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

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
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

附件2:

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

及其主要内容

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如何用工”和“用什么工”两个煤矿用工管理的核心,以规范煤矿用工管理为前提,以推行全员准入为手段,以推进全员素质专业化为目的,落实一项政策措施,实行一项根本制度,实施一项重大工程,创新一项用工机制,强化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实现劳动用工管理对煤矿企业职工权益、素质提升、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长远发展“五个保障”作用。其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煤矿劳动用工监管责任和用工主体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对全省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明确。

1、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2、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的指

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并直接对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全资及控股煤炭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3、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地方主体企业及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煤矿,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和其他在晋煤炭集团公司的全资及控股煤矿,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所在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承担煤矿用工监督管理责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承担日常煤矿用工管理责任。

4、煤炭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包括外省来晋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其中井下施工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5、煤矿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承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

二、实行“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全省“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是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

通过实行“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实现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

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

三、实施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省煤炭工业厅制定并印发了《山西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工作方案》(晋煤劳发[2011]1166号),在全省实施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素质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坚持“人才强煤”和“人力资源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加强煤矿用工管理和全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准入标准,严格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煤矿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为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素质提升工程的工作目标。结合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状况,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的根本任务是推行全员准入,具体确立了四项工作目标:一是实行煤矿从业专业学历准入;二是实行煤矿从业执业(职业)资格准入;三是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四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从业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不同作用,将人员分为四大类:一是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二是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四是煤矿特有工种。不同类型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不同。

素质提升工程的推进措施。为扎实推进这项工程,工作

方案具体明确了十一项推进措施:一是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四是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制度;五是加大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六是加强煤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七是创新煤炭人才工作机制;八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九是强力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十是完善以安全为中心和体现执业(职业)能力的分配办法;十一是加强对素质提升工程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变招工为招生

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3]74号),创新煤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实行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煤矿企业、煤炭院校(含技工教育院校)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监督指导作用,创新煤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采取校企联合方式,充分利用和挖掘一切办学资源,逐年提高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面实现煤矿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变招工为招生的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矿企业新招从业人员(指原煤生产人员)中,招录煤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煤炭职业院校(煤炭企业职工大学)和其他院校煤炭相关专业毕

业生的比例,2013年不低于55%,2014年不低于75%,2015年力争达到100%。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必须从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不再招用其他社会人员,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变招工为招生的主要方式。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煤矿企业是实施主体,院校是培养主体,充分利用和挖掘一切办学资源,加强校企联合是基础,主要方式有直接招录、订单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专业定向培养、其他教育形式和现有从业人员专业学历提升。

煤矿变招工为招生的推进措施和要求。为确保工作目标的落实,明确了八项推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三是建立推进机制;四是加强校企联合;五是加强基础建设;六是加强政策引导;七是创新工作机制;八是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明确了“变招工为招生过渡期,凡不达年度变招工为招生比例的煤矿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一律不得通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保障手段。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招用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人员,一律视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上限进行处罚。

五、强化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各项重点工作和措施

1、落实《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省煤炭

工业厅制定并印发了《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晋煤劳发[2013]972号),共分12章61条,进一步从煤矿用工管理责任、劳动用工制度、劳动用工标准、劳动用工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审核备案管理、培训管理、变招工为招生、劳动组织、劳动保障与保护等方面对煤矿用工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加强煤矿用工前置管理。省煤炭工业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通知》(晋煤劳发[2012]78号),在新建、改建、扩建煤矿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前,对从业人员是否达到准入标准和煤矿用工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验收,煤矿用工管理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不得进行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

3、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制度。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制度是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是加强煤矿用工管理、严格全员准入的重要措施。省煤炭工业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873号),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年检。煤矿从业人员年检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内容包括遵章守纪、招用管理、年度培训、岗位准入、职业健康体检等情况,未进行年检或年检未通过的从业人员不得继续上岗。

4、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管理。按照省政府74号文件要求,省煤炭工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3]973号),强化对变招工为招生的监督管理,规范煤矿企业用工行为和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秩序。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审核备案主要针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当年新招录从业人员用工管理基本情况和人员素质情况进行备案,每年一次,逾期未进行审核备案或审核备案未通过,煤矿企业停工停产进行整顿。

