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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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2009)第10次常务会暨第1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王晓光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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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设计应采用北京坐标系统和1956黄海高程系统。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按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县(市)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依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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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农林等用地(E);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七条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应根据需要绘制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及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并用坐标标注,图上还须标明机动车出入口的方位或位臵。

规划用地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八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设用地在新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的,在旧城区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多层民用建筑为2000平方米;

(二)高层民用建筑为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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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乡规划实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乡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九条编制详细规划,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本规定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附表二》)进行控制。

第十条《附表二》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按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附表二》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可利用地形高差,消防车能直接进入建筑屋面并到达该建筑消防出入口的,其建筑密度可在《附表二》基础上适当增加,但不得大于60%。

第十三条沿城市道路、广场在建设用地范围内设臵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广场、公共绿地等空间,可以按附表三《提供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控制表》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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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总计不得超过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5%。

建筑物按相关规范、规定应退让的空间,不视为公共开放空间。已作为开放空间的,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交有关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各设计阶段建筑面积计算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经济指标应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一致。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五条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日照、消防、卫生、环保、绿化、安全、工程管线、文物古迹保护和建筑设计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及城市设计、景观风貌规划的要求。

第十六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其建筑总平面布臵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获得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2.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臵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3h(小时)的要求;活动场地必须满足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以外。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获得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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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图一 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3.旧城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

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4.在原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建筑原有日照标

准降低。

第十七条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

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景观等要求确定,且还应满足本章规定的最小间距要求。

第十八条 中高层及以下住宅日照间距

(一)正南北向平行布臵的住宅,南侧建筑高度与相邻北

侧建筑正面间距之比为1:1.13;

(二)住宅正面间距折减,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

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附表四《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换算。

第十九条 新建低层住宅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规定如

下:

Lx Lx ≥1.13H

H 为南侧建筑高度

—7— 图二 图三 图四 (一) 低层住宅主采光面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7米。

(二) 低层住宅与多层、中高层住宅主采光面的间距不得小 于10米。

(三) 低层住宅与高层住宅主采光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四) 低层住宅山墙与相邻住宅主要采光面垂直布臵时,当山墙面进深小于13米,且山墙面无窗、无外挑阳台,山墙面与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住宅纵墙面的最小间距不小于7米,与高层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进深大于等于13米、或山Lx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 且Lx ≥7M Lx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 且Lx ≥10M Lx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 且Lx ≥13M

—8— 图六 图五 墙面开窗、或山墙设有外挑阳台的,应按本条第(一)、(二)、

(三)款执行。

(a)

(b)

(五) 低层住宅山墙与相邻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住宅山墙

间距不得小于6米;与高层住宅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米。

(六)低层住宅与其他住宅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臵时,住宅 B B Lx

Lx Lx Lx Lx ≥6M Lx ≥13M (1)B <13M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且Lx ≥7M (2)B ≥13M, 按照图一、图二、图三

(1)B <13M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且Lx ≥13M (2)B ≥13M, 按照图四

—9— 图七 图八 纵墙开窗面之间的夹角小于或等于60°时,间距按本条(一)、

(二)、(三)款执行;当两栋住宅纵墙开窗面之间的夹角大于60°小于90°时,间距按本条(四)款执行。

第二十条 多层、中高层住宅之间最小间距规定如下:

(一) 两栋住宅平行布臵时,间距不得小于18米。

(二) 住宅相互垂直布臵时,当山墙面进深小于13米,且山墙面无窗、无外挑阳台,山墙面对纵墙面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0米,山墙进深大于等于13米、或山墙面开窗、或山墙设有外挑阳台的,应按本条第(一)款执行。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

(a) 图八

(b)

(三)住宅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臵时 B Lx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 且Lx ≥18M

Lx Lx Lx ≥6M

(1)B <13M,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

最小间距,且Lx ≥10M

(2)B ≥13M,按照图七

—10— 图九 1.当两栋住宅纵墙开窗面之间的夹角小于或等于15°时,

最窄处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控制最小间距。

2.当两栋住宅纵墙开窗面之间的夹角大于15°小于或等于

60°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当两栋住宅纵墙开窗面之间的夹角大于60°小于或等于

90°时,最窄处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小间距控制。

第二十一条 新建高层住宅与相邻建筑最小间距规定如下:

(一)面宽小于或等于40米的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间距,

旧城区:不得小于24米;新区:当住宅高度为50米以下时,为该住宅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30米;当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小于100米时,为该住宅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36米。

(见图十(a))

(二)面宽小于或等于40米的高层住宅与多层、中高层住

宅住宅纵墙(居室开窗面)间距不得小于24米;与低层住宅间距不得小于13米。(见图十(b)、(c))

