定级成果存档;

c)原农用地定级成果作为历史资料存档。

9.3.2 成果应用

通过验收并经公布(公示)的成果才能应用。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农用地定级工作附表

表A.2农用地定级因素权重调查表

表A.3农用地定级因素因子权重调查表

表A.4 农用地投入-产出效益调查表

样本编号:土地位置:县(市)乡(镇)村

调查人:调查时间:年月日

表A.5 样地法农用地定级表格式

注:1.填表时,要逐个乡级区域进行登记,1个乡级区域填1张表。

2.作物要填写指定作物名称,或该定级单元经常种植的作物名称,或最适宜的作物。

3.标准粮水平的换算方法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1.对标准样地编号时,按单位面积的产量水平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产量水平最高的为1号。

2.如果省在县内设有省级标准样地,则在县内的省级标准样地编排在前,作为县内农用地定级的标准样地使用。

表A.7 标准样地特征分值表

表A.8 定级因素分级记分规则表

表A.9 土地级别面积统计表

县乡村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等。 本规程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发布)。 第一篇总则 3总则 3.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与任务 3.1.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 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主要目的是: a)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b)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实施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c)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 d)为实行农业税制改革,公平合理配赋征收农业税提供依据。 3.1.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任务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 3.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对象 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工作对象是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3.3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体系 农用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工作体系。 3.3.1农用地等 农用地等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等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3.3.2农用地级 农用地级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行政区(省或县)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级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现实的(或实际可能的)区域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在没有形式展农用地分等的地方,农用地级别划分可以不考虑光温生产潜力指数的影响,直接依据定级对象所处的自然条件、利用条件和经济条件,采取因素法或样地法确定;在已经开展了农用地分等的地方,则应以农用地等别划分为背景,直接引用农用地分等的中间成果(自然质量分),根据定级对象所处的利用条件、经济条件,对分等参数(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进行调整,再综合其他定级因素,主要是区位因素和耕作便利因素的影响,对农用地质量级别进行综合鉴定。 农用地定级成果在县级行政区内具有可比性。 3.4农用地分等定级原则 3.4.1综合分析原则 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分等定级应以对造成等级差异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基础。 3.4.2分层控制原则 农用地分等定级以建立不同行政区内的统一等级序列为目的。在实际操作上,农用地分等是在国家、省、县三个层次上展开,农用地定级主要是在县级进行。不同层次的评价成果都必须兼顾区域内总体可比性和局部差异性两个方面的要求。在标准条件下,建立分等定级评价体系,进行综合分析,将具有类似特征的土地划入同一土地等或土地级。 3.4.3主导因素原则 农用地分等定级应根据影响因素因子的种类及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的影响,突出主导因素对土地分等定级结果的作用。 3.4.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农用地分等定级既要反映出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和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及其对不同地区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也要反映出不同投入水平对不同地域土地生产力水平和收益水平的影响。

耕地质量分等技术指南

一、技术指南 第3期 (一)广东省农用地等与国家等转换关系 国家级自然质量等指数=广东省自然质量等指数*1.6153+245.28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广东省利用等指数*0.8675+532.07 国家级经济等指数=广东省经济等指数*1.0500+780.03 转换后国家自然等400分1个等、利用等和综合等200分1个等,整段划分,下含上不含。国家自然等、利用等和综合等均为15个,1等为最高等(注意与广东地方等的区别)。 (二)数据库中有关指定作物排序的规定 为便于省级汇总,对数据库中指定作物顺序进行如下规定:基准作物为晚稻,指定作物1为早稻,指定作物2为冬甘薯,指定作物3为春花生,指定作物4为秋甘薯,指定作物5为中稻(即一季稻)。当地不涉及的指定作物为空。 第4期 (三)有关分等评价因素属性填写的规定 为规范我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变更工作成果,并为今后的耕地质量分等更新奠定基础,特对本次

