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火车站区域及商业物业的开发与经营

高速铁路火车站区域及商业物业的开发与经营
高速铁路火车站区域及商业物业的开发与经营

高速铁路火车站区域及商业物业的开发与经营

杨宝民

作者:深圳市新摩尔商业管理公司总经理

清华大学商业地产总裁班客座教授

杨宝民

前言

2005年杨宝民系统考察日本新干线高速铁路站点商业物业,从日本大阪的新干线难波城到京都火车站购物中心,日本不仅形成了轨道交通综合体开发成熟体系,而且非常善于利用高速铁路带动周边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因此,我们深感高起点开发我国高速铁路站点物业的重要性迫切性。

通过2011年深圳新摩尔公司中标服务青岛高铁北站土地一级开发和城市设计的经验,今后高铁站前的长途汽车站和批发市场,酒店,写字楼以及商务公寓可以作为交通枢纽综合体统一规划设计,地下空间和地上立体设计。

我们不仅要充分利用高速铁路火车站点的商业物业,而且要充分利用并规划好周边8公里土地的商业价值, 完善高速铁路经过城市的商业布局,充分发挥高速铁路的连带作用。

本文以长沙高速铁路站点物业及周边8公里区域作为研究案例,运用区域经济学和商业经济的知识,重点阐述商业定位和周边城市规划与商业规划的新思路;运用总部经济理论,探讨在长沙依托新火车站建设我国长株潭CBD的可行性,介绍长沙高铁东部新城规划的总体思路和长沙大河东发展战略。

对即将兴建的京沪高速铁路等21个站点,我们重点分析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站点的商业规划特色,介绍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利用高速铁路兴建机会,顺利实现商业布局的转型和城市经营的升级换代,高起点规划高速铁火车站点周边5公里半径的整体开发,科学安排站前商业综合体开发,充分发挥高速铁路对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火车头作用。

一、高速铁路开发及其对重点城市区域经济的影响

1.武汉—广州高速铁路对长沙区域经济的影响

图1武广高速铁路线路图

在思考武广高速铁路对湖南的影响需要开阔视野,充分借鉴欧洲和日本发展高速铁路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避免单纯从交通观点规划和论证高速火车站周边区域。

武广高速铁路经过长沙,不仅大大提升了长沙的物流中心地位,而且为长沙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商机;不仅加快广东产业向湖南的转移步伐, 而且提升了长沙在全国的商业地位。长沙具有发展我国中部CBD的潜力,我们呼吁积极论证其可行性,加速提升长沙在我国中部地区的地位,借鉴日本新干线带动大阪、京都、神户等地区发展经验,加快武汉、长沙、广州之间的区域经济联系。

2.京沪高速铁路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影响

打开地图,我们就能看到,京沪铁路的两端是中国最大的两个经济区域———环渤海经济区和长三角经济区。“这种关系就像一个哑铃,环渤海、长三角是哑铃的头,京沪铁路是中间的杆。”长三角是一个已经发展成熟的经济区,现在

需要的是向外辐射其产业升级,而环渤海是一个正在建设的新经济区域,正需要承接这种辐射。但现在这个哑铃的杆显然是太细了。怎么办??

图2京沪高速铁路关键数据示意图

京沪铁路堪称中国最繁忙的铁路,沿线居住着全国1/4以上的人口,还有济南、蚌埠、徐州这样的交通重镇。京沪铁路只占全国铁路营运线的2%,却承担了全国铁路客运量和货物周转量的10.2%和7.2%,运输密度是全国铁路平均运输密度的4倍。

京沪高速铁路拉近了南京和上海之间的距离,今后南京到上海购物消费人群将会增加,同时上海到南京旅游人群也将相应增加。无锡的的城市商业与物流地位加强,无锡区域经济发展增加了拉动力。

京沪高速铁路对上海经济发展影响最大,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的房地产价格开始上升,相关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项目开发量加大。

面对高速铁路发展机会,新摩尔公司充分发挥自己在高速铁路、地铁和轨道交通商业物业开发和区域规划积累的优势,帮助地方政府主动把握高速铁路给当地区域经济带来的发展机会,组织专家研究5-10公里半径区域更新规划,高速铁路带动本地区域经济发展的策略、高速铁路站点周边物业开发计划等课题。

二、高速铁路铁路站点商业项目的定位方法

1.城市中心商业定位方法

日本京都火车站和中国大连火车站都属于城市中心项目,商业一般以零售业态为主。

大连胜利广场位于大连火车站南侧,所在地区是大连商业中心,高层建筑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交通比较拥挤。原来并无广场,在开发后形成一个广场,面积2.7万平方米,广场下兴建了目前全国最大的地下综合体,有商业餐饮娱乐停车等多种功能,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地面上还有2座各1万平方米的塔楼。

顶部的下沉广场除了作为主要出入口以外,同时作为露天表演舞台,吸引许多大连市民前来休闲购物。

图3大连胜利广场平面示意图

开发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地下通道优势,有效引导人流进入大型地下商业购物中心,突出青春时尚等业态,多种业态有效组合。香港开发商特别注重长远经营,成为全国最成功的地下购物中心。

2.城市边缘和新城区商业定位方法

我国许多高铁站点尽量避开老城区,目的地是降低拆迁成本,因此,大部分高铁站点位于城市边缘和新城区。

在商业定位方面有两种思路:

思路1是在城市边缘按照批发商圈为主定位。思路2是以新的站点作为新城

区的重点,把站点规划为区域商业中心,零售业态和批发业态同时发展,但是以零售业态和高附加值批发市场为主,中低档批发市场大部分留在老火车站批发商圈。

徐州是京沪高速沿线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之一,徐州市境内正线长55.3公里,联络线长约15公里,同时京沪高铁徐州段还设置了4条联络线与现有京沪、陇海铁路相连,工程投资60余亿元。线路由苏鲁省界张山子附近进入江苏省,沿途经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铜山县柳泉镇、经济开发区大黄山和大庙镇、云龙区潘塘办事处,经铜山县棠张镇出徐州市进入安徽省境,徐州境内共涉及3 区1县7个镇(办事处),在大庙镇206国道南侧将建高铁徐州站。

京沪高速铁路徐州段建设的本身,将为徐州创造数万个直接就业岗位,并带动徐州商业、钢材、水泥、机械、电子等行业的发展。同时,京沪高速铁路建成后,从根本上解决了京沪通道运输能力紧张的状况,京沪铁路的货运能力也将在高速铁路建成后得到极大释放,为徐州市商业和物流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徐州的煤炭、粮食、建材等大宗物流和旅游业将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

京沪高速铁路在徐州东贺村东南上山设置客站,徐州铁路枢纽内现在基本实现客货分线运营,京沪高速徐州段建成后,运输能力得到极大地提高,使之由目前的限制性枢纽发展为适用性、发展性枢纽。新建徐州高速站,采用无柱雨棚技术,并按现代化水平建设徐州高速站房。

高铁客站附近将建长途汽车站,为批发和物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会,从长远发展角度,应该在新城区规划中,做好商业网点规划。

在充分论证后,特别是完成城市规划与商业规划后,发展商可以在周边进行商业、办公、住宅等高密度开发。

根据徐州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高速客站地区将形成“一轴、双心、四片”的空间结构。

高铁客站周边地块位于徐州市主城区东部,距离正在规划建设的徐州新区仅3公里,距离徐州市老城区仅6公里,距离城东新区2.5公里,距离金山桥开发区1.5公里。徐州市高速客站地块规划范围南起郭庄路延长线,北至城东大道,西至规划中的金山桥至徐州新区快速路,东至京沪高速铁路,总用地面积约为8.7平方公里。

“一轴”是在客运枢纽地区和金龙湖公共服务综合区之间形成的城市功能及景观轴。

“双心”是指交通功能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交通功能中心指以铁路新客站、长途车站、公交场站、停车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所形成的客运枢纽地区;公共服务中心是指以规划建设的金龙湖为中心形成的,以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为主的公共服务综合区。

“四片”是指高速客站的四个功能片区,分别是客运枢纽综合区、中部综合区、金龙湖综合区和翠屏山综合区。客运枢纽综合区(站前路以东的地区):以高速铁路站、长途客运站为核心功能,综合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小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出行方式为一体的大型对外交通枢纽,同时配套一定的商业和旅馆业等。中部综合区(金新路和站前路之间的地区):以服务交通枢纽为主的旅馆、商业、餐饮、文化娱乐、金融、商务办公为主,同时包括居住等功能。金龙湖综合区(和平路和金新路之间的地区):以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居住等为主的综合性功能区。翠屏山地区(和平路、快速路之间的地区):依托规划的翠屏山公园,形成以高档住宅为主的居住社区。

图4 徐州高速铁路站点

三、日本高速铁路站点商业项目的典型案例—----京都火车站

京都火车站位于新干线上,是拥有1800万人口的京阪神(Keihanshin)地区(东京、大阪、神户)的客流中心。京都每年有4000万游客,在上世纪80年代,京都车站已经非常局促,因此新车站的建设势在必行。京都车站大厦设计竞标要点是在1990年1月发布的,竞标组委会为设计师规定了三大目标:(1)更新公共交通系统;

(2)更好地接待旅客;

(3)焕发市区活力。

半年后原广司设计事务所提交的方案中标。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于1994年6月完成。工程在1993年12月已部分开工,1995年3月全面开工,1997年7月竣工,同年9月1日,包括饭店、商业设施在内的全部设施开门营业。为京都新车站的设计专门组织了国际竞标会,在日本这样的竞标其实是非常少的,整

个设计工作持续了约6年半!京都车站项目的重要性与艰巨性由此可见,这是京都重要的历史地位与现实需要所决定的。

图5 日本京都火车站建筑空间

图6京都火车站购物中心

图7 京都火车站步行街

京都火车站占地380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7689平方米,地下3层,地上饭店部分16层,百货商店部分12层,塔屋1层,高达60米。它实际是一个综合建筑体,包括酒店、百货、购物中心(有古董店、咖啡馆和餐厅)、电影院、博物馆、展览厅、地区政府办事处、停车场。

四、高铁站商业广场与长途汽车站综合体项目的商业价值挖

长沙新火车站商业广场是未来区域的中心,因此在业态规划上需要充分考虑批发商业与零售商业的可能性,考虑未来区域十年的发展,重点要考虑站点内商业以零售为主,相邻两个广场商业物业建议裙楼以批发为主,可以做服装批发等考虑,建议从投入和产出角度考虑,可以建设100米左右高度的塔楼,塔楼重点以酒店和写字楼为主,建议形成两个站前综合体,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图8长沙新火车站建筑及广场效果图