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审核备案针对井下施工队伍全员进行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在项目开工之前进行,施工队伍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或审核备案未通过,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5、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省煤炭工业厅制定了具有山西煤矿企业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下发了《关于启用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文本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341号),从2011年3月1日起在全省煤矿企业统一启用。新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等,特别对培训上岗、安全责任、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安全健康和从业人员年检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在劳动合同管理中,规范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签订的监管,

特别是针对煤矿建设项目,统一合同管理标准,明确施工人员合同必须与已中标的施工企业签订。

6、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煤炭工业厅制定下发了《山西省煤炭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晋煤劳发[2012]1616号),以实行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为前提,以落实“六个标准”为手段,以变招工为招生为着力点,明确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和各项推进措施,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建设一支忠厚吃苦、敬业奉献、技能精湛、结构合理的煤炭技能人才队伍。

7、实行煤矿用工管理信息化。省煤炭工业厅以“五个统一”管理制度为基础,组织开发了《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系统》,在全省各级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和煤矿企业推广使用,基本实现了煤矿用工从申请、报名、培训、录用、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年检到日常管理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化。在山西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中,劳动用工管理作为其中一个子系统进行了接口、集成和完善。

8、建立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登记卡制度。省煤炭工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登记卡制度的通知》(晋煤劳发[2013]974号),要求施工单位在煤矿井下建设项目中标后为施工人员建立《工资支付登记卡》,对井下施工人员工资结

算和发放进行管理。未按规定建立《工资支付登记卡》的煤矿建设项目,该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审核备案不予通过。

9、加强煤矿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在收入分配工作中,积极引导煤炭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职工收入;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推行以安全技能帐户工资和安全结构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落实山西省最低工资制度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权益。同时,加大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力度,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加强个体监护,保障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10、加大对煤矿用工的监督检查力度。全省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和劳动用工突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煤矿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将煤矿用工执法检查纳入全省煤矿执法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全省煤矿用工执法大检查,在各类安全督查中,将劳动用工管理作为重点内容,特别是对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和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承包等非法违法用工行为,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省政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要求,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

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第二节人力资源配置(开采设计方案) 1、生产作业班次 矿井设计年工作日为330天,日工作制度:井下“四·六”工作制;每天四班作业,每班工作六小时;地面“三·八”工作制;每天三班作业,每班工作八小时。 2、劳动定员与技能素质要求 (1)劳动定员 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矿井设计井型,年工作制度、全员效率,结合本矿的管理制度进行估算。 原则上按照煤炭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劳动定员在籍系数为:井下工人在籍系数1.40、地面工人在籍系数1.30、其他人员在籍系数1.00。 估算结果,矿井在籍总人数217人,出勤人数161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24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12人;管理人员12人;服务人员6人;其他人员7人。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2-1-1。 (2)技能素质要求 根据矿井机械化设备配置程度,其管理人员及工人要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生产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1矿级领导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煤矿生产管理一定的年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矿机关和队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③工长、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及机电、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不但精通本工种技术,而且亦能承担相近工种的一般工作。 ④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达到技校毕业水平,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 劳动定员汇总表表12-1-1

(3)全员效率 根据矿井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按照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t/年,计算全员效率的矿井计效原煤生产人员出勤人数148人,年工作日330天。 按此计算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全员效率)为: 矿井全员效率=设计日产量/原煤生产人员=273/148=1.85t/工 从以上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来看,全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217人,按照矿井设计机械化设备配备程度,与类似矿井劳动定员相比,该矿井劳动定员配备是合适的。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实施的监督管理,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以下简称: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对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第五条省厅负责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制定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如下:

㈠实行任职资格规定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中的煤矿企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业集团)总经理,各类煤矿(公司)矿长(经理);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㈡主要负责人中的总经理、矿长(经理)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班组长,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七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按国家局有关培训计划参加培训)。B类和C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三级以上(含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八条培训严格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进行,推荐使用国家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 第九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72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第十条初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三份; 2、拟任职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适用人员及劳务用工人员。 一、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劳动人事用工管理权限。其主要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拟订、检查与修订; 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 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异动等各项手续; 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公司劳动用工合同; 5、经择优招聘合格录用后,代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6、负责员工的考勤考核,监督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7、提供员工的人事信息,保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 8、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金、福利及奖惩规定; 9、组织公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 二、劳动用工管理原则。 1、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制定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

