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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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物权

概念: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物权的客体是物。具有排他性、物权作为一种

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

2、物权的客体——物

a动产和不动产;

b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c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d特定物和种类物;

e主物和从物;

f原物和孽息;

4、物权的分类: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5、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6、物权的变动:

概念:指物权的取得、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变动的类型:

a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b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所有权

概念: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所有权的特征: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力性;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3、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①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②所有权的丧失:a所有权因转让而丧失;

b因抛弃而丧失;c因客体消灭而丧失;

d因主体消灭而丧失;

e因国家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强制程序而丧失;

4、共有:

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5、共有的特征:a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b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

c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d共有法律关系的权利内容只能是所有权;

6、共有的种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7、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割: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

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8、相邻关系:

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相互义务关系;

9、相邻关系的特征:a 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b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

c个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关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利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对方接受此种必要限制的义务;

10、相邻关系的种类:

a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b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c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

d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

e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1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有利于生产的原则;方便生活原则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等

1、土地承包经营权:

概念: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义务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a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者;

b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的;

c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用地、林业用地……;

d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

2、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征:主体的广泛性、取得方式的多样性、内容的差异性;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概念:指不动产权利人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定义他人不动产的物权。

特征:a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b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的….;

c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

担保物权

1、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财产担保,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出卖标的卖标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2、抵押权的特征:a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b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点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c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d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e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3、抵押权的设立:以合同形式

4、抵押人权利:

a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b处分权;

c出租抵押财产的权利;

5、质权:指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移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东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6、质权的特征:

a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东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b质权是以债务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

c质权具有留置效力;

7、质权的设立: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是设立)

8、质权人于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⑴质权人的权利:

对质物的占有和留置权;

收取质物的孽息;

质物转质权;

预先拍卖和变卖质物权;

优先受偿权;

⑵质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质物;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害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

⑶出质人的权利:享有对质物的处分权,但不应当影响原有的质权;在于质权人约定后可继续享有对质物的收益权;

⑷出质人的义务:不得妨害质权人享有并行使质物的权利;

9、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德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法定担保物权。

⑴留置权的特征:

a为法定担保物;

b与原始债权具有牵连性;

c以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为要件;

d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等担保物权的共同属性;

⑵留置权的成立:

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需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债权已届清偿期;

⑶留置权的实现:

a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

b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c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

10、留置权人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留置权人的权利:占有权;留置物孽息收取权;必要费用求偿权;留置权的实行权;

②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物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或为其他处分行为的义务;返还留

置物的义务;

③债务人的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于留置物返还请求权;就留置物为法律上的处分权利;留置物所有人提供相当担保而使用留置权想灭的权利;

④债务人的义务:质物留置权保管留置物花费的费用;因留置物质隐蔽瑕疵致留置权人受损害时,负有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三章债权

第一节债的概述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1]债的法律特征:

a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b债的主体只能是特点的当事人;

c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点行为为客体;

d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行其目的;

e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f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2]债的分类:

①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根据债发生的原因进行划分);一个是当事人自己的自由意思来决定的债,另一个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②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划分),

③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根据债的履行标的有无选择性)

④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根据多数人的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⑤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

⑥主债与从债(根据其不同地位)

[3]债发生的主要原因:

①合同

②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之债)

③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求:

a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b他方受有损失;

c取得利益与受损人之间有因果关系;

d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④无因管理:

——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a为他人管理事务;

b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c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的处理:

《民法通知》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4]债的担保:

——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定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以特定财产保值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①债的担保的特征:平等性、自愿性、从属性、补充性;

②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③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定金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或者作为给付的一部分。二是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二节合同法总论

一、合同法概述

——平等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①合同的特征:

a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b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c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

d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的分类:

a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b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d要示合同与不要示合同(是否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

d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根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为谁的利益而订立合同)

e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的主从关系)

③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买卖合同;供电、水、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凭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有关个人及人身关系的不适用)

二、合同的成立:

⑴合同的成立要件:

a存在合同双方或合同多方当事人

b订约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c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和承诺

d有合同标的存在

⑵要约:受约人、要约人。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⑶承诺:

⑷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⑸缔约过失责任:因为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诚实守信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的效力:

⑴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构成条件不同、法律意义不同、作用的阶段不同、责任形式不同、赔偿范围不同、合同成立于生效适用的法律与处理原则不同。