分等评价因素属性的填写做出以下规定: 1.数据库中“分等单元所属土种”不得为空。该字段内容可根据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获取,土种有助于分等评价单元相应土壤因素的属性判读。(上一轮农用地分等曾要求各地将土壤图进行矢量化,可通过土壤图与工作底图的叠加快速获取分等单元所属土种) 2.分等单元评价因素中,地形、田面坡度、地下水位、有效土层厚度、表土质地、剖面构型、有机质含量、pH值等都要填写具体的数值和内容,不得填写范围区间;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盐渍化程度、岩石露头度等无法量化的因素,可填写相应的级别。 (四)县级年度变更数据库字段代码的若干修正(可过)鉴于下发的县级成果要求中有些字段代码重复,特对以下名称的字段代码进行修正: 1.县级年度变更综合数据库中的“原县级分等单元编号”的字段代码“XJDYBH”前加Y,变为“Y XJDYBH”; 2.县级年度变更专题数据库中的“原县级分等单元编号”、“原地形”、“原田面坡度”、“原地下水位”、“原有效土层厚度”、…“原岩石露头度”等14个字段代码前加Y;“****年分等单元编号”、“新地形”、“新田面坡度”、“新地下水位”、“新有效土层厚度”、…“新岩石露头度”等14个字段代码前加X。

农用地分等定级报告

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辽宁浩霖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

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编制单位:辽宁浩霖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杨连晓袁宝 编制日期:二○一五年七月

1 评定范围与任务...................................................................................................................... - 1 - 1.1 评定范围....................................................................................................................... - 1 - 1.2 评定任务....................................................................................................................... - 1 - 2 主要评定依据.......................................................................................................................... - 1 - 2.1法律法规........................................................................................................................ - 1 - 2.2 政策文件....................................................................................................................... - 2 - 2.3 技术标准....................................................................................................................... - 3 - 2.4 基础资料....................................................................................................................... - 3 - 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3 - 3.1 土地平整工程............................................................................................................... - 3 - 3.2 灌溉与排水工程........................................................................................................... - 4 - 4 确定评定参数体系.................................................................................................................. - 4 - 4.1 标准耕作制度与指定作物和基准作物的确定........................................................... - 4 - 4.2 因素指标区与评价因素体系的确定........................................................................... - 4 - 4.3 光温和气候生产潜力指数的确定............................................................................... - 7 - 5 分等因素及土样化验.............................................................................................................. - 8 - 6 划分分等单元.......................................................................................................................... - 8 - 6.1划分要求........................................................................................................................ - 8 - 6.2划分方法........................................................................................................................ - 9 - 6.2划分结果........................................................................................................................ - 9 - 7 耕地等别确定.......................................................................................................................... - 9 - 7.1 自然等指数计算........................................................................................................... - 9 - 7.2 利用等指数计算......................................................................................................... - 10 - 7.3 利用等别划分............................................................................................................. - 11 - 8 耕地等别评定结果................................................................................................................ - 11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3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农用地土壤环境的调查、监测、类别划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用地,以耕地、园地、牧草地为主,其他农用地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标准规范】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的调查、监测、类别划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农用地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在编制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时,会同农业、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农业用地土

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第六条【土壤环境调查】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制订调查工作方案。 第七条【农用地环境监测】按照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的原则,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会同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规划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规定监测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并根据需要通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 第八条【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等部门制订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等结果,进行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划定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九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要求】原则上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 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级行政区,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政府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践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践及成果应用研究 项目任务书编号:034557282 项目承担单位:河北省地理科学研究所 项目负责人:李强 项目来源:政府资金 联系电话: 关键词: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 摘要: 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是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交易的日渐活跃,土地市场的进一步健全,各地都要陆续开展该项工作,进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的方法研究和成果应用研究很有必要。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都要求建立起统一的土地市场。近几年,各地城镇地价已逐步建立,完善土地市场必须建立包括农用地在内的价格体系,这使得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显得十分迫切。另外,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方法的探讨,都要求建立农用地价格体系,这样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的应用性研究更显必要。 一、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概述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是根据农用地的自然、经济属性,对其质量优劣进行综合量化评定。分等是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等别;定级是在行政区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定级目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级别;估价是指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二、农用地评价发展历程 (一)国内研究历程 我国农用地评价研究具有悠久的历史。《管子?地员篇》、《禹贡》、《周礼?地官司徒》、《齐民要术》等都对土地评价进行一定研究。这些都是世界上最早的耕地质量评价的著作。

