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稽便函[2009]35号)

银行业税收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未缴、少缴、或未按时缴纳营业税。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1.债券投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现行银行的债券投资一般由总行集中操作,分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两类,其投资收入包括买卖损益和利息收入两部分。目前银行大多仅就人民币债券买卖损益的部分缴纳了营业税,人民币债券中利息收入和外币债券的买卖损益与利息收入均未缴纳营业税。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银行总行在境内利用总行资金进行外币债券投资,对其买卖债券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非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此外,对于未持有到期债券业务投资收益,买卖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也应该按税法规定纳税。

2.是否将一般贷款业务混为转贷业务核算,差额缴纳营业税,少计计税营业额,或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

3.委托贷款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收到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有无按减除手续费后的差额计税的问题。

4.贴现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有无未缴税、减除转贴现收入缴税、转贴现支出冲减票据贴现收入、转贴现支出冲减递延收益、贴现利息收入递延入账、以及票据转贴现返利等未按规定缴税问题。

5.中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未缴税,或有的中间业务收入存在冲减回扣、返佣支出后计手续费收入缴税的问题。

6.是否存在将ATM、POS机手续费收入冲减支付银联费用或POS机租金后缴税的问题。

7.是否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或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问题。

8.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邮电费、印刷费、支票工本费冲减业务费用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9.是否存在收取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收入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10.是否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11.是否存在扩大金融机构往来范围,将非同业利息收入记入同业利息收入问题。

12.是否存在将代保管收入、咨询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代办保险、按揭手续费收入等不计少计营业额问题。

13.是否存在代收电话、水、电、气、信息费等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14.是否存在以银行工会的名义向贷款户收取管理费或赞助费未缴纳营业税问题。

15.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项目亏损轧抵后申报营业税问题。

16.是否存在分行从总行取得的各项税前分成收入计入内部往来未缴营业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1.有无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的问题。

2.有无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进行费用列支的问题。

3.有无工资及“三费”等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和调整的问题。

4.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未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正确估值的,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

5.有无固定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及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呆账准备金。

7.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计提和使用。

8.财产损失是否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报批。

9.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12.开办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13.对外捐赠扣除条件、标准与税收规定的差异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14.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15.是否混淆罚款、罚金、滞纳金与违约金的性质,扩大扣除范围,未作纳税调整。

16.是否列支不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会议费、差旅费、董事会会费,未进行纳税调整。

17.有无弥补亏损的条件、顺序、金额不符合税收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18.是否补提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各项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19.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20.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无批复文件,或不按批准的比例和数额扣除,或提取后不上交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21.是否列支已出售给职工住房的车位费、水电费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

22.是否预提尚未发生的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

23.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24.是否混淆国债买卖的净价交易和非净价交易,未作纳税调整。

25.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应全面自查企业对职工以各种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查应至少涵盖以下项目是否纳入工资薪金所得:

1.为职工建立(缴纳)的年金。

2.绩效奖、年终奖、住房公积金超标等。

3.发放的实物福利、通讯补助。

4.超标准发放交通、通讯、住房、伙食补贴。

5.对中层管理人员发放的目标考核奖。

6.企业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等商业性保险,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个人业务拓展费”。

8.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代发行债券手续费奖励。

9.以油票、修理费、办公费、飞机票等实物报销形式发放的职工奖金。

10.在福利费中,发生向职工发放服装费、劳保费等现金支出,或在节日期间发放实物。

12.向客户经理、部门主管发放业务推广费。

此外,还应自查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为非内部职工发放揽储性质奖励,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虚开办公用品、餐费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职工奖励及业务拓展支出。

3.发放各类信用卡、会员卡,对会员进行现金或实物奖励,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刷卡积分换礼品,购买礼品的费用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出,在营业费用中列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工会发放的部分人员奖励、春节年货、办理旅游卡费用等未合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未按规定在结息日代扣代缴个人储蓄利息税。

7.在各种庆典、节假日、业务往来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赠送实物、消费卡等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年度内多次发放数月奖金,未按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9.组织职工旅游所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向客户发奖励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应全面自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房产税。其中需要强调一点是,税法规定,直接购买的房地产或购买土地自建房屋,其土地价值已包含在购买价中或建造成本中,因此,在计征房产税时,不允许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土地价值剥离出来。

五、其他各税

应全面自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

通信业税收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

(一)主营业务收入

1.话费收入的检查

全部收入包括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另一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电信企业的信息数据海量,电算化程度较高,其自动计费系统,涵盖了绝大多数资费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计税依据。重点自查计费系统的数据转换到财务系统的收入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如果计费系统的收入数据大于与财务系统的数据,要进一步核实原因。

