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052006学年奖学金评定总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20052006学年奖学金评定总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20052006学年奖学金评定总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5-2006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公示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杨栋尹菊琴李南凤孙冰潘晨叶托

陆阳朱晓晓米热依古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罗敏蒋悦悦吴维东乐思诗袁睿次仁拉珍

陈凤麟李琴张婧李丽曹伟徐露

董淑莉许飞叶晓敏李晓张莹刘鹏宇

周丰元方锐帆夏依达.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徐丹娜陈盼盼许思思毛苗苗王秋实沈洁

李慧王少华郑燕女朱佳惠沈福玉祥云

周玲娇柳樨楼晶黄昂千涂若伟王亚楠

杨慧玮金卢松姚建莉杨雪萍何珍赵碧华

陈彦蓉袁晓卢丹胡丕勇陶椒燕王雍

王颖梅哲群陈沛罗芳胡欢欢陈安蒙

俞梅董苹高飞赖昊明高梅汪池

朱燕孔珊珊许昊古力巴努热孜汗.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杨栋尹菊琴李南凤孙冰潘晨叶托

陆阳施丽萍朱晓晓米热依古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罗敏蒋悦悦俞婧吴维东乐思诗袁睿

次仁拉珍陈凤麟李琴张婧李丽张鸣

曹伟徐露周文兴董淑莉施晶晶许飞

韩雪叶晓敏李晓张莹刘鹏宇周丰元

黄从容方锐帆夏依达.

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赵楠徐丹娜陈盼盼许思思毛苗苗王秋实

沈洁李慧王少华郑燕女朱佳惠钱舒洁

沈福玉祥云周玲娇柳樨楼晶黄昂千

涂若伟王亚楠杨慧玮金卢松姚建莉杨雪萍

何珍赵碧华陈彦蓉袁晓卢丹胡丕勇

许展晶陶椒燕徐巍王雍王颖梅哲群

陈沛罗芳胡欢欢陈安蒙俞梅董苹

高飞谢钦赵赖昊明高梅汪池沙琳

朱燕孔珊珊许昊古力巴努热孜汗.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曾诚刘杰高亮储雪婷李晶王芳

李漪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桑操袁睿郭沫凯时萌陈惟远曹园敏

盛宣玮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邵力丁燕飞董乃菊巴扎尔. 朱祖渊孙婷婷

张瑶琼张潋滟

竺可桢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陈凤麟

东芝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陈凤麟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三等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郭沫凯

光华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董淑莉热孜汗.

光大永明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吴维东朱晓晓

南都二等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张婧

南都三等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李丽方锐帆

南都创新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桑操

奇瑞21世纪东方之子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王亚楠

汇丰银行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叶晓敏

玫琳凯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毛苗苗

创新二等奖学金

公共管理学院李耕桑操董乃菊

优秀学生

公共管理学院罗敏杨栋徐丹娜尹菊琴蒋悦悦陈盼盼

许思思毛苗苗李南凤吴维东王秋实沈洁

李慧孙冰乐思诗袁睿王少华郑燕女

朱佳惠沈福玉次仁拉珍祥云潘晨陈凤麟

李琴周玲娇柳樨楼晶黄昂千涂若伟

叶托张婧王亚楠杨慧玮金卢松李丽

曹伟姚建莉杨雪萍何珍赵碧华陈彦蓉

徐露袁晓卢丹胡丕勇董淑莉陶椒燕

王雍许飞王颖梅哲群陆阳叶晓敏

陈沛罗芳胡欢欢李晓陈安蒙俞梅

董苹张莹高飞刘鹏宇赖昊明周丰元

高梅汪池方锐帆朱晓晓朱燕孔珊珊

许昊米热依古夏依达. 古力巴努热孜汗.

