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县级发证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以及贵州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组制定的《贵州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受平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单位首先对平坝县县级发证矿山野外实测成果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验收(平坝县共有矿业权84个,全部为采矿权,野外共抽查了5个),并随后承担编制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县级发证采矿权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数据编制工作。在《野外验收意见》达到合格后再对单个矿业权核查成果数据进行编制。

二、野外实测成果抽查完成情况:

在对平坝县84个矿业权抽查的5个中,因实测矿山均为县级发证的砂石矿山,并且测区有54坐标系与80坐标系转换参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其实测精度可降低为平面±5米,高程为±2米,因此未向矿业权引入控制点。

通过查询《平坝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并结合询问野外实测单位的测量情况,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要求均符合相关规定;提交的成果资料基本齐全,但缺少《野外实测工作有关说明》;测量精度满足相关要求;开拓工程测量符合相关要求;主要地面标识物无遗漏,相关位置正确;所形成的开拓工程平面图图面标识有误,实测单位已作整改。

通过检查,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平坝县(县级发证矿山)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确定为合格成果。

三、单个矿业权核查成果数据的编制

1、单个矿业权核查成果数据编制依据

核查成果的编制主要依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全

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及数据规范化整理实施细则》、《国土资源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验收规范》、《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图形要素图示》及国土资源部(厅)相关文件要求等。

2、编制单个矿业权核查成果数据收集的资料如下:

(1)由平坝县国土资源局统一提交的采矿权登记数据库。

(2)从平坝县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人、测绘部门等收集的地质、测绘等相关资料、图件。图件主要包括:地理地形图、地质矿产图、露天矿山采剥工程综合平面图、矿山开拓工程平面图等;测绘资料主要包括:基础控制点网中各级控制点、水准点成果和坐标系参数等。

(3)由矿业权野外实测单位提交的矿山基本情况说明、实地核查记录表、实测1980西安坐标系单个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单个矿业权测量成果表等。

3、编制单个矿业权核查成果数据工作流程

按照相关文件、规范要求,根据收集的野外实测1980西安坐标系单个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采用国土资源部统一下发的“矿业权实地核查软件KYQHC”软件编制单个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根据收集的实地核查记录表、矿山基本情况说明,采用“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采集系统”录入采矿权原登记库中的数据和实地核查数据。编制完图件、录入属性后,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输出所有成果数据,即单个矿业权核查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并《按单个矿业权核查成果数据检查标准》对成果数据进行检查、修改,达到验收标准。

四、单个矿业权核查成果数据工作完成情况

从2010年2月至2010年4月,我单位承担编制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县级发证采矿权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数据编制工作,承担编制总矿业权数为84个,其中全部为采矿权。通过技术人员的辛勤努力,完成了全县单个矿业权核查数据库84个(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单个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84份,单个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84个,单个采矿权基本情况说明表84份,核查后属性库1份,问题处理一览表1份。

同时,我单位安排专门的单个矿业权核查成果检查人员对编制的矿业权核查成果进行100%检查,检查内容严格按照《贵州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检查验收

办法》中检查内容逐项检查,检查为不合格内容已逐一按相关规范修改。

以上为我单位完成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县级发证采矿权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工作,望贵州省安顺市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希望各位领导、专家提出宝贵意见!

贵州地矿测绘院

2010年4月20日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制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一、考试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科目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考试样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其中,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为使应考人员了解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有关考试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客观评价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加强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充分发挥矿业权评估师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作用。 (二)考试性质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该专业人员的依据。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三科。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 一、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矿业空前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是,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部分矿业权证矿不一致的现象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 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 号),启动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1.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加强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上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适合我国国情的矿业权管理制度。探矿权实行国家、省二级管理,采矿权实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管理。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一些地区矿业权基本数据存在着偏差、错误等问题,部分矿业权空间范围有交叉、重叠的现象。为了加强矿政管理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实地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 2.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维护矿业权人利益的重要前提。《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物权法》第123 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为了维护矿业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必须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进行准确界定。只有在实际中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界定清楚了,才能依法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自身利

