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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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立地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奴隶,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痕迹。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而且还体现在妇女的法律地位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常、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妇女照样能参政议政,参加生产、接受文化教育、家庭中地位平等,有的女人主内的同时也在主外,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言,并破除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享受着婚姻自由的法律地位,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1995——xx年中国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如今,又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xx——xx年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传统势力的影响,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不过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努力,我们妇女同胞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必将推动中国的妇女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等六个方面学习相关的法

律规定。

一、政治权利 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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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女士,再如(举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这个规定的保障渠道是我们各级政府、人大常委会和各级妇联组织。

二、劳动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女大学生在人才市场遭到的不平等待遇。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如:

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

三、教育的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如: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接受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等的权利。如: 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妇女的人身权利 1、《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如: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如: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严禁歧视女婴。如性别鉴定。婴儿满6个月后,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流之。 4、《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一般惩罚家庭暴力者。《刑法》严惩猥亵妇女、侮辱妇女、xx妇女的行为。如:五、婚姻家庭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在感情确已无法挽回时,离婚也未必不是好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如:

六、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的天空是低矮的……”妇女应该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才是自己维权的关键,毕竟,法律是最后的救济手段。案例:1、家中遇暴力起诉受保护案情回放:程灵在xx年12月邂逅了台湾人王祥,二人在次年1月闪电结婚。婚后不久,二人双飞台湾过起幸福生活。xx年初,程回到**不久又飞回台湾老公身边。但此后,王开始对妻子大打出手。程为此曾将丈夫起诉到台湾地方法院。xx年底,程又回到**,以遭遇家庭暴力为由向南岸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之后,程向台湾地方法院撤诉。

程特地向法院递交了台湾警方的证据。该证据是程在台湾期间遭遇家庭暴力时,向警方报警后,警方对此的处理情况记录。南岸区法院承办法官杨忠称,他们受理后,担心王不到庭应诉,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消除了王对大陆法院的疑虑。去年4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祥同意补偿500元人民币、1.8万余元美元。案件背后:昨日,法官杨忠称,目前涉台、涉港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多,其中大部分婚姻关系的女性都是大陆的。这些婚姻一般都是闪婚,他为此希望大陆女子在婚姻上要理性,不要贪图对方的身份和钱财。同时希望遭遇家庭暴力

的女性,要像本案的程灵那样,及时报警,保存证据,积极通过当地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此外,还要在诉讼前掌握好对方的财产线索。2、禁止生育协议[案例]xx年5月,治某(女方)与钱某(男方)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由治某抚养。离婚后二人又达成书面协议: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和不影响财产的继承权归他人所有,再婚后二人都不得再生育子女,违者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xx年10月钱某与王某(女、未婚)结婚,并于xx年11月生育一子(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治某知道钱某生孩子后就以钱某违约为由,向其索要违约金2万元,遭到钱某拒绝,治某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钱某承担违约金。[评析]此案的离婚夫妻禁止生育协议无效。首先生育权不因为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生育权是法定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想什么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就可随时行使,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当然,公民也可放弃这项权利,但这种放弃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且公民即使一时放弃了这种权利,以后又想生育子女,同样可以继续行使生育权。在本案中,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有生育权的规定。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次,原、被告订立的禁止生育的协议,也侵犯了被告妻子王某的生育权。按照《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告之妻王某享有依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但是,如果限制了被告的生育权,必然也会限制王某的生育权,因为王某合法地行使生育权必须以丈夫的生育权不受到限制为前提。可见,原、被告订立的协议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第三人王某的生育权,是违反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行为。3、病妻告丈夫讨得手术费案情回放:赵明是南岸的一名城管职工。去年3

月28日他被妻子刘莲告到法院,说他不拿钱给需要做心脏二尖瓣置换手术的妻子治病,要求他拿出10万元给她做手术。南岸区法院调查得知,刘在10多岁时就患心脏病,小孩出世后病情愈发严重,最后导致半边瘫,生活无法自理。刘的父母多次到法院哭诉女儿的病情和无奈,甚至还将女儿抬到法院。“并不是丈夫不尽扶养义务。”南岸区法院维权合议庭承办法官黄家琴经多方了解,就在去年春节,赵明还出钱给妻子治疗。赵是聘用人员,每月800多元工资,为了家庭和妻子,他舍不得吃穿,上下班穿的都是工作服。了解情况后,黄法官开始做双方的工作。开始,赵仍以无钱为由拒付医疗费。法官跑了10天,赵终于多方筹集了一笔巨款交给妻子做手术。手术期间,黄法官还三次前往西南医院探病。法官的柔情,丈夫的救命钱,终于感动了刘,去年5月18日,刘主动向法院撤诉。经历了这个官司后,二人也因此离婚。案件背后:昨日,记者在工商大学校门口见到值勤的赵明。赵称,他理解前妻当初的行为,现在他们相处得像朋友一样。今天就是“三八节”,他祝福前妻节日快乐,身体健康。而刘莲昨日称,她现在基本能够生活自理。她希望前夫有自己的幸福。4、丈夫有外遇妻子获补偿案情回放:1996年,张芹和吴建恋爱并于次年结婚,后生下一子。婚后两人感情并不好。1999年9月至xx年10

