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营改增

建筑工程营改增
建筑工程营改增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从5月1日起,将建筑业、

根据笔者对一些建筑企业调查的情况,建筑业“营改增”将会对建筑企业带来两方面的重大影响或冲击。一是税负有可能增加。这是由建筑业自身特点决定的:建筑企业既是产品安装企业,又是产品生产企业,税负较难转嫁,且当前建

供应商将材料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开发商,部分原材料及占比较大的人力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都会使税负不减反增。二是营业利润有可能降低。建筑业属于微利行业,周期长、账期也长。营改增后,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营业收入从原来的营业税收中剔除了应交纳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入降低。另外,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将进项税额从原价中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变小,企业总资产将下降,总负债将上升,或将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从长远看,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但是

在推行的初期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经营模式、市场行为等都产生重大影响,建筑企业应把“营改增”看作是倒逼建筑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机遇,变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契机。

积极应对措施一:加强财务管理。建筑业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与方法经过几十年的运行,有预算、决算、审核,监督制约机制相对完善,其结算的收入对于计征营业税来说比较可靠。营改增后,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各个环节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对涉税管理、账务处理的影响就较大,对会计核算要求更高。因此,要及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相关财税变化和账务处理,调整财务预算指标,进行正确会计核算。合理控制资金流向和加速资金周转,加强应收账款的清理、清收工作,尽量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同时在进行项目成本预算时,通过对企业现有的工程预结算系统、成本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做出合理的评估并做出科学测算和调整,做好企业财务的管理监督。

积极应对措施二:做好税收规划。一是要尽量足额取得

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二是要优化资产结构,在营改增后提高机械化程度,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负;三是要合理确认纳税义务时间及税款缴纳时点。建筑工程生产周期及收款周期与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一般并不匹配,建筑企业签定合同时合理确定付款时限,降低周期长的跨年工程中垫付大额税款等问题;四是要做好税务统筹工作,对于税负过高企业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就要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

积极应对措施三:加强企业自身管理。一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通过对施工预算、招投标、业务分包、原料设备采购中强化对增值税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二是需要要建立新的定价机制。合理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建立“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合理地将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转移到工程造价上;三是在投标过程中,对业主方的招标文件里有关涉税内容的条款,如甲供材料、代购系统设备等方面,应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避免出现无法抵扣的情况。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建筑行业“营改增”渐行渐近。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跨地区经营等特点,“营改增”后建筑业进项抵扣、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等问题需要重视。

进项抵扣不足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二是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11%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个百分点;四是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建议规模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建筑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办法纳税,适用3%征收率。建筑企业本身也需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加充分。

纳税地点确定问题

建筑行业跨地区经营情况非常普遍,“营改增”以后,建筑业纳税地点及税收归属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以建筑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符合建筑作业流动性大、施工复杂的特点,也便于税收征管。“营改增”以后,在机构所在地纳税还是在劳务发生地纳税,是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如果选择在劳务发生地纳税,将对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提出很高要求;如果选择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又会产生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因无法确切掌握异地工程的施工进度、财务状况等实际问题,难以监管到位。建筑业税收占地方政府税收的比重非常高,有的地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例高达80%,税收归属问题关系到地方政府利益,历来备受关注。

建议参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等规定,跨地区经营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统一结算补缴。

纳税义务时间问题

按现行营业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

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现实情况是建筑业存在预付工程款、合同

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采用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等结算方式。建筑业“营改增”后,会出现大量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税款征收入库波动大的现象,如何解决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按照目前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其建筑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为合理解决建筑工期长、工程收入支出周期与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不匹配的问题,建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工程进度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工程收入,并据此以一定的征收率计算和预征增值税,在工程竣工时统一结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经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 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 、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 -人工(乙地B项目)30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16营改增后

松原市石化园区热电厂全厂建筑工程 招标策划书 部门评审招采中心工程公司批示 审核 校核 编制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及采购中心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月

