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嘉峪关市房产管理局—嘉峪关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项目

201606嘉峪关市房产管理局—嘉峪关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项目
201606嘉峪关市房产管理局—嘉峪关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项目

嘉峪关市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

系统建设需求

2016年06月12日

第一标段:软件部分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法供应商,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诚实的职业道德。

2.投标企业具有软件的自主开发能力,属于软件开发企业,具有房产保障行业

相关业务系统开发经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求含有软件系统开发与集成、软件系统数据处理等。(须出具保障性住房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

3.投标企业须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出具相关的

证书原件)

4.投标企业与产品必须符合嘉峪关市房产管理局的实际业务要求,并经嘉峪关

市房产管理局的认可。

5.投标企业须获得过省、部级或以上相应的报刊媒体、中国计算机报或中国软

件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获奖证书(须出具相关的证书原件)。

6.企业法人代表须是国家或者地方高层次专业人才。(须出具当地人力资源局相

关证书原件)

7.不接受投标企业联合投标。

8.不接受投标企业代理经销其他企业的产品。

9.不接受非软件开发企业进行投标。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一套,必须逐页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技术需求

一、软件基本需求

(一)系统建设目标及原则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政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甘政发[1998]72号)的精神要求,建立嘉峪关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信息化管理,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申报、审核,直到补贴发放的全过程监管,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管理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模式的统一化。

建设总原则: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考虑到远期目标,为系统的扩充和发展留有余地。具体设计应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系统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政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甘政发[1998]7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符合嘉峪关市房产管理的各项细则。

2、安全性原则

系统的安全建设应同步进行,其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内网、外网的办理流程既相对独立,业务数据又能够实现信息共享。

3、实用性原则

符合嘉峪关市房产管理的业务流程,系统力求人性化设计,做到数据调用迅速、操作简单;界面友好美观;数据更新和维护简便,系统升级容易等特点,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户系统的有效性和信息实用性。系统功能明确、界面简洁、操作简单、易学好用、易于维护、实用性强。可以满足不同层次操作人员的使用。

4、先进性原则

系统充分利用当今社会的先进技术,采用网络化、垂直管理、精细化实现系统的各项功能。在系统架构上,有选择的采用多层架构。系统技术符合当前技术和管理发展的方向,确保系统的高性能和成熟性,减少系统的风险。

5、高性能和稳定性:

系统按照开放性、标准化原则来规划设计方案,使系统和其它部门的数据连接无

任何障碍。为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系统提供 7×24 的服务运作模式,保证最低故障率,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6、可扩展性原则

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为系统的扩充和发展要有冗余,能够与国家及相关部门不同业务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能够根据国家行业政策的调整及时添加、变更新的业务管理模式。

(二)技术基本要求

1.系统开发遵循的技术标准;

2.系统运行的支持环境;

3.基于B/S的分布式体系;

4.支持多用户并发使用;

5.支持主流中间件与主流平台技术;

6.支持广域网的访问;

7.完善的安全和权限管理;

8.基于开放的标准,没有对平台和环境的强制依赖;

9.必须充分考虑原有硬件系统的继承使用;

10.对用户现有的网络系统提出要求;

11.较强的系统集成能力;

12.良好的可扩展性;预留其他房产系统接口。

(三)功能基本要求

1.网络化操作平台,功能全面、实用性强,界面皮肤自由选择。

2.系统提供住房补贴的申报、审批,直至补贴发放等一站式服务。

3.支持基础数据的批量快捷导入。

4.系统提供多级审批,支持跨多部门联合审批。

5.设定住房补贴标准,系统自动核算出相应的补贴金额。

6.严谨的部门分级权限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7.业务流程可视化,流程、权限及基础设置科学化。

