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财字〔2004〕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发展和

壮大合作经济,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供销合作社参股企业中的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的各种

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五条供销合作社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

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社自主运营管理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

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享

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八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制定本级社社有资产运营规划,组织和实施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调整和改善合作经济

布局和结构;

(三)组织和实施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四)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全资及控股

企业考核制度;

(五)指导和促进全资及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应当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

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聘机制,依照有关

规定推荐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推荐全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等人选

的建议;

(二)提出向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人选。

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等人选的建议;

(三)提出向参股企业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第十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向所出资企业选派的董事、监事等出资人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接受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按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求定期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报告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

(四)恪尽职守,勤勉务实,忠实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

第十一条供销合作社所出资企业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社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接

受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全资及控股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落实社有资产保

值增值责任,对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依法

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资产经营和产权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应加强对本级供销合作社所有的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

产权的管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合作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级社社有资产经营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社有

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机制,大力发展社有资产与其他资本共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使股份制成为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形式。

第十三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做好社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

、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社有资产产权登记由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负责办理,或授权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和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

行社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十四条社有资产经营主体是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可以授权其他机构进行社有资

产经营。

第十五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直接投资、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再投资必须符合合作经济发展规划,认真做

好可行性研究,实施科学、民主决策,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

全资及控股企业投资设立企业,必须报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或企业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对企业注册的供销社资本实行保全原则。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对注册的供

销社资本除依法转让外,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不得随意抽回,并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全资及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发生资不抵债情形时,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损失未经供销合作社理事

会审核批准,不得冲减所持有的供销社资本。

第十七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或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根据企业资本积累情况,依法对企业作出以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决定。

全资及控股企业拟定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要按规定报经本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或企

业董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根据合作事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转让所出资企业中归属于本级供销合作社的

全部或部分权益,合理调整社有资产结构。

社有资产在不同企业法人单位之间的转移,实行有偿转让,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社有资产转让要进行资产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社有

资产转让成交后要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社有资产向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转让

方案由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或授权社有资产经营单位、企业董事会负责制定,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制定。拟购

买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社有资产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社

有资产。经营管理者收购社有资产的资金,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供销合作社所出资的企业借款,也不得

以这些企业的资产为购买者提供担保。对企业经营不善、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收购本企

业社有资产。

第二十条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全资及控股企业在规定的权限内经营管理社有资产。企业投融资、工资制度、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必

须报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或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在工资总额增长

幅度不超过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

下,可依法自主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企业开展各项经济业务签订合同时,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全资及控股企业未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或企业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负责指导全资及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以产权多元化

改造供销合作社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企业改革,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增强合作经济的活力,

提高为农服务实力。

全资企业进行重组或股份制改造,改造方案可由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拟定,拟定方案报供销合作社理事

会批准,未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批准不得实施。

全资及控股企业进行分立、合并、增减资本等方式重组,全资企业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

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本金核定,由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或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定聘请具备资

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结果、资金核实、产权界定及资本金核定必须按有关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全资企业解散或破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进行解散或破产清算,并按规定顺序

进行职工安置和债务清偿支出,职工安置和债务清偿后的剩余净资产所有权属于供销合作社,由供销合作社

理事会依法进行处置和管理,可以采用收回或有偿转让、转作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暂留给改制后企业有偿使

用等方式处置。

全资企业进行重组或股份制改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对职工进行补偿安置。

第二十三条基层社改造、撤消、解散或破产的资产处置,对于清偿债务、清退股金、安置职工后的剩余

净资产应当移交当地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可以继续用于重新组建基层社和兴办其他合作社,进一步

改善为农服务条件。

第二十四条县级联合社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经济合理、有利于完善为农服务功能的原则,对一些规模较

小或未按经济区域设立的基层社进行整合,组建中心社。

第二十五条供销合作社承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经济业务,要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明确各

自的责、权、利,维护供销合作社利益。

第二十六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抵制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企业隶属关系、随意平调或

无偿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财产、削弱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

等的不法行为。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

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拆迁补偿或还建,并做好职工安置。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企业改革、改制之名,恶意低估、私分、侵占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

不得强制供销合作社企业违反合作制原则和国家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规定进行改制、改革。

第二十八条对于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待界定资产,在依法作出所有权界定之前,仍由供销合作社经营

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第四章社有资产收益

第二十九条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社有资产收益包括所出资企业应分配给供销合作

社的利润、股利、红利,授权社有资产经营机构应上缴的社有资产收益,社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资产租赁

