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实地核查验收指导意见

矿业权实地核查验收指导意见
矿业权实地核查验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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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

为确保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质量,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的基本要求,规范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936号)、《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和补充说明,结合实地核查试点成果验收的经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验收依据与组织形式

(一)验收依据

1.《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

2.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

3.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规范化整理实施细则;

4.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图形要素图式。

(二)验收的组织形式

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工作以测区或市、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具体分为四级验收:

1.测区验收:以工作的测区为基本单元,由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核查承担单位提交的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测区验收为最基本验收,可以分为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2.省级验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辖区的市、县级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省级验收和测区验收可合并进行。

3.部级验收:全国项目办组织对各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汇总成果进

行验收。

4.全国验收: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全国项目办提交的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汇总成果进行验收。

测区验收与省级验收合并进行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人参加。进行省级验收前,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先对实地核查成果进行初审。

如果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测区验收,市级国土主管部门应派人参加;如果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测区验收,县级国土主管部门也应派人参加。

各级最终成果验收前,应先进行数据验收,重点检查数据与外业记录的一致性和数据的规范性。

(三)验收意见与结论

验收采用会议形式,组织验收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应包括熟悉基础控制测量、矿山地质测量、矿产地质、数据库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矿政管理人员。验收委员会应在充分了解情况和讨论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意见确实难以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

验收结论分为两类:合格、不合格。

验收意见经组织验收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测区验收

(一)验收程序

测区的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可分开进行,也可合并进行。

1.野外验收。实地核查单位完成测区野外实测任务后,应向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野外验收,并提供相应资料和成果。组织验收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并召开会议。验收委员会听取野外实测工作汇报,查阅控制测量和矿区测量相关原始资料,对野外实测工作进行抽查。野外实测工作抽查数量,应不低于5%的矿业权。验收委员会经质疑讨论形成野外验收意见,组织验收部门签署意见。野外验收不少于1天时间。

2.成果验收。实地核查单位完成测区实地核查成果后,应向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实地核查成果验收。组织验收单位组织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听取核查承担单位的工作和成果汇报,查阅有关实地核查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宣读野外验收意见和数据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经质疑讨论形成测区成果验收意见,组织验收单位签署意见。

测区成果验收会议前专家应提前1周阅读测区实地核查工作报告和相关图件,单个测区成果验收会议集中的时间不少于1天。

成果验收与野外验收合并进行的,必须进行野外实地抽查,具体要求同野外验收。

(二)野外验收内容

1.需要提交的资料

(1)测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2)测区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记录表;

(3)测区基础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加密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4)测区基础控制点点之记和引入矿区的控制点点之记;

(5)测区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实测原始记录;

(6)测区野外实测工作有关说明。

2.野外抽查内容

验收委员会确定野外抽查方案,可由第三方进行实施。抽查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经过质量鉴定,仪器设备可由核查承担单位提供。

野外抽查主要内容包括:

(1)引入控制点的数量、选点与埋石是否符合要求;

(2)控制点的坐标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3)矿区相邻控制点间的边长和高程误差;

(4)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测量是否符合要求;

(5)主要地面标识物测量是否有遗漏,位置是否正确。

3.野外抽查记录

在野外抽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实测过程与理论数据、检测数据及精度。

(三)成果验收内容与方法

1.需要提交的资料

除野外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测区计算54坐标和80坐标转换参数公共点的两套坐标;

(2)测区控制点网图;

(3)测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利用已有成果的,需提交原始图件和转换后的数据文件;

(4)测区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

(5)测区单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

(6)测区单个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

(7)测区单个探矿权、采矿权基本情况说明;

(8)测区入库数据,包括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

(9)测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

2.数据检查验收

对每个矿业权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进行100%检查,核对纸质和电子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法定拐点坐标在对照表、核查数据库(CKQTKQ.mdb)中拐点坐标字符串、成果图件的矿业权拐点坐标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数据检查验收应在成果验收会议举行之前完成。

(1)属性数据检查。数据值正确,必填属性数据项不能为空值;数据库格式类型是否符合要求,数据字段属性是否明确;检查各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一致性。