优秀学生干部

公共管理学院杨栋徐丹娜尹菊琴许思思吴维东王秋实

李耕桑操乐思诗王少华郑燕女邵力金卢松曹伟卢丹梅哲群胡欢欢李晓刘鹏宇高梅孔珊珊董乃菊热孜汗. 刘杰郭沫凯时萌陈惟远

浙江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为构建一支素质高、技术精湛、结构合理,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实验技术队伍,使实验技术队伍与专任教师队伍协调发展,成为争创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支撑力量,以适应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总体安排,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优化结构,按需设岗。在优化现有实验技术队伍的基础上,各学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有效配置实验技术人员,统一调配岗位工作任务。 分级聘任,加强激励。对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分级聘任,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竞争上岗;同时加强评估和激励,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待遇。 高端引领,提升层次。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引领实验技术队伍;对新进实验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准入制度,全面提升实验技术人员的层次。 完善制度,稳定队伍。制定和完善实验技术人员评估、职称评聘、培养等相关政策,明确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技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设置、规模、任务、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本着规模适度、规范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 —1 —

实验技术岗位分公共实验技术岗位(岗位类别简称为“实验技术Ⅰ类岗”)和非公共实验技术岗位(岗位类别简称为“实验技术Ⅱ类岗”),实验技术Ⅰ类岗支撑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公共服务平台,实验技术Ⅱ类岗主要为某一课题组或研究所提供科研实验支撑服务。实验技术Ⅰ类岗不再区分实验教学岗和大型仪器设备岗。 实验技术Ⅰ类岗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聘岗要求,实行分级分层聘任,按一定比例分设“求是特聘实验岗”(简称“特聘岗”)、关键岗、骨干岗和普通岗四级。 特聘岗:主要设置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关键岗:考虑实验教学、大型仪器等复杂程度和重要性因素,主要设置在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骨干岗、普通岗: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重要性分别设置在各级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基地、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二)岗位核定程序 学校根据各学院(系)实际承担的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公共服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量,综合考虑核定各学院(系)实验技术Ⅰ类岗岗位数。 各学院(系)在学校核定的实验技术Ⅰ类岗岗位数内,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各级岗位的申报,人事处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本科生院等职能部门进行核对初审,报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关键岗、骨干岗和普通岗的岗位数统一核到各学部,由学部协调各学院(系)的各级岗位数。 —2 —

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二、中心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中心的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 1、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 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 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 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 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 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 1、思想品德评定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2、课程成绩评定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浙江大学校聘岗位聘任表

浙江大学教师岗位聘任 申请表 姓名:陈叶烽 学院(系、平台等):经济学院 现专业技术职务:讲师 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九级 教师岗位类别:教学科研并重岗 申报级别:B8 所属学部:社科学部 2013年11月5日

附件一: 浙江大学2013年申报教师岗位人员主要业绩 (考核期限:教学2011.09-2013.09,科研2010.01-2012.12) 学院(系、平台等)经济学院姓名:陈叶烽性别:男出生年月:1981.10.28 所在二级学科:西方经济学最后学历及毕业时间:博士,2010.6.30 党政职务: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讲师,2012.6.30 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任职时间:9级,2012.6.30 现教师岗位类别:教学科研并重岗申报岗位聘任级别:B8 主要学术兼职:《Journal of Artificial Societies and Social Simulation》,《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等期刊匿名审稿人 (一)教学工作: 1、共开设课程 3 门,课程教学时数共计112 学时,年均112 学时。其中本科生课程1门,课程教学时数32 学时。具体开课情况如下(列出主讲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如本科生通识课 2、指导大学生体育文化活动学时(列出教学年度、主要内容、授课/指导对象、人数(次)、学时数):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人(列出本科生专业、年级、姓名): 5):

(二)科研项目及教改项目情况: 1、主持或主参(前三位)科研项目 4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1 项,省部级项目 1 项,总经费 38 万,到校总经费 24.5 万。其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编号、起止时间、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如下: 2、主持或主参(前三位)教改项目 项,其中国家级教改项目 项,省部级教改项目 项,校级教改项目 项。其教改项目名称、项目级别、起止时间、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如下: (三)论文著作 1、发表论文共 7 篇。其中: ⑴被SCI 收录论文 篇(列出论文题目、所载刊物、影响因子、他引次数、发表年月、本人排名/总人数): ⑵被SSCI 、AHCI 收录论文 1 篇(列出论文题目、所载刊物、影响因子、他引次数、发表年月、本人排名/总人数): ⑶被EI 收录论文 篇(列出论文题目、所载刊物、发表年月、本人排名/总人数): ⑷人文社科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3 篇(列出论文题目、所载刊物、发表年月、本人排名/总人数):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外文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外文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术创新突出的研究生,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成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术/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学生的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