2.代收业务收入的检查

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等公益组织接受捐款的业务,可以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公益组织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它服务并由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要注意上述合作过程中有无扣除不属于合作性质的费用支出(如非合作性质的电路租赁费等)现象。

3.销售折让折扣的检查

打折销售有价电话卡、“充值送话费”等促销活动中,收入与相关折扣是否按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收入,有否多冲减当期收入, 少缴营业税。

以赠送充值卡的形式抵顶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如:支付代理商的佣金、特约代理店酬金、职工竞赛奖励、营业厅装修补贴、基建房租等,但赠送的充值卡作为销售折扣冲减了营业收入,少缴营业税。

(二)其他业务收入

捆绑销售手机、SIM卡及其他商品的收入是否作为非生产、批发、零售行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柜台出租收入,是否按“服务业”5%税目税率申报纳税,有否错按“邮电通信业”3%的税率申报纳税。

向手机号码停止使用但并未销号的用户,按月收取的固定费用,有否在收入实现的当月计算缴纳营业税。

收取营业点的承包费直接冲减营业费用,未确认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少缴营业税。

向关联企业(手机销售商)提供场地或服务,收入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营业额。

(三)营业外收入

加收的话费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收入等是否作为营业外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

1.充值卡到期失效所形成的沉淀资金,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2.逾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未付款项,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3.收到政府拨付的农村通信建设补贴经费、财政局的企业奖励金、地方财政拨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收到光缆拆迁补偿费、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光缆拆迁补偿费等,未计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4.企业接受(以前年度)捐赠的固定资产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计提折旧的问题。

5.对承诺一定时期内消费满一定金额的客户,缴纳消费保证金后,由公司赠送手机,期满达到约定消费金额的,公司再退还保证金。对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未返还客户的消费保证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通讯线路设备、杆路、发电机组、电梯、中央空调、简易房屋等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造成有些年度多计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消防器材、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未报国税机关备案。

(3)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又顺延两年按净值重新计提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以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计算、提取折旧,造成多提折旧,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5)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在启用当月就计提了折旧,并不是在使用的次月计提,也未计算残值。

2.无形资产摊销

(1)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进行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登记费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3)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4)将应计入无形资产原值的软件安装调试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3.租赁费摊销

(1)租赁固定资产,一次性列支租赁费,未在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费用,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2)融资租赁时,承租方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该项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企业列支设备租赁费高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时,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将经营租赁时发生的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在业务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计费中心主机的技术服务费,未按有关期限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不合法扣税凭证列支成本

(1)外聘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劳务费支出,未取得劳务费发票,仅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收据入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培训中心费用,未取得合法凭证;拨付工会会费无工会收据入账;建农村基站时支付给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以对方提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入账等。

(2)在支付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土地租赁费、养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时,无法取得正规的合法票据,存在以单位名称不符、复印件、收据、白条等入账问题。

(3)支付的代办费、销售酬金以及房租、水电费等因未取得票据,由各分公司所属的营业部到地方税务机关代开服务行业发票作为记账凭据在费用中列支,其包含的应由供应方承担的营业税金由分公司缴纳在费用中列支。

5. 计税工资

2008年两法合并前,将工资性的支出列入了营业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如以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报销车贴、医疗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未计入职工工资进行纳税调整。两法合并后,重点检查所支付的工资是否合理。

6.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

(1)多计提工会经费。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

(2)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午餐补助、员工食堂费用、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职工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等重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列入宣传费、办公费、咨询费、营业费等费用,在申报时,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

(4)将属于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的工会经费中列支。

(5)重复及超税法规定限额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7.预提费用

(1)“预提费用—积分计划准备”的年末余额未作纳税调整。

(2)年末应付工资贷方余额,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预提系统代维费、光缆代维费、技术支持维护费和设备检测费、合作商酬金、代办手续费等等,在汇缴结束后有尚未支付金额且未取得发票。

(4)预提电信设备占用费、铁塔租用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审计费等等,本年度未实际发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支付网络优化服务费、设备维护费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列支数大于实际发生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资本化与费用化

(1)购建房屋时发生的装修费没有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而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五年进行摊销。

(2)租入的营业用房等装修费未按规定年限平均摊销,而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若营业网点的装修费用只有几万元,且部分费用用于带有形象标识的门额装饰,可参照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营业网点装修费用的列支规定,允许在当期费用科目中直接列支。

(3)通信基站的改造工程(包括3G工程),应予资本化。

(4)网络优化工程是否资本化应具体分析,看是局部还是全面的,如果不对软件升级,只是对拥挤的网络进行调试,提升网络运行速度,没有增加网络设备数量或未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可不作资本化处理。

