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经营规范

农贸市场经营规范
农贸市场经营规范

农贸市场经营规范

一、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伪劣商品;

(二)赃物、赈灾物资和来历不明的物品;

(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

(五)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六)毒品、淫秽物品和其它非法出版物;

(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它物品。

二、市场交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三)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不规范合格计量器具销售商品或销售商品数量不足;

(五)销售或提供服务不明码标价;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违法活动。

鉴证人: 日期: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规范摆卖,划行归市,生熟分离,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经营 和乱挂乱搭,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实行“门前三包”。“门前三包” 要求每个市场租户必须配垃圾桶,用于盛装该铺(档)位产生的垃圾, 应保持铺(档)位地面及通道的洁净,无垃圾,无积水。具体要求如 下:

一、 门店卫生要求

(一) 产品摆放整齐、美观、无乱拉电线、绳线、无蜘蛛网,地 面干净,不得超线摆卖;

(二) 除“四害”要彻底,做到无鼠屎、鼠迹、鼠洞,无活(死) 鼠和蟑螂;

(三) 粮食店要勤清理垃圾,产品堆放必须离墙离地。

二、 烧腊、熟食、糕点、凉拌菜、米面制品、豆制品档卫生要求

(一) 食品销售门店必须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 有效健康证;

(二)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

(三) 操作人员与收款人员必须分开;

(四) 从业人员不能戴戒指和留指甲;

(五) 防蝇门、窗不能随意打开,要打开消毒灯、灭蝇灯、排风 扇;

(六)洗手盆要放置洗洁精和干净毛巾,砧板保持干净;

承诺人:

日期:

(七)生食品不得进入熟食间销售;

(八)半成品、熟食销售必须加盖防蝇、防尘纱罩;

(九)不需加工、切配的熟食(如糕点、面包、小菜等)必须置于密封、透明并带有活动销售窗的玻璃柜内销售,必须用工具售货;

(十)定型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禁止食用的食品;

(^一)档内不得有蚊、蝇、蚊虫、鼠迹。

三、冰鲜、光三鸟、鲜鱼、猪肉档卫生要求

(一)保持台面、收钱箱及砧板底清洁,台底无脏物、蜘蛛网;

(二)无血水淌流;

(三)鱼台、鱼池干净;收市后用水清洗干净;

(四)每档必备有盖水桶用于收集废物,保持地面干净无垃圾;

(五)不得垫高摆卖。

四、三鸟档卫生要求

(一)档内墙壁四周要干净,不得沾有毛、血等污物;

(二)羽毛、内脏等废弃物,要及时进桶加盖,不得遗留地面;

(三)笼底要设臵托盘承托粪便,保持三鸟笼底干净,及时清洗;

(四)死动物不得随意乱扔,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

五、水果档卫生要求

(一)每档必备一个杂物果皮有盖水桶,保持档位四周的清洁卫生;

(二)按规定位置摆放水果;

(三)不得销售腐烂水果。

六、蔬菜档卫生要求

(一)台面不得加垫泡沫、木板等杂物,不得随意浇水淋菜,保持菜台周围干净;

(二)每档必备一个有盖水桶,专门收集菜叶、菜头等杂物,不得将杂物随意丢弃在摆卖菜台地面周围;

(三)按照净菜上市的要求把好进货关,售卖的蔬菜无黄叶、烂叶、菜根等。

承诺人:鉴证人:

日期:日期: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月二十四日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 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

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布局、设施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食品及其它产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4 布局要求 4.1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达800平方米以上、经营者达80户以上。 4.2室内市场,市场进出口不少于2个,摊位、店面、柜台和货架设置整齐统一。 4.3商品分区合理规范 4.3.1商品分区按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规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 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菜市场的设置与服务管理的规范

昌吉市锦秀苑综合市场的设置 与服务管理的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规范仅适用于本早市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3、场地概述 3.1地理位置: 昌吉市人民公园早市是昌吉市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工程,位于宁边东路人民公园内部靠南侧。与公与公园有一门相连,早市设独立出入口两个。 3.2规模: 早市长约100米,宽约80米,面积为8000M2左右。内设标准水冲公厕一座。地面彩砖硬化,统一路灯亮化。是昌

