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2 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能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故应避免。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

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3 无论是采用何种材料制作的模板,其接缝都应保证不漏浆。木模板浇水湿润有利于接缝闭合而不致漏浆,但因浇水湿润后膨胀,木模板安装时的接缝不宜过于严密。模板内部和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以避免夹渣等缺陷。本条还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提出了要求,以适应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发展的要求。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4 本条对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提出了应平整光洁的要求,这是为了保证预制构件的成型质量。

4.2.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打针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说明:4.2.5 对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梁、板,考虑到自重的影响,适度起拱有利于保证构件的开头和尺寸。执行时应注意本条的起拱高度未包括设计起拱值,而只考虑模板本身在荷载下的下垂,因此对钢模板可取偏小值,对木模板可取偏大值。

本规范中,凡规定抽样检查的项目,应在全数观察的基础上,对重要部位和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数量通常采用“双控”方法,即在按比例抽样的同时,还限定了检查的最小数量。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接线、钢尺检查。

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行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说明:4.2.6 对预埋件的外露长度,只允许有正偏差,不允许有负偏差;对预留洞内部尺寸,只允许在,不允许小。在允许偏差表中,不允许的偏差都以“0”来表示。

本规范中,尺寸偏差的检验除可采用条文中给出的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表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l为构件长度(mm)。

说明:4.2.7~4.2.8 规定了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安装尺寸的检查数量、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还应指出,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对一般项目,在不超过20%的不合格检查点中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过大尺寸偏差。对有特殊要求的结构中的某些项目,当有专门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时,尚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由于模板对保证构件质量非常重要,且不合格模板容易返修成合格品,故允许模板进行修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构件质量检验得到的模板质量反馈信息,对边疆周转使用的模板定期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4.3 模板拆除

主控项目

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说明:4.3.1 由于过早拆模、混凝土强度不足而造成混凝土结构构件沉降变形、缺棱掉角、开裂、甚至塌陷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证结构的安全和作用功能,提出了拆模时混凝土强度的要求。该强度通常反映为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考虑到悬臂构件更容易因混凝土强度不足而引发事故,对其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从严要求。

4.3.2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2 对后张法的预应力施工,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时间和顺序应根据施工方式的特点和需要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当施工技术方案中无明确规定时,应遵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4.3.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3 由于施工方式的不同,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方法也各有不同,但都应能保证结构的安全的质量。由于后浇带较易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故施工技术方案应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项目

4.3.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4 由于侧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足可能造成结构构件缺棱掉角和表面损伤,故应避免。

4.3.5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5 拆模时重量较大的模板倾砸楼面或模板及支架集中堆放可能造成楼板或其他构件的裂缝等损伤,故应避免。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士、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3.0.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 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 工操作记录。 3.0.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6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 并应重新验收;

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0.7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ー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0.8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3.0.9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4模板分项工程 4.1 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4.1.3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2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图)

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图) 建筑是有生命的,如果说建筑设计代表“他”的外形,结构设计代表“他”的骨架,那么工程人所掌控的质量安全,就一定是代表“他”的身体素质了。如何才能知道我们身体素质的好坏呢?那就需要体检了,体检在日常生活中对我们很重要,当然对我们的建筑物来说也是重中之重。而质量验收就是对建筑工程最有效的体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每个工程环节必须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质量检测的不合格。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2、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执行 3、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支架竖杆和横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b.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c.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土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或现场检测报告 验收标准: 1、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砼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从而在浇筑的过程中不发生变形。 2、架要横平竖直,间距均匀,挑出长度一致。模板接缝要严密,接缝不大于3mm的模板用胶带纸粘贴。 3、墙柱边弹300mm模板检查线,顶板模板施工完后,在顶板周边弹30 0mm检查线,电梯井内弹十字检查线。 4、裁切后的模板裁切面必须涂刷两遍红油漆。电梯井筒模专门定制,阳角处加订2mm铝板,两边各宽10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O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 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箱:GB50204@https://www.360docs.net/doc/d0274960.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宄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略)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一、主控项目: 1、混凝土开盘前,对使用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必须首先进行试验,试配。原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开盘后原材料必须要求现场抽取混凝土试样(甲方在场)。 2、混凝土施工有条件情况下尽量整体浇灌,特殊情况时施工缝的位置必须按设计要求留置,继续施工时施工缝必须采用澎胀剂等有关规范做法进行处理。浇灌后的混凝土在12小时内必须设专人覆盖并养护。 3、砂、石含泥量要严格控制: 砂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5% 石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15时含泥量≤2% 4、严格混凝土加水量: 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现场抽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严禁使用。使用的磅称应随时检查。 5、严格避免现浇混凝土质量通病的发生: 露筋、蜂窝、孔洞、夹碴、疏松、裂缝、缺棱掉角、棱角不顺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掉皮起砂、胀模变形、跑模位移。接槎不实等。

二、现场验收实测项目规范: 1、轴线位置:基础,基座允许偏差15mm 独立基础允许偏差10mm 柱梁允许偏差8mm 剪力墙允许偏差5mm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2、垂直度:层高≤5米允许偏差8mm 层高>5米允许偏差10mm 3、标高:层高允许偏差±10mm 全高允许偏差±30mm 4、裁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 5、柱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 以上施工队首先预检,合格后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测。

