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义务教育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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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义务教育法讲稿

今天,我们集中学习和贯彻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我感到很重要,很有必要。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在9月1日开始实施。如何把握《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用《义务教育法》来武装头脑,同时来促进我们的教学做得更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非常迫切的任务。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教育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教育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20多年前《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当然,二十年来,义务教育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我认为,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第一,国家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尚未完全确立。第二,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在农村尚未完全得到基本满足。第三,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的教育发展尚存在不均衡性。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改善还需要大力推进。第四,素质教育尚未得到全面的实施和有效的推进。新《义务教育法》对二

十年来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科学总结,同时也针对二十年来尤其是当前义务教育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法和法律规定。我认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极强的针对性和法律的强制性。

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是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了一个正确而深刻的诠释。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的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

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中,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宗旨和任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的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开宗明义,明确了我们要自始至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实施素质教育,重点是要使学生全面发展,概括起来说就是素质教育要以人为本,素质教育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同样,在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八条,对“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这项法定要求实现的途径,包括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设置、课外活动以及改革考试制度和高级中学的招生办法等等,都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这也是义务教育发展、课程改革的一个方向性和基础性的要求,也是教育督导“督学”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素质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进行教学改革的根本性任务。它要求我们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不同特点实行因材施教,使不同个体的学生都得到发展。它需要我们确立正确的人才观,克服和纠正长期以来那种只有上大学、

当干部才是人才,而上职业学校、当有知识、有技术的工人、农民或其他劳动者就不是人才的偏见。要认识到正是那些“能工巧匠”的所谓“雕虫小技”解决了我们的许多大问题。

制定并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的新义务教育法才能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的贯彻落实到位。以上,是我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初步的体会、想法,不一定对,和大家交流,供大家参考。我有一个鲜明的感受,就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它使教育教学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希望全校教师能够静下心来,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地学一学、想一想,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作为我们工作的自然需求。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

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

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继续教育总结

教师继续教育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体在职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促进教师专业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实施素

质教育的关键。今年我们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新课程课堂教学行为创新》和《新课程下课堂教学技能的创新与发展》。一学期来,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在校领导的指示下真抓实干,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全校教育水平的提高。现把一学期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教研培训

重视教研组在开展教研活动中的作用,集中备课、听课、上课、评课、反馈、总结,一课三议、三课一评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把每一次“公开课”(开学初的听课)当作提高业务水平的一个机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为保证研究质量,我们提出做好加减法,即有针对性地减少教研课的数量,提高教学研讨的质量,落实到位,教导处督促教研组按时完成,活动时教导处成员、骨干教师全程参与,提高活动的含金量。

今年9月,二年级语文组组集体研讨了《春天在哪里》,老师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和解说,其他教师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想法。最后确定了一主题设计,全体教师对这一内容进行分散备课。然后由崔主任、刘老师组织对《春天在哪里》的设计过程进行探讨和交流,提出个人的修改意见,教师们再一次进行修改。后又以教研组为单位,对《春天在哪里》进行了集体讨论,教师们个个热情高涨,纷纷发表自己的高见,最后形成了一份优秀的教案,并指定刘虎老师执教,组内教师进行了认真的反思与评课,还形成了书面反思,使活动真正落到了实处。

数学教研组也一样,在确定主题《比例尺》后,全体数学教师认真钻研教材,认真独立备课,最后统一达成一份教案,由张老师执教。课后,教师们认真评课,认真反思,把活动再一次推向高潮。

英语组、美术组、体育组等都在组长的组织下在10月份组织了一次研讨活动,根据研讨的内容确定一主题,教师们进行自我备课,又在组长的带领下各自发表自己的意见,各自解说自己的教学设计,而后根据交流对教案进行修改,形成一份优秀教案。选定一教师进行试教,进行认真评课、交流。

尤为突出的是教务处开展的“骨干教师献课活动”,校长、学校行政领导都能积极主动带头上课,带动了一大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主动上课,集体研讨,反思实践,校园内教师热情高涨,教研氛围浓厚,使校本研训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校本培训

