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

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
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

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及其它税收事务。因此,1997年7月1日后,我国形成了两种相对独立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存的现状。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及政治、经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各自具有独特的税收地位。对香港税法和大陆税法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不同特点,以求两种税法的相互协调,这对发展香港及大陆经济,加强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

(一)香港与大陆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决定对哪些人和对象征税,征何种税以及征多少税。在实践中,各国都是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国家主权存在的属人联系或属地联系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或者根据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或者根据属地原则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则同时行使双重税收管辖权,即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征税权,同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我国大陆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也是同时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无论其收入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按照中国的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而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也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地理特点,香港始终以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贸易发展为出发点,因此,香港税法体现出税制简单、征税面窄的特点。在税收管辖权的确立方面,香港与大多数国家不同,选择单一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即各种税收的征收仅限于来自香港地区的财产和收入,凡是来源于香港之外的财产和收入一概不征税。这样,投资者在香港进行投资经营将承担比其它国家和地区低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香港进行投资或经营。

(二)税制结构和税收模式的选择存在较大差异

税制结构是指组成税收制度的各税种在总税收收入中的比例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的税收模式;另一种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的税收模式。从国际实践来看,目前发达国家一般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税。

香港于本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的税收模式。其直接税主要由所得税和财产税组成,目前征收的税种主要为: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和遗产税。利得税,相当于公司所得税,是对在香港从事经营工业、专业或商业的公司、合股商号、团体及独资企业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它是香港最主要的一个税种,约占各种税收收入总额的45%。由于香港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征收范围仅限于香港境内的利润。薪俸税,相当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在香港服职或受雇从而

获得或赚取入息的人征收的一种税,“入息”一般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佣金、花红、津贴等收入。由于香港实行收入来源管辖原则,征收薪俸税的收入也仅限于个人在香港境内赚取或获得的。物业税,是对香港的土地及楼宇的收租业主征收的一种税。遗产税,是对死亡的人在香港所遗财产征收的一种税,由遗产继承人缴纳,征税的遗产是指死亡人生前所能支配和拥有的财产权益,包括不动产、金钱、股票、商誉、权利等。

香港的间接税主要有印花税、消费税及几个零星税种。印花税是对在香港签立的不动产、证券、票据以及其它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纳税采用按定率或定额加贴印花的方式,在香港应贴而不贴印花的凭证,不具有法律效力。香港是自由港,对进出口的货物不征收关税,但对酒类、烟、碳氢油类、饮料和化装品,无论是进口或是在香港生产在本地使用,都要缴纳消费税。此外,香港还对彩票收入征收博彩税;对娱乐场所发售的入场券收入征收娱乐税;对酒楼旅店的房金收入征收房租税;对新购进的汽车征收汽车首次登记税和汽车牌照税;对物业占用人征收差饷税。香港与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不征收增值税或销售税。

我国大陆目前的税制结构主要还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的税收模式,主要税收收入来源是对公司、企业征收流转税。经过1994年新税制改革后,大陆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以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为辅的税制体系,流转税主要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构成,所得税主要由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涉外企业所得税构成。从流转税与所得税的实际征收情况看,1995年流转税约占整个税收收入总额的77%,所得税只占13%以下,其中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2.4%。[2]

从香港和大陆税制结构差异的形成来看,主要原因在于两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以及国家税收职能和目标的选择。香港属于经济发达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企业经济效益好,个人有较高收入,因此,香港主要以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为征税对象,而且,由于香港在经济管理、会计核算及税收征管方面都是比较先进的,客观上为所得税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我国大陆是一个生产力不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较差,个人收入较低,加上税收征管水平还不高,因此,我国大陆税收以流转税为主。流转税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广泛,税源稳定,不受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另外,流转税计算简便,不涉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征管相对容易,税源也便于控制。

(三)香港实行“避税港”式的税制格局

长期以来,香港政府一直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税收轻简的财政原则,基于此税收原则,香港确立了税种少、税负轻、征管严、易操作的税制格局,促成了香港作为国际避税港的地位。

香港始终把税种限制在少数范围内,有些国际上普遍开征的税种如增值税、社会保险税等都未开征。已开征的税种的税负也很轻,从主体税种看,利得税的税率分别为16.5%(适用于有限公司)和15%(适用于非有限公司),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率相比都是相当低的。由于利得税是对公司、企业的纯利征收,

计算纯利时原则上纳税人为赚取利润所付出的各种费用均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另外,为了推进技术革新,企业的固定资产除正常折旧外还可对机器设备成本的60%、工业楼宇成本的20%提取首次折旧,所以,实际税负更低。香港薪俸税基准税率为15%,同时规定了较高的免税额,因此,大多数工薪收入达不到起征点,

