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土地开发商盈利模式的研究与分析报告

一级土地开发商盈利模式的研究与分析报告
一级土地开发商盈利模式的研究与分析报告

一级土地开发商盈利模式研究

一、土地一级开发因何炙手可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太大了。不仅是因为项目规模大,少则上千亩,多则数十平方公里,还因为土地一级开发作为房地产产业的最上游,对整个城市各种资源的运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撬动着整个城市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土地一级开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化的进程、效率和质量。现在能够参与一级开发的都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

二是诱惑太大了。越来越多的品牌大开发商热衷于土地一级开发,觊觎的并非是土地一级开发不到10%的利润,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完善及土地政策进一步紧缩后,拿地压力越来越大,开发商凭借一级开发的优势获得二级开发权已成为“曲线拿地”的新途径,

三是弹性太大了。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用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究竟谁可以成为操作主体、开发成本如何界定、利润如何分配,基本上依然无法可依,尽管有个约定俗成,即所谓的“谁投资、谁受益”,但一级开发中的交易黑洞、甚至各方共损(而非共赢)的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三个利益集团:代表土地所有权的政府、一级开发企业(授权、组建或招标)、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一级开发前土地使用者)。

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也是协调、处理和重新调整三者利益关系的过程。

普遍认为,征地和拆迁是土地一级开发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其实,归根结底依然在于利益的分配之上。只要利益保障了,多难也能征、也能拆。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已经不满足于仅有的征地、拆迁补偿了,但是如果让政府或者一级开发企业在无法预知未来收益的情况下给他们足够的补偿不

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加大了一级开发成本。在遭遇无法回避的征地和拆迁尴尬时,一方面是因强行拆迁而丢官入狱的闹剧不断上演,一方面是因失地又失业的农民上访旷日持久。

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分析

从空间上来讲,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可分为成片(或连片)开发及分片开发两类。当然,这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模指标界定;从时间上来讲,一种是可以先做一级开发、再做二级开发,即一、二级开发分离的形式,另一种是一级开发包含在二级开发之中的形式;从性质上来讲,一类是存量一级开发,包括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进三(工业厂区改商业、住宅等第三产业)项目,另一种是增量一级开发,包括征用和农转用土地,有些是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成片征地开发,有些是总体规划区以外单独立项基建类项目。

根据土地一级开发涉及的类型不同及发展历程,当前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模式主要有五种:

第一,割腊肉式

谁看上哪一块就割给谁,开发商、用地单位自行做一级和二级开发。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政府无需投入,缺点是政府收益也低,城市整体规划难以实施,开发进度无法掌控、保障。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今后经营性城市建设用地将一律先由政府进行一级开发,再进入土地市场,但割腊肉式仍将会延续相当长的时间。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在缺乏大额保证资金的情况下,很多制度是苍白的。

第二,指婚式(即五统一)

成立土地储备机构或指定专门成立的国有公司承担一级开发,好处是政府收益相对丰厚,缺点是政府需要大量铺垫资金,开发进度慢,没钱的地方玩不起,

更等不起。

第三,招亲式

政府公开招标方案优、成本廉的企业承担一级开发,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与否及分利办法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又衍生为多种形式,如一级开发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委托式,实际上相当于工程承包,也可以发生两次土地使用权转移,即政府将生地出让给一级开发商,开发成熟后再由一级开发商转让给二级开发商,另一种叫“生地出让-熟地回购”,即一级开发成熟后再由政府收储统一上市。在政府与一级开发商的分利办法上有固定收益、溢价分成、固定收益+溢价分成及完全市场操作等几种。

第四,新城公司式

直接成立新的城区公司垄断一级开发经营,好处是政府主导,缺点是与市场脱节,甚至滋生腐败。

三、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

(一)土地增值盈利模式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政府还是一级开发商,总会把目光聚焦在生地变熟地后的土地增值获利,当成了土地一级开发获益的唯一来源,事实上,只要我们敢于挖掘,在一级开发过程中还有很多、甚至很大的、而且肯定是合法的获利空间。