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住宅纵墙与各类住宅纵墙的最小间距Lx R ⑴ R ≤15°,按照图七 ⑵ 15°<R <60°,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且Lx ≥15M ⑶ 60°≤R <90°, 按照图八(a )

—11— 图十 在本款上述规定基础上增加6米。

(a)

(b)

(c)

(三)高层建筑的山墙进深小于13米,且山墙面无窗、无外挑阳台时,与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住宅垂直布臵时,间距不得小于15米,与高层住宅垂直布臵时,间距不得小于20米;山墙进深大于或等于13米、或山墙开窗、或山墙设有外挑阳台时,按本条第(一)款执行。高层住宅山墙面之间,当山墙面无窗时, B Lx Lx Lx B B B ≤40M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 且旧城区:Lx ≥24M 新 区:H <50米,Lx ≥0.7H 且Lx ≥30米 50米≤H <100米,Lx ≥0.6H 且Lx ≥36米 B >40M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 且旧城区:Lx ≥30M 新 区:H <50米,Lx ≥0.7H 且Lx ≥36米 50米≤H <100米,Lx ≥0.6H 且Lx ≥42米 B ≤40M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且Lx ≥24M ; B >40M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且Lx ≥30M

B ≤40M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 且Lx ≥13M

B >40M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

且Lx ≥19M

—12— 图十一

间距不得小于15米,高层住宅山墙与中高层及以下住宅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a)

(b)

(c)

(d)

(四)高层住宅之间、高层住宅与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住宅间既非平行也非垂直时:

1.当两栋住宅纵墙开窗面之间夹角小于或等于60°时,最

B Lx B Lx B Lx Lx B B <13M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

间距,且Lx ≥15M,

B ≥13M ,按照图十(b)、(c) B <13M ,Lx ≥15M B <13M ,Lx ≥满足日照标准的最小间距,且Lx ≥20M B ≥13M ,按照图十(a)

B <13M ,Lx ≥13M

—13— 图十二 窄处间距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2.当两栋住宅纵墙两开窗面之间夹角大于60°时,最窄处间距按本条第(三)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各类建筑与住宅之间的间距按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执行,且最小间距不得低于本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设计规范无日照要求且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之间,其最小间距:旧城区为24米,新区为30米;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之间,其最小间距在相应消防间距的基础上加2米。

第二十四条 挡墙、护坡与建筑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满足日照、通风、卫生、防护、消防的需要。

(二)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5米,下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3米。

(三)高度大于6米的挡墙宜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得小Lx R R ≤60°,按照图十 R >60°,按照图十一(a )、(b )

于1.5米。

第二十五条高层住宅建筑的采光槽的宽深比不小于1:2.5,且槽口净宽不得小于3.0米;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住宅采光槽的宽深比不小于1:2,且槽口净宽不得小于2.4米,不得对向开窗。

第二十六条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间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采光、通风、城市景观的规定条件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并不得低于本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除低层居住建筑外,建筑平面布臵不宜采用四合院、类似四合院和内天井。

第五章建(构)筑物退让

第二十八条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排水干线、人防设施、文物古迹、城市绿地、电力、电讯保护区及用地边界建设时,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章规定。

第二十九条沿建筑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

(一)建(构)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按本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并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不开窗的山墙沿用地边界布臵时,应按不少于5米,且应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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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物的地下室与用地红线的距离,必须满足周围建筑的安全和施工安全要求,并不得小于3米。地下建筑沿城市道路布臵的,应按地面建筑临城市道路要求退让。

第三十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一)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档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第三十一条临街建筑墙外设施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雨篷、空调室外基座、招牌等墙外设施,当其下部离室外地面净空高度小于3米时,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当雨篷净空高度等于或大于3米,且宽度小于建筑面宽的1/5时,可超越建筑红线,但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二)空调室外机位应在建筑设计时统一设臵,底板高度至自然地面起算应大于2米,并加设装饰格栅,凝结水应设有组织排水管道系统。

第三十二条建筑物最外轮廓投影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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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的,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为:主次干道不少于5米、支路不小于3米;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等于50米的,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为:主次干道不小于8米、支路不小于5米;

(三)建筑高度大于50米小于或等于100米的,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为:主次干道不小于10米、支路不小于8米;

(四)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后退道路红线的具体距离由详细规划确定,且不小于15米

第三十三条新建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学校、大型医院、高星级酒店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20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最外轮廓投影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的,不得小于1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等于50米的,不得小于15米;建筑高度大于50米、小于或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20米;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由详细规划确定,并不得小于20米。以上退让距离均自道路红线曲线段起点的连线算起,并应符合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相关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在铁路两侧新建、改建建(构)筑物退让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铁路干线和规划铁路干线两侧建设的,除直接为铁路—16—