耕地分等技术过程

耕地质量分等二Ο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一、项目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目的与任务 (3) 三、工作内容 (4) 四、准备工作与资料搜集 (5) 五、外业补充调查 (6) 六、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8) 七、工作方法 (10) 八、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数据库建设 (22) 九、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 (29) 十、工作进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技术方案 一、目的与任务 通过开展基于兴城市土地调查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完善工作,与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建立耕地质量等别定期调查评价制度、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年度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提升耕地资源保障能力提供支撑。 (一)目的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严格实行耕地补偿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科学核算耕地生产潜力提供依据。分等成果将运用于兴城市土地调查区域划定粮食主产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用地产能核算及粮食增产规划等方面。 2.科学量化耕地质量及其分布,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翔实的耕地质量数据,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提供依据。 3.基于国家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兴城市土地调查区域耕地质量等别划分评定,分等结果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具有纵向和横向的可比性。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等别的土地分等系数的修正,可以为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生产潜力核算等提供定量化标准和依据。 4.研究成果客观地反映了农用地自然条件、利用状况和经济价值的优劣差异,为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综合地价、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解决征地矛盾等提供依据。 (二)任务 根据耕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兴城市土地调查区域的全部耕地(主要指旱田、水田和水浇地,暂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等别。 耕地分等成果要求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农用地分等定级第三章

第三章农用地定级 第一节农用地定级的方法与步骤 3.1.1 农用地定级的方法和原则 1)农用地定级的方法和原则 农用地定级的两条思路: ①从原因或本质入手,以土地质量为标准,从分析造成土地质量的原因入手, 评价量化土地因素质量分值,评价土地级别;优点:客观、真实;缺点:影响土地质量的因素存在地区差异,评价因素和指标难以统一,不利于地区间比较。 ②从结果或外在表现入手,对土地产出或土地收益进行修正,排除非土地因素 的影响,根据修正后的土地产量或土地收益来反推土地级别。优点:将土地级别与土地利用的结果紧密联系,有利于不同地区间土地级别的比较;缺点:非土地因素如投入强度、经营管理水平、科技水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造成土地利用结果不稳定。 目前我国采用第一种思路开展定级工作,并形成了三种基本方法:因素法、修正法和样地法。 因素法——通过对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定级参评因素因子体系及其权重,计算单元因素总分值,以此为依据客观评定农用地级别;优点:独立性强,不受有无分等结果影响;缺点:与区域为其他农用地定级结果可比性差。 修正法——是在农用地分等指数的基础上,根据定级目的,选择区位条件、耕作便利度等因素计算修正系数,对分等结果进行修正评定农用地级别是分等结果的细化和深入;优点:充分利用分等结果,地域间土地级别可以比较;缺点:独立工作性较差。 样地法——以选定的标准样地为参照,建立特征属性计分规则,通过比较计算定级单元特征属性分值,评价土地级别。缺点:依赖土地分等结果,可比性差。2)农用地定级的基本原则 ①合分析原则 ②导因素原则 ③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④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农用地分等规程(新)附录E、F图例、G导则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标准样地选择、设立及验收 E.1 选择标准样地 E.1.1 选择县级标准样地 县(市、区、旗)完成农用地分等工作后,应根据分等的成果,在所辖的各乡(镇)选择1个分等单元作为县级标准样地。 E.1.1.1 满足条件 a)选作为县级标准样地的分等单元,一年内单位面积土地的实际产量所换算的标准粮水平在本乡(镇)属于最高范围(最高范围的上限是指:县内的每公顷耕地标准量 水平的最高值;下限是指:县内的每公顷耕地标准量水平的最高值减去每公顷750 公斤的差值,省级、国家级标准样地标准粮水平最高范围含义同此); b)选作为县级标准样地的分等单元的地形、土壤、灌溉排水、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条件等综合条件在本乡(镇)内最优,即自然质量分(C L)属于最高范围(最高范围 的上限是指:县内农用地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最高值,该值的理论数是1.0;下限 是指:县内农用地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最高值减去0.10 - 0.15的差值,省级、国 家级标准样地自然质量分最高范围含义同此); c)选作为县级标准样地的分等单元是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永久性农用地,并未被污染。 E.1.1.2 工作要求 a)对标准样地进行编号,编号规则:X(代表县级标准样地)+省级行政代码(2位)+地级市行政代码(2位)+县级行政代码(2位)+标准样地流水编号(2位)。行 政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执行。标准样地流水编号不足2位前面 补0。标准样地流水编号按本级别标准样地指定作物标准粮单产(公斤/公顷)之 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注:标准耕作制度为两年三熟的情况,将各指定作物标准粮单 产之和除以2); b)县级标准样地应在分等单元图上标明,绘制县级标准样地分布图; c)选取能代表该样地平均土地条件的地块作为“典型地段”,在“典型地段”内挖一个2m×1m×2m的土壤剖面(土层薄的地区,剖面长、宽不变,深度到土壤的母质 层为止); d)拍摄土壤剖面照片,照片命名规则:标准样地编号+“剖面”+序列号(1位); e)拍摄土壤剖面所在位置的景观照片,照片命名规则:标准样地编号+“景观”+序列号(1位); f)查出标准样地“典型地段”的X、Y坐标值。 将上述结果填入表格,表格样式参见表A.18。 E.1.2 选择省级标准样地 县(市、区、旗)完成农用地分等工作后,应根据分等的成果,各县选择5-10个分等单元作为省级标准样地。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耕地质量分级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耕地质量分级的范围;2。2.农田质量分类的规范性参考文件;3.耕地质量分级原则;4.农田质量分级技术组织;(五)农业地质定级技术路线;6.农田质量分级的具体内容7.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原则,准备工作和数据安排,田间补充调查,标准耕作制度和参考作物,包括分级单位的划分,农业土地质量的评估,建立标准的样地系统,汇编,验收,更新,归档和应用成果。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域内现有的农业用地和适合耕种的未利用土地。它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一般土地利用计划中指定的林地,牧场和其他农业用地。22.农业土地质量分类的规范性参考文件,农业土地质量分类的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GB / T 2260行政区划代码,GB / T 19231-2003基本土地术语2.2,GB / T 2.3 21010-2007年土地利用状况分类,33,农业土地质量分类的原则,3.1农业土地质量分类的原则,3.1综合分析3.2,分层控制原则3.3,主导因素原则3.4,土地收入差异原则3.5,组合原则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3.6,跟踪检查原则33,农业土地质量分类原则,农业土地质量分类原则3.1,综合分析原则:农业土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结果分类应基于综合分析是引起等