我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计划,校长作为培训的第一责任人。本着务本求实的原则,对“自修--反思--实践--研究”的培训模式做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突出了根据需求自我进修,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在解决问题中提高自己的创造性学习方式。

1、自修。自修是教师提高综合素质的主要形式。学校规定自学内容,自学进度。每位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要达到30学时,500

字的笔记,并且字迹工整,书写认真。

2、反思。反思是教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结合平时的教学,找出自己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由此产生的教育后果,在实践中形成“个体反思”和“群体反思”。

“个体反思”就是教师“自省自察”,教师独自进行“课前反思--课中反思--课后反思。”随感篇幅数量足,有针对性,值得借鉴,能切合实际地写出主题鲜明的案例。并上升到理论进行案例分析。“群体反思”是指教师在合作群体的交流研讨中进行的反思。各教研组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集体讨论等活动进行群体反思,3、实践。实践是教师在自修、反思的基础上改进教育教学行为的实际尝试。是对教师培训工作的检验。

课堂教学是教师将所学理论付诸实践的主阵地。鼓励教师大胆尝试公开教学。每学期都要搞评教评学活动,教师带着问题听课,找出得与失,找出理论依据,并运用相关理论进行评课,教师们通过评课既巩固了所学知识,又提高了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研究。研究是指教师通过写论文、随感、案例分析、优秀教案等多种形式升华自己的认识形成自己教育思想的过程,教师们都能写出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写出成形的经验总结。将学到的新思想加以消化,并形成自己的教学理念。本学期在各级各类论文评比中,我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5、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灵活培训形式

“走出去”吸收新的信息,使教师开阔眼界,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本学期,除依照上级有关规定选派教师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及时收集各种培训信息,根据发展的需要,分期分批选派一些教师参加其他各种交流研讨活动,使教师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每次外出学习的领导和老师都要写出培训讲稿,认真组织二次培训活动。老师们要认真倾听,做好记录,将心得体会撰写在教学日记中。

四四、存在问题,亟待改进,确保培训工作持续开展。

我校的校本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综观全局,仍然存有不足。主要表现为:

1、部分教师认识不够,忙于应付,没有从思想上重视起来;

2、有些教研组因为工作繁忙,没有及时完成所有的培训内容。

3、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4、培训应注重实效性,避免走过场,达到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目的;

5、应增加校际间的交流与沟通,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教师培训的责任感、

紧迫感,使之认识到继续学习、终身学习的重要性,努力营造一种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同时,着力解决教师培训中遇到的具体困难,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力争使全体教师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完成由知识传授型向学者型、专家型教师的转变,为创建人民满意教育再做新贡献!

新课改经验交流材料

课程改革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攻坚战,新理念、新教材、新教法必然要和部分旧的教学观念、教学模式发生激烈地碰撞与摩擦。为及时让教师转变观念,更好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004年暑假开始,我校多次对教师进行通识性培训,并指导教师深入学习《走向发展性课程评价——谈新课程的评价改革》,增强教师课程意识和课程实施能力。

经过一个学期的课改实验,我们感到:老师们的教育理念在发生变化,教育教学评价在发生变化,教师“教”的行为在变化,学生“学”的方式在变化。

回顾过去,要搞好课程改革,必须注重以下各个环节。

一、以校为本,实施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

1、进行通识性培训,让教师感知新课程;

2、分组参与式培训,解读《纲要》和《标准》;

3、系统学习课改理论和实践经验;

二、教师角色和教学行为的转变

按课改的要求,教师已成为学生最真诚的和作者,最谦虚的倾听者,最具慧

眼的“伯乐”。

三、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新课改实施以来给学生带来的最大的变化是,开始尝试自主合作与主动探究所带来的愉悦和成功感。学生的学习行为开始由“被动"转向“主动”。

四、让课堂教学充满活力

新课改使课堂氛围变活了,知识点降低了,教学涉猎的面拓宽了,教师对学生用情了,学生感到有趣了,师生问的关系平等了,学生越来越自信了,学习态度趋于主动了,学生之间学会合作了,见解也越来越多了,共性与个性得到协同发展了。

五、形成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淡化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强调改进与激励;淡化对结果的评价,关注对过程的碰见。对学生的评价呈多元性、主动性、开放性等特点。

