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1990年10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加强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自觉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教育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出评价,为学校改进工作、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地方针,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以能否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鉴定)、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三种基本形式。各种评估形式应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含评估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评估方案要力求科学、简易、可行、注重实效,有利于调动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在保证基本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办出各自的特色。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以组织党政有关部门和教育界、知识界以及用人部门进行的社会评估为重点,在政策上体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的原则,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

第二章合格评估(鉴定)

第七条合格评估(鉴定)是国家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被批准建立之后有第一届毕业生时进行。

第八条办学条件鉴定的合格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为依据,教育质量鉴定的合格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关于学位授权标准的规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不同层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学科)的基本培养规格为依据。

第九条鉴定合格分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鉴定合格的学校,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名单并发给鉴定合格证书。鉴定暂缓通过的学校需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并需重新接受鉴定。经鉴定不合格的学校,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区别情况,责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第三章办学水平评估

第十条办学水平评估,是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评估,它分为整个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和学校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及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

第十一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根据国家对不同类别学校所规定的任务与目标,由上级政府和有关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目的是全面考察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学校建设状况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和质量。其中重点是学校领导班子等的组织建设、马列主义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状况。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实行监督和考核的重要形式。

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一般每四至五年进行一次(和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相一致),综合评估结束后应作出结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学校应在综合评估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写出改进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应组织复查。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主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目的是通过校际间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单项教育工作的比较评估,诊断教育工作状况,交流教育工作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评估结束后应对每个被评单位分别提出评估报告并作出评估结论,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不排名次。对结论定为不合格的由组织实施教育评估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再次进行评估。

第四章选优评估

第十三条选优评估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进行的评比选拔活动,其目的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

第十四条选优评估分省(部门)、国家两极。根据选优评估结果排出名次或确定优选对象名单,予以公布,对成绩卓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学校内部评估

第十五条学校内部评估,即学校内部自行组织实施的自我评估,是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的饿基础,其目的是通过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应给予鼓励、支持和指导。

第十六条学校内部评估的重点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基础是经常性的教学评估活动。评估计划、评估对象、评估方案、评估结论表达方式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本规定的要求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设利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与社会用人部门经常联系的制度,了解社会需要,收集社会反馈信息,作为开展学校内部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评估机构

第十八条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并确定有关具体机构负责教育评估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准则和实施细则;

(二)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各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各种评估工作或试点;

(三)审核、提出鉴定合格学校名单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布,接受并处理学校对教育评估工作及评估结论的额申诉;

(四)收集、整理和分析全国教育评估信息,负责向教育管理决策部门提供;

(五)推动全国教育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促进教育评估学术交流,组织教育评估骨干培训。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本规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制订本地区的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指导、组织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进行教育评估试点。

(三)审核、批准本地区有关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及其他单项教育工作评估的结论;

(四)收集、整理和分析本地区教育评估信息,负责向有关教育关利决策部门提供;

(五)推动本地区教育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促进教育评估学术交流,组织教育评估骨干培训。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对口专业(学科)的教育评估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本规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制订本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对口专业(学科)的教育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领导和组织本部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审核、批准本部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结论;

(三)领导和组织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审核、提出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结论,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

(四)收集、整理、分析本部门和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信息,负责向有关教育决策部门提供;

(五)推动本部门和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理论、方法的研究,促进教育评估学术交流,组织教育评估骨干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在各级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可设立新建普通高等学校鉴定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学科)教育评估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课程教育评估委员会等专家组织,指导、组织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合格评估(鉴定)和专业(学科)、课程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第七章评估程序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评估的一般程序是:学校提出申请;评估(鉴定)委员会审核申请;学校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评估(鉴定)委员会派出视察小组到现场视察,写出视察报告,提出评估结论简易;评估(鉴定)委员会复核视察报告,提出正式评估结论;必要时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批准、公布评估结论。

第二十四条申请学校如对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一个月内向上一级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上一级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应认真对待,进行仲裁,妥善处理。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评估经费列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预算,并鼓励社会资助;申请教育评估的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使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可参照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有关文件即行废止。

