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发文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发布日期:2007-7-3

执行日期:2007-8-1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业经2007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英杰

二○○七年七月三日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城市绿地,维护城市绿化、美化成果,创造更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督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地管理和责任落实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地不得被侵占、买卖和破坏;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

城市绿地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国有土地出让时,不得包括其中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不得出租或抵押。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第七条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界定的各类绿化用地周边线、已建成和规划待建绿地周边线,划定的城市绿线,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已建成的城市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区绿化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纳入管理范围。

第九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建设,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确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需调整规划绿地的,由规划和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建设工程新建项目需确定绿线、绿化用地,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其绿化设计方案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定,立项规划设计必须保护现有绿地和古树名木,并按规定的标准增加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新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和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因工程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签订绿地恢复保证书,经批准后实施。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绿地300以下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绿地300以上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经批准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必须按照相邻地块土地市场评估价格3

倍数额缴纳损坏绿地补偿费;经批准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应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损坏绿地补偿费。

损坏绿地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统一收取,由市财政部门专项存储,列入城建年度投资计划,用于补建和增加绿地面积。

第十四条城市中的古树名木和大树应设立保护范围。即:城市现有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大树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胸径在30至50厘米的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

第十五条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5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大树;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害古树名木大树。

第十六条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和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树木的,须由所在区绿化管理部门初审,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终审并经现场复核;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按规定缴纳树木损害补偿费。移植的树木要确保存活。

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确认并注销登记后,方可处理。

第十七条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一)在树上刻画或张贴、悬挂物品;

(二)在施工等作业时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固定物;

(三)攀树、折枝、挖根,剥损树皮、树干或随意采摘果实、种子;

(四)践踏、损毁花草;

(五)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

(六)在绿地内或树木旁动用明火;

(七)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或搭建临时建筑;

(八)在绿地内采石、挖砂、取土、建坟;

(九)损坏绿化设施;

(十)其他损害绿地的行为。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规划预留绿地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损害城市绿地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除对造成损害给予赔偿外,对公民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补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按砍伐树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大树和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大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评估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占用绿地的,由有关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临时使用城市绿地不按期归还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从逾期之日起,按使用绿地每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绿地保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1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沈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沈政发(1993)4号)同时废止。

沈阳市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2004年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一月二十日

沈阳市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庭院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美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庭院绿化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部队等庭院的绿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庭院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庭院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城市庭院绿化工作。

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教育、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庭院绿化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企业及相关产权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庭院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庭院的绿化由建设投资人负责;其他庭院的绿化由产权人负责,其具体组织实施由庭院管理单位负责。

第六条

庭院绿化应以植物造园为主,优先发展乔木,做到树、花、草综合利用,乔、灌、青相结合,实现多品种、多形式、多层次的绿化,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

第七条

庭院绿化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㈠新建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5%;居民住宅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㈡旧区改造中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

积的30%;居民住宅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25%;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25%,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㈢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部队的庭院要实现全面绿化,达到无违章建筑、无空地,临街实体围墙进行通透。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确定绿化用地。

新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确因规划条件限制,庭院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需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缺建绿地补偿费。绿地补偿费包括当年基准地价、绿地建设经费和5年养护费用,其补偿费专户储存,按照规划易地绿化。

地下建设项目不收取绿地补偿费。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将庭院绿化建设方案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一级道路两侧临街单位、居民住宅区庭院绿化建设方案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报所在地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临街单位、经营性门点,应对门前区域的绿化负责管护,具体区域从各自单位周边范围到慢车道路边石(或绿化带边界),保证门前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庭院绿化,加强对庭院绿地的养护管理,建立和落实管护责任制度,保证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保障植物生长茂盛,草坪修剪整齐,园林设施整洁、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庭院绿地或砍伐树木、损坏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庭院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堆放杂物。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对庭院绿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每年五月、九月两次对庭院绿化工作进行检查。对在庭院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庭院绿化标准进行绿化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对庭院进行绿化建设的或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应绿化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庭院绿化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未按庭院绿化方案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庭院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补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按照砍伐树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对门前区域绿化履行管护责任,造成植物死亡、设施损坏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栽或修复,逾期不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实际损失价值的3至5倍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智慧城市概念及国内智慧城市分类