总之,如果在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以上几个环节,课程改革便能取得成效。

关于课改的几点体会与困惑经过一年的课程改革实践,有所感悟,也有所困惑。

一、几点体会

1、教师培训是关键。教师的才能和智慧决定着课改的质量和深度;

2、教育理念是基础。教师的观念决定着课改的方向和性质:

3、方法改革是重点。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以学定教。

4、评价改革是动力。评价不是为了排队,而是为了促进发展。

二、问题与困惑

1、学生的思维发展了,表现欲强了,但学习不扎实,跳跃性大。

2、教育的起点是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发展,教育的终点是让孩子各尽其能但是学生中两极分化严重。

3、存在课堂教学形式化倾向,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流于形式。在大班额的情况下小组合作学习有一定的难度。

以上便是我校在实施课程改革以来的几点体会和困惑,希望大家为此出谋划策,使课程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2004年秋季,第八次新课程的改革首次在我们的校园开始实施。面对新课程的理念我们并不陌生,早在课改理念悄然来临之际,我们学校的业务领导和部分骨干教师就参加了省、市级课改理念培训,也在课改实施以前对即将走进新课程的教师进行了相应的理论培训,所以我们是在进行一次有准备的课程改革。可以说一个轮回下来,我们收获很多,在此把我们一线教师在实施课改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总结出来,与走在新课程途中的同仁们共享。

一穿新鞋探新路,做开路先锋

很多地方在新课程伊始,总能听到“穿新鞋走老路的说法”,就是说教师的观念改变了,但是教法并未改变。而我们学校则不然,我

们的青年教师们能够依据新课程理念大胆尝试,在新课程实施不久各

科教学中都有老师探出新路。

陈俊芳老师在数学学科领域,能够依据新课程培养学生合作探究的理念,每天都能提前给学生布置下一次课需要动手操作的学具。因为有充分的准备,学生课上就能够动手操作,分组研究,真正做到了由原来的教师被动地教转变为学生主动地学。因为从小就养成了主动探究的好习惯,学生的数学思维活跃,探究能力强,原本枯燥的数学课变得生动活泼。在她做过的各年段数学公开课上,都能让人看到学生主动探究的场面。有了这样的探究习惯,学生未来的求学路上一定

会硕果累累。

我本人在语文教学方面见长。依据新课程提高学生课外阅读能力的理念,我从学生入学就开使探索培养学生阅读兴趣的新路。在学生学完拼音起,就指导学生阅读拼音读物。为了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每次语文课都给学生做好课前导读活动,使全班学生的阅读兴趣很快培养起来。随着学生年级的不断升高,身心发育都有变化,学生需求的阅读内容也不断在变化,我总能依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性格特点向他们推荐适合阅读的书目。因为量体裁衣,加上切当的导读,我们班的读书氛围一直气息很浓。六年下来,全班学生阅读量平均每人在三百万字以上,远远超过了课程标准规定的四十万字。除了读书,我一直关注学生的语文综合素养的培养。学生吟诵古诗词,积累成语、名言警句、歇后语、谚语等常住不懈。低中年段以日记促进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高年级鼓励学生网上开通博客,师生彼此交流。这种语文

综合素质的培养,远远超越教材,为学生大语文观念的形成做好成功

的奠基。

音乐老师周明磊,自创校本教材,在完成教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针对不同学段孩子的特点,带领全组教师开发乐器教学教材,使全校不同学段的孩子都能学会一种乐器,班班都能演奏乐曲。在全市“五个一”现场会上大展风采。为学生的艺术人生大门的开启递上

一把金钥匙。

综合实践课教师郭华,依据新课程中劳动与技术教育的要求,在实际调研的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段孩子的特点,设计实践活动方案,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了很多生活技能,并参与创作了很多艺术作品。每学期学校都能在学生的实践成果园地中展出大量优秀作品;也有很多学生的作品参加各级各类的艺术大赛,获得不同奖项。这种综合实践课既提高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又丰富了学生的校园生活,为学生将来美化生活能力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因为我校有一支优秀的青年教师队伍,他们在课改途中一路走来捷报频传,学校为了把这些优秀的经验拓展开来,经常组织各种教学活动。每学期期初,上下学段要进行教材解读活动。有经验的教师把自己教学过程的成功经验与同行们分享。新走进新课程的教师把自己的困惑提出来,大家共同商讨。在这样的教学沙龙里,经常让教师们喜笑颜开,大家交流着,收获着,实践着新课程教师要与人合作的理念,使我们这个团队整体蓬勃发展。

