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新)

零售药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新)
零售药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新)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丰源药店人和店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SFDA《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

3.适用范围:适用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及相关知识培训等环节。

4.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

5.内容:5.1本制度所涉及的药品范围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麻黄碱类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中,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的第12项,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店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5.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店只能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在对上

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5.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入库管理: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并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营业员上架入库。

5.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养护人员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当发现在库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5.5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有效期管理:该类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应严格执行本店《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5.6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应遵守本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外。

5.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设置有明显标识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柜,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由营业员会同质量管理人员核实购买人实际使用情况、身份证明等情况。严格执行单次零售数量限制(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的要求,小于30毫克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凭患者身份证购买,并严禁泄露消费者身份信息,并将大于30毫克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销售后做好相关登记。

5.8 店安保人员应按照店的有关规定,加强值班,严防药品被盗被抢。

5.9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

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含麻黄碱复方药品管理制度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管理管理制度 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需求,制定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及相关知识培训等环节。 内容: 1.本制度所涉及的药品范围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麻黄碱类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中,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的第12项,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常见品种见附页(本表所列品种供参考,实际工作中应以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为准)。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店只能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具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成都科讯药业公司采购该类药品。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购进进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还应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在上述各类复印件上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入库管理: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并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物流部门上架入库。物流部应在仓库内设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区,将该类药品集中存放,并设立明显标志。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养护人员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当发现在库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物流部门应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该类药品在发货出库时应经出库复核人员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物流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有效期管理:该类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应严格执行本公司《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规定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 量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为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规章。 责任人:门店所有人员 内容:1、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进货管理:门店经营的该类药品必须从有资质单位购进,不得自行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员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做到 票,账,货相符。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标的成分及时 分辩出该类药品,并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的货柜中。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养护检查质量管理部门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 养护人员按照重点养护品种标准进行养护,当发现在柜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 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4、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应遵守本公 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5、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门店销售该类药品必须做到问病卖药,严格 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和非处方药一次性销售不得超过5个 最小包装的规定。销售后笔登记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表”中。 6、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①办公室负责组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将包括含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在内的药品知识培训纳入今年培训计划,质量管理部协助办 公室完成培训任务。 ②培训对象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全体员工。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4、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8、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9、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1、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2、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3、负责人岗位职责 14、质量负责人职责 15、营业员岗位职责 16、质量验收职责 17、养护检查职责 18、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

新员工培训的心得 我认为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一、必须给新员工讲述企业的中长期的远景规划(这部分不宜讲的太详细)要详细地讲述企业使命及价值文化、团队建设等,有条件的应当将企业的硬件环境用录象给新员工看,这样让员工在进入工作状态前对企业的工作、生活环境、企业使命、企业中远期目标及企业精神的精华部分有一个比较详细理解,要不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无法找到要将自己的事业交给企业的理由,自然新员工的流失率也就无法降下来。 二、要在新员工培训中详细地将企业工作流程进行比较详细地了解,特别是涉及员工日常工作过程中需要知道的流程,如请假程序、报销程序、离职程序等,当然企业所涉及的流程很多,涉及到的岗位流程应由部门主管进行在岗培训(最好是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完成),防止员工在接触工作后不清楚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流程而办事处处碰壁,工作效率提不上去,使员工产生厌烦的心理,作好这方面的培训是为员工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的基础。 三、福利作为企业薪酬(工资、福利、培训机会、晋升机会、奖励)中主要项目,也是员工特别关心的部分,因此应在培训过程中讲清楚企业的福利情况(包括种类、享受条件及享受的程度),虽然这方面应该在复试结束时给应聘者讲清楚,但通过入职前的培训进行更详细的讲解有利于员工对企业产生依赖,特别是对重要职位的员工很重要,这是安定员工的又一关键。 四、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制造企业在这方面相当重要,当然安全教育的内容比较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培训重点,但不论是那种企业对消防安全及电力安全的培训都很重要,制造企业还应该加入器械安全等,重点强调违章作业的危害及安全防范和发生事故后如何应急处理(包括逃生、报警、呼救等)以减少事故损失等,我相信经常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的企业是没办法降低企业员工流失率的。 五、在培训形式、培训课时及培训讲师的安排上应当讲究,因为我在组织企业内部职工培训的过程中不论人数的多少,结果给我的答案总是录音的效果最差,视频其次,培训参加者接受效果最好的是面授(即讲师与培训参加者面对面进行讲授),在培训的技巧方面一定要作到案例引用恰当,讲堂绝对不能死板,要不断通过提问和案例将培训参加者的思维带入到讲师的思维中来,这样他们的思维才会活跃起来(其实我也接受过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培训时就感觉到自己接受的多少跟讲授者调动自己思维的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培训课时的安排方面,我们原先接受学校教育的时候的课时安排其实是很有科学依据的,因为人的注意力集中的时间段一般不会超出60分钟,对单个的系统思维的注意程度应该不会超出90-120分钟,当然我这样说是因为我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培训参与者在两个小时内接受的比较好,但超出两个小时的培训就会随时间的延长而不断降低(我最长连续进行过三小时的SA8000的面授培训,第二天培训参与者告诉我对后面的部分的理解远不如前半部分透彻)。在培训讲师的安排上一定是对所培训的项目具有相当的理解,否则是没办法组织培训的。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 规定三篇 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