(5)线路专项改造、基站蓄电池专项整治费及基站监控设备搬迁、消防设施改造、发电机系统改造等费用,如果涉及更新固定资产,应予资本化。

9.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赞助演唱会、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外包劳务人员通信补贴等税前列支的支出,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10.减值准备

(1)将通信网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

(2)根据规定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用户欠费,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已计提的欠费坏账准备应做纳税调整。

11.住房公积金

超标准和比例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改制上市前对资产进行了评估,对评估增值部分,已按照评估价入账计提了折旧、摊销,但没有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13.未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成本、费用

(1)在“充值送话费”的促销活动中,收入与相关折扣未按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收入,多冲减当期收入, 少缴企业所得税。“存话费送手机”等活动,未按受益期分摊购进手机等礼品的成本,而是将购进手机的费用一次性计入营业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

(2)补提以前年度因提减值准备少提折旧费用,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直接在补提年度扣除,造成人为的调整纳税所属年度。

三、个人所得税

(一)赠送礼品问题

1.对于预存话费、积分奖励等促销活动中赠送的手机、飞机里程、小家电等各种礼品,由于具有折扣销售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用户开展抽奖活动发放的礼品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向大客户、关系户等有关个人直接赠送的礼品,按“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免费话费问题

按月给予员工的免费话费或减免话费,应合理确定其中的一部分金额为个人工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各类补充保险

1.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递延激励年金)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由省公司代扣代缴税金的补充养老保险,未并入地市个人收入总额合并计算,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购买各类应税团体险,如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保障保险),交通意外保险等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时,应将支付的保费支出按个人应得额度计入每个被保险人当月收入,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未划分到个人的,将保费平均计入被保险人当月收入,合并计税。

(四)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超过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各种补贴、奖金收入

1.车改补贴。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的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已明确公务用车改革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以外,另外以油票、停车票、过路费等发票报销方式再为职工报销费用的,一律计入当月个人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明确公务用车改革税前扣除标准的地区,以定额补贴或发票报销、发放给职工交通卡等方式所解决的费用,应合理确定其中的部分为个人工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以发票报销或现金形式发放的各种奖金,如过节费、防暑降温费、误餐补贴、加班费、休假补贴、疗养补贴、先进奖、笔记本维修费及各种实物等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发放购房贷款补贴和超标准的房改补贴,未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4.为职工已取得的房产支付暖气费、物业费,未纳入当月工薪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股票期权问题

执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时直接按市价出售,获取售价和购入价之间的差价收益,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错误的问题

1.由单位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并入工资总额、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错误,主要将季度奖、半年奖等全年综合性奖金重复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3.职工每月的工资由标准工资、绩效工资、月奖金三部分构成,企业仅能按月按人对标准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而绩效工资、月奖金一般是按照部门进行发放,然后由部门进行二次考核,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能明确到人并与所属发放当月标准工资进行合并计算,造成少扣税款。

(八)其他问题

1.为关联单位人员报销话费,由于所报销话费的关联单位人员不属于本单位职工,应对其所报销的话费按“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2.支付给自然人的佣金、劳务费、技术业务外包费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地方税种

(一)城市房地产税

1.计算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时,将办公楼原值申报房产税,未将消防设备、电梯、中央空调等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一并作价计入房屋原值,少缴城市房地产税。

2.部分房产在购置、装修等更新改造过程中,对房产价值有调整的未按调整后的金额重新计算,造成少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3.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在建工程,长期不结转固定资产,不申报缴纳城市房产税。

4.将出租房产视同自用房产,少缴房产税。

5.取得房产租赁、转租收入,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6.土地计征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直接购买的房地产或购买土地自建房屋,其土地价值已包含在购买价中或建造成本中,因此,不论财务处理如何,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不允许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土地价值剥离出来;国家划拨(含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这部分土地价值(包括评估增值的价值)暂不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但如果改制上市时,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化,应该将土地价值并入房产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二)车船税

当年新购入的车辆未缴纳车船税。

(三)印花税

1.当年度新增的资本公积未贴花,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2.计算租赁合同印花时,未按合同总金额申报纳税,而是按年租金的金额申报,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3.框架性合同未记载金额,未先按5元贴花,以后实际结算时再按实际发生数贴花,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4.缴纳印花税时适用的税目税率错误,如:把租赁合同混作购销合同,造成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5.网间结算协议征收印花税问题

中国移动与中国电信、铁通、联通等公司之间签订的网间结算协议不征收印花税。

6.入网协议等征收印花税问题

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购机入户协议(混合销售合同)、入网协议、套餐协议、客户话费清单等不征收印花税。