目录 一、工程概述.............................................................................................................................. - 2 - 1项目名称........................................................................................................................... - 2 -2工程概况........................................................................................................................... - 2 -3标段划分........................................................................................................................... - 2 -4工期................................................................................................................................... - 2 - 5 现场条件........................................................................................................................ - 2 - 三、招标方式.............................................................................................................................. - 4 - 1.拟定招标方式.................................................................................................................. - 4 - 2.投标报价包含内容、原则.............................................................................................. - 4 - 3 材料供应.......................................................................................................................... - 5 - 4 标底编制.......................................................................................................................... - 6 - 四、风险及防范.......................................................................................................................... - 6 - 1、入围施工单位要求........................................................................................................ - 6 - 2.合同争议、违约、索赔及其他...................................................................................... - 6 - 3工程款的支付................................................................................................................... - 6 -4合同的生效....................................................................................................................... - 6 - 五、初步入围厂商名单及合格供方名单.................................................................................. - 6 - 六、清单、图纸资料情况.......................................................................................................... - 7 - 七、招标初步时间安排.............................................................................................................. - 7 - 八、招标尚需的资料提供及其他.............................................................................................. - 7 -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营改增后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设 备租赁合同 知 /|\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项目 甲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地址: 乙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地址: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求,租用乙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设备清单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 ____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进场时间为—年 月—日前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如中途甲方施工生产不再需要,甲方需以_形式于—日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如另需租用,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作业地点 施工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设备调遣费和操作手工资 1、设备进场调迁费由—方承担;退场调迁费由—方承担;元。或进场调迁费由—方承担上,—方承担卫;退场调迁费由—方承担吕,—方承担卫。进场途中风险由—方承担,退场途中风险由—方承担。 2、机械操作手由 _方委派—名,费用由 _方负责,每月工资元。由方委派_名,费用由方负责,每月工资元。乙方委派的操作手应熟练掌握机械性能,如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辞退或另聘,费用由_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方式、租赁单价、停驶费用 1、采用第种租赁方式。 (1)按月租赁方式,单价为 _元/月;(2)按台班租赁方式,单价为—元/台班(每—小时为一个台班);(3)按工程量租赁方式,单价为—元/m3; (4)按台时租赁方式,单价为 _元/台时;(5)其他方式:。 2、合同期,采用月租设备的,设备停驶费 _方承担,该停驶是指 应生产安排的正常停驶。非正常停驶是指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驶,每月甲方允许累计小时的维修时间,月累计维修时间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时,扣 除允许时间外的相应租金。如遇天气原因或业主原因停工时,不超过—天时费用由甲方承担,连续超过—天或月累计超—天时,甲方有权扣除允许时间外的相应租金或仅支付折合成日租金后每日租金的亠,同时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3、采用按台班、台时租赁的,停驶费用由—方承担。 4、按工程量租赁,停驶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油料 1 、月租设备的燃油费用由—方负责(主油),甲乙双方在设备投入 使用前核定该设备的最高油耗量,经双方核定该设备__________ 为 kg/h,如在使用时油耗超定额,超出部分由 _方负责。润滑油、液压油等副油由_方负责。如发现操作人员贩卖油料,且主油是由甲方提供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2、采用台班、台时、计件为计价标准时燃油费用由________ 方负责。副

2016年4月6日总局营改增培训视频文字记录

目录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要点讲解(吴小强,4月6日上午) .. 2 36号文件解读(王葳,4月6日下午) (10) 解读《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7号公告)(张颖,4月7日上午) (15) 解读《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15号公告)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孔庆凯,4月7日上午) (19) 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问题(袁达海,4月7日下午) (23) 营改增纳税申报(13号公告)(亓同贺,4月7日下午) (29)

营改增培训2016年4月6日上午 杨益民开班讲话:一要乐于思考。为什么这么设计,对上下游影响,谁收益等问题要多思考。二要乐于请教。三要善于交流。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要点讲解(吴小强,4月6日上午) 这次全国交接1190万户,占比情况:生活服务占81%,建筑14%,不动产(主要指房地产)3%,金融2%。税款总规模19000多亿,占原营业税规模的80%。 需要注意的是: 5月1日,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均纳入营改增范围,四大行业外的列入其他。 建筑业 ?纳税地点: 改革前,营业税纳税地点——劳务发生地(形成地方固化的财政格局。)改革后:增值税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进项销项不全,算不出来应纳税额,这样就出现税源发生大的转移) 异地预征:保持地方利益格局基本不变(如果出现长期倒挂,可以采取暂停或调低预征率) 异地代开:方便纳税人 ?税率问题: 改革前,3%的税率差额征税(分包收入从税基差掉,为了缓解重复征