智慧城市背景介绍 一、智慧城市概念 1、智慧城市的定义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智慧城市是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网等网络组合为基础,以智慧技术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发展、智慧服务高效便民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发展新模式。智慧化是继工业化、电气化、信息化之后,世界科技革命又一次新的突破。利用智慧技术,建设智慧城市,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和特征。 “智慧城市”的理念就是把城市本身看成一个生态系统,城市中的市民、交通、能源、商业、通信、水资源构成了一个个的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形成一个普遍联系、相互促进、彼此影响的整体。在过去的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科技力量的不足,这些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无法为城市发展提供整合的信息支持。而在未来,借助新一代的物联网、云计算、决策分析优化等信息技术,通过感知化、物联化、智能化的方式,可以将城市中的物理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和商业基础设施连接起来,成为新一代的智慧化基础设施,使城市中各领域、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显现出来,就好像给城市装上网络神经系统,使之成为可以指挥决策、实时反应、协调运作的“系统之系统”。智慧的城市意味着在城市不同部门和系统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更合理的利用资源、做出最好的城市发展和管理决策、及时预测和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2、智慧城市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城市智慧型产业优势,集成先进技术,推进信息网络综合化、宽带化、物联化、智能化,加快智慧型商务、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管理、城市交通、环境监控、公共服务、居家生活等领域建设,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生活质量,努力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将城市建成为一个基础设施先进、信息网络通畅、科技应用普及、生产生活便捷、城市管理高效、公共服务完备、生态环境优美、惠及全体市民的智慧城市。 3、智慧城市特征 (1)全面感测:遍布各处的传感器和智能设备组成“物联网”,对城市运行的核心系统进行测量、监控和分析; (2)充分整合:“物联网”与互联网系统完全连接和融合,将数据整合为城市核心系统的运行全图,提供智慧的基础设施; (3)激励创新:鼓励政府、企业和个人在智慧基础设施之上进行科技和业务的创新应用,为城市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 3 基本规定 3.0.1城市绿地设计内容应包括: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体设计等。3.0.2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 3.0.3城市绿地总体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 3.0.4城市绿地设计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 3.0.5城市绿地布局宜多样统一,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城市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3.0.6不同性质、类型的城市绿地内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3.0.7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3.0.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术必须原地保留。 3.0.9城市绿地的建筑应与环境协调,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

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宜为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2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3.0.10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3.0.13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行为规律和分布密度,设置座椅、废物箱和照明等服务设施。 3.0.14城市绿地设计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中水等资源。 3.0.15城市绿地中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4 竖向设计 4·0·1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4·0·2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问,丰富景观层次。 4·0·3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4·0·4对原地表层适宜裁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换。 4·0·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 6.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 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 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 种植设计planting 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2.0.4 古树名木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 树木。 2.0.5驳岸revertment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 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 标高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 土方平衡balance of cut and 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 护坡slope protectlon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 挡土墙retalning wall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2.0.11 汀步steps over 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2.0.12 园林建筑garden building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2.0 13 特种园林建筑special garden building 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2.0.14 园林小品small garden ornaments

最全的最新的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含一二三批)

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含一批、二批、三批 及专项) 2013年1月29日,公布第一批试点城市90个,后增补9个 2013年8月1日,公布第二批试点城市103个2015年4月7日,公布第三批试点城市84个,扩大范围试点13个,专项试点41个 北京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北京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未来科技城、北京市丽泽商务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山区长阳镇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门头沟区、大兴区庞各庄镇、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西城区牛街街道 上海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无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津南新区、天津市生态城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武清区、河西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静海县 重庆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市两江新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永川区、江北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渝中区 内蒙古自治区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乌海市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石拐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呼和浩特市 黑龙江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肇东市、肇源县、桦南县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安达市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佳木斯市、尚志市、哈尔滨市香坊区 吉林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辽源市、磐石市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四平市、榆树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山市抚松县、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通化市、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吉林市高新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辽宁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沈阳市浑南新区、大连生态科技新城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营口市、庄河市、大连市普湾新区、沈阳市沈河区/铁西区/沈北新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沈阳市和平区、新民市 河北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廊坊市、邯郸市、迁安市、北戴河新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市滦南县、保定市博野县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唐山市 河南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鹤壁市、漯河市、济源市、新郑市、洛阳新区、郑州市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许昌市、舞钢市、灵宝市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开封市、南阳市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420-2007(2016年版) 目录 1总则 3基本规定 4竖向设计 5种植设计 6道路桥梁 6.1 道路 6.2 桥梁 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7.1 园林建筑 7.3 厕所 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 7.7 园灯 7.9 标识 8给水、排水及电气 8.1 给水 8.2 排水 8.3 电气