一般我们主张地铁和地下商业结合的模式,通过高铁车站乘坐地铁人流经过商业提升商业价

值,也可以通过下沉广场提升地下商业价值。

在火车站商业定位的策划过程中,我们立足于长沙商业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德国慕尼黑和日本京都火车站等项目商业配置的经验,立足长远考虑业态方案与商业布局。

在青岛和韶关等地高铁站前长途汽车站项目开发中,我们主张长途汽车站建议韶关高铁综合枢纽综合体长途汽车站和游客中心发车平台放在二层,落客车辆和车库放在-1层,

让一层留出较大面积做商业,提升-1层商业物业价值。-层商业高度5.3米,长途汽车落客区域建议7米高度,满足大型客车要求。

通过增加一层商业物业按照1万平方米计算,增加物业价值为1.8亿元,增加造价在2000万元左右,减少部分社会停车位,建议原来地下一层高度就是7.2米,建议作为双层停车库,专家认为方案调整利大于弊,同时可能增加交通部下属设计院设计更改费用100万元左右。

图9韶关高铁站前长途汽车站交通枢纽综合体初步方案

对于项目总体造价,我们建议划分为两部分,长途汽车站等非收益性物业和收益性较高的商业物业,后者建议按照市场规则办理,前者严格控制。

图10 德国慕尼黑火车站内部商业空间

建筑策划意见

1.自然光能够照射到负二层,建议设立下沉广场,采取剧场式设置,中间设置表演舞台。广场两侧上空设立玻璃屋顶,增加项目采光面积,雨水可以直接流出到广场上。

图11 法国巴黎列阿莱广场下沉广场

拱廊概念的引进和合理布局很有时代氛围,优点如下:

(1)自然采光增加购物空间的通透性 (2).采用此形式自然换气增加空气新鲜

度,让顾客在商场停留更多时间,将购物拱廊作为创新形式引入,增加地下空间商业价值。

图12 地下空间采用十字拱廊自然采光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议设置十字拱廊,与地下管理用房结合,形成合理的景观,同时避开出入口。

2.采用购物中心大平面布局与地下购物长廊结合的商业布局形态

主力商家需要大平面布局,地下购物长廊适合各类品牌进驻,购物长廊在高速铁路站点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重点考虑购物和休闲形态,提高旅客的旅行质量。

图13日本阪神地下街区

五、高速铁路站点周边发展区域规划思路

1.高速铁路站点周边发展区域规划与城市经济发展战略

日本当初建成新干线以后,其沿线就形成了若干的产业带,比如名古屋区域的汽车产业等。这些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对沿线区域经济都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日本高速铁路火车站点3公里半径区域规划和商业物业开发都很成熟,大大提高了站点周边土地价值。

我国武广、京沪高铁站点大部分建设在新城区,如何进行长远规划,避免短期盲目开发,浪费站点周边较高土地价值,成为高铁沿线政府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由星联国际机构总裁江禾先生牵头,组织对京沪高速铁路泰安站点周边区域规划进行了研究,我们认为高速铁路对泰安城市框架和沟通具有重要影响:

(1)、城市区域未来功能的改变

京沪高铁的落成将对泰安市西部、岱岳区带来深刻的城市变划,改变该城市区域功能。

图14 京沪高速铁路泰安站点位置

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曹家村和马湾村交界处,泰安市灵山大街西端。

(2)、突破了原来山城建设零零散散的城市规划,将泰安市未来的规划提升

到一个新的高度,进行重新审视,展现新的整体规划。建议站前安排商业与

旅游综合体,产品定位建议含长途汽车站,游客中心,酒店和批发市场功能,带动整个站前区域的开发。

(3)、京沪高铁是增加了城市发展的主要带动因素,根据目前的城市规划情况,

泰安在十年之内不可能建机场,泰安是京沪铁路重要的中转站,而京沪高铁泰安站的建设将是泰安市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带动因素。

(4)、高铁对泰安城市经济的影响:泰安是以旅游经济和第一产业为主的城市,

传统支柱产业发展的受限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大因素,京沪高铁的建设将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因素。

京沪高铁建成后,从北京到上海只要五个小时,而从泰安到北京、上海都只要两个小时,只相当于城际交通。

图15 泰安高速铁路站点周边控制性规划

经过国内外案例总结,我们认为搞好高速铁路站点周边控制性规划,需要如下创新思路:

(1).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与高铁站点周边土地价值策划结合

我们要把握区域经济特点,对上海、苏州、徐州、泰安等不同类型城市进行分类研究,不要要研究区域产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而且要系统研究高铁站点周边土地价值的提升策略。

(2).坚持长期开发策略,避免低水平的短期开发带来土地价值下降。先作土地价值挖掘策划,后做高铁站点周边控制性规划。

(3).政府应该组织轨道交通、城市规划、商业物业开发、住宅开发等多学科专家联合论证控制性规划和高速铁路城市经济发展战略。

关于高铁站点土地一级开发策划

随着土地市场规范化,土地一级市场势必进一步开放,特别是各地掀起的新城运动。政府为了制定合理、科学、更适应市场的地块规划指标,要求专业的

土地策划介入;同时为了使土地出让价与其实际价值更匹配,需要进行专业化包装推向市场;为了确定合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分散土地一级开发风险,需要专业的土地策划作参谋。高速铁路站点土地价值远远高于普通地块。以上四大有利因素,促使更多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前委托专业的土地顾问机构进行土地包装。