收入等。

第三十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应加强对社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及时、全面了解所出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

务状况。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或企业利润分配决议及时确认并收缴社有资产投资收益。投资项目结束后,做

好投资清算,及时、足额收回投资及投资收益。

第三十一条供销合作社所出资企业应缴社有资产收益由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或由其授权的社有资产经营机

构集中管理,收缴的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合作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社有资产收益转作投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备相应手续,防止造成社有资产收益

体外循环或形成账外投资。

第三十三条全资及控股企业年度税后分配方案报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或企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四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核实确认所出资企业在一

定经营期间所占有、使用社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和减值结果。

第三十五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建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依据所出资企业发展状况、行业

特点等因素进行激励与约束。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采取包括年薪制、持有股权、股票期权等激励手段。

(二)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约束手段主要有管理制度、风险抵押金、业绩目标和解聘等,针对不同的企

业形式采用相应的约束方式。

第三十六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建立全资及控股企业经营管

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由供销合作社理事会

或企业董事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签订业绩合同,实行年度经营效益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据业绩

合同和审计结果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年度考核以经济效益质量为重点,任期考核则以资本净积累为重点。企业经营管理

者经营业绩的财务考核,主要包括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指标的考

核。

第六章责任

第三十七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要以壮大合作社事业为目的经营和管理社有资产,并对本级供销合作

社社有资产监管工作全面负责。

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社有资产安全完整。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社有资产损失的,由理事会责令改正,并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选派到所出资企业的出资人代表、聘任的经理有下列行为的,供销合作社

理事会或企业董事会有权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

关责任:

(一)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损失;

(二)未完成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或编报虚假财务报告掩盖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及社有资产流失情况;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擅自转让、处置社有资产;

(五)其他违反社有资产管理权限和规定,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九条供销合作社选派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社有资产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造成社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社有企业经营管理者,5年内不得担任

社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造成社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社有企业经营管理者。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级供销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社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总社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3月6日总

社印发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基层供销社改造实施方案篇一

基层供销社改造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中共XX市幵州区委办公室XX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委办〔2016)1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基层为农服务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任务与区域 (一)建设任务。2018年拟在大进、文峰、竹溪等20个镇乡(街道)建成以农民为主体、合作为基础、产权为纽带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即XX镇乡(街道)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供销社在“三农”服务中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实施区域。 在东里片区,即大进、温泉、郭家、和谦、白鹤、高桥、厚坝等7个镇(街道),分别围绕茶叶、中药材、生猪、果品等产业,组建XX镇乡(街道)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 在江里片区,即临江、铁桥、中和、竹溪、九龙山、大德、三汇口、天和等8个镇乡分别围绕果品、农资经营、农副产品加工等产

业,组建XX镇乡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 在浦里片区,即赵家、渠口、长沙、南门等4个镇(街道)、围绕农资经营、柑橘产业组建XX镇(街道)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 城区:依托直属企业开州区宏鑫农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文峰街道围绕开州农特产品展示、销售,建设文峰街道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内容与经营范围 (一)建设内容。合作对象除继续巩固原有生产经营业务外,还应根据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求逐步拓展社会化服务内容,包括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设置电子商务站,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围绕农业产业化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经营范围。围绕做大做强全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目标,构建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延长产业链条,新组建的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围绕果品、茶叶、中药材、生猪等产业开展生产、加工、销售、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等,辅以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经营,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供销社开展基层供销社建设情况汇报

供销社开展基层供销社建设情况汇报 供销社开展基层供销社建设情况汇报 省供销社: 根据省社《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全区基层社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基层供销社的现状 林区供销社是全省最小的山区社,现有独立核算的基层社6个,分别是松柏、阳日、木鱼、大九湖、新华和宋洛供销社。基层社现有经营网点185个,在岗职工15人,退(离)休人员56人。 改制前,全区有7个基层供销社,即:松柏、阳日、木鱼、宋洛、下谷、大九湖和板仓供销社,共有58个分店,有干部职工113人,1999年以前,基层供销社年均购销总额为1400万元。 20xx年,根据林区体改委神企改〔20xx〕6号文件,我们对全区的基层社进行了改制,改制后,全区有独立核算的基层社3个,即:松柏、阳日和木鱼供销社;名存实亡的基层社1个,即:宋洛供销社;由直属公司和基层社代管的基层社2个,即:大九湖供销社由中药材公司代管,板仓供销社由木鱼供销社代管,取消独立核算资格;解体了下谷供销社。