益。 3.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合理设置矿业权、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要求。过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在矿业权设置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通过对矿业权进行实地核查,可以摸清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矿业权分布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设置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的建议,为加强矿政管理提供依据。 4.矿业权实地核查是推进矿政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化服务的首要环节。按照国家对政府部门阳光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众提供全面、真实、可靠、实时的矿业权信息,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总体思路 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矿业权实际位置与许可范围不一致或存在边界漂移问题。在矿业权室内核查的基础上,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关键是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 同时,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矿业权登记证书上的其他数据项给予现场调查。 总体工作思路如下: 1.以矿业权实际范围核查为重点一是界定矿业权实际范围。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关键是确定矿业权的实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公告 2010年第5号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现予发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1)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2) 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4)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7)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22)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 (27) 矿业权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1)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3) 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38)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CMVS 11200-2010) 1 总则 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 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类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反映尽职调查、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取得的产权证明文件、取价依据及收集的其他价值估算依据的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 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 3.2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完整。 3.3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为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采用何种介质形式,都必须满足归档、查阅的需要。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周朝林 摘要:在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中,其折现率的构成项中,不应再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剩余利润法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一致,而不应该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收入权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中除了无风险报酬外,还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咨询性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和取值,可以根据委托方的投资需求和估算要求确定。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折现率、内涵、取值 我国矿业权评估主要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三种技术途经,而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是目前矿业权评估中最为主要、应用最为广泛的。在运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折现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它取值的高低,会直接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它的取值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从客观上说,折现率也是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最难合理确定的一个参数。 有几个关于折现率的问题,反复思索,不得正解。现将笔者对这几个问题的肤浅认识向领导、专家以及同行敬呈,期望得到指点,以开茅塞。 一、折现率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1、关于折现率内涵的表述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与利率不完全相同,利率是资金本身的报酬,只表示资产(资金)本身的获利能力,而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没有直接关系,而折现率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有直接的关系。

折现率的实质是收益率,所以不同的折现率对应不同的收益口径。矿业权作为矿业企业收益产生的要素资产之一,分割企业整体收益、或分解收益率使二者的口径一致,是确定折现率的基本原则。 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中,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用风险累加法估算风险报酬率时,风险报酬率的构成如下: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 务风险报酬率; 以上为《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年10月,P72-74)。 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可以看出:这里的折现率体现的是投资人期望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其中,既包含了投资资本的回收部分,也包含了投资回报(即投资利润)部分。投资中包含了全部的风险报酬。 2、折现率的构成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由前述可看出,折现率的基本构成是:无风险报酬加风险报酬;风险报酬又由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构成。这里的问题是:折现率的各项构成与企业收益的分割如何对应?或者说与收益率的分解如何对应?能否正确分解和对应,直接关系到折现率的内涵和结果确定,是否能正确体现折现率确定的基本原则,这也间接决定了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跟踪报导

全国矿业权实地可查系列报道 国土资源部-中国国土资源报2011年8-9月重庆市南川区矿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的深度应用试点任务,为全国矿政?一张图?工程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2011年9月16,记者与全国矿业权实地项目负责人、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谭永杰和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梁军聊起了GIS技术在矿政管理中的应用,以及由此给矿政管理工作带来的深刻变化。 信息化是必然选择,为何要引入GIS技术,实现?矿政一张图?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对这个问题,谭永杰分两个方面来解答。 从大的方面来说,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土地、地矿、海洋、测绘等领域国土资源工作科学化与现代化的进程。其基本任务是实现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三个工作主流程的信息化。 从具体业务工作来说,各地在矿政管理方面目前还一直停留在手工的证照管理阶段,这样的管理方式效率极低,在资源回采率、保有储量动用、矿山各类税费征收等方面,根本无法及时反映出矿山生产

