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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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背景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及一般性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起源和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起源于1799年的英国,最初的目的是解决战争经费的来源,当时政府规定,按照个人的收入状况,每人要向政府缴收入税,富有的人缴纳的税款高一些,贫穷的人缴纳的税款少一些。后来人们发现向个人征收所得税,不但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还可以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水平,缩小国民间个人收入的差距,某种意义上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被西方经济学家称为“稳定器”。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税基广、弹性大及调节个人收入等特点,继英国之后逐步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推广和发展,成为许多国家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特别是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都在45%左右,边际税率一般在40%左右,但发达国家低档税率一般都比中国高,如一些欧洲发达国家的最低一档税率大概都在20%以上,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起着重要作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简介。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950年提出,原名称叫“薪酬所得税”,但由于当时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长期实行低工资制,该税未曾出台就被搁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党中央决定将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我国的税收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1980年,针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个人取得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对外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外籍个人来华工作、提供劳务并取得收入的情况不断增多,我国对外籍个人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来华转让技术专利以及租赁财产等取得的六项所得征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800元,按月计征;其它五项所得都实行20%的税率,按次计征。对外籍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国充分行使税收管辖权,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为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开征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经济发展十分迅速,我国于1986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为征税对象,将总收入减除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国家允许在计税前列支的其它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当时实行7%-60%的超额累进税率,在管理上按年计算、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同时对年收入达到5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加征“实质40%”的税收。

第三阶段:改革开发后,个人收入差距急剧扩大,为调节个人收入水平,避免个人收入过高,1986年9月25日,对中国公民开征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税对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承包转包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专利与非专利转让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以及其它所得。其中,工资薪金适用20%-60%的五级全额累进税率,扣除标准为400元。

第四阶段: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和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与发展,使社会经济发生深刻变化。“个人所得税”、“城乡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同时并存的局面,难以适应当时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决定》,将外籍个人、中国公民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统一纳入《个人所得税法》,重新调整纳税项目、免税项目,重新规定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区别不同类型所得分别确定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与计税方法。

2、适当降低了最低档的税率(5%)和最高的边际税率(45%)。

3、根据纳税人取得收入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征税规定。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的扣除标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等实行20%的税率等。

4、采用“以支付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源泉扣缴为主,纳税人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发达国家则是“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源泉扣缴为辅”的征收方式)

(三)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1.在我国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范围

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1:个人所得税法中“住所”与“居住”的概念不同,“住所”是指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如婚姻关系)。如果纳税人的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一个国家区域范围内,则确定该纳税人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注2:对于在国外留学或在国外无长期居留权的个人,如果由中国政府颁发护照或者个人的婚姻登记地在中国,即使在中国境内无房屋或财产,由于其户籍、

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所以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对于非中国公民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也应作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注3: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所得,不以支付人或合同签订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为判定标准,而是以劳务发生地为判定标准。对于财产转让,以财产所在地为判定;对于特许权使用行为,以特许权使用地为判定。如果特许权使用地点在中国,即便合同签订地点或支付地点在中国境外,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注4:即个人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对于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外国有税收优先权。居民纳税人在境外完税后还应在中国进行纳税申报,若其境外完税税额小于按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进行补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注5:此项所得是指个人对一个单位(不论单位性质)承包、承租经营的所得,个人享有承包、承租经营的全部成果。

参考文件:京税五[1994]292号。

注6:对于个人对一个部门(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部门)的承包、承租,如果其经营成果归个人所有,个人自负盈亏的,即使不是对整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也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另外,对于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参考文件:京地税个[1994]97号

(4)劳务报酬所得,具体含义将在后面做介绍。

(5)稿酬所得。

注7:对于个人稿件被对方采纳后但未通过报刊、杂志发表的,目前按劳务报酬征税。另外,对于个人通过电子出版物或网络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著作权)”征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特殊规定:目前,为促进闲置房产的出租,对个人将房产出租取得的所得(不论出租房产的用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9)财产转让所得。

注8:仅对获得转让收益的(转让收入扣除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征税,对转让价格低于财产原值的则不予征税。

(10)偶然所得。

注9:博彩、社会抽奖等取得的偶然性所得。对捡拾所得,如经过一定程序仍无法找到财产原主的,也应作为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3.各项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及适用的税率

