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试行)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批准:审核:编写: 发布日期: 2014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30日

目录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隐患排查整改治理(通知单)汇总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一、事故隐患信息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季度]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年度]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五、2017年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长:谭秋明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达标标准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考核记录扣分 基本 要求(80分)组织机构 (20分) 1、企业应建立双重预防体 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组织 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 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 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 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 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增加 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关 职责。 3、企业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 工、工作目标、实施步骤、 工作任务、责任人与分工、 进度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扣5分。 2、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的组成人员不全,缺一个岗位扣2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的,扣5分,扣满5分为止。 3、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职责的,一项不符合 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4、未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或者实施方案中主要工作程序与通则、 细则等标准要求不符,不具有指导性的, 扣5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 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与分工、工作进 度等,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5分为 止。 否决项: 未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组织机构并明确企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关职责的,评估 不通过。 查文件: 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 构成立文件、安全生产责任 制。 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

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安委办〔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以下简称两部《指南》,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两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以两部《指南》为工作指引,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安委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调动各地区和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积极性,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两项建设”与当前集中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将“两项建设”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考核,制定有力的措施办法,全面推进“两项建设”。 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重点介绍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原则和流程、评审管理、评定标准体系以及通用条款解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详细介绍了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上政府部门如何进行监管、企业如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以及隐患查报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两部《指南》在充分总结吸收部分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做法,明确了企业“做什么、怎么做”、政府“管什么、怎么管”,为开展“两项建设”工作提供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指导。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两部《指南》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两项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两部《指南》宣贯培训,解决“两项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方式方法和具体操作等问题,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为“两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三、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 各地区要立足创新,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思路和方法,推进“两项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要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选择突破口,从法律手段、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励约束政策。二是要在把握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实行重心下移,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三是要创新中小企业“两项建设”工作途径。对于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要以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报、自评自改为主,简化工作程序,注重实际效果。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地方性通用标准、考评办法及隐患查报标准,由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和评审,重点解决中小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达标的问题。要严禁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将“两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对我县工贸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安监分局任副组长,县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综合股。 三、检查范围 全县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场所、煤气使用、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设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7.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8年1月 目录 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 (3)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0)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2) 5、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2016年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

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且作业间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

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附件4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用版)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编制依据 (3) 3.总体要求、目标 (3) 4.职责分工 (3) 5.术语和定义 (3) 6.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4) 7.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5) 8.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5) 9.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5) 10.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6)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6)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8) 附件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样表 (9) 附件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样表 (9) 附件4.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样表 (9) 附件5.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0) 附件6.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1)

附件7.隐患分类汇总样表 (13) 附件8.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企业成果清单 (14) 附件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框图 (15)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编制依据 本指南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并充分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 3.总体要求、目标 3.1总体要求。实现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按照责任制要求,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2总体目标。实现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空档”;实现“零隐患、零伤害”目标。 4.职责分工 按照专业特点、区域特点、职能层级等进行职责分工。 5.术语和定义 5.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隐患通常指潜藏或不易发现的危险或祸患。在安全生产领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2.2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新版

工贸行业巨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巨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巨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巨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巨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巨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巨大事故隐患,专项类巨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巨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巨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例外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算帐。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无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无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明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无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巨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不变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不变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张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危机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明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流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安全总局第16号令》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丽舍(烟台)木业有限公司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部厂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厂长、车间主任或公司领导报告。 3.3公司管理科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各车间、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公司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公司技术支援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李元镕任组长,公司生产厂长李昌松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曹县汇源木业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批准:焦华建审核:焦富祥编写:李锦院 发布日期:2017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17年3月30日

目录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2017年3月30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长:焦富祥 副组长:邢立勇

成员:李锦院于松李传省宋海勇李传龙 (六)排查范围 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特种作业、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外协施工管理、查事故报告与处置、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查思想 查各单位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2.查管理、查制度、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入厂、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车间每月、班组每周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以记录为准。 3)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对我县工贸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安监分局任副组长,县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综合股。 三、检查范围 全县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场所、煤气使用、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设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7.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DB-T+-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T+-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作者:————————————————————————————————日期:

ICS13.100 C 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细则 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健全机构 (1) 4.2 完善制度 (1) 4.3 组织培训 (1) 4.4 落实责任 (1)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5.1 隐患分级 (2) 5.2 隐患分类 (2)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2)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2) 6.2 制定排查计划 (2) 6.3 隐患排查 (2) 6.4 隐患治理 (4) 7 文件管理 (5)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 9 持续改进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0)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作者:————————————————————————————————日期: ?

附件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二.隐患排查范围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三、工作目标 3.1各责任部门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3.2建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3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3.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领导机构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隐患排查及治理的领导机构。 五、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5.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安全管理部门组 第 2 页共 6 页

织节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2)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5.1.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1.3特种设备检查: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全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5.2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5.3日常检查:每天到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巡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 第 3 页共 6 页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8-06-06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未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未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3、未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未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未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未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规模较大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未能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5、未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6、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7、未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8、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9、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新安法》7条职责、《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4条) 三、安全投入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未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4、未缴纳全员足额的工伤保险费。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未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未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word版)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制定本方案。 二.隐患排查范围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三、工作目标 3.1各责任部门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3.2建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库, 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3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健全, 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 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 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3.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领导机构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隐患排查及治理的领导机构。 五、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5.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 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节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2)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 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 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5.1.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 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 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 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