8.支持高速扫描仪及身份证识别仪应用。

9.系统的扩展性强:建立多个子系统: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组织

人事部门等子系统,可自动和主系统进行信息交互与实时共享。

10.可实现异地办公与移动办公。

(四)应用操作基本要求

1.系统维护与升级方式简单,有效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简化管理。

2.界面美观,布局直观。

3.应用成本低,人性化功能选择多。

4.适应大规模应用需求,适应多样化与新业务需求。

5.无需安装客户端,可在任何地方进行操作。

6.硬件配置需求普通化。

7.网络化操作平台,操作简便、流程简洁。

8.同一平台支持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跨部门审批。

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嘉峪关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系统要求采用B/S结构,适用性和灵活性强,须具覆盖面广、实用性强、性价比高、操作简捷等特点。要求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政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为研发依据,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主要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申报、审核,直到补贴发放的全过程监管。系统给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子系统,经单位领导多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再次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市房管部门与市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审批完毕后进行补贴发放,最终实现了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与规范化。

1.信息中心管理系统

房管部门对整个住房补贴管理系统的基础设置与参数的统一配置管理,含各系统端口的用户、角色、使用权限、收件管理、补贴标准、领导意见、地址设置、流程状态等所有业务相关基础数据的自定义设置与集中管理,系统支持各项业务流程分工细节化、透明化。

1)I Key管理:对各单位用户的注册与管理,确保系统登录安全。

2)基本设置:业务应用中的基础数据设置,如部门信息设置、职务设置及审批意见

设置等。

3)意见设置:实现对各单的审批意见的具体设置管理。

4)收件管理:对补贴申请业务的必收件、选收件以及派件的设置。

5)模块管理:对系统权限申请的管理,模块类别的管理,系统具体模块的管理。

6)流程管理:对系统业务类型的设置,业务流程的设置,业务流程的状态设置及业

务操作的具体设置。

7)用户管理:对系统所有用户的添加、编辑与统一管理。

8)角色管理:添加角色与角色管理,一个用户可以包含多个角色信息。

9)个人信息维护:实现维护自身的个人信息,如用户昵称、电话号码等信息。

2.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

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主要对部门、部门职工基本信息的统一管理;对来自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提交过来的业务进行受理,即对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通过系统申报并经单位与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审核通过后提交过来的业务,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对工龄、已享受实物分房情况、享受补贴面积、补贴额等情况进行审核与管理。

1)基础管理:主要对住房补贴标准的设置与统一管理,支持对职工信息基础数据的

批量导入,为系统基础数据进入系统提供更便捷的通道。

职务管理

补贴标准设置

数据导入

2)部门信息管理:主要对市各行政、事业部门在系统的注册、基本信息的填写与统

一管理,记录部门的详细信息,为系统的其他模块提供单位基础信息,如部门名称、归属单位、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部门地址、单位性质、主管单位、单位编制等,并对部门的信息变更与调整进行管理。

添加部门信息

部门信息管理

部门信息变更

部门信息查看

部门信息查询

3)职工信息管理:主要对市各行政、事业部门所属职工基本信息填写、完善与统一

管理,如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职工住房情况、住房面积、现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所在部门、所属单位、职工编制、所在部门机构性质、联系电话等,并对职工的行政岗位变动、职务变动、在岗情况变动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添加职工信息

职工信息管理

职工信息变更

职工信息查看

职工信息查询

4)住房补贴管理:主要对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批、公示与退出的统一管理,即市各

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职工需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受理住房补贴申请业务,并根据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直接上报给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直接上报给市人事组织部门、市房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根据职工的申请信息核定住房补贴额。

补贴申请管理

信息公示管理

住房补贴管理

补贴退出管理

5)档案管理:对住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与享受补贴具体情况等相关动态信息的统一

历史追溯管理。

6)年审管理:对已经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按年度对其基本信息与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年审,对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职工实行退出机制。

7)报表打印管理:自动输出并打印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职工住房补贴审核表、补

贴发放统计表等相关表单。

8)查询统计管理:可随时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取部门信息、职工信息、补贴信息、

