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条件(试行)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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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条件(试行)

一、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

(一)培养环节

1.修完硕士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学术性学位不少于32学分,专业学位不少于20学分。

2.完成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具体要求为:

(1)论文发表

①学术性学位:在学期间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

②专业学位:在学期间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

③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①、②基本要求基础上,提高论文发表要求。

(2)学术交流

在学期间须完成2学分。

(3)完成教学实践、临床实践等其他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4)申请临床专业学位人员除满足上述(1)、(2)条要求外,其临床实训培养环节按相关培养方案要求执行,且成绩合格。

(二)学位论文环节

1.论文要求

(1)学术性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专业性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所属学科应用实际,可以以总结实践经验为主。同时应表明作者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3)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论文内容应观点明确,设计合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准确,图表规范。

2.论文查重

提交的学位论文须经过“学位论文学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各学院组织的专家评议组结合检测结果对判定为有不规范引文字数超过标准的论文(对应于机检重复率20%左右),须经过不少于一周时间的修改并经专家复核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专家一致判定有不规范引文字数严重超过标准的论文(对应于机检重复率30%及以上),一般不得参加当年的论文评阅和答辩。

3.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聘请2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进行双盲通讯评议。双盲通讯评议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若有1位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同意提交答辩,可再聘请1位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二次评议,若仍是反对意见,则该生当年不得参加答辩,修改论文后于次年提出答辩申请。

若第一次评议中2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均不同意,则该生当年不得参加答辩,修改论文后于次年提出答辩申请。

4.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及研究生导师各不少于2名。答辩中若未获

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通过,则该生需修改论文后于次年再次提交答辩申请。答辩时需提供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原始资料供答辩委员会审查,若发现与论文不符合者,可取消答辩资格。学位答辩专家与论文评议专家不雷同。

申请临床专业学位人员除学位论文答辩外,还需进行临床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中若未获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通过,则该生当年不能提出学位申请。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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