一级开发期间的土地、场地租赁:由于一级开发的规模大、周期长,开发过程中,肯定会出现部分土地的闲置,不管后期的土地用途如何规划,对暂时闲置的成片土地进行短期性、低密度的投资开发。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大部分政府都把通讯、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暖等项目作为财政项目一次性投入了,

既给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又大大增加了一级开发直接成本。这类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完全可以包装后作为招商项目直接上市融资,可采取独资、合资、BOT 等多种合作形式,或许还可以获取长期收益。营利性公建配套项目:成片区域的商业服务、医疗、教育等项目也是有很大的获利空间,政府要引导建设,纳入市场程序,但不能包办。垄断性资源:地下管网、加油站、公交线路等垄断性资源的合理运作是一级开发获利的隐性支柱之一。城市文化视觉资源:路、桥等冠名权,道路、路灯、车站广告等经营权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必将成为一级开发获利的另一隐性支柱。

(二)土地收益分成模式

鉴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的审批手续繁杂、需要接触的审批部门众多的情况,房地产企业通过与政府收益分成的模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一个很重要的好处便是: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可以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政府负责保证如规划手续、一级开发立项、征地手续、项目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的通过,而企业则可从事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建设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土地招商的组织等自己更为擅长的工作。

(三)土地补偿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在完成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后,土地储备中心并不是给予现金计算,而是给予开发企业一定面积土地作为补偿(可能需要走形式上的招拍挂)。此种方式的利润率会比较高,但是对于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会比较大。

四、土地一级开发盈利实现途径分析

土地整理的收益模式通常有两条途径:一种途径是,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市场出让土地,收益部分按照约定取得。另一种途径是,开发商与政府共同约定出让土地的限制性条件,在招拍挂中确保自己顺利取得二级开发权。

(一)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房地产企业往往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来进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操作。在收

益分成模式中,有些项目公司会选择由房地产企业、政府部门(或政府的投融

资平台)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的一些项目公司还会有第三方出资,如与政府关

系较为密切的民营企业等,以做到利益共享、也能为项目的审批提供方便),负

责对土地的一级开发项目进行经营,包括开发资金的融资、参与土地运营的策

划、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拆迁补偿、土地二级市场潜

在受让人的招商等工作。一般来讲,房地产企业会持有项目公司的大部分股权,

并能相应获得董事会的掌控权和主要高管的提名权。

通过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房地产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的第一层捆绑关

系就建立起来了——政府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有权按股权比例享有由土

地增值收益转化而来的项目公司分红。

(二)土地一级开发净收益的分成

一般来讲,土地一级开发净收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政府提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通常由项目前期费用、征

地拆迁补偿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监理费、工

程设计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相关税费等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

取的各项基金、规费,主要包括土地收益基金、失地农民保障金等。

项目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土地一级开发净收益分成比例的约定,无疑是一级

开发合同当中最为关键的条款。分配比例的设置通常与土地一级开发的难度大

小有关,一些拆迁难度比较大,或者是地理位置相对较偏的地块,土地一级开

发商的分成通常要高一些。项目公司在拿到按比例分配的一级开发净收益后,

在扣除经营成本等费用、提取法定公积金等程序后,公司股东可对剩余的税后

利润进行分红。

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净收益的分成设置,房地产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的利益捆

绑关系被深化了一层。与房地产二级开发的项目相比,房地产企业在土地一级

开发的利益分配上与地方政府走得更近了,有了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一级开发项目的市场风险相对较小。

(三)土地一级开发保底收益的设置

在一些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分成案例中,房地产企业甚至还能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保底收益承诺。城投在的土地一级开发案例中,另设有保底条

款,规定若城投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全部土地的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时,昆

明市政府将保证向公司另行支付差价款,以确保城投的收益不低于合同项

下的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

此外,在一些一级开发委托合同中,房地产企业会通过与政府约定土地“招拍挂”的单位成交底价,来实现最低收入的底线。房地产企业也会与地方政府约定,对投入资金规模进行限制——如锁定土地一级开发的平均单位成本,要求超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四)参与土地规划的设计工作