1总则 总则 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城市防护绿地的布局与结构

l 论文窟目:城市防护绿地的布局与结构作者:孙化蓉

城市绿地景观结构单一图片来源:自拍前言 问题的提出 建设部印发的《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 【20021240号)增加了生物(重 点是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 划一章的内容,城市绿地景观向 多样性的方向发展。 在某种意义上是给规划师 敲响了警钟:城市绿地当中,哪 一类绿地是在体现生物多样性 方面是最逊色的。城市当中的防 护绿地,是紧紧跟随污染布置的 一类绿地,因其所处的位置和所服务的对象是应该原远离人群的,所以,多样性也远离了它。这就是防护绿地存在的问题:因为景观单一,所以,它没有发挥它被赋予的功能。 布局结构研究的必要性 陈自新等研究表明北京不同类型的绿地其生态效益差别很大(从生态、景观、社会角度出发),公园绿地的综合生态效益最高,其次是附属绿地,最差的是防护绿地(片林)。 防护绿应在改善城市环境及维护城市生态平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内外通过对城市绿地环境效应的分析发现绿化覆盖率小于40%时,绿地系统的内部结构和空间布局状况对于绿地系统总体生态效益的发挥更为重要。因此,目前对于防护绿地应该进行的工作是优化它的结构,在绿地规划时,针对不同的荇染源科学进行布局结构的研究。 景观生态学原理的运用 景观生态学认为,景观的结构的形成是环境长期作用的结果,反言之,这种结构的形成对与环境的变化呈动态稳定性,即功能与结构的作用与反作用。运用景观生态学的这一原理,合理布置防护绿地的结构,使之真正发挥“防护”的功能。这就要求针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多样的布局结构形式,即景观多样性的一个方面——多样的结构形式。 污染简述 防护绿地的布局结构一方面与植物本身的特性有关(抗性、叶面积指数、叶片特性、绿量等),同时取决于污染的种类和特性。城市当中的污染有气流运动、 噪声、污染气体(二氧化硫氯气、氯化氢、氟化氢等)、污水、电磁辐射污染等。

城市防护绿地规范

城市防护绿地规范 城市防护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两侧建筑物的退缩地带和公路规划红线两侧的不准建筑区,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用于建造隔离绿化带。其宽度分别为: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6m以下的,两侧各2m—5m;26m至60m的,两侧各5m—10m;60m以上的,两侧各不少于10m。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20m,省道各15m,县(市)道各10m,乡(镇)道各5m。 2在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 3铁路沿线两侧隔离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20m。 4 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550千伏的不少于50m;220千伏的不少于36m;110千伏的不少于24m。 5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5m;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m;水源涵养林带宽度各不少于100m;刘希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为100—300m。 上海的规定(DBJ08—18—91):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1.电线电压38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2. 电线电压3300伏至1000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3.00m。《园林工程现场管理一本通》中的相关规定:低压电线的敷设高度,以两电杆之间电线下垂的最低点距绿化地面5m为准,人迹罕至的边缘地带可为4m,电线底部距其下的树木至少1m远;电线两侧与树木、建筑等的水平净距,至少也要有1m。电杆的间距可取30~50m。高压输电线路的敷设,则视输送电压高低而设立高度不同的杆塔。35kV和110kV的高压线,杆塔标准高度为15.4m;220kV的高压线,用铁塔敷设,铁塔标准高23m。高压线与两旁建筑、树木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35kV电线是6.5m,110kV电线是8.5m.220kV电线则是11.2m。高压线杆塔的间距:35kV的为150m,110kV的为200~300m