图16 高铁站点所在新城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图

2.长沙城市生态CBD的策划思路

长沙在规划芙蓉区CBD的同时,建议利用长沙新火车站周边8公里统一规划的机会,充分利用浏阳河磨盘洲风光,考虑以火车站3公里半径重点鼓励企业总部进驻,建立生态型总部基地和物流中心和商业中心,重点服务长株潭区域。

探讨在长沙发展我国中部区域CBD的可行性

鉴于武汉中部金融中心的地位与发展规划,长沙金融立足于服务湖南全省,金融相关总部鼓励在长沙新火车站生态CBD设立区域总部,积极吸收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入住,加快服务湖南企业上市工作。

鉴于浏阳河东岸中心区具有48平方公里的发展空间,我们建议长沙重点规划建设高铁东部新城,在3公里核心区建设长株潭CBD。

经过四年多的研究,深圳新摩尔商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杨宝民第一个提出大河东战略,重点依托长沙火车站,高铁长沙南站和黄花国际机场以及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今后十年要从发展大河西为主,调整到发展大河东为主,发展大河西为辅助。

图17 长株潭城市群规划图18长沙火车站8公里半径规划

图19 长沙新火车站周边现场相片(杨宝民拍摄)

图20 长沙新火车站规划模型(爱普斯顿方案)

发展现代金融、物流等第三产业,有利于加强湖南在我国中部地区的地位。长沙新火车站周边8公里半径区域是长沙今后不可多得的土地资源,紧邻城市中

心,关系长沙未来城市50年发展。由于长沙火车站,长沙高铁车站和黄花国际机

场都在长沙,因此,长沙今后十年要首先完成大河东发展,尔后开发大河西。

发展生态型CBD不仅要对土地功能进行规划,而且要策划在先,按照国际惯例,重视先期策划与咨询,邀请总部经济、商业经营、规划设计、火车站建设、城市建设多学科专家参与。建议高起点选择CBD标杆—巴黎拉德方斯

图21巴黎新区拉德方斯CBD

拉德方斯区位于巴黎市的西北部,巴黎城市主轴线的西端。于1958年建设开发,全区规划用地750公顷,先期开发250公顷,其中商务区160公顷公园区(以住宅区为主)90公顷。规划建设写字楼250万平方米,共12万雇员使用,共容纳1200个公司。截止到1992年,国家已投资160亿法郎。

目前已建成写字楼247万平方米、其中商务区215万平方米、公园区32万平方米、法国最大的企业一半在这里,共10家;建成住宅区1.56万套,可容纳3.93万人,其中在商务区建设住宅1.01万套,可容纳2.1万人;在公园区建设住宅5588套,可容纳1.83万人;并建成了面积达10.5万平方米的欧洲最大的商业中心;成为欧洲最大的商业中心;拉德方斯成为欧洲最大的公交换乘中心,RER 高速地铁、地铁1号线、14号高速公路、2号地铁等在此交汇。建成67公顷的步行系统、集中管理的停车场设有2.6万个停车位,交通设施完善;建成占地25公顷的公园,商务区的1/10用地为绿化用地,种植有400余种植物,建成由60个现代雕塑作品组成的露天博物馆,环境的绿化系统良好。优美的环境而后完善的设施每年吸引约200万游客幕名而至。

关于长沙南站高铁东部新城土地利用规划,我们建议重点考虑生态CBD需要的购物中心、餐饮、休闲娱乐和文化设施。在住宅与办公等物业比例关系中,要考虑适当面积的住宅比例,借鉴法国巴黎拉德芳斯的建设经验。建议长沙南站长株潭CBD总体规划分步骤实施,具体建议如下:

1.30完平方米的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和大型国际会议中心作为龙头,建议布

局在浏阳河东侧,黄江公路北侧,服务湖南省会展业,五星级酒店建设和连锁酒店建设同步规划,通过浏阳河滨江五星级酒店建设奠定生态

大小物业管理范围的划分

大小物业管理范围的初步划分 一、员工: 1.工资及福利:小物业组建“B座物业管理处”为B座产权范围内提 供物业管理服务,小物业自行招聘管理物业人员,支付其工资及福 利等费用。 2.其他:小物业负责“B座物业管理处”人员的制服、洗衣、工作餐 费用。 3.外包保安:小物业自行聘用外包保安人员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安 全管理。大物业聘用的外围公共区域保安费用,由小物业按比例分 摊。 4.外包清洁人员:小物业自行聘用外包清洁人员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 的清洁工作。大物业聘用的负责外围公共区域的保洁人员费用,由 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二、行政办公: 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日常运行发生的行 政办公费用由以下几项构成,由小物业承担。 1.办公(含办公用品、通讯、公关费、车辆费) 1)办公用品:小物业所属人员日常办公耗材费用(复印机、饮水、 纸张、文具等); 2)印刷品:印刷B座产权范围内的客户手册、装修手册、宣传品 等; 3)公关费用:与主管部门联系费用; 4)通讯费用:小物业人员办公电话、上网、手机/对讲机通讯费用; 5)交通费:小物业人员交通/车辆使用费用; 6)标牌费用:B座小物业管理范围内标识、标牌、提示牌的制作费 用。 2.保险: 1)财产一切险:涉及B座产权范围的财产一切险由小物业购买。