注:特等奖学金在一等奖学金中择优推选到学校统一评定,未评上者维持原奖学金等级。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 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规定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六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支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研究生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参加思想品德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1)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两部分。其中 ●学业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增加5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增加 10分。 ●完成学业规定的学分,每多修一门课加3分,上限为9分。 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总得分 = 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成绩优秀奖励分 +

浙江大学2017年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名单

浙江大学2017年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名单莫思佳220公共管理学院020207劳动经济学 郭子湾220公共管理学院020207劳动经济学 李冬冬220公共管理学院030301社会学 陈玲220公共管理学院030301社会学 李浩明220公共管理学院030301社会学 黎健鹏220公共管理学院030301社会学 金志林220公共管理学院030301社会学 朱惠220公共管理学院030301社会学 任思炜220公共管理学院030301社会学 陈文文220公共管理学院030301社会学 韩灵馨220公共管理学院030301社会学 徐达220公共管理学院030301社会学思政 王木子220公共管理学院030302人口学 向芯仪220公共管理学院035200社会工作 徐蕾蕾220公共管理学院035200社会工作 周怡文220公共管理学院035200社会工作 杜鲁佳220公共管理学院035200社会工作 汤兆涵220公共管理学院035200社会工作 谢金霞220公共管理学院035200社会工作 张勇220公共管理学院035200社会工作 阮涵淇220公共管理学院035200社会工作 魏珂220公共管理学院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马素贤220公共管理学院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韩晓雨220公共管理学院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冯诗博220公共管理学院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韩熠宗220公共管理学院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翟李琴220公共管理学院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董涵220公共管理学院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黄鹭220公共管理学院120301农业经济管理 蒋莹莹220公共管理学院120301农业经济管理 赵旭灿220公共管理学院120301农业经济管理 王选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黄张迪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李华健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陶铸钧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胡佳琦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宋祎玮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俞央央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王禅童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第36页,共65页 姓名拟录取学院代码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代码拟录取专业名称备注高琦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傅鹏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赵彦钧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任杰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戴以壮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钱婉妍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张文静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彭莹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王璐逸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章成之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支教 朱锴治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支教 吴志侠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支教 何秀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余倩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孙玉娟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施锦诚220公共管理学院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长大研〔2013〕1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 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 发向上,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定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范围 长安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MPA MBA留学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除 外)。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标准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五条评定条件的构成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六条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身心健康。 第七条学术成就条件 1. 博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2M1 0.4M 2 0.2M3 0.2M4 1) 其中,

M1: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 M2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着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表1) 之和; M3: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 M4是指上一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见附件 1)之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其中,M1、M2、M3 M4所指内容与(1 )式相同。 2. 硕士研究生 (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 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2) 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7 M ! 0.1 M 2 0.1 M 3 0.1 M 4 ............................. ( 3) 其中,M1、M2、M3 M4所指内容与(1 )式相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 M 1 0.5 M 2 0.2 M 3 0.3 M 4 其中,M1、M2、M3 M4所指内容与(1 )式相同。 3. 在评分计算公式中,博士生、硕士生的 M1由学院 审核:M2 M3 M4由导师和学院负 责审核。 M * ---- 表示个人标准化得分; M — 表示个人总分; max ---表示学生总分最大值(范围学院确定) min --- 表示学生总分最小值(范围学院确定)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长安大学奖学金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 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奖学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对研究生 进行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2.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是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主 要职责是 执行委员会的决定,按政策和规则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工作。长安大学 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3. 学院设立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以学院为基础形成校、院两 级运作体 系。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 员应由学位分委员会 1)之和; M 0M i 0.6M 2 0.2M 3 0.2M 4 (2) 4.在计算结束后,对 M 要进行标准化,即 min-max 标准化,M M min max min 100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2.各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3.各学科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依据中地大研字[2009]32号文件确定。 类别学科等级享受人数比 例(%) 额度 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 法学 地理学 一等4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土地资源 管理 一等6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专业学位 一等4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 二、评定程序 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奖。 2.二、三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每位研究生填写“年度学业综合评定表”,并根据“综合评分”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 (2)各班级(专业)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结果。 3.评定时间: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高年级研究生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三、申请条件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实施细则 (2017年3月) 为了优化博士生培养流程,进一步提高博士论文的质量,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实施细则》。 一、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正式开题前,应参加开题报告评审; 二、申请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的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博士课程,跨专业博士生还应修完硕士阶段规定的核心课程; 2、完成学位论文预开题; 3、完成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 三、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的要求 1、文献综述:要求认真阅读专业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前沿文献并写出书面报告,字数在二万字以上。正文后面应按照标准格式列出参考文献。 2、研究报告:要求在深入研究本研究方向的前沿问题基础上提出书面报告,字数在一万字以上。 四、开题报告评审程序 1、博士生在申请开题报告评审前应填写《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申请表》一式1份; 2、申请人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供:《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申请