道路及防护绿地规划设计

?知识重点: ?1.重点掌握城市道路绿地的断面布置形式,深入了解道路绿地的内容。 ?2.掌握道路绿地个部分的设计要求,各类防护绿地的绿化要求;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骨架,道路绿化则是城市绿地的网络基础。因此,道路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线状或网状的形式广泛地分布于城市之中,联系着城市中分散的“点”和“面”的绿地,从而组成完整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达到调节街道附近地区的温度、湿度、减低风速,改善街道的小气候,美化城市、方便交通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一节道路绿地的规划设计 一、道路绿地的断面布置形式 道路绿地的布置形式取决于城市道路的断面形式,我国现有城市中道路可分为 一板式、两板式、三板式等,道路绿地相应地出现了一板两带式、两板三带式、 三板四带式、四板五带式等断面形式。 (一)一板二带式-----1条车行道,2条绿带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绿化形式,中间是车行道,在车行道两侧的人行道上种植行道树。在绝大多数城市均选用此种道路模式。一般次干道、支线道路在10——40米宽的尺寸下,都采用一板两带式,道路横向距离近、障碍少,及经济又实用,管理也便利。 1、优点:简单整齐,占地少,结构简单比较经济,管理方便。 2、缺点:车行道过宽时行道树的遮荫效果较差;同时,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混合行驶,不利于组织交通,易出车祸。

(二)二板三带式———道路在中间一条绿带隔离下分成单向行驶的2条车行道和两条行道树。一般城市主、次干道在40米以上尺寸,为了分离不同车辆混流、车流,提高交通效率,均采用此种模式。 二板三带式 1、优点:此种形式对城市面貌有较好的效果,同时车辆分为上、下行,减少了行车事故发生。 2、缺点:由于不同车辆,不能分开行驶,还不能完全解决互相干扰的矛盾。这种形式多用于高速公路和入城道路。 (三)三板四带式———用两条分隔带把车行道分成3块,中间为机动车道、两侧为非机动车道,连同车道两侧的行道树共为4条绿带,故称为三板四带式 优缺点:用地面积较大,但组织交通方便、安全,解决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矛盾,尤其在非机动车辆多的情况下是较适合的。 (四)四板五带式—利用3条分隔带将车道分成4条

智慧城市的概念

文章转自https://www.360docs.net/doc/d116662103.html, 一、智慧城市概念 1、智慧城市的定义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智慧城市是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网等网络组合为基础,以智慧技术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发展、智慧服务高效便民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发展新模式。智慧化是继工业化、电气化、信息化之后,世界科技革命又一次新的突破。利用智慧技术,建设智慧城市,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和特征。 “智慧城市”的理念就是把城市本身看成一个生态系统,城市中的市民、交通、能源、商业、通信、水资源构成了一个个的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形成一个普遍联系、相互促进、彼此影响的整体。在过去的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科技力量的不足,这些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无法为城市发展提供整合的信息支持。而在未来,借助新一代的物联网、云计算、决策分析优化等信息技术,通过感知化、物联化、智能化的方式,可以将城市中的物理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和商业基础设施连接起来,成为新一代的智慧化基础设施,使城市中各领域、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显现出来,就好像给城市装上网络神经系统,使之成为可以指挥决策、实时反应、协调运作的“系统之系统”。智慧的城市意味着在城市不同部门和系统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更合理的利用资源、做出最好的城市发展和管理决策、及时预测和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2、智慧城市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城市智慧型产业优势,集成先进技术,推进信息网络综合化、宽带化、物联化、智能化,加快智慧型商务、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管理、城市交通、环境监控、公共服务、居家生活等领域建设,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生活质量,努力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将城市建成为一个基础设施先进、信息网络通畅、科技应用普及、生产生活便捷、城市管理高效、公共服务完备、生态环境优美、惠及全体市民的智慧城市。 3、智慧城市特征 (1)全面感测:遍布各处的传感器和智能设备组成“物联网”,对城市运行的核心系统进行测量、监控和分析; (2)充分整合:“物联网”与互联网系统完全连接和融合,将数据整合为城市核心系统的运行全图,提供智慧的基础设施; (3)激励创新:鼓励政府、企业和个人在智慧基础设施之上进行科技和业务的创新应用,为城市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绿地urbangreenspace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appearanceof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famouswood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 树木。 2.0.5驳岸revertment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naturalangleof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土方平衡balanceofcutand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护坡slopeprotectlon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挡土墙retalningwall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2.0.11汀步stepsover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2.0.12园林建筑gardenbuilding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2.013特种园林建筑specialgardenbuilding 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2.0.14园林小品smallgardenornaments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2.0.15绿墙greenwall 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的园林设施。 2.0.16假山rockwork,artificialhill 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目的,人工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 2.0.17塑石man-maderockery 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2.0.18标识singormarker