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一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序 号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及标准主要支撑材料 1 政府统筹 10分 当地政府 或 主管部门 大力支持 8分 将高等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办 学方向,为院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证和制度环境。 发挥政策调控与资源配置作用,引导和支持学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 力支持。 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为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提供依据。 优化区域政策环境,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 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促进高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制度化。 有关文件、政 策、会议纪要、事 例材料、案例 专项经费保证 2分 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定期有专项经费支持,投向准确。财务报表 2 领导能力 5分 办学理念 2分 坚持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主动适 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我省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实施的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 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我省职业教育中发挥引领作用。 领导论著、讲 话、业绩、事例材 料 院校领导 3分 学校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务实,勤政廉洁,作风民主,凝聚力、战斗力和感 召力强。 党政一把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学识丰富、视野宽阔,注重 教育观念的更新和先进理念的传播;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科学决策、沟通协调及 战略规划能力。 领导班子情 况表、自述材料、 政绩事例、访谈记 录

国际高等教育评估模式的演进及我们的选择

国际高等教育评估模式的演进及我们的选择 摘要;本文对认证评估、分等评估和审核评估这三种当今世界最有影响的高等教育评估模式的演进历程作了述评,并作了简要的比较分析,最后对我国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模式的选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认证评估;分等评估;审核评估;高等教育评估模式;本科教学评估 在过去的精英阶段,教学质量的评估主要是高等学校内部的事情,由高校自行负责,但是,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后,高等学校由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教学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来自高校外部的评估日渐发达,并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在世界高等教育界,目前最有影响的评估模式主要有认证评估(Accreditation)、分等评估(Assessment)和审核评估(Audit)三种。本文拟对这三种评估模式的演进作一述评,同时通过比较对我国下一轮本科教学评估模式的选择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认证评估 认证评估的历史最为悠久,在美国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包括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两大类型。院校认证是对整个学校的认证,专业认证是对某一专业的认证。在美国,院校认证与专业认证互为补充:进行院校认证时,专业课程及其质量情况要作为院校工作的一部分接受审查:进行专业认证时,院校的整体情况也要加以考虑,通过院校认证后方可进行专业认证。 美国的院校认证是由认证机构在认证前就对学校提出一套最低标准,学校自评和校外专家进校考察都按照这套标准进行。认证非常重视办学的基本条件,考察的面也相当广。认证周期一般为10年,但也有认证未能通过或者因为存在某些问题而缩短认证有效期的。院校通过认证后,每年都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年度自评报告,认证机构还可对学校进行不定期的视察。无论学校是否通过认证,结果总会向社会公布,但报告的细节(例如学校的一些具体数据等)不向社会公布。 认证是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主要工具,也是高校间学分互认和社会各界信任高校毕业生的重要基础。从20世纪50年代起,美国政府开始利用非政府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去确定哪些高校能获得其学生资助和其他经费。认证和政府资助的结合刺激了高校去接受认证,但高校参加这种认证完全是自愿的,并且这种认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自评报告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录 第一部分学院概况 (1) 第二部分人才培养工作的做法与成效 (2) 一、明确目标,准确定位,科学发展 (2) 二、内培外引,加强“双师”队伍建设 (4) 三、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 (6) 四、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职业能力 (7) 五、立足服务“三农”,服务区域经济,打造特色专业 (9) 六、加强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10) 七、社会声誉良好,招生就业顺畅 (12) 第三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13)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自评报告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我院扎实开展“迎评促建”工作。以评估为契机,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内涵建设。经过不懈努力,我院人才培养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提升,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学院自评结论为“通过”。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学院概况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时名为公主岭农学院(本科),1962年变更为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学校(中专)。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校名为吉林农业机械化学院,1982年恢复中专。2000年9月学校由吉林省农业厅主管转为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主管。2002年1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校名为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9月,四平新校区投入使用。 学院有四平、公主岭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公主岭市东四长路40号。学院总占地面积3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0,856平方米,生均16.71平方米;学生宿舍35,795平方米,生均8.44平方米;实践场所面积37,991平方米,生均8.96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05.197万元,生均6614.47元。百名学生配备教学用计算机15.92台,配备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和阅览室座位102.29个。馆藏图书254111册,生均60册。此外还建有标准田径场、各类球场等体育活动设施。