大物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财产一切险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2)机器设备险:主系统设备保险由大物业购买,B座小物业管理的 设备设施保险由小物业购买(B座小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参见 “设备设施分界点”) 3)公众责任险:涉及B座产权范围的公众责任险由小物业购买。 3.清洁、绿化费 1)园艺、绿化:小物业自行签订合同,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园 艺、绿化租摆工作。大物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绿化租摆工作, 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2)外墙清洗: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外墙清洗工作。 4.垃圾清运: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产生垃圾的清运。大物业负 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垃圾清运费用,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5.清洁消耗品(包括卫生纸、洗手液):小物业负责提供B座产权范围 内的清洁消耗品。 6.节日装饰: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节日装饰工作。大物业负 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节日装饰费用,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三、工程部分: 1.能源 1)电费:B座产权范围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发生的电费由小 物业承担(不含业租户室内)。大物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电 费,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需装表计量) 2)空调费:小物业自行承担B座产权范围内的空调费用(需装表计 量)。 3)供暖费:小物业自行承担B座产权范围内的冬季采暖费用。(目 前是按照面积收费,但建议装表,为日后计量收费做准备)。 4)水费:B座产权范围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发生的水费由小 物业承担(主要是卫生间和公共区域,不含业租户室内)。大物 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水费,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需装表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纠纷案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纠纷案案例分析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例: 某开发公司通过招标竞拍在洪山某地段获得开发用地120亩,该项目规划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用地40亩,二期用地80亩,2007年6月完成一期开发。随着业主入住,2008年8月经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费住宅每平米0.8元。 2009年9月,二期开发项目竣工,业主陆续入住,2010年2月,正当业主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时,经开发商、街道办事处协商,决定将一、二期开发的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其理由是两个小区规模不大,由同一个开发商开发,共用一个泵房。 为便于管理,开发商将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大门砌墙封闭,拆除两个小区间的围墙,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业主改为从一期大门进出,一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与二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每平米0.7元。一期部分业主对二期住宅小区业主从本住宅小区大门进出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不够合理,于是到房管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 房管部门认为,这是一起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物业管理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按照哪些标准呢? 对此,《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作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该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标准有三条: 一是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是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是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案虽涉及两个住宅小区,但两个小区建设规模不大,由一个开发公司兴建开发,在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内,且存在着配套设备共用现象,为了社区建设管理需要,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有益于减轻业主经济负担,有益于物业企业降低物业管理成本。不过,在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时,事先与业主广泛沟通,征得广大业主理解,避免产生纠纷,这对搞好物业管理、促进社区和睦更为重要。 感谢您的阅读!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维修范围(1)学习资料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维修范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早在1994年颁发的沈政发(35)号《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界定了住宅小区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随着物业小区各种设施设备的不断增加,随着各专业管理部门体制及管理职能的变化,以前界定的管理维修范围,己适应不了物业管理飞速发展的需要。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不清。各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扯皮之事,推诿之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不清,严重地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将本不应属于物业单位管理和维修的,全让物业管理单位来承担.由于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以为只要我们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缴纳了物业服务费。所有的问题就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殊不知,物业管理单位,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又不是行政执法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就是一个企业,而且只是一个服务型企业,他的职责范围,就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就不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决不能以为,我们居住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就一切问题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只要我们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切损坏就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维修。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干线、照明、锅炉、暖气干线、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以上设施设备涉及供电部门、供水部门、供暖部门、供气部门、房产部门、消防部