⑵效力待定合同: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a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不齐备;

b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出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c效力待定合同双方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⑶无效合同:

——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无效合同的特征:

a无效合同有违法性

b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

c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d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⑷可撤销合同

——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a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b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c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有效

d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中被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撤销人有权请求予以撤

销。

※可撤销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因欺诈而订立的、因胁迫而订立的、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⑴合同的条款: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⑵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五、合同的履行:

⑴合同履行的原则: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情事变更

⑵合同履行的规则:

a质量条款约定不明

b价款、报酬条款约定不明

c履行地点约定不明

d履行期限约定不明

e履行方式约定不明

f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

⑶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概念、成立要件、行使及其效力

——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a需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b需行使抗辩权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c需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d需对方当事人未给付或提出给付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也称之为“先履行抗辩权”,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是,相对方为保护自己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a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b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

c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3、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b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c 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中止履行、解除合同

※应当先履行的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的保全:

——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保全的特征:

a 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b 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c 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式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⑴合同保全的方式:

1、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成立体检、行使和效力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d债务人的债权人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内容的变更:数量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但性质没变化)

※合同转让的条件:

a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让与不改变其内容

b须被让与和受让人就债权的让与达成合意

c须被让与的合同债权应具有可让与性

八、合同的解除:

①合同解除的类型:协议、约定、法定

※合同解除的条件: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疑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e法律规定的其情形

△合同的协议解除条件

△合同的约定解除条件

九、合同的终止

⑴清偿的概念:

⑵抵消的概念、法定条件和后果

※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b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c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⑶提存的概念、法定原因和后果: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构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⑷免除的概念和后果

⑸混同的概念和后果

第三节合同法分论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⑴买卖合同的特征:

a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是双务合同

c是有偿合同

⑵出卖人与受买入的主要义务

⑶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

a出卖人送货上门的,以出卖人送货到约定的地点并经受买入验收后为交付

b出卖人代办托运的,以办理托运手续后交付

c出卖人邮寄的,以办理邮寄手续后为交付

d出卖人自提的,以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为交付时间

e“拟定交付”的,其所有权自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后发生转移

f“简易交付”的,自合同成立生效日起所有权发生转移

g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合同全部价金时发生转移

h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其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合同全部价金时发生转移

i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卖,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发生转移。这是“物权法定”的客观要求。

J在分期……

⑷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

二、赠与合同

☆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实践合同

⑴赠与合同的特征:

a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b一般为无偿、单务合同,赠与人可以附义务,

c应当赠与人与受赠人共为意思表示

d原则上属于实践性合同

⑵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⑶赠与合同撤销的种类: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

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三、租凭合同

☆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⑴租凭合同的特征:

a租凭合同是转移财产用益的合同

b租凭合同是双务、有偿和诺成合同

租凭合同以有体、待定、非消耗物为标的物

四、承揽合同

☆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⑴承揽合同的特征:

a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b承揽合同以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c承揽方独立承担工作风险

d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五、保管合同

⑴保管合同的特征:

a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b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

c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

d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e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六、委托合同

☆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去的利益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有民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or非要是合同:以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划分。

缔约过失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后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

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照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有的学者称之为“先履行抗辩权”,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

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

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人事权

一、人身权: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不可分割的权利;

⑴人身权的分类:

①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

②身份权——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生命权:公民的生命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仅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健康权: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相邻的法律准则,以污染、噪音、震响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即使未给某一部分造成明显伤害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姓名权: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其他组织对其名称所享有的权利。

肖像权: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一种人格权。

名誉权: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他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空间进行支配的人格权。

荣誉权: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并享有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特定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他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⑴著作权的取得:

①取得著作权的实质条件:独创性、可复制性、合法性;

②取得著作权的程序性条件:自动取得制度、注册取得制度、其他取得制度、

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a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b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c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⑵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财产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所有;

·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所有;

·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有制片人享有;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⑷有的之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⑶商标权的注册条件:

a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

b商标形成的标志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冲突;

c商标必须是一种可视性标志。气味、声音不能作为商标在我国注册;

d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⑷驰名商标的保护

①在我国,驰名商标具有如下特征:是指在“中国”驰名的商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应享有较高声誉;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非注册商标。