历年审批结果等查询统计信息。

部门信息查询统计

职工信息查询统计

补贴信息查询统计

历年审批结果查询统计

3.市行政、事业部门管理端口

市行政、事业部门管理端口,主要为本部门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职工向本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按规定填写“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或通过系统管理端口直接进行业务申请,提供本人和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已有住房的产权证或租约等相关证件,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职工的工龄、已享受实物分房情况、享受补贴面积、补贴额等情况进行审核,由单位多级审核汇总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审批流程:通过部门管理端口直接进行业务申请或填写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字——市房管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

1)部门信息管理:对本部门基本信息的填写与统一管理,记录部门的详细信息,如

部门名称、归属单位、单位性质、主管单位、单位编制等。

添加部门信息

部门信息管理

2)职工信息管理:主要对本部门所属职工基本信息的填写、完善与统一管理,如姓

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现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所在部门、所属单位、职工编制等进行统一管理。

添加职工信息

职工信息管理

3)住房补贴管理:主要对本部门职工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批、公示的统一管理,即

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本部门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受理业务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直接上报给主管单位审核。

补贴申请管理

住房补贴预算

4)查询统计管理:可随时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查询本部门、本部门职工及本部门补

贴信息等相关查询统计信息。

4.市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端口

市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端口,主要受理来自市各行政、事业部门申请并经主管部门

初审通过提交过来的业务,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对职工的职级、职称进行审核,对工龄、已享受实物分房情况、享受补贴面积、补贴额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批流程:通过管理端口,受理来自市各行政、事业部门申请并经其主管部门初审通过提交过来的业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市房管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

1)部门信息管理:对本部门基本信息的填写与统一管理,记录部门的详细信息,如

部门名称、归属单位、单位性质、主管单位、单位编制等。

添加部门信息

部门信息管理

2)职工信息管理:主要对本部门所属职工基本信息的填写、完善与统一管理,如姓

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现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所在部门、所属单位、职工编制等进行统一管理。

添加职工信息

职工信息管理

3)住房补贴管理:受理来自市各行政、事业部门申请并经其主管部门初审通过提交

过来的业务,根据申请的各项指数,对其应享有的补贴标准与补贴金额进行再次审核。

4)查询统计管理:可随时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查询本部门、本部门职工及本部门补

贴信息等相关查询统计信息。

5.市财政部门管理端口

市财政部门管理端口,对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通过系统申报并经部门初审,并经主管部门、市组织人事部门与房管部门同时审核通过后提交过来的业务,对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补贴的发放。

审批流程:通过管理端口,对经主管部门、市组织人事部门与房管部门同时审核通过后提交过来的业务——市财政局审批。

1)部门信息管理:对本部门基本信息的填写与统一管理,记录部门的详细信息,如

部门名称、归属单位、单位性质、主管单位、单位编制等。

添加部门信息

部门信息管理

2)职工信息管理:主要对本部门所属职工基本信息的填写、完善与统一管理,如姓

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现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所在部门、所属单位、职工编制等进行统一管理。

添加职工信息

职工信息管理

3)住房补贴管理:受理经市组织人事部门与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过来的业务,

根据申请的各项指数,对其应享有的补贴标准与补贴金额进行最终审核,按规定进行补贴的发放。

4)查询统计管理:可随时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查询本部门、本部门职工及本部门补

贴信息等相关查询统计信息。

第二标段:硬件部分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独立法人企业

2.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二、硬件清单

嘉峪关市住房补贴系统设备采购清单

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2020)

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2020) 各辖市(区)住建局、金坛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溧阳市自然资源局、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保障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用房(以下简称服务用房)是指用于物业服务办公的用房(包括接待、办公、会议、档案、卫生间等用房)、物业服务配套的用房(包括门卫、值班、仓库、消防控制室、安防控制室等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和党建活动用房等。 第三条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按规定配置,在交付前不得挪作他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抵押服务用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服务用房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服务用房建设和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服务用房的权属登记。 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服务用房建设完成情况的核查工作,并对服