月期间,吴建受工作单位委派,先后到泸州和成都工作。xx年至去年1月期间,他与别的女子同居,不再对张芹尽夫妻义务,随后提出离婚。市一中院认为,吴建未离婚而与他人同居,对婚姻有过错,而且在离婚过程中有隐匿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张芹抚养,吴建一次性给付17万余元抚养费、财产补偿6万元,损耗赔偿5万元。案件背后:主审法官认为,吴建长期在外工作,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

对家庭和子女缺乏关心,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依法应给予张芹赔偿。在离婚过程中,吴建又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确定,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张芹应该得到补偿。5、离婚欲割腕调解去心结案情回放:今年45岁的刘军和王兰是大学同学。10多年前,他们在同一所重点大学读书时,曾谈过恋爱。毕业时,被同学们称为“才子佳人”的刘军和王兰却因种种现实原因,不得不含恨分手。去年年初,刘军和王兰在同学会上不期而遇。此时,他们才发现双方居然在同一个城市工作。这次偶遇让两人埋藏10多年的恋情突然爆发,他们告别各自的家庭,排除重重阻力,终于走进婚姻殿堂,圆了两人10多年前的梦。然而,他们此时才发现,同为重点大学教授的两人,个性都很要强,经常为家庭琐事各不相让,矛盾逐步升级。去年年底,刘军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到南岸区法院,要求与王兰离婚。而王兰坚决不同意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兰被刘军的一句气话刺激,突然打开随身携带的挎包,摸出一把小刀就往自己手腕上割!早就注意到王兰异常表现的主审法官当即冲过去,夺过小刀,这才化险为夷。事后,经法官精心调解,女教授最终答应离婚,两人和平分手。案件背后:南岸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芳说,法院对此案暂时“冷处理”,同时主审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两个月后,刘军和王兰终于和平分手。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一般情绪比较激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一般比较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第二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立地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

“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奴隶,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痕迹。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遇家庭暴力的女性,要像本案的程灵那样,及时报警,保存证据,积极通过当地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此外,还要在诉讼前掌握好对方的财产线索。2、禁止生育协议[案例]XX年5月,治某(女方)与钱某(男方)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由治某抚养。离婚后二人又达成书面协议: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和不影响财产的继承权归他人所有,再婚后二人都不得再生育子女,违者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XX年10月钱某与王某(女、未婚)结婚,并于XX年11月生育一子(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治某知道钱某生孩子后就以钱某违约为由,向其索要违约金2万元,遭到钱某拒绝,治某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钱某承担违约金。[评析]此案的离婚夫妻禁止生育协议无效。首先生育权不因为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生育权是法定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想什么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就可随时行使,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当然,公民也可放弃这项权利,但这种放弃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且公民即使一时放弃了这种权利,以后又想生育子女,同样可以继续行使生育权。在本案中,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有生育权的规定。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次,原、被告订立的禁止生育的协议,也侵犯了被告妻子王某的生育权。按照《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告之妻王某享有依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但是,如果限制了被告的生育权,必然也会限制王某的生育权,因为王某合法地行使生育权必须以丈夫的生育权不受

到限制为前提。可见,原、被告订立的协议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第三人王某的生育权,是违反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行为。3、病妻告丈夫讨得手术费

案情回放:赵明是南岸的一名城管职工。去年3月28日他被妻子刘莲告到法院,说他不拿钱给需要做心脏二尖瓣置换手术的妻子治病,要求他拿出10万元给她做手术。南岸区法院调查得知,刘在10多岁时就患心脏病,小孩出世后病情愈发严重,最后导致半边瘫,生活无法自理。刘的父母多次到法院哭诉女儿的病情和无奈,甚至还将女儿抬到法院。

“并不是丈夫不尽扶养义务。”南岸区法院维权合议庭承办法官黄家琴经多方了解,就在去年春节,赵明还出钱给妻子治疗。赵是聘用人员,每月800多元工资,为了家庭和妻子,他舍不得吃穿,上下班穿的都是工作服。

了解情况后,黄法官开始做双方的工作。开始,赵仍以无钱为由拒付医疗费。法官跑了10天,赵终于多方筹集了一笔巨款交给妻子做手术。手术期间,黄法官还三次前往西南医院探病。法官的柔情,丈夫的救命钱,终于感动了刘,去年5月18日,刘主动向法院撤诉。经历了这个官司后,二人也因此离婚。

案件背后:昨日,记者在工商大学校门口见到值勤的赵明。赵称,他理解前妻当初的行为,现在他们相处得像朋友一样。今天就是“三八节”,他祝福前妻节日快乐,身体健康。而刘莲昨日称,她现在基本能够生活自理。她希望前夫有自己的幸福。4、丈夫有外遇妻子获补偿

案情回放:1996年,张芹和吴建恋爱并于次年结婚,后生下一子。婚后两人感情并不好。1999年9月至XX年10月期间,吴建受

工作单位委派,先后到泸州和成都工作。XX年至去年1月期间,他与别的女子同居,不再对张芹尽夫妻义务,随后提出离婚。

市一中院认为,吴建未离婚而与他人同居,对婚姻有过错,而且在离婚过程中有隐匿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张芹抚养,吴建一次性给付17万余元抚养费、财产补偿6万元,损耗赔偿5万元。