表》一份,文献综述、研究报告4份,论文预开题报告1份,其中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3份隐名; 3、申请人的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材料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专家隐名评审,专家组由校内外3-5名正高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成员不少于2人; 4、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分别记分,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的总体评价,专家评价意见等级均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材料为评审合格,即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在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的总体评价中有一个意见为不合格的材料为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 5、若开题报告评审中出现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与另外2位专家的评阅意见明显不同,博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填写“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见附件),向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组织2-3名校内同行专家对博士生资格认材料、评阅专家的意见和博士生及其导师的申诉意见进行审定,如果专家审定认为确实存在学术分歧,可以另外聘请1位专家进行重新评阅。若新的评阅结果通过开题报告评审,即可进行论文开题。 6、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通过者,应于三个月内组织开题,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撰写阶段;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者,应对开题报告评审材料进行修改,在半学年后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中国政府奖学金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Form for Annual Review of Chinese Government Scholarship Status

CSC No. 派遣国别: 学生类别: 学生所在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该生本学年主要课程考试成绩及所获学分情况: 学习态度:很好?,好?,一般?,差?。考勤情况:很好?,好?,一般?,差?。 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上年度奖学金评审情况:合格?不合格? 评审意见:合格?不合格? 建议:继续提供奖学金?中止提供奖学金? 取消奖学金? 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制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填写说明 Directions of“Form for Annual Review of Chinese Government Scholarship Status 1、姓名”和“国籍”栏:应与学生本人护照一致。 " Family Name ", " Given name " & " Nationality ":Names and Nationality of the candidates should be the same as in the passport. 2、“本人所享受的奖学金为”栏:应填写所获得的奖学金项目,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长城奖学金”、“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等。 "The scholarship I enjoy is ”:The scholarship student shall fill in such items as “Foreign Student Scholarship”、“The Great Wall Scholarship”、“Distinguished Foreign Students Scholarship”. 3、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栏:应从来华时间开始计算至预定的学业结束时间(同《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在华学习起止时间一致)。 “from / Year / Month to /Year / Month”:The column of duration of study shall begin from the initiative study in China to the time of graduation (same as in the Admission Notice). 4、“在学院校”和“专业”栏:应填写现所在大学的名称和目前学习的专业。 “Institution ”and “major”: You shall fill in the blanks with your major and the present institution. 5、“本人在本学年内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如下”栏:学生应对自己在一学年的学习和行为表现情况简要做一总结。 “Summary of my study and conduct in this academic year”: You shall give a brief review of the study and behavior during this academic year. 6、本表格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The form is to be filled in ink.

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8年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3〕3号)精神、《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闽师研〔2017〕27号)、《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师委研〔2018〕38号)》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三条所列对象除外)。 第三条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三)未参加校规校纪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 (四)参评学年未尽义务缴交学费的研究生(家庭困难申请助学贷款等补助的研究生除外)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 (五)为兼顾研究生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均衡性,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推免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并认真完成规定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评选方式 第五条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以研工部当年度下达的指标为准,学院分别按照博、硕士研究生参评人数及相应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即学院可在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名额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若年度获奖研究生数少于可评选名额,学院可保留名额,未用完奖金可累积到此后两个学年度使用。 第七条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委研〔2018〕38号)文件精神,具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少干计划”研究生至少可获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八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根据硕士入学考试总成绩(占70%)和创新实践成绩(占30%)换算综合分,根据由高到低原则确定获奖名单。个人申报成果项须为入学前四年本人所取得的且为省级(含省级)以上。 个人所报科研成果的具体认定范畴: 1.在省文化厅、省美协等省级主办单位举办的重要展览、比赛中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华师大 奖学金评定