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及实施标准

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及实施标准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部门应实行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营业期间全员全职服务,打烊期间值班或维修服务,保持商业营业环境高运行质量。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并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1、物业部门对共用部位墙面、地面和外墙立面的管理,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2、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区内无堆放杂物现象。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扶梯、供电线路、中央空调管路、消防设施、走廊、路灯、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 2、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按规定组织维修。 3、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5、物业人员维修需要进入乙方租赁物业内时,提前通知乙方并在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进行维修和修缮工作,以使乙方的正常营业不受或少受影响或干扰;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 6、全天24小时受理各种类型的报修、急修、抢修工作。接获报修需求后应持维修单到达现场,讲明内容后实施维修,完成后请业(租)户在维修单上签认。 7、报修15分钟内到场,小修项目24小时内修复(预约修理除外),急修项目限时修复:如须说明维修责任或收费标准的,应予以说明。 一一小修急修及时率100%; 一一次维修合格率>90%; 一一维修服务回访率30%;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思考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思考 对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的思考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来看,《条例》把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作为一个行政管理的问题,主要考虑了行政管理的便利,而偏离了物权保护这个最重要的前提。这显然不符合物权法有关保护业主区分所有权的宗旨,从现实情况来看,也不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不能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实务提供有效的指导。 “物业管理区域”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出现了27处,可见其重要。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关系到业主物权的保护,关系到业主自治与住宅小区的秩序,关系到行政管理与民事活动的关系,是一个尚未受到应有重视的问题。 1、物业管理区域本质上是业主共有权的范围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的一项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组合而成。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就是业主物业管理的权利来源。可见,物业管理的区域有多大,取决于业主的共有范围有多大。一个两百套房屋的小区,占地两万平方米,那么业主共有的范围也就只限于这两万平方米;而一个占地一百万平方米的小区,每一位业主共有权的范围,可能达到一百万平方米。不考虑共有权,只考虑“三项因素”(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不考虑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形成的过程与权利范围,只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不但不能促进物业管理,反面会增加混乱。 从业主共有权的角度来看,较大的小区,意味着业主较大的共有权范围。但小区越大,业主权利越难行使,反面是较小的小区,容易实现业主自治。所以对业主而言,大有大的利益,小有小的好处。从物业公司经营的角度,越大的管理区域,越有规模效应,所以物业服务企业通常希望管理较大的小区。从政府管理的角度,自然也是希望相对集中,管几个大的小区,比管无数小的小区,要容易得多。这里就出现了利益上的冲突。在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时,究竟以何为出发点,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我认为,既然物业管理区域的本质是区分所有权的范围,那么,一是不能轻易变更,二是如果重新划分,根本的出发点,还是保障业主的区分所有权。 2、“三项因素”不是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科学依据 既然物业管理区域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密切相关,就不应由行政机关任意划分。物业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三项因素”,并不科学。 ——“共用设施设备”范围很广,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道路通讯绿化消防,哪种设施设备是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因素?就以供热设备来说,是不是共用一个锅炉房的,就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呢?显然没有必要。通过有偿使用,不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也可以共享一个共用设施设备。 ——“建筑物规模”,多大的规模适合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呢?现实中,规模小的小区一两百套房子;规模大的小区有一两万套房子,都可以成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如果以规模来划分,是不是要确定一个“标准规模”,小于它的就应当合并,大于它的就应当分割呢? ——“社区建设”,一般是指居民区的社会事务管理,这种管理是公法意义上的,而物业管理是业主对自己不动产的管理,是纯粹的财产事务,是私法意义上的,两者可以说毫不相干。打个比方说,甲的院子里打一口井,造个围墙,乙的院子里也打一口井,造一个围墙,从资源角度,是一种浪费,但从所有权角度,是必须的。政府可以要求两家参加一个居民小组,但不应该强迫两家人合并院子,共用一口水井、一个围墙。 物业管理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办法,如果基本原则都没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2018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指导工作。 各省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区域监督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新建物业项目,按照下列要求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被市政道路、围墙等自然界限分割的物业项目,应当以分割后的最小区域为界限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二)同一规划项目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应当划分为一 — 1 —

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同一土地权属范围内的非住宅物业和住宅物业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划分要求,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共用。 第七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管理平台”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在线打印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 备案内容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不一致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要求改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四至、总建筑面积、专有部分数量、共有设施设备等备案信息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 2 —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提要: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物业管理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例: 某开发公司通过招标竞拍在洪山某地段获得开发用地120亩,该项目规划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用地40亩,二期用地80亩,2007年6月完成一期开发。随着业主入住,2008年8月经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费住宅每平米元。 2009年9月,二期开发项目竣工,业主陆续入住,2010年2月,正当业主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时,经开发商、街道办事处协商,决定将一、二期开发的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其理由是两个小区规模不大,由同一个开发商开发,共用一个泵房。 为便于管理,开发商将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大门砌墙封闭,拆除两个小区间的围墙,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业主改为从一期大门进出,一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与二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每平米元。一期部分业主对二期住宅小区业主从本住宅小区大门进出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不够合理,于是到房管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 房管部门认为,这是一起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物业管理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按照哪些标准呢? 对此,《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作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该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标准有三条: 一是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是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是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案虽涉及两个住宅小区,但两个小区建设规模不大,由一个开发公司兴建开发,在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内,且存在着配套设备共用现象,为了社区建设管理需要,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有益于减轻业主经济负担,有益于物业企业降低物业管理成本。不过,在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时,事先与业主广泛沟通,征得广大业主理解,避免产生纠纷,这对搞好物业管理、促进社区和睦更为重要。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编制说明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编制说明 本次编制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以《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二、三级)(试行)》为基础,参考了物业服务内容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清单附后)的情况下编制的,同时也考虑了物业服务的现状,争取有所超前。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针对的是住宅物业服务,希望设立一个对物业项目服务品质评定的标准,同时通过标准中的内容体现出服务品质与资源投入的关系,本标准可以作为业主选择物业服务的菜单。 一、标准定位 标准共分为5个等级: 一级、二级对应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老、旧小区; 三级以上对应商品房; 其中五级的定位原则是水平较高的物业公司可以达到,即业主有意愿选择五级服务时,有物业公司可以提供。 二、划分原则 五个等级的划分原则为: 服务内容上存在差异,随着等级的提高,提供的服务内容更丰富(包括服务的方式、所用设备的不同); 1.服务频次上存在差异,随着等级的提高,部分相同服务内容的实施频次有所提高; 2.标准尽量的将各个级别之间能够有明晰的界限,同时高一级的标准要涵盖地一级的内容.; 3.在高等级的服务标准中建议体现出关于环保、节能概念及新技术应用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根据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标准共设置了八个部分: 1.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5.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6.消防服务标准 7.装饰装修服务标准