在实践的基础上,每学期学校都要组织不同主题的新课程成果汇报课。采用擂台赛的方式,每位任课教师都要精心进行备课,展示自己的的教学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新课程教研会上都有我校教师的身影。

三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新课程在一线教师的实践中理论不断得到完善,教师的教学方式在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也在变,我们在变化中求新,因此教师的不断学习成为不竭的源泉。每年我们青年骨干教师都参加全省各级各类的新课程观摩课的学习,及时获得教改前沿的新信息。部分省地级骨干教师参加骨干培训,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在与名家近距离沟通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努力学习,促使教师教学能力提高。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学校组织广大教师广泛阅读教育专著,在阅读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学校经常组织教师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在反思中提高教师阅读效果。学校每学期还定期召开新课程教育教学论文交流活动,促使教师间相互借鉴成功经验。

随着网络普及,网上学习已经成为很多教师的学习新途径。一些教师经常网上观摩名家课例,借鉴其所长为己所用,使教师们能够上出高质量的课。此外,部分青年教师网上开了博客,他们利用课余时间收集整理教育前沿的新信息,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生活,成为课改

经验总结的的第一手材料。

回首我校的课改历程,教师培训是关键。教师的才能和智慧决定着课改的质量和深度;教育理念是基础。教师的观念决定着课改的方

向和性质;方法改革是重点。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以学定教。评价改革是动力。评价不是为了排队,而是为了促进发展。

我校在课改实验中锻炼教师,正逐步建立起与新世纪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与新课程同行,与学生共同成长。

教师读书心得

作为教师,从书本中获取知识就显得尤其重要。人类创造的知识财富,如同浩瀚的海洋,博大精深。作为我们教师需要加强各方面的修养来提高自己。所以我们理应多读书,用书来净化心灵,用书中的知识充实自己。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承担着传播人类思想文化的重任,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教师"一言堂"已全盘否定,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引导者,教师要成为研究者、专家和名师。

读书让我更深刻得体会了教育的民主,在学生眼里,教师能够与他们平起平坐,他们的心理也就获得了一种平衡,这样的教师最能受到学生的敬重。学生乐意与我走近,常把心里话告诉我,向我诉说烦恼,向我倾诉困难,我因此常和学生交流,这不能不说是一笔最宝贵的财富。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应用期日趋缩短,知识创新日趋鲜明,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吸取新信息、新知识、新理念,不断充实自己,始终站在知识的前沿;要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做

到博学多才,与时俱进,学生才会"亲其师而信其道";对所教学科,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才能抓住要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运用自如,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文化知识,提升综合素质。作为教师,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精通本专业知识,还要学习与本学科相关的人文知识,如社会、心理、信息技术等,力求知识全面。只有自己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提高了,对教育教学工作才更加热心,态度才更加积极向上。

一、时刻警醒自我

对于教师来说,爱是不可须臾成缺的,只有以挚爱奠基,教师才会倾尽精力,激活智慧,把自己的全部热情,甚至生命献给他所热爱的事业和学生。有效教师们都有一颗不泯的童心,他们总是保持着真诚、热情、乐观和积极,他们十分乐意与学生一起活动,一起游戏,一同欢笑,一同烦恼,钱梦龙老师说:教师只有始怀着一颗"赤子之心",才能以自己的心去发现学生的心。"多改变自己,少埋怨环境"是魏书生老师总结的涵养性情的一条法则。这给予我的启示便是教师要以平稳的情绪和愉快的心境投入工作,善于营造亲切、和谐的愉快的教育气氛,使学生进入最佳的学习状态,激发他们生动、活泼、主动的学习与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名师们为榜样,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二、在合作交流中,不断提高自我