土方工程及回填土质量要求 1、基底不得超挖,超过基底标高,出现超挖地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同意,施工队不得私自处理。(坟、坑、井等软土层) 2、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要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以防清槽时,超过标高。 3、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经设计、勘测验收后,钎孔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用木棍或钢筋棍捣实一次,钎孔灌砂必须密实。 4、回填土优先利用挖出的原土。雨季施工,挖出的土最好堆集覆盖,防止下雨含水率太高。不得含有有机杂质(草根、树根等)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厘米,含水要符合规定。 5、回填土应分层铺摊,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25厘米(人工打夯不大于20厘米)。严禁铺填超厚或车辆直接倒土入槽。严禁采用“水夯”。局部采用人工夯时,也要保证质量。 6、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 7、每层填土夯实后,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干密度合格率不低于9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50204-2002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4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原版内容 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 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 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 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 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 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准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 准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准 一、工艺流程 模板清理→隐蔽工程验收→核查模板工程→砼浇筑、振捣→砼养护 二、混凝土浇筑、振捣: 1)柱根部施工缝处,在浇筑前宜先铺5c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 2)浇筑混凝土柱时,先将振捣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动再灌入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厚度不超过60cm,边下料边振捣,一般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米,如能确保浇筑密实,亦可每层一次浇筑。 3)混凝土振捣:振捣柱时,振捣棒尽量靠近插入。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角,斜向振捣。振捣板缝混凝土时,应选用ф30mm小型振捣棒。振捣层厚度不应超过振捣棒的1?25倍。 4)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位置及外砖墙、外墙板的防水构造,不使其损害,专人检查模板、钢筋是否变形、移位;螺栓、拉杆是否松动、脱落;发现漏浆等现象,指派专人检修。5、表面抹平:圈梁、板缝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有尽有对混凝

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常温时每日至少浇水两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6、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制作混凝土试块。 三、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1)水泥、砂、石、外加剂必须符号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混凝土配合比、搅拌、养护符合规范的规定。 3)按标准对混凝土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并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 3、允许偏差项目

四、成品保护 1、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污染其它已完成的工程。 2、振捣混凝土时,不得碰动钢筋、埋件,防止移位。 3、钢筋有踩弯、移位或脱扣时,及时调整、补好。 4、散落在楼板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干净。 五、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缺陷:混凝土振捣不实,漏振,钢筋缺少保护层垫块,特别是板缝内加筋位置,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d0274960.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GB5020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 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砼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 日

二、前 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d0274960.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报告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 4-2015)详细解读 一、新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 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模板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多扶工业园区还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基本规定 1.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并经审查批准。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 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根据结构的分类, 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 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1.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 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1.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1.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 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 应按进场的

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 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 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 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 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除有专门 要求外, 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80%及以上, 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 宜作出合格标志。 1.0.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一的规定。 2 模板分项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 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钢筋混凝土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4-83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施日期:1 9 8 4 年 7 月 1 日 关于批准颁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872号 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的重新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 04-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冶金部,铁道部,上海、黑龙江、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省、市建工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以及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承告北京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和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 工科字第385号通知,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主编,并会同冶金工业部、铁道部和上海、安徽、山东、四川、甘肃、黑龙江省、市建筑工程局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化南工学院、化京建筑工程学院组成修订组,对《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工作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开始,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结束。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比较广泛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做了必要的试验工作,先后写出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向全国各有关方面征求了意见。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武汉召开了审定会。一九八三年八月在沉阳召开了报批稿座谈会,并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上报批准。 本规范共分八章二百零九条和九个附录。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删去了原规范中特种混凝土一章和湿辗矿渣混凝土、块石混凝土、竹模板等内容;修订和增加了钢模板和钢、木模板的设计规定以及泵送混凝土、按数理统计方法检验混凝土技师预应力混凝土锚具的检验、冬期施工的临界强度等内容。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及时寄给我们,以便改正。 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修订内容 新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于2015年9月1号正式实施。 一、修订基本原则 1、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可参考),以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为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规定,协调好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关系(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设计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在GB50666内查阅。 2、加强过程控制。强化原材料、制品及半成品的验收; 强化施工检验批的验收和重要的过程控制的验收; 淡化一般施工过程的验收,将一般性的过程控制内容纳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3、加强结构实体检验。将实体结构检验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手段。 4、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具体化。 5、协调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 6、适当提高验收标准。 7、在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并不降低合格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获得

认证、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8、规范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程序。工程施工中包括进场材料及施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难免的,给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确的处理程序。 (规范10.02.02条具体给出处理思路) ⑴、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鉴定达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⑶、经有资质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适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⑸、降级使用。(此条不在具体规范内容里) 二、改革方向 1、国外 技术法规——政府管理法律,严格强制执行; 技术标准——协会学会推荐性,自愿采用,自负其责,合同制约; 企业标准——企业无形资产,促进创新竞争和技术进步;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0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 - 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 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湿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一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蒋勤俭代伟明李小阳箱:GB 50204@https://www.360docs.net/doc/d0274960.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局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同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舟山市金土木混凝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同 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夏建宇(北京)混凝土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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