税法第三条、第六条: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4.支付人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

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未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按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对其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纳税人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停止支付其所得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如因未及时通知税务机关造成税款流失的,则按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

5.各项所得的纳税、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确定了不同的申报期限: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注11:指在境外取得所得的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将在国外取得收入及境外纳税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申报,计算其境外收入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再抵扣境外缴税的合法凭证上记载的已纳税额,对差额补缴税款。不足抵扣的税额,留待今后取得类似的收入再进行抵扣。

二、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征税区别

(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注12:对于记者撰写稿件在本出版社的报刊上发表所取得的稿酬性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国税发089号)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注13:前者的雇佣关系是按《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后者的关系是按《合同法》签署的劳务合同关系。

(三)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来看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1、从内容来看

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事项。劳务提供方不担任任何职务,也不负责任何固定的工种,而是根据合同约定自主安排劳动事项,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2.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注14:在实际中,往往有些用人单位与个人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对于口头确定的劳动合同,只要具备了以下两个特征,就确认为存在隶属关系。

1、双方确定了劳动提供者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劳动提供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劳动。

另外,如果劳动提供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出现诸如工伤等意外事故,用人单位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而劳务合同中则无此规定。

三、外国运动员在我国的涉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4]国税发106号)规定:

(一)外国或港、澳、台地区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对演员或运动员个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以下规定征税:

对演出团体实际支付给运动员个人的报酬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没有申报支付给运动员个人报酬额的或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演出团体,应以其收入总额减除上述相当于收入总额30%的其他演出费用的余额视为该演

出团体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对运动员个人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当该演出团体在税前扣除时载明了对演出团体中运动员支付的所得,其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同时,应对此笔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运动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外国或港、澳、台地区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应以其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支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及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一)何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

住所标准:这里所说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指居住的场所和居住的地方,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对于户籍、家庭都不在中国境内的,就要看其经济利益关系,在此涉及“居住时间”的判定。

居住时间标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的区别

居民纳税人,应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1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属于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其又分为完全居民纳税人和不完全居民纳税人。

注16: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的个人为“完全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所有性质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17: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为“不完全居民纳税人”,为便于人员的国际交流,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不完全居民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18:对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即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纳税问题的具体规定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的内容。

五、外国组织、企事单位、社会团体奖励运动员的物质和现金奖励的纳税规定

财税字[2003]1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此,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规定:

(一)根据税法第四条规定,运动员个人取得的由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二)国内的企事单位、社会团体因运动员竞技成绩或表现突出而给予运动员(包括国内运动员和国外运动员)的物质和现金奖励应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纳税申报管理规定及具体要求

根据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以及更全面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等方面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在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申报时,要申报每一个纳税人的个人资料及明细纳税情况,同时还要将所有未达纳税标准个人的总收入、总人数向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办法还规定凡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填报个人基础信息。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不是所有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要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凡是取得收入有扣缴义务人的,且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了税款的,个人可不再进行纳税申报,均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进行明细纳税申报。属于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需要个人向税务机关进行明细纳税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代扣代缴单位

扣缴单位应在向个人支付所得的次月七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

支付个人所得未达到纳税标准的,不必进行个人收入明细申报。但未达到纳税标准的个人收入情况,但应全部统计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的汇总项目中。

为了实现个人所得税按人管理,我们开发了“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经通过网上进行重点人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沿用原“重点纳税人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报,不用重新办理单位基础信息申报。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未在“重点人管理系统”办理代扣代缴单位基础信息申报的,凡是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填报代扣代缴申报的,应先进行代扣代缴单位基础信息申报,以取得用户名、密码,用于网上纳税申报。凡是暂不通过网上申报的,可不必办理代扣代缴单位基础信息申报,按规定填报纸质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统一邮寄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数据录入中心)即可。

(二)自行申报纳税人

1.自行申报纳税人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

(1)一个月内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3)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一般指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5)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6)税务机关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2.自行申报纳税人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一次申报纳税时,应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基础信息申报表》。

3.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个人所得未达纳税标准的不需申报(指尽管从多处取得各类所得,但所得总额未达纳税标准的个人)。