(2)空间数据检查。图内各要素的采集无错漏现象;各要素的采集与矢量化底图相吻合,线划(点位)整体或部分偏移的距离不超过图上0.2mm;数据具有严格的拓扑结构,不存在拓扑错误;所有数据层的层名以及点、线(弧段)、面的属性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3.成果审查

(1)成果完整性检查。检查提交的实地核查成果及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技术方法检查。检查以下内容验证矿业权实地核查关键技术方法的正确性:核查的项目是否有缺项;是否进行了野外实测;检查坐标系、高程系、地图投影、分带是否符合要求。

(3)测量成果检查。控制测量是否满足要求;测量方法是否得当;检查测量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检查使用设备是否适当。

(4)实地核查对照表检查。重点检查全部矿业权矿界拐点坐标转换是否正确;登记坐标和80坐标是否正确,带号是否完整;新旧拐点坐标要进行100%复查。

(5)成果图件检查。数学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数学基础、平面位置精度);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注记、编码有无遗漏,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图内要素是否齐全;矿业权拐点、勘查、采掘工程测量点点位精度是否符合要求;颜色、图案、线型是否符合要求;对转绘的内容要和原始图件对比。井下采矿区巷道转换后的精度移位实地误差不大于2cm,实测检查点是否表示。

(6)报告成果检查。文字报告成果内容是否齐全,表达是否清晰、流畅,条理性强,前后表述是否一致;技术报告中调查各环节技术方法是否表述清楚,数据库建设的内容是否符合建库规范有关要求;各种数据表格是否规范,是否与报告中引述一致;问题分析是否有理有据。

(四)形成验收意见书

验收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需具体说明)和结论等。详见附件1。

重要成果有缺陷的为不合格成果,须补齐后再进行检查。

技术方法检查中发现技术路线有严重缺陷的为不合格成果。

内业检查中图件质量应满足要求,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符合建库规范的要求。当内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小于检查总量5%时,为合格成果。

外业抽查中测量点应准确无误,勘查工程或采掘工程的测量精度满足要求,抽查的测量点正确率达95%以上的视为合格成果。

若发现矿界坐标有转换错误,退回核查承担单位,要求100%检查和改正。

(五)问题整改与成果提交

核查承担单位按照验收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审查通过后,核查承担单位提交最终核查成果。

三、省级验收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省级成果验收委员会对各市(县)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形成省级验收意见。若市(县)没有进行最基本的测区或市(县)验收,省级验收的具体要求同测区验收;若市(县)已经进行了测区或市(县)验收,省级验收的重点就是数据成果的验收和成果的程序性验收。

省级数据验收的重点是数据的内容的齐全和格式的规范性,提交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必须符合项目办要求的格式,可采用项目办提供的软件进行检查或人工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抽查3-10%(抽查比例视矿业权数确定)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检查数据的一致性和图面的合理性。

成果的程序性验收主要是检查已有的成果获取程序是否正确、合乎规定,依据的技术方法和标准是否正确,对汇总的成果合理性和水平作出评价。

数据检查验收应在成果验收会议举行之前完成。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09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0]309号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经研究,现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印发执行。 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国土资源△地矿管理办法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年十一月二日印制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四条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五条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六条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受让方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七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矿业权转让的审批。 第八条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 一、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矿业空前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是,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部分矿业权证矿不一致的现象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 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 号),启动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1.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加强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上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适合我国国情的矿业权管理制度。探矿权实行国家、省二级管理,采矿权实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管理。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一些地区矿业权基本数据存在着偏差、错误等问题,部分矿业权空间范围有交叉、重叠的现象。为了加强矿政管理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实地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 2.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维护矿业权人利益的重要前提。《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物权法》第123 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为了维护矿业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必须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进行准确界定。只有在实际中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界定清楚了,才能依法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自身利