为充分发挥供销社职能作用,增强供销社合作社“三农”服务功能,根据国务院专门出台《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xx〕75号)文件,经联社党组研究,决定于20xx年11月28日恢复xx林区大九湖供销合作社,负责大九湖乡、下谷乡等地的“新网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三农”服务工作和企业自身建设工作。 20xx年湖北供销总社为扎实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服务“三农”和繁荣农村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基层建设的创新和发展,印制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合发[20xx]22号),林区供销社结合区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围绕一年见成效,二年上台阶,三年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在全区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6个;改造升级1家:改造升级阳日供销社(中心社);重组新建2家:重组新建松柏和宋洛供销社(中心社);联合或合作新建3家。联合或合作新建木鱼、大九湖、新华供销社。 今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总数达23个;从20xx年开始试点建设,20xx年推开建设,截止20xx年底林区供销社共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63家,覆盖率95%。20xx年开始重点抓好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提档升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1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财字〔2004〕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发展和 壮大合作经济,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供销合作社参股企业中的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的各种 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五条供销合作社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 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社自主运营管理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 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享 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八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制定本级社社有资产运营规划,组织和实施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调整和改善合作经济 布局和结构; (三)组织和实施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四)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全资及控股 企业考核制度; (五)指导和促进全资及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应当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

供销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供销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篇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 通过,2000年9月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xx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 会第二次修订,20xx年3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 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 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 中华全国(供销行业协会,管理制度)供销合作总社(以 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总社实行开放办社,根据申请,可接纳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的社会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社。 第三条总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四条总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

成员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1 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担当起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第五条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 第六条总社财产属于集体所有。总社理事会是总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 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总社社址设在北京。 总社的英文全称是allchinaFederationofsupplyandmarketingcooperatives,缩写为acFsmc。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 第八条总社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

金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金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金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金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务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金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订全县供销社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政策性商品的营销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4)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供销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组织全县供销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市场调研,培育农产品市场,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农村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6)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社属公司行使出资人的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7)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按照县委“淮州为核、三区联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纵深推进双线运行体制机制建设,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助推脱贫攻坚更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为农服务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1、探索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①是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运行机制,实行县联社理事会对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②是择机对部分闲置沉淀资产改造升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增加企业效益。③是完善社有企业管理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程序合法、约束有力、运行规范的现代企业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2、探索农资服务体系建设。①是不断拓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功能。按照“农民集中聚居区建在哪里,我们的服务网点就建在哪里”的思路和综合服务社“五统一”建设标准(即统一标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明码标价、统一经营台账、统一管理标准),按照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着力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社经营新功能、公益性服务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003.doc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持股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援引财务顾问、律师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想要知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新内容吗?下文是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发展和壮大合作经济,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供销合作社参股企业中的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五条供销合作社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社自主运营管理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八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制定本级社社有资产运营规划,组织和实施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调整和改善合作经济 布局和结构; (三)组织和实施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四)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全资及控股 企业考核制度; (五)指导和促进全资及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应当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聘机制,依照有关 的建议; 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等人选的建议; (三)提出向参股企业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第十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向所出资企业选派的董事、监事等出资人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接受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按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求定期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报告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 (四)恪尽职守,勤勉务实,忠实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 第十一条供销合作社所出资企业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社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接

以中心村为基础 组建最基层的基层供销社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以中心村为基础组建最基层的基层供销社 以中心村为基础组建最基层的基层供销社 一、背景 温岭市供销社原有基层供销社10家、直属公司5家,共有全民和集体干部职工2846人,网点遍布全市各乡镇,一直来都承担着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的重任。20XX年实施企业解体改制,虽然卸掉了“体制、人员、经济”三大包袱,但也没有了成员单位,供销社失去了为“三农”服务的基本阵地和物质基础,也失去了在政府序列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 如何重组基层供销社?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以何种形式重组供销社?成为困扰我市供销社的难点问题。前几年虽曾几经努力,重组了几家基层社,但都因没有活力而夭折了。最近,我们在组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得到了启发,在不断探索与总结失败的经验教训中找到了答案:以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为基础,在中心村组建基层供销社。并且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第一个村级基层社—乃崦供销社已怀胎十月,即将诞生。 二、组建情况 1、我市中心村建设与乃崦村基本情况 温岭地处浙江东南沿海,台州湾南端。全市辖5个街道、97个社区(居)委会、832个行政村。20XX年末人口119.29万人(不包括外来人口),其中农业人口99.39万人。我市自20XX年开始着手中心村建设,已完成了松门川北片、滨海雨伞片、新街片、岙环片以及湖漫水库库区的成片村庄整治。今年,启动了坦龙线沿线、金清二期拓宽沿线、长屿硐天入口以及箬横东浦、高龙片的成片连线整治与建设,已创建了10个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到十二五期末,将建设30个通过省级验收的中心村。 松门镇乃崦村地处松门川北片,位于胜北、胜南、胜盐,四甲等村的中心地带,土地面积1258亩,人口1297人,村有集体土地600多亩,农民年人均收入1.125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100万元左右。1998年被列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幅射人口10000人左右。 2、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 20XX年,我们根据省社的要求和农民的呼声及农村的实际需要,首选乃崦等3