据报道,在香港500万人口中,缴纳薪俸税的只有20万,约占总人口的4%。物业税的税率也为15%,按租金计算,计算时可扣除20%的维修费。

由于香港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对来源于香港之外的所得不征税,境内实际税负又很低,且纳税人在境外从事经营活动赚取的利润汇回香港不必缴纳利得税,因此,一方面投资者在香港的投资收益一般高于在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逃避国外的高税负提供了条件,形成香港典型的避税港地位。但与一般避税港有所不同的是,香港对税收的管理严格。纳税人负有申报纳税责任,并由税务局进行评税,如果纳税人短报收入,税务局可罚款1万港元,并可加罚相当于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有意瞒报收入经定案后,最高罚款为5万港元,还可加罚相当于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

1994年,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的指导思想,我国大陆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经过这次税制改革,税收由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资源税五个种类组成,其中每一类又由相应的税种构成,税种达20多种,其中既有能够保证财政收入增长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又有能够调节经济和分配的消费税和所得税,并且还设置了起特殊调节作用的行为税,基本形成一个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制。从大陆的整体税负水平看,基本属于中等偏下,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普遍低于发达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但与香港比较的差别在于税收征管薄弱,税收征管手段和方式不科学,税收流失相当严重。

(四)香港和大陆税收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差别

九十年代以来,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引起世界各国财政分权化趋向,各国普遍推行以分税制为特征的税收管理体制。分税制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划分税源,并以此确定各自的税收权限、税收体制、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体制。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实行的分税制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完全的分税制,即彻底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把所有税种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不设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如美国、意大利采用此种体制;另一种是不完全的分税制,即把所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我国大陆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分税制是不完全的分税制,即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但我国中央税、地方税及共享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作为全国最高税务机关的国家税务总局不仅拥有执法权,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授权立法权,它可以依法拟订和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令、法规,制定和执行实施细则及税收行政规章,提议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税率的调整。大陆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

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国家税务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系;地方税务系统则实行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国税局和地税局各司其职,能保证中央和地方税收及时充足地入库,同时,也体现了税收管理体制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香港由于地域狭小,没有象大多数国家一样实行分税制,而是采用一级税制,即在港府的一级财政体制下,相应设置一级税务机关。香港实行议会政体,税法由立法部门的律政司制订,作为全港税务最高行政机关的税务局负责执行税法,但又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可以就税收法规修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而财政司对执法的具体工作不直接干预。税务局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并将征、管、查三种职责分开,形成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征管机制。在香港,所有纳税人的资料档案都是通过电脑系统管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一般不直接接触,往来一般通过书面形式。在征税方式上规定了既方便纳税人纳税,又利于税务当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报税、评税、收税、追税制度。在通常情况下,香港税务局在收到纳税人呈交的报税表后,由评税主任评定税额并发出税单,每张税单都有一个缴税日期。为确保纳税人准时交税,香港税务局主要用电脑追讨欠税。在税单过期时,电脑便会发出追税及加收百分之五附加费的通知单。在税单超过六个月仍未清缴时,电脑会发出加百分之十附加费的追税通知书。另外,香港税务局还可以向任何第三者发出代扣税款通知书,并可通过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动产或物业等。由于香港税务局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方法,香港的欠税水平一向偏低,纳税人一般也不愿以身试法。

综上所述,香港目前实行的是少税种、低税负、严管理的税收制度,同时具有避税港和自由港双重地位。从香港税法的功能分析,主要是作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这种税制的选择,促进了香港工商业的蓬勃发展,为社会积累了大量财富,从而促进了香港的整体经济繁荣,使香港确立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旅游中心地位。我国大陆目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从大陆税法的功能分析,它既要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要发挥税收对经济的适当调节作用。从几年来的税制实践看,这种税制比较适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它使企业的负担趋于合理,保证了税收的正常增长。

二、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协调和衔接

香港回归祖国后,随着香港和大陆相互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之间必然涉及到协调和衔接问题,以避免出现在一国两制的特殊情况下,出现某些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现象,并为相互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创造良好的条件。这种协调和衔接将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香港和大陆之间的重复征税问题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的两次或多次征税,重复征税除了在某些情况下是多重的外,一般为双重的,所以也称双重征税。由于重复征税既可以发生在一国内部又可以发生在国家之间,因此,重复征税一般分为国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复征税。国内重复征税主要是由于税制结构的选择所造成,由于它发生在

主权国家内部,其影响通常不大。国际重复征税则主要是由于各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所造成,即当两个或几个国家都对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行使征税权,并且双方没有作出协调安排时,往往造成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对国际经济和贸易有着很大的影响,它不仅违背税负公平原则,使跨国纳税人承受额外的税收负担,而且影响国际间的正常交流和往来。