的实际状况,降低了管理的质量。 另外,在前段时间,各地陆续开展并完成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取得了很多重要的成果。这些成果来之不易,但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限制了对核查成果的管理和综合深入的应用,十分可惜。 这样的现状,决定了矿政管理要实现精细化,走信息化道路是必然选择。?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例如,重庆市南川区矿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正式启动。系统投入运行后,将实现矿业权核查日常化、储量管理动态化、矿业权设置科学化、产量管理刚性化、规费征收一体化、矿业权人管理人性化、地灾责任认定精准化的目标。?谭永杰说。 实现多种矿政监管方式。矿政?一张图?的信息化管理模式能为矿政管理带来哪些变化?对此,梁军向记者介绍,?一张图?管理模式,将建立起国土资源管理的数字化神经网络,它能将各个业务模块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并进行智能分析,实现矿政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我们不妨以矿业权实地核查为例。以GIS为平台建立起来的矿政管理信息系统,以矿业权和储量实地核查以及储量动态核查为核心,以实际矿政监督管理工作为主要基础,以资源开发管理为重点,利用空间数据库技术、GIS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入库、查询、统计、储量动态监管、矿政监管和互联网信息发布等。将这些成果应用于矿业权审批、矿山开发管理、储量管理、执法监督管理,就可以实现对矿业权核查成果的‘一张图’综合应用。?谭永杰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编号:QJ-HT-0154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 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部或省简称)国土资矿评合字[200]第____号 签字时间: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拟出让______采(探)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2.______公司(事务所)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0__]______号),并已于200年月日经__________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______采(探)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CMVS 202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应用指南适用于矿业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业权评估。境外矿资产(矿业权)的评估,可以参照本应用指南。 证券业务、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等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遵循相应的评估应用指南。 2. 定义 为本应用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 (1)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非货币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 (2)矿业权出售,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出卖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是出售的特殊交易方式。 (3)矿业权作价出资,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作为出资非货币资产投入企业,并按其价值作为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4)合作勘查或合作开采经营,是指矿业权人依法以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作为基础,引进他人资金、技术和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 (6)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

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或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3. 应用指南 执行矿业权转让评估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业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3.1评估委托方 委托方可以是合法拥有矿业权的矿业权人,也可以是矿业权拟受让人(合作方)以及相关当事方。 企业股权转让或资产组合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委托方可以是股权持有人和资产占有单位,也可以是股权或资产受让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评估目的 (1)应当根据转让合同或协议(意向书)确定评估目的。企业股权转让、资产组合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当关注同时进行的资产评估评估目的的确定。 (2)应当根据矿业权转让具体方式和评估报告使用情况表述评估目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中评估目的应清晰、准确表述为,为某具体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得使用保证转让价格实现的任何表述。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是直接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是为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作价出资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是为确定注册资本(或股本)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是为出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非货币资产交换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是为非货币资产交换涉及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矿业权评估结论并不涉及补价和税费等。 债务重组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是为清偿债务涉及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涉及债务账面值与评估价值差异的处理。 (3)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售转让,成交价格是特殊交易环境下形成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2018)【模板】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 签字时间:二○一八年月日 鉴于: __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 矿业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矿业权进行评估。 2. 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 〕号),并已于2017年月日经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矿业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______〔2008〕___号)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通讯地址:______市中新路__号 法定代表人:XXX 授权负责人:XXX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 2.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二、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 三、评估范围 矿业权,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 拐点_ _ 开采标高:米至米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四、评估目的 本合同所约定 矿业权评估的目的是为甲方出让矿业权提供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为该项矿业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2017年月日。 六、评估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矿业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 七、评估费 评估费由甲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矿业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验收指甲方按合同规定对评估报告审查后出具回执。

矿业权评估师培训教材

2012年度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2年7月

前言 2011年度的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已经聘请准则编制人员对矿业权评估准则(二)进行了讲解。在2011年矿业权评估高级研锈斑对《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进行了讲解。一年来,随着行业管理文件的贯彻执行、评估师对准则的运用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发现的一些问题,需要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行业管理文件精神,从评估实务的角度,进一步学习理解矿业权评估准则,切实提高评估师的执业能力。 本教材《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文件由部储量司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人员编制;税费类参数内容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杨亚萍教授和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李淑杰副教授编写;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历史沿革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刘忠珍董事长编制;煤矿采矿权评估程序和报告编制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卫三宝编制,在此谨向作者表示感谢!最后,真诚地希望广大读者对本教材提出批评和建议。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1)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1) 二、准确把握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1) 三、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1) 四、切实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 (2) 五、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和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执业行为 (2) 六、切实加强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资格管理 (3) 七、完善制度,落实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 (3) 税费参数相关文件讲解 (7) 第一部分资源税 (7) 一、资源税基本原理 (7) (一)资源税的概念 (7) (三)资源税计税方法 (7) 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目 (7) (一)纳税人 (7) (二)税目及适用税率 (7) (三)矿产品等级的划分 (8)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8) 四、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9) (一)减免税项目 (9) (二)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9)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9) (四)纳税地点 (9)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 (10) 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10)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10)