美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机制

美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机制 (资料来源: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交流研讨会交流材料)美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涵盖多个方面,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评估机制。其中主要的是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为促进美国高等院校或专业的发展起到了保证和监督作用。众多认证机构大多经过民间的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和官方的联邦教育部认可。各州政府也对公立的和私立的高等学校实施质量评估,但常和认证合并进行,以免重复。还有一种评估就是排行榜,通常由新闻媒体、出版机构主办。 美国的高等教育没有明文规定的国家质量标准,而只有质量评估,对高等学校办学或专业质量进行鉴定。广义地讲,质量评估可包括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顾名思义,外部评估指的是高等学校外的机构对学校或专业的评估,而内部评估则指高等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外部评估的作用是:促进高等学校向公众负责,使学校接受外部标准,提高教育质量;向高等学校颁证,授权其颁发学位和证书;使学校或专业可能获取公共基金;使教育消费者得到更多信息。外部评估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学校或专业的认证,联邦政府的数据收集,州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教育绩效评估,州政府向高等学校颁发许可的评估,以及大学捧行榜等。内部评估主要包括任期和提升评估、同行专家组科研评估、学生评估和专业评估等,是美国校园文化的传统组成部分。内部评估比外部评估更直接地与学校规划、优先设置新专业、资源分配等挂钩。 一、非官方认证、认证机构及其认可 1.非官方认证 非官方认证(accreditation)是由非政府的同行专家组对院校和专业所进行的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外部质量评估。其作用主要是:(1)保证,即确保院校和专业的质量;(2)改进,在达到基本水准后,进一步提高院校和专业质量;(3)论证,公开证实院校或专业充分满足接受公共基金的条件,达到获得许可证的法定要求,并部分地满足学分转移的基本条件等。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是院校或专业自定的使命和认证机构的鉴定准则。鉴定周期有3年或5年的,也有10年的,但要求递交期中专题报告。鉴定结论是综合专家组的取证、审查和判断而得出的。认证的一般步骤是:(1)合格性预审,即院校在申请认证前必须已经获得州颁发豹许可证,并确实以教育为其主要任务;(2)自评:(3)现场访问;(4)专家组书面鉴定报告;(5)认证结论;(6)监督。其形式有年度报告、期中评估、重大变化报告等。 2.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可分为地区性认证机构、全国性认证机构和专门职业性认证机构三种。 (1)地区性认证机构(regional accreditor)。全美划分为新英格兰、中部各州、中北部、南部、西部、西北部等6个地区,分设6个地区院校协会及其下属的8个认证委员会,负责对全国所有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实施院校认证(institutional accreditation)。此外,纽约州评议员委员会是惟一得到联邦教育部认可的州认证机构,有权在本州实施院校认证。地区认证机构共计认证3000所学校,按人头计在校生1373万人。其中中北部院校委员会认证的学校最多,共960所;涉及学生数也最多,共460万人。划分地区的做法,有利于保持地区特色,但也造成了地域的局限。因而,各地区认证机构历来在跨地区院校认证等方面保持协作。例如,8个地区认证委员会都要求学校是有学位授予权的,是自治的,其师资是具有适当的资质的;同时还要求本科教育计划是条理分明、循序渐进的,含有与学校使命相称的普通教育(general education)分支。近年来这种协作更因远程教育和教育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而更趋密切,成立了地区认证委员会联合体,拟订各地区共同合格准则。