从香港与大陆的实际情况看,两地的贸易和投资关系非常密切,在贸易方面,大陆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在投资方面,目前投向大陆的外资有60%来自香港,而中资占香港外资的比重也已位居第二,因此,必然涉及两地之间的税收关系。由于香港实行单一的收入来源管辖权,对其居民来源于香港以外的收入不征税,所以在大陆投资的香港居民只需按照大陆税法纳税,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但对在香港投资的大陆居民来说,由于香港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对来源于香港的收入征税,而大陆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对其居民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收入都要征税,因此,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在香港回归祖国后,由于中国对香港已恢复行使主权,这种重复征税从性质上看不应再属于国际重复征税,而应属于国内重复征税。但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实际,为了维护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促进香港和大陆的经济往来,应继续按国际重复征税解决,即对大陆居民来源于香港的收入在缴纳国内税收时给予抵免,考虑到香港与内地的密切关系,笔者认为可以直接采用全额抵免,即对大陆居民在香港缴纳的税收全部予以扣除,保证两地纳税人享有公平的税收待遇。

(二)关于国际税收协定的效力问题

税收协定是指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调税收方面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国家间税收往来的重要形式,对协调各国的税收管辖权,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有着重要作用。由于香港只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对香港居民不存在国际税收中常见的重复征税问题,因此,香港对外一般不需缔结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双边协定。香港除了在1989年同美国签订的《航运公约》中有涉及税收的事项外,没有同其它国家和地区签订税收协定。中国则同大多数国家一样,为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解决国家之间的重复征税问题,同许多国家和地区订立了国际税收协定,据报道,到1997年8月,我国已对外签订56个税收协定。[3]在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作为中国领土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收协定能否对其产生法律效力成为理论和实践中应解决的问题。

按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一般原则,国家缔结的条约或协定,除特殊规定外应适用于该国的全部领土。考虑到中国的领土的实际情况,包括香港和台湾的问题,我国在签订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时,一般规定适用于“有效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的领土”。从目前实际情况分析,由于香港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中国大陆的税收法律、法规尚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尽管香港在回归后已成为中国领土主权范围,但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效力还不能及于香港。另外,从我国对外订立的税收协定的具体内容看,主要是针对国内税制的特点,所列的税种也仅能适用于内地,而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

按照香港特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方面,香港将享有独立的权力,它可以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和履行税收协定、保持和发展税务关系。

(三)香港与大陆的税务合作问题

香港回归祖国后,由于香港的税种、税率及税负都远远低于中国大陆,而且香港又是国际著名的“避税港”,因而,在两地经贸关系中必然会出现避税问题,即纳税人利用两地税制之间的差异,将利润由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具体到香港与大陆之间,主要趋势将体现为从大陆向香港转移,从而逃避大陆税收。由于回归后香港已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这种避税行为与国际避税行为相比有所区别,不再涉及两个国家之间的主权利益问题,但是,这种避税现象的实质影响仍是存在的。首先,它使内地的税收大量减少,从而阻碍内地经济的发展。其次,它引起内地和香港之间资本的非正常流动,造成香港与内地之间不公平的竞争条件。另外,从税法的角度讲,它同样违背税负公平原则,损害国家税法的尊严。因此,目前,香港与内地税收合作的重要方面将是如何控制香港与内地之间的避税问题,协调两地之间的税收关系。笔者认为主要措施应是内地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对国内纳税人经济活动的税务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正常交易原则”对有关纳税人的收入和费用进行合理调整。依笔者看,由于香港已成为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两地纳税人之间进行合理的收入和费用的调整,将不直接涉及到国家之间的主权利益,因而更具备实现的可能性、合理性。

为了实现两地之间的税收协调,从目前实际看,香港与内地之间应尽快建立起密切的税务合作关系。首先,两地之间应建立定期交换税收情报制度,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人的税务情报资料,如纳税人的银行往来、利润分配、资金转移等情况,以供分析判断。其次,两地在征税方面应相互提供协助,可互相代为执行某些征税行为,如代送纳税通知书,代为对纳税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等。由于这种协助在传统上涉及主权观念及国家的主权利益,通常在一般国家之间难以真正实现。香港回归后,消除了国家主权的障碍,这种协助应成为香港与内地之间正常的税收关系。另外,两地之间还应进行税务管理上的合作,互相为税务人员入境进行税务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四)关于香港与大陆之间投资和贸易的税收待遇问题

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从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以及发展本国经济的角度出发,都在税收上对外来投资给予一定的优惠。我国也不例外,规定了许多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如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给予“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等。