服务设施以外,离边股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20米;在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建设的,离边股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在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离边股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5米,围墙的高度不大于2.5米。

铁路干线±0.00高于地面时,建筑物退让距离按护坡下缘起计算。

(二)沿铁路修建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堆场时,其后退距离会同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确定。

第三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公路或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的退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村庄临公路或高等级公路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符合规划划定的隔离保护带要求。

第三十七条按河流管理部门规定和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建筑物最外轮廓投影线应后退河岸防洪治导线(有堡坎时,为截污沟后第一台堡坎上缘起算;无堡坎时,按防洪治导线起算,并加上规划批准的第一台台阶上缘与下缘之间的距离),河岸位臵和堡坎型式由河流部门和规划部门共同确定。具体后退河岸防洪治导线的距离根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确定。

中心城区建筑后退湘江河、洛江河、高坪河、喇叭河、仁江河、洛安江河岸防洪治导线距离不小于20米,后退高桥河、忠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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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河河岸防洪治导线距离不小于15米。

第三十八条建筑物退让城市绿线按下列规定:

(一)退让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风景林地不得少于20米。

(二)退让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园不得少于10米。

第三十九条建筑物退让紫线距离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物古迹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第四十条建筑物退让黄线距离,应符合城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靠机场、高速铁路、通信、微波、军事设施等设施周边的建(构)物,其水平退让距离按有关的技术标准执行。

第六章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四十二条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建筑高度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服从城市景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结点规划需要控制的高度。沿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河道布臵的建筑高度按以下规定控制:(一)沿城市主次干道建筑限高计算公式一:

H≤1.5(B+b)

公式中:H——沿街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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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规划道路红线宽

b——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

(二)沿城市河道建筑限高计算公式二:

H≤1.0(0.5B+b)

公式中:H——沿河建筑高度

B——河道宽度

b——建筑物后退河岸线距离

注:1.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2.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前道路面临广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0.5倍宽度计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3.建筑物临城市滨河干道按公式一和公式二计算出建筑高度后,取小值确定建筑限高。

第四十四条七层及以上住宅或者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臵电梯。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臵电梯。

(二)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臵电梯。

(三)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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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米时,可不设电梯。

(四)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总层数不得超过九层。

第四十五条新建中高层住宅建筑,在满足人员安全疏散前提下,宜采用坡顶屋面,多层、低层住宅应采用坡顶屋面。

第四十六条在旧城区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原则上不规划布臵超高层建筑(五星级酒店除外)。

第四十七条在航空港、气象台、电台、电信、微波通信、卫星地面站、军事设施等有净空要求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时,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址应按国家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保护规划予以保护。

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保护规定的建筑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建筑形式、高度均应符合相应保护规划或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沿城市主干道、铁路、主要河流和第三十八条所列的各项绿地周边的住宅建筑面宽不宜超过四十五米。

第五十条临城市主次干道建筑之间的开敞面宽度不应小于沿街用地长度的20%;临城市河流以及第三十八条所列各项绿地的建筑之间的开敞面宽度不应小于用地长度的30%。开敞面内不得布臵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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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整理