电力行业税收自查提纲

一、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

1.超标准税前列支各项费用。如,超比例计提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超标准计提效益工资,以及按个别地方政府文件规定缴纳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公益赞助、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

2.未按权责发生制当期核算、当期摊销。如有些往来款项的余额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多计支出。在生产费用中多列支与生产无关的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少数企业还存在多提折旧等多列成本费用的问题。

4.少计收入。未将房屋、设备出租收入、销售处理废旧物资、材料等非主营业务收入或其它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

1.发放各种补贴、考核奖金、防暑降温费、报销费用、补充养老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等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应在每月合并计算的个人收入,分类分项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重复扣除免征额,错误适用较低税率,少缴税款。

3.各企业使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不统一,扣缴方法不规范,税额不准确。

三、其它税种

1.因少计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问题,企业相应存在少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问题

2.签定合同未缴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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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的通知【标 签】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稽函﹝1998﹞107号 【发文日期】1998-10-19 【实施时间】1998-10-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各地上报的1998年上半年《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和《税务稽查机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两表)已汇审完毕。从汇审情况看,多数地区这次两表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有些地区两表没有严格按照总局统一规定的项目口径填报,直接影响了全国的汇总统计。为了保证两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两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时间分别为本年的7月31日前和次年的1月31日前。上半年两表不填报本期数,只填报累计数,即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数据。全年两表填报本期数和累计数,本期数系指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累计数系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二、《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表二(10)中的“立案查处案件金额总计”,是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立案查处的案件金额总计,是指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和发票违法及其他税务违法案件中立案查处的案件金额总计的数据;它小于或等于表二(2)中“金额总计”的数据。 三、向总局上报两表时,金额单位统一填报“万元”,不保留小数点。在《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统计报表”模块中点中“生成上报数据”,即可自动将数据转换成“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解本公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税务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 计划 以下是整理的, XX年上半年,xx区国税局在区委、区政府和阜阳市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干好税务、带好队伍”,以税收现代化为目标,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灵魂和主线,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税收改革为动力,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阜阳市和xx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强化工作措施,税收收入平稳增长 XX年至5月份,完成区直税款入库x万元。一是强化分析预测。及早谋划做好税收预测和分析工作,摸清税源状况,强化税源监控,动态了解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组织管理人员对建筑、金融、房地产、煤炭等重大税源、重大项目的税源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全面掌握区内房地产、建筑企业的增减收情况,摸中增收因素脉搏,踩中增收节奏。二是提升评估质量。通过强化案源组织、案头分析、研讨交流重点抓评估质量,发挥“工匠精神”开展优质评估工作,围绕纳税风险疑点开展案头分析,制定纳税评估预案、方案,分解疑点到人,一点一分析,一点一对照,确保疑点分析透彻。围绕风险排查开展优质服务,采取模型分

析、约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接纳税人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协助企业排查风险疑点远离涉税风险。上半年共评估企业28户,其中风险评估4户,注销评估x户,查补入库税款共计x 万元。三是开展执法大督察自查。按照省市局要求,认真开展执法大督察自查自纠,共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5次, 纠正问题4项、x户次、查补入库税款x万元、加收滞纳金x 万元。四是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切实实行“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模式,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今年总体汇缴面达100%,差错率为0。从已申报情况看,盈利企业户数x户,比上年增加x户,其中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户数x户,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户数x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户数65户;亏损企业户数x户,比上年增加x户,亏损面x%;全零申报户数x户,比上年增加5户,全零面x%。本年实际缴纳所得税x万元,比上年增加x万元,增幅x%。 深化税制改革,构建征管体系 一是深化国地税合作。区国税局、地税局依托前期合作奠定的坚实基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尝试“一人一机双系统”的合作新模式,纳税人办理国地涉税业务时,将不需在国税、地税两个窗口之间来回排队,而是在一个窗口找一位工作人员就可办理全部业务,实现纳税人“一个窗口办两家事”的工作目标,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减少纳税人资料重复报送、提升纳税人办税效率。区国税、地税拟完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培训材料