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投资关系已成为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系。但由于香港和内地适用不同的税收法律制度,而且从目前看有必要继续鼓励香港的企业和个人到内地投资,因此,对香港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仍然按外商看待,使其继续享有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待遇。

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间的贸易也属于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两个不同关税区之间的贸易。由于两个关税区的税收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因而需要在两地间进行相应的协调。香港是自由港,对进出口的货物不征收关税,但对进口的烟、酒、饮料和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内地对进口的货物都要征收关税,而且还要征收进口消费税和增值税,对出口的部分货物征收出口税,但出口的货物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待遇。为了进一步促进两地之间的贸易关系和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内地从香港地区进口的货物,应按最低税率征收关税,并应适当减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内地出口到香港地区的货物则继续享受出口退税待遇。

会计与税法差异与调整

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财务会计处理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目录 一、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二、收入类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三、扣除类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四、资产类项目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五、准备金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

抵免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二、收入类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会计收入”,而视同销售收入却属于“纳税收入”,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可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主要涉及非货币性资产

2015增值税练习题及计算题答案

2015增值税练习题及计算题答案 一、判断题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适用17%的税率。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包括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因该货物购买时已缴增值税,因此,赠送他人时可不再计入销售额征税。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应将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企业在销售货物中,为了鼓励购物方尽早偿还货款,按付款时间给予购货方一定比例的货款折扣,可以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基建项目时,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9、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项活动中售货取得销售额10万元,赠送的商品价值5000元,因未取得

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10、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般货物时,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不允许扣除。 11、凡出口货物,均适用零税率。 12、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与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本质是相同的。 13、不在同一县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货物移送,应于货物移送时,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14、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以前购进的货物以原进价销售,由于没有产生增值额,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15、某服装厂接受一饭店委托,为其员工量体裁衣制作工作装,饭店指定了工作装面料质地、颜色和价格,则服装厂此项业务为提供增值税加工劳务的行为。 16、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属于折扣销售的一种形式,折扣的实物款额只要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可从销售额中扣除。 17、甲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乙付货款,乙纳税人按合同规定向甲收取违约金。由于违约金是在销售实现后收取的,因而不应该征增值税。 18、所有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其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成本利润率均为10%。

《税法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项目实训参考答案(要点)

《税法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项目实训参考答案(要点) 项目一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实训 一、分析各笔经济业务的涉税情况 业务1:因为是建造办公楼材料,进项税额应计入建筑材料成本,不能抵扣。 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元 业务3: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698元 业务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816.20元 业务5: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140元 业务6:冲销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元 业务7: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元 业务8: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7500元 支付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27元 业务9:购入生产设备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元 业务10:增值税销项税额:147560元 业务11:在情况未查明之前,不涉及增值税 业务12:缴纳上月应缴的增值税:119000元,上月无留抵税额。 业务13:视同销售业务,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 业务14:支付委托加工费可抵扣进项税额:5100元 业务15:销售多余材料,同样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元 业务16:增值税销项税额:108800元 业务17:增值税销项税额:289000元;支付运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54元 业务18:不涉及增值税额 业务19: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8.50元 二、本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1698+7140+127500+627+154+8500+5100=150719(元) 销项税额= 68000-1360+170000+147560+34000+9350+108800+289000=825350(元) 进项税额转出=8816.20+518.50=9334.70(元) 应纳税额=825350-150719+9334.70=683965.70(元) 项目二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实训 一、出口退税业务应退税额的计算 1.本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6.15×(17%-11%)=36900(元) 2.本期应纳税额=825350-(150719-36900-9334.70)=720865.70(元) 3.免、抵、退税额=100000×6.15×11%=67650(元) 4.免抵税额=67650(元) 5.应纳税额=653215.70(元)

增值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增值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一、某企业某月发生以下业务。销售给A货物1000件,单价1500元;销售给B 同类货物2000件,单价1400元;销售给C同类货物500件,单价500元; 将同类货物100件用于换取生活资料。当月生产一种新产品500件,生产成本每件2000元,全部发放职工福利和赠送客户使用。确定企业当月的销售额。 当月销售额=1000×1500+2000×1400+(500+100)×(1000 ×1500+2000 ×1400)÷(1000+2000)+500 ×2000 ×(1+10%)=1500000+2800000+860000+1100000=6260000(元) 二、某一般纳税人某年8月经营情况如下,试确定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税率17%) 1、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 2、进口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25万元。 3、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换入一批原材料,经核准价值为50万元。 4、外购免税农产品,支付价款100万元和农业特产税10万元,另外支付运费5万元、保险费5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 5、将货物运往外省销售,支付运费50万元。 6、从废旧物质经营单位购回一批免税废旧物质,支付价款15万元。 7、上月尚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2万元 上述7项业务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7 +25+50×17%+(100+10)×13%+(5+2)×7%+50 ×7%+15 ×10%+2=72.29(万元) 三、某果酱厂某月外购水果10000公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分别是10000元和1300元(每公斤0.13元)。在运输途中因管理不善腐烂1000公斤。水果运回后,发放职工福利200公斤,用于厂办招待所800公斤。其余全部加工成果酱400公斤(20公斤水果加工成1公斤果酱)。其中350公斤用于销售,单价20元;50公斤因管理不善被盗。确定当月该厂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300-[1000(腐烂)×0.13+200(福利)×0.13+800(招待所)×0.13+50(被盗)×20×0.13]=910(元) 四、A企业1998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生产成本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 ×(300000/420000)=57144(元)