案件背后:主审法官认为,吴建长期在外工作,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对家庭和子女缺乏关心,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依法应给予张芹赔偿。在离婚过程中,吴建又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确定,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张芹应该得到补偿。5、离婚欲割腕调解去心结案情回放:今年45岁的刘军和王兰是大学同学。10多年前,他们在同一所重点大学读书时,曾谈过恋爱。毕业时,被同学们称为“才子佳人”的刘军和王兰却因种种现实原因,不得不含恨分手。

去年年初,刘军和王兰在同学会上不期而遇。此时,他们才发现双方居然在同一个城市工作。这次偶遇让两人埋藏10多年的恋情突然爆发,他们告别各自的家庭,排除重重阻力,终于走进婚姻殿堂,圆了两人10多年前的梦。

然而,他们此时才发现,同为重点大学教授的两人,个性都很要强,经常为家庭琐事各不相让,矛盾逐步升级。去年年底,刘军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到南岸区法院,要求与王兰离婚。而王兰坚决不同意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兰被刘军的一句气话刺激,突然打开随身携带的挎包,摸出一把小刀就往自己手腕上割!早就注意到王兰异常表现的主审法官当即冲过去,夺过小刀,这才化险为夷。事后,经法官

精心调解,女教授最终答应离婚,两人和平分手。

案件背后:南岸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芳说,法院对此案暂时“冷处理”,同时主审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两个月后,刘军和王兰终于和平分手。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一般情绪比较激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一般比较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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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立地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奴隶,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痕迹。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而且还体现在妇女的法律地位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常、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妇女照样能参政议政,参加生产、接受文化教育、家庭中地位平等,有的女人主内的同时也在主外,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言,并破除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享受着婚姻自由的法律地位,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

1995——XX年中国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如今,又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XX——XX年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传统势力的影响,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不过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努力,我们妇女同胞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必将推动中国的妇女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等六个方面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政治权利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女士,再如(举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这个规定的保障渠道是我们各级政府、人大常委会和各级妇联组织。二、劳动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女大学生在人才市场遭到的不平等待遇。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如: 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三、教育的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

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如: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接受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等的权利。如: 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四、妇女的人身权利 1、《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如: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如: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严禁歧视女婴。如性别鉴定。婴儿满6个月后,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流之。 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般惩罚家庭暴力者。《刑法》严惩猥亵妇女、侮辱妇女、强奸妇女的行为。如:五、婚姻家庭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在感情确已无法挽回时,离婚也未必不是好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如:六、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的天空是低矮的……”妇女应该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才是自己维权的关键,毕竟,法律是最后的救济手段。案例:1、家中遇暴力起诉受保护案情回放:程灵在XX年12月邂逅了台湾人王祥,二人在次年1月闪电结婚。婚后不久,二人双飞台湾过起幸福生活。XX年初,程回到**不久又飞回台湾老公身边。但此后,王开始对妻子大打出手。程为此曾将丈夫起诉到台湾地方法院。XX年底,程又回到**,以遭遇家庭暴力为由向南岸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之后,程向台湾地方法院撤诉。程特地向法院递交了台湾警方的证据。该证据是程在台湾期间遭遇家庭暴力时,向警方报警后,警方对此的处理情况记录。

南岸区法院承办法官杨忠称,他们受理

第四篇: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10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二、调查对象

1、居住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2、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

1、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

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

2、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

74.0%的人对妇女法认知程度较高,58.9%的人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

四、主要问题

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

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

主要表现为:

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1、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

2、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劳动权益方面:

1、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

2、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低于男性;

3、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4、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不利位置;

5、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

婚姻家庭方面:

1、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

2、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五、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3、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

第五篇: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请您支持)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六章人身权利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

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

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八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

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

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

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四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

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

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

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

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

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

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

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

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

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

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知识大全(讲稿)健康的生活习惯

健康教育讲座授课提纲 《健康的生活习惯》 授课人: 授课时间: 基本内容 人们生活中不良饮食的饮食习惯,如何有一个好的睡眠,平时没注意的坏的姿势以及一些有益的下意识动作,生活上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及做法,做到保持乐观心态。 拥有一个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人们一直所追求的,生活中的健康养生,是一门高深的学科。但方式因人而异,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方式。 一、不良的饮食习惯 人一旦步人中年,基础代谢率就会以每年平均0.5%的速度下降,而血液中胆固醉的含量则会逐年提高.正因如此,许多人在中年后,出现了血脂偏高、动脉硬化和冠心病发生率增加的趋势.这其中,某些不良的饮食习惯往往是罪魁揭首。生活中,下面这些不良饮食习惯对人体极为有害。 1、多吃少餐。 曾有人对1400位60-64岁的老人的饮食习惯做过调查,发现