税,类似于扣额法增值税) 改革后,选择一般计税的,适用11%的税率。 ?最容易在税负上出问题——过渡政策 简易计税+差额纳税 分包链问题不大,会买东西,提供服务,拿到11%、17%的票,链条越往下人工成人越多,大建筑公司不养建筑工人 甲供材不作为税基,这栋楼甲方买200万钢筋,800万交分包工程款,原来是800+200万交营业税,营改增后,200万是甲方,抵扣,不能并入乙方征税。 差额的简易征收。 沙土石料问题:建筑行业反映非常多,拿不到票,占的成本也不低,改革后可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这就是溢出效应。要改变采购渠道,对供应上进行筛选,要开全额票的给我供应东西。现实情况是,砂石供应商游离于管理之外,简易征收3%。供应沙土石料的集中地区要增加代开发票点。建筑行业可能是这次改革税负变化的重点,需要多关注。 房地产业 ?一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 改革前: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改革后:一般计税,适用11%的税率 差额纳税:允许抵扣土地价款 建筑企业拿到11%的票,我会尽量扩大甲供材范围,本身税负不会超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范文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和企业影响几何 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 政府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在试点时,要充分考虑吸收建 筑行业特别是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的意见,从制度上、配 套措施上不断完善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前期 准备工作。 作者:戴国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家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其中关 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部分表述为: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 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终于将建筑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上议事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怎样影响,企业又将如何去应对,这是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集团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现笔者结合建 筑企业实际,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对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是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纳一般纳 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

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 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 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是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 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 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企业中的资产总额将比改征前有一定幅 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二是对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受到一些流通环节部分购置货物很难 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抵扣这 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的实现利润 总额将有所下降。三是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 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 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于适用税率水平、毛 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税改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 较低、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建筑企业受益较大。从2012年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上海市制定了过渡性 财政扶持的配套措施,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补贴,有望缓解交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雅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 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 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 1 款规定:“一般 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文件中,有 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 年5 月 1 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 二) 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 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 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 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 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 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 ×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91%×X 推导出: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7%×X

中国中铁及所属单位企业文化(20190429154556)

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标识由公司汉语简称“中国中铁”与英文简称“CREC”构成,采用象征科技和高远的蓝色为标准色。经纬交织的地球背景,展现了公司的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端正、刚健的“工”字既型如坚 实的钢轨,承载着辉煌厚重的历史,又势如擎天的建筑,昭示着 蒸蒸日上的未来。 企业精神:勇于跨越追求卓越 企业使命:建造精品改善民生 企业宗旨:诚信经营顾客至上回报股东造福社会 企业愿景:行业领先世界知名 企业价值理念:建设一项工程树立一届丰碑培养一批人才造福一方人民 二、中国中铁一局集团 企业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是我们人生品格 企业精神:诚信创新 勇争一流 企业愿景:在建筑领域

为人类创造更丰富的价值 企业宗旨:让顾客满意,为股东增值,使员工富有,求合作共赢,像社会呈献建筑精品。 企业经营理念:市场是导向创造市场是我们更高的追求 企业管理方针:以人为本和谐有序诚信守法保护环境保障安全铸造品牌明确责权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企业作风:精细高效唯实唯美 员工行为理念:敬岗乐业尽职尽责 员工工作理念:工作是一种态度唯美当为追求 三、中国中铁二局集团 企业精神:开路先锋 “开路先锋”集中体现了集团几代员工“艰苦创业,敢打敢拼; 敬业爱岗,开拓进取;优质高效,勇创一流”的优良品质,成为 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动力。 “开路先锋”就是勇于攻坚克难——艰苦奋斗,力克困难,不断展示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开路先锋”就是勇于争当一流——科技领先,优质高效,始终走在同行业前列; “开路先锋”就是勇于开拓创新——敢为人先、勇于争先,与时俱进,昂扬向上,开辟企业发展的崭新道路;