增值税练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增值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支付的运费中不允许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A、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B、外购自用的机器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C、外购自用小汽车支付的运输费用 D、收购免税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 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人民币920万元,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 税率为13%。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万元。 A、75.4 B、100.9 C、119.6 D、137.7 3、下列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是()。 A、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B、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C、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D、出口的古旧图书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大客车,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200万元,含境外负担 的税金13500美元,当月的外汇中间价为1美元=6.8元人民币,我国关税税额为700万元,则该公司应纳进口增值税为()。 A、323万元

B、350万元 C、395.79万元 D、340万元 5、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是()。 A、建材商店在向甲销售建材,同时为乙提供装饰服务 B、宾馆为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销售高档毛巾 C、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负责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6、下列属于兼营增值税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是()。 A、某农机制造厂既生产销售农机,同时也承担农机修理业务 B、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 C、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香烟、酒水 7、某企业2012年1月进口童装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注明代征进口环节 增值税30.6万元,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2万元(有税控货运发票并认证相符)。本月售出80%,取得含税销售额270万元。该企业本月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A、8.49 B、8.62 C、8.69 D、8.23 8、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9月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 付金额120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经主管 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支付金额5850元;本月内销售货物取得

《税法》作者李晓红—课件及课后练习题答案

第1章课后练习题 一、填空题。 一、填空题。 1.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 2.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3.分配收入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和反映监督职能 4.直接税和间接税 5.价内税和价外税 二、简答题(略) 第2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主体客体内容 2.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3.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4.单位个人 5.单一税制复合税制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C 2.C 3.ACD 4.D 5.B 三、判断题。 1.×2.√ 3.×4.×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D 2.B 3.C 4.C 5.B 二、多选题。 1.DE 2.BCD 3.AD 4.CD 5.ABC 第3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17% 2.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消费型 4.增值额 5.报关地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C 2.B 3.C 4. AC 5.D 三、判断题。 1.×2.×3.√ 4. × 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 D 2.B 3.B 4.A 5.C 6.D 7.A 8.D 9. B 10.A 二、多选题。 1.ABC 2.ABD 3.ABC 4.AB 5.CD 三、案例分析题。 1.(1)当期的销项税额=21.64 (万元) (2)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87 (万元) (3)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77(万元) (4)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应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0.05(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3360-52538=50822(元) (提示:①非正常损失的面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10985-465-420)×13%+465÷(1-7%)×7%=1313+35=1348(元)②收购的水果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3480÷(1-13%)×13%=520(元)) 3.(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36(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5(万元) (4)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3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9(万元) 第4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 1.免税法 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 累进免税法 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 10×40%×(8÷10)=3.2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 (2)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 累进免税法 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

2.扣除法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居住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免税法 甲国可征税款70×40%=28万元 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 纳税人总税负28+9=37万元 扣除法 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 甲国可征税款(100-9)×40%=36.4万元 纳税人总税负36.4+9=45.4万元 3.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 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0%。 (1)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2)如果来源国税率为40%,其结果如何? (1)来源国税率为20% 全额抵免法 (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 普通抵免法 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 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20%=400美元 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 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400美元 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400=2600美元 (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