在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分成模式中,土地一级开发商事实上成为了土地设计的一个“准规划部门”;开发商可利用规划的设计和改变,来使得土地规划对己方从事一级开发更有利,甚至为今后的土地一二级联动打下基础。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开发商往往能够参与到地方政府所进行的概念规划设计中;同时,房地产企业通常也能协助政府编制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这为开发商获取二级开发权方面提供了更多的先机。因为开发商用二级开发的整体思路和方案在一级开发阶段,可以更好地从概念规划阶段就能够得到政府的认可,并在规划条件和各地块价值安排方面得到有效的贯彻。

此外,为了保证土地出让收益的实现,在一级开发委托合同中,一些房地产企业也会与政府约定,在可出让经营性用地中,商住用地的最低比例。

(五)参与政府的土地“招牌挂”工作

土地一级开发的普遍模式是,房地产企业将土地平整完毕后,交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挂牌出让。虽然土地一级开发商自身并不能准确把握土地出让的时间,但却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大致与政府部门约定每年落实到本项目的土地出让指标,从而把握土地供应的节奏。

在一些土地一级开发的案例中,房地产企业还约定可与政府协商确定项目土地入市交易价格,并与政府协商确定土地交易条件和交易方式。通过对土地出让规模、推出时间,以及交易底价等因素施加影响,房地产企业可在某种程度上做到随行就市,将土地收益保持在合适的区间。

(六)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的优势

土地一级开发商参与自家地块的竞拍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由于房地产企业在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已和政府部门有过一些互动,因而对竞拍地块的价值和前景了然于心;二是在同等价位的情况下,由于拍卖价款当中的一部分将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收益进入房地产企业,因而土地一级开发商参与拍卖的成本相对于其他公司更低。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可以在获得一级开发阶段收益的同时,获取相对低成本的土地,既保证了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了可以获取土地在未来升值给企业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收益。由于房地产行业明显受制于政策的因素,因此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将一级土地整理与二级开发相结合,以获得整理收益的最大化。当然,不排除遇到对地块志在必得的公司不计成本的与土地一级开发商抬价,这个时候,当竞拍价达到一定金额时土地一级开发商便会理智地放弃继续竞拍,因为拍卖成交价已非常高,仅是从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分成上,土地一级开发商也已可获利不菲。”

五、土地一级开发风险分析

(一)政策风险

土地一级开发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明细

土地一级开发程序办理手续材料明细 一、办理项目规划条件(需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用地说明书 3、地形图3份 4、平面设计图1份 5、交评、环评审批意见 6、普测或钉柱成果报告书(电子版) 7、地质灾害危险性认定书 8、一级开发批复 二、办理项目审核(需45个工作日) 1、项目申请报告5份 2、一级开发批复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征地补偿安置初步协议 5、法人资格证书 6、环评、交评审批意见 三、办理市政府征地批复(需6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3、钉柱测量成果报告书 4、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5、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6、一级开发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拟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8、补充耕地位置图 9、地质灾害危险性认定书 10、一书四方案原件 11、(占)地情况调查表 12、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3、是否占压矿床证明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 四、办理拆迁许可证(需3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规划意见书》 3、一级开发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5、拆迁实施方案

6、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征地结案(需20个工作日) 1、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表 2、国务院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复 印件)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村委会、乡政府出具)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表 6、征地补偿款交款凭证(复印件) 六、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20个工作日) 1、用地单位申请 2、市政府征地批复或建设用地的批复(农转用批复)复印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规划意见书》及附件、 附图复印件 4、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复印件 5、征地结案文件(包括:区县局出具的征地结案表或征地结案证明) 6、工程进度计划 7、1:2000地形图三份(标明用地位置) 8、耕地占用税及税票 七、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组织一级开发验收需5个工作日,评 估一级开发成本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土地入市交易 九、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需20个工作日) 1、编制上水方案 2、编制污水方案 3、编制热力方案 4、编制燃气方案 5、编制供电方案 6、编制电信方案 7、请市规委市政处组织各口进行大市政项目综合 十、交评、环评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探讨 一、前言 随着二级市场拿地成本越来越高,万科、龙湖、恒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地介入到土地一级开发之中,土地一级开发逐渐趋向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我们集团目前进行的大连卫星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有明显的代表性。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可以分享二级开发无法企及的利益,如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和为二级拿地铺垫等。其中,盈利的关键在于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相比房地产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譬如拆迁成本风险、长期占用大量资金风险,以及来自政府的违约风险和政策风险等等。这就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有效控制成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同时妥善处理好与政府方面的关系,准确解读政策法规,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观点 1、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发展趋势。 2、土地一级开发的赢利点包括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为二级拿地铺垫等。 3、一级土地开发获利的关键是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其中,比重与控制难度最大的是征地拆迁费用。 4、具有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收入企业,其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大都集中在企业注册地或主要发展区域,它们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特定区域内的综合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 5、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策略包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有效控制成本;加强规划能力、挖掘区域潜在的价值;把握行业波动周期,控制开发节奏。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典型模式