羃城市社会的管理:城市的社会管理(人口、社会法制、社区生活服务、文化建设)、经济管理(区域产业、经济结构、城乡一体化进程)、生态环境管理(不破坏自然、改造自然)、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综合交通系统、供应系统、通讯系统、环境卫生系统、防灾系统)。蒇主要学派:管理方法学派、~经验学派、行为学派、社会学派、决策学派、数量学派。 羈现代城市管理的方法:行政管理方法、经济管理方法、法律管理法、咨询管理法、数学管理法、城市规划管理方法、现代城市的目标管理法。 膂美国城市管理组织模式:市长会议制、市委员会制、市经理制和市行政长制。 肀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和方式的选择和调整过程。 膈决策要素:决策者、目标、环境因素、多选方案、多选方案可能导致的结果、环境因素.备选方案.可能结果三者的对应关系、备选方案的评价和选择。 螇初始决策:是指组织对从事某种活动或从事该种活动的方案所进行的初次选择。 节追踪决策:指在初始决策的基础上对组织活动方向、内容或方式的重新调整。 蒀追踪决策的特征:①回溯分析:初始决策是在分析当时条件和预测未来基础上制定的,而追踪决策是在原来方案已经实施,并发现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与原来认识的环境有重大区别的情况下进行的。②非零起点:初始决策是在有关活动尚未进行,因此对环境尚未产生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而追踪决策所面临的条件与对象不是处于原始状态,已经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改造、干扰与影响。③双重优化:追踪决策所选的方案不仅要优于初始决策方案,而且要在能够改善初始决策实施效果中的各种可行方案中择优。 袀决策的特点:目标性、可行性、选择性、满意性、过程性、动态性。 薅决策的程序:界定问题、目标的确定、拟定备选方案、确立标准、方案评估及标准、实施决策方案、追踪调查方案实施对目标的保证程度。 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政权,掌握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行政机关的分类:①根据管辖的地域范围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②根据业务管辖的范围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部门~~。 行政机关组织法:是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置程序及其任务、组成、编制、职权职责和活动原则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①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②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 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③行政主体的行政行 为违法无效④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⑤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必 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节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①正当性②平衡性③情理 性 肀以上两原则关系:①(两原则)是行政法的两项 基本原则,两者不可偏废②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主 要原则,后者是补充原则③行政合法性原则即适 用羁束行政行为,又适用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而 后者仅适用自由裁量行为④行政合法性原则即适 用行政管理,又适用行政诉讼,而后者不适用行 政诉讼⑤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 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 莇行政主体: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 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 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 讼效果的组织。 蒁行政主体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 个人②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③行政 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 讼④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 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 葿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 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 其职能。 蒈行政权限: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不能 逾越的法定范围和界限。 肆行政责任的形式: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②恢复 名誉,消除影响③履行职责④撤销违法⑤纠正不 当⑥返还权益⑦恢复原状⑧行政赔偿 薁我国的立法形式: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法律 3全国性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地方行政规章 袀城市规划法的基本内容:1国家城乡规划法2国 家城乡规划实施行政法规3地方城乡规划法规4 部门规章5相关法律法规6城乡规划技术标准7 城乡规划文本 芀城乡规划依法行政行为:1行政立法(建立健全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法规协调;法规清理、修改、 授权解释和废止)2行政执法(核发“一书两证”;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 执行) 袅城乡规划文本是指由城市规划机构编制的反映 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在实施过程中 必须予于遵循的政策和规定,并由国家权力机关 按照有关法律批准的、对城市社会具有一定约束 力的法规性文件。 规划管理系统的特点:①系统是由若干部分以一 定的结构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②系统整体具有 层次性,每个层次的系统可以分解为若干基本要 素③系统整体有不同于各组成部分的新功能 蚈规划管理系统的组成:决策系统(主要负责制定 城乡规划)、执行系统(对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 程、市政管线工程的“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 反馈系统(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 法用地、违法建筑等管理工作)、保障系统(城乡 规划法律法规、相关法律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制 定与实施是法制保障的基础)。 规划管理系统要素:管理目标、管理者、管理对 象、被管理者、管理中介(权利、规则、组织) 羅规划管理系统运行机制:协同机制、调控机制、 反馈机制 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的保护原则:历史原真性、 建筑的完整性、 莀保护内容:建筑实体、环境 蚇保护方法:建筑本体保护、建筑环境保护 肅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1城乡土地利用 监督检查(建设用地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保 留、控制用地监督检查)2建设活动过程的监督检 查(确立用地红线边界、复验灰线、施工检查、 竣工规划验收)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4检查 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性5监督检 查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 肃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法 定程序制定的城市规划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 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按照一定的管理程序,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确 定其建设地址核定去用地范围及土地利用规划要 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依据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 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 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问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性质、 位置、规模、开发强度、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审 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蒆市政工程管线埋设顺序:平面:(道路规划红线 到道路中心)电力电缆、电信电缆、配气管、配水 管、热力管、输气管、输水管、雨水干管、污水 干管。竖向:(自路面向下)电力线、热力管、燃 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原则:压力管 让重力管,可弯管让不可弯管,支管让干管,小 口径管让大口径管) 城市社会的管理:城市的社会管理(人口、社会 法制、社区生活服务、文化建设)、经济管理(区 域产业、经济结构、城乡一体化进程)、生态环境 管理(不破坏自然、改造自然)、基础设施的建设 管理(综合交通系统、供应系统、通讯系统、环 境卫生系统、防灾系统)。 主要学派:管理方法学派、~经验学派、行为学 派、社会学派、决策学派、数量学派。 现代城市管理的方法:行政管理方法、经济管理 方法、法律管理法、咨询管理法、数学管理法、 城市规划管理方法、现代城市的目标管理法。 羁美国城市管理组织模式:市长会议制、市委员会 制、市经理制和市行政长制。 蝿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 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和方式的选 择和调整过程。 决策要素:决策者、目标、环境因素、多选方案、 多选方案可能导致的结果、环境因素.备选方案.