2015增值税练习题_附答案

增值税 一、判断题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适用17%的税率。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包括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因该货物购买时已缴增值税,因此,赠送他人时可不再计入销售额征税。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应将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企业在销售货物中,为了鼓励购物方尽早偿还货款,按付款时间给予购货方一定比例的货款折扣,可以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基建项目时,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9、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项活动中售货取得销售额10万元,赠送的商品价值5000元,因未取得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10、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般货物时,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不允许扣除。 11、凡出口货物,均适用零税率。 12、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与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本质是相同的。 13、不在同一县(市)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货物移送,应于货物移送时,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14、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以前购进的货物以原进价销售,由于没有产生增值额,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15、某服装厂接受一饭店委托,为其员工量体裁衣制作工作装,饭店指定了工作装面料质地、颜色和价格,则服装厂此项业务为提供增值税加工劳务的行为。 16、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属于折扣销售的一种形式,折扣的实物款额只要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可从销售额中扣除。 17、甲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乙付货款,乙纳税人按合同规定向甲收取违约金。由于违约金是在销售实现后收取的,因而不应该征增值税。 18、所有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其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成本利润率均为10%。 19.进口货物不用缴纳增值税。 20.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21.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而且从事非应税劳务与其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22.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活动在确认征税时只涉及一个税种的征税事项;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涉及两个税种的征税事项,要求分别核算,分别征税。 23.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不会用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5.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 26.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故无需对其进行税务检查。 27. 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一定不可以抵扣。 28.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能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9.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买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 3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1. 现金折扣,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

税法课后习题以及答案

第二章增值税复习题答案 6.青山机床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 (2)购进机器设备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38000元,增值税税额6460元; (3)购进用于基建工程的建筑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70000元,增值税税额11900元; (4)销售甲机床100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不含税)为8000元/台,销售额800000元; (5)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甲机床20台,合同总金额190710元,其中价款163000元,税额27710元。货物已经发出,本期按合同约定已收到购买方货款40%; (6)由于管理不善,仓库丢失原材料价值8000元(不含税); (7)向客户无偿赠送乙机床,不含税成本价10000元,没有同类机床的销售价格。 要求:计算该机床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6. 解:(1)进项税额=8500+6460=14960(元) (2)销项税额=800000×17%+27710×40%+[10000×(1+10%)×17%] =136000+11084+1870=148954(元) (3)进项税额转出额=8000×17%=1360(元) (3)应纳增值税税额=148954-(14960-1360)=135354(元) 7.龙港面粉厂(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9月2日向某食品厂销售面粉150吨,取得收入(不含税)540000元;零售面粉一批,收入3000元(价税合计)。 (2)9月3日向幼儿园捐赠面粉一批,价值1130元(含税)。 (3)9月5日购进小麦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20000元,税额为15600元。料到款付。 (4)9月8日向农民收购小麦一批,收购金额4000元。料到款付。 (5)9月10日,购进专用零件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元,税额340元。已付款,零件已入库。 (6)9月12日,购入生产用机器2台,价格20000元。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40000元,税额6800元。 (7)9月20日,四号仓库发生漏水,小麦部分霉烂,损失32000元(不含税)。(账面成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7. 解:(1)销项税额=540000×13%+[3000÷(1+13%)×13%]+[1130÷(1+13%)×13%]=70200+345.13+130=70675.13(元) (2)进项税额=15600+(4000×13%)+ 340+6800=23260(元) (3)进项税额转出额=32000÷(1-13%)×13%=4781.61(元) (4)应纳增值税税额=70675.13 -(23260-4781.61)=52196.74(元) 8.济南市某进出口公司2013年3月进口商品一批,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当月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400万元。该商品的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公司 2013年3月应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8. 解:(1)应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500+500×10%)×17%=93.5(万元) (2)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1400×17%-93.5=144.5(万元) 第三章消费税复习题答案 7.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2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给摩托车经销商。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4月份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7.解: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0×12000×10%=24000(元) 第四章营业税复习题答案 6.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位于某市区,下辖3个施工队、1个招待所(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12年经营业务如下: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

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与税法差异》 1、我国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律规范生效时间为()。 2006年1月1日 2007年1月1日 2008年1月1日 2009年1月1日 2、我国税收法律规范的立法宗旨是()。 反映受托责任 提供税收信息 促进社会公平 保证财政收入 3、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按销售合同约定收款日缴税,体现的是()。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纳税必要资金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收付实现制原则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法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情形的是()。 资产转移确定收入 资产转移确定计税成本 避税 反避税 5、会计核算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也可以采用其他计量属性,体现了()。 多元化 准确化 可比化 自由化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体现了税法()。 承认确定性原则 不承认确定性原则 承认谨慎性原则 不承认谨慎性原则 7、税收立法的确定性原则要求()。 可扣除的费用支付对象必须确定 可扣除的费用支付方式必须确定 可扣除的费用支付金额必须确定 可扣除的费用支付时间必须确定 8、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允许扣除,体现的是()。 可靠性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9、不区分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税法规定征税的一律征税、税法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一律不征税或免税,体现的是()。 法定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 1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体现的是()。 法定性原则 税法优先原则 谨慎性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1、企业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是()。 营业税 增值税 消费税 印花税 12、下列关于纳税申报表主表描述正确的是()。 1—13行是企业的会计数据 14—25行是企业会计数据 1—15行是税会差异调整 15-23行是税会差异调整 13、下列各项不属于永久性差异的是()。 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差异 企业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可以抵扣坏账准备之间的差异 企业实际发生的罚没支出与允许扣除数额之间的差异 企业当期实际折旧额与税法要求折旧额的差异 14、下列会计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涉及的是()。 资本公积 生产性生物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15、下列项目,不应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的是()。 商誉 待摊费用 生产成本 研发支出