吉市区一处中小型蔬菜副食品综合早市。 3.3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非机动车停放统一安排,作到停放有序。 3.4市场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保持无污水、清扫及时无赃物。 3.5本市场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3.6本市场晨练者为主要消费群体和附近居民,年龄结构偏老的非主流消费群体。主要以蔬菜消费为主。交通便利、环保、消防符合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3.7以本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设施设备 4.1 供排水设施 4.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4.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所有供水点要管理到位,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1.3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4.2 供电设施 4.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4.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

XXXX农贸市场实施方案

XXXXXX公司 关于XXXXXX农贸市场 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农产品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建〔2009〕52号)精神,XX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建XX镇农贸市场的批复及XX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镇农贸市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结合XX镇实际和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XXXXXX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乡镇农贸市场“三化”建设目标,改变农村现有市场“脏、乱、差”的落后面貌,改善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购物环境,解决农副产品买、卖难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农村农贸市场整体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为此,我公司决定以客运站场地为基础,计划占地60亩,按照农贸市场“三化”标准的要求实施建设,以此进一步带动XX镇周边地区种、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发展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 二、改造实施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册资金XX万元,主要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服务、二级汽车维修服务、酒店及商品零售等业务;2006年4月加入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翔龙运业有限公司,享有二级客运资质,经营跨地市及市级班车、县级、县内的客运班线,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主要经营重庆、成都、泸

州、宜宾、内江、隆昌、富顺、自流井等16条客运线路,有四级客运站1个、二级汽车维修厂1个;公司现有车辆55台,客位906座。 2009年末企业总资产1014.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33.67万元,流动资产278.29万元,净资产总额737.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3%;2009年公司完成旅客运输量128.98万人次,完成旅客周转量5048万人公里,安全运行3612万公里,总营业收入1169.63万元,净利润86.77万元。 (二)市场改造实施情况 市场改造分两期工程完成。第一期工程主要是新建交易棚、场地硬化和服务功能分区并规范相应的市场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如下: 1、建设交易区 交易区共占地面积约40亩,拟投资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修建固定门面450个,零时摊位400个。市场总体规划为水果区;蔬菜及肉类区;干、副食品区;水产区;家禽、兽类区;农副产品交易区。 a.水果区摊位50个,每个摊位配置约10㎡的空地,摊位与摊位中间的通道为1.5米宽,投资额为80万元人民币。 b.蔬菜及肉类区摊位共200个,每个摊位配置约10㎡的空地,摊位与摊位中间的通道为2米宽,供行人路过需要,投资额为150万元人民币。 c.干、副食品区店面140个,每个店面面积为约25㎡,店面与店面中间的通道为5.5米宽,供货主配货车和消防车通行需要,投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d.水产区店面60个,每个店面面积约30㎡,每个店面外配4㎡的鱼池一个,此交易区同畜禽交易区相邻,其间的空间场地1000㎡用于辅助交易,投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DB46/ T80-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10条; ----增加了市场分类(见3);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4); ----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见5.2、5.3、5.4、5.8、5.9、5.10); ----补充并细化了场地环境(见6.1、6.2、6.3、6.4、6.5、6.6); ----增加了建筑设施系统设置(见7.1、7.2、7.3、7.4、7.5、7.6、7.7、7.8、7.9、7.10、7.11); ----增加了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见8.1、8.2、8.3、8.4、8.5、8.6、8.7、8.8、8.9、8.10、8.11); ----补充了管理要求,将商品准入调整到管理要求(见12.2); ----补充了管理要求,增加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见12.1、12.9); ----增加了用词与符号说明(见14.1、14.2); 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磊、王建国、曹诚、刘松桃、周海兰、龙源兴、吴国辉、康东青、周雪温。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2019年为第二次修订。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市场分类、场地环境、建筑设施系统设置、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商品陈列与销售、包装、卫生、管理、文化建设、用词与符号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扩)建与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务部)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l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720-2008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T 1888《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 总体要求 3.1 本标准在“安全、卫生、经济、实用、环保、节能、美观”的基础上,坚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以人为本”的宗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干净卫生、设施完善、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排水顺畅、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环保节能的建设原则,合理经济地利用农贸市场资源,为农贸市场经营者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经营条件。 3.2 农贸市场建设或改造应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海南地区的气候特点,凸显海南地方风情特色。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 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第十三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7.2米,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第十五条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功能提升等应达到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农贸市场以固定商位 (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及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郑州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 4.5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 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2000 平方米,每处农贸市场的规模宜为2000~3000平方米。 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0.8 ~ 1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8 个,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车位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瓷砖,高度不低于 1.8 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装修材料;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四、设施设备(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 排水设施