最全的最新的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含一二三批)

最全的最新的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含一二三批)

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含一批、二批、三批 及专项) 2013年1月29日,公布第一批试点城市90个,后增补9个 2013年8月1日,公布第二批试点城市103个2015年4月7日,公布第三批试点城市84个,扩大范围试点13个,专项试点41个 北京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北京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未来科技城、北京市丽泽商务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山区长阳镇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门头沟区、大兴区庞各庄镇、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西城区牛街街道 上海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无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津南新区、天津市生态城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武清区、河西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静海县 重庆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市两江新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永川区、江北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渝中区 内蒙古自治区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乌海市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石拐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呼和浩特市 黑龙江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肇东市、肇源县、桦南县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安达市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佳木斯市、尚志市、哈尔滨市香坊区 吉林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辽源市、磐石市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四平市、榆树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山市抚松县、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通化市、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吉林市高新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防护绿地

2.2.2防护绿地现状与分析 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化用地。包括城市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防护绿地基本情况(2014年10月) G3类防护绿地现状分析表 分类路段宽度 (m) 面积 (㎡) 标准是否 合格 卫生隔离带沙湖污水处理厂20.11 3964 20-50 是 中北路污水处理厂29.31 2794 20-50 是 沙湖污水处理厂东湖路14.05 1537 20-50 否道路防护绿地中南路20 3356 10 是 武汉大道14.94 2932 20 否 中北路27.33 2663 10 是 楚汉路(高架桥)65.98 24934 20 是 武珞路铁路1 20 116000 30 否 武珞路铁路2 33 19800 30 是 省工商局宿舍对面63.75 13996 10 是 东湖山庄-东湖名邸134.37 73736 20 是 武金堤铁路21.34 76824 30 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武昌江滩体育运动中心123.61 197776 30 是 武昌江滩高开闸口175.61 280976 30 是 武昌江滩绿闸口90.29 108348 30 是 下提闸口53.84 80760 30 是 其他28.11 57907 30 否 总计1068303㎡ ●防护绿地SWOT分析 S优势分析: ※防护绿地面积较多,不合格的防护绿带不多,对城市的生态环境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起到了一定的净化保护作用。 ※沿江城市高压走廊两侧绿带较宽,大部分宽度超过50米,有效减少高压

线对城市的不利影响。 ※部分防护绿地景观在立面上体现密实性强的丰富多样性,具有一定景观异质性和多样性。 W劣势分析: 、※铁路附属绿地分布不均匀,断断续续,大部分铁路两侧防护绿地达不到30m的标准,防护效果差。 ※部分防护绿地沿旧居住区紧密排列,宽度不够,不能起到很好的卫生隔离效果。 ※缺乏大型厂区与紧邻居住区之间的隔离绿地。 ※部分高架立交防护绿地缺失或绿地长势差防护绿地的树种过于单一抵御病虫害能力较差,需要进行林分和树种的改造。 O机会分析: ※加大力度修整铁路附属绿地,完善铁路两侧防护绿地。 ※充分利用高架、主要交通枢纽设置景观效果好的防护绿地,一方面可起到降低噪音、减少尾气、减弱眩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很好的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 T威胁分析: ※防护绿地分布不均匀,卫生隔离带如果不进一步改善,不能起到很好的卫生隔离效果。对人口密度大的中心城区影响大,对历史政治中心武昌形象不利。 ※防护绿地树种的选择、林带的层次如果设计不合理,将不会起到实质作用,如道路防护绿带种类单一,缺乏层次、色彩变化等问题,其生态防护、卫生隔离、美化环境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 5.2防护绿地 (G3)规划 5.2.1规划原则 城市防护绿地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近期防护绿地建设的依据,又是城市防护绿地远期发展的方向。城市防护绿地规划设计必须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在其指导下全面安排,合理布局,使之具有整体性。具体原则为:

规范要求城市绿地

城市绿地 第四十七条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类。 第四十八条公园绿地相关指标应按相关专项规划内容执行。 第四十九条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防护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产生有害性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卫生防护林带,且宽度不小于50 米; 2.水库四周的绿地宽度应不小于30米; 3.海岸防风林带宽度应根据《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规定:泥岸地段不少于100米;沙岸地段应不少于200米;岩岸地段不少于临海第一重山; 4.城市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卫生防护林带宽度不宜小于300米; 5.古树名木应将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作为保护区范围,遇斜杆的古'.