增值税计算题(答案)

增值税计算题: 1、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大麦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1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17%=1.7万元) (3)购进生产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以上业务均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啤酒3000吨,每吨单价3200元(不含税),货款已收;(销项税额=3000*3200*17%=163.2万元) (5)向个体户销售啤酒300吨,每吨单价35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项税额=3500/1.17*300*17%=15.26万元) (6)向某展览会赞助啤酒1吨,价值32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1*17%=0.0544万元)(7)分给本厂职工啤酒10吨,价值32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0*17%=0.544万元)(8)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金为8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增值税额=163.2+15.26+0.0544+0.544-13-1.7-3.4-0.8=160.1584万元 2、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3.91万元;(进项税额=3.91万元) (2)购进原料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进项税额=42*13%=5.46万元) (4)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一批,取得收入42万元(不含税价);(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5)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增值税=7.14-3.91-1.36-5.46-1=-4.59万元 3、某粮油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950元;(进项税额=5950元) (2)从农民手中购进100吨大豆,每吨1500元(有收购凭证注明价款);(进项税额=100*1500*13%=19500元) (3)从某粮店(一般纳税人)购进大豆20吨,每吨2000元(不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税款为5200元;(进项税额=5200元)(4)本期内向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40吨,每吨5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40*5000*13%=26000元) (5)本期内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食用植物油2吨,每吨5800元(含税)。(销项税额=5800/1.13*2*13%=1334.51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的增值税=26000+1334.51-5950-19500-5200=-3315.49元 4、某汽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实现收入20万元(不含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2.5万元、2万元(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2)/1.17*17%=0.65万元) (4)因仓库着火,损失零部件5万元(均为本期购进);(进项税额转出=5*17%=0.85万元) (5)支付工人工资3万元,奖金0.6万元。 解:应纳的增值税=3.4-0.65-1.7+0.85=1.9 5、某洗衣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向某商业批发公司销售甲种型号洗衣机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500*950*17%=80750元) (2)向某零售商店销售乙种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销项税额=100*1404/1.17*17%=20400元) (3)向某敬老院赠送丙种型号洗衣机10台,每台1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10*1000*17%=1700元) (4)外购机器设备1台,价值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器设备已验收入库;(进项税额=200000/1.17*17%=29060元) (5)外购洗衣机零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其中10000元配件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700元;(进项税额=8500-1700=6800元) (6)该洗衣机厂在销售洗衣机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本期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000元。(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的增值税=80750+20400+1700-29060-6800-1700=65290元

《税法》年度试题及标准答案分析

...../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时期考试《税法》试 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能够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 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差不多上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选项D,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差不多上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中华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要紧考核“税收法律关系”的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一般班模拟试题(三)多选第题一题的考点差不多相同。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chinaacc.)2010年《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叶青老师和薛刚老师考前串讲班均重点提及。该知识点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税法》第13页例题5中有所体现。B选项在2010

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注会税法》第13页例题1中有所体现。另外,在网校叶青老师和薛刚老师考前串讲班均重点提及。 2.居民乙因拖欠居民甲l80万元款项无力偿还,2010年6月经当地有关部门调解,以房产抵偿该笔债务,居民甲因此取得该房产的产权并支付给居民乙差价款20万元。假定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居民甲应缴纳契税1万元 B.居民乙应缴纳契税1万元 C.居民甲应缴纳契税10万元 D.居民乙应缴纳契税10万元 【参考答案】C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抵债房屋的价值=180+20=200(万元),因此由甲企业缴纳契税=200×5%=10(万元) 【中华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要紧考核“以房产抵债应纳契税的计算”。该知识点与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竞赛试

税法计算分析题及答案

增值税: 1.长江公司为办公用品零售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该企业年购货不含税额为80万元,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江公司应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答案: (1)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150÷(1+17%)×1780×178.19万元 毛利=150÷(1+17%)-80=48.2万元 (2)如果将长江公司分设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 两个企业共应交增值税=150÷(1+3%)×34.37万元 两个企业毛利合计=150÷(1+3%)-80×(1+17%)=52.03万元 所以,应将长江公司分设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即能够降低增值税税负,又能够增加毛利。 2.红星公司与大德公司都是鸿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均为制造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星公司年不含税销售额为50万元,可抵扣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为46万元;大德公司年不含税销售额为45万元,可抵扣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为39万元。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个集团的增值税税负? 答案: (1)各自为小规模纳税人: 红星公司应交增值税=50×31.5万元 大德公司应交增值税=45×31.35万元