第九章其他税种检查方法 本章主要介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常见涉税问题及检查方法,重点内容包括各税的具体特点和稽查技巧。 第一节资源税检查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二)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规定,资源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核算。计提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常见涉税问题 1.临时开采、不定期作业、零散隐蔽的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2.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纳税人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过程中伴生、伴采矿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四)主要检查方法 1.首先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调查,摸清辖区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企业经营者名单,掌握其采矿许可证的颁发情况,;其次,实地检查经营者的具体经营内容,核实是否属于资源税的应税范围,以此确认经营者是否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2.检查经常性发生收购未税矿产品业务的单位时,从检查“原材料”、“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账户入手,并结合实地查看,确定购进耗用的原材料是否为资源税应税产品,以发现是否存在收购未税矿产品行为,同时也便于及时从中发现不定期开采、临时开采或零散开采的资源税纳税人。 3.征税范围检查,应深入车间、仓库,通过实地观察生产场所,了解生产经营流程、耗材和产品,查询与纳税人有经营往来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检查纳税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应交税费”等账户,核对入库单、货物运输发票等原始资料,查核纳税人是否有在开采、生产、购进等环节隐匿属于某一特定应税资源范围的行为。 二、计税依据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朱仙庄分局 一季度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朱仙庄镇政府: 一季度,我局在埇桥区地税局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地税局的总体安排,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及时对经济税源进行全面深入的预测和分析,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主动性。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打好组织收入攻坚战,为促进辖区内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奠定基础。现将有关税收收入及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管户情况 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朱仙庄镇辖区共有各类税务登记户数584户,其中:个体经营户522户,各类企业62户。 二、税费收入完成情况 第一季度我分局共组织入库地方税收及教育附加3594745.86元,占全年税收计划1400万元25.68%,其中朱仙庄镇3252097.75元,占分局总收入的90.47%;比去年同期多收13829.09元,同比增收0.43%。同样入库各类基金58万元,比去年同期少收112万元 ,同比减收65.89%。 主要来源: 一是委托代征入库的税款,朱仙庄镇所辖委托代征单位4户(朱仙庄煤矿、宿州学院、宿州卫校、宿州市华馨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季度除宿州学院无税款入库外,其余3户累计入库税款2073454.59元,占朱仙庄镇总收入的63.76%。 二是企业正常申报的税款,1-3月份有税申报企业39户,入库税款425714.19元,主要是安徽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朱仙庄信用社、宿州市杰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和煤碳供销经理部入库的税款,第一季度入库各类税款349317.38元。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实有税源与收入计划任务偏差大。2009年,由于形势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不断加深加重、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政策,不确定的减收因素不断增多,地税收入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新增应税项目不多,地税收入效应未能体现。从朱仙庄镇应税项目来看,新增重大应税项目不多,税收增长缺乏新税源支持。 四、二季度税收收入预测 4月份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期将至,土地使用税预计完成100万元,房产税10万元,主要是安徽绿洲人造板入库的税款,6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10万元,营业税预计能够完成140万元,个人所得税所预计完成20万元,二季度预计完成地方各税300万元。 五、在组织收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全力以赴保收入、促增长。 一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坚持依法治税,既要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更要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和转引税款,确保组织收入依法规范运行。坚持经济税收观,抓好税收分析预测,准确把握形势,掌控税源潜力,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逐步健全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收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就业规程》.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 程》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发[2009]157号 发布日期:2009-12-24?执行日期:2009-12-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

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国家税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工作思路

国家税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工作思路 国家税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年。今年全xx国税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x、x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落实"突出质量效率、重在持续提升、破解管理难题、构建文明和谐"的要求,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全面推动我xx国税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为促进我xx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今年全xx国税工作总体目标:宏观税负、商业税收及税负等税收指标与全x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更加规范,税收政策执行更加到位,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不断提升,税收服务更加优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平安和谐的税收工作环境逐步形成。 一、科学组织税收收入,提升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一)继续完善计划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指标考核。及时将今年税收收入任务,在考虑税源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抓好分配落实工作。定期对税收收入增幅、宏观税负、弹性系数、商业增值税增幅和弹性系数以

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重要税种的收入增幅税负等指标进行通报,实行动态跟踪监督,结合五项指标的考核,完善科学税收收入组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实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做好税收分析和税负预警工作。完善以基层分局为基础的二级税收分析体系,坚持月份、季度收入分析制度,确保税收分析真实全面反映经济税源状况。一是利用重点税源的生产经营与税收数据,进行收入增减因素分析。二是成立征管查协调小组,按季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运作征、管、查之事,将税收分析作为税收征管事项之一,使税收分析成为促进管理和稽查的有效抓手。三是针对税收热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加强税收专题分析和调研,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依据。 (三)加强税源管理。对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xx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完善税源分级、分层、分行业监控体系,实现监控成效的最大化。主动与地方产业对接,根据xx产业发展的方向,建立新增税源跟踪和预测机制,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性。不断培植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源基础,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拓宽税基。 (四)加强免抵退税管理。按计划进度完成免抵调库和退税指标。 二、深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五)加强商业税收管理。结合XX年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实行行业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商业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 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6]7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税总发〔20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4日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健全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运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的从事稽查实施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市(地、盟、州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县(县级市、旗,下同)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人员相关信息库。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八年十月九日 — 1 —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第三条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 2 —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主要包括: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要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章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 第六条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管工作需要,向纳税人采集涉税信息资料。 第七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当为纳税人保密。 第八条税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接收、使用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 对涉税保密信息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应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审核、登记、建档、保管和使用。 对涉税保密信息电子数据,应由专门人员负责采集、传输和储存、分级授权查询,避免无关人员接触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 3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税务系统文明形象和税务干部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等201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忠等2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 北京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北京地税热线 北京市宣武区地税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塘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

