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最大的规矩是没有规矩

中国人最大的规矩是没有规矩
中国人最大的规矩是没有规矩

中国人最大的规矩是没有规矩

中国人的不守规矩是举世闻名的,这既不是蓄意的污蔑,也不是无端的矮化,只要睁开眼随便看一下现实的生活,便能发现,不守规矩几乎成了中国人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规矩。

十字路口,骑单车的几乎没有人在乎红绿灯,只在乎有没有机动车,行人只要找到了空子,便要钻了过去,哪管它是红灯绿灯该不该走。中国人也没有先来后到女士优先的传统,有队不排,谁挤到前边算谁有本事,则几乎又是一致的共识,所以,在公共场合,但凡是中国人的去处,一般不会是井然有序,哄哄嚷嚷乱作一团才是极具中国风格的场景。更有甚者,在野生动物园不遵守“珍爱生命,禁止下车”的告示随意下车,结果却被老虎吃了去,简直是视规矩为儿戏,拿生命作玩物。还有更离谱的,据说,有55岁中国大妈与居住在美留学的女儿乘搭法国航空从法国巴黎飞抵纽约肯尼迪

国际机场时,为让携带共值16万美元(约合103万元人民币)未申报物品的女儿成功过关,涉嫌向美国关员性贿赂,大有将不守规矩的中国传统发扬光大至世界各地的境界与魄力。遗憾的是,外国人似乎并不欢迎中国人,虽然中国人很有钱,很能拉动当地经济,但人家依然会用中国人看得懂的中文标识有针对性地提醒国人要守规矩。也就是说,中国人的不守

规矩,已经成为践踏“礼仪之邦”国家名片的具体实践。不仅外国人对中国人有素质认识上的偏见甚至歧视,就是中国人自己,也丝毫不掩饰对国人不守规矩的蔑视和愤怒。

当年北京长安街中间安置铁栏杆不雅,道路管理者把它拆除,谁知很多司机就直接横穿中线在天安门广场停车,无奈只能恢复安装铁栏杆,附带的解释是“中国人只适合圈养”!话虽难听,却不无道理,君不见火车站购票口那些为了防止插队安置的隔离栏吗?走在里面难道没有被圈养的侮辱感吗?

当然,中国人的不守规矩,比比皆是,处处皆有,远不止上面说到的个例。评上教授的,未必是学问最高的;赚得大钱的,未必是经营合法的;走上高位的,未必是德才兼备的;还有更多的其他,不过源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还是不说的为好。

我想,不守规矩之所以成为中国社会生态的基本规矩,大概是因为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缘故。这倒不是单纯地缘或单纯人种的偏见,毕竟,港台也是中国人,不守规矩的似乎不太多,而移民到美国的中国大陆人,据说换了环境也是安分守己的多。于是,值得反省的原因,似乎只剩下这片有着5000年历史的本土上源远流长的文化基因和社会机制。

成王败寇,有钱就是爷,官大就当爹,只要功成名就了,没人过问这财富的来源和权位的基础,这种只看结果不重过程

的社会实践加重了人们对规矩的破坏程度。

中国有句话叫做“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虽然当时的时代背景为促进经济建设的意义,但当下该语录的引申意义无疑远远超越当初,甚至有了陆虞候陆谦“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无所不用其极。

同样上班的,兢兢业业工作不一定就比浑浑噩噩度日混的好,同样经商的,诚信交易不一定就比坑蒙拐骗赚得多,刑讯逼供草菅人命的不一定升不了职,抄袭论文谋取成果的不一定当不了校长,到最后,街坊邻居看到的,只是人家谁谁那么有钱,那么有权,那么风光,那么体面,却从来不去质疑哪怕一点点儿他是怎么混到这一步的——当然,这背后的社会原因,是有钱有权的普遍如此,即便知道了又能怎么样呢?