每天吃两倾饭的人息心血管疾病者占1/3,每天吃5顿饭者…总热t相等).息病的人则占1/5.还有一份报告中提出,每天吃饭次致在3次或3次以下的人群,其中肥胖的人占57.2%.胆固醉伯离者占51.2%;而每日就,次数在5次或5次以上的人群中,肥胖病息者仅占28.8%,胆固醉偏高者仅占17.9%。专家指出,如果空膜的时间很长,体内必肪积聚的可能性就会提高。 2、挑食的习惯。 挑食一般都会导致营养素吸收不完全。如果蔬菜吃得少,就会使维生素C不足,而维生素C则会降低胆固醉,减轻或防止动脉硬化的作用。若是豆材品吃得少,就不能增加胆固醉在粪便中的排泄。此外,有很多人不喜欢吃大蒜、洋慈,不喜欢闻它们的气味。事实上,大蒜、洋葱对降血脂有很好的效果。 3、嗜好烟酒。 研究证明,许多心血管疾病都与吸烟有关。再者,如果经常过度饮酒,就可能会引起心肌中的脂肪组织增加,心脏功能减弱,心脏变得肥大。尤其是经常喝过量啤酒的人,最容易出现这种心脏变化的症状,“啤酒心”也正是因此命名的。佰精会影响人的脂类代谢,降低机体从血中清除脂类的能力,从而提高动脉粥样硬化及冠心病的发病几串。 4、不按时吃晚餐。 晚饭时间推迟.并且吃一些难以消化的食物,这样会增加胭固醉在动脉璧上的沉积,引发动脉硬化的发生。位有人做过一次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三·八”女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一、填空题 1、《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制定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6、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7、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 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 1小时的哺乳时间。 8、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9、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10、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1、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3、女职工产期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14、婴儿满1周岁后,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 6 个月。 15、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16、《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17、《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8、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19、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20、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22、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3、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8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讲课稿

《3.8节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讲课稿 大家好,我是来自XXXXXX的XXX,很高兴能够来到这里给大家讲课,今天我们主要讲与妇女同志们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婚姻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它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多年来,对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禁止性别歧视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妇女的权益:(1)、财产权益方面,针对近年来各地集中反映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规定的基础上,突出了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和相关经济利益的保护。《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及宅基地使用,妇女与男子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土地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妇女结婚、离婚的,其宅基地由户口所在村予以解决。”(2)人身权利方面,立足于解决妇女人身权利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完善妇女人身权利的保障制度,对

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在媒体上贬损妇女人格、性骚扰等予以禁止。(3)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我国目前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实施办法》第28条为;“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由于男方或者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女方造成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警求助,对于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对轻微的施暴行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共同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应当立案侦查;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告知报案人或受害人向法院自诉。民政、司法等部门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不得相互推委。禁止家庭暴力的措施:(1)加大行政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2)强化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3)完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 二、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的权利1、妇女五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

小学校长对教师行为培训专题讲座稿

小学校长对教师行为培训专题讲座稿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小学教师行为培训专题讲座稿 张建功 今天,我和大家谈谈教师行为的话题,主要从为什么要培养教师良好行为,教师行为主要要求是什么,怎样去做三方面来说。 一、为什么要培养教师良好行为 教师是学校工作的主体,教师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形象的好坏,教师的形象就是学校的形象。教师不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而且是学生思想道德的教育者。老师在传播知识的同时,以自己的言行举止、礼仪礼貌对学生进行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对学生的言行举止发生作用,以至于直接影响到学生一生的发展。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无小节,处处是楷模。因此,教师要注意自己在各种场合的行为举止,做到大方、得体、自然、不虚假,要十分注意自己给学生留下的印象,要使自己从各方面成为一个优秀的、学生能够仿效的榜样。 二、教师行为主要要求是什么? 总的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晶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2020中小学教研活动专题讲座讲稿

2020中小学教研活动专题讲座讲稿 教研活动专题讲座讲稿:延期开学老师要处理好的七大关系疫情防控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对于正处于延期开学的教育人来说,怎样“备考、应考、交出满意的答卷”?这七大关系需要处理好~ 学习内容在学习内容上,处理好文化课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有人形象地把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比作厨师和食客的关系。某种意义上说,教师就是为学生提供知识和精神食粮的,要讲究科学配比、膳食均衡。 何以为之?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倘若想当然地调整、增减科目和课时,一味地追求文化课学习,忽视艺术、体育、科技、品德、劳动、卫生等学科的学习,就会因为内容单调乏味导致学生厌学。 教学管理在教学管理上,处理好集体教研统一要求与体现学科、学段等差异的关系。延期开学启动以来,各级教育教研部门和各类线上平台,适时推出了海量教育资源,极大丰富了学习内容。各学校也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启动校本教研和集体备课制度。 但是,教育之所以是“农业”,就在于教育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顺势而为;教育之所以是艺术,就在于教育需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体现灵活性和差异性。因此,我们在强调顶层设计和统一步调的前提下,还要充分考虑学科和学段的差异性,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学习方式在学习方式上,处理好线上教师讲授与线下亲子协作、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线上教学不受时间、地点、空间的限制,具有跨时空的优越性。

但是,任何学习都需要经历认知迁移、自我建构的过程,要给学生留出消化的时间。居家学习期间,孩子年龄越小,家长参与度越高,可以充当助教和学伴的角色。同时,长时间在线学习还可能对视力造成损伤。 因此,教师的线上教学不能满堂灌,要适度留白,留出师生互动、亲子交流、学生自主练习的时间,让学习更有效。 学习平台在学习平台上,处理好钉钉、微信、QQ等多平台混合式运用的关系。当前,学习平台和手机APP令人眼花缭乱。要提醒的是,尺有所长、寸有所短。 比如,微信和QQ属于社交软件,双人或多人聊天非常便捷,钉钉属于办公软件,视频会议功能强大,彼此各具特色,可以在不同的教学情境中灵活运用。因此,没有哪一款软件是十全十美的,我们应当结合具体场景选择合适的学习平台,还可以综合运用两款或多款软件,构建混合式学习平台。 学习要求在学习要求上,处理好面向全体与个体的关系,尤其要关注存在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情况的学生。学生的家庭状况千差万别,居家学习的环境也不尽相同。 教学中,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自身和学生家庭的差异,在面向全体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实施分层、分类教学,让每个学生都能学有所得。 同时,一些学生因为家长复工、忙于工作,在规定时间因为没有手机或电脑等终端设备的原因,需要错时学习或另行补课。因此,教师布置的学习内容最好能够回放或不受时空限制,具备错时学习、随机学习的条件。 学习领域学习领域上,处理好书本学习与生活化学习的关系。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延期开学关上了学校生活的一扇门,却打开了家庭生活的一扇窗。