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1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供销社的活力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在服务“三农”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地实际,现就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经济组织。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级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不断加快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四项改造”步伐,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还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社改革滞后,债务和人员包袱沉重,经济实力薄弱,处于亏损状态;一些地方对基层供销社的作用认识不足,扶持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将基层供销社一卖了之的现象,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困难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

究和解决基层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关心和支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三农”和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步伐,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力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多做贡献。 二、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快自身发展为中心,围绕农民生产、生活、文化等多方面的需要,不断改造和完善经营网络,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乡村集市等多种服务和流通形式,使基层供销社成为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生活用品供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建立一批布局合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供销社,培育一批基层大社、强社和中心社,力争在2—3年的时间里,兴办专业合作社达到×××个、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达到×××个、村级

供销社内部管理制度

供销社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基层,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和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制度 本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主任负责制。 1、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检查、监督、综合、协调、总结、部署全系统工作,分管股室工作。 4、各股长、主任负责本股(室)的全面工作,抓好本股(室)的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加强股(室)之间的团结协作,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5、股、室工作人员在股长、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股、室的分工和本职位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好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学习制度 1、为保证我社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决定每周二上午为集体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需要组织学习的另行通知。 2、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容以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治理论、上级文件、材料为主,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3、学习由单位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主要采取集中学习的形式,其他形式的学习由股、室负责组织。 4、坚持实事的思想路线,提倡个人自学,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下功夫,做到学以致用。 5、遵守学习时间,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学习纪律,除特殊情况外,应全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三、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1、为防止个人独断专行,领导班子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议事的原则。 2、召开党委会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会,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过半才能举行;讨论股、室、基层社领导任免、干部

惠民供销合作联社项目策划书

“岫岩县惠民供销合作联社”项目计划书 一、组建“岫岩县惠民供销合作联社”乃适势所为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乃适势所为: 1、国家政策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中发<2015>11号文件,与辽宁省委辽政发<2016>5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明确提出坚持走联合发展之路,以“新网工程”建设为契机,建立新供销合作联社,并且给与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2、供销合作联社统采分销经营模式优势明显:不但可降低生产资料和日用品的采购价格、库存成本,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供销社总体形象的树立和品牌效应的建立,和国家政策扶持,进而乘势而起。 3、岫岩县自身条件颇好。作为拥有耕地面积85万亩的农业县,这些年对于供销社“新网工程”尚未系统规范;而当前县农科站的种子化肥销售网点已遍布全县各乡镇,在此基础上,如将其它重点生产资料销售大户与日用品大型超市也一并拉入新社,对岫岩镇和黄花甸镇两个交通枢纽增设直营店,这样经整合组建新供销合作联社,完全可实现供销社“新网工程”的规范运作。 综上,组建“岫岩惠民供销合作联社”,乃适势所为,亟农所需。 二、供销合作联社的组建实施步骤 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四项基本职能: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日用品现代经营服务/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目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报废车辆拆解和秸秆的综合利用,政府支持力度最大,其中以秸秆化浆附加值最高且不易复制,但因专利转让成本略高,可暂缓实施。日用品销售,不但利薄,做起来也颇费力,故可待时机成熟再实施。故当前主要做生产资料的统采分销,和农副产品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主的物流网络融合发展。 (一)、注册“岫岩县惠民供销合作联社”:注册资本800万,县供销社适当参股(双方明确“惠民供销合作联社”的独家经营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04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7月7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1