[1] 继承权的基本原则:

a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b继承权男女平等

c养老育幼,互济互助

d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2] 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范围:①公民的合法收入;

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⑥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⑧公民的债权、债务;

[3] 继承权的行使与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使继承权得以实现。一般来讲,继承权行使的内容包括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占有和管理遗产、请求分割遗产等行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的行使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的行使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的行使

※继承权的丧失:

⑴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是否以谋取财为目的,也无论既遂与否;

⑵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⑶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⑷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4] 法定继承——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直接规定进行的继承

方式。

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遗嘱继承——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制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发生。

[5] 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⑴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配

同一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即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⑵法定继承人之为的遗产去的人

在实际生活中,与被继承人有密切联系的,很可能不限于法定继承人,还包括那些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他们可以依法酌情分的

适当的遗产。

[6] 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

⑴遗嘱人应具有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⑵意思表示真实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⑶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⑷遗嘱形式合法

《继承法》第17条规定,我国遗嘱主要有以下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7]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⑴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义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⑵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做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8]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遗赠与生前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

⑴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

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的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思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⑵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⑶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

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⑷两者的方式不同

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发达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发生进行;

⑸接受一方负有的义务不同

遗赠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附带条件;而生前赠与则不附带任何义务

第六章民事权利

[1]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非法侵犯他人的权益的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民事

责任。是一种违法行为,侵害的对象是绝对权,是行为人有意思的行为。

[2]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a过错责任原则: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3]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5]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a不可抗力; b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错; c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6]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⑴职务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⑵雇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过着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⑶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者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⑸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生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⑹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生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按照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⑺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生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追债。

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⑼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⑽医疗损害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移动向患者说明病情或医疗措施的。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精选版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20考政法干警考试提高练习题

2020考政法干警考试提高练习题 进入9月,预示着报考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离进入考场只差临门一脚,而如何才能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成为很多考生注重的问题,其实,想要脱颖而出,就离不开平时的练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文化综合练习题,希望能协助大家做好复习。 21、在文艺复兴代表人物的美术作品中,有很多以圣经故事为题材,但他们的作品与神学宗教画的区别在于 A.表现真实人物形象与现实生活 B.批判天主教会与揭露教会腐败 C.借助传说故事使群众易于接受 D.宣传唯物主义与追求完美理想 22、布鲁诺和弗兰西斯。培根对近代自然科学的共同贡献是() A.提出宇宙无限说 B.提出“知识就是力量” C.提倡唯物主义的科学研究方法 D.为科学而献出生命 23、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促动其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有:①圈地运动②海外殖民掠夺③海外贸易④手工工场的发展() A. ①②③④ B. 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 24、英国圈地运动中形成的新贵族与旧贵族的主要区别是() A.生产方式不同 B.身份地位不同 C.对国王态度不同 D.对人民态度不同 25、英国圈地运动的实质是() A.英国农业的资本主义化 B.形成了资产阶级化的贵族

C.造成了大量雇佣劳动力 D.为英国工业革命准备了条件 26、16世纪晚期开始的英国圈地运动() A.表明旧制度已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 B.推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C.使英国农村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牧场、农场 D.促动了手工工场的建立和海外贸易的发展 27、15至16世纪,英国农业人口比重下降的最主要原因是() A.城市的兴起大量吸收人口 B.圈地运动的后果 C.新兴资本家开办手工工场 D.政府的海外掠夺 28、英国圈地运动的后果是:①大批农民成为廉价劳动者②农业 转向资本主义化③贵族地主成为新地主④为资本主义积累资本()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③④ 29、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宗教斗争实质上反映了: A.国教徒和清教徒的矛盾 B.清教徒和封建统治者的矛盾 C.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矛盾 D.资产阶级,新贵族与人民的矛盾 30、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结盟反对斯图亚特王朝封建专制统治。其结盟的基础是() A.社会地位一致 B.经济利益一致 C.思想观点一致 D.阶级出身一 致

江西政法干警民法学试题

江西政法干警民法学试 题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江西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卷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条狗,甲随即捡起一块石子向狗砸去。狗挣断链子窜了上来,甲未被咬着,乙却被狗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看养的。此案中,应当( )。 A.丙向乙赔偿 B.丁向乙赔偿 C.甲向乙赔偿 D.乙无权要求赔偿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B.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包括( )。