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电子教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2006-11-06 10:20:20 作者:孙文兰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6702 网友评论 0 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在以下问题中,我们依次给出三个答案,请说出正确的答案是哪一个)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谁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A、公民 B、妇女 C、妇女儿童 答:B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人身自由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C、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生命健康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答:B 3、以下三个答案中,哪一项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A、男女同工同酬 B、男女平等 C、实行按劳分配 答:B

4、下面三项内容,哪一项是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C、《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答:C 5、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行动纲领是在什么时间? A、1995年7月27日 B、2000年7月21日 C、2000年7月27日 答:A 6、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各级妇联组织 B、各级政府的 C、全社会的共同 答:C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A、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B、团委 C、妇联 答:A 8、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是什么? A、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 权益保障工作。 B、承担指导、推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 权益保障工作。

校长课程领导力讲课讲稿

校长课程领导力

再谈校长课程领导力 花团锦簇的四月,全区校长们带着上级领导的嘱托和期望,来到人间天堂——美丽的杭州,开始为期一周的高端培训。杭州上城教育学院为我们安排了丰富的学习内容,时间虽短暂,但我们着实享受了一顿精神大餐。不仅聆听了《学校课程规划与实施》《学校管理中思维转型与管理的变革》等七场专家讲座,而且参观了杭州市金都天长小学、崇文实验学校两所学校。通过学习,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增强管理意识,促进思维转变,受益匪浅。就这次高端培训,对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再谈几点收获和思考。 一、实施课程领导策略,提高开发课程能力 课程领导是在课程改革背景下校长必须承担的一种新职责。它体现了校长在课程与教学方面的专业权威,是课程实践的一种方式,是指引、统领课程改革、课程开发、课程实验和课程评价等活动的行为。而课程的开发则是对课程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完善的有效载体,是校长发挥课程领导职能,尊重师生独特性和差异性的课程实践。我认为,校长只有树立明晰的办学理念,运用课程哲学观和课程专业知识,科学有效地实施课程领导策略,才能成功地开发符合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1、规划学校愿景,明晰办学理念,提高校长的课程领导意识。 学校发展愿景是学校师生对本校发展的共同愿望和设想,它主要依赖于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育哲学,而课程的设置和开发可以说是实现这一发展愿景的具体步骤。因此,校长要科学规划学校愿

景,明晰办学理念,提高课程领导意识。我校着力开发的“活力”教育校本课程,就是在“教之道,德为先”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的支撑下,规划出“把学生培养成为有民族文化根基的现代人”这一办学愿景。为此,我们将课程开发的目标拟定为:以学校为课程开发基地,以自主开发的校本化实施为主要方式,把活力教育的课程建设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构建“大教育”。 2、提升专业素养,发展学生个性,实施课程领导的有效策略。 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是校长课程领导的一个重要内容。课程领导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对课程的开发,为学生的发展提供适合的学习内容和发展机会,从而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因此,课程领导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学生发展是校长进行课程领导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课程开发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是教师,教师是推动课程改革和课程建设的基本动力,没有教师参与的课程开发将是无源之水,无草之木。因此,学校十分关注教师的课程参与度,为教师参与课程决策和相关的科研活动、参与教材编写和推进课程开发等创造条件,使教师积极反思自己的课程实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所以,实施课程领导的策略举足轻重,牵一发而动全身。 3、打造合作团队,遵循发展规律,保障课程领导的顺利实施。 在教育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创造良好的环境,打造合作的教师团队,是校长对课程领导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我们有意识

小学教学教研专题讲座讲稿

小学教学教研专题讲座讲稿:如何做到“教师少教,学生多学” 一、把“学生可以多学”的应有权利还给学生 1、把课本研读权还给学生 学生在课堂上基本的学习方式是什么?我们认为应当是研读课本。当我们的教学往往用教师讲读取代学生对课本的研读,这是“教师多教学生少学”的表现之一。要颠倒这“一多一少”,就必须把课本研读全还给学生,变教师讲读为主为引导学生研读为主。 具体的做法应该是内容而定,从结果上看,最好能做到三个“让”字:其一,一册书学完,能让学生通读一遍,并把重点反复研习几遍;其二,一册书用完,能让学生在书上有大量的圈点和批注;其三,一学期结束,能让学生将课本摸旧,一眼看去就能认出是自己用熟过的书。 2、把自主学习的时间权还给学生 学生“多学”的主要方式应该是教师指导下的“自学”和“训练”。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三重意识”:其一,“学为主”意识;其二,“学而会”意识;其三,“学在先”意识。只有教师具有这“三重意识”,学生的自主学习时间权才能得到保障。 3、把学习活动的空间权还给学生 学习是什么? 答案是多元的,但从状态上讲,学习是学生生命的“知、情、意”统一的求知活动。 而我们的教师总是喜欢用自己的苦口婆心的酣畅淋漓生命活动