级差异的各种相对稳定因素;3.2,分级控制原则:农田分类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国家等级序列。实际上,农田分类是在国家,省和县各级进行的。县级分类的结果应在县范围内具有可比性;省级协调和总结的结果应在省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国家一级的协调和总结结果应在国家范围内具有可比性;3.3,主导因素原理:农用地分类应基于相对稳定的影响因素及其差异,着眼于对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起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结果表明,主要因素起着重要作用。在分类结果中的作用;33.农业土地质量分类原则,农业土地质量分类原则3.4,土地收入差异原则:农业土地分类应反映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和经济水平差异对区域土地生产力的影响级别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农用地分类应基于定量计算。定性分析的结果可用于调整和确定农用土地分类结果,提高农用土地分类结果的准确性;3.6,跟踪检查的原则:在农用土地分类工作中,应对每一步结果进行测试,并进行专家咨询和论证,以确保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4.1。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统一的农业用地分类标准参数体系,包括光温(气候)生产力潜力指数,标准耕作制度和国家成果汇总。4.2。省土地行政主管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5533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目次 前言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 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适用于各类项目

农用地分等定级简本

XXX简本 1、XXX定级依据 XXX耕地采用因素法定级,充分利用已收集的相关资料和数据,选择影响农用地级别的有效因素,在前期处理后,进行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区位因素的补充调查。确定因素因子,计算各因素因子的质量分值,编制因素因子分值图,采用加权求和法计算农用地定级指数,以此为依据,划分农用地级别。 1.1、因素因子的选取 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规定:选择定级因素要遵循主导因素原则、差异性原则、相对稳定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原则。 遵照以上原则,根据XXX耕地实际情况,在XXX农用地定级因素因子体系中,选择对耕地级别有显著影响以及外业调查易采集的因素因子。最终确定因素因子,共选取3个一级因素,7个二级因素、17个三级因素。具体情况如下表: XXX耕地定级因素因子表

1.2、确定定级因素因子权重 采用特尔菲测定法。选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土地资源、土地利用方面研究和管理的人员和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人员构成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研究人员、情报专家和高层决策人员,对已选取的因素因子进行权重打分,在每轮征询之后,进行数据处理。在土地定级因素、因子权重值测定中,求出各因素因子所有专家打分的均值和方差,用均值表示最可能的权重值,用方差表示不同意见的分散程度,根据均值和方差就可以了解总体意见的趋向和分散程度,再将结果反馈给专家。专家们可根据前一轮所得的均值和方差修改自己的意见,从而使意见的分散程度越来越小。在分值评估中,均值E 和标准差δ的计算公式为: m a E m i i ∑==1 δ=∑=--m i i E a m 12)(11 式中:m ——专家总人数 a i ——第i 位专家的评分值 δ——标准差 E ——均值 在进行了两轮打分后,最终确定的权重表如下:

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

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大调查专用稿) 二○○七年十月

目录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3) 5 准备工作 (7) 6 资料补充调查 (7) 7 农用地理论产能核算 (9) 8 农用地可实现产能核算 (11) 9 农用地实际产能核算 (13) 10 区域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 (14) 11 县级成果 (15) 12 省级成果 (17) 13 成果验收 (18) 14 成果更新 (20) 15 成果归档与应用 (2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调查表 (2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产能核算过程表 (24) 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产能核算结果表 (26) 附录D(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28) 附录E(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库表格格式 (31)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2003年4月8日)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7年8月10日)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范。 3.1 农用地 本规范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3.2 农用地等 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 3.3 基准作物 是标准粮换算的基准,指全国比较普遍的主要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按照不同区域生长季节的不同,进一步区分的春小麦、冬小麦、春玉米、夏玉米、一季稻、早稻和晚稻等7种粮食作物。 3.4 指定作物 指行政区所属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中所涉及的作物。见《农用地分等规程》附录B。3.5 标准粮产量 标准粮产量是农用地分等确定的以国家指定的基准作物产量为基准,其他指定作物的产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选择、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 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 NY 525-2012 有机肥料标准

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NY/T 2148-201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高标准农田 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按照规定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围绕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或全面质量提升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基本农田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类型区 体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在建设目标和建设方向上基本一致的单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1 项目概述 1.1 工作背景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由于人口增加、全球变化、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等原因,而引起的土地利用、耕地减少和人地矛盾等问题将更加突出。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土地管理工作,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这是一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战略举措。中共中央【1997】11号又件明确指出:“各地要大力总结和推广土地整理的经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将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到议事日程。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1 年至2006 年.中央30%分成累计近300 亿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已全部用于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收益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土地整理广泛开展,土地整理后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重估工作也不断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决策是否正确、规划设计是否合理、预期目的和收益能否实现,都需要通过土地整理后土地质量重估进行评价。

评定土地等级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农用地分等定级是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本项目的工作对象主要为因实施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三个方面)新增加和质量提升的耕地。实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的目的为:量化土地整治项目的 实施对提高农用地粮食生产能力方面的贡献,确定新增耕地和质量提升耕地的等别;调整经过优化设计、工程施工后、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改善的原有耕地的等别,为耕地占补平衡等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1.2 项目所在县域概况 1.3 工作任务和目标 (1)项目任务 ①制定项目区基本农田整理的目标、任务和方针。落实基本农田整理指标;