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发展,人们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城市利用的土地又非常有限。同时,由于具有特定用途的土地非常稀缺,所以,必须科学规划和布局,以合理、高效、经济的开发利用土地。 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由于房地产行业明显受制于政策因素,因此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将一级土地整理和二级开发相结合,以获取整体收益最大化。这种模式由企业主导,所以在开发初期就确定进行土地一级与二级联动开发。 房地产企业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在获得一级开发阶段收益的同时,既保证了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了可获取土地在未来升值给企业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收益。 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地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等。该模式在早期比较普遍,近期可能存在机会,但长远看,其空间越来越窄。 模式二:完全政府控制模式 完全政府控制模式是指政府通过严格的计划和规划管理,完全控制熟地开发及供应市场,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格局。该模式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控制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单纯,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 模式三: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 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如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从而达到调控土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增

一级土地开发商盈利模式研究

一级土地开发商盈利模式研究 一、土地一级开发因何炙手可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太大了。不仅是因为项目规模大,少则上千亩,多则数十平方公里,还因为土地一级开发作为房地产产业的最上游,对整个城市各种资源的运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撬动着整个城市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土地一级开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化的进程、效率和质量。现在能够参与一级开发的都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 二是诱惑太大了。越来越多的品牌大开发商热衷于土地一级开发,觊觎的并非是土地一级开发不到10%的利润,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完善及土地政策进一步紧缩后,拿地压力越来越大,开发商凭借一级开发的优势获得二级开发权已成为“曲线拿地”的新途径, 三是弹性太大了。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用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究竟谁可以成为操作主体、开发成本如何界定、利润如何分配,基本上依然无法可依,尽管有个约定俗成,即所谓的“谁投资、谁受益”,但一级开发中的交易黑洞、甚至各方共损(而非共赢)的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三个利益集团:代表土地所有权的政府、一级开发企业(授权、组建或招标)、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一级开发前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也是协调、处理和重新调整三者利益关系的过程。 普遍认为,征地和拆迁是土地一级开发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其实,归根结底依然在于利益的分配之上。只要利益保障了,多难也能征、也能拆。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已经不满足于仅有的征地、拆迁补偿了,但是如果让政府或者一级开发企业在无法预知未来收益的情况下给他们足够的补偿不仅是不现实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财[2001]41号)及《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 (一)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核算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 核算。 (二)适用的会计科目。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资金运作的特点,对项目资金的收、支通过“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科目核算。 二、关于收入的核算 用“拨入专款”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拨款的增减变化。收到拨款时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拨入专款”科目按预算组成分别设置明细帐。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工程施工费、拆迁补偿费、设备购置费及竣工验收费等设置 明细科目。如存在多个项目和多种项目资金来源的,除设置上述明细科目外,还应按不同的 项目、不同的资金来源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三、关于支出的核算 1、“专款支出”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的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发生支 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减支出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结帐时, 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入专款”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专款支出”科目应按项目和项目支出内容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 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及工程施工费等设置明细科目。 2、支出明细核算的内容 (1)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详解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级开发流程 1.1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一级开发工作流程三阶段 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2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2.1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2.2各模式对比 03 一级开发实务分析