代替学生自我奋斗的生动活泼的生命活动,以“自我感觉”满意来取代学生的感觉。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实际上是对学生学习活动空间权的剥夺。 把学习活动的空间权还给学生,我们认为应当做到“四统一”:在活动空间上,做到自动与互动和谐统一;在内容空间上,做到“入书”与“出书”和谐统一;在范围空间上,做到“入(课)室”与“出(课)室”和谐统一;在教学的维度上,做到知识技能、方法过程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的和谐统一。 4、把问的权利还给学生 与“多学”相伴的是“多问”,在操作上,要设定“三个一”的评价标准:一是没有学生发问的课算不上好课;二是“答必正确”的课不是真正的好课;三是把学生教得“提不出问题”的课也不能算是好课。 5、把学习的体验权还给学生 学生“多学”的一个重要方式是体验学习,传统教学全部问题的肯綮都在于体验的失败。 要解决好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要确立“三个尊重”意识:其一,尊重学生的各种体验权利,创造条件让学生动眼、动脑、动口、动手。 其二,尊重学生的体验学习方式,让学生适当走点弯路,允许学生犯点错误,鼓励学生带着问题去实践。 其三,尊重学生知识和能力获得的规律,千万不要将现成的果子摘下来还要削掉皮切成块甚至做成果汁然后再喂到学生嘴里,千万不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1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社会上有许多男性朋友说,现在已经不用提“男女平等”了,现在女人都骑到男人头上去了,我家里大事小事都是老婆说了算,应该要成立男联了,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大家是否知道“男女平等”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男女要一样”、“男女要相等”,但是却忽略了男女两性本质的区别,所以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女性要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成就,就要全面进入男性领域,用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把达到男性标准认为是女性的解放,从而产生了女人想做男人的怪念头,社会上出现的女强人就是最好的例证。其实这就说明一种观念:女人要取得男人一样的成就,女人就必须做男人,即以男性价值要求自己,同男性一样进入社会生活。受这种观念影响,现实社会中很多成功的女性,往往无法拥有正常家庭生活,甚至选择了独身。但是,这种忽视女性自身特点的所谓“男女平等”,才是对女性最大的不平等,以男性尺度来要求女性,恰恰偏离了男女平等的目标和初衷。 男女平等应该是男女两性在人格上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即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上的对等。男女都有机会享有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给男女以选择的自由,以便参与适合自身的社会活动,从而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是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政府级会议的致辞中,江泽民书记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告:“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和政策体系,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构架 我国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

校长专题讲座讲稿

校长专题讲座:教学活动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一、教学活动设计的六个原则: 1、整体性原则 是指在设计教学时要全面考虑教学的任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学习方式方法等方面因素。使多种因素能够协调一致,相互适应,向着共同的目标形成合力。 2、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是现代教学的本质特征,其表现为三个不同层次,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要求教师在设计教学时要实现指导思想的转变,把学生当作学习的主体,一切教学内容和活动设计都要为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充分发展服务。从教学内容的选择要关注学生生活的世界,构建课本与现实世界的桥梁,到关注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过程,以及学生在学习中情感、价值观的体验等等。教师要自觉实现角色转变,成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引导者、组织者。教学策略实现由重知识传授向重过程体验、重学生发展转变,由重教向重学转变,由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 3、发展性原则 “一切为了学生发展”是新课程改革的根本理念。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包括知识、技能、情感、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以及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教学是认知、情感交流的过程,更是学生整体生命成长、发展的过程。因此,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来设计教学,注重在教学中启发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地学习,注重挖掘教学内容中知识

地、情感的、价值观的因素,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与教师共研讨、共探索、共提高,同发展。 4、过程性原则 现代教学区别于传统教学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过程重于结论”。传统教学的误区就在于重传授结论,轻过程探究,这一条残杀儿童创造性的所谓捷径,从源头上剥取了知识和智力的内在联系,排斥学生的思考和个性,把教学过程庸俗化为机械的听讲和记忆。这是对学生智慧的扼杀和摧残。重过程在于让学生“会学”,重在让学生亲自体验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掌握学习的方法,主动探究知识。学生明白“为什么是这样”、“这是怎样来的”。同时体验到学习成功的乐趣,增强了学习的直接动机,对学生的意志品质也是一场考验和锻炼。 5、开放性原则 新课程理论主张课程是开放的。因此教学实施的基本途径也应该是开放的。课程的开放性是指课程内容的开放性、课程目标的开放性、课程实施的开放性。教师在设计教学活动时要考虑师生互动、多感官参与、灵活多变的学习方式,立体教学信息传递以及多种教学组织形式。要营造一个宽松、和谐师生身心愉悦的气氛,使学生的心态和思想不受拘束,保持自由与开放,让学生展开想像与思考的翅膀,去学习、研究实现自身生命的价值。教师还要加强对学生开放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敢于质疑,勇于探索,不迷信权威的意识。 6、情境,体验教学原则 教师要善于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激发和改善学生学习的心态与