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

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简介 第一章总则 编制背景为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遵义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坚持把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公共政策之一,坚持“五个统筹”,强化规划对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致力于和谐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促进城市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规划原则(1)生态保护充分尊重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资源集约和节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空间管治,建设节约型城市,在全社会实现生态文明。(2)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从城乡居民的多层次需求出发,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致力于城乡统筹建设。同时,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满足弱势群体对于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3)区域协调跳出遵义看遵义,协调好区域发展关系,于区域谋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合作,积极接纳发达地区转移的技术、资金和人才,促进区域一体化。规划既要能指导遵义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又要体现龙头作用,比相关规划看得更远,为相关规划修编提供依据。同时规划应从遵义特色出发,挖掘地方特色元素,为构建独具黔北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供依据。 (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型产业的提升,打造城市品牌,建设集约高效的新型工业化城市;(3)优化土地利用格局,充分保护和积极恢复生态环境,集约、

节约利用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和绿色宜居城市。(4)有效利用山地特色,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促进红色旅游和会展等的发展,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山地特色城市。(5)完善和提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重点解决用地、产业、交通、环保、水源、能源等问题。

城市规划展览馆现状_趋势及布展设计通则

□ 钱凤德,吴国欣 城市规划展览馆现状、趋势及布展设计通则 [摘 要]2000年2月25日中国首个城市规划展览馆—上海城市规划展览馆投入运营。此后,中国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纷 纷开始建设用于展示城市规划成果和城市整体形象的专业展馆。经过十余年发展,中国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的情况如何? 目前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其未来发展趋势会怎样?这些均是现阶段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基于此,研究通过分析当前城 市规划展览馆的发展现状以及展示内容、展示形式的发展,结合“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通则”课题的研究,提出中 国城市规划展览馆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城市规划展览馆;现状;布展设计;通则;发展趋势 [文章编号]1006-0022(2012)05-0076-05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Present Status, Development trend, And General Exhibition Design Rules Of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s/Qian Fengde, Wu Guoxin [Abstract] Since Shanghai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 opened on Feb, 25, 2000,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 has become a phenomenon in major Chinese cities. What are the problems of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s after a decade of development? What is the future trend? The paper analyzes current status, exhibition content, exhibition techniques by research of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 general design rules”, and raises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s in China. [Key words] U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 Current status, Exhibition design, General rule, Development trend 1引言 中国的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发展与中国的快速城市化是密不可分的,在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与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具有密切的关系,城市目前的现状如何?近期如何发展?将来会怎样?这些问题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城市规划展览馆就是对这些问题进行集中回答的专业性展馆。建设城市规划展览馆对当地市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其展示的内容会使当地市民对所在城市的古往今来有个大致的了解,能够为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提供更加生动的教材;其次,城市未来的发展目标能够增强市民建设城市的凝聚力和自信心;最后,城市规划展览馆为城市的宣传推广提供了一扇窗口,特别是作为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为城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未来,城市规划展览馆必将成为中国城市展现自我魅力的宽广舞台。 2当前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发展现状以及展示内容、展示形式的发展 中国的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发展仅仅经历了1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展馆建设的情况怎样?其展示内容和展示形式又有哪些发展?随之而来又存在哪些问题?以下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2.1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规模与发展概况 中国的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发展自2000年起分别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中2007年可以看作是中国城市规划展览馆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2007年,中国有20多个城市规划展览馆开馆运营,如重庆城市规划展览馆、北京城市规划展览馆等大型展馆分别在这一时期相继开馆。2007年~2010年,中国的城市规划展览馆发展速度较快,这一时期相继建成了百余个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专业场馆,到2011年又有几十个这样的专 [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2011-122-5)钱凤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学系博士研究生。 吴国欣,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2014年注规试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2014 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一、单选题( 共80 题,每题1 分。每题的 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 年规划纲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的() A. 主攻方向 B. 重要支撑 C. 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D. 重要着力点 2、下列法律法规的效力不等式中,不正确 的是()A. 法律>行政法规 B.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C.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 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3、下列规范中不属于社会规范 的是()。 A. 法律规范 B. 道德规范 C. 技术规范 D. 社会团体规范 4、行政法制原则对行政主体的 要求可以概 括为()。 A. 依法行政 B. 积极行政 C. 廉洁行政 D. 为民行政 5、普通行政责任不包括()。 A. 政治责任 B. 法律责任 C. 社会责任 D. 道德责任 6、根据行政法学知识,下列对 《城乡规划 法》立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属于行政立法范畴 B. 属于从属性立法 C. 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会 D. 有权进行法律解释的机关是 国务院 7、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 法规可以在 ()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 内,对实 页脚内容1