“开路先锋”就是团结协作——爱企爱岗,精诚团结,高度统一,携手同行。 四、中国中铁三局集团 忠诚立信义品质赢市场 企业核心价值观 1、企业使命:致力基础建设促进社会繁荣 2、企业价值观:满足市场发展企业造福员工奉献社会 3、企业哲学:讲大局从国家需要出发讲实际从市场要求入手 讲根本从员工愿望落脚 4、企业愿景:领行业先锋创知名品牌 企业特定理念: 1、企业经营理念:诚信守约服务用户开拓创新共创未来 2、企业管理理念:以人为本追求卓越 3、企业安全理念:珍惜生命拒绝事故 4、企业质量理念:品质成就企业 5、企业科技理念:科技领先一步市场海阔天空 6、企业竞争理念:永不言败永争第一 7、企业人才理念:人品+能力+协作精神 8、企业团队理念:同舟共济众志成城 9、企业执行理念:令行禁止严谨细致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劳务分包合同(营改增后模板)

合同编号: 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分包方式: 分包范围:各项工作具体承包内容执行附件(分包工作明细表) 第二条工期要求 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分包工程竣工,共日。 第三条工程质量 达到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等级)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 本合同按下列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单价: (1)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法:元/㎡,工程量㎡, 暂定总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 (2)其他计价方式,具体为:。 上述单价包括完成劳务分包工作内容所有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影响或者政策调价而调整单价。 4.2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 第五条合同授权 5.1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甲方授权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5.2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乙方授权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5.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6.1 进度款支付时间节点及付款比例:甲方按照本工程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时间、比例、方式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6.2 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6.3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分包工程的全部技术、质量、管理等资料整理齐全(5套),并交付甲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其他条件:。 6.4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在10 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进行审核。分包工程结算必须经过甲方项目授权负责人签字并且公司盖公司行政公章后方才有效。 6.5 付款条件 乙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须向甲方开具发票票面相关信息、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须通过有效认证和抵扣后方可支付等额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七条工程保证金 7.1 本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保证金,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履约过程中,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从工程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作业人员全部退场后,甲方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7.2 工程保证金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八条安全管理 8.1 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8.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8.3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且上岗证在有效期内)不少于名,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对策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对策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日渐深入,2016年5月全面实施的营改增就是这一改革深入的最好体现。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影响深远,本文就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展开了具体研究,希望能够为建筑施工相关企业带来一定启发。 标签: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前言 我国之所以进行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主要原因是政府希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时期降低企业税负,降低企业的经营负担,以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能够较好适应营改增政策变化,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受到在营改增政策变化后受到的影響,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自身实际工作经验,本文将这一影响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际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施工企业按开票金额的3%统一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情况变得复杂,一般情况按开票金额计征11%销项税,同时根据取得的材料商、分包商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差额征收,抵扣发票存在17%、11%、6%、3%等多种情况。除此之外还允许直接按开票金额的3%计算应交增值税,不得进项抵扣的简易征收方式。所以,营改增后税负不是固定不变的,施工企业对于征收方式的选择、进项发票抵扣是否足额、甚至开票时间和进项抵扣的时间选择,都会影响企业实际税负。营改增对税负的具体影响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二)财务管理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发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营业税不存在各环节的抵扣问题,征收管理难度大,虚开发票入账进成本现象严重,加上虚开营业税发票违法成本偏低,导致建筑行业成为假发票的重灾区。营改增后情况会得到根本性改变,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力度向来比营业税严格,金税三期上线后征管能力和手段进一步提升,再加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后果十分严重,因此施工企业应十分重视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其次,税收缴纳方式不同。营改增前,施工企业开具建安发票时直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全额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实行当地预交注册地清算的缴纳方式,即在项目所在地预交2%的增值税,然后回单位注册地清算补缴剩余增值税,比之前的缴纳方式复杂许多。第三,对建筑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相对于生产制造业来说,建筑业财务核算管理要求偏低,对财务人员的岗位技能和专业水