区委农贸市场新建实施方案【最新版】

精选区委农贸市场新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加快我区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全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目标,以开展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3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 (二)按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讲诚信、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创成2个“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三、政策措施 (一)对列入新一轮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的资金补助,继续按照《区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执行。即“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按期完成改造的,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核定的实际投入金额,由区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新建、拆建类市场按每平方米最高限1500元标准,由区财政予以补助30%,装修类市场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标准,由区财政予以补助30%。”信息化投入按实际金额由区财政予以补助30%。

(二)对当年被认定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区财政按《区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农贸市场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三生融合·幸福”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市场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主动性、协调性,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深入抓。今年有改造提升和创建任务的街道,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进度,实行定人、定职、定责、定时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商务、工商、消防、财政、规划、住建、卫生、城管与执法、国土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并充分调动街道和市场举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开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过“一场一策”、并联审批、专题会议纪要等形式,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联系街道职责,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合力推进。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 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 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 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字【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 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

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 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农贸市场设计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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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建筑设计 (1) 二、结构设计 (3) 三、给排水设计 (4) 四、电气设计(强、弱电) (5) 五、消防设计 (8) 六、暖通消防设计 (8) 七、环保节能设计 (8) 八、减震防噪 (9) 九、油烟及废气处理设计 (9) 十、节水措施 (9) 十一、节能措施 (9) 十二、给排水环境保护措施 (9) 十三、综合管网天然气设计 (10) 通江县农贸市场方案说明书 第一章建筑设计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通江县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1.2建设地点:巴中市通江县 1.3建筑类别:一类高层 1.4抗震设防烈度:六度抗震设防区 1.5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1.6建筑总高:高度75.4米 2、设计依据 2.1《通江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2业主提出的设计任务书; 2.3建设部门批复的用地规划红线及设计要求文件; 2.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DB51/5027-2008;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

3、总平面设计 总平面布局顺应城市的发展,充分考虑社区和业主功能需求,与城市和谐发展的协调,根据交通组织的走势有机、有效的组织商业、住宅和配套的关系。 3.1功能布局 建筑的平面布局,充分考虑了通江县居住的特点,满足住户最好的采光条件,力争最好的景观为出发点。 3.2交通组织 住户均从楼栋前设立门厅,进出门厅宽敞大气,设无障碍通道。 4、单体建筑 4.2住宅单体设计 4.2.1本项目,以农贸市场为主体,然后市场与住宅分离开互补影响。综合农贸市场总面积达到了22200㎡,将成为通江县目前最大的农贸市场,同时也是以后通江县各类农副食品最为集中的农贸市场。塔楼住户力求主卧室和客厅有很好的朝向和空气流通。厨房、卫生间全部能采光透气,保证了油烟的排放和新风的循环,使居住条件完善合理。 4.2.2户型设计款式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的需求。户型紧凑组合灵活,可组成两代居、三代居,为购买者提供多种选择,适合通江县市场的需求。 4.2.3各种套型的室内空间在设计中作了精心处理。户内动静功能分区明确,厅与卧室既明确分离又联系通畅,竖向空间的灵活运用,增加了住宅的趣味性,也为业主提供了多种选择。 4.2.4电梯的候梯厅均有加压送风,提高了居住出行的质量。 4.3配套公建 4.3.1市政设施垃圾集中收集,送至垃圾站,由环卫车运至处理场。 4.4地下部分 地下部分设置地下车库,满足住户及商户的需求。 4.5立面造型 建筑外观造型以竖向分色,阳台以直线阳台造型用隔板连接,十分美观漂亮,构件结合墙身造型变化,使建筑立面层次丰富,打破了高层建筑体量厚重无变化的现象。建筑物顶采用两头及中间装饰构物架,丰富了建筑外观,建筑外观色彩变化结合造型的曲线,使其极具艺术性、识别性,丰富了城市景观。 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名称指标备注 1 总建筑面积52080㎡ 2 建筑占地面积㎡ 3 地上建筑面积㎡ 4 地下建筑面积㎡ 5 商业建筑面积㎡ 6 住宅建筑面积㎡ 7 车库建筑面积㎡ 8 停车位不足车位异地建设 9 住户数户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2009-06-26 10:15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要求、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的农贸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 4 经营环境要求 4.1 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4.2 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畅通有序,厅棚内的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4.3 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4.4 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4.5 市场内应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 4.6 场内应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柜台,商品摆放整齐、干净。 4.7 新建或改建的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5.1 服务基础设施设备 应设立公告栏、服务办公室、投诉箱、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 5.2 计量设施设备 5.2.1 计量器具应使用电子秤,应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 5.2.2 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便民复称。 5.3 食品展陈设施设备 5.3.1 鲜活水产品交易应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摊位前须设置下水明沟。 5.3.2 冷藏(冻)产品应配备冷柜陈列,保持产品冷藏(冻)状态。 5.3.3 生鲜肉品应配备分割台,鼓励吊挂销售。 5.3.4 活禽交易区应封闭或半封闭,应有笼子,设有封闭集中宰杀间,产生垃圾及时处理。 5.3.5 直接入口的半成品、熟食品应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不宜使用塑料布遮盖,出售散装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 5.4 卫生安全设施设备