A.对受害人的损害是因产品运输人、仓储人的过错造成的 B.产品尚未投入流通 C.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D.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4.以下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 A.中国哲学会 B.中国建设银行 C.艾滋病预防基金会 D.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 5.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 A.表意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D.表意人和第三人 6.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属于事件 B.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 D.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应适用诉讼时效 7.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8.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现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三有权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 A.王五 B.李四 C.李四和王五 D.李四或王五

政法干警考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完整版)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完整版) 1.(单选题)市政府计划对全市的地铁进行全面改造,通过较大幅度地提高客运量,缓解沿线包括高速公路上机动车的拥堵,市政府同时又计划增收沿线两条主要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过路费,用以弥补上述改造的费用。这样的理由是,机动车主是上述改造的直接收益者,应当承担部分开支。以下哪项相关断定如果为真,最有助于论证上述计划的合理性?()广西人事考试网A. 改造的地铁中,相当数量的乘客都有私人机动车 B. 在相邻的大、中城市中,该市的交通拥堵状况最为严重 C. 增收过路费的数额,经过了大家的严格论证 D. 市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完成上述改造 参考答案:A 题目详解:A项指出相当数量的乘客都有私人机动车,则相当数量的原来都靠乘私人机动车上班的乘客都坐地铁,则市政府希望通过全面改造地铁来延缓地铁滑线包括高速公路上机动车的拥堵的计划就可以实现,加强了该结论。 2.(单选题)市政府计划对全市的地铁进行全面改造,通过较大幅度地提高客运量,缓解沿线包括高速公路上机动车的拥堵。市政府同时又计划增收沿线两条主要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过路费,政府贴补上述改造的费用。这样做的理由是,机动车主是上述改造的直接受益者,应当承担部分开支。以下哪项相关断定如果为真,最能质疑上述计划?() A. 市政府无权支配全部高速公路机动车过路费收入 B. 高速公路上机动车拥堵现象不如普通公路严重 C. 机动车有不同的档次,但收取的过路费区别不大 D. 为躲避多交过路费,机动车会绕开收费站,增加普通公路的流量 参考答案:D 题目详解:题干中的结论是市政府希望通过增收地铁沿线两条主要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过路费,以补贴对全市地铁进行全面改造的费用,D项指出机动车会绕开收费站,从而增加普通公路的流量,因此该计划不可行,削弱了结论。 3.(单选题)人们一直认为管理者的决策都是逐步推理,而不是凭直觉。但是最近一项研究表明,高层管理者比中、基层管理者更多地使用直觉决策,这就证实了直觉其实比精心的、有条理的推理更有效。上述结论是建立在以下哪项假设基础上的?()广西人事考试网 A. 高层管理者的决策比中、基层管理者的决策更有效 B. 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时,有能力凭直觉决策或者有条理、逐步分析推理决策 C. 中、基层管理者采用有条理决策和直觉决策时同样简单 D. 高层管理者在多数情况下采用直觉决策 参考答案:A 题目详解:题干的结论是直觉比推理更有效,前提是高层管理者比中、基层管理者更多地使用直觉决策,因此需要假设“高层管理者的决策比中、基层管理者的决策更有效”,从而将前提和结论连接起来。

政法干警民法学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总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包括A宪法B民事法律C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E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F地方性法规。 (2)习惯法,指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6条规定:“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则处理。”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A.凡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局、署、办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 B.凡属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所颁布的民事法规,只在各该政权机关管辖区内发生效力,在其他区域不发生效力。 (3)对人的适用范围 A.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法律效力。 B.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两种例外:a.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的规定或经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我国民法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不具有法律效力,b.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能力,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和其他不具有法律效力。 C.居留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原则上应适用住在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民法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特征:A.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B.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C.是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才能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系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B.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高教版魏振瀛民法学(非常全)

第一编民法总论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主要的调整对象。 ⒈ 民法上的“平等” 民法上的“平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表现为当事人在民事活动领域相互保持其独立的意志和自由,是具有独立利益和独立意志的主体。 ⒉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等经济活动过程中因对社会财富的支配和利用形成的社会关系。 对财产的三种理解:① 财产仅仅指“物”。② 财产包括:有形的物质实体和无形财产。③ 财产包括:物、财产权利和当事人承担的各种财产性质的义务。 民法上的财产,通常是金钱、财物及当事人享有的财产权利(第②种理解)。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① 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对财产所享有的利益都同等地受法律保护。② 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