树名木,其保护区为树干外扩7米的区域范围;古树保护区外扩5米的区域为 建设控制区,并严禁于3米的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 6.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第五十条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除古城保护区的传统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为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乔木栽植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 2.根据《创建森林城市》活动要求,种植乔木林带必须2行或2行以上;种植乔木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道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3.交通岛绿地应突出城市景观特色,保证行车视线通透; 4.互通式立体交叉绿岛宜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形成开敞的绿化空间,草坪可孤植树、点缀花灌丛,立交桥下绿化应种植耐阴小乔木及灌木地被以适应光照不足的环境,桥体、桥柱、桥台等墙面应进行垂直绿化。 第五十一条在城市快速路和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应设置绿化带。道路两侧绿化带内不宜设置停车泊位,若确有需要,停车泊位等硬质地面不得超过路段内道路绿化带面积的 30%,且不得破坏绿化的连续性。绿化带宽度按以下规定控制: 1.快速路两侧应控制30米; 2.城市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应控制20米。 第五十二条在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置绿化景观控制区(又称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按下列规定控制: 1.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立交路口匝道红线外侧不宜小于50米;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及设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 一、道路绿化的历史与现状 1、古代 周秦时代沿道路种植松树 据《汉书》记载:“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滨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原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 图a 西晋洛阳(今洛阳以东)“宫门及城中央大道皆分为三,中央御道,两边筑土墙,高四尺余……,夹道种榆槐树,此三道四通五达也。”有“飞甍夹驰道,垂杨荫御沟。”的记载。 大体说来,汉至南北朝间,都城御道多用水沟(或土墙)隔成三道,沟旁植柳,路旁种榆槐。 图b 北宋东京(今开封),是在后周都城基础上建成的,其宫阙布局系模仿洛阳旧制。在宫城正门南的御街用水沟把路分成三道,并用桃、李、梨、杏等花果树木列于御道两侧水沟边,沟外又设木栅,以限制行人,沟中植以莲花,春夏之间繁花似锦,盛夏荷花飘香,秋季硕果累累。可以说宋朝的街道绿化已把传统的形式发展到极为丰富的程度了。 图c 2、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城市规划与建设有了很快的发展,借鉴了国外的科学经验。重视城市道路上的绿化,街道林荫覆盖,如郑州、南京等城市道路绿化成效显著,长春等东北城市还有广场、街头花园、交通岛花坛等。 3、改革开放以来 城市道路绿化工作成绩显著、问题突出。 (1)法规、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将干道绿化作为城市绿化重要建设经管的一项。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其中规定: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城市绿线经管办法》(2002年)其中明确对道路绿地划定范围控制线。 国家规范《国家园林城市规范(2005年修订)》其中:(二)道路绿化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行业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 (2)道路绿化形式丰富 多种绿带、街头游园、立交桥绿化、花卉上街、复层种植 (3)注重景观、忽视其他功能

国内智慧城市建设情况

国内智慧城市建设情况 建设智慧城市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所需要时间对有的城市来说可能需要两三年,而有的城市则需要10年甚至更久。但在建设智慧城市的过程中既可以全面推进,也可以重点突破。目前国内已经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城市中,有的是创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出了“智慧深圳”、“智慧南京”、“智慧佛山”等;更多的是围绕各自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选择相应的突破重点,提出了“数字南昌”、“健康重庆”、“生态沈阳”等,从而实现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既定发展战略目标的统一。 目前国内智慧城市建设主要分以下几类: 1、创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这类城市将建设智慧城市作为提高城市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 深圳将建设“智慧深圳”作为推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突破口,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着力完善智慧基础设施、发展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推进智能交通、培育智慧产业基地,已被有关部委批准为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并提出2012年实现宽带无线网覆盖率达到100%,组建华南地区的物联网感知认证中心等。 南京将提出要以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智慧产业建设、智慧政府建设、智慧人文建设为突破口建设“智慧南京”。将“智慧南京”建设作为转型发展的载体、创新发展的支柱、跨越发展的动力,以智慧