3.1前期手续阶段关键事项(一)授权批复 (二)规划条件

(三)用地预审 (四)立项核准

需关注事项: a. 前期主要涉及三大委办单位:发改委——立项审核;规划局——规划条件的审核确定;国土局——土地规划的核验。 b.一般拿到国土授权很早期,此时土地核验、规划等条件都还未确定,很多项目都卡在规划条件的确定上。一般而言,立项核准后规划条件才基本确定。 3.2组织实施阶段关键事项 (一)征地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浅析 作者:黄双燕 来源:《商情》2014年第47期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呈高速发展趋势,推动了土地开发产的发展。针对土地开发体系,土地一级开发作为重要内容,在土地出让前,所实施开发、建设,政府或政府委托企业负责土地开发,执行一级开发,主要是使土地达到出让标准。现阶段,我国二级土地开发企业,逐渐转型为一级开发企业。然而,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政府主导,土地开发市场化运作不够成熟,盈利、运营等模式,也具有许多制约因素和风险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相关问题,探讨一些针对性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风险问题;开发成本 针对土地管理体系,土地一级开发为重要内容,主要为严格控制土地出让成本,对盈利多少具有直接影响。近些年来,我国二级市场的土地开发成本日益增加,诸多房地产企业转向土地一级开发范畴。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也由政府主导逐渐转向市场化运行。针对开发企业而言,参与一级开发,可获取二级开发更多利益。例如,在一级开发中获利,土地增值收益的获取等。而一级开发盈利主要取决于各项成本费用控制力度。另外,与二级开发相比,一级开发风险性、不确定性较大。例如,长期占用资金和拆迁成本等风险,加上政策、违约、政府干预行为等风险。因此,在一级开发中,要想控制成本费用,必须优化土地开发运作流程,加强土地开发管理,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进而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文主要分析了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相关问题,并探讨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操作模式分析 首先,政府垄断开发。政府成立项目公司,或委托开发企业,实行土地一级开发,即称为政府垄断模式。采取该种模式,政府可完全掌控土地出让价格,待土地开发称为熟地之后,可保证增

我市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项目开发进程——我市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管理2015-02-04 为加速我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推进,加大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市国土局 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研究了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 发项目利润管理的有关意见。为调动企业加快开发的积极性,缩短项目周期,合理控制成本,意见 建立了与开发周期挂钩的项目利润率确定机制,根据项目完成开发周期给予企业8%-15%的利润率; 意见同时明确优先选择资金有保障、社会信誉良好、成本管控较好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1月23日印发执行,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进,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研究完善。 市国土局组织召开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区县建议方案审核会2014-12-25 2014年12月22-24日,市国土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和市住保办共同组织召开了北京 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区县建议方案审核会,市国土局规划处、土地利用处、征地处、 耕地保护处、利用中心、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区县汇报了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建议方案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初步方案,各参会单位分别就各区县计划建议方案的总 量、结构和项目设施进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区县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 本区县的计划建议方案,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发布工作。 最后,各参会单位经研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是2015年区县计划建议方案总体较好,特别是 顺义、海淀等区县计划建议方案比较全面、科学,但也有个别区县计划建议方案存在粗糙、科学性 不足和可执行性差的问题。二是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结构,减量发展的战略转型,发挥土地参与 宏观调控的源头性作用,土地供应计划要更加强调注重民生,要逐步增强计划的约束性,通过审核 并列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优先供应,未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适度控制。三是按照市政府有关 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备案制,不再进行审核,由市住保办 加大对各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指导力度,各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十二五”期间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收官并确保各区县保障型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四是结合落实全国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启动,加快研究推进建设用地中代征部分的用地移交手续办理和确权登记工作, 提高全市土地管理精细化水平。五是由大兴区结合首都新机场建设规划,尝试编制新机场建设用地 供应专项计划。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资料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 2013-01-21 18:05:14 来源:贵州圣思项目策划有限公司浏览:6631次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五: 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六: 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程序七: 办理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程序九: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核准 程序十:取得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程序十三: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 程序十四:纳入土地储备库或直接入市交易土地开发市场相关知识储备 目录 一、土地一级开发. 2 1.1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2) 1.2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2) 1.3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 1.3.1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 (4) 1.3.2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4) 二、土地二级开发. 4 2.1 土地二级开发的概念 (5) 2.2土地二级开发流程 (5) 2.3土地二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6) 2.3.1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 2.3.2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 三、土地三级开发. 9 附件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10