七、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的,可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身份证明(无须办理其他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及姓名等信息,查询其在本局缴纳税款情况并据查询结果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如果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开具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完税证明,则应由扣缴单位提供开具完税证明所属期间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明细资料及当期扣缴税款的缴款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八、其他学习要点

(一)对于劳务报酬方面,在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独立个人劳务有一些专门规定。

1、独立个人劳务的判定条件:

(1)个人拥有独立执业资格身份证明。

(2)个人与劳务使用方签订劳务合同。

(3)个人提供劳务时,不受劳务合同另一方的限制,包括提供劳务的时间和范围等。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拥有独立执业资格身份证明(如:律师、注册会计师、分析师等)的外籍个人,以个人名义与中国境内外的企业签署的劳务合同,如果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不超过9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免于征税。

3、对于虽以个人名义来华提供劳务,但其是通过境外中介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签署合同而来华的,对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于退休反聘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对其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外,对其反聘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相应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海外留学人员或对外输出人员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通过境内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企业派到国外提供劳务的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回国后进行申报。对此笔所得,国外税务机关享有优先征税权。待其回国后,按现有规定,以个人名义向税务机关就有关境外收入及境外完税情况进行纳税申报,按中国税法规定做补税或其他处理。

(四)作家协会的作家、书画协会的书画家创作作品取得报酬的纳税问题

1、对于在协会内任职的,因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对于其因创作的作品被转让而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3、对于其作品被展览而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五)对于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可不经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即可享受减免税。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享受的免税事项,则纳税人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改革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税收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税收不仅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与日俱增。2011年上半年,中国有一个热门关键词—“个税”。 最新背景速递 2011年4月20日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调整草案正式亮相。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原来9级税级减少到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的5%、10%和最高的45%等税率对应的覆盖范围也扩大,减少了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扣除“三费一金”后,月入1.9万元成为税负增减的分水岭,低于1.9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而高于1.9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增加。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族的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70%适用5%税率,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个税调整草案提交审议逾九成工薪族适用10%以下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产生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一)发展的历史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步很晚,较早涉及到所得税的法律文件是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比起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起源落后了110年。近代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基本上陷于停滞。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正式提出“个人所得征税”这一词。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4年将上述三税修订合一,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 2000年9月,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 同时,2005年和2007年,国家两次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 综合税制是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生计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征税。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兼有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的特征。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主要内容包括:1 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 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

国家税收作业3

一、判断题 1.对《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单的纳税人所适用的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该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上、下30%的幅度内核定。(对) 2.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错) 3.在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过程中,企业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14%,2%计算扣除。(错) 4.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准予按实扣除。(错) 5.对股票交易不征收印花税。(错) 6.两人共同取得的同一所得项目的收入,按税法规定两人按分得收入分别计税。(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资源税的纳税人为(BC )。 A.销售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B.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C.开采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D.收购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2.下列情况(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ACD A.房地产出租 B. 房地产买卖 C.房地产赠与 D. 房地产评估增值 3.按照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收可分为(BC )。 A.价内税 B.直接税 C.间接税 D.价外税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资本性支出不得作为一次性费用列支。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项目有(BD )。 A.资本的利息支出 B.购进各项无形资产的支出 C.被没收的财物 D.房屋的建造支出 5.某人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一次为3000元,一次为45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A )。 A.1160元 B.1200元 C.1340元 D.1500元 6.工薪所得可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个人有(ABC )。 A.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B.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 C.在国外打工的中国居民 D.在境内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中国居民 三、计算题 1.某企业某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8.5万元,其中,营业利润18万元,营业外收入2万元,投资某股份公司分回股息、红利8.5万元(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无其他税收调整项目。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解:分回利润应补缴所得税额={8.5/(1-15%)}*(25%-15%)=1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8+2)*25%+1=6万元 2.某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境内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40万元。其设在A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24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该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万元,税率为20%。设在B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12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80万元,该国税率为30%;财产转让所得40万元,税率为10%。假设境外应税所得与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一致;境外所得均已分别按该国规定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解:A国分支机构 A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已纳税款=200*40%+40*20%=88万元 A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扣除限额=240*25%=60万元 B国分支机构