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问卷题目与指标体系对应情况如下,本指标采用100分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涵 相对权重 战略地位与保障(20%)(20分) 1.1 管理部门与人才力量(50%) 1.1.1 高校信息化工作最高领导者,首席信息官制度(CIO) 对信息化建设投入程度,是否设置CIO,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职位的级别设置 40% 1.1.2 专职信息化管理部门设置情况 是否有,职能,级别 20% 1.1.3 人员及职称组成 信息化管理部门人员学术背景,学历比例(按每百人占专职人员数计算) 40% 1.2 信息化发展系统规划(30%) 1.2.1 系统规划部署 是否有正式的系统规划 100% 1.3 资金(20%) 1.3.1 资金投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资金投入?资金主要来源有哪些?(按人均占有的信息化资金数目) 100% 2.1 校园网(60%) 2.1.1 联网终端 联网终端与师生比 50% 2.1.2无线网络覆盖 无线网覆盖公共区域情况 20% 2.1.3 网络带宽 校园网的接入网络带宽,主干带宽利用率,出口带宽,出口总带宽平均利用率(人均带宽占有量),体现建设水平与应用水平 30% 2.2 信息化设备配置(40%) 2.2.1 信息化设备及多媒体教室 信息化设备更新情况,多媒体教室比率(注:多媒体教室比率:多媒体教室数/全部教室数),使用率 100% 3.1 资源建设状况(40%) 3.1.1 教学、学习、科研资源

资源数量,种类,可访问情况(生均占有量)50% 3.1.2 教学、学习、科研平台 平台类型,功能,关联与整合 50%

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一: 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说明 [1]“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学校关于本科专业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规格、教学过程组织、教学任务安排等总体设计和实施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安排以及必要的说明等。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价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实验台、桌、空调等)。 [3]“实习、实训基地”须满足下列条件:具有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有科研和技术生产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习项目。 [4]“期刊”指专业类期刊杂志。统计时,须按种类和年度装订成合订本,1本算1册。 [5]“电子图书资源”,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使用,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体。 [6]“师资队伍”是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对于独立学院,双师型教师也可计算在内。 [7]“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专业的“专任教师”特指为本科生讲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专任教师。 [8]“岗位资格”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新参加教学工作的人员须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9]“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1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11]“教学文件”包括学校转发的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学校制定的教学文件(含教学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课程表、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12]“教学档案”是指在本科教学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声像等信息资料。其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 [13]“主要教学环节”指理论教学(如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如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制定、备课(含教研室集体备课)、教案编写、作业布置与阅改、课后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考场监控、阅卷评分与试卷分析、实习和实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答辩等环节。 [14]“签约就业”包括签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以及灵活就业。其中灵活就业包括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两种。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KPI及KSF设计方案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KPI及KSF设计方案 (仅供评估专家参考) 一、使用说明 1、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ion)即主要业绩指标(或主要表现指标)。 2、KSF (Key Success Factor)即关键成功因素(或关键影响因素)。 3、“果—因—效”逻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最后两列,即“建议重点考察内容”和“数据库相应编号”是主要业绩指标(“果”);第二、三两列即“关键评估要素”和“说明”是关键影响因素(“因”);第一列即“主要评估指标”是“效”。但三者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要把分别涉及理念、组织、机制、队伍、过程管理、资源配置、监督评价等多方面的信息连结起来加以考察、判断,才真正符合“果—因—效”逻辑。 4、评估专家要进一步熟悉高职教育的理论,理解新评估方案的内涵,掌握采集平台的使用,结合工作实践与经验,用好以“深度访谈”为主要方法的现场考察调查,以探究被评学校取得主要业绩的原因。 5、以本方案为参考,评估专家提出各自负责主要评估指标部分的KPI—KSF 设计方案,真正抓住“主要”和“关键”,以体现不同学校的环境差异、个性差异、目标差异。 二、设计思路 以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和教高[2008] 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所展示的与主要评估指标相关的数据结果(显性或隐性)为依据;以数据转换(自然数据、平均数据、纵横比较、数据群分析)为手段,以“果→因→效”为逻辑,最终确定主要表现指标(KPI)和关键影响因素(KSF),从而对各主要评估指标作出价值判断。 三、七个主要评估指标的KPI与KSF设计