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及盈利模式

1 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与普通项目的基本区别 特色小镇中的土地一级开发并不仅仅是项目地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其主要目的也不仅仅是使“生地”成为“熟地”,而是要与产业发展、与项目开发结合在一起,因为产业的价值决定了特色小镇土地的价值。因此,在特色小镇建设领域,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与项目的前期规划、项目建设、产业导入、产业运营等环节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而且具有很高的关联程度。2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解析 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筹措资金、办理规划和项目核准(立项)等各种审批手续、征地、拆迁、组织实施市政基础建设并接受验收等。

1、土地开发基本形式 按空间类型分类:成片开发(或连片开发)&分片开发。 按时间类型分类:先做一级开发、再做二级开发,即一、二级开发分离的形式&一级开发包含在二级开发之中的形式。 按开发性质分类:存量一级开发:包括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进三(工业厂区改商业、住宅等第三产业)项目。增量一级开发:包括征用和农转用土地,有些是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成片征地开发,有些是总体规划区以外单独立项基建类项目。 2、土地一级开发两大模式 土地是特色小镇建设的基础与保障,土地的一级开发对于小镇项目的建设落地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土地一级开发可分为土地储备机构自行开发或者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权两类开发模式。

3、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16大主要工作内容 4、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各环节注意事项 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与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建设以及后期产业导入、产业服务等环节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关联度很高,因此,参与特色小镇一级土地开发建设的市场主体在开发过程中要仔细考量与政府的合作模式,既要遵循此类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环节紧密联系、相互运作的规律,又要确保参与程序规范合法。期间,各环节注意事项如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

湘国土资发[2003]25号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财[2001]41号)及《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 (一)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核算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适用的会计科目。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资金运作的特点,对项目资金的收、支通过“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科目核算。 二、关于收入的核算 用“拨入专款”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拨款的增减变化。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拨入专款”科目按预算组成分别设置明细帐。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工程施工费、拆迁补偿费、设备购置费及竣工验收费等设置明细科目。如存在多个项目和多种项目资金来源的,除设置上述明细科目外,还应按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资金来源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三、关于支出的核算

1、“专款支出”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的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减支出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入专款”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专款支出”科目应按项目和项目支出内容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及工程施工费等设置明细科目。 2、支出明细核算的内容 (1)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可行性研究费、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察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等。 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是指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及项目报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可行性研究费:是指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察费:是指对拟开发整理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评估、项目勘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是指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项目招投标费:是项目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项目招投标发生的相关费用。 (2)拆迁补偿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拆迁的房屋、损坏的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 (3)竣工验收费:是指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等。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13600182.html,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作者:徐灿 来源:《管理观察》2016年第09期 摘要: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制度具有明显的特征,即: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进一步确立了土地的储备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经过土地市场的招标、拍卖、挂牌上市,土地一级、二级开发实现了正式分离。土地一级开发至今已经经历了十几年,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成效,例如:运作模式、开发流程、资金管理等,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土地一级开发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成本问题一直就是困扰项目开发的中心议题,但是,纵观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核算现状来看,成本管理问题仍很多,并亟待解决。本文将就我国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策略 一、引言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具有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合理地优化和配置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性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即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需要土地的单位主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获得土地,然后再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建设、房屋建设等。土地的存在只能作为生产建设的附属品,并不能充分体现出土地的真实价值。这就造成土地的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为了提高我国土地的使用效率,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使得土地一级开发成为土地上市的必要条件,并实现了土地的一级、二级分离。我国一级土地的开发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运作模式、开发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实践与探索后得到了完善与发展。在实践的过程中成本核算问题一直贯穿于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但是,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地王”现象使得房价居高不下,造成了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拆迁成本高涨、项目周期延长、项目资金压力增加,土地一级开发预测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严重脱节,一级成本也是多次变化。实践中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一级开发的运作与实施,严重阻碍了我国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目前,有针对性地探寻一级土地开发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探索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成本管理方法,是指导企业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成本管理环节严重缺失