由。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财产都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当事人有权自由地交换、使用和处分财产。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具体范围:① 财产支配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是人们就对于财产的占有和利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必须明确界定当事人所能够支配的财产的具体界限,明确其支配的财产的具体范围和内容。② 财产流转关系,是人们就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在交换活动中,人们必须遵守民法所确定的一定的规则。③ 智力成果的支配和利用关系。法律必须确定智力成果支配权的归属,确定智力成果拥有人的权利和义务。④ 遗产继承关系(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民法应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⒊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的人身密切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人格即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是民事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身份关系是主体基于家庭、血缘、婚姻、亲属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① 非财产性质(以人身利益为内容)。② 与特定人自身不可分离。③ 平等性质。④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以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规范的方式和手段。民法调整方法的种类: ⒈ 通过“确认”的方法将特定的社会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解析 一、单选(每题2分) 1:28周岁的张某系精神病人。张某的下列亲属中,应作为其第一顺位监护人的是() A.配偶 B.兄姐 C.父母 D.祖父母 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是() A.实务 B.劳务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式行为的是() A.买卖 B.结婚 C.承揽 D.保管 4:甲公司业务员江某外出采购茶叶时,擅自戴表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奶制品。乙公司明知江某无此权限仍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5:下列债券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B.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C.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6: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A.大米 B.茶叶 C.水牛 D.花生油 7: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A.留置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8: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现张某拟转让起份额,下列人员均欲购买,在同等条件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是() A.李某 B.张某的叔叔 C.张某的弟弟 D.张某的父母

9:下列财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A.汽车 B.正在建设的船舶 C.生产设备 D.公立医院的设施 10:下列财产设定质权的,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的是() A.珠宝 B.股票 C.专利权 D.基金份额 11:刘某误将同事的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带回家,刘某对手机的占有属于() A.有权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12:甲公司向乙公司贷款10万元,后甲公司并入乙公司。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A.清偿 B.抵销 C.免除 D.混同 13: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书 C.甲踢球时打碎乙家的玻璃 D.甲家鱼塘的鱼跃入乙家鱼塘 14: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力的是() A.甲将借用的电脑转让获利3000元 B.甲赌球赢得1000元 C.甲的房屋因地铁通车增值50万元 D.甲银行收回贷款40万元 15: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为准,可将合同分为()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6:某出版社给某图书馆送最新图书价目表。该行为属于() A.要约 B.承诺 C.单方允诺 D.要约邀请 17: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履行期届至,甲方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练习题

政法干警民法试题:民法经典练习题一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 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D. 不当得利 【京佳参考答案】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 B. 4万元 C. 8万元 D. 6万元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公平原则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 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 D. 十五日/拒绝追认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 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B. 消灭实体权利 C. 消灭时效 D. 起诉时效 【京佳参考答案】C

2020年政法干警考试模拟行测试题及答案

2020年政法干警考试模拟行测试题及答案 三、政法干警考试行测类比推理。每题给出一组相关的词。请你 在备选答案中选出一组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相似或匹配的词。 请开始答题: 76.史铁生:《我与地坛》 A.巴金:《围城》 B.村上春树:《挪威的森林》 C.张爱玲:《倾城之恋》 D.茅盾:《骆驼祥子》 77.消毒:手术 A.下雨:地面湿 B.奋斗:成功 C.解雇:炒鱿鱼 D.感冒:发烧 78.七夕:玫瑰:浪漫 A.春节:春联:伤感 B.重阳:茱萸:欢喜 C.中秋:月饼:团圆 D.端午:粽子:开心 79.冬季:暖气:寒冷 A.清晨:日出:壮观

B.夜晚:灯光:黑暗 c.拮据:工资:月底 D.骄傲:自信:失败 80.皇帝:总统 A.粉笔:毛笔 B.士兵:军队 C.捕快:警察 D.总理:宰相 81.手表:发条 A.汽车:发动机 B.空调:遥控器 C.树干:树枝 D.自行车:变速器 82.温顺:绵羊 A.机灵:鸽子 B.吉祥:凤凰 C.狡猾:狐狸 D.斑斓:孔雀 83.碳酸钙:大理石:石灰岩 A.谷氨酸钠:味精:调味品 B.奎宁:金鸡纳霜:生物碱