益。 3.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合理设置矿业权、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要求。过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在矿业权设置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通过对矿业权进行实地核查,可以摸清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矿业权分布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设置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的建议,为加强矿政管理提供依据。 4.矿业权实地核查是推进矿政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化服务的首要环节。按照国家对政府部门阳光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众提供全面、真实、可靠、实时的矿业权信息,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总体思路 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矿业权实际位置与许可范围不一致或存在边界漂移问题。在矿业权室内核查的基础上,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关键是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 同时,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矿业权登记证书上的其他数据项给予现场调查。 总体工作思路如下: 1.以矿业权实际范围核查为重点一是界定矿业权实际范围。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关键是确定矿业权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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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途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统一方案意见(第三稿) 《矿业权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4年第14号)发布以来,规范了矿业权评估工作,促进了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取得了成效。但在评估实践中也发现一些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地方。现就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方案意见:一、明确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明确为矿业权合理勘查投资及其平均收益,以及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应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收益。 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 适当调整收益权益法适用范围,对具备DCF法、收益法等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限制使用收益权益法。 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简称为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改变其适用范围,由原来适用于探矿权评估改为用于多方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评估价值分割。 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简称为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其适用范围修改为限定于预查及普查阶段矿业权评估(详查及其以上阶段探矿权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法),取消编制基础资料时对地质报告资质和评审备案的条件要求,其他仍按指南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统一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 将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量法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统称现金流量法(DCF法) ;采用探矿权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进行评估(取消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不从项目净现金流中扣除开发投资收益)。 四、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参数处理 1、评估计算中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的处理 对资源储量应结合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进行经济分析后分类处理: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但属经济的(包括设计或实际利用的)应全部参与计算。 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32)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经济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属经济的可参按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取值,开发利用方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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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国外矿业权管理制度 一、萨省的矿业权管理制度 基于英美法系的立法背景,萨省对矿产资源的物权描述并不像大陆法系那样系统,但其管理的核心思想仍有相同之处,即在矿产资源权益源于政府所有的背景下,投资人通过获取政府许可和签订租约的形式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根据加拿大萨省矿产处置条例,萨省矿业权包括勘探许可、矿地声明和采矿租约三种形式,在不同的勘探和开采阶段,分别取得不同的权利。 1、勘探许可 萨省法律法规规定,勘探许可证持有人拥有在已经许可的土地上进行勘探矿产资源和将任何勘探许可转换成矿地声明的专属权利。任何人均可以在许可的区域向部长申请矿产资源勘探权许可。如果是在经过地质调查的区域申请勘探许可,需要附带申请区域的规范说明和平面图。在未经过地质调查的区域申请勘探许可,需要提交申请区域的平面图,平面图需要标明经纬度坐标。勘探许可申请人不需要在勘探区域进行现场标桩和作出相关边界标示。萨省可能提供勘探

权许可证的面积最低10000hm2,最高50000hm2。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支付登记费用0.15美元/hm2和提交保证金15000美元。部长可以授予或拒绝授予许可证。许可证的申请期限是在任何一年11月30日至次年2月1日。 2、矿地声明 1矿地声明勘探许可证持有人可以在勘探周期结束之前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将勘探许可区域的任何一部分或全部转成一个或多个矿地声明。矿地声明应依法进行登记、公告。根据法律规定,矿地声明持有人可以在其声明的地块上享有勘探矿产资源和将矿场声明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转换成一个或多个采矿租约的专属权利。转成矿地声明之前,勘探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完成了最低的投入要求,缴纳了规定的费用。 2标桩矿地声明的申请区域应当被标注确认。在经过地质调查区域,矿地声明是通过“地图标注”,必须充分说明勘探区块的相关情况,并提供所需每公顷0.30美元的费用。在未经过地质调查区域,矿地声明是通过“地面标注”。在未经过地质调查区域打桩圈地标识出矿地声明,桩木要竖立在每一个角落,要通过放置标杆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划定好边界。还要按照要求的信息标注好桩木。从矿产能源部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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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涉及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调整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发布公告,调整期间暂停受理相关矿区的新立矿业权的业务。 (四)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除《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的要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应出具经年检合格的勘查许可证。 2.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文件,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后,凭相关文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3.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要求设立或变更采矿权的,申请人可凭依照规定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申请办理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凭评审备案文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五)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保留安全间距。 (六)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扩区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应满足设立采矿权的要求;不能满足的,应申请探矿权。 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完成资源储量评审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申请资源储量备案;涉及采矿权价款的,应按规定完成价款评估。采矿权扩区范围原则上限于原采矿权深部及周边零星分散且不宜单独另设采矿权的资源。 应申请探矿权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空白区,按新立探矿权办理;其他勘查区,原则上按周边及深部不宜单独另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办理。 (七)需超过上一条规定扩大矿区范围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跟踪报导

