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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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经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打算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治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调查事情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事情: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进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舞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思考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治理行为的别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全然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治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职员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治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刻、劳动酬劳、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要紧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要紧困难和咨询题。

1、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别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彻底依照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治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别遵守法律规定,严峻违规用工。关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暂时性用工,企业别愿签订劳动合同,职员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别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是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职员签订劳动合同,部分职员别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职员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淌;有的是因为别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别签订劳动合同,一具月后一年内能够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那个咨询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别愿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员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别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别愿参加社会保险,要紧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别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别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别脚,认为别能在当地延续参保至享受养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参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关系又别能顺利转移,别愿参保;三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现实中离职后挑选退保,觉得退保手续烦恼,而单位缴交的社保统筹金别能退还也别能迁走,主观上排斥参保。

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的理解有异。

我区很多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别容易理解,操作性别强。要紧包括计件工人、季节性用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过细别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操作及治理、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淌性较大的职员重返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别当可能导致企业用工僵化以及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和具体操作程序等咨询题。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部门难以操作、用人单位难以理解掌握的咨询题,所以急需出台实施细则和方法,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以下几个咨询题:

1、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咨询题。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咨询题。

2、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方法。要紧是细化条例,明确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经济补偿应怎么计算;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别辞而别的,应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约束权等。

3、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加班工资待遇。年休假计就是否按职员的累计工龄,或是在现企业的工作时刻;关于主动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许,应怎么计算加班工资等。

4、关于特殊性行业、季节性行业的用工进一步明确。对特殊行业,如建造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研究制定有别于生产性行业,习惯自身行业特点的规定;关于淡旺季周期生产、暂时性增加用工事情,也制定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

5、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关于暂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经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应怎么规范操作。研究制订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细则。

6、明确细化劳动者的责任。关于劳动者自身主观原因没能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主动要求延长工作时刻的情形怎么界定等,应制订明确细化的操作程序指导用人单位具体操作。

劳动法简答题

简答题35.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及其主要机构有哪些? 答:一、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三:(1)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2)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3)国际劳工局是常设秘书处。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36.什么是劳动合同?它有哪些特点? 答: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特点有五:(1)劳动合同主体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7.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依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分为以六种:(1)录用考核; (2)转正定级考核; (3)上岗、转岗考核; (4)本等级考核;

(5)升级考核; (6)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35.简述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答:(1)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的概念: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基本劳动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履行劳动的职责。履行劳动职责应当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是现代化社会生产的要求,也是劳动者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又必须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6.简述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答:(1)社会保险的概念: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 ①国家基本保险,即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基金,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三者合理分担,并实行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 ②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即在国家法定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自己的经济实力,为提高社会保险水平,自主地为劳动者建立起来,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时间:2013年09月18日|作者:于全律师|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浏览:1518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于全﹡[1] 引言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本条款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时过渡性规定,用以解决《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 但是,由于该条款涉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不同的经济补偿情形和标准,从时间跨度看,同一情形,有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适用标准看,同一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当时有关规定”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且需要援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但未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仅以“当时有关规定”一语带过,导致操作性不强,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存在各种各样不同的理解,至今仍百家争鸣、众说纷纭。故有人在2011年12月2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希望《针对“关于双倍工资时效问题”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适用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仅回复:“‘关于双倍工资时效问题’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适用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利于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得到正确适用,避免出现司法审判的不一致。我们研究认为,网友的提议很有意义,我们将在以后的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予以调研,时机成熟后再作规定。感谢网友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迄今尚未出台司法解释,以统一对第九十七条的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之规定,我们认为,该条款对经济补偿是以2008年1月1日作为分界点,确定了“分界点前后分别判断、分段计算”原则:即分别判断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性质、分别确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以何种经济补偿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对应不同的经济补偿情形和标准。下面就此谈谈浅见,求教于各位。 经济补偿适用法规及标准 就适用法规及标准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济补偿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电大劳动法多选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I.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 。A ?国际劳工组 织章程 C .国际劳工公约 D ?国际 劳工建议书 2?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主要是() 。B .国际劳工大会 C ?理事会D ?国际劳工局 3. 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因此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代表有() A .政府 B .财团 C .雇主 D .劳工 4?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是() 。A ?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需负履行义务 C .建议书不 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D ?建议书需批准,并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5?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C .劳动关系D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 系 6. 劳动关系从职业分类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 劳动关系C ?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7. 劳动关系从集体谈判制度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 关系 8. 下列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9.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 A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律关系内容 10.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 II. 下列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A ?文艺B ?体育D ?特种工艺 第二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和基本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 。A .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B .劳动法 有特定的主体C .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2.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在()。A .调整对象不同 B .主体不同C .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3. 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中,正确的是 () 。B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法的主体不相同 D . 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4.根据法律性质,劳动法体系可以分为() 5.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关系协调法包括() 6.下列表现形式中,属于劳动法的渊源的有( 7. 下列关于我国劳动法渊源的说法中,正确的 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属于行政法规级别的渊源 D .《反对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是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下列各项中属于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的是() 。A .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 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B .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 C .劳动法基 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9?下列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 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B ?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 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D .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 动法,解 。A .企业的劳动关系 B .国家机关的 。A .个别劳动关系C .集体劳动 ABCD )。 B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 .劳动法 ABCD )。 。A .劳动实体法B .劳动程序法 。C .劳动合同法D .集体合同法 ABCD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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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I 客观题部分( 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为()周岁。 A.14 B. 15 C. 16 D. 18 2.《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A.7小时B。8小时C。10小时D。24小时 3.工人纪某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纪某,提前的期限为() A.30日B。35日C。40日D。60日 4.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A.劳动合同期满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A.100% B。150% C。200% D。250% 6.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劳动法》第80条和81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的委员会是()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B。工会调解委员会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职工调解委员会 7.未成年上岗工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证件是()