规矩之所以成为规矩,是因为得以普遍遵守,日久天长,最终可能沉淀为价值观,倘若规矩随时可能因为各种道貌岸然的原因被破坏,那必将令规矩形同虚设,作为这一结果的副产品,必定是潜规则横行无阻。

按照常识,法官的使命在于践行法律,维护公义,讲法律无疑是法官最大的政治,但难以想象的是,对于法官来讲,最重要的素质是讲政治而不是讲法律。还有,国人对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命一边倒声讨,那是嫌疑人最后证明无罪,要是嫌疑人手段残忍罪大恶极,或许就没有人介意警察是不是刑

讯逼供了,说不定在警察刑讯逼供之外还有加一句罪有应得死有余辜的义愤填膺。

这确实是令人费解的现象,除非你有足够的哲学知识运用好辩证统一关系解决好纷繁复杂的社会观念。不过,这种令人费解的现象不止于此,比如宪法规定了很多权利自由,倘若你要真的较真使劲儿落到实处,没准就又触犯了寻衅滋事的律条。大规矩尚且如此,老百姓践踏小规矩又算得了什么呢。中国人讲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貌似也符合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但现实是,没有那一个朝代比当下时代仓禀实和衣食足,但中国人却并不见得知礼节和知荣辱。

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比我们更注重思想道德建设,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从搞三讲到先进性教育,从八荣八耻到核心价值观,甚至我们还将道德的分量提高到以德治国的高度,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到最后竟然发展到连一个跌倒的老人都扶不起来的地步,实在是道德不堪承受之重。钱理群教授曾经讲到:“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

因此,靠道德来维系做人的玉洁冰清和做事的高风亮节,只能使人变得更加虚伪龌龊,诚如胡适先生所言: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少些真理教条,多些言论自由,容忍信仰和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慢慢沉淀,或是规矩生成必要的精神元素。中国没有宗教传统,不能从宗教中寻求精神可以依靠的支柱,中国也没有真正信仰,共产主义太远了,真善美太虚了,只有钱,方能适合中国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实用主义和唯“物”主义。靠真理(这东西没准是说起来冠冕堂皇做起来龌龊不堪)来解救当前陷入道德危机的社会生态,恐怕也是一厢情愿。毕竟,当真理出现,言论自由就只能躲到阴暗处凉快去了,所谓的信仰和价值观,因为脱离了言论自由沉淀而来的社会意志,从而沦为美轮美奂的空中楼阁。人人都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人也不想生活在“没有规矩,没有方圆”的不安中,就像当下,人人都痛恨腐败,厌恶腐败,但人人又向往腐败,容忍腐败,这不是人们的观念出现了畸形,而是真理在现实生活中的表里不一,让人们变得无所适从,只能靠虚伪的谎言粉饰行动的高尚,从而在弱肉强食的社会丛林中完成适者生存的本能任务。

精神缺乏指引,信仰没有坚守,社会生活杂乱无章,如此不

守规矩的持续刺激,必定形成思维定势和行动习惯,进而成为国人显而易见的风格标志。解决的路径,不是没有,不过是痛苦了些,长远了些,犹如享受惯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优越特权,突然之间要“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不仅要进行思想领域自由与平等的弘扬,而且要进行现实领域文化与体制的革命。冯相军:中国人为何缺乏公共担当精神?

活着有不同的理由,或者说信仰,放在过去,有的人可以说是能做到奴才的份上已经是菩萨保佑了,毕竟,有的人连奴才都得不上,无缘无故地作了冤魂,以自己殷红热血的喷溅,让围观而冷漠的看客们大开眼界——原来人的死法竟然如

此血腥,刺激而过瘾——幸好不是自己。现在,时代进步,越来越普及民主自由,越来越珍视尊严价值,于是,每个人活在这个世道都承担有很高尚的义务,谓之曰公民责任,遗憾的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般公共参与精神,似乎自己混出圆滑,坐享别人呐与喊鼓与呼甚而流血与牺牲之后的成果,才是人生超然于世的聪明的哲学。

最初关于中国人愚昧而麻木的见识,在于学习鲁迅先生的小说《药》。主人公华老栓没有文化,似乎更容易相信人血馒头能治痨病的偏方神药,因此,为了自己患病孩子的苟活,也就义无反顾地将革命者的鲜血当“药”吃。革命者的流血,是为了中国的前途,但革命者的鲜血,却沦为愚昧中国人的