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各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宝市人社发〔2012〕32号) 3 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专员、收银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主治功能”分类摆放。 4.1.3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 4.1.4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指示灯箱。 4.1.5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2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医保专员,负责指导、督促收银员,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收银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 管理规范 4.3.2门店制定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4 禁止行为 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9 医保专专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 处罚 质量部、运营管理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目的: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制定本制度。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 适用范围:适用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及相关知识培训等环节。 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 内容: 1.本制度所涉及的药品范围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麻黄碱类就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中,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与品种目录》第一类的第12项,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店只能向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量管理部门

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入库管理: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并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营业员上架入库。 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养护检查与出库复核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养护人员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当发现在库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5.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有效期管理:该类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应严格执行本公司《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6.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除应遵守本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与《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由营业员会同质量管理人员核实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药品零售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2018年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管理,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销、处方行为,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赣食药监流〔2012〕99号)、《关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通知要求(赣食药监流〔2012〕93号),特制订本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网上采购的规定。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采购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采购应按批次、数量、购进日期等建立单独台账。 2、严禁无处方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同时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台账相关信息,登记的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所售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销售日期、登记人姓名等。销售台账要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3、设置专柜并予以明显标识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 4、所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医师应当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一次开方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严防多人轮番购买、套购。 5、药库收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后必须填写“收货回执”。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盖章、收货人员签字、收货日期等交药品配送企业保留两年备查。 6、本通知所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所附品种目录中麻黄碱类物质的药品复方制剂。 附件1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123(20201120194347)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文件 2.1 《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 2.2 《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 2.3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 2.5 《关于《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 2.6 《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2.7 《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 3 职责 3.1 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硬件要求 4.1.1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 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 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 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 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 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 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 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 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 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 管理规范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质管部赵之英韩非张海柱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变更记录 2012.9.10 2012.9.10 2012.9.11 一、目的: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有效保证药品质量,防止该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公众用药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本公司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进、销、存、运输、知识培训等环节。 四、内容: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的第12项,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公司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配送、退货及报残缺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 购进采购部严格按规定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购进,不得从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采购部严格执行公司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批制度,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供货方资质严格审核,在完成资质的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二)验收验收员严格按照法定标准等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严禁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入库。 (三)储存仓库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质管部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养护员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检查。

(四)销售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需收集核实合法、齐全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等方可销售。销售要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严禁将该类药品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交易。 若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方存在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质管部并上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 (五) 配送及运输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配送严格执行公司《药品配送管理制度》,根据药品运输要求进行配送。配送人员并负责收集购买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回公司后交由专人管理。 (六) 退货及报残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退货严格执行公司退货审批制度。对过期、损坏的该类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及时上报质管部进行报损销毁等处理。 (七)培训质管部负责组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将包含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在内的药品知识培训纳入今年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全体员工。 包头市华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规定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 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为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规章。 责任人:门店所有人员 内容:1、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进货管理:门店经营的该类药品必须从有资质单位购进,不得自行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员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 收,做到票,账,货相符。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 中标的成分及时分辩出该类药品,并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的货柜中。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养护检查质量管理部门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 品种,养护人员按照重点养护品种标准进行养护,当发现在柜药品存在质 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4、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应遵 守本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5、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门店销售该类药品必须做到问病卖 药,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和非处方药一次性销售 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的规定。销售后笔登记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 售登记表”中。 6、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①办公室负责组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将 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在内的药品知识培训纳入今年培训计划,质量 管理部协助办公室完成培训任务。 ②培训对象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全体员工。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2 2、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3 3、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4 4、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5 5、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6 6、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7 7、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8 8、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制度 9 9、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0 10、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 11、中药饮片购、销、存及临方炮制质量管理制度 12 12、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的管理制度 14 13、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5 14、药品质量查询和投诉的管理制度 16 15、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7 16、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8 17、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19 1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0 19、质量档案的管理制度 21 20、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制度 22 21、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 23 22、计量管理制度 24

1、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采购人员要树立“质量第一”观念,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包括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随货联),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4、购进进口药品应向对方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或附有加盖“已抽检”字样的(一般指别直参、进口西洋参、进口血竭等品种)《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方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报告书》复印件。 5、首营企业(指首次与我公司发生供销关系的企业)与首营品种(指我公司首次经营且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的品种)必须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6、购进药品如需签订合同的要注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其中应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一般与供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 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冒药、以药冒物等违规行为。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培训试题和答案