城市建设驱动南京的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从根本上提高南京整体城市的综合竞争实力。 沈阳是全国著名的重工业基地,近年来致力于创新从老工业城市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转型。为此,沈阳市政府与IBM合作,借助“智慧城市”建设,创新运用绿色科技和智慧技术,以互联网和物联网的融合为基础,为沈阳市生态化建设提供一套完整的方法论,努力实现打造“生态沈阳”的战略目标。 2、以发展智慧产业为核心 武汉城市圈完善软件与信息服务发展环境,加快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产业的发展,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城市圈的综合协调和一体化建设,从而实现加快构建武汉两型社会的战略目标。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发达,生产了全球1/2的笔记本电脑和1/8的数码相机,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要大力发展物联网、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智慧产业,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宁波将以建设6大智慧产业基地为重点,加快推进智慧产业发展。6大基地分别为:网络数据基地、软件研发推广产业基地、智慧装备和产品研发与制造基地、智慧服务业示范推广基地、智慧农业示范推广基地、智慧企业总部基地等。 3、以发展智慧管理和智慧服务为重点 昆山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包括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服务型电子政务等方面,从而为城市运营和管理提供更好的指导能力和管控能力。

辽宁省沈阳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辽宁省沈阳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与城市转型发展深度融合的产物。智慧城市是国际上公认的推进城市走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有效提升政府效能、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服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选择。 沈阳市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经济、文化、交通和商贸中心以及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正面临新常态下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的重大挑战。紧紧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化落实国家推进智慧城市、大数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部署,以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释放数据红利为核心,加快推进智慧沈阳建设,实现数据兴市、信息强市、智慧融市、创新立市,已成为沈阳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加速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抉择和必由之路。 本规划结合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发〔2014〕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

城市防护绿地规范

城市防护绿地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城市防护绿地规范城市防护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两侧建筑物的退缩地带和公路规划红线两侧的不准建筑区,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用于建造隔离绿化带。其宽度分别为: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6m以下的,两侧各2m—5m;26m至60m的,两侧各5m—10m;60m以上的,两侧各不少于10m。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20m,省道各15m,县(市)道各10m,乡(镇)道各 5m。 2在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 3铁路沿线两侧隔离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20m。 4 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550千伏的不少于50m;220千伏的不少于36m;110千伏的不少于24m。 5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5m;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m;水源涵养林带宽度各不少于100m;刘希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为100—300m。 上海的规定(DBJ08—18—91):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1.电线电压38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2. 电线电压3300伏至1000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3.00m。《》中的相关规定:低压电线的敷设高度,以两电杆之间电线下垂的最低点距绿化地面5m为准,人迹罕至的边缘地带可为4m,电线底部距其下的树木至少1m远;电线两侧与树木、建筑等的水平净距,至少也要有1m。电杆的间距可取30~50m。的敷设,则视输送电压高低而设立高度不同的杆塔。35kV和110kV的,杆塔标准高度为15.4m;220kV的高压线,用铁塔敷设,铁塔标准高23m。高压线与两旁建筑、树木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35kV电线是6.5m,110kV电线是8.5m.220kV电线则是11.2m。高压线杆塔的间距:35kV的为150m,110kV的为200~300m 其宽度除应符合国家规定外,走廊内的绿化种植宜以草坪、低矮、小乔木为主。规划要求110KV高压线防护绿带宽度不小于25米,绿带内植物顶部距离高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 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 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城市绿地 urbangreenspace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2(0(2季相 seasonalappearanceof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famouswood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2(0(5驳岸 revertment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naturalangleof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土方平衡balanceofcutand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护坡slopeprotectlon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挡土墙retalningwall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2(0(11汀步stepsover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2(0(12园林建筑gardenbuilding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2(013特种园林建筑specialgardenbuilding 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2(0(14园林小品smallgardenornaments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2(0(15绿墙 greenwall 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的园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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