个税常见问题及解答(客户端)

个人税收管理 1.个税客户端申报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时,提示无税种资格认定。 解决方式: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税种认定时,是否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认定为自行申报,应为代扣代缴。 2.新办的机关事业单位纯扣缴义务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解决方式:分以下几步进行操作。1、登陆金三系统,“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管理—纯扣缴义务人登记”,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登记;2、“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管理—扣缴税款登记”,对需要扣缴的税种进行登记;3、“管理服务—认定管理—税(费)种认定”,进行扣缴的税种认定。完成上述三个步骤,即可进行申报。 3.本地的单位,财务人员在外地,需同时申报两个省份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避免出错问题? 解决方式:登陆不同省份的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不同的客户端,分别进行申报(哪个省的企业,登陆哪个省的客户端操作,不要弄混)。 4.纳税人采用介质申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导入时提示征收品目不正确。

解决方式:由于纳税人无网络,则在第一次登录时未能下载基础设置,造成此错误。解决办法是,纳税人到办税厅,请办税厅工作人员将自己企业的初始化文件导出到U盘,纳税人在个税客户端的“基础设置-信息获取-介质导入”功能里导入初始化文件,将已经做好的报表先导出,并“清空数据”,再导入先前导出的申报表,或“清空数据”后重新制作申报表,然后进行申报缴款。 5.税务机关局操作人员如何对纳税人客户端重置密码? 解决方式:操作路径为“个人税收管理”-“申报”-“代扣代缴申报”-“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发放”。 6.申报个税工资薪金税费种认定有哪些要求? 解决方式:管理服务——认定管理——税(费)种认定,需要检查的有以下几个:①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不能是“自行申报”或者“代收代缴”②征收项目为“个人所得税”③认定有效期起止为税款所属期,因此至少要比当前月份早一个月(提前时间过长也不可行,会产生欠税记录)。比如当前月份为2015年11月,有效期起至少是2015年10月之前;认定有效期止,必须大于当前月份。④征收品目:默认已经认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如果要申报软件中包含其他所得项目,则需要分别进行认定⑤如需进行更正申报,则需要确认税费种认定的有效期起是否早于需要更正的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版)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三、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纳税申报方法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纳税申报方法 个人所得税简介 定义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

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5、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薪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具体计算公式为:收入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仅限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0]78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0.05.08 【实施日期】2000.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5月8日国税发〔20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指示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狠抓代扣代缴工作的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得到更好的贯彻,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控管更为有效,征管再上新水平,收入再上新台阶,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分配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同时也要看到,个人所得税征管仍有许多漏洞,有的政策没有得到正确执行,与中央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00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

繁重,征收管理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基础管理,完善税收政策,加大征管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宣传、辅导工作的针对性。2000年要在前几年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提高宣传、辅导工作的质量。总局将在新闻媒体上,重点宣传各地的先进征管经验及完善征管、堵塞漏洞的好做法。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要求和本地的征管难点、重点,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宣传: (一)继续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宣传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和新政策、新规定,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二)要有重点地突出宣传工资外收入、境外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私房出租收入、股东帐户利息收入等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精神,各地还要针对本地区征管的薄弱项目和群众认识模糊的项目,通过公益广告、热线服务、有奖征文、有奖答题、答记者问等各种形式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明了政策、税款的计算、缴纳程序和期限、权利和义务等较为具体的规定。 (三)对偷逃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组织有关人员座谈,以惩戒违法者,教育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精神进行大力宣传。与此同时,要着重对高收入行业等税源大户以及外派人员多的单位、发行债券的企业等扣缴义务人做好辅导工作,使其办税人员熟悉税法规定精神,自觉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代扣代缴工作。近些年来总局发出了一系列有关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文件,各级税务机关对强化扣缴工作采取了相应措施,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仍存在许多漏洞,导致税款大量流失,每年全国通过专项检查查

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题及标准答案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题及标准答案国家税务总 局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题及标准答案 一、判断题 1、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英国是世界上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 3、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三次修订。(√) 5、年月日举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史上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6、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年月日起实施。(√) 7、我国个人所得税为分类税制模式。(√) 8、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9、居民纳税人应就中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有个。(×) 11、某歌舞团歌唱演员张某到外地“走穴”演出取得收入元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2、“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元。(√) 1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为元月。(√)