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大全(参考Word)

目录 第一部分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说明 (1) 第二部分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 第三部分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 第二法学基础 (9) 第三财务会计学基础 (12) 第四部分 2009年矿业权评估师考试介绍 (33) 第一部分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说明 一、考试简介 矿产权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矿产权评估业务的人员。 2000年8月,人事部、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82号),国家开始实行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设置:1、《地质矿产勘查基础》2、《采矿与选矿基础》3、《财务会计》4、《法学基础》5、《矿业权评估指南》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具有10年

相关工作经历。 (二)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具有8年相关工作经历。 (三)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具有5年相关工作经历。 (四)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博士学位,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历。 (五)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前,长期从事矿产权评估管理研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国土资源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核认定,取得矿产权评估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合格者,由国土资源部颁发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目前,此项考试还没有开考。 七、相关文件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82号) 第二部分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矿业权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矿业权评估人员的管理,提高矿业权评估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研究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研究 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称为压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业主(建设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所涉及的矿业权人给予补偿。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 是为建设项目业主(建设方)与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人,提供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补偿价值参考依据而开展的专 业评估。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布的评估准则所推荐的成本途径评 估方法中的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 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比较适合用于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 矿业权评估。此外,本论文针在遵循评估原则的前提下,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评估,提出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探 矿权补偿价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推荐了28个一级参数,它们可以被归入税费类参数和包含 矿产品市场价格在内的技术经济类参数两大类。税费类参数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安全费用、维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保证金和基金、存贷款利率等10个。在云南省开展矿业权评估增加一个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参数。包含矿产品市场价格在内的技术经济类参数包括产品方案、矿产品市场价格、 矿山生产能力、评估计算年限、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残(余)值、固定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土地使用权及土 地费用、总成本费用、销售收入、采选(冶)技术指标、采矿权权益系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效用系数和调整系数、投资收益率与投

资利润率、折现率等18个在前述一级参数下还有二级参数、三级参数,…,构成矿业权评估参数体系。在这个评估参数体系中,资源储量、地质工程实物工程量虽然处于二级参数的地位,但他们是矿业权评估的基础。针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中经常出现的将矿业权 划分为不同部位的特点,本论文提出了两个专门用于此类评估的参数——探矿权取得成本和压覆位置差异性调整系数。探矿权取得成本一般应包括探矿权价款、探矿权出让金、探矿权使用费和申请登记探矿权所发生的费用。通过二级市场取得的探矿权,则取得成本中还应包括探矿权转让金。压覆位置差异是指压覆区域在被压覆矿业权范围中 的位置差异。在评估实务中将压覆位置分为重要位置、次要位置和一般位置。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压覆位置的差异性选取调整系数。前述用于低勘查程度探矿权评估的重置成本法,以及取得成本和压覆位置差异性调整系数两个参数是本论文针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 评估的特点提出的,填补了现行评估准则的空白,应用于评估实务中,可以使评估结论能更公允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能有效地化解建设方与矿业权人双方因建设项目压覆 矿产资源而引发的争纷,促进社会和谐;可以加快建设项目征用地办 理速度,促进国民经济建设。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经国土资源部2008年第19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公开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将《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8条)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第9条—第13条) 第三章矿业权评估师(第14条—第19条) 第四章矿业权评估机构(第20条—第27条) 第五章评估委托和评估委托人(第28条—第30条)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31条—第34条) 第七章附则(第35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人员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的矿业权就特定目的、特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资质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五条[部管理职责] 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六条[省厅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七条[自律组织职责]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员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土资源部委托进行矿业权评估资格资质管理。 第八条[评估从业原则]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为基本原则从业。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评估范围] 以下情形应进行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实地核查验收指导意见