务用房的移交进行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服务用房使用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服务用房配置应当遵循相对集中、方便业主、便利服务的原则,配置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当将服务用房纳入公建配套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二)服务用房应当具有独立的使用空间,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 (三)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设置在住宅楼层三楼以下(含三楼);不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可以设置在三楼以上。服务用房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设置在二楼以上(含二楼)的,需有电梯通达; (四)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人防工程、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计入服务用房面积。 第六条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应当按照配置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配置的服务用房中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鼓励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 第七条住宅项目分期建设,按规划配置的服务用房不在本期项目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落实过渡使用方案,满足基本使用条件,并报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第八条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负责装修,其装修方案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的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服务用房交付时应达到以下基本使用条件: (一)已进行简单装修,房屋内墙面涂刷涂料,顶棚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卫生间墙地面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 (二)具备独立使用条件,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上下水、供电等设施完善,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可以独立计费;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通讯、有线电视、宽带传输等设施,应当在服务用房内预留端口或配套相关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济南购房新政策 2016年10月3日起施行

济南购房新政策2016年10月3日起施行 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6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A)(供物业委托管理用)通用版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A)(供物业委托管理用)通用版 Changzhou property management commission contract (a) (for property entrusted management) general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A)(供物业委托管理用)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号文颁发的《_________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____套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____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济南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济南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济南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济南住房保障和房产 管理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制定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是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三、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四、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对本合同【】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r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各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 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

租单位。租赁合同生效后,租赁双方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七、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问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和该经纪机构 及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二中“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协议”的内容,并签字或盖章。 八、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关于2020年第4批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20)

关于2020年第4批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咨询。 三、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三层(住建局窗口)。邮编:213022;电话(略)。 附件《2020年第4批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xlsx》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 郑重声明 近期,有不法单位或个人,以协助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由,并以“包通过”、“与住建部或住建厅某某部门有直接关系”、“提前告知审查信息”等幌子进行诱骗,非法收取中介费;或者以某某办公室、某某组委会名义,不正当收取“重质量、守信誉诚信施工单位”宣传评审费;或者通过信息技术非法模拟我中心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冒充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能提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办理等方面的服务。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2020年济南市棚改政策最新消息

2020年济南市棚改政策最新消息 近日,济南出台《济南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济南城市更新局是市政府购买棚改 服务的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是指符合国家、省、市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棚改服务供应商。像济南市城建投资集团、市西城投资开发集团、市旧城开发投资集团、市滨河开发集团、市 轨道集团、市国有资产有限公司、市投资控股公司等原市属投融资 平台以及各县(市)、区属投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后均可作为承 接主体提供服务。 承接主体的各大平台,棚改的资金如何解决?暂行办法中指出,承 接主体作为服务单位通过自行筹措资金,承接国家政策性银行中长期 优惠贷款等途径进行融资。 在有关资金的管理上,财政部门应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中长期 财政规划,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集中支 付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购买资金。 济南市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要求,济南今年将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新模式,新开工五里牌坊、泺口、海宴门、刘智远、大庙屯、二药厂片区等5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45204户安置房开工任务。 “今年将有21个项目先试水政府购买的新模式。”该负责人说,比如CBD片区的二钢片区、槐荫南辛庄片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 支持将有效解决棚改过程中的资金难题。“只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的棚改项目,才能享受政策性贷款。”该负责人说,像以往那些因资 金难题导致无法进行的棚改项目,可以因此而加大推进实施。 10月18日,济南市房管局(城市更新局)公布了2017年棚改项 目新开工计划。按照此计划,明年又有一批棚改区将动工,一大批 市民将迎来拆迁搬入新家。

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合同编号:(二维码) 行政区域: 销售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制定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七年六月

楼市有风险 交易需谨慎 重要提示 1.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和现售,买受人可凭合同编号查询合同签订与备案状态,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118408097.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d118408097.html, 2.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查询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d118408097.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d118408097.html, 3.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售楼说明书》等相关信息,了解合同内容和商品房具体情况。《售楼说明书》同样可在上述网站查询,同时出卖人应在售楼现场醒目处予以公示。 4. 如商品房采用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预售,且涉及交易资金托管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还应与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签订预售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5.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合同备案后,买受人可获得手机提示短信,并可按提示信息进行网上查询。 6.出卖人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在预售时,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不得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受市场供求、企业经营管理、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未来可能存在价格波动、延期交付、延期办证甚至停工的风险。 8.买受人在填写个人信息时,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便于及时获取合同备案和查询等相关提示信息。 9.买受人在支付预售购房价款时,应将房价款存入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第三方托管帐户。