国税局年度工作总结

**市国税局2007年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在**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化一提高”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税源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依法治税,重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较好地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和谐发展、国税机关与纳税人和谐互动、国税干群和谐奋进、国税与社会和谐相融,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重心,税收收入取得了新进展。 今年共组织各类税收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完成年考核计划的**%,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成绩的取得主要因素有:一是全市工商业经济发展速度快、质态好。二是年初确定的各项征管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得好。三是自营出口企业税收筹划效果明显,重点骨干企业已经同时成为我市经济、税收贡献的龙头方阵,今年大自营出口企业税收入库合计为**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同比增长**%,占全部征收额的**%,四是扎实开展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巩固了所得税税基。我局现有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户数**家,同比增长了**%,通过汇算清缴补税**万元,同比增长**%;亏损面只有**%,同比下降了**个百分点,为全市最低。四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放松,为全年组织收入计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税源调查工作,坚定了完成全年组织收入计划的信心和决心。 二、加强税源管理,税收管理精细化取得新成效。 1、认真规范责任区建设,明确税收管理员、税收资料员职责。抓好税收责任区的创建,完善税源管理责任制。制定下发了**市国税局税源管理股岗位工作职责,明确了税收管理员和税收资料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每个分局不少于2人的税收资料员。同时明确税收资料员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规范操作标准。责任区税收管理员均落实了管户制,使每个企业都有人管,每个管理员都有事做;同时落实到绩效考核中,把每个管理员的工作质量和数量与奖金的多少挂钩,提高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认真落实“四联动”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我局的“四联动”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成立了税源管理的“四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税源企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四联动”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下发了相关制度。《“四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四联动”单位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项目化管理的工作意见》,印发了《重点税源企业项目管理操作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商业零售企业和个体品牌专卖店税收管理的通知》,取得了初步成果,发布了税收监控报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并于5月21日前上报纸质及电子文档的工作总结和报表。总结包括企业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分析、处理情况及入库数等,报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主要问题汇总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也可见稽便函[2009]82号)。上传地址:FTP//上传区/审理处/国家电网检查。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 1 —

国家税务总局 便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 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内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工作结束后, 我局针对各地反映的政策问题进行了汇总并提交总局有关司,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 (一)关于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征税问题 城乡用电同价后,部分地区在目录电价以内,根据城乡全部用电量征收农村电网维护费,虽然征收的对象扩大了,但征收的总量没有扩大,依然保持原有的收入基数,并且征收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作为专款专用,符合财税字[1998]47号文件的政策目标,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关于铁塔、线杆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 2 —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规定,铁塔、线杆属“专用设备”类别中的“输电线路”,应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三)关于窃电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窃电罚款是供电企业依据供电合同,向窃电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性质的款项,应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电表改造工程材料进项的处理 电力企业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如按照规定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电表、表箱、开关等材料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五)关于电量互抵缴税的问题 电网公司和小水电等纳税人应按照各自实际销售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不能按互相抵减后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纳税人可以就该部分销售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对方抵扣。 (六)关于专用间隔费和电能表收费的征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七)关于购进电度表是否作固定资产处理的问题 电网企业的电度表分为两种,一种是电网企业自己使用的三项表、高压网表等,第二种是在终端用户处测量用户使用电量的普通电度表。前者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后者应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八)关于部分购进物品是否作固定资产的问题 — 3 —

国税局2017年个人工作总结3篇

国税局2017年个人工作总结3篇 一年来,我在局党组的关怀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在政治上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国税宗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十七大的精神实质,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为推动我市国税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就本人两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提高了政治思想觉悟,加强了思想道德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握时代脉搏,与时惧进。两年来,本人在政治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及其他一系列问题的风云变幻,深入了解和学习我党我国在各个时期不同的政策走向,以期使自己的思想真正与党接轨,做到与时俱进。另外,我还多次观看了一些典型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题材电视片,作为反面教材,时刻警示自己,一切都要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不能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和公务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时代先进人物为榜样,与同事中的先进看齐,结合自己的实际,学习他们先进的东西,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不足,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 认真地学习有关税收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一年来,我参加了区国税局组织的新版车辆购置税软件的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全国“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视频培训班”,