C.木材:木炭:燃料 D.水泥:建材:摩天大楼 84.六小龄童:《西游记》 A.林黛玉:《红楼梦》 B.罗贯中:《三国演义》 C.李雪健:《水浒传》 D.祥林嫂:《祝福》 85.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A.诉讼:审判:执行 B.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C.民法:合同法:婚姻法 D.事故:抢救:处理 四、政法干警考试行测逻辑判断。.每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 被假设是准确的。不容置疑的。请你根据这段陈述,选出一个答案。 注意:所选的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能 够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请开始答题: 86.喜羊羊和灰太狼今年都报考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关于他们的考 试结果有如下四种说法:①他们中至少有一个考上了②喜羊羊并不必 然考上 ③灰太狼确实考上了④并非喜羊羊可能没考上最后录取结果表明,这四种说法中有两个是真的,两个是假的。 下列哪项能够从上述条件推出?( )

政法干警 民法学知识点

第一部分总论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 (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 (一)概念: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法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公民不能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三、宣告死亡(★简答★★选) (一)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 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简答) (以两种方式出现:请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或者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一)概念: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没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 (二)主要特征:(主要是与自然人比较而言)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

民法学—人身权概述

2010年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民法学—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但人身权与财产权相比较,又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 (一)人身权与人身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 人身权依民事主体的存在而存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即不能出售、赠与或继承;同时,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只能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而不能任意剥夺其人身权或者限制其人身权的行使。这就决定了民事主体不能仿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行使方式实现其权利,不可能用“占有”、“使用”、“处分”或者“独占实施”等方式来行使人身权的一部或全部。 (二)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一种非财产权 人身权是以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利益为客体的,而这类客体都不是财产,都不能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其价值。 (三)人身权虽无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又有着密切联系 首先,人身权的确认或享有,是某种财产权发生的前提或条件。如养父母对养子女享有亲权,养子女凭借其身份权,取得对养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其次,企业法人等的名称权本身又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再次,人身权受到侵犯时,往往也会产生相应的财产损害。最后,对人身权的侵犯,即使仅造成非财产损害,依法也可能产生财产赔偿问题。 (四)人身权为绝对权 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他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第二节人身权的分类 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按照人身权的主体不同,可将人身权分为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 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虽然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法人、其他组织毕竟是社会组织而不同于自然人,这就决定了法人、其他组织 的人身权与自然人的人身权有其共性,又有其特殊性。 1.法人、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等。 2.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一般来说与物质利益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企业法人,其人身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无形资产,其本身就是一笔难以计量的财富。企业法人、合伙的某些人身权如名称权,既是人身权又是财产权。 3.由于法人、其他组织的某些人身权又是财产权,因而法人、其他组织的某些人身权可以依法转让。如《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企业法人、个人合伙的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 4.正因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具有上述特点,决定了对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的侵害,往往只会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尽管有时也可能造成非财产损害,但这种非财产损害也仅指除精神损害以外的非财产损害。法人、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 不可能产生精神损害。 根据人身权的客体不同,可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云南政法干警考试模拟试题精选