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募集 2

如何强化供销社资产管理

如何强化供销社资产管理 如何强化供销社销销管理 近年~着销销制改革的不深化和社主销市销销销制的建立~企销自主销销销来随体断会体 不销大~而此相销销的销控系有做好相销的销整~销督制及有销法销不健全~使断与体没体 企销的销销管理工作出销了大漏洞~致使销销大量流失~而引销了一系列矛盾。中很从党 央、销院国两个 5 号确会会文件立了供销社理事出销人的地位~供销社理事如何销社有销销销行科有效的管理和销督~保社有销销的完整和保销增销已成销一销重要任销。学确 一、提高销销管理重要性的销销 强化供销社销销管理~是前的一销重要工作。销增强干部销工销销销销完整的销任心~当 特销是各销销销要用性原销销束自己~销范自己的行销~销销销销家的销销政策~销持原销~党真国 反销一切不正之销和销取人私利。销销人人销销社有销销的销良销销。个 二、销范销销管理的基销工作 首先~要销合供销社的特点~销销存在的销销~制定出切销可行的各销销销管理制度~销 任明到人~销行销物销销制~定期销行销点~销行之有效的制度~要销持不懈地落销确狠抓。其次~要销一步加强销管理。销部销要销销行家有销销销法销~销格按销销的性会会真国属

和销准建销~销持收入和支出全部销入销销簿~不允销私销“小金销”和“销外销”。销事求会 是地反映企销的销销、销销、销销效益等信息。 三、完善销销管理的销束机制 销保社有销销的完整、保销和增销~需健全和完善企销销销管理的销束机制。确 首先~要建立日常部销销制度。销销部销要以销销料销基销~销企销销销和销销行情销内会运况 行销常性销督~销销企销是否有侵害社有销销及所有者销益的情~企销的销销销销是否客销公正况~会虚销核算销料有无假~收入是否如销反映~销支是否合理~有无浪销等。其次~要定期销展销销销工作。销了加强社有销销管理~全面销价企销销销的销量~清状况 作销社有销销的所有者要定期销销力量~销企销的全部销销销行销底销~建立销销管理案。销清档 不良销销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销~以避免有效销销销化销不良销销。再次~要完善指销考核系,一是建立社有销销保销增销碎价系。前各企销销行体体当 的销销保销增销指销~都是用本年末的所有者销益年初所有者销益相比~销算销销是否保销与 增销。销指销的销价方法未考销社有销销销量及销销销销等深销次销销。因此~要增加并状况状况 社有销销销量、销销销销销避情等销助性指销~建社有销销保销增销销价系。二是要完状况况构体 善利销指销考核~要销格销行《销法》~依法销理销事销~要销反映企销的核算成果~会会真

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日期:2012-05-16 【字体:大中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通辽市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通政字〔2010〕3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作用,根据区、市两级供销合作社关于基层供销社综合服务社覆盖到苏木镇、嘎查村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构建新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服务网络为主线,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创新经营机制,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功能,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服务规范、充满活力的新型基层供销社服务体系。 原则: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把基层供销社的建设与服务“三农”紧密结合,为农牧民生产生活提供及时、便捷、安全可靠的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全国总社关于“新网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区、市两级供销社关于供销社建设覆盖到镇村,加快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我旗基层供销社建设现状、服务“三农”和搞活城乡流通的需要,全旗年内在每个苏木镇所在地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采取以股份制为主,打造一批集商品经营、连锁配送、专业合作、综合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建设标准,统一标识、规范样式、诚信经营、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经营水平,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合作经营组织发展的服务平台。同时,积极推动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组建工作的领导 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是服务“三农三牧”、搞活流通、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的重要载体,更是惠及全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苏木镇要将供销合作社建设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旗供销社要牵头做好基层供销社建设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旗工商部门要按照法律相关程序做好新组建供销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住建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建设纳入到各苏木镇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国土部门要在供销合作社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旗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

河口县供销社规章制度

河口县供销社工作职责 主任职责:主任黄力群 从我县农村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以理顺组织体制,抓好开放办社,强化服务功能,搞活商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成为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连接的纽带。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县农村流通工作,为农村和生产流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促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搞好农村信息服务和综合服务等工作,搞好农村商品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 -1-