8.停车管理服务标准 标准的内容主要是描述过程即“做什么”(其中绿化部分较特殊,已涵盖了关于结果的描述),下一步还会编制指导操作的技术标准来描述“怎么做”,以及适用于检查、评分的细则即对“做的结果”提出要求; 目前完成了各分项服务标准的草稿,下一步修改的重点是各等级之间的差异;目前的草稿中暂时保留了停车管理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内容供参考,擦窗机的设置在综合类项目中有出现,暂时列出,是否保留,待定; 四、参考资料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二、三级)(试行)》 物业管理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DB11T 391-2006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评分细则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居住小区绿化管理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205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 GB/T50354—200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提要: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物业管理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例: 某开发公司通过招标竞拍在洪山某地段获得开发用地120亩,该项目规划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用地40亩,二期用地80亩,2007年6月完成一期开发。随着业主入住,2008年8月经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费住宅每平米元。 2009年9月,二期开发项目竣工,业主陆续入住,2010年2月,正当业主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时,经开发商、街道办事处协商,决定将一、二期开发的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其理由是两个小区规模不大,由同一个开发商开发,共用一个泵房。 为便于管理,开发商将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大门砌墙封闭,拆除两个小区间的围墙,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业主改为从一期大门进出,一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与二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每平米元。一期部分业主对二期住宅小区业主从本住宅小区大门进出的

行为表示不满,认为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不够合理,于是到房管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 房管部门认为,这是一起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物业管理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按照哪些标准呢? 对此,《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作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该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标准有三条: 一是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是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是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案虽涉及两个住宅小区,但两个小区建设规模不大,由一个开发公司兴建开发,在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内,且存在着配套设备共用现象,为了社区建

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

附件3: 北京市区(县)(物业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分立)

北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分立)

1.【编号】“ [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横线处填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名称。 “划字[ 年]第号”,第一个横线处填写年度,如“2010”,第二个横线处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填写,如“01”。 2.【物业项目名称】填写拟进行分立物业项目名称,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3.【申请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填写业主大会名称;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填写全体业主。 4.【业委会备案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不需要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号。 5.【申请内容】与业主大会决议一致。 6. 【提供材料】 (1)原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构成、物业共用部分明细(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应当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2)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申请分立物业管理区域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物业管理区域变更应当符合以下原则: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4)新变更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构成、物业共用部分明细(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格式参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 7.【新物业管理管理区域基本情况】填写分立后各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如果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成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自行增加新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分割的方案

关于蚌埠宝龙城市广场物业管理区域分割的方案 蚌埠宝龙城市广场位于蚌埠市新城区核心区域,兼有住宅与商业的城市综合体,由蚌埠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并提供物业服务。在前期的管理中,一直是将住宅与商业统一管理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商业不断的发展,此种渐渐的暴露出很多问题,显得不合时宜。根据在管理及服务中暴露出的问题,现提出如下物业管理区域分割理由及方案。 分割理由: 一、住宅与商业的管理服务内容不同 在我们日常的管理与服务中,住宅部分强调的是服务,而商业部分强调的是运营,目的不同,两方面业主的需求与利益也不同,在管理与服务中难免有互相矛盾之处。 二、业主构成不同 住宅部分产权的业主均为各小业主,而商业部分的业主既有小业主也还有各家单位及宝龙自持物业。 三、面对各种物业管理中的基本项目需求不同 在诸如绿化、宣传、安保、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住宅与商业都是完全不同的要求。甚至在某些项目上完全是背道而驰的,这就决定了住宅与商业完全不同的管理服务方式。 综上所述,住宅区域与商业区域是需要进行彻底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这不仅是为了管理与服务的相对统一,也是为后期的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先行的铺垫,以免在未分割的情况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因

为代表利益不同造成广大业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分割方案: 一、先将蚌埠宝龙城市广场建筑使用功能与毗邻位置,进行住宅与商业的划分。 二、在区域划分完毕后,着手上报相关市、区管理单位,获得认同,或者经过法院判决,拥有法理基础。 三、根据现行情况,开始召开住宅部分的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新的《业主公约》乃至《物业服务协议》等相关规约。从根本上确定蚌埠宝龙城市广场住宅区域与商业区域,是两个完全独立物业管理区域。

《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 Service Standard of Residential Community 联合发布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服务人员 3.2 制定建设 3.3 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 3.4 应急预案 3.5 物业档案资料 3.6 标识管理 4 早期介入与物业承接查验 4.1 早期介入 4.2 物业承接查验 5 客户服务 5.1 基本要求 5.2 具体等级要求 6 房屋共用部位 6.1 基本要求 6.2 具体等级要求 7 共用设施设备 7.1 基本要求 7.2 电梯系统 7.3 消防系统 7.4 给排水系统 7.5 供电系统 7.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7.7 防雷设施 7.8 道路设施 7.9 其他设施 8 公共秩序 8.1 基本要求 8.2 消防管理要求 8.3 车辆管理要求 8.4 具体等级要求 9 环境卫生 9.1 基本要求 9.2 具体等级要求 10 绿化与园林小品 10.1 基本要求 10.2 具体等级要求 11 物业服务收费 12 社区文化建设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0.1 为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遵循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服务原则,满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监管机构三方要求,实现安徽省物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活动,别墅、低密度联排等高档住宅物业服务活动可参考本标准。 1.0.3 本标准对物业服务早期介入与物业承接查验、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与园林小品、物业服务收费、社区文化建设等服务项目,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服务品质和服务频次由高到低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 1.0.4 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等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相应的服务,负责本区域物业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1.0.5 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时应参照本标准。 1.0.6 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做好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1.0.7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 1.0.8 安徽省行政区划内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活动除参照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30.郑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的 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现将《郑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doc》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12月20日 郑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监督管理,并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设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的原则确定。 第五条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一)物业项目内有规划市政道路穿越的,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同一规划区域内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有共用性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物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手续前,应当持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表(附件1);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关土地批文;