云南政法干警考试模拟试题精选

1 甲承租了乙的房屋,因为该房屋相邻的房屋加层而使该房屋的通风采光受到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能够直接以相邻关系起诉乙而排除妨碍 B.甲不是房屋所有人,不能以本人名义主张权利 C.甲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而起诉乙 D.本案不属于相邻关系纠纷 2 某地日照标准为冬至日1.5小时。甲房屋原来冬至日满窗日照为3小时,乙房屋合法建成之后,遮挡了甲房屋的光照,冬至日满窗日照减至2小时。有关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本案涉及相邻关系 B.甲能够以相邻关系受到损害为由要求乙采取措施 C.甲不能要求乙排除妨害,因为甲负有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内的容忍义务D.如果甲的房屋日照时间降低到1小时,则能够要求乙赔偿损失等 3 1999年,张某和刘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两辆货车搞运输,并各负责一辆的运营。,张某开车滚下山崖,货车严重毁损。张某要求刘某分担损失,刘某抗辩说虽然车是两人一起买的,但实际上各负责一辆,故该损失应当由张某一个人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和刘某是共有关系 B.张某和刘某各负责一辆车,该车的利润、损失等也应由一人负担 C.损失应当由两人分担 D.两人之间如果约定有各自所有的份额,那么应按份额承担损失 4 某村村民周某和林某为了土地耕作的方便,于 6月双方互换了5亩耕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在发包方处进行了备案。互换1年后,周某认为林某的土地没有自己原来的土地肥沃,于是要求解除合同,换回土地。则()。 A.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B.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C.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不应换回 D.以上说法均不对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及解析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及解析 1、【解析】D.《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本题选择D项。 2、【解析】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火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求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根据题中可知,一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而且是延缓条件。本题选样D项。 3、【解析】C.甲乙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债务,这是对外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择C。 4、【解析】B.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在选项中。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本题选择B项。 5、【解析】D.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本题选择D项。 6、【解析】B.可撒销民事行为,当事人须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内行使撤销权,逾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择B项。 7、【解析】C.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ABD都属于这种情形,只有C项不正确。因此,本题选择C项。 8、【解析】A.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火或本人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2)被代理人相对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3)相对人有撤销权。因此,本题选择A项。 9、【解析】C.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动移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资源添赋予土地冰洁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本题只有树木都是不动产。本题选择C项。 10、【解析】B.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交付方式主要有四种: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积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本题中属于简单交付。1月10号是交付之日,取得所有权是以交付作为标准,本题选择B项。 11、【解析】A.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力)。只有A项属于宅基地使用权。 12、【解析】B.《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等级;未登记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0政法干警考试常识判断练习题及答案

2020政法干警考试常识判断练习题及答案例1. 人类最早使用的金属是()。 A. 铜 B. 铁 C. 银 D. 铅 【解析】答案为A。 铜是人类理解并应用最早的金属之一。我国是最早使用铜器的国 家之一。到当前为止,发现的中国最早的青铜器出自新石器时代后期。在商代早期遗址中出土了较大型的青铜器。 中国商代早期的大型青铜器还很粗陋,器壁厚,外形多模仿陶器,花纹多为线条的兽面纹。1939年在安阳市出土的礼器“司母戊鼎”是 殷代前期青铜器的代表作,是商王为其母铸造的,重达875 kg,高 133 cm,横长110 cm,宽78 cm。经检测,铜占8411%,锡占1164%, 铅占 279%,是世界上的出土青铜器。 我国古代很早就理解到铜盐溶液里的铜能被铁取代,从而发明了“水法炼铜”的新途径,这个方法以我国为最早,是湿法冶金技术的 起源,在世界化学是一项重大贡献。 在现代,铜仍旧有着极其广泛的用途。铜的导电性能仅次于银, 居金属中的第二位,大量用于电气工业。 铜和铁、锰、铝、硼、锌、钴等元素都可用作微量元素肥料。微 量元素是植物正常生命活动所不可缺少的,它能够提升酶的活性,促 动糖、淀粉、蛋白质、核酸、维生素和酶的合成,有利于植物的生长。

铜在生命系统中有重要作用,人体中有30多种蛋白质和酶含有铜元素,现已知铜的最重要生理功能是人血清中的铜蓝蛋白,它有催化铁的生理代谢过程功能。铜还能够提升白细胞消灭细菌的水平,增强某些药物的治疗效果。铜虽然是生命攸关的元素,但如果摄入过多,会引起多种疾病。 例2. 电话的发明者是()。 A. 摩尔 B. 爱迪生 C. 贝尔 D. 法拉第 【解析】答案为C。 例3.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三次科技革命,其标志为()。 A. 蒸汽机的发明、纺织机的发明、电子计算机的发明 B. 蒸汽机的发明、电力的发明、电子计算机的发明 C. 蒸汽机的发明、电力的发明、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原子能的发明和使用 D. 蒸汽机的发明、纺织机的发明、原子能的发明和使用 【解析】答案为C。 例4. 世界气候变暖是世界各国所注重的问题,大气中能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已经发现近30种,造成温室效应最重要的气体是()。 A. 二氧化碳 B. 氟利昂 C. 一氧化二氮