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概况及评估制度

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概况及评估制度 一、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中国是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把巨大的人口资源变为丰富的人力资源,是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的一项重要任务。从1978年到1998年的20年间,内地普通高校招生规模从40万人增加到108万人,在校生规模从86万人稳步增加到341万人。1999年1月,中国政府颁布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纲领性文件,做出了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决策。经过十余年的努力,中国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性发展。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各级各类普通高等学校2422所,其中普通本科高校1129所,高职高专院校1293所,成人高校384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812所。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突破3300万,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2320万,毛入学率达到%。 在研究生教育方面,中国现有研究生教育院校和研究机构797所。截止2010年底,我国在校研究生规模已经达到万人,其中硕士生万人,博士生万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学科门类大体齐全、学位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中国高等教育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有效地缓解了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中国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将坚持稳步发展和提高质量相结合,把提高质量作为发展的核心任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二、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结构框架 1. 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 ?严格的高等院校、专业和学科的国家设置标准 ?严格的学位授予制度和授权标准 2. 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 ? 985工程与211工程 ?创建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3. 实施本科教学工程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知识问答.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2-05-11 浏览次数: 1、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评估的意义目的?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2、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发展历史?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最早可追溯到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文件在强调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提出要“定期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 1994年起,原国家教委(教育部)对1978年以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1995年启动了对办学历史较长、水平较高的重点大学的优秀评估。1999年启动了针对新建院校与重点大学之间的普通高等学校的随机性水平评估。 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启动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决定用五年的时间对我国所有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并建立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制度。本轮评估结束后,教育部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评估指标方案做了重要调整,突出了分类指导、分类评估的理念,并决定从2011年启动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3、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二十字方针是什么? 二十字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以评促建”就是以评估工作带动学校各项建设和发展; “以评促改”就是通过评估工作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创新; “以评促管”就是要通过评估更新学校的管理观念,促进管理规范; “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说明评估只是手段,通过评估工作加强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才是最终的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1990年10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加强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自觉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教育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出评价,为学校改进工作、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地方针,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以能否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鉴定)、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三种基本形式。各种评估形式应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含评估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评估方案要力求科学、简易、可行、注重实效,有利于调动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在保证基本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办出各自的特色。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以组织党政有关部门和教育界、知识界以及用人部门进行的社会评估为重点,在政策上体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的原则,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 第二章合格评估(鉴定) 第七条合格评估(鉴定)是国家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被批准建立之后有第一届毕业生时进行。 第八条办学条件鉴定的合格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为依据,教育质量鉴定的合格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关于学位授权标准的规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不同层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学科)的基本培养规格为依据。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不足及对策探讨]高等教育的重要性》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不足及对策探讨]高等教育的重要性》 [摘要]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质量问题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膨胀而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教育和教学的质量,教育部于xx年开始正式确立了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对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和提高教育质量等具有重要作用。但评估也存在几方面的不足,有必要探讨其形成原因并据此提出完善评估体系的对策及建议,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关键词]高等教育教育质量教学评估 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一方面,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大大缩短了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历史进程,普遍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素养,产生了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因规模超速扩张而引起了实际质量的普遍下降已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也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术界的普遍重视和关注。为了保障教育和教学的质量,教育部审时度势,于xx年开始正式确立了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评估制度,这对于强化高校办学的质量意识和特色意识,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和提高教育质量等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学评估虽然在内容上侧重于教学,但又不止于单纯的教学工作,而是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性和综合性的评价。高等学校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各方面的工作都

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回顾首轮教学评估,可以发现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一、我国高校教育评估的缺陷及原因分析 我国高校教育评估的缺陷,可以从教育评估的相关规定及评估制度两个方面分析其中的问题和原因。 (一)高校教育评估相关规定的缺陷及原因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始于20世纪80年代,xx年,《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暂行规定》的颁布,奠定了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些规定虽然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过程中发挥过许多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推进和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些规定中的许多条款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评估中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暴露: 1.评估主体单一化。《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暂行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可见,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合法主体是各级政府,没有给社会评估留下空间。这种单一的政府评估,不利于教育民主化的发展,也不符合教育评估理论发展的趋势; 2.评估客体单一化。《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暂行规定》是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制定的,虽然指出其他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可参照实施,但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随着民办高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的迅速发展以及其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使得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评估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 【法规类别】函授教育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4.10.17 【实施日期】1994.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 (1994年10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 一、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1.学校领导重视函授教育,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把函授教育作为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有校级领导分管函授教育工作,校务会定期研究函授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函授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2.函授教育的任务、规模、机构、编制、经费、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等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并有实施措施。 3.学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有关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规。 二、教学管理服务机构、队伍和办学条件