附件: 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 为确保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质量,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的基本要求,规范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936号)、《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和补充说明,结合实地核查试点成果验收的经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验收依据与组织形式 (一)验收依据 1.《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 2.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 3.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规范化整理实施细则; 4.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图形要素图式。 (二)验收的组织形式 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工作以测区或市、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具体分为四级验收: 1.测区验收:以工作的测区为基本单元,由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核查承担单位提交的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测区验收为最基本验收,可以分为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2.省级验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辖区的市、县级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省级验收和测区验收可合并进行。 3.部级验收:全国项目办组织对各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汇总成果进

行验收。 4.全国验收: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全国项目办提交的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汇总成果进行验收。 测区验收与省级验收合并进行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人参加。进行省级验收前,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先对实地核查成果进行初审。 如果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测区验收,市级国土主管部门应派人参加;如果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测区验收,县级国土主管部门也应派人参加。 各级最终成果验收前,应先进行数据验收,重点检查数据与外业记录的一致性和数据的规范性。 (三)验收意见与结论 验收采用会议形式,组织验收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应包括熟悉基础控制测量、矿山地质测量、矿产地质、数据库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矿政管理人员。验收委员会应在充分了解情况和讨论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意见确实难以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 验收结论分为两类:合格、不合格。 验收意见经组织验收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测区验收 (一)验收程序 测区的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可分开进行,也可合并进行。

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矿业权实地核查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87号)和《楚雄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楚国土资通[2009]48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双柏县2009年6月以前共有矿业权33个,探矿权14个、采矿权19个,采矿权19个中:煤矿4个、金属矿4个、建筑石料场11个,参加核查33个,核查率100%,按计划按时完成全县的矿业权核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矿业权核查工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我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双政办发[2009]58号),并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县经委、林业、水利、环保、质监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区域内矿业权实地核查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编制了《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

作任务。 三、开展工作及完成情况 双柏县矿业权核查主要以云南省有色地质楚雄勘查院承担全县核查实测工作,通过技术人员的辛勤努力,完成了全县33个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对照表、单个矿业权成果图33张、基本情况说明33份、完成了全县四等GPS控制点45个、一级控制点34个、控制面积600平方公里,完成了全县33个矿业权工作,核查率为100%。 四、主要做法 为使我县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一是县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是开展工作期间得到州局的督促指导;三是开展前加大对矿业权人的宣传力度,在核查中矿业权人积极配合,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专业技术人员吃苦耐劳,认真负责,按照实施方案和省州的技术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实地核查我县的采矿权存在坐标与实地不相符,出现偏移,砂石场、砖厂普遍出现移位情况,通过分析主要是矿权人提供资料时技术要求不高,导致现在的问题存在,统一处理意见后,由矿业权人提出申请,属省、州级发证的由发证机关变更,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属县级发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变更处理,从而更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的

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矿业权评估业务分为矿业权价值评估业务和矿业权价值咨询业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执行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应当按相关规定接受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矿业权评估业务。 第四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工作,也可聘请其他人员协助工作,但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其遵守矿业权评估准则,确信其工作的合理性,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五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可以汇总、引用、依据其他专业报告和财务报告,但应确信汇总、引用和依据的合理性。 第六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在不违背矿业权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不同于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根据本准则制定发布矿业权评估相关规范、应用指南和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 第八条本准则所指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第九条本准则所指矿业权评估,是指基于与委托方的委托关系,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按照国家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根据特定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的评估程序,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对约定评估矿业权在一定时点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服务行为和过程。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2009-4-10)