全国矿业权实地可查系列报道 国土资源部-中国国土资源报2011年8-9月重庆市南川区矿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的深度应用试点任务,为全国矿政?一张图?工程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2011年9月16,记者与全国矿业权实地项目负责人、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谭永杰和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梁军聊起了GIS技术在矿政管理中的应用,以及由此给矿政管理工作带来的深刻变化。 信息化是必然选择,为何要引入GIS技术,实现?矿政一张图?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对这个问题,谭永杰分两个方面来解答。 从大的方面来说,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土地、地矿、海洋、测绘等领域国土资源工作科学化与现代化的进程。其基本任务是实现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三个工作主流程的信息化。 从具体业务工作来说,各地在矿政管理方面目前还一直停留在手工的证照管理阶段,这样的管理方式效率极低,在资源回采率、保有储量动用、矿山各类税费征收等方面,根本无法及时反映出矿山生产

的实际状况,降低了管理的质量。 另外,在前段时间,各地陆续开展并完成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取得了很多重要的成果。这些成果来之不易,但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限制了对核查成果的管理和综合深入的应用,十分可惜。 这样的现状,决定了矿政管理要实现精细化,走信息化道路是必然选择。?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例如,重庆市南川区矿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正式启动。系统投入运行后,将实现矿业权核查日常化、储量管理动态化、矿业权设置科学化、产量管理刚性化、规费征收一体化、矿业权人管理人性化、地灾责任认定精准化的目标。?谭永杰说。 实现多种矿政监管方式。矿政?一张图?的信息化管理模式能为矿政管理带来哪些变化?对此,梁军向记者介绍,?一张图?管理模式,将建立起国土资源管理的数字化神经网络,它能将各个业务模块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并进行智能分析,实现矿政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我们不妨以矿业权实地核查为例。以GIS为平台建立起来的矿政管理信息系统,以矿业权和储量实地核查以及储量动态核查为核心,以实际矿政监督管理工作为主要基础,以资源开发管理为重点,利用空间数据库技术、GIS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入库、查询、统计、储量动态监管、矿政监管和互联网信息发布等。将这些成果应用于矿业权审批、矿山开发管理、储量管理、执法监督管理,就可以实现对矿业权核查成果的‘一张图’综合应用。?谭永杰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编号:QJ-HT-0154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 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部或省简称)国土资矿评合字[200]第____号 签字时间: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拟出让______采(探)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2.______公司(事务所)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0__]______号),并已于200年月日经__________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______采(探)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矿业权评估指南》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目录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1)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1) 第二节收益法 (5) 第三节收益权益法 (8) 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1) 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14) 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16) 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16) 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20) 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 (25) 第四节销售收入 (27) 第五节投资 (29) 第六节成本费用 (35) 第七节税金及附加 (41) 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 (43) 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 (44) 评估基准日选取 (45)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本部分共包括两章,分别介绍收益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各种方法涉及的技术、经济参数。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评估方法。 一、方法原理及特点 (一)方法原理和思想基础 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 Cash 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以此折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思想基础是:

国外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及对我国有色金属战略储备建设的启示

国外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及对我国有色金属战略储备建设的启示 我国作为世界有色金属的生产与出口大国,产量常年位居世界首位,锑、钨、钼、锡、铋等出口份额在全球市场占据优势地位;我国作为世界有色金属的消费与进口大国,铜、镍、铝、铅等在国际贸易中占据重要市场份额;有色金属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与战略资源,其产量及储备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应把建设有色金属战略储备作为重要发展战略,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重大战略利益,降低资源供给的市场风险等。 2006年,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将启动铁、铜、铝、锰、铬、钾盐等非能源短缺性矿产和稀土、钨等优势矿产的矿产品战略储备。这标志着我国已将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提上日程。但是由于我国最近几年才开始重视矿产资源战略储备问题,对有色金属战略储备问题的研究较少,本文希望通过介绍国外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运营机制及相应保障制度等,为我国建设有色金属战略储备提供参考建议。 战略储备的建立及运营机制 国外在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建立及运营机制方面,主要包括确立储备主体、储备品种、储备形式、储备规模以及储备的购入与动用制度的建设。 (1)储备主体 目前,国外矿产资源储备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单一主体,以美国为代表,储备完全由政府出资购买、管理和实施;另一种是政府和民间共同储备,以日本为代表,政府与协会、企业合作共同实施资源储备。 一般来说,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建立的战略储备,不具有盈利性,而且所需的资金量庞大,完全由政府储备的成本及维护费用较高。因此应把民间储备作为国家储备的重要补充,积极鼓励相关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企业进行必要的储备。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条件下,相关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储存矿产品等原料的意识不断提高,也为民间储备奠定了

同煤集团矿业权办理管理考核办法

同煤集团矿业权办理管理考核办法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同煤集团矿业权办理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矿业权办理管理工作,实现矿业权办理工作的及时、高效开展,保证集团公司各类矿井(生产矿井、新建矿井、筹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依法办矿,保证集团公司矿井接替的顺利进行,实现依法勘探、依法建设,特制定该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集团公司各类矿井必须按照申请程序,开展采矿权、探矿权申请办理工作。 第二条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牵头,集团公司地质处下设矿业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矿业权办理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及管理考核工作。 第三条各矿为矿业权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地质处等业务主管部门为矿业权办理工作的协助单位及管理考核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各矿在矿业权办理过程中,矿长是第一负责人。各子公司必须成立专门的矿业权办理主管部门,各矿必须指定专人开展矿业权办理具体工作,并有一名业务技术人员参与配合。在未征得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办理人员。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各子公司及各矿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因互相推委、扯皮或不积极主动工作影响矿业权办理进展的,将视情况追究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各矿在矿业权办理工作中,对有时间限制要求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必须提前向集团公司行文汇报,并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开展好招标委托手续。矿业权价款的处置方式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地质处审核后实施。 各矿负责完成矿业权办理所需支持性文件报告的招标委托,并完成审批,取得批文。对于上报的资料要确保质量、真实可靠、及时高效。 第七条各子公司、各矿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的上报文件,必须由各单位以正式文件请示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领导签发后,方可出具集团公司文件报各级部门。 第八条各矿必须明确矿业权办理的工作目标,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矿业权办理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地质处矿业权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地质处矿业权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汇总后,编制并下发集团公司年度矿业权办理计划。 第九条集团公司按照年度矿业权办理计划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月度进行考核。每月在集团公司办证例会上通报各矿当月办理进展情况并进行考核。 第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不上报或不按时上报的矿,将视情节情况在集团公司各项主要会议上通报批评,并酌情处罚1-5万元。 第十一条办证主体单位因工作中不作为或工作力度不够,未完成年度总体计划目标的,酌情处5-100万元罚款。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周朝林 摘要:在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中,其折现率的构成项中,不应再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剩余利润法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一致,而不应该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收入权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中除了无风险报酬外,还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咨询性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和取值,可以根据委托方的投资需求和估算要求确定。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折现率、内涵、取值 我国矿业权评估主要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三种技术途经,而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是目前矿业权评估中最为主要、应用最为广泛的。在运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折现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它取值的高低,会直接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它的取值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从客观上说,折现率也是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最难合理确定的一个参数。 有几个关于折现率的问题,反复思索,不得正解。现将笔者对这几个问题的肤浅认识向领导、专家以及同行敬呈,期望得到指点,以开茅塞。 一、折现率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1、关于折现率内涵的表述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与利率不完全相同,利率是资金本身的报酬,只表示资产(资金)本身的获利能力,而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没有直接关系,而折现率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有直接的关系。