学习中国中铁股份生产2017年1号文件的心得体会(安全总监版)

学习中国中铁股份生产2017年1号文件的心得体会 我参加了由指挥部组织的学习《中国中铁防范惯性事故强化技术及管理交底刚性要求》(中国中铁股份生产【2017】1号文件)活动,让我深感作为项目安全总监的责任重大。文件中罗列的13类58起事故,血淋淋的事故让我对安全生产的严竣形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结合工区的实际情况和下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学习事故案例,做好做实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在以往的安全教育中,我们都是按照要求走走形式,做做样子,往往都是形式大于内容,安全交底和教育的内容看起都是“高大上”,但有些内容都是脱离实际,没有很好的结合现场实际和本工程的特点,缺少可操作性。因此,在后续的工作中,我将带领安质部编制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安全交底,让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贴近于现场实际。让安全交底不只是流于纸面上的签字就以为完成工作了,还应该继续跟进作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没有按安全交底执行,真正让安全交底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全面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汲取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抓好抓实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1.认真落实轨道公司和指挥部关于起重吊装的管理文

件,强化起重设备管理,认真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程序,认真开展起重吊装前验收工作。督促项目部驾驶员对项目部小车、督促运输车驾驶员对运输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修,确保所有车辆正常良好运行。 2.加强安全日常巡查,督促安全员每天最少对整个施工现场认真巡查4次,消除事故隐患。坚持每周最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开展临电、临边防护、起重吊装、应急物资等专项检查。 3.督促安全员、质检员、现场管理人员认真用好用实南宁轨道交通隐患排查系统和中铁二隐患排查系统,督促施工现场对所有隐患认真整改,拒绝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的整改。 4.认真落实项目安全质量文件,让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安全质量红线意识。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加大处罚力度,鼓励安全违章举报,对在施工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安全建议加大奖励力度,确保施工现场人、机、物的安全。 5.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班组长管理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积极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和青年安全监督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做好项目所有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让项目部每名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严竣,明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懂得在日常工作中安全工作怎么去管,管些什么。 6.结合项目施工生产进度,编制各类安全培训教材或手册,

营改增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营改增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营改增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一、影响缴纳增值税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营改增"主要内容 《试点办法》共七章、五十五条,分别规定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之内容。 我们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将上述主要内容梳理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发生特定的应税行为时,除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外,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应税行为的种类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1%、6%、0(注: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13%,本文仅讨论本次营改增之销售服务,不讨论该类情况)。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或通过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或开具发票的当天,或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或其他规定(如:销售不动产为5%)。

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上。 点击查看大图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或其他规定(如:销售不动产为5%)。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或开具发票的当天,或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营改增"主要内容间相互关系 通过前述思维导图及描述,可以看出,"营改增"主要内容包含如下关系: 1、纳税人种类不同,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既存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也存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计税方法不同,税率和征收率不同 一般计税方法采用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简易计税方法采用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应税行为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不同 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1%、6%、0。同样,不同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也可能不同,目前存在两种征收率:3%和5%。 4、应税行为不同,开具的发票种类不同 不同应税行为,开具的发票种类不同,发票种类具体有:增值税专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制变革,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行业特点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增值相关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到及时核算、依法按纳税、准确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根据建筑业“营改增”进程及股份公司需要,针对股份公司汇总纳税模式,确认并规范按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位汇总缴纳方式下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范围内涉及建筑业税制改革的单位,包括股份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各级单位〕。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 第五条各级单位涉及增值税的相关资产、收入、成本等会计要素应按净价(不含增值税〕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各级单位销项税额应以税法认定的销售额收入金额为依据进行核算,销售额收入是以工程总价款含税销售额和价外费用扣除销项税额后的金额计量。 第七条各级单位进项税额应以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扣税凭证所列明或计算的可抵扣税额为依据进行核算。 第八条增值税下会计科目设置如下表:

第九条各级单位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等五个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如下:“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发生额主要反映公司购进货物、进口货物、接受应税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预缴的增值税、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进项税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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