小学数学教研专题讲座讲稿

小学数学教研专题讲座讲稿: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应用电教媒体的方法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恰当地运用电教手段可使学生快速、高效地获取知识,发展思维、 形成能力。但有不少电教课效果欠佳,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抓住电教媒体在教学过 程中的作用点。下面结合教学实践谈谈应从哪些方面来确定其最佳作用点: 一、在新旧知识连接点上 在领会新旧知识的连接点上凭借电教手段助一臂之力,能使学生的思维在“旧知识固定 点——新旧知识连接点——新知识生长点”上有序展开,促进良好认知结构的形成,从而 轻松地获取新知识。 如教学“分数的意义”时,我设计了两组画面。第一组认识一个数或一个计量单位的几 分之一、几分之几,再通过学具配以折折、摆摆、画画等实际操作,感知单位"1",认识几 分之一、几分之几以及何为“平均分”。 第二组认识由一些物体组成的整体的几分之一、几分之几。如六个苹果组成的整体、八 面小旗组成的整体……通过幻灯在银幕上依次显示。于此同时教师边引导边板书,学生边 观察边思考边回答教师在讲解“分数的意义”过程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 通过直观演示,学生对单位"1"、平均分、几分之一、几分之几等分数概念诸多要素有 了全面的感知,即而抽象概括,一个东西(一个苹果、蛋糕)、一个计量单位、一个整体(如

一堆苹果、一些小旗、一片森林、一群羊、一队小朋友……)都可看作单位"1"(同时银幕 不断显示这些画面,加深对单位"1"的具体理解——单位"1"小可小到比细胞还小,大可大 到整个宇宙)。由平均分成2份、3份……最后抽象为平均分成若干份……然后将抽象出来 的各个本质属性综合起来就很自然地概括出“分数的意义”。 二、在教学重点处 如教学“相遇应用题”时,其要点是:①掌握此类应用题的结构特征;②在能正确分析 此类应用题数量关系的基础上正确解答此类应用题。如教学时,在两张胶纸上各画一汽车, 通过抽拉直观演示,显现两车相遇的全过程。如这样分解就会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a时 间:同时;b地点:两地;c方向:相对;d结果:相遇。待学生掌握了这些特征后,进一 步通过投影片抽、拉的演示,弄清速度和、相遇时间、相距距离等概念的含义。即速度和 ——单位时间里两车共行的路程;相遇时间——从两车同时出发到同时相遇所经过的时间; 相距距离——相遇的这段时间里两车共行的路程。教者通过投影的直观演示,突出了相向 而行的两车各从起点出发开始直到两车相遇难点。突破了难点后,学生对相遇应用题特征 既有感性认识又有理性认识,因而解答起来就会得心应手。 三、在教学关键处 在教学关键处,借助电教手段,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如教学“异分母分数加减法”的关键是要求学生弄清楚分母不同为什么不能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三·八”女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必答题 一、选择题 1、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 A )。 A、基本国策 B、基本政策 C、根本原则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女职工进行(C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 A: 上岗前 B: 离岗时 C: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3、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 B )的共同责任。 A、各级政府 B、全社会 C、各级党委 4、女职工是( C )的统称。 A、女工人 B、女职员 C、女职员和女工人 5、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职工权益包括( A )。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C、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6、女职工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A B C )。 A、管理国家事务 B、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C、管理社会事务 7、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 A B C ) A、民主决策 B、民主管理 C、民主监督 8、在( A B C )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A、晋职 B、晋级 C、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9、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 B )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A、一定比例 B、适当数量 C、相当数量 10、( A )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A、丧偶 B、离婚 C、独身 1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多长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B)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12、以下哪些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C) A、公安、卫生、司法行政 B、公安、民政、工商行政 C、公安、民政、司法行政 13、夫或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怎样的(C) A、视收入多少而定 B、属于户主 C、平等 1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什么情况下,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C) A、男方享有平等承担义务 B、从事少量工作 C、承担较多义务 15、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哪个部门或组织投诉(A) A、妇女组织 B、卫生行政部门 C、计划生育组织 16、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什么权利(B) A、给予行政处罚 B、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C、给予经济制裁 17、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还可以怎样做(C)

中小学校长专题讲座讲稿

中小学校长专题讲座讲稿 中小学校长专题讲座:教研活动中如何正确地评课?评课就其所评价的对象来看,它是由课的内容、课的方式、教师和学生四种要素共同构成的一个完全开放的动态结构,主宰这个结构的核心是教师。因此,教师的个性不同,其教学个性也不相同。 评课时,评课者必须尊重受评者的这种教学个性。为什么要这样呢?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评课就其本身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科学性和学术性很强的教研活动,因此,就这个意义来说,评课必须提倡“百家争鸣”。第二,评课就其目的来看,它不外乎是为了帮助受评者提高其课堂教学水平,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评课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那么如何评课呢?一、尊重个性的原则评课,首先必须尊重受评者的授课个性,这是评课的一个根本性原则; 评课如果突破了这个根本原则,评课活动也就失去了意义。评课为什么首先要遵循个性化原则这首先还得从评课的结果上来看。 从评课的结果上来看,评课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并沿着这个前提去评价受评者的课堂教学的优劣,才是客观的、公允的、