折现率的实质是收益率,所以不同的折现率对应不同的收益口径。矿业权作为矿业企业收益产生的要素资产之一,分割企业整体收益、或分解收益率使二者的口径一致,是确定折现率的基本原则。 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中,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用风险累加法估算风险报酬率时,风险报酬率的构成如下: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 务风险报酬率; 以上为《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年10月,P72-74)。 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可以看出:这里的折现率体现的是投资人期望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其中,既包含了投资资本的回收部分,也包含了投资回报(即投资利润)部分。投资中包含了全部的风险报酬。 2、折现率的构成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由前述可看出,折现率的基本构成是:无风险报酬加风险报酬;风险报酬又由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构成。这里的问题是:折现率的各项构成与企业收益的分割如何对应?或者说与收益率的分解如何对应?能否正确分解和对应,直接关系到折现率的内涵和结果确定,是否能正确体现折现率确定的基本原则,这也间接决定了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以统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为主,完善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参数修改方面依据国家法规、制度及规程等,全面考虑现行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合理进入评估计算参数;强调对评估参考或依据资料及评估参数确定的评述,修正、完善《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下简称《指南》)中的相关部分,以解决当前重要实际问题。 一、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对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准确定义是评估计算模型推导的前提。《指南》之前,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实际为矿业权投资 (勘查投资)及矿业权投资收益。这是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 按其内涵,以采矿权DCF法为例,其计算模型推导过程图示如下: 评估价值=矿业权投资+矿业权投资收益=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开发投资、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开发投资收益 这是采矿权DCF法扣除开发投资收益的由来,也说明了为什么矿业权DCF法评估在现金流出中不考虑评估时点前发生的勘查投入的原因。很显然,按上述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对无勘查投入的矿产地,理论上其矿业权也不存在评估价值,但这和现行一些未出资勘查即出让矿业权收取价款矛盾,因此,《指南》回避评估价值内涵的解释(“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 从近些年评估实践尤其是矿业权招拍挂市场交易情况看,矿权成交价往往高出评估价很多(与澳大利亚的评估师通常把勘探项目的价值高估40%相反),其原因很多,但矿权交易价与评估价内涵不一致或许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矿权交易价除包括了矿业权勘查投资及勘查投资收益(前述的“矿业权价值”)外,也包括排他性(垄断性)勘查开发因矿产资源禀赋优势而产生的超额收益,而后者-超额收益本应全部或至少部分属于矿业权出让、转让者的。 修改方案讨论过程中,多数专家认同评估价值包括矿业权投资及其投资收益,但对勘查投资收益的表述,是用平均收益还是合理收益、体现不体现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含不含超额收益及其是否在出让、受让者之间的分配存在争议。有部分专家、修改小组成员提出现阶段加上了矿业权投资人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利润没有法规依据,且加上后矿权价款与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范围和内涵是否有重叠,如何划分属于矿业权人勘查投资权益和国家资源所有权人分享的权益价值(尤其是非法定的转让或咨询评估),存在法规及操作诸多问题。鉴于目前认识不统一,修改方案暂不解释“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由于评估方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方法适用范围重叠,同一矿床、相邻矿山采用不同方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大,