大小物业管理范围的划分

大小物业管理范围的划 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大小物业管理范围的初步划分 一、员工: 1.工资及福利:小物业组建“B座物业管理处”为B座产权范围内提供 物业管理服务,小物业自行招聘管理物业人员,支付其工资及福利 等费用。 2.其他:小物业负责“B座物业管理处”人员的制服、洗衣、工作餐费 用。 3.外包保安:小物业自行聘用外包保安人员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安 全管理。大物业聘用的外围公共区域保安费用,由小物业按比例分 摊。 4.外包清洁人员:小物业自行聘用外包清洁人员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 的清洁工作。大物业聘用的负责外围公共区域的保洁人员费用,由 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二、行政办公: 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日常运行发生的 行政办公费用由以下几项构成,由小物业承担。 1.办公 (含办公用品、通讯、公关费、车辆费) 1)办公用品:小物业所属人员日常办公耗材费用(复印机、饮 水、纸张、文具等); 2)印刷品:印刷B座产权范围内的客户手册、装修手册、宣传品 等; 3)公关费用:与主管部门联系费用;

4)通讯费用:小物业人员办公电话、上网、手机/对讲机通讯费 用; 5)交通费:小物业人员交通/车辆使用费用; 6)标牌费用:B座小物业管理范围内标识、标牌、提示牌的制作 费用。 2.保险: 1)财产一切险:涉及B座产权范围的财产一切险由小物业购买。 大物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财产一切险由小物业按比例分 摊。 2)机器设备险:主系统设备保险由大物业购买,B座小物业管理 的设备设施保险由小物业购买(B座小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参 见“设备设施分界点”) 3)公众责任险:涉及B座产权范围的公众责任险由小物业购买。 3.清洁、绿化费 1)园艺、绿化:小物业自行签订合同,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 园艺、绿化租摆工作。大物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绿化租摆工 作,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2)外墙清洗: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外墙清洗工作。 4.垃圾清运: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产生垃圾的清运。大物业负 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垃圾清运费用,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5.清洁消耗品(包括卫生纸、洗手液):小物业负责提供B座产权范 围内的清洁消耗品。

物业服务评估报告(范本)

项目物业服务费用 评估报告 编号: 公司Logo 公司名称 该报告出具日期

目录 评估报告声明.............................................................................................................. 页码 评估报告摘要.............................................................................................................. 页码 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评估机构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页码 二、评估目的.............................................................................................................. 页码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 页码 四、评估原则.............................................................................................................. 页码 五、评估依据.............................................................................................................. 页码 六、评估专家声明 ..................................................................................................... 页码 七、评估基准日和有效期......................................................................................... 页码 八、评估方法.............................................................................................................. 页码 九、评估工作实施过程............................................................................................. 页码 十、评估结论及争议说明......................................................................................... 页码 十一、评估限定条件 ................................................................................................. 页码 十二、评估作业日期 ................................................................................................. 页码 十三、评估报告日期 ................................................................................................. 页码 十四、评估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 页码 十五、评估机构及评估专家签章 ............................................................................ 页码 评估报告附件.............................................................................................................. 页码附件一物业服务费用测算技术报告【含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服务费用支出明细、物业费分项测算(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 附件二评估项目确定的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区域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区市县、先导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及调整相关工作。 第二章区域划分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规划优先、相对集中、功能完善、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原

则,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建设、利于自治管理等因素。 第五条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项目用地范围,原则上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消防、照明、电气、监控、排水管网、道路、绿地等配套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共用的相邻项目,应当合并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规模过大、被市政道路分割且配套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一个项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影响设施设备共有功能使用的,不得分割划分。 第六条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项目,区市县、先导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进行划分。 对规划红线不明确或材料不全的老旧住宅区,区市县、先导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消防、市政公用事业服务等有关部门,核实道路、排水、路灯、绿地、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权属,根据实际情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范围的界定1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范围的界定 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规定。对以上部位的管理和维修,应该属物业管理单位。因为物业管理的基础是物业,而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场地,作为物业管理单位,绝不能脱离物业这个基础,而去从事其它的经营与管理,那只能是专业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尽管现在有的物业公司是由原房管所和企事业单位下属的房管科改制的;有的是开发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有的是社会物业公司,但其管理的基础都应是各类建筑物。所以房屋共用部位的管理和维修责任应该是物业管理单位,而不是其它专业管理单位。其维修费用,在进行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测算的时候,应将其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小修工程的平均费用一般为房屋现时造价1%以下)维修成本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之中。当需要小修养护时,应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当房屋共用部位需要中大修以上维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勘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修复,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而影响广大业主的正常使用;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造成中大修工程。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设施设备属园区共用设施设备: 1供电线路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 供电线路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应实行供电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三方分段负责制。 从单元集中电表箱(含电表)至业主家中,应由业主负责管理,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有业主自行维修或实行有偿维修。 从厢式变压器(变电所)输出端总开关至单元控制柜至单元 电表箱输入端,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需要中、大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

韶关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指导意见

韶关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指导意见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工作,制订本指导意见。 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 分期开发的物业,前期建成部分已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后期建成部分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三、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对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有争议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意见后确定。 四、物业管理区域的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备案制度: (一)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二)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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