济南市房产买卖契约(2021版)

YOUR LOGO 济南市房产买卖契约(2021版)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济南市房产买卖契约(2021版) 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契约编号:____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卖方:_____(共有人:_____) 买方:_____(共有人: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_____区_____街_____号_____房产,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附属建筑物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草约)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含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____元)。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

济南市房地产全过程手续指南

2012年 济南市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的全流程 刘玉宝编著 根据济南市对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房地产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特整理以下内容,供公司参考: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办理 在房地产企业成立之初应该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这是房地产行 许可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86561817) 办理依据: 1.《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 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从山东住宅房地产信息网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2份,验原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2份) 4.验资报告(原件2份)复印件2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租房合同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效证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市建委接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文件后,在办理时限内进行现场查验,合格的发放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收费依据 与标准: 不收费

业入门的门槛,因此需要尽快办理。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二、土地摘牌及土地证的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接触济南市土地局看是否有中意的土地,如果有中意的土地,需办理土地的招拍挂手续,当自己企业中意土地顺利摘牌后,尽快办理土地证的相关手续。在此需要提醒的时候,土地价款少于1亿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付清;多于1亿的可以分期,即最长时间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50%,另外50%不得超过6个月,特别注意的是在土地款未清前无法办理土地证。 只有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在企业手中,凭着此确认书和土地合同,可以办理发改委立项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 其中土地证的办理手续为: 通过挂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将拟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报国土资源部。经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取得电子监管号后,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流程—土地手续的办理程序 1.摘牌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2.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全款 4.税务局核定土地出让金契税并按核定数额进行缴纳 5.勘察测绘院绘制项目现状图和定界图 6.到国土资源局领取市政府土地批复文件、确定土地面积 7.持土地出让合同、市政府批复文件、缴纳土地款和税金证明、

济南市关于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关于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5 08:46:29 来源:济南市房管局作者: 济南市关于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 济房物字〔2017〕2号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17〕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增设电梯试点工作联席会议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城市更新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召集人,市公安、财政、规划、建委、水务、房管、质检、供电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增设电梯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增设电梯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完善增设电梯的政策措施,督促协调各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增设电梯业务的处室及负责人,明确增设电梯申请审批业务的流程和办理时限,及时办理增设电梯业务的审批手续;试点期间,增设电梯相关审批部门可以采取联合审批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列入增设电梯试点范围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以分管区长(副主任)为组长,区公安、财政、建委、房管、质检、供电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具体落实试点项目,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指导试点项目施工建设,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对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群众增设电梯意愿强烈、业主协调相对容易统一、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积极主动牵头的既有多层住宅,建立试点项目库,积极组织指导,稳妥推进。为完成省下达给我市2017年的试点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完成2017年度试点任务指标如下:历下区、市中区各不少于30部;槐荫、天桥、历城各不少于20部。 三、积极组织指导增设电梯试点工作 承担增设电梯试点任务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加强对本辖区电梯增设工作的组织指导。街道办事处要会同试点项目原产权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增设电梯条件且业主有增设电梯意愿的项目,积极组织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征求意见和建议、拟定改造方案并协调各方意见达成书面协议;指导业主推选代表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编制设计方案、办理增设电梯审批手续。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切实履行好增设电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四、资金筹措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房发〔2007〕5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和《常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修订了《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常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一、要充分认识上述两个示范文本的重要性,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深刻领会合同条款的实质意义,确保合同和协议订立的正确性; 二、在订立合同或协议时,对于选择条款及空格部分需填写的条款,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体现合同和协议的公平性; 三、以上两个示范文本在签订前要以物业为单位,将合同和协议的电子文本报市工商局备案并公告,并在签订后报市房管局备案; 四、本合同和协议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常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未范文本)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合同通知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50份 —2 —