神药,其之于刽子手毕恭毕敬的尊重,反衬出其之于革命者在情感上的极度冷漠,难怪鲁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不仅是个体如此,整个中国民族普遍如此,倒成了为人所鄙夷的品质。当年,谭嗣同维新变法失败被拉到菜市口斩头,围观的百姓,竟然丝毫不报以同情,反而觉得谭嗣同该死,好好的生活变什么法,好好的秩序捣什么乱,以至于拿大把的菜帮子砸向谭嗣同的头颅。那“适过菜市口,值秋决,刑人于市,阻不可进”的场面,由此可见非同一般。在鲁迅《藤野先生》文中也有写到,“此后回到中国来,我看见那些闲看枪毙犯人的人们,他们也何尝不酒醉似的喝彩”。对于别人的不幸或者倒霉,颇少有人去关注其价值几许,意义如何,只管自己歇斯底里地赏悦叫好,并在别人滚烫热血的催化下更好地“拿‘残酷’做娱乐,拿‘他人的苦’做赏玩,做慰安”,进而沉湎于“自己的本领只是‘幸免’”的极大优越感和幸福感。

对别人的痛苦无所感受,对别人的不幸极端冷漠,如果决定自己情感反应的因素在于那些不幸者或者倒霉者是与自己

没有任何瓜葛干系的话,那么,这种久远的社会风气,似乎还依然如日中天。对于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重大事故,不去对受伤者救援,反去对洒落物哄抢;对于被构陷的普通人,不去关注声援支持,只看冤狱申诉赔偿;对于发生在社会上的各种违背伦理正义和颠覆社会秩序的非常事件,更多的

人,严格遵循着“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古人训导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哲学,怕先烂而不作出头的椽子,怕枪打而不作出头的鸟,只能“像一只缩头乌龟那样活得谨小慎微,活得不声不响”,时刻践行着“好死不如赖活着”的中国式终极价值。

几千年的专制统治,终究没有形成有效果的民主启蒙,以及培养起来公民社会必须具备的公共参与的自治精神。人们依然习惯于被领导,习惯于在遇见不公的时候有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对于强势的不讲道理,也依然习惯于顺从和忍受,丝毫不去做哪怕是表明态度和立场的宣言和抗议。林语堂对中国人的看法,“为公共事务去冒个人风险,是最愚蠢的事情”,至于今天,似乎依然如此。或许,人们骨子里形成的顺民思维根深蒂固,或许,人们精神上验证的胳膊拧不过大腿的信仰坚不可摧,于是,人们便在利弊权衡中学会了功利,学会了圆滑,学会了努力做一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从而在现实社会中活得八面玲珑游刃有余。

再完美的生态,也充斥了血腥,反过来,也只有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贯彻,才会有健康的生态。但是,文明社会不能降格到适用丛林法则的地步。遗憾的是,在法治规则执行不刚和道德秩序缺乏自律的条件下,人们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不惜做下禽兽之行。倘若,今天,他成为弱肉强食规则的受害者,你无动于衷,甚而看的津津有味,那么,明天,

你沦为弱肉强食规则的受害者,他会不会麻木不仁,甚而看的兴趣盎然?有些人,在微博上对于他人的冤屈疾苦不闻不问,而当自己有一天重蹈覆辙,却又埋怨社会险恶世道冷漠。说到底,也是活该——在雪崩面前,每个人都是雪片,在洪水面前,每个人都是水滴,谁都脱不了干系。

凡是为推进公共福祉而付出的人,比如谭嗣同,比如秋瑾,比如当下为维护社会正义而死磕的人,都应为其参与公共事务的牺牲精神给予极大关注和褒扬,而不是在其悲惨的命运终结之际,冷漠地赏看他喷溅的鲜血,形成极具视角冲击力的血腥图景;更不是拿他的鲜血蘸了馒头来治病。马丁路德金有名言曰“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无论何处的不公正,对于任何地方的公正都是一种威胁。)”,如果自己习惯乖巧,乐于成熟,不具公共事务担当,那么,或会活得更安逸,更长久,然不过也只是在坚硬的龟壳下活出逍遥自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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