2010河北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部分) 1.民法的基本原则(D)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原则 2.民法的空间效力 选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D) A.民事权利 B.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知识产权是( A )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请求权 D 形成权 5.正当防卫属于(B ) A.公力救济 B 自卫行为 C自助行为 D不合法行为 6、甲向乙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 A. 乙对该房屋仍享有抵押权 B. 乙对该房屋仍不再享有抵押权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抵押权转移给了丙 7.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选丧失商业信誉 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条件必须是 将来可能发生的事 9,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 ) A.留置权B. 质权 C. 地役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投标)

1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是 效力待定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不可抗力) 14.赠与合同是( B ) A 要式合同 B 单式合同 C实践合同 D无名合同 15.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继承人的是(A )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社会组织 D国家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的是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1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D ) A只能是产品的制造者 B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 C只能是产品的运输者 D既可以是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18.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由 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19.下列选项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 C) A.身体受到伤害 B.延付拒付租金 C.加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D.寄存财物被丢失 20.等价有偿原则适用于( A ) A.租赁关系 B.扶养关系 C.抚养关系 D.赡养关系 21 14周岁的甲去商店购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商店催告甲的父母予以追认的法定期限是(A ) A. 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 6个月 22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务转托给丙,则丙是 甲的代理人 23.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 (缔约过失责任) 24.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的是(A) A.名称权 B.监护权 C.配偶权 D.亲权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解析历年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真题及答案

解析历年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真题 数理能力 一、数字推理 2. 4,8,16,32,64,() A. 100 B. 125 C. 128 D. 360 答案及解析:C,本题属于等比数列,公比为2,因此()=64×2=128。所以选择C选项。 3. 1,8,27,64,125,() A. 187 B. 203 C. 236 D. 216 答案及解析:D,本题属于立方数列。原数列可化为13,23,33,43,53,因此()=63=216,所以选择D选项。 二、数学应用 6. 有四个学生恰好一个比一个大一岁,他们的年龄相乘等于93024,问其最大年龄是() A. 16 B. 18 C. 19 D. 20

答案及解析:C,本题可利用数字特性求解。A项的积为13×14×15×16,可被5整除,同样B、D项乘积都可被5整除,而93024不能被5整除,因此排除A、B、D项。所以选择C 选项。 7. 把6个标有不同标号的小球放入三个大小不同的盒子里。大号盒子放3个,中号盒子放2个,小号盒子1个,问其有()种放法 A. 50 B. 60 C. 70 D. 40 答案及解析:B,本题属于计数问题。先选3个球放入大盒子中,有C36种选法,再选2个球放入中号盒子,有C23种选法,剩下1个放入小号盒子,则共有C36C23=60种放法。所以选择B选项。 8. 某学校体操方阵的最外层人数是60人,问这个方阵共有()人 A. 256 B. 250 C. 225 D. 195 答案及解析:A,本题属于方阵问题。方阵最外层有60人,则每层有60/4+1=16人,则方阵共有16×16=256人。所以选择A选项。 三、资料分析 根据下表中所示回答11~15题 2009年A市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5)

多选 1.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发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2.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哪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A.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但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C.丙公司购进并使用了张某制造的该种专利的产品 D.未经张某同意,李某为进行某种科学实验制造了和该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3.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一免票老人在行车途中因车辆剧烈颠簸受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5.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伤亡事件,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一成年旅客在行车途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受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7.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权限制的情形有:( )。 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患有重大疾病期间 8.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担保,并协定若甲不能按期还款,汽车归乙所有。因甲到期未还款,乙诉至法院主张对汽车的所有权。对此,下列论断正确的有:( )。 A.乙的主张能够成立 B.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C.汽车的所有权人是甲 D.汽车的所有权人是乙 9.小王在某电视求职节目上表现独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于是便有网友将其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旧时照片等公布在某一网站上,还捏着其多次进行整容的情节。对于网友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 B.侵害了小王的肖像权 C.侵害了小王的隐私权 D.侵害了小王的姓名权 10.胡某根据蒋某的指定,向扬达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蒋某使用,由扬达公司直接支付给蒋某,蒋某在该设备装完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蒋某可以向扬达公司主张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B.胡某对蒋某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设备是由蒋某选定的 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扬达公司只对胡某程度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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