以及各种公务员业务基础知识的学习和考试,加深了我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从而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开拓创新,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论领导安排给我什么任务,我都会愉快地接受,并且能认真地做好;遇到同事出差或休假,我能主动地协调好各个工作岗位,以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两年来,车购办的每一位同志的工作都经历了从不熟悉到熟练,由慢到快的过程,我们不断改善每个工作流程,不断创新,快速地为纳税人服务,从而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所以,我的工作能让领导放心,让同事安心。由于自己的努力和工作出色,以及同事们的帮助,已经连续两年被评选为市国税局优秀公务员。 努力地学习,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学识修养和竞争力。学习,无疑已成为了当今人们不断提升自己、改变自己命运的重要途径。其实,在我的心目中,单位里的每一位同事都是我的前辈,都有值得我学习的地方,他们经验丰富,功底深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性,这些我都非常注意观察,学习他们的长处,并以此作为自己言行的借鉴。目前,我就是怀着这样的态度进行工作和学习的。为了丰富我的业余生活,除了体育健身活动以外,我还坚持函授学习,完成了本科学历,并取得了学士学位;此外,我还学习了大量的管理讲座和社交礼仪。目前华人世界中最杰出、最具影响力的管理培训大师余世维博士的各种讲座,如《成功经理人讲座》、《有效沟通》、《打造职业化团队精神》、《赢在执行》、《领导商数》等等,我都反复认真地进行了

税收收入的影响因素

我国税收收入影响因素 的实证分析 姓名:杨玉婷 班级:0331404 学号2014210992

目录 1. 引言 (2) 2. 文献综述 (2) 2.1. 国外的相关研究 (2) 2.2. 国内的相关研究 (3) 3. 建立模型 (4) 3.1. 变量 (4) 3.2. 数据 (4) 3.3. 描述性分析 (5) 3.3.1. 税收收入虽年份变化的关系图 (5) 3.3.2. 税收收入与各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图 (6) 3.3.3. 模型 (7) 4. 模型的参数估计与统计检验 (8) 4.1. 参数估计 (8) 4.2. 拟合优度检验 (9) 4.3. 显著性检验(t检验) (9) 4.4. 总体显著性检验(F检验) (9) 5. 模型的计量经济检验 (10) 5.1. 多重共线性检验 (10) 5.1.1. 简单相关系数检验法 (10) 5.1.2. 辅助回归法 (10) 5.1.3. 逐步回归法修正模型 (11) 5.2. 检验模型的异方差 (14) 5.2.1. 图形法 (14) 5.2.2. White检验 (15) 5.2.3. 加权最小二乘法修正异方差 (15) 5.3. 模型的自相关检验 (17) 5.3.1. 图形法检验自相关 (17) 5.3.2. 自相关DW检验 (18) 5.3.3. 自相关问题的修正 (19) 6. 结论和启示 (21) 6.1. 模型的最终形式 (21) 6.2. 启示 (21) 7. 参考文献 (23)

1.引言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基于税收分配广度和深度的发展,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作用也越来越显著,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映经济。对税收收入的主要影响因素加以分析,有助于我们运用政策工具对税收结构进行优化,从而使税收对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为了研究影响中国税收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规律,以及预测中国税收未来的增长趋势,我们需要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将数据挖掘应用于税收预测中,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的记录和与之相关的各种数据的分析,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以及Eviews软件,对税收收入情况进行了预测。并对各预测模型进行了实验结果的对比分析,得出双对数预测方法较简单回归预测方法能更好地进行税收收入预测,从而更好地指导税收计划的完成,为科学地建立税收计划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并为税收计划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2.文献综述 2.1.国外的相关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税收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涉及了很多方面。如在经济增长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方面,有的文献表明,经济的发展会使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这就需要国家征集更多的收入来发展公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 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发[2000]163号 发布日期:2000-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现将《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实行税务稽查业务公开(以下简称稽务公开),将执法办案活动直接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稽查工作透明度,是税务机关正确履行征管职责,依法稽查,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务必予以足够重视,以对稽查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实行稽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把稽务公开作为推进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稽查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在稽查执法办案中,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税务

机关的操作程序、工作规则、纪律规范以及监督措施,除了、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既要公开执法办案的实体规定,又要公开执法办案的程序规定。已经公布的各种制度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要在稽务公开中落实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对群众反映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处,坚决纠正。 三、以稽务公开促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促进稽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要将执行稽务公开纳入对稽查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考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落实得力、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要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能力。 四、稽务公开既是办税公开的深化,又是执法机制的改革,各地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及时总结与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快稽查工作规范化步伐,促进稽查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