(完整版)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案例1: .陈某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如果该电脑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2000元,如果陈某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该公司应当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陈某应该获得多赔偿金? 案例分析 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限不合法,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大于三个月小于一年的,试用期应该小于等于一个月。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限为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所以不得低于1600元;赔偿陈某5500元. 案例2: 08年胡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劳务公司将胡某派遣至某建筑公司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由劳务公司支付,派遣期限2年。随后,劳务公司又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其中约定建筑公司每月10号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公司收到款项后,于每月10日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务公司不得克扣建筑公司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08年3月份建筑公司没有按期把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给付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未收到建筑公司的汇款,也就一直拖欠了被派遣到建筑公司的劳动者的工资。包括胡某在内的多名被派遣到建筑公司的劳动者找到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交涉,要求尽快发放工资,而劳务公司要劳动者找建筑公司去要钱。胡某等人找到建筑公司要求发放工资,同样遭到拒绝,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其工资。请运用劳动合同法对本案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和胡某之间建立了劳务派遣关系。在胡某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与建筑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都作了较为清楚的约定。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建筑公司违反了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没有按期向劳务公司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但是劳务派遣单位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因为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当债务人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

简答题劳动法

41、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依何种程序进行 答: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职业病、致伤致残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条件给予医疗并保证其享受其他保险待遇。6)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7)对于滥用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7)集体合同规定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则一律无效。 50、订立集体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集体合同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议一致,设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4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有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有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 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 (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 (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 (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 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 2特征: (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 (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 (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 (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 (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 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 (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 (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 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 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 (1)劳动法总则 (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 (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弱者;倾斜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试题和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 (B.劳动关系) A. 劳动经济关系 B.劳动关系 C 劳动合作关系 D.社 会保障关系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而劳动合同,应 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B.二倍 )的工资。 A. 、一倍 B.二倍 C.三倍 D 、四倍 3、 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为(A. ) A.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 工会与企业 C.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4、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B.用工之日 )A.劳动部门审批通过之日 B.用工之日 C.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之日 D.提交公证之日 5、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D.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 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左,劳动者依法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是连续缴费 满(C. 15 年)A. 5 年 B. 10 年 C. 15 年 D. 20 年 7、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哪项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 (C.不低于工资200%的工 置就业 3、 特姝和困难群体具体包括(B.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 4、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左,童工是指(B.未满16周岁就业的未成年人) 5、 现在我国实行由企业直接面向社会招用工人的招工制度,与之相对应的是 (A.劳动合同制) 6、 在我国,招收外国劳动者的年龄条件为(A ) A.年满18周岁 7、 外国人(包括港澳台人)在我国就业必须办理(D.就业证) 8、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B.强制性) 1、 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叫 (B.工作周) 2、 ( C 、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既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 也包括劳动者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 3、 ( D )制度下不存在加班加点情形。 A. 标准工作日 B.缩短工作日 C.计件工作时间 D.不定时工 作日 4、 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作为休息和用膳的时间叫(C.休息时间) 资报酬) 8、《劳动法》是法律体系中的(A.基本法) A.基本法 B.根本法 C.下位法 1、 根据国际通用的就业标准,不属于就业人员的有 A.退休人员 B.有职业但临时没工作的人 体经营者 2、 目前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不包括(A ) A ?、自驾游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C 、 D.上位法 (A.退休人员) C 雇主 自谋职业 D 、 D.个 国家安