土地开发 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第282号2000年10月1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为:收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公式为: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3%的比例核定。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年度5月底前将年度项目预算报部,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表式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条?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一、引言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具有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合理地优化和配置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性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即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需要土地的单位主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获得土地,然后再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建设、房屋建设等。土地的存在只能作为生产建设的附属品,并不能充分体现出土地的真实价值。这就造成土地的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为了提高我国土地的使用效率,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使得土地一级开发成为土地上市的必要条件,并实现了土地的一级、二级分离。我国一级土地的开发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运作模式、开发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实践与探索后得到了完善与发展。在实践的过程中成本核算问题一直贯穿于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但是,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地王”现象使得房价居高不下,造成了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拆迁成本高涨、项目周期延长、项目资金压 力增加,土地一级开发预测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严重脱节,一级成本也是多次变化。实践中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一级开发

的运作与实施,严重阻碍了我国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目前,有针对性地探寻一级土地开发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探索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成本管理方法,是指导企业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成本管理环节严重缺失 成本管理是现代企业在微利时代的企业管理中重要的核心 内容,成本管理更加注重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发生是一个过程性的内容,从土地前期的准 备开始,到征地拆迁、进行市政建设、进行房屋建设等,始终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因此,对于一级开发成本核算的管理从项目一开始的每一个阶段都必须进行细致的管理,每个阶段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衔接、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因此,企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核算管理与控制将是全过程的成本核算与管理。但是,就目前一级土地成本核算的现状来看,很多企业缺乏全过 程成本管理的意识,对于成本管理中各流程之间的衔接认识不足,从而使得一级土地成本核算中问题频出。例如:在企业的可行性研究环节,企业先进行成本预测,然后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复后就形成了成本决策,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进行成本决策的主体并不是企业,而是政府部门。对于企业而言,在该环节中认为成本决策与企业毫无关联,进行成本预测的意义也就不大,这就造成很多企业将成本预测与可行性研究合并在一起完成,或者是

土地整理的操作流程、盈利模式和注意事项

1 什么是一级土地整理 一级是和二级相对的,自从土地禁止了协议转让之后,所有土地出让都要走招拍挂流程。招拍挂之前所有事情就叫一级,包括土地拆迁、农用地征收、修路造桥管网铺设的三通一平、建设用地指标的覆盖等;招拍挂之后的所有事情都叫二级,就是房地产开发,包括设计、报建、施工、交房等。 简而言之,一级土地整理,就是把一块毛地,做到可以开工建设的地步,只待政府办一套招拍挂手续就能土地出让了。就是俗称的“生地”变“熟地”,由“毛地”变“净地”的过程,也就是所说的土地一级开发。 一般是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土地,由土地整理主体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的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市政

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交通建设、环境建设和投融资,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建设条件,使整理的土地变成“熟地”,为下一步国土收储、招拍挂等打下基础的过程。 2 一级土地整理的出让手续 土地拆平了或者建设用地指标到位了就可以走流程准备招拍挂出 让了,办这个手续也很麻烦。这个我就简单讲讲吧,不是我的强项,因为每个城市都不一样,就说几个共性的手续。 1、规划条件:市规划局正式下发。一般由国土局发函申请,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规划设计指标,规划局复函,国土局作为定界,评估的依据,是最前提条件之一。 2、土地征收、收储:市国土局负责。集体地为征收,国有地为收储。集体土地(没有土地证),以签订征收协议为工作结果。国有土地签订协议,以收缴土地证为工作结果。 3、定界确权及申请宗地号 定界:市国土局委托专业测绘院测绘,出宗地的坐标图、地形图,用坐标明确土地具体位置,实测面积。确权:本宗地与周边土地是否地界清楚,产权清楚。 4、宗地成本构成审计:成本初审、复审,出具评估报告等。