14、个人所得税区别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15、“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 1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 17、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农历正月初一至腊月三十日止。(×) 18、单位向本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外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 19、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一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照顾。(√) 20、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1、个人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2、个人教育储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3、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24、个人将其应税所得全部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可不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 25、个人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所得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个税申报流程

一、客户端软件的下载、安装及登录 联网→双击IE→地址栏输入或→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输入用户名和用密码,登录系统→个税管理→个税软件(全员管理扣缴单位端)下载→[选择第二块]个人所得税简易报税软件版(下载)→保存,选择路径(比如桌面位置),关闭→回到桌面,找到保存的路径,找到文件,双击→下一步→我同意以上条款→下一步→浏览前框内输入D:\→下一步→下一步→完成→记事本→关闭。 此时桌面上产生一个”个税网络系统在线报税”快捷方式指向D:\文件夹中的文件。安装成功后删除原安装文件,防止以后无意卸载或重新安装时丢失本单位的数据,源程序文件一直存在网税系统中,可随时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软件时,为防止病毒引起C 盘数据丢失或人为的误删,不要安装在C盘或桌面上,建议安装在D盘或E盘。 二、第一次登录 双击桌面上”个税网络系统在线报税”快捷方式→网络在线自动升级→初始化向导→下一步→根据自己单位情况选择电信宽带用户或网通宽带用户→输入网税系统用户名、用户密码→联网测试,成功→点击自动获取单位的下列信息,取数成功后,可对框内的黑色字体进行进行修改,数据正确后→下一步→职工参保情况设置→操作员设置→新建→输入登录名如001,姓名操作人真实姓名,密码如111111,如增加多人操作可再次点击新建→工资表项目设置,分必选项和可选项,原打上启用标记的为必选项,未打勾的为可选项,查看必选项项目,如需增加工资表项目,在可选项项目行的项目名称中修改应发自定义1,2…..,然后在启用标记栏打上勾;增加应扣的项目,相同的操作→保存,下一步→员工信息录入方式,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手工录入;二是文件导入(适用本单位已有相关的电子人事档案的单位)→员工信息输入(导入)完毕,保存,完成整个初始化工作。 1、手工录入:→登记,录入本单位员工的基本信息,录入中白色字段为必录项目,淡黄色字段为非必录项目,必录项目录入不全不能保存,每录入结束一人,保存,然后再重新登记全部录入员工信息。本模块还可对员工进行修改、注销、撤销注销,操作结束保存,另外有排序检索功能。 2006-08-012008/08/01这四种格式系统均可转化。(4)员工信息导入时,“证照类型”不建对应关系时系统默认为“10 身份证”;“国籍”不建对应关系时系统默认为“156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1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 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28 号)。 二、主要内容 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 1 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