门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培训试题门店:姓名:岗位:成绩: 一、填空(每空8分) 1、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每个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固体制剂不得超过,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 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个最小包装。 4、药品零售企业应该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5、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含《易制毒化学品条例》国务院令45号中,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第一类的第十二项,包括麻黄素、 ()、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 ()、()等麻黄素类物质。 6、质量管理部质量验收组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该类药品到货后,根据()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

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毁,应经质量管理部复查确认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在包括质量管理部和财务部在内的公司各部门监督下,有储运部进行销毁,并做好“()”。 8、业务部在每月的月底之前,应核实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到货情况和销售情况,汇总后转质量管理部保存至药品超过有效期()年备查。9、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运输应遵循《药品运输管理制度》《药品运输程序》的各类管理规定外,还应携带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相关的资质、发票、随货同行、检验报告单等手续,运输员送达目的地后,办理交接手续,保证该类药品送到相符的门店,运输员应向门店索取盖有门店质量章和保管员签字的()。 10、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每次给门店销售量不得大于()小包装,且一个品种一月做多调拨()小包装。 11、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销活动中,不得出现()。 二、简答题(每题10分) 1、对违反规定销售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监、公安部门应当如何处置? 答: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什么样的药品? 答: 答案 一、填空(每空8分) 1、30mg 2、720mg,800mg。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2]26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 2012年09月04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近年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骗购,从正常药用渠道流失被用于制毒的问题屡禁不止,影响社会安定和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并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为此,药品监管、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先后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制毒犯罪分子又采取雇佣人员多次购买的方式,向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造成不同程度的药品流失,同时少数药品零售企业片面追逐利益,存在违规销售行为。因此,必须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遏制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每个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固体制剂不得超过720m g,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mg。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上述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修改工作,未完成的2013年3月1日后不得销售。2013年2月28日前上市的药品,按原销售方式售完为止。

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加强销售管理,严格管控产品销售渠道,确保所生产的药品在药用渠道流通。 凡发现多次流失或流失数量较大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消减其生产企业相关品种的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审批量,削减幅度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审批量的50%。各省(区、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部《关于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需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审批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09〕417号)的规定,继续做好审批前的协助核查工作。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严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发现市场销售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销售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通知所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所附品种目录中麻黄碱类物质的药品复方制剂。

(完整版)零售药店门店管理制度

门店管理制度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门店招牌,店外标示,每月清洗一至二次。如有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 2.门店各类证照,公告应整齐悬挂在醒目位置,框架大小要一致。 3.门店雨天需在入口处放置塑料桶,方便顾客放雨伞,确保地面干爽,地面湿滑时应摆放防滑标识牌。 4.门店卖场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允许堆积任何物品。对于废弃的纸箱、条码纸、标价签等必须随时清理放于指定的地点,保持整洁的购物环境。 5.门店要灯光柔和,亮度适中。 6.门店促销海报和告示牌等如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到期促销海报和告示牌及时拆除,拆除后应彻底清理干净。 7.门店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包括清洁工具,如桶、抹布、清洁剂、拖把、扫把等),使用完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8.商品陈列以整体丰满为原则,销售商品后要及时补货。 9.商品、货架要时刻保持整洁,不得放置生活用品。 10.门店入口地面确保清洁,卖场没有明显垃圾。 11.门店入口的玻璃橱窗应保持清洁明亮,每周应清洗一次。 12.门店垃圾篓每班必须清理一次,如装满应立即清理。 13.门店天花板、地面、墙壁、货架、空调、排气扇、灭蚊灯等必须保持清洁明亮,不得出现卫生死角。

14.门店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 二、服务规范管理: (一)着装仪容 1.门店员工上班时间应按照规范着公司统一定做的制服,夏冬装需全店统一。制服要求:干净、平整、扣齐所有纽扣、衣领无汗迹,衣袖及裤脚不得翻卷、挽起。不得穿拖鞋。 2.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端正佩戴在胸部左侧适当位置。 3.头发应修剪、梳理整齐,保持干净。 4.女员工须化淡妆,忌浓妆艳抹。男员工不能留胡须,面部清洁无油腻。 (二)行为举止 1.站立姿势:应精神饱满站立服务。不能驼背、耸肩、插兜等,不能叉腰、交抱胸前,或放在背后。站立时不能斜靠在货架或柜台上,不得盘腿。书写时,应在指定的地方或办公室进行。 2.不能在营业场所里搭肩、挽手、挽腰,需顾客避让时应讲“麻烦您!请让一下。 3.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4.不在营业场所议论顾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5.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或同事发生争吵。 6.上班时间不能吃食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无故脱岗。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版

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2 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4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6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7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9 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1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13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4 9、财务管理制度15 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18 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20 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21 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

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 1. 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 3. 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禾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4. 3. 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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