土地一级开发规章制度汇编管理手册

制度汇编治理手册 编写讲明 1、本汇编所包含的任何条文和条款,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汇编为公司试行稿,目前为公司最高行动准则,公司所属职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3、本制度汇编在执行中,由于部门工作内容、职责的变化需要修订、增删汇编中相关条款的,须先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进行修正。 4、本制度汇编作为内部文件其所有者为xxxxx土地一级开发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以外的场合出示。 5、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完善。 二〇一五年 十一月XX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总述 (5) 第一章公司简介 (6)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图 (7) 第三章公司人员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各部门工作职责 (9) 第一章土地运营中心 (10) 第一节土地市场部 (10) 第二节项目前期部 (11) 第三节拆迁安置部 (12) 第二章工程治理中心 (12) 第一节规划设计部 (12) 第二节工程治理部 (14) 第三节成本操纵部 (15) 第三章财务治理中心 (16) 第一节财务部 (16) 第二节投融资部 (17) 第三节审计部 (18) 第四章综合治理中心 (18)

第二节法律事务部 (20)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开发程序及公司内部职能流程图 (22) 公司内部职能流程图 (22) 一、合同审批程序流程图 (22) 二、工程请款流程图 (23) 三、购置物品请款程序流程图 (24) 第四部分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25) 第一章人事治理制度 (26) 第一节总则 (26) 第二节适用范围 (26) 第三节人事治理机构及内容 (26) 第四节职员招聘 (27) 第一条职员招聘 (27) 第二条劳动合同 (27) 第三条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28) 第四条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28) 第五条公司权利 (29) 第五节职员的任免、调配和解聘、辞退 (29) 第一条职员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的审批权限 (29)

某土地开发成本及出让价格测算方案(doc 30页)

松江新城土地开发成本及出让价格测算方案 投资控制部编制

目录 1.我国的土地制度 2.城市土地价格形成过程及形成机制 3.房地产估价原理介绍 4.我单位的土地开发成本分析 5.地块价格估价方法 6.课题:成本法进行地价测算 7.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地块估价 1.我国的土地制度 我国是一个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

策,土地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目前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发展,城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紧张。地方政府积极供应土地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政府负责规划手续、一级开发立项、征地手续、项目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而企业则可从事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建设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土地招商的组织等自己更为擅长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它强调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首先把“生地”开发成“熟地”,然后再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 目前各企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多局限在某个区域或某个省份,各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目的各不相同,其中以房地产企业和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为主,如“云南城投”是云南省政府市政建设的投资平台,参与土地市场一级开发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贵阳的“中天城投”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地产提前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降低二级市场拿地成本的典型代表。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与分工 土地一级开发,即由政府委托企业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等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

(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流程具体如下: ㈠策划及前期准备阶段 ⒈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土地储备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等编制一级开发计划,由国土局负责。 ⒉城市专项规划与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城市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指导性文件。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景观与环境规划、城市给水与排水规划、城市能源与通讯规划等。 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国土局或委托单位依据开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批。 ⒋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 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由政府或企业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某块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 ㈡行政审批阶段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的思路

浅谈土地储备审计的思路和方法 杨长福(审计署沈阳办) 【时间:2012年01月04日】【来源: 】【字号:大中小】土地是人类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载体,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资源自身的稀缺性与经济增长的之间的矛盾,客观上要求在土地上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秩序性规范,一方面使之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和流转,另一方面据以规制各种对土地资源进行破坏与浪费的非理性行为,以期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开发与利用。土地储备制度即是这种社会客观需要催生的一种有效规范制度。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下关于土地储备审计的思路与方法。 一、准确认识土地储备制度的内涵和意义 按现行规定与惯例,土地储备就是指各市、县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一般由政府的专门土地储备机构承担与完成。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是为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适应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土地进行储备不仅使土地资源发挥尽可能大的效用,在土地利用成本节约上见到效果,也可为重大项目

建设提供融资资源。 二、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依据与审计目标 土地储备审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审计人员必须较为熟悉地掌握好土地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法律依据。从目前看,国家有关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其中,《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是关于土地储备制度的较为系统和详细的法规文件;该办法对土地储备的基本定义、实施主体、计划与管理、范围与程序、开发与利用、土地供应、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是当前实施土地储备工作最为直接的政策依据。 促进国家土地储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完善应该成为土地储备审计的审计目标之一。即通过分析土地收储的制度建设,储备土地部门的管理,土地储备资金的获取、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情况,反映和揭示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和执行中存在的成效与缺失,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土地储备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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