附件1: 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方式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为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臵:区街道路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3 —

济南市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合同编号:济存量房字号 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卖人: 买受人: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制定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1.本合同文本由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屋买卖。“存量房屋买卖”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权利人再行转让该房屋。 2.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所售房屋、附属房屋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屋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买受人应对出卖人出售的房屋具体状况予以充分了解。 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各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买卖双方应当慎重选择资金的交割方式,为保护房屋交易的资金安全,可选择市房管部门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咨询电话:82077114)。 7.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逃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济南房管局有关规定

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 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一、房产面积精度 房产面积误差按《房产测量规范》3.2.6规定中的二级精度执行。 二、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的测量 进行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测量时,必须依据经批准的竣工图纸进行实地测量、核对,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取值计算: 实测边长数据与图纸上相应部分尺寸之差的绝对值△D符合以下规定,则该边长数据取用建筑设计图上的尺寸。 △D≤0.003D (D≤30米,当D小于10米时,以10米计); △D≤0.1米(D>30米) 其中D为实测边长值,以米为单位。 三、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的绘制 (一)分层分户平面图的绘图比例(1:X)中,X的值一般取200,当房屋过大或过小时,可以适当缩小或放大比例尺,但X应为50的整数倍。(二)绘制坡屋顶分层分户平面图时,屋面底板距本楼层地面净高大于2.10米部分,用实线绘制,小于2.10米部分及2.10米分界线用虚线绘制。(三)具有独立出口的假层户室,在编排户室号时,其层号按整幢房屋自然层顺延编号,如顶层自然层为第6层,则户室1-601对应的上部假层户室编号应为1-701。但在房屋所在层次一栏填写“假层”。 (四)跃层式住宅,只有一层开门的,按其开门层的层号来编排户室号;上下两层都开门的,按下层层号来编排户室号。绘制房屋分户图时,其上下两层绘在

同一页面中。如二单元的第四、五层为跃层式住宅,户室门在四楼,房屋的户室号应编为

“2-401”,绘制房屋分户图时,上下两部分分别命名为“2-401(上)”和“2-401(下)”。 四、房产面积测算 (一)层高大于等于2.20米的避难层、结构转换层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难室等部位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共用建筑面积。 (二)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房屋,按照屋面底板距本楼层地面净高超过2.10米(含2.10米)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三)跃层式住宅的上下两部分所在层次分别属于不同的功能区,若上下两层分别对相应层的共用部位开门,则上下两部分分别按其所在功能区参与分摊;如果只有其中一层开门,则上下两部分都按照开门层所在的功能区参与分摊。 证载面积有哪几部分组成? 答:证载面积即房屋的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房屋的建筑面积由房产测绘部门按整幢楼经过分摊计算得来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1)套内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面积。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的全部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也即我们常说的分摊面积,由

2019年常州房屋备案查询.doc

2019年常州房屋备案查询 篇一:常州化龙巷房产新盘数据信息采集表 常州化龙巷房产新盘数据信息表 图片信息:请提供外景图、规划图、交通图、户型图、样板房图、施工图、实景图、园林 图、周边配套等(最好为JPG格式)。 篇二:常州市房产网络信息服务协议 系统密钥买卖合同 甲方:常州市房产信息中心 乙方: 根据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函》以及常价服[20XX]171号《关于重新核定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的批复》,甲方就系统密钥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是(项目名称)的开发建设单位,项目预(销)售 许可证号:,现因房屋销售等业务需要向甲方购买密钥共计个,其中(在备选□上打√): □申报密钥1个(仅用于新建项目的预售许可申报;一个开发企业仅能持有1个)。□项目密钥个(用于商品房网上合同签约、备案)。 二、甲方应在本合同期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密钥信息的初始化服务。 2、密钥信息认证,实现系统安全登录。