动关系。 2、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按照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控制用工总量,合理调整用工结构,提高全员生产工效。 3、坚持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4、坚持分级负责、精细管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三、员工招聘录用。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人员招聘要求,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将员工招聘计划报请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员工招聘录用。 员工招聘录用遵循以下程序: 1、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发布招聘告示,明确员工招聘条件、岗位要求; 2、收集、整理、归档员工相关个人信息; 3、组织招聘员工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进行岗前培训; 地面人员(生产地面辅助人员、非生产性人员、地面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必须先由各部门、单位向总经理、董事长申请报告,方可按照正常招聘录用程序进行,原则上只能在公司内部调整。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方案范文1.doc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方案范文1 王家峪煤业集团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煤矿企业除了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外,根据行业的特殊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专门制定了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推行“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要求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目标。具体为: 1、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2、统一培训。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3、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用工登记备案率达到百分之百。 4、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统一管理。推行从业人员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建立从业人员合同编号、档案编号、上岗合格证号为同一号码的制度。

二、集团公司2011年度“五个百分之百”完成情况分析(见附表)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047人,占总人数的75.4%。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1)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的变化,劳动用工管理职能由劳动部门划给煤炭行 业管理部门,劳动合同文本变为《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未及时下发;(2)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新入职员工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3)特聘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因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2、社保缴纳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参加社保人数402人,占总人数的14.8%。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内部规定了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范围;(2)部分员工参保意愿不强,在缴费范围但自已不愿缴费。 3、全员培训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参加上岗培训人数1753人,占总人数的64.6%。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未签劳动合同。 4、用工备案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备案人数1753人,占总人数的64.6%。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未签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年检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年检人数1438人,占总人数的53%。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这项工作第一年开展,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先对2011年复工复产时备案人员进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职工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制定。 二、食堂招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禁止就业歧视。 工作人员在招工中不得对应聘者有就业歧视的言语和行为。 三、招聘与录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 应聘人员登记; (四)面试或试工; (五)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方案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录用条件等。 食堂管理员、财务人员、中高级厨师人员、服务员,库管、由食堂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经食堂经理批准后制定招聘方案。 五、食堂在招工前一般要发布招工信息,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或参加招聘洽谈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工简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简章由食堂主管统一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包括食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求职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等。 六、应聘人员登记工作由食堂主管负责。食堂主管要指导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核对有关证件,告知面试或试工时间。 七、面试工作内容包括:告知劳动条件(包括职业危害)和规章制度,了解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协商工资待遇等。 八、录用工作内容有: 1、组织职工健康检查; 2、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出入证、工作服等; 5、按《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始业教育。 九、食堂食堂主管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告知被录用职工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岗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本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劳动政策法 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 用工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 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2)合同签订之前______个月为劳动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主要从事机械车。铣加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

结合乙方的技能特长,乙方同意在______岗位工作,具体内容为:. 2)根据甲方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按要求。准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三:劳动安全和劳动条件 1)为确保乙方劳动及自身安全,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警示 2)在合同期内,甲方视条件为乙方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4)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甲方信息机密、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

煤矿定员标准

弥勒市宏庆煤矿劳动定员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依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通知》(云煤安全【2015】103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宏庆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凡是能够计

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 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矿劳资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2、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年修订一次。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3、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对生产矿井、生产矿井对生产区队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1、矿劳资部门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 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行〔2012〕8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各类煤矿企业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哨、任务完成的主体、职工技能提升的基地和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是煤矿企业为了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效能,通过制定和实施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推动实现班组安全生产、质量达标、职业健康绩效目标的管理工程。 第四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煤矿企业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宣传、指导和参与班组安全建设,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坚持自主管理、民主管理、人本管理的原则,培养安全、知识、技术、创新型煤矿职工队伍,做到班组管理制度化、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绩效考核数据化,切实提高班组安全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以班组长和班组成员素质提升为重点,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为抓手,着力加强职工安全健康保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组织保障和职责 第七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煤矿企业和煤矿(井)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煤矿企业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把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建设各层级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完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中央驻晋煤炭企业、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明确班组安全建设的管理部门,各煤矿(井)要设立 班组安全建设专(兼)职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一: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 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 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 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 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