新课程标准非常明确地把"合作交流"作为营造新课堂氛围和培养不宪政的重要目标。作为教师更重要懂得合作交流的重要意义。

教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 第三章学校 第四章教师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2019年最新学校法制教育讲话稿.docx

2019 年最新学校法制教育讲话稿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 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以下为大家分享的是最新学校 法制教育讲话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 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 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 ?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 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 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 ; 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 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 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 40 多.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 ! 因此 1996 年,国家教 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 度,并将每年3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今年是第 13 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 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 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 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 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我们中的个别同学, 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 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

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 ?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 ?! 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 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 再多些吧 ! 谢谢大家 ! 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 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 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 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

校《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校“《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四月份是一年一度的“《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我们学校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宣传了《义务教育法》,提高了全民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的认识。 一、领导重视,狠抓活动落实 学校成立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靠上抓,少先队负责活动安排,制定计划,总结经验。同时配套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活动都做到了定时间、定内容、定责任人,有计划、有安排、有过程记录、有经验总结。完善了过程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总结了经验教训,促进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组织,先进思想做指导 在宣传活动中,我们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宣传《义务教育法》为核心,以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三、深挖内涵,活动丰富多彩 今年“活动月”的中心工作是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我们学校围绕这一中心,以社会宣传为已任,以学生为主体,与学生班队活动、升旗仪式等紧密结合,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 1、街头宣传,提高市民意识。我们学校制作了《义务教育法》宣传版面,印发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制作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横幅,召开了家长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4月9日,我们组织少先队志愿者走上街头,宣传了《义务教育法》及实施细则。 2、“国旗下讲话”主题鲜明。在“活动月”期间,我们以升旗仪式作为教育学生的重要渠道,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义务教育法》。在组织形式上,我们广泛发动学

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与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与体会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自从《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要准确把握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 __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

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 ___的 ___。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 ___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最新篇)讲课讲稿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最新篇)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 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1: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 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 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2: 在学习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了解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由于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墩子小学教育法规宣传单 1.什么是“普九”?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简称“普九”。 2. 什么是“两基”? "两基"是国家教育部提出的,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简称。 3. 什么是“两免一补”? 指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4. 什么是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 指青壮年人口中非文盲(受完小学四年教育以上人数和已脱盲人数)占青壮年人口总数的比率。 5. 什么是成人小学毕业证书? 青壮年中的文盲、半文盲通过参加各种渠道的扫盲学习,经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县级教育部门发给《甘肃省成人小学毕业证书》,不再发放“脱盲证”。 6. 脱盲的标准是什么? 脱盲的标准是:农村识1500字,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记简单的账,写简单的便条;城市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识2000字,达到会读、会写、会用、会讲。 7. 扫盲教育基本教材有哪些? 扫盲教育以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出版的《现代农民知识系列实验读本》,即《生活中的读与写》、《生活中的数与算》和《生活中的知与能》三本书为基本教材,以《高频字表》内2000个汉字为基本识字量。教学内容非为基础知识和生活生产技能两个方面。 8. 什么是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是指适龄儿童(7-12周岁)人口中的小学在校学生占适龄儿童总人口的比率。 9.《义务教育法》内容摘选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知识点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8.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1.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1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3.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14.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15.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1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