1.函授教育的教学管理服务机构健全、分工合理、职责分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2.学校函授教育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成人教育规律和函授教育管理工作。函授教育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接受过高层次的成人教育理论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3.学校内各部门互相配合做好为函授生的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函授生到校面授时的教室、图书资料、实验室、食、宿、医疗保健等问题。 三、办学规模、函件站布局和专业设置 1.函授教育的办学规模应与学校对函授教育的实际投入和教学力量相适应。同时,办学规模不得超过国家教委和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发展规模。 2.函授站的数量适宜、布局合理。 3.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优势和社会需要,适宜函授教学。所开设专业按规定履行了专业备案手续。

英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体系

英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体系 英国的高等教育拥有800年的历史,是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保证其高等教育质量,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措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这套体系包括4个层面:代表政府实施高等教育评估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代表大学校长委员会实施质量审核的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高校自评;社会评估。 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 1997年,为更好地为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提供全面的质量保证服务,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合并为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in Higher Education)。 QAA是一个独立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有100多名全职工作人员和800多名兼职工作人员。机构由一个14人组成的董事会监管,董事中有4人由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指派,4人由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指派,其他6人则来自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业、商业、金融业或其他业界的独立个人。 机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种:一部分来自于各高等院校的捐款(以各学校的学生人数为基础),另一部分来自于按照合同获得的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拨付的款项。这两种资金支持着QAA 的评估活动和营业费用。 QAA的使命是向英国高校提供完整质量保证服务,以保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不断改革。 根据这一要求,QAA共分为4个职能部门:行政管理部——负责机构事务、人事、合作交流、信息系统等事务;发展部——负责战略和政策制订,包括国家质量管理框架、学科基准和实施规划;学校评价部——负责学校层面、学位授予权、高等教育准入评价的管理与运作;课程评价部——负责学科层面评价的管理与运作。 QAA的质量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声誉和经费的获得。 目标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 为有效地开展对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QAA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大量的有关教育质量评估的基础性工作,包括明确质量评估的有关概念,详细描述学术标准和不同等级学位授予所需要的条件,制定学科质量描述,提供专业规定,确定准确和期望的教学标准等,为评估活动制定参照依据。而且,为最大程度保证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评估结果的可信性,QAA 规定了自己的评估准则:公正性——所作出的任何结论都以事实为依据,不被任何因素干扰;权威性——评估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来自于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有深入研究;公开性——坚持公开性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和评估方法的透明度,与外界保持联系;可说明性——对于使用他们信息资源的人负责,确保使用者能够全面采用他们所提供的信息。 QAA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学校层面和学科层面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每年评估的学校数量约为40所,学科数量大约为350个。下面以英格兰地区的评估为例,简要介绍QAA评估活动的过程。 学校质量评估层面:QAA在此层面的评估目的是提供高教质量标准,检验高校学位授予权的执行情况。为此,QAA组成包括4~7名专家(要求专家要有与其工作性质相关的最新经历,其中至少有1位专家要对信息进行总体评价)和1名秘书的评估组,对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与详细的具体学科专业的学术研究进行评估。其评估过程包括学校方面的自评和评估组对学校实践方面的外部评估。由于大学自治的传统,使得高等学校对自身学术质量和学位授予行为高度负责。所以,高校自评是这一层面的重要部分,是外部评估的基础,但学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加强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自觉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教育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出评价,为学校改进工作、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地方针,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以能否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鉴定)、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三种基本形式。各种评估形式应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含评估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评估方案要力求科学、简易、可行、注重实效,有利于调动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在保证基本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办出各自的特色。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以组织党政有关部门和教育界、知识界以及用人部门进行的社会评估为重点,在政策上体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的原则,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 第二章合格评估(鉴定) 第七条合格评估(鉴定)是国家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被批准建立之后有第一届毕业生时进行。 第八条办学条件鉴定的合格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为依据,教育质量鉴定的合格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关于学位授权标准的规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不同层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学科)的基本培养规格为依据。 第九条鉴定合格分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鉴定合格的学校,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名单并发给鉴定合格证书。鉴定暂缓通过的学校需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并需重新接受鉴定。