科学的。但是,实际上,据笔者见到的许多情形来看,相当一部分评课者并不是这样做的。他们在评价别人的一堂课时,往往是用自己的授课观念、授课个性来评价别人的课堂教学。与自己的想法、个性接近的,或相符的,他们就认为是成功课,或优质课; 与自己的个性、想法不相符的,他们便一棍子打死。这样,评课不仅没有起到调动受评者的授课积极性和提高受评者的授课水平的作用,相反,还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极其恶劣的。 其次,评课必须尊重受评者的授课个性,其深层原因是由课的内容、授课者、听课者和课堂教学方式等构成课堂教学必不可少的这四个因素决定的。 就课的内容而言,它是以课程标准规定的教科书为其基本依据的。就这一方面而言,它为授课者授课个性的展现提供了现实可能。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教学内容本身的丰富性和多层次性。任何一堂课的教学内容,从结构上看,都毫无例外地的具备两个特点,及丰富性和多层次性。一方面,任何一项教学内容都绝不可能是一种单一的一元结构,而是包含多种认知元素多元性开放性结构。另一方面,课堂教学内容存在着一个程度深浅的差异。因此,在具体实施教学时,教师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理念、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做灵活的处理,

垃圾分类专题讲座讲稿

5.尘土算其他垃圾 九、垃圾分类问答 一、基本简介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扔出许多垃圾,你知道这些垃圾它们到哪里去了吗?在一些垃圾管理较好的地区,大部分垃圾会得到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无害化处理,而更多地方的垃圾则常常被简易堆放或填埋,导致臭气肆虐,并且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体。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费用是非常高的,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处理一吨垃圾的费用约为一百至几百元不等。人们大量地消耗资源,大规模生产,大量地消费,又大量地生产着垃圾。难道,我们对待垃圾就束手无策了吗?其实,办法是有的,这就是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致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构成、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如德国一般分为纸、玻璃、金属、塑料等;澳大利亚一般分为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日本一般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等等。如今中国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堆肥、资源返还。 二、主要分类 1、可回收垃圾 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纸盒等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矿泉水瓶、牙膏皮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 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2、厨余垃圾 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3、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4、其它垃圾 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通常根据垃圾特性采取焚烧或者填埋的方式处理。 三、分类处理的优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答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答题 部门:姓名:得分: 一、?? 填空题(每题2分,共26分) 1、国家鼓励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在、晋级、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 4、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按照 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权利,也有的自由。 7、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的影响。 8、国家保护妇女的。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9、妇女的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的妇女和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10、任何单位均应根据,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11、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 12、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天。 13、对和期间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4分) 1、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 3、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4、有些单位可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5、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 6、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的核心内容是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 7、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 8、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不能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9、女职工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 ( ) 10、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 11、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12、因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所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三、不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 a、1992年10月1日 b、1992年4月3日 c、 2005年8月28日d 、2005年12月1日 2、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几章、共有多少条?( ) a 、九章b、六十一条 c 、六章 d 、五十四条 3、目前被我国列为基本国策有:( ) a、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 b、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 c、环境保护 d、一国两制等

专题讲座稿

专题讲座 有效课堂与教学设计 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 我受学校教研室委托,今天和各位坐在这里一起来学习新课程的教学理论;了解新时期的教学理念;一起探究当前课堂教学中的新途径。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和分享的专题是——有效课堂与教学设计。 一、什么是有效课堂? A、实现了预设目标的课就是有效的课。 B、形式和内容是学生感兴趣的,学生愿意学的课是有效的课。 C、有内容学的课是有效的课。 D、有意义的。 实现有效课堂的前提要求: 1、教师激情饱满、自如自信。 2、用教语言的方式教英语。 3、尊重和承认学生的不成熟和差异,有耐心有能力欣赏学生从不会到会的渐变过程。 4、在学生面前展示你的智慧和靓丽、展示你的热情和善意、展示你对他们的爱。 5、尊重“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尊重教育效果的后滞性和潜在性。(正确认识一节课的目标) 二、教学设计的意义 教学设计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依据教学内容、学生特点

和环境条件,运用教与学的原理,为学生策划学习资源和学习活动的过程。 教学设计是在教育理论指导下,为了促进学生学习和发展而设计的解决教与学问题的一套系统化程序。 三、有效课堂教学设计的意义 有效课堂教学设计则是要比较理性、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教学设想与主张,要回应教案中“我为什么要这样设计”,这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一种有效实践,是实现教师专业化成长的重要途径。 教学设计的原则: 1、教学设计是以“学”为前提和依据的。 2、让学生始终在“做”中学习知识。 3、把学习目标分解成若干个子目标,就象任务一样在不同的学习阶段让学生去完成。 4、用对学生来说有意义的情节展开整个学习活动。 教学设计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时间设计合理和谐、步步衔接、水道渠成。 2、教学设计要关注:学生的情绪;意义的展开和发展;知识的学习和把握; 3、知识内涵在情节中、意义中隐藏的越深,课堂教学就越有效,学生就越爱学,学得也就越好。 四、有效课堂教学设计的主要内容 1、教学背景分析:教材分析;学情分析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参考答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参考答案 https://www.360docs.net/doc/d210253919.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参考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请将正确答案的选号填写在“”上(共60分) 1、A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 2、C是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指C。 4、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承担A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5、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C责任。 6、C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 7、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B六大权益。 8、为使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有效地保护妇女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A的意见。” 9、A,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B。 11、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A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12、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B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13、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非有国家法律的特别允许的情形,原则上不得录用A的女性未成年人工作。 1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B的权利,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中贯彻的“按劳分配原则”和“同工同酬原则”的具体体现。 15、为保护妇女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对产期的妇女给予不少于B天的产假和生育待遇。 16、妇女在A受特殊保护。 1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B。 18、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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