《九年义务教育法》解读

《九年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共分8章63条,与1986年的旧法相比,法规条文在数量上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3倍多,在内容上基本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对《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重要概念、基本原则做了基本的法律规定,然后分“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分别对义务教育各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对旧义务教育法的全面修订和更新,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的突破,将在相当时间内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起到规范保障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 受教育权是现代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必须予以保障。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当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非常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立法依据是宪法、教育法。这一规定反映了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比较而言,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显得宽泛而不明确。所以,新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本质。 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 强制性。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典型特征。这种强制,既是对学生而言,也是对国家而言。非义务教育则不是强迫的,而是选择性的,自愿的。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特别突出了这种强制性。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里特别突出了义务教育是所有儿童、少年“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制讲座讲稿 《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7月通过实施的,20年来这部法律在我们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其他一些相关领域的改革,使得我们原来的《义务教育法》有很多不适应新的社会情况的一些制度规定。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投入不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本次法律修订这是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第二,就是关于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最开始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来的。大家对素质教育有很高的期待,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推移,大家对素质教育认识的深化,现在对素质教育的内涵有了更为充分的认识,所以,本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是明确地规定了我们素质教育一个总的指导思想。第三,就是要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这也是大家最关系的问题。我们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和发展不均衡而引发出来的。所以这也是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问题,比如说校园安全的问题、教材的问题等等。在1986年第一部诞生20周年的时候,今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同学们新学年开学之机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0我作为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副校长,今天很荣幸有这么一个机会,来和在座的同学们一起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谈一谈我自己学习《义务教育法》的一些体会。今天,我主要向同学们汇报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义务教育法》,我先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当被公认为中国第一位职业教育家的孔子在鲁国广收门徒时,他收取的“学费”是“十条牛肉干”。此后,收取实物或金钱作为学费的私塾成为中国广袤农村地区的主要教育形式。近代新式教育在中国发端以来,实行全民免费义务教育始终是教育界孜孜以求的目标,但由于制度、国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始终难以完全实现。目前全球190多个国家中已有170多个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改革开放带来的连续二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使中国也完全具备了跨入这一行列的国力与财政能力。2002年以来,国务院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的奠基工程。2004年,各级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拨款总数达2194亿元,比2002年增加29.4%,平均每年增幅达13.76%。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课本费、补生活费)资金70多亿元,共资助中西部贫困家庭学生3400万人。今年又从西部地区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达到4880万人。 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以后,中国的义务教育有了较大发展,所谓义务教育,它应当有三个特征:一是强制性:义务教育就是“强迫教育”,强迫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免费性:因为政府强迫学生上学,有家长可能会说:“我没有经济能力,上不起学。”所以如果不免费,强迫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三是中立性(世俗性),以此使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所以如果一个适龄儿童没有上学,有关机构追究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这是合理合法的。这和政府的责任是两回事。那么,监护人的责任与政府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保证义务教育能够实施、保证向所有人提供受教育的条件,这就是政府的责任。两者之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回应了教育投入、教育均衡、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备受瞩目。现解读如下: 一、《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2004年6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送国务院审议。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于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 二、为什么要修改《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我国实施9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已经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

投入逐年增长,政府为主的经费渠道趋于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适应义务教育的需要,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过去成功的经验需要总结吸纳,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加以解决。20年来,义务教育在发展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学生上学难上学贵、经费投入不足、城乡教育差别大等,这些新情况都要通过法律解决。《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促进义务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修订《义务教育法》就是为了不断地把党和国家制定的新政策,把人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反映到法律中来。 三、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三大特征和呈现的几大亮点。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了“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

新义务教育法三项特征六大亮点

专刊:透视新义务教育法三项特征六大亮点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完)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 新华社受权播发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63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 全国人大与教育部官员就新修订的法律答记者问 就新修订的法律答记者问直播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的三项特征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孙霄兵说,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

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关注新义务教育法:"不收杂费"四个字的含金量义务教育法引入问责制国务院违法也要被问责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孙霄兵说,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修订后义务教育法禁止初中小学分重点非重点解读:义务教育免杂费的完成时间仍由国务院规定 教育部副部长说城市免除杂费的工作比农村复杂 义务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孙霄兵说,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两年内我国中部地区免杂费工作全部完成陈小娅:法律保障义务教育向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首度明确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吕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吸纳了近年来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出台的新政策,致 力于解决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呈现出六大亮点。 1、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实施近20年,我国首次修订《义务教育法》 现行义务教育法施行于1986年7月1日,仅有8条。今年2月,当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时,曾引起外界普遍关注,因为公众及社会各界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乱收费反映强烈。短短4个月,连续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反复修改。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分8章、63条,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 ■法律条文: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解读:《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按照原《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一直收取杂费,用以补充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向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提出:“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实施,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考虑到全面免除杂费需要国务院的统一安排,《义务教育法》在附则中对免除杂费的时间和步骤专门做了授权性规定。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就将惠及我国城乡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建立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 ■法律条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解读: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原因的影响,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在东中西部、城市与农村、不同学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因此,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成为法律修订中的重要原则。为缩小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差异,国家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修订案特别强调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均衡。 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法律条文: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解读:修订案确立了义务教育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担,实行省统筹的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此次修订的重大突破,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模式。 为使此项原则具有可操作性,修订案又从不同角度完善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如:为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确立了“三个增长”原则,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确立了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新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