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 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 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 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2021新版)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55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2021新版)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

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样本)

编号:劳动用工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兴仁县兴顺煤矿 法定代表人:凌礼国 单位地址:兴仁县家庄镇扯尼姑村 乙方(劳动者): 家庭住址: : 联系: 单位:兴仁县兴顺煤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止。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未继续签订合同,则视为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 二、工作容和工作时间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为元每月,工资标准根据考勤如实发放。 (二) 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三)甲方按月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次月 20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四)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资实行当月工资下月发放制度。 (五)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资已经包含各种保险费在。 四、其它。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的劳动安全和保护设施,劳动防护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未

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 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工作场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四)乙方在兴仁县兴顺煤矿住宿期和办公期以及工作场所以外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乙方有事不向甲方请假,连续七天不在矿的,本合同甲乙双方自动解除。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与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自觉尊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建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三)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等规定等定出具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力用工管理制度 管理依据第一章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第一条 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第二条 1(京劳社《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号;53)2008资发(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2( 号;662)2009通知》京建市(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3( 号155)2004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

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第三条 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源、 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分部所属各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 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分部管理的劳 务人员。 劳务管理目的第二章 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第四条 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严禁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 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三章 项目分部组织机构第五条 :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 长:经理、主任组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员:工程技术部、质检部、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成 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第六条 )制订项目分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1( 使用架子队组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2) 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3( 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

《山西省煤矿管理系统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煤炭》杂志社点击数:3704 更新时间:2012-5-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煤矿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安全人文、现代文明、生态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合法煤矿(含露天)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标准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资源保护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坚持合理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不得随意采厚丢薄、采易丢难、采肥丢瘦,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不同煤质的煤层可进行合理配采;经严格论证并经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三下”开采试验;小窑采空区复采;历史上形成的小窑破坏严重区域,不具备井工开采条件的,经省煤炭厅组织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批准,可以进行露天复采;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小煤柱开采、充填开采技术、大倾角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对于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其他煤矿报所在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加强煤矿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生产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批小建大。未经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增能扩建擅自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井工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800万吨/年,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露天煤矿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 重组整合矿井应严格按照省煤矿重组整合办批准方案的矿井能力(或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建设、生产。 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和建设应坚持集约高效原则,大力推广“一矿一井一面”生产模式。 产能在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属于薄、厚煤层配采,高、低硫(灰)煤层配采,开采薄煤层或开采解放层的,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一个采区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符合布置“一井两面”条件的,两个工作面须布置在不同采区。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严格合理控制入井人数,以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制定现场劳动定员管理的原则 1、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新《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措施的落实,实现增速提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制定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的进行编制。 4、坚持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对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规定和执行标准 1、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各生产工区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严格按定员标准组织生产,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实行排休班制度。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2、加强劳动定员管理。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人员位置标示卡入井,以便对各单位出入井人员数量按照定额数量时时进行监控。在副井口等候室悬挂各单位人员出入井人员显示屏,跟踪监控各单位施工地点人员数量及采区人员数量和全矿井入井人员数量。同时在各个采面设备集中控制列车处、掘进迎头配电点处悬挂定员人数和当班施工人员名单。 3、严格落实采掘迎头的布置。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4、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各工区要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区排长、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 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 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 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 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新编版) 根据“国务院446号令”精神,为严格控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为实现我矿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专篇》编制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个数,以此为据组织定员,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个数来达到增加定员超能力生产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定员上岗作业,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业人数来提高生产能力,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3、不得超劳动强度、超时工作,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处理安全隐患外,不得随意加班延点。 4、特作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定员: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机电工、绞车工、监控员、其它井下后勤人员均按安全生

产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5、定员职工必须同煤矿签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如实配合矿方建立职工档案。 6、定员职工必须按矿方要求配合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以便煤矿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职工必须经煤矿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才能入井工作。特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8、上岗职工必须遵守煤矿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干好、干足8小时。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要请假,矿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矿上。 9、煤矿职工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认真做好学习听讲,考试不及格者,须补课学习后重新补考。 10、业余时间可开展正常娱乐活动,不允许赌博和酗酒闹事,违者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50元-500元/次的罚款或者开除出矿。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第五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1 第六条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九条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2 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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