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内容: 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年度综合排名(学业成绩、德育评定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而得) 其中,学业成绩占85%,德育评分占15%,具体说明方法如下: 二、具体说明: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第一学期平均绩点+第二学期平均绩点 注:学期平均绩点以公共数据库内个人学业成绩学期平均绩点为准。(学期各科成绩均纳入奖学金评定考核,鼓励学生在各科学习中全面发展。) 2、德育评分 相关说明: (1)各部分得分由个人提交材料与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级及以上、校级、部级等项目参与及获奖情况以公示为准。 (2)每学期末整理各部分名单,并于各系(部)班级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受理申诉,公示结束后如有异议,不予受理。 (3)各部分评分细则如下: ①学术科研 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研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项目组成员可获0.05分参与分,获奖项目成员计分如下: 学部科研基金优秀项目:0.1分 大夏杯(校级):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5分三等奖:0.2分鼓励奖:0.15分 挑战杯、上汽杯、知行杯(市级):特等奖:0.5分一等奖:0.4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5分鼓励奖:0.3分 挑战杯(国家级):特等奖:1.50分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5分鼓励奖:0.4分 发表文章:核心期刊(指当年CSSCI来源期刊) 0.6分 一般期刊(包括在报纸发表的学术文章) 0.2分 相关说明: a、参与其他国家级学术竞赛获奖,参照市级挑战杯;参加其他省市级学术竞赛获奖,参照大夏杯。 b、同一项目,同年内多次获奖,以最高等次加分值计分。获奖又发表文章,可按相应标准累积加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一、组织管理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机构以农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为核心,包括研究生代表组建而成,具体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院学位分委会主任 副组长:院学位分委会副主任 成员:院学位分委会成员,另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代表各1名。 秘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评定范围 奖励对象: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在校学习的所有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定等级 学业奖学金的具体档次和奖金比例,参照《四川省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文件,具体明细如下: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资金来源 单位:元/年

四、评定条件和具体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得申请一至三等奖学金,只能申请四等奖学金。 1.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中期考核无故推迟者; 3.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4.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 按研究生年级、类别(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进行评定。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奖学金指标分配。直博生在硕士第一学年应直接评选为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原则上应优先优等评选学业奖助学金。推免生(含推免直博生)一、二、三等名额分别占学院相应等级名额的60%(如推免生用不完相应名额,则剩余部分投放给统考生),其余指标分配给统考生,推免生和统招生分别进行评定。 (2)推荐免试生按照推免综合成绩结合各专业排名进行评定。 (3)统考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排序进行评定,评审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2、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浙江大学外籍教师聘用暂行办法-ZIINT

浙大发人〔2017〕49号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外籍教师聘用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外籍教师聘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7年8月19 日

浙江大学外籍教师聘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党委发〔2013〕15号),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促进师资队伍的国际化、多元化,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外籍教师在师资队伍中的比例,完善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有关外籍专家聘用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外籍教师来校工作,应紧密围绕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从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出发,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方针。 第三条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对华友好; (二)无犯罪记录,无学术不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和不得在校园传教的规定,与邪教组织无关联; (三)遵守浙江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认同浙江大学校训、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及浙江大学精神; (四)一般应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两年及以上教

学或科研工作经历。学有专长,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显著成绩; (五)身体健康。 第四条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包括以下类型: (一)A类教师:指进入事业编制的外籍教师。该类型外籍教师由学校按《浙江大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浙大发人〔2016〕12号)进行选聘。其中,非华裔A类教师引进可暂时不占学院(系)定编名额。 (二)B类教师:指长期兼任外籍教师。该类型外籍教师由学校按兼任教师聘用标准、程序进行选聘,入职时外籍教师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三)C类教师:指短期兼任外籍教师。该类型外籍教师由学校按兼任教师聘用标准、程序进行选聘,入职时外籍教师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各学院(系)应准确了解拟聘用外籍教师的个人情况、业务水平和政治背景,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A类教师由学校按事业编制教师聘用并发放薪酬,岗位津贴形式和标准由学院(系)自主决定。 B类、C类教师由学校根据聘任协议和外籍教师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发放工作津贴或酬金。 第六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并预拨一定的额度给各学院(系),主要用于非华裔B类教师的人员经费(学校支持标准不超过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师平均用人成本)。对于连续在校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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