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按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要求,督促检查和指导下属各公司做好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各项工作。 (六)切实抓好全县供销合作社教育事业,进行经常性的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八)负责供销社的全盘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九)正、副主任按分工开展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主任杨铧 1、负责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和起草文件等工作。 2、负责县供销社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事项的落实。 3、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6年5月18日证监发[2006]51号) 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工作,更好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发审委会议前的工作规程 (一)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部)具体负责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发审委会议日期、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出席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向委员送达发审委会议通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发行监管部的初审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材料),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适用普通程序审核的股票发行申请的发审委会议(以下简称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的有关信息等。 (二)发行监管部在每月月底前制定下月发审委会议召开计划并告知全体委员,非专职委员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能参加发审委会议的时间安排报告发行监管部。发审委会议原则上应当在每周固定时间召开。 (三)发行监管部安排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发行人向发行监管部报送审核材料的时间先后确定。 (四)发行监管部在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委员并请委员签收。对适用特别程序审核的股票发行申请的发审委会议(以下简称特别程序发审委会议),发行监管部在会议召开前及时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委员,并请委员签收。外地委员的审核材料可以采取委员认可的方式送达。 (五)发行监管部在将发审委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委员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委员名单。特别程序发审委会议不公布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委员名单。(六)委员应当将须回避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发行监管部。若发现存在须回避情形或者已确定出席发审委会议后又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参加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发行监管部,并提出书面申请及理由,发行监管部经核实后对参会委员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上网公告程序;参加特别程序发审委会议的委员应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及时提出有关申请,发行监管部经核实后对参会委员作相应调整。 (七)委员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按照《发审委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全面审阅审核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审核工作底稿。 (八)委员审核材料期间,经发行监管部登记后,可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发行人有关的资料。 二、发审委会议的工作规程 (一)发审委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委员达到规定人数后,委员应填写与发行人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交由发行监管部工作人员核对后,召集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会议。 2.发行监管部预审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 3.召集人组织委员对初审报告中提请委员关注的问题和审核意见逐一发表个人审核意见。委员也可对初审报告提请关注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发表个人审核意见。 4.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时间不超过45分钟。 5.召集人总结委员的主要审核意见,形成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 6.委员对发审委会议记录、审核意见记录确认并签名。

供销社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供销社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直属公司、厂、直管基层供销社(以下简称企业)经营社有资产收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文件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决定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社有资产属于各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四条各企业经营的社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任务。 第五条各企业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六条各企业按规定向上级社报告社有资产运营情况,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各企业认真做好社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综合评价等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第八条企业承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经济业务,要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维护供销合作社利益,供销合作社不承担政策性亏损。 第九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有权抵制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企业隶属关系,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财产、削弱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等的不法行为。因城镇建设、道路拓宽需要拆迁或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尽量要求建设单位按当地城建统一规划要求,安排供销合作社在原有的地段自行建设,确实无法安排供销合作社自建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或安排适当的地段还建,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企业改革、改制之名,低估、私分、侵占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得强制供销合作社企业违反合作制和国家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规定进行改制、改革。

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供销社社有企业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提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快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尤其是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本文就供销社社有企业建立实施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供销社社有企业部控制制度问题对策 随着供销社改革的深化,作为农村商业主体的供销社企业虽然在经过产权、职工身份置换等改革改制后,由原集体企业转换为产权明晰、投资多元化的新型股份合作制企业,但除极少数上市公司和省市级的大中型企业外,绝大多数为遍布广大农村的小微企业。目前,上市公司控制度建设比较规,其他企业尤其农村供销社的小微企业的控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 一、供销社社有企业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部控制环境尚未真正形成。 部环境是企业实施部控制的基础,由管理层倡导的正直道德风气、宣传管理宗旨、经营方式和人力资源政策,使职员自觉管理其活动和履行他们的责任。

1.法人治理结构不到位。近年来,供销社社有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进行了产权、职工身份置换改制,由原集体企业变成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分为两类,一是与原供销社解除劳动关系并经过身份置换又自愿参股的在册职工;二是同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前者按股份投资入股,后者对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代行所有者职能,其剩余资产交由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作发展基金。由此,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社有股权一股独大,给同级联社干预改制后的企业经营预留下空间,另一方面,职工股东等额持股,股权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失去股东参与企业经营和决策的作用。同时,改制后的企业部的权力结构不平衡,虽然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但监事会主任由同级联社指定,董事长普遍兼任总经理,实际上大多由同级联社指定。企业权力最终被同级联社实际控制,部控制失去根基。 2.部控制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供销社社有企业,尤其是地处广大农村的社有企业,网点分散,规模小,为节省成本,尽量减少部管理机构,严格配备管理人员,且素质不高,一人多岗现象严重。有的没有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有些除出纳外,会计全部聘任兼职人员担任,有的将财务、会计、出纳三个岗位交给一人完成。因此,部管理混乱,失控现象严重。截至目前供销社社有企业大都没有建立部审计和部控制机构,更谈不上配备部审计和部控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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