经鉴定不合格的学校,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区别情况,责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第三章办学水平评估 第十条办学水平评估,是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评估,它分为整个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和学校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及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说课活动要点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教师说课活动要点 (供参考) 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评估工作中,专家 组可通过抽选任课教师进行说课活动,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进行考察评价。 一、教师说课的类型 说课,是教师在精心备课的基础上,向同行或教学研究人员阐述一门课程或某一课 题的教学设计及其依据,并研讨改进的一种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活动。 高等职业教育的说课活动因其目的、要求不同,可以划分为教研型说课、示范型说 课、竞赛型说课、主题型说课、评估型说课等主要类型。 1、教研型说课:在高职院校常规的教学研究活动中,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组织就某门课程整体及各单元进行的说课活动。教师轮流主讲,大家评议交流,进而修 改完善;可以分为课前预测性说课和课后反思性说课。这是大面积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 课程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目前提倡的高职教育校内教研的主要形式之一。 2、示范型说课:一般是由优秀教师如课程开发主持人、教学设计能力强的骨干教师等向听课教师做示范说课,还可进行现场示范教学,然后组织教师或教研人员评议。 听课教师从“听说课、看上课、参评课”中增长见识开阔眼界。近年举办的全国示范建 设展示会或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类研讨会议上组织的说课活动就是这种类型。 3、竞赛型说课:说课可以作为教师教学能力评比的内容或业务评比的一个项目,对教师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的能力、课程设计或教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出客观评判 的活动方式。这既是选拔专业、课程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方式之一,也是带动教师队伍 建设的有效途径;同理,说课活动也可以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项目。 4、主题型说课:是以课程改革和建设及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为主题,教师在进行实践探索及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用说课的方式向其他教师、教 研人员、领导阐释其研究成果的活动。任课教师主讲课程的第一课,首先对学生系统地 讲解本课程整体设计的思路及教学要求也属主题型说课。 5、评估型说课:在高职教育的院校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工作中,为了实现考察评估目的,按照评估原则组织的说课活动。现场考察评估应根据教学考察需要, 专家组提前提出教师说课的具体要求。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主要采用“整门课+单元课”的说课模式;国家精品课程的网上评审,要求申报课程网上资源有课程的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一、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送审稿2011.09.23)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科教学评估的意义目的 1.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开展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二)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体系 3.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 4.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开展行业用人部门深度参与的专业认证及评估,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实现本科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借鉴国际评估的先进理念

和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评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评估工作水平;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负责以及“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 (三)本科教学评估的主要内容与基本形式 5.学校自我评估。高等学校应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多项内容。应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要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在适当范围发布并报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质量报告作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 6.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高等学校对数据库数据要及时更新,及时分析本科教学状况,建立本科教学工作及其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对社会关注的核心教学数据须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发布。国家建立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充分发挥状态数据在政府监控高等教育质量、社会监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的对象是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新建本科学校;审核评估的对象是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学校。 合格评估的重点是考察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学

高职院校申请评估的条件

高职院校申请评估的条件 1、自治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有关要求(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生师比:22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8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2500 生均图书(册/生):45 注:计算生师比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5.30 2、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通过评估。 3、已经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要求,接受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要求,在2011年至2013年之间接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院校在建设期满后接受评估。

4、自2008年起自治区所有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每年10月31日前都必须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部。 5、对于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及具备申请评估条件但未申请评估的院校,不得申请教育部“质量工程”相关项目及自治区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等项目的评选,同时视评建情况逐年限制或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通过评估。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评估原则 1. 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5. 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 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 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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