2 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部门规章 D. 规范性文件 8、下列关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叙述中, 不正确的是()。 A. 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 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C.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 属于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 政行为 9、行政许可过宽过乱会引起很多消极作 用,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消极作用的是 ()。 A. 可能会使贪污受贿现象日益 增多 B. 可能会使社会发展减少动 力,丧失活力 C. 可能使被许可人失去积极进 取和竞争的 动力 D. 可能严重影响法律法规效力 10、根据《立法法》,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 ()报省、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后施 行。 A. 行政法规 B. 地方性法规 C. 地方政府规章 D. 部门规章 11、下列对城市规划图件的定位 叙述中,符 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是 ()。 A. 单点定位应采用城市独立坐 标系定位 B. 单点定位应采用西安坐标系 或北京坐标 系定位 C. 竖向定位宜单独使用相对高 差进行竖向 定位 D. 竖向定位应采用东海高程系 海拔数值定 位 12、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当() 就属于 页脚内容2

北京城市规划展览馆参观报告

北京规划展览馆 参观报告 根据建筑学学习计划和要求,2011年10 月26号上午,老师组织了参观学习北京规划展览馆的活动,感受发展中的北京,同时初次感受下建筑与城市规划。 北京市规划展览馆位于北京前门东大街(老北京火车站东侧)的北京市规划展览馆是在原有建筑基础上改造而成。展示内容包括北京城的悠久历史、奥运场馆规划,以及未来北京在绿化美化、改善交通状况、实现市政基础设施现代化等方面的规划蓝图。 一进一楼大厅,一件“北京湾”铜雕呈现在眼前,作品以1:60000的比例真实再现了北京小 平原三面环山,形如海湾的地理环境特征。上面清晰 地展现了浓缩的北京。 第二层为北京市区县规划、临时展区等,在二三层间悬 挂在墙上的是《北京旧城》青铜浮雕,立体反映1949 年的北京城市的整体格局和特征。共表现房屋11.8万 间,树木6万棵, 大量胡同和河湖 水面,活脱脱的展 现了旧北京的风 貌。 第三层为北 京古城变迁区,模 型展区。有一个巨 大的北京城市规 划模型,据介绍,这是200多人工作六个月,暗战1比750的比例尺,将北京每一栋房屋都搬上来的模型,展现了未来北京的现代化风采,也表现了历史名城的古老风韵。 第四层为北京城市总规划展区,低碳生态城市展区、和多媒体影厅等。 有一个低碳房屋的展品,该厅内墙采用的原生态稚内层硅藻页岩壁材,具有深呼吸、高吸放湿、隔热保温等特殊功能。炎炎夏日,如果将空调温度设定为28摄氏度,由于该墙面的放湿作用,室内可以达到26摄氏度的制冷效果。这样一来,可以适当降低能源消耗,进而减少碳排放。 墙上的一扇新型双开窗也是亮点之一。笔者体验了一下,通过旋转开关把手,可选择平开和下悬两种方式。所谓平开就是整扇窗户向内打开,下悬则是指窗扇下端固定、上端向内侧倾斜留出约10厘米的缝隙。平时,当室内需要快速通风的时候,只要选择平开,呼呼的风就能够穿堂而过。而夏天室内一直开着空调时,人们会为开窗太热、不开窗又太闷而烦恼,无奈之下往往大开着冷气也大开着窗,造成了大量的能源浪费。现在,只需要转动把手开一点点窗,新鲜空气就能从缝隙中缓缓流入,而室内的冷气下沉也不会从上面跑掉,这样不仅提高了室内舒适度,也在无形中节约了能源。除此之外,低碳保温墙面、地热供暖系统、节能马桶等都一一展现了现代北京提倡的低碳居住方式。在“低碳生态城市”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一、选择题(1.5×16=24分): 1、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特征的是(C ) A、行为目的的惩戒性 B、行为违法的确定性 C、行为的内部特征 D、适用主体的行政特征 2、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的是(B ) A、法定的原则 B、受处罚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 C、处罚救济原则 D、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3、查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操作顺序为(B ) (1)掌握信息(2)准备资料(3)通知停工(4)实施处罚(5)总结归档(6)申请强制执行(7)行政复议或应诉 A、(1)(2)(3)(6)(4)(7)(5) B、(1)(2)(3)(4)(7)(6)(5) C、(2)(1)(3)(4)(7)(6)(5) D、(3)(1)(2)(4)(6)(7)(5) 4、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重要依据不包括:(C) A、法律、法规依据 B、城市规划依据 C、社会公众口述 D、事实依据 5、(C )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A、市级以上 B、直辖市 C、县级以上 D、县级以下 6、下列选项中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不得公开的情形是:(A) a.国家机密 b.商业机密 c. 社会秩序d、个人基本资料 A、ab B、abc C、acd D、abcd 7、以下不属于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对象的是(D)。 A、桥梁 B、隧道 C、人行天桥 D、河流 8、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包括(A) A、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 B、申请程序、批复程序、核发程序 C、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审批程序 D、规划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 9、当交叉敷设时,自路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一般为(B) A、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污水管、雨水管、 B、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C、电力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D、热力管、电力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下列建筑间距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有(B) A、日照因素 B、美观因素 C、消防安全因素 D、空间景观因素 11、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D) A、平均层数÷建筑密度 B、建筑密度÷平均层数 C、基地面积÷建筑面积 D、平均层数×建筑密度 12、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建筑实体不包括(D) A、国家级文物建筑 B、省市级文物建筑 C、县区级文物建筑 D、村镇级文物建筑 13、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城市用地分( C )大类、46中类、73小类进行管理 A、8 B、9 C、10 D、12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 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 第五章建筑间距 (24) 第六章建筑退让 (25) 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 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 第十章停车场 (33) 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 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注:①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与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第一章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1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容和特性 基本容(1)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2) 依法审批城乡规划(3) 城乡规划实施(4)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特性 ⑴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制约性。 ⑵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微观性。 ⑶就管理的容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 ⑷就管理的过程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⑸就管理的方法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 2城乡管理的基本原则 ⑴依法行政的原则⑵系统管理原则⑶政务公开原则⑷公众参与原则 3城乡规划决策的类型和含义 含义:就是城乡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城乡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决策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指最有效地达到既定管理目标的决策。(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作规程进行决策。 4如何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技术 优化决策结构,提高决策技术水平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化和法制化建设 第二章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 1简述行政领导的含义 导行政领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2结合城乡管理工作容,谈谈如何提高行政效能。 提高行政效率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政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把重点放在改善部环境上,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 改革组织体制。 (2) 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完善行政过程。 (4) 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3行政法治原则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含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容包括4方面容:⑴行政行为主体合法、⑵行政行为容合法、⑶行政行为程序合法、⑷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想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4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该具备那些条件?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城市管理的概念: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保障城市肌体健康运行,以城市的物质要素包括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和建设活动 2.城市管理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四类:城市的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管理 在城市社会管理的四部分中,人口管理是较重要的一方面 城市管理具有以下特征:1)管理的综合性(城市是高度复杂的集合体,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系统,具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同外界环境有着密切联系,从而决定了城市管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2)管理的开放性(城市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开放型大系统,无论是对自然资源的以来还是产品对市场的依赖,使城市与其区域联系十分密切) 3)管理的动态性 第二章 1.决策的含义:所谓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2.决策要素: 1.决策者 2.目标 3.环境 4.待选方案 5.待选方案可能导致的结果 6.环境因素、备选方案、可能结果三者的对应关系 7.备选方案的评价和选择 3.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就是城市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4.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计划依据法制依据规划依据经济技术依据 第三章 1.行政的概念: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测量的主要三种方法:1)行政费用测量法 2)行政职能测量法 3)要建设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 名词解释 1.容积率: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详细计算方法见附件2容积率计算规则。 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顶的高度。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建筑高度用作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从被遮挡建筑室内地坪开始计。 4.绿地率:一般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5.用地兼容: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定。 6.带征用地:随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7.公共开放空间:指在建设用地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停车场、通道等公共使用空间。 8.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正向最小垂直距离除去 —1 —