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变化 变化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今明两年,免费义务教育将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中央财政已经为此作了充分的准备。 变化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提出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要求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等。 变化三: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变化四:对教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通过。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接受记者专访,详细解读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原因及新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七大亮点。 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 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违法 近几年,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像母堂、国学堂等全日制私塾、学堂等,部分家长将孩子送入私塾,代替小学教育。在我国,送孩子入学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唯一方式,家长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于违法。另外,学校不得针对学生入学举办各类测试、考核等,不得开除学生。 ▲ 不得划分重点班重点校 新义务教育法更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律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不能动不动就开除学生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不得开除。如果违反规定开除学生,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不能向学生推销商品 法律规定,如果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取利益,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3

八堡乡天宝小学2011年春季学期《未成年人保护法》 讲稿 时间2011年3月16 日 主讲:杨超地点:办公室 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你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小学生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你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你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如去年6月26日,3名刚满及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连夜敲开仙居某中学十几间男生宿舍的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初一、初二年级的男生实施抢劫,最终触犯了法律,仙居县检察院对他们提起了公诉。近日,3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乐乐、阿波和小雨都属于人们眼中的"差生"。乐乐读初中后,迷恋上了网络,家长为此把他转了两次学,但乐乐最后还是以辍学告终。小雨非常贪玩,一次社会上的朋友邀他到宁波玩,他就逃课玩了一个多月,回来后受到处分也辍学了。小波勉强读完了初中,就不愿再读书了。据调查,这些失去老师关爱的闲散青少年,已经成了少年犯的主要"来源"。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离正确的轨道。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小学生考虑得不够。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小学生的保护重视不够。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小学生所受影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如何服务小学生、保护小学生,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小学生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小学生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应该做什么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主要有3条: (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在我国青海省果洛州大武镇,曾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事:玛沁县第一小学四年级学生夏斐,被亲妈妈打死了。 那年期末考试,夏斐数学得了82分,全班第二,语文79分,名列第五。当妈妈问他考试成绩时,夏斐怕挨打,就说都在90分以上。后来,妈妈知道了真情,就扒光他的衣服,用铁制的三角挫一顿猛打,直到夏斐咽了气。 夏斐的妈妈"望子成龙",但是她采用了不正确的方法,闹出人命,触犯了法律,最后被依法逮捕了。在我国,小孩子同成年人一样,享有人身自由,父母对子女,不管是亲生的,还是抱养的,都不得虐待。 (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这一条规定是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就是说,女孩子和男孩子是平等的,残疾孩子和健全孩子是平等的,谁也不许歧视你们看不起你们,更不允许侵害你们的权益。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很低,她们的人格得不到尊重。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至今还存在一些人的头脑中。特别是一些边远的山区、农村,女孩子在家中备受歧视,一些父母认为,女孩子早晚要嫁人,能烧水做饭、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教案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教案 一、教学目标: 1、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新《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2、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在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 二、教学重点: 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1、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3、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三、教学难点: 1、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教学辅助用具:

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单。 五、教学课时: 一大节(90分钟) 六、授课时间: 2007年04月18日下午第二、三节。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而今天,我们所要尽的义务是只要来学校学习,仅此而已。大家说:“好不好”~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新《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分发新《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二、学习新《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新《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b、新《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 第1页 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教案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教案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新《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1 2、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在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 人心。 二、教学重点: 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1、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 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全 3、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 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三、教学难点: 1、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教学辅助用具: 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单。 五、教学课时: 一大节(90分钟) 六、授课时间: 2013年04月18日下午第二、三节。 法制教师:鲁多群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而今天,我们所要尽的义务是只要来学校学习,仅此而已。大家说:“好不好”~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新《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分发新《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二、学习新《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新《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第1页 b、新《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 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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