个税申报流程

个税申报流程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一、客户端软件的下载、安装及登录 联网→双击IE→地址栏输入或→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输入用户名和用密码,登录系统→个税管理→个税软件(全员管理扣缴单位端)下载→[选择第二块]个人所得税简易报税软件版(下载)→保存,选择路径(比如桌面位置),关闭→回到桌面,找到保存的路径,找到文件,双击→下一步→我同意以上条款→下一步→浏览前框内输入D:\→下一步→下一步→完成→记事本→关闭。 此时桌面上产生一个”个税网络系统在线报税”快捷方式指向D:\文件夹中的文件。安装成功后删除原安装文件,防止以后无意卸载或重新安装时丢失本单位的数据,源程序文件一直存在网税系统中,可随时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软件时,为防止病毒引起C盘数据丢失或人为的误删,不要安装在C盘或桌面上,建议安装在D盘或E盘。 二、第一次登录 双击桌面上”个税网络系统在线报税”快捷方式→网络在线自动升级→初始化向导→下一步→根据自己单位情况选择电信宽带用户或网通宽带用户→输入网税系统用户名、用户密码→联网测试,成功→点击自动获取单位的下列信息,取数成功后,可对框内的黑色字体进行进行修改,数据正确后→下一步→职工参保情况设置→操作员设置→新建→输入登录名如001,姓名操作人真实姓名,密码如111111,如增加多人操作可再次点击新建→工资表项目设置,分必选项和可选项,原打上启用标记的为必选项,未打勾的为可选项,查看必选项项目,如需增加工资表项目,在可选项项目行的项目名称中修改应发自定义1,2…..,然后在启用标记栏打上勾;增加应扣的项目,相同的操作→保存,下一步→员工信息录入方式,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手工录入;二是文件导入(适用本单位已有相关的电子人事档案的单位)→员工信息输入(导入)完毕,保存,完成整个初始化工作。 1、手工录入:→登记,录入本单位员工的基本信息,录入中白色字段为必录项目,淡黄色字段为非必录项目,必录项目录入不全不能保存,每录入结束一人,保存,然后再重新登记全部录入员工信息。本模块还可对员工进行修改、注销、撤销注销,操作结束保存,另外有排序检索功能。 2006-08-012008/08/01这四种格式系统均可转化。(4)员工信息导入时,“证照类型”不建对应关系时系统默认为“10 身份证”;“国籍”不建对应关系时系统默认为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证明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公司原职工 xxxx20xx 年 9 月份主动辞职,我公司从 20xx 年 9 月份起就没有发给 xxxx 工资属实;但是公司在电子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由于工作疏忽忘记删掉工资金额,误造成 xxxx在我公司有收入应缴所得税的错误信息,因此望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依照实属情况进行处理。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篇二 一、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保留津贴116元)-2000(国家规定的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个人当月全部工资、奖金等薪金总收入。 免税项目即指:“三险一金”和工改保留津贴、独子保健费;

国家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免征个税收入2000元; 适用税率:如下表 三、缴纳方式: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全额代扣代缴; 四、缴纳时间:当月税额,次月10日前扣缴入库。 五、年终奖计税方式:以年终奖发放总额除以12,确定对应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发放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此计算方式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七、法律责任:不缴、少缴,处应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负刑事责任。 八、计算举例: 1、张三当月工资2000元,奖金15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500元,独子保健费2.50元,保留津贴116元,其应纳税款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1500-116-2.50-500-2000=881.50 (税率10%) 张三应纳税额=881.50╳10%-25=63.15(元) 2、李四当月工资2300元,奖金40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800元,保留津贴116元,其应纳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2300+4000-116-800-2000=3384 (税率15%) 李四应纳税额=3384╳15%-125=382.60(元)

国家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什么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19039187.html, 国家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每个月我们发的工资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话,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金额也不是自己说的算,而是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额与应缴纳所得税之间的比例,2017年,国家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那么国家个人所得税标准究竟是多少呢?这个问题,赢了网小编为你解答。 【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税率表】 税率表一:2017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7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 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练习题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 B、3500 C、4800 D、500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5000元。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年内不得变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1年内不得变更。 3、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元 B、1000元 C、110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1000元。 4、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6、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7、下列情况中纳税人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的是()。 A、纳税人8岁的女儿放暑假了 B、纳税人儿子大学期间因服兵役而休学 C、纳税人24岁的儿子在海外留学 D、纳税人的18岁的儿子辍学打工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寒暑假等父母可以享受专项费用扣除,但因主观原因导致的不包括在内。

个税申报及信息更新问题

个税申报及信息更新问题 1.如何修改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 答: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菜单【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输入“原申报密码”→再输入“新申报密码”和“确认新申报密码”,即可完成申报密码的修改。 2.扣缴客户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答: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3.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模板时提示:如下系统必导项尚未关联您选择文件的表格列。请问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是因为导入的模板里没有所提示的这一列。请先下载标准模板,然后将刚才导入的表格中的信息复制到标准模板对应列中,再重新导入即可。提醒注意:下载模板时建议重命名,避免覆盖原来的文件。 4.扣缴客户端中,发送申报表时提示: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请问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是由于人员姓名中存在空格导致。

请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找到提示中的报错人员并双击,再修改姓名并报送,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即可。 5.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该如何填写? 答: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及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填写,据实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即可。 6.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如何填写? 答: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填写,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 7.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纳税人签字? 答:需要打印签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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