农用地质量等级划分依据及其基本思路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1) 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 ocial Sciences Edition) 农用地质量等级划分依据及其基本思路3 吴 群 (南京农业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南京210095) 摘 要:农用地质量等级划分是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主要内容。本文首先对农用地质量的实质内涵进行了探讨,提出衡量农用地综合质量高低的三要素,即土地适宜性、土地生产潜力和现实生产力;其次,运用土地肥力理论以及土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农用地质量“等-级”体系建立的客观基础及其划分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分析;最后,给出了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用地 质量 分等定级 一、农用地质量内涵 广义的农用地是指直接和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养殖水面等直接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设施用地、农用防护林用地、农村道路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农副产品加工用地和农林福利设施用地等间接用地。中国《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台湾林英彦先生所著《不动产估价》中认为,狭义的农用地系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在日本农用地则专指以耕作为目的的土地。国土资源部最近出台的《土地分类》方案将农用地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五个二级类。本文所论及的农用地主要指的是耕地。 所谓农用地质量系指农用地自然质量和经济质量的综合反映,衡量其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适宜性及其生产力水平的高低。1953年凯洛洛(Dellogg, C.E)提出了“土地质量”一词,其后联合国粮农组织在《旱地农业土地评价指南》中写道:“土地质量是土地的一种属性,它以截然不同的方式以其对用于特殊利用的土地适宜性的影响起作用。”马克伟先生在其主编的《土地大辞典》中认为:“土地质量是土地各种属性综合影响效应的总和。它是土地的综合属性,也是土地对某种用途适宜不适宜,或适宜程度的表示。”叶公强教授等编著的《土地调查与评价》将土地质量看成“是相对于特定用途表现出效果的优良程度”。由此可见,农用地质量是在一定的土地用途下其适宜性程度、肥力大小以及产出能力的综合反映。 就耕地而论,衡量其质量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1)耕地适宜性,是指耕地被 收稿日期: 2002201230 作者简介: 吴群(1964- ),男,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副教授。 3 本文系国土资源部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试点项目研究成果之一。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2003-××-××发布200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前言为全面掌握我国农用地资源的质量状况,科学评价和管理农用地,保进我国农用地的合理利用,统一农用地分等程序和方法,做到分等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都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批准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胡存智、郧文聚、邱维理、张凤荣、朱德举、高向军、范树印、吴海洋、关文荣、陈原、胡江、苗利梅。参加人员:马仁会、安萍莉、廖永林、岳晓武、段增强、李保莲、徐保根、谢经荣、谢云、彭群、苏强、郑媛、罗明。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目录前言Ⅲ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4.1 目的与任务2 4.2 对象2 4.3 原则3 4.4 内容3 4.5 技术工作组织4 4.6 技术路线与方法步骤4 4.7 工作底图的比例尺4 4.8 成果4 4.9 相关技术应用5 5 准备工作与资料整理7 5.1 编写任务书7 5.2 表格准备7 5.3 资料收集7 5.4 资料核实与整理7 6 外业补充调查8 6.1 调查内容8 6.2 农用地自然质量影响因素状况调查8 6.3 农用地利用状况与农用地经营状况调查9 7 确定标准耕作制度10 7.1 确定标准耕作制度10 7.2 确定基准作物与指定作物10 8 划

耕地质量分等

江苏省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 农用地质量分等因素及其分级 有效图层厚度(cm) 有效土层厚度是指土壤层和松散的母质层之和,共分为5个等级。有效土层厚度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有效土层厚度≥150cm; b)2级,有效土层厚度100cm~150cm; c)3级,有效土层厚度60cm~100cm; d)4级,有效土层厚度30cm~60cm; e)5级,有效土层厚度<30cm。 表层土壤质地 表层土壤质地一般指耕层土壤的质地。质地分为沙土、壤土、粘土和砾质土4个级别: a)1级,壤土; b)2级,粘土; c)3级,砂土; d)4级,砾质土,即按体积计,直径大于3mm~1mm的砾石等粗碎屑含量大于10%; 坡面结构是指土壤坡面中不同质地的土层的排列次序,包括:

a) 均质质地坡面构型:即指从土表到100cm深度土壤质地基本均一,或其他质地 的土层的连续厚度<15cm,或这些土层的累加厚度<40cm;分为通体壤、通体砂、通体粘,以及通体砾4种类型; b) 夹层质地坡面结构:即指从土表20cm~30cm至60cm~70cm深度内,夹有厚度 15cm~30cm的与上下层土壤质地明显不同的质地土层;续分为:砂/粘/砂、粘/砂/粘、壤/粘/壤、壤/砂/壤4种类型; c)体(垫)层质地剖面构型:即指从土表20cm~30㎝以下出现厚度>40cm的不同质地的土层;续分为:砂/粘/粘、粘/砂/砂、壤/粘/粘、壤/砂/砂4种类型。 盐渍化程度 土壤盐渍化程度分为:无,轻度盐化,中度盐化,重度盐化4个区间,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无盐化:土壤无盐化,作物没有因盐渍化引起的缺苗断垄现象,表层土 壤含盐量<%(易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2%(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b)2级,轻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2~3成,表层土壤含盐量%~%(易 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2%~%(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c) 3级,中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3~5成,表层土壤含盐量%~%(易 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4%~%(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d) 4级,重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5成,表层土壤含盐量≥%(易溶 盐以苏打为主)或≥%(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土壤有机质含量分为6个级别,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 1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 g/kg; b) 2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 g/kg~30 g/kg; c) 3级,土壤有机质含量30 g/kg~20 g/kg; d) 4级,土壤有机质含量20 g/kg~10 g/kg; e) 5级,土壤有机质含量10 g/kg~6 g/kg; f) 6级,土壤有机质含量<6 g/kg; 土壤pH值按照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分为6个等级,分级界限上含下不含: a) 1级,土壤pH值~; b) 2级,土壤有机质含量~,~; c) 3级,土壤有机质含量~,~; d) 4级,土壤有机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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