遮挡建筑挑檐宽度。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 9.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10.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以上(含四层),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 11.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 12.塔式高层建筑:指面宽小于36米的高层建筑或各面长高比均小于0.45的高层建筑。 13.板式高层建筑:指非塔式高层建筑的其他高层建筑。 14.遮挡建筑:指对现状或规划居住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居住建筑的主要采光面存在正向间距的建筑。 15.老年人居住建筑:指专门为老年人设计建造的建筑,如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16.双拼式村民住宅:指两户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7.联排式村民住宅:指三户或三户以上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8.成片改造村民住宅区:对旧村原有居住用地进行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村庄风貌等活动,改造涉及村民住宅超过50户的地区。 19.新选址村民住宅区:在旧村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中新建村民住宅的地区。 —2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练习题

09级《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练习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出让地块必须附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该规划条件要明确规定的内容的相关要求不应包括()。 A.出让地块的面积 B.出让地块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 C.出让地块的建设强度 D.出让地块的理由 2、下列哪项是不具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A.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会首府城市人民政府 D.市属区人民政府 3、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 A.申请、选址审查、核发选址意见书 B. 申请、受理、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C. 申请、受理、核发选址意见书 D. 申请、受理、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4、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程序内容的 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 竣工验收资料,以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保管各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建立完整、准确、系统、可靠的城镇建设档案 B.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 C.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D.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后实质性审核 5、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包括()。 A.规划文本和研究报告 B.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 C.纲要文本、研究报告及附件 D.规划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6、城乡规划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控制 B. 协调 C. 监督 D.规范 7、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是( C ) A、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B、罚款 C、赔偿损失 D、责令停业停产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 A.居住区、公共区、组团 B.居住区、小区、组团 C.住宅区、公共区、居住区 D.住宅区、小区、居住区 9、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和