农贸市场整合推广的活动方案.docx

迁江智慧商城整合推广方案 一、销售前言 迁江镇位于来宾市兴宾区西南部,距离市区37公里,属于来宾市的历史文化古镇,同时属于自治区小城镇建设的重点镇和自治区综合改革示范镇。全镇总面积463.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92万亩。全镇辖1个社区19个村民委,148个自然村屯,居民18086户,总人口74128人,其中农业人口69412人。周边经济辐射桥巩、平阳等地,总体辐射面多大20多万人口,迁江智慧商城适应改革潮流,旧城改造,全面打造来宾历史上首个做“最大、最高大上、最智能化”的乡镇级农贸市场。 二、市场分析 迁江前期旧农贸市场单一,大型批发零售业态农贸交易市场空白,正好给本项目带较好的发展优势; 以前旧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 ●规模较小、选择度较低 ●规划单一 ●业态布局错了 ●硬件设施陈旧 ●环境脏、乱、差 ●停车场缺失 ●管理水平低下 ●安全系数不高 根据以前旧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现农贸市场已不适应发展需求急需更新升级换代,所以智慧商城就是为了改变迁江人生活方式而来。 三、商城招商定位、业态规划 根据对迁江市场的调研及对迁江农贸市场分析研究我们对本项目业态规划作出以

下建议: 1、摊位 摊位业态分类(1楼) 生鲜—蔬菜、鲜肉、水产品、海鲜等 水果—本地、外来进口等 生禽—活鸡、鸭、鸽子、鹌鹑等 干货—干巴、腌肉、调料、干菜、副食品、土特产等 粮油—米、面条、动植物油等 籽种—各类农作物籽种 以上业态包含农贸市场现有摊位所有业种,根据现迁江农贸市场调研分析对比发现,迁江农贸市场肉类消费比重为首,其次为蔬菜,水果,鱼类,这四大类也是农贸市场的核心配比,其他业种为辅助配比,因此我们对本项目业态配比做出以下建议:摊位配比建议

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标准

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为推进浙江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并于2006年1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 《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 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浙江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

DB33 ICS 03.100.01 A 10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592—2015 代替 DB33/T 592-2005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15 - 11 - 02 发布 2015 - 12 - 0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 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 B33/T 592-2005,本标准与D B33/T 592-200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性引用文件:DB33/ 300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 ——增加了建筑、面积、装修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设活禽交易、不设活禽交易市场、公共厕所等地场地要求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消防安全设施、市场服务设施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总体设计、分类设计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冷鲜禽上市、粮油及菜制品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组织机构、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岗位职责、商品准入操作规、市场快速定性检测、计量规、消费维权规、诚信经营管理规、市场文化建设的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金土、志益、王晓文、钱舜尧、黄平、宁、史剑敏、勤、蕴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59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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