3、密钥信息维护服务。 4、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提供密钥免费更换服务(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三、乙方应按每个密钥2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其购买所有密钥的工本费,共计人民币元。 四、乙方应确保系统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计算机操作技能,及时做好计算机补丁更新、病毒查杀等工作;保障系统数据填报的准确、规范,不对系统进行恶意操作;及时向甲方提交系统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乙方所购密钥的使用有效期为两年。密钥使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可到甲方办理免费续期手续。乙方未及时办理密钥续期手续的,密钥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并不可再用。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协商解决,不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应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通过仲裁裁决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篇三:常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监督备案号: 常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申报表

最新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由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屋买卖。“存量房屋买卖”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权利人再行转让该房屋。 2.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所售房屋、附属房屋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屋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买受人应对出卖人出售的房屋具体状况予以充分了解。 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各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买卖双方应当慎重选择资金的交割方式,为保护房屋交易的资金安全,可选择市房管部门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咨询电话:82077114)。 7.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逃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7〕22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深基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2007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000份 附件1: 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含5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虽未达到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为基础或地下室施工进行的基坑开挖、地下水控制、基坑支护及周边环境保护等工程的综合性工程。 本办法所称周边环境包括开挖边界外至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地下管线(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设施、岩土体以及地下水体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及其相关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前期,对周边环境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保证调查资

2018年最新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模板范本(自行成交版)

编号:_____________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本合同文本由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屋买卖。“存量房屋买卖”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权利人再行转让该房屋。 2.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所售房屋、附属房屋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屋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买受人应对出卖人出售的房屋具体状况予以充分了解。 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各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买卖双方应当慎重选择资金的交割方式,为保护房屋交易的资金安全,可选择市房管部门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咨询电话:82077114)。 7.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逃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A)(供物业委托管理用)专业版

YOUR LOGO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A)(供物业委托管理用)专业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A)(供物业委托管理用)专业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号文颁发的《_________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____套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

济房政字[2006]83号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济房政字[2006]83号 各县(市)区房管局、高新区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现将《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 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一、房产面积精度 房产面积误差按《房产测量规范》3.2.6规定中的二级精度执行。 二、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的测量 进行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测量时,必须依据经批准的竣工图纸进行实地测量、核对,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取值计算: 实测边长数据与图纸上相应部分尺寸之差的绝对值△D符合以下规定,则该边长数据取用建筑设计图上的尺寸。 △D≤0.003D (D≤30米,当D小于10米时,以10米计); △D≤0.1米(D>30米) 其中D为实测边长值,以米为单位。 三、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的绘制 (一)分层分户平面图的绘图比例(1:X)中,X的值一般取200,当房屋过大或过小时,可以适当缩小或放大比例尺,但X应为50的整数倍。 (二)绘制坡屋顶分层分户平面图时,屋面底板距本楼层地面净高大于2.10米部分,用实线绘制,小于2.10米部分及2.10米分界线用虚线绘制。 (三)具有独立出口的假层户室,在编排户室号时,其层号按整幢房屋自然层顺延编号,如顶层自然层为第6层,则户室1-601对应的上部假层户室编号应为1-701。但在房屋所在层次一栏填写“假层”。 (四)跃层式住宅,只有一层开门的,按其开门层的层号来编排户室号;上下两层都开门的,按下层层号来编排户室号。绘制房屋分户图时,其上下两层绘在同一页面中。如二单元的第四、五层为跃层式住宅,户室门在四楼,房屋的户室号应编为“2-401”,绘制房屋分户图时,上下两部分分别命名为“2-401(上)”和“2-401(下)”。 四、房产面积测算 (一)层高大于等于2.20米的避难层、结构转换层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难室等部位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共用建筑面积。 (二)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房屋,按照屋面底板距本楼层地面净高超过2.10米(含2.10米)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三)跃层式住宅的上下两部分所在层次分别属于不同的功能区,若上下两层分别对相应层的共用部位开门,则上下两部分分别按其所在功能区参与分摊;如果只有其中一层开门,则上下两部分都按照开门层所在的功能区参与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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