劳动合同法关联规定(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关联规定(精选多篇)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 劳动者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带薪年休假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 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该《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 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劳动法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的特点?P18-19 ①私法与公法相兼容。劳动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一个部门法,突破单一私法理念束缚,注入一系列公法理念和调整方法; ②自愿约定与强制标准相结合。在劳动法强制性标准面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收到限制; ③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劳动法是综合性的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劳动法律规范体系中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许多实体性劳动法权利义务,必须依赖程序性规定才能将其界定清晰。 2、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P20-21 ①主体资格法定; ②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 ③具备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 ④平等性与从属性相互交织 3、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P25-29 ①劳动自由原则。劳动者按照自己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社会劳动以及根据社会需要和自己特长、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目标,也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宗旨。 ③劳动协调原则。劳动协调原则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 4、简述集体劳动权P49 集体劳动权是劳动者集体享有并通过劳动者组织行使的权利,包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与资方进行集体协商以改善劳动条件的权利以及为实现正当集体协商或其他权利进行罢工的权利。在权利构成上,一般以团结权为基础或前提、以集体谈判权为核心、以集体争议权为保障,由此形成有机的权利统一体。 5、简述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P64 国际劳工组织机构主要由三部分构成:①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②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③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 6、简述就业歧视的认定P79-80 就业歧视主要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其认定需同时具备六大要素:①歧视原因;②歧视行为;③歧视类型;④歧视领域;⑤造成歧视后果;⑥歧视例外。 7、简述就业歧视的救济P82 (1)、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外国的实际经验:①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制 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③强化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 8、简述劳动合同的特点P91-93 ①从属性合同 ②继续性合同 ③不完全合同 ④关系性合同 ⑤符合合同 9、简述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定环节P98 ①职工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劳动法中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企业只有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有关的法律赋予了企业更多的义务。 一、就企业而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劳动法》第24、25、26、27条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单位既没有通知职工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没有与其续签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延续,若此时用人单位再解聘职工或职工主动辞职,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解除。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企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四、不得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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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35.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及其主要机构有哪些? 答:一、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三: (1)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2)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3)国际劳工局是常设秘书处。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36.什么是劳动合同它有哪些特点 答: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特点有五: (1)劳动合同主体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7.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依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分为以六种: (1)录用考核; (2)转正定级考核; (3)上岗、转岗考核; (4)本等级考核; (5)升级考核; (6)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35.简述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答:(1)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的概念: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基本劳动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履行劳动的职责。履行劳动职责应当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是现代化社会生产 的要求,也是劳动者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又必须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6.简述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答:(1)社会保险的概念: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 ①国家基本保险,即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基金,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三者合理分担,并实行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 ②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即在国家法定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自己的经济实力,为提高社会保险水平,自主地为劳动者建立起来,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补充保险制度。 ③储蓄性保险,即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的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 37.简述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程序。 答:(1)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2)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和特别处 理程序。 35.用列举方式讲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 会关系。 答:(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3)公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 系; (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 关系。 36.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及其处理方式是什么?

劳动法意义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这部《劳动法》,首次将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确立了劳动法制的基本框架,可以说是适应了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协调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各项劳动制度的改革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1)保证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严格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工作时间;(2)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在95%以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用人机制和观念已经形成;(3)建立了劳动标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工资支付的项目、水平、形式、对象、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行为,均有了明确规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保障低工资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为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 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修改《劳动法》提出了新要求 但是,这部《劳动法》至今已经10年了。《劳动法》实施的10年,是就业格局、就业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10年,也是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的10年。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反映的是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劳动力市场尚未完全开放且不成熟的状况,对超前性的内容只能作原则性规定。比如,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在工资报酬、劳动标准、工时休假、辞职及解雇条件等方面,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以维护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但是,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尚未受到普遍重视,在法律上也未占重要地位。 10年来,国内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发生巨变,随着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化,并已经在事实上成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资冲突正在成为新的社会焦点问题与新的社会矛盾,现阶段乃至未来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都将取决于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修改完善《劳动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1)《劳动法》的修改,要适应目前就业格局、就业形式的新变化。目前,我国就业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灵活就业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03年底,全国灵活就业人员约占城镇从业人员40%,达1亿多人。而目前针对灵活就业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空白,《劳动法》要适应这种变化,作出调整。 (2)《劳动法》的修改,要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的形势。这包括:如何遏制部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改善进城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如何建立适应农民工,包括失地农民、乡镇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 (3)《劳动法》修改,要适应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方向。目前,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进入我国,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引发了劳动标准的国际冲突问题,首当其冲的是