关于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快推进实地核查工作,保障2009年全面完成野外实测工作。在符合部2008年59号文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经试点和反复试验,对《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要求》(修订本)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砂石、粘土矿实地核查技术要求 对于砂石粘土矿,原则上要求还是按照《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要求》(修订本)开展实地测量工作。如果砂石、粘土矿的分布比较孤立,与其他矿业权空间关系不大,可在保证矿政管理需要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这些矿业权开采范围的实地核查精度要求:只要测区有54坐标与80坐标的转换参数,可不向矿业权引入控制点,实测精度可降低至平面精度±5m;高程精度平地±1m,山地±2m。可直接用亚米级手持GPS测量放样或利用大比例尺土地调查的图件核查。具体测量方法如下: 1.影像判读法:利用1:1万正射影像图(如第二次土地调查使用的影像)判读、勾划开采工程;按本测区的转换参数,将采矿证拐点坐标转换到1980西安坐标系,投影到正射影像图上;对于数据准确无误的现场放样标桩。高程可从DEM数据中读取。 2.大比例尺地图判读法:利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判读、勾划开采工程;按本测区的转换参数,将地形图纠正到1980西安坐标系,重新划定公里网线;将采矿证拐点坐标转换到1980西安坐标系,并投影到地形图上;对于数据准确无误的现场放样标

桩。高程可从地形图上读取。 3.手持GPS测量法:采用亚米级手持GPS测量、放样的,要利用矿区附近已知点对手持GPS进行校正,选择1980西安坐标系,当地3°带中央子午线,输入本地WGS84与80坐标,求取转换参数;按照规定测定必要的工程,直接读取坐标,即为80坐标。要使用最新的亚米级GPS(售价约4万元人民币),该GPS能够接收日本MTSAT 卫星改正数据。 二.关于区域上无国家大地控制点的基础测量 如果测区周围100公里范围确实没有国家大地控制点,可以在WGS84坐标系中,先用双频GPS做控制网。选取接收条件好的位置,固定3-4个点单点定位,采用静态模式连续稳定测量5小时以上,将观测的数据由WGS84坐标转换为80坐标。对于自己无法转换的,可将固定点的大地坐标提交国家测绘局大地计算中心(西安)转换成1980西安坐标系(每个点需要700元左右),利用转换结果在80坐标系中约束平差。如地方上有国家85高程成果,可以采用拟合高程。 三.关于海砂、河沙采矿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 对于海砂、河沙采矿权,可不实测开采工程实际位置,只按照采矿权许可证上标明的拐点坐标进行实地放样,各地视情况需要,可在拐点设置浮标。实测可采用手持GPS进行,具体要求同砂石、粘土矿实地核查技术要求。 四.关于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 对于地热井、矿泉井,应实测井口位置,调查确定井深。有条件的,可根据钻孔资料推算井底端平面坐标。矿区边界的拐点可不进行放样和标桩。对于矿区地理要素不必全测,只测主要地物,能够标明井的相对位置即可。有抽水泵房的应实测泵房的位置。 五.关于每个矿业权2-3个控制点 在矿业权比较密集的区域,相邻矿业权可共用一组测量控制点。即对于每个矿

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已经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并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备案核准申请,不再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出具备案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程序 (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采用随机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书(范本见附件1),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评估费用。 (二)强化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求。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矿业权评估准则、合同要求和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委托评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报送评估报告的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范本见附件2)和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等电子和纸质件各一份。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在承诺书上盖章、签字,对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1 —

(三)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公开公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对于评估结果不低于各省(区、市)制定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在其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公开。评估结果低于各省(区、市)制定公布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评估报告不予接收、公示、公开。 对公示报告有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意见交由评估机构处理,评估机构应对意见逐条研究并做出说明或修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以及说明或修改情况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评估机构与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无异议后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明确部发证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与收取。部审批登记矿业权需要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并由部委托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取价款。 二、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度。各省(区、市)要制定本地区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并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及时调整。制定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可参考《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订指导要求》(附件4)。凡涉及动用应有偿处置而未处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不涉及动用未有偿处置矿产资源储量的,不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 — 2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矿业权登记数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8.06 【实施日期】2010.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发采矿 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9]39号)的要求,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于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结束,并通过了部级验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库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号)的要求,为尽快推动核查成果的应用,现就开展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的经实地核查的全部有效矿业权。自2009年7月1日起已按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9]212号)要求,矿区范围在“1980西安坐标系”下换发了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不再重新换发采矿许可证。 二、换证原则与权限 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单位将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提交后,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应尽快开展矿业权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本次矿业权登记数据库更新与换证工作要按照“谁登记谁换证”的原则进行。部发证的矿业权,由省厅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换证意见后报部办理采矿许可证更换手续;省发证的矿业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换证意见后报省厅办理采矿许可证更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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