全球矿产资源分布

全球矿产资源分布 一般分为能源矿产(或称燃料矿产)和非能源矿产资源两大类。 能源矿产指石油、天然气、煤炭、铀等。 非能源矿产资源又分为黑色金属矿产(或称铁、铁合金金属)资源,指铁、锰、铬等; 有色金属矿产(或称非铁金属)资源,按物理、化学、价值和在地壳中的分布状况,有色金属分为五类,即重、轻、贵、半金属和稀有金属等。 还有非金属矿产,其中又把钾盐、磷、硫等称为农用矿产资源。 目前在世界广泛应用的矿产资源有80余种,其价值高、利用范围广、在国际市场与占有重要地位的非能源矿产有铁、铜、铝土、锌、铅、镍、锡、锰、金和磷酸盐等10种,分述如下: 世界非能源矿产资源分布总特征分布很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这与各国各地区的地质构造、成矿条件、经济技术开发能力等密切相关。矿产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有:美国、中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等;较丰富的国家有:巴西、印度、墨西哥、秘鲁、智利、赞比亚、扎伊尔、摩洛哥等。 1.世界七大储油区:中东波斯湾(世界最大石油储藏区、生产区、出口区),拉丁美洲(墨西哥、委内瑞拉等),非洲(北非撒哈拉沙漠和几内亚湾沿岸),俄罗斯,亚洲(东南亚、中国),北美(美国、加拿大),西欧(北海地区的英国和挪威)。 2.世界煤主要分布在三大地带:①世界最大煤带是在亚欧大陆中部,从我国华北向西经新疆、横贯中亚和欧洲大陆,直到英国;②北美大陆的美国和加拿大;③南半球的澳大利亚和南非。欧洲的主要煤矿有:俄罗斯的库兹巴斯煤田,乌克兰的顿巴斯煤田,德国的鲁尔煤田,英国的奔宁山脉。 美国的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阿巴拉契亚山脉附近。 3.世界铁矿主要分布在俄罗斯、中国、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国。 欧洲有库尔斯克铁矿(俄罗斯)、洛林铁矿(法国)、基律纳铁矿(瑞典)和英国奔宁山脉附近的铁;美国的铁矿主要分布在五大湖西部;印度的铁矿主要集中在德干高原的东北部。 世界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世界上用途广、产值大的非能源矿产有铁、镍、铜、锌、磷、铝土、黄金、锡、锰、铅等。世界上的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开采主要在发展中国家,而消费量最多的是发达国家。 主要矿产资源的分布世界上10种主要矿产资源的分布: 铁 世界总资源量8500亿吨,探明储量4000亿吨,含铁量930.8亿吨。主要分布在巴西(占17.5%)、俄罗斯(16.8%)、加拿大(11.7%)、澳大利亚(11.5%)、乌克兰(9.8%)、印度、

同煤集团矿业权办理管理考核办法

同煤集团矿业权办理管 理考核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同煤集团矿业权办理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矿业权办理管理工作,实现矿业权办理工作的及时、高效开展,保证集团公司各类矿井(生产矿井、新建矿井、筹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依法办矿,保证集团公司矿井接替的顺利进行,实现依法勘探、依法建设,特制定该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集团公司各类矿井必须按照申请程序,开展采矿权、探矿权申请办理工作。 第二条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牵头,集团公司地质处下设矿业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矿业权办理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及管理考核工作。 第三条各矿为矿业权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地质处等业务主管部门为矿业权办理工作的协助单位及管理考核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各矿在矿业权办理过程中,矿长是第一负责人。各子公司必须成立专门的矿业权办理主管部门,各矿必须指定专人开展矿业权办理具体工作,并有一名业务技术人员参与配合。在未征得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办理人员。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各子公司及各矿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因互相推委、扯皮或不积极主动工作影响矿业权办理进展的,将视情况追究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各矿在矿业权办理工作中,对有时间限制要求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必须提前向集团公司行文汇报,并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开展好招标委托手续。矿业权价款的处置方式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地质处审核后实施。 各矿负责完成矿业权办理所需支持性文件报告的招标委托,并完成审批,取得批文。对于上报的资料要确保质量、真实可靠、及时高效。 第七条各子公司、各矿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的上报文件,必须由各单位以正式文件请示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领导签发后,方可出具集团公司文件报各级部门。 第八条各矿必须明确矿业权办理的工作目标,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矿业权办理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地质处矿业权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地质处矿业权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汇总后,编制并下发集团公司年度矿业权办理计划。 第九条集团公司按照年度矿业权办理计划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月度进行考核。每月在集团公司办证例会上通报各矿当月办理进展情况并进行考核。 第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不上报或不按时上报的矿,将视情节情况在集团公司各项主要会议上通报批评,并酌情处罚1-5万元。 第十一条办证主体单位因工作中不作为或工作力度不够,未完成年度总体计划目标的,酌情处5-100万元罚款。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2018)【模板】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 签字时间:二○一八年月日 鉴于: __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 矿业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矿业权进行评估。 2. 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 〕号),并已于2017年月日经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矿业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______〔2008〕___号)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通讯地址:______市中新路__号 法定代表人:XXX 授权负责人:XXX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 2.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二、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 三、评估范围 矿业权,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 拐点_ _ 开采标高:米至米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四、评估目的 本合同所约定 矿业权评估的目的是为甲方出让矿业权提供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为该项矿业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2017年月日。 六、评估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矿业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 七、评估费 评估费由甲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矿业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验收指甲方按合同规定对评估报告审查后出具回执。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版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版 《矿业权评估指南》修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六年来矿业权评估实践为基础,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矿业权评估的通行做法,尊重市场规律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客观规律,以市场公平交易为出发点,以矿业权评估师为主体,对《矿业权评估指南》运用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为: 1. 仍采用《矿业权评估指南》名称。 2. 考虑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以及抵押等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的差别。以矿业权出让为目的的评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规的规定操作;以平等民事主体间矿业权交易或其他非一级市场经济行为为目的的评估除不违背国务院法规有关规定之外,要尊重当事人在市场中的交易意愿。 3. 矿业权评估要与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规范、规定相协调;要考虑修改前后评估工作的连续与衔接;国土资源部对矿业权评估所发的有关文件中合理的内容应修改进指南。 4. 评估技术方法的完善是长期的事业,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本次修改。对一个问题没有新思路、没有更好的或更可行的解决办法时,要先搁置留待以后解决。参加修订工作的矿业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较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指南》和《矿业权评估指南》(2001 年版)时要广泛得多。因此,《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年版)代表了矿业权评估现阶段的认识水平。《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年版)的内容包括了矿业权评估的基本理论、概念和方法,矿业权评估的管理等。较之《矿业权评估指南》(2001 年版),《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年版)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相应地在评估方法部分有较大的改动,还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一些评估要求,以促进矿业权评估公正、公平地为市场服务。目录上篇概论第一章矿业权概述第一节矿业权第二节矿业权市场第三节矿业权价值第四节矿业权评估第五节矿业权评估的原则与途径第二章矿业权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第一节