税务工作总结集锦

税务工作总结集锦 税务宣传年度总结范文一、工作实绩:(一)突出重点,敢于碰硬,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组织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任务,要抓好收入必须稿好税源调查。初来xxx时,我很注意观察这里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税源分布情况。 度税务稽查工作总结范文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主要是在四个方面下功夫、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一学习理论提高政治思想素养。一年来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持之以恒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 税务稽查年度工作总结范文我叫xx,到税务处工作已经有一年了,回顾在税务处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多,我稽查三科的同志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分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胜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税务会计个人年终总结范文这一年即紧张有序又充实。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无论是在敬业精神、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 国税工作总结4篇本文目录国税工作总结县国税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国税工作总结国税局税务工作总结范文一、抓收入、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税政工作总结3篇本文目录税政工作总结地税局税政科工作总结税政工作总结范文xx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创建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着力 税务系统干部个人工作总结今年是深入学习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本年度的工作当中,在单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围绕“办税服务”这个工作中心,狠抓各项税收征管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2014年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学校工作总结第一篇:2014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第二篇: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第三篇:白兰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第四篇:2014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总结第五篇:凤城中心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2014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2014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 回首这一学期以来,在学校领导重视直接部署督导下,及各中队辅导员的大力支持。少先队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在这一学期中我们在忙碌中充实着自己,少先队员也在忙碌中成长着。虽然一切都不是那么的绚丽多彩,但也让我们感觉到了生活中充满着阳光。现将本学期少先队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抓好少先队的基础建设。 大队部工作千头万绪,日常事务极其繁琐,因此,开学之前的假期中,大队部就根据学校工作酝酿活动重点。学期一开始就制定好工作计划,明确辅导员职责,统筹安排好各项日常的规范工作: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等,各项分工责任到人,使得大队部工作规范而且井然有序地开展起来。 2、规范教室布置,中队角、图书角、学习园地等,较好地

营造了生动活泼、洁净素雅、健康文明、催人奋进的育人氛围。坚持“班级常规管理”的检查制度,每天检查,每天通报,督促队员的一言一行,检查校园的清洁美丽,使校园“文明之花”常开。 3、加强辅导员的队伍建设。我校少先队组织始终不渝地抓好辅导员的配备、选拔、培训工作,为辅导员的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定期召开班主任(辅导员)会议,组织学习研究工作,提高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水平。本学期举行了“新学期新思路新打算”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交流会等活动。 二、以“绿色贝贝行为规范”活动为载体,狠抓文明礼仪教育。我校以少先队组织为龙头,以“绿色贝贝行为规范”活动为载体,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促使学生提高礼仪意识,自觉践行文明礼仪,成为文明礼仪行动的先锋队。 1、开展“绿色贝贝行为规范”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全校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做文明礼仪的先锋,推动文明礼仪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2、以“我是绿色贝贝”宣誓活动全体师生发出践行绿色贝贝行为规范的倡议,动员师生人人争做文明礼仪的宣传者、实践者、示范者。 3、各班开展以“绿色贝贝行为规范”为主题的班队会,发

2020年上半年税务人员工作总结范文2篇

2020年上半年税务人员工作总结范文2篇 Model work summary of tax personnel in the first half o f 2020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2020年上半年税务人员工作总结范文2 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上半年税务人员工作总结范文 2、篇章2:上半年企业税务工作总结范文 篇章1:2020年上半年税务人员工作总结范文 税务人员上半年工作总结【一】 XX年1—6月歇马所在区局党组的领导下,在机关各科室的指导下,在联系局长、联系科室的具体帮助下,全所同志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上级年初提出的XX年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和要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从“两个突破”入手,通过建立学习型基层组织、精神

文明创建、税收业务的重组,全所同志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创新进取,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其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歇马所从XX年11月份就开始为XX年的各项工作作思想上的准备,首先就是学习,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总局、市局的相关文件外,重点学习了《北碚区国税局创建西部一流投资发展环境》的动员报告以及各位领导对各项分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学习局领导到歇马所视察工作时的重要指示,学习各业务工作会对XX年的指导精神,并组织全所同志到璧山局青杠国税所现场学习取经,使全所同志认识到了自身的差距,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提高了认识,为XX年的工作做好了思想准备。 二、加强队伍建设、起好保障着用 歇马所半年来,按照局里的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廉政理论学习安排,坚持周五学习制度,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平台,从改善税收环境(硬环境和软环境)入手,努力实现从执法型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歇马所公告了纳税人的权利,公告了纳税服务承诺等,使歇马所的各项工作透明度大为增强,纳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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