合计应交增值税=1.5+1.35=2.85万元 (2)将红星公司与大德公司合并: 合并后应交增值税=(50+45)×17(46+39)×171.7万元 所以,红星公司与大德公司应合并为一个公司,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3.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制造销售专用设备,并提供如何使用专用设备的培训劳务,该种混合销售一并征收增值税。全年取得销售专用设备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培训劳务收入500万元,购买生产用原材料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0万元。宏达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答案: (1)混合销售行为: 应交增值税=(2000+500÷(1+17%))×17180=232.65万元 (2)将提供培训劳务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培训咨询公司: 宏达公司应交增值税=2000×17180=160万元 培训公司应交营业税=500×315万元 两个公司合计应交流转税=160+15=175万元 所以,宏达公司应将提供培训劳务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培训咨询公司,以降低税负率。 消费税: 1. 2012年2月8日,宇丰公司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公司交换一批设备。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万元。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本月份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汽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摘要: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变革过程当中,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了也越来越大,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税法体系逐渐独立完善的必经之路,给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如何正确处理两者之间差异的协调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多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用实证分析法论证了差异存在的客观性,阐述了过度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处理会计与所得税差异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法。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 第一部分引言 从古至今,会计与税收一直都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始终紧扣其发展历程经历了从统一到彼此分开,再到两者的联合发展,然后到今天为止的根据两者本身规则发展完善的过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环境的主要动力,以会计准则为依据,针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囊括管理层、投资人等提供保证准确完整可信,可供决策的财务报告;此外,企业还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来承担缴纳税负的责任。在日常的企业活动中,企业应遵循这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 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我们的会计和税收体系正逐步慢慢地与公认会计准则(GAAP)和国际税收标准惯例接轨。财政部06年发布了包含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07年1月1日开始在国内上市公司执行,其中具体准则在2014年又发布了3个,所以一共41个。 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加强税收征管部门和会计政策制定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完善了在会计核算和税收等方面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投资策略并促进企业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让社会资源分配结构更加完美,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并使之呈现稳步快速增长的状态。然而,由于企业和国家奉行目标之间的本质差异,导致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 针对变化莫测的市场经济环境,对于企业而言要求会计制度体现其灵巧性,但税法具有强制性,国家要求企业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他要求体现统一性。两者之间的区别,使会计和所得税法之间有所互异,为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协调

增值税练习题附答案

增值税练习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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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一、判断题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适用17%的税率。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包括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因该货物购买时已缴增值税,因此,赠送他人时可不再计入销售额征税。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应将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企业在销售货物中,为了鼓励购物方尽早偿还货款,按付款时间给予购货方一定比例的货款折扣,可以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基建项目时,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9、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项活动中售货取得销售额10万元,赠送的商品价值5000元,因未取得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10、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般货物时,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不允许扣除。 11、凡出口货物,均适用零税率。 12、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与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本质是相同的。 13、不在同一县(市)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货物移送,应于货物移送时,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14、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以前购进的货物以原进价销售,由于没有产生增值额,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15、某服装厂接受一饭店委托,为其员工量体裁衣制作工作装,饭店指定了工作装面料质地、颜色和价格,则服装厂此项业务为提供增值税加工劳务的行为。 16、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属于折扣销售的一种形式,折扣的实物款额只要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可从销售额中扣除。 17、甲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乙付货款,乙纳税人按合同规定向甲收取违约金。由于违约金是在销售实现后收取的,因而不应该征增值税。 18、所有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其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成本利润率均为10%。 19.进口货物不用缴纳增值税。

关税法课后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B) A.保障性关税 B.报复性关税 C.反倾销税 D.反补贴税 2.以下进口的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的是(C) A.进口1年内在境内使用的货样 B.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 C.在境外运输途中遭受损坏的物品 D.外国政府赠送的物资 3.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超过(B)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4.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海关在(C)内可以追征A.1年 B.2年 C.3年 D.5年 5.下列进口货物可以同时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的是(B) A.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口的、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用品

B.进口的残疾人个人专用品 C.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给我国各级政府,直接用于扶贫事业的进口物资 D.康复机构直接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 6.2005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两年后项目完工,2007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C) A.12万元 B.15万元 C.18万元 D.30万元 7.下列项目中,不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是(B) A.机器设备进口后的安装费用 B.运抵我国境内起卸前的保险费 C.卖方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D.买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8.下列不属于关税征税对象的是(D) A.从国外进口的设备 B.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C.企业出口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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