国外资源储量分类表

联合国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分类框架分类分类因素术语: 经济的(Economic): E1、E2、E3 可行性研究/采矿报告的(Feasibility Study): F1 , F2 , F3 地址的(Geologic): G1、G2、G3、G4’ 类型因素级别 E1 Economic 经济的E1.1Normal Economic 正常经济的

E1.2 Exceptional Economic 期望经济的 E2 Potentially 潜在经济的 E2.1 Marginal Economic 边际经济的 E2.2 sub-Marginal Economic 次边际经济的 E3 Intrinsically Economic 内蕴经济的F1 Mining Report and /or Feeasibility Study 采矿 报告/或可 行性研究F1.1 Mining Report 采矿报告 F1.3 Feasibility Study 可行性报告 F2pre-feasibility Study 预可行性研究 F3 Geological Study 地质研究 G1 Detailed Exploration 详细勘探 G2 General Exploration 初步勘探 G3 Prospecting 普查 G4 Reconnaissance Study 踏勘 阐述煤、铁、铜、岩金矿床勘查的勘查类型的划分依据、划分的勘查类型及工程间距 概念:按勘查的难易程度对矿床所划分的类型称为矿床的勘

查类型。 一、矿床勘查类型 1、确定勘查类型的主要地质依据。 依据矿体规模、矿体形态的复杂程度、构造复杂程度和矿石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将勘查类型划分为三个类型。其中第Ⅰ勘查类型为简单型,矿体规模为大型,矿体形态和构造变化均简单,矿石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第Ⅱ类勘查类型为中等型,矿体规模为中等,矿体形态和构造变化中等,矿石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第Ⅲ类勘查类型为复杂型,矿体规模小型,矿体形态和构造变化复杂。 2、勘查类型的确定 勘查类型的确定应遵循追求最佳效益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以主矿体为主的原则、类型三分允许过渡的原则和在实践中验证并及时修正的原则。其中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勘查类型的确定中是至关重要的。由于每个矿床地质变化特征往往不尽相同,甚至同一个矿床的不同矿体或区段,其变化程度亦各有区别。大多数情况下,影响勘查类型确定的多种地质变量因素的变化并不一定向着同一方向发展,以至期间出现多种形式组合,因此勘探类型的确定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要以引起增大勘查难度最大的变量作为作为确定的主要依据。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制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一、考试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科目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考试样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其中,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为使应考人员了解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有关考试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客观评价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加强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充分发挥矿业权评估师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作用。 (二)考试性质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该专业人员的依据。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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