7月全国自考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2年7月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的是() A.劳动合同期满B.工资待遇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C.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D.劳动者违背合同期限内不生育的约定2.按照劳动争议标的性质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A.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B.个别争议和团体争议 C.合同争议和法律争议D.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3.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的是() A.企业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 C.法律法规D.集体合同 4.下列选项中的关于社会保险项目,劳动者无需 ..缴纳保险费的是()A.养老保险B.生育保险 C.医疗保险D.失业保险 5.我国确定不同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方式是() A.统一费率B.差别费率 C.浮动费率D.固定费率 6.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是() A.试用期条款B.劳动报酬条款 C.竞业限制条款D.补充社会保险条款 7.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无需 ..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A.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B.经济性裁员 C.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 D.非过错性辞退 1

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合法 ...的是() A.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B.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怀孕达6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 C.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13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 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9.安排劳动者在星期六、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工资报酬,具体比例是() A.150% B.200% C.250% D.300% 10.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A.撤销劳动合同B.宣布劳动合同无效 C.解除劳动合同D.变更劳动合同 11.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下列选项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是() A.刘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张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王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赵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赵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率先颁布失业保险法的国家是() A.美国B.英国 C.法国D.德国 13.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工会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A.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 B.所有在职员工都应加入工会 C.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工会D.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 2

劳动法简答题[1]

简答题 35.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及其主要机构有哪些? 答:一、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三: (1)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2)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3)国际劳工局是常设秘书处。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36.什么是劳动合同?它有哪些特点? 答: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特点有五: (1)劳动合同主体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7.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依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分为以六种: (1)录用考核; (2)转正定级考核; (3)上岗、转岗考核; (4)本等级考核; (5)升级考核; (6)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35.简述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答:(1)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的概念: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基本劳动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履行劳动的职责。履行劳动职责应当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是现代化社会生产的要求,也是劳动者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又必须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6.简述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答:(1)社会保险的概念: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 ①国家基本保险,即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基金,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三者合理分担,并实行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 ②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即在国家法定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自己的经济实力,为提高社会保险水平,自主地为劳动者建立起来,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补充保险制度。 ③储蓄性保险,即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的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 37.简述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程序。 答:(1)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处理劳 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2)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和特别处理程序。 35.用列举方式讲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答:(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3)公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36.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及其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1)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法律规定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2)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 ①撤销合同;②修改合同;③赔偿损失。 37.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答:(1)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拒绝权。即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该项工作或者有权撤离现场。 (4)监督权。劳动者对企业及管理者不执行劳动安全规定,不提供法定安全卫生条件,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全。 35.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如何理解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如何理解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17090139 对劳动法的法律地位的理解,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来探讨,其一是部门法地位,即劳动法作为部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相对位置;其二是法域地位,即劳动法是公法还是私法,抑或是两者特点兼具,属第三种法域社会法。 (一)劳动法的部门法地位 笔者认为,劳动法是作为一部独立的部门法存在的。劳动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其应为独立的部门法。该观点为目前我国劳动法学界通说。① 劳动法与相关部门法的联系与区别体现在: 1.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方面,劳动法源自传统民法。其一,劳动法中的制度设置来自传统民法中的债法;其二,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源自属于传统民法调整对象的雇佣关系。 另一方面,劳动法又与传统民法不同,超越了传统民法。工业劳动社会化要求:其一,传统民法以形式平等为价值追求,劳动法以实质平等为价值追求;其二,传统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则是形式上平等的财产关系而实质上隶属的人身关系;其三,传统民法采自治的调整模式,而劳动法采自治与强制的兼容模式。 2.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方面,劳动关系是行政法具体实施的领域之一,行政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以及劳动法的实现起到了保障和协助作用。 另一方面,二者的区别在于:其一,行政法具有单方性和主动性,突出效率价值,而劳动法则以实质公平为主要价值追求;其二,行政法律关系中,内部行政关系以隶属上下级管理为主,外部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的强制主导,而劳动法则综合运用个体自治、团体自治以及国家强制的调整模式;其三,行政法主要以国家利益为本位,劳动法则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3.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一方面,二者产生的社会背景相同,都是社会法,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劳动法。 另一方面,二者的区别在于:其一,功能不同,劳动法主要协调劳动关系的运行,而社会保障法则是为了预防和补偿社会风险所导致的损害;其二,调整模式不同,劳动法以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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