第八章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八章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节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 (1)城乡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搞好城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根据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的解释,城乡规划管理核心包括三方面: 第一,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第三,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一般特征: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诸多特征。 特殊特征:引导与控制的特性、宏观和微观管理特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属性、阶段性和连续属性

第二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一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系统。 系统的特点:一是系统是由若干部分以一定的结构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整体;二是系统整体具有层次性,每个层次的系统可以分解为若干基本要素;三是系统整体有不同于各组成部分的新功能。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是一个实践过程。 (1)决策系统: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 (2)执行系统: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建 (3)反馈系统: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4)保障系统:城乡规划法律规范

二城乡规划管理系统要素 1.管理目标 最终目标P115 2.管理者 管理的水平与成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及其能力。如基层规划管理人员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1)(2)(3)3.管理对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的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4.被管理者 一是城乡规划项目(政府内部管理行为),二是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政府外部管理行为)。 5.管理中介 (1)权力 审批权:审批城乡规划,审批“一书两证” 惩治权: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执行权:执行城市政府方针、正常和重大决策 参议权:向城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表彰权:表彰实施城乡规划优秀建设项目 其他权:其他法律授权或因需制定管理规范的权力 (2)规则 批准的城乡规划文本、图纸,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遵义市的经营城市分析

遵义市的经营城市分析 一、城市综合情况分析: 1、遵义市国土面积30762平方公里,辖3区两市9县和新蒲新区,户籍人口780万,中心城区人口近200万,地处于西南出海要塞,全域纳入长江经济带,贵州第二大城市,发展目标全力建设“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 2、遵义市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政府负责情况。 遵义市总体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财政收入和和一般收入增长速度都比较快,政府负债金额较大自己缺口大。 3、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投资 2017年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2523.62亿元,比上年增长22.0%,全市基础设施投资848.09亿元,增长31.3%,拉动全市投资增长9.8个百分点。教育投资106.44亿元,比上年增长42.0%;文化、体育投资和娱乐投资35.27亿元,增长56.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投资45.9亿元,增长28.8%。商品房“去库存”成效明显。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039.24万平米,比上年增长22.7%,商品房待销售面积为258.83万平米,下降27.2%。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在贵州省排名第二,

总体固定资产投资速度排名靠前,遵义自身工业体系比较完善,自身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比其他地级市好。 二、遵义市场体量 1、遵义市建筑行业发展情况 遵义市2017年建筑业总产值362.97亿,同比增长38.9%,贵州省内排名第二,全市资质以上建筑总承包、专业分包,534家,施工总承包特级一家(三公司)一级八家,所以三公司在遵义是遵义市亲生儿子,遵义好项目部大项目,基本上都是三公司,特别是新蒲新区可能占一半,除去三公司还有珠海分公司,五公司在遵义都有遵义分公司,都在遵义时间蛮长做的也还挺不错。还是在以前他们不是很主动营销的情况下。我查了遵义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2017年工程项目累计交易,1791宗,交易金额为659.1亿元,其中施工招标项目占90.85%,遵义本地企业共有126家参与,交易宗数占35.46%,交易金额占41.33%,招投标代理交易宗数占25%,交易金额占30%。 2、遵义市城市规划,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红色旅游城 市,人口规模,2015年100万人口,2030年中心城区,160万人口,实际到2030预计人口会超过200万,城市布局形成一主三副分组团构成。城市用地2015年8010公顷,2030年为14300公顷。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2) 第一节城乡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2) 第二节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4) 第三节城市绿地 (14) 第三章建筑控制 (15) 第一节建筑控制一般规定 (16) 第二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18) 第三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20) 第四节地下空间利用 (21) 第五节奖励与补偿 (22) 第四章城市特色保护 (23) 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4) 第二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 (25) 第三节山水城市特色保护 (27) 第五章道路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 (28) 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29) 第二节城市供水工程 (31) 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 (31) 第四节城市供电工程 (32) 第五节城市通信工程 (33) 第六节城市燃气工程 (33) 第七节城市环境卫生 (34) 第八节城市管线综合 (34) 第六章城市防灾 (37) 第一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37) 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 (38) 第三节人民防空规划 (39) 第四节防洪排涝规划 (40) 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2) 附录A:用词说明 (43) 附录B:名词术语解释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三大组团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须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的条款,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三大组团以外的县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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