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表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申请,工地领导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有效期为7天,期满后

应重新办证,否则无证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监护人及留存;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三年级动火审批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三年级动火审批表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一、在施工过程中,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 作业等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二、明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或安全 主管)处申请《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三、安监站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出具《施工 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并规定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监护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安监站站长审批签字确认,并保留存根备查。 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进行作 业,只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五、作业期间,除施工单位自我监护外,我们自己也要派人跟进监督,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违章操作时应立即叫停施工方停止作业。动火作业完工后,监督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六、附件:《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在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全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动火审批表 编号:[ ]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⑴施焊前、必须将施焊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

灭尘。 ⑵施焊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⑶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施焊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⑷施焊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⑸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 ⑹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 ⑺施焊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灭火方案 1、发生火灾时 (1)施焊过程中,如果出现失火现象应及时安排灭火。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 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 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 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第 2 页共 2 页

7. 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 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 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 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xx年xx月xx日 第 2 页共 2 页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刷底子油作业区域30米以内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朝阳分公司内所有工程、施工、维修作业等。 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律禁止进行明火作业,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12、此规定子规定之日起执行 00000公司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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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 2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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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目的: 有效规范公司控烟控火范围内的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控烟控火范围的管理规定。 3操作与规程: 、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对各用火种类的要求: 、电焊: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向物业公司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他故障的焊机。 作前必须首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操作现场,乙炔瓶、3、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施焊点与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因工作需要需在现场用火浇水、烘烤器具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 、在使用喷灯、电炉搭设烘炉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 、冬季取暖搭设火炉、火墙壁时,必须经安保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必须有安保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位置,烟头应放入水桶或烟灰缸内,不得随意乱扔。 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他用火作业时,必须先经安全质量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某施工现场用火、电、油、气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要在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 2、施工现场严禁控制使用明火,施工中种类明火作业(如使用电气焊等)要到物业保卫部办理动火证;清除动火周围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工具。 3、电气焊施工人员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施工前要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4、电气焊施工部位要经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水、沙),并安排专业看火人员。 5、氧气、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之间不应小于10米。 6、不得在现场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专管,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7、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扑灭现场火灾。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颁发的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建设部《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编写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悬挂在醒目的位置。 2、施工人员进场前要进行安全用电知识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 4、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5、电工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上岗证,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6、配电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需有产品合格证。 7、施工用电线路应符合规范要求,禁止超负荷使用,必须一个断路器控制一个电器设备。避免发生火灾。 8、电动工具和电器使用时必须远离易燃易爆品。 9、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10 页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SSAT/GD MM-034-01-2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程序,杜绝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编写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由生产经营部编制,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内的动用明火作业。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动用明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进行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烘烤或烧沥青等作业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明火的作业。 二、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热处理车间、丙烷房、液氨站、动力、配电间、油品及危险品库房、燃气管道、电瓶充电间等部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动用明火作业按级划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审核动用明火作业,核发《动用明火许可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动用明火等级划分 一、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二、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为二级动火。 三、在其它非重点防火部位所进行的动用明火作业为三级动火。 第七条 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 一、 固定的专用于动用明火的地点,必须经生产经营部审批同意后划清区域,并张贴“动用明火专用区域”标志,在该区域动火作业时,可不必申请、报批。但必须遵守其它动用明火的规定。 二、除前款规定之外,要求动用明火作业的工段、部门和供应商(在公司工作的零部件

供应商、工程施工、技术项目承包商及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事先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三、公司内部三级动用明火申请需经动火班组安全员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动火部门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批准,或授权批准。 四、供应商的三级动用明火要经工程队主管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项目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该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同时要按动用明火等级,得到第 4.2.2 款规定的人员批准。 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公司有重大接待任务期间,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的,动火等级比一般工作日提高一个等级,动火申请手续须提前办理并得到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许可证制度 一、动用明火作业经申请、审批后,到生产经营部备案,并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详见附件二)。 二、在签发许可证前,生产经营部要派员对将要动用明火的场所进行检查,确定其动火等级和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其内容还包括防火间距、灭火器材、监护措施、焊、割工具的性能等。 三、如操作场所(区域)具有无法消除的火灾危险,在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拒发许可证。 四、许可证注明本证适用的区域、地点及有效期等,如果要改变作业点或超过有效期,则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五、如果许可证有效期多于一个班次,在每次作业时,必须重新检查周围环境,使其达到动火作业的要求。 六、对同一地点,如在批准的动火时间内未完成作业的,需重新办理动火申请。 七、许可证为单一复制形式(一式二份),一份发给操作人、一份由生产经营部备查,动火操作人在整个作业期间将其置于焊接设备上或作业点,以备检查。 第九条持证操作 一、从事焊接、切割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二证”方可操作,即:必须持有省(市)、区、县劳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焊工操作证》,公司生产经营部核发的《动用明火许可证》。 2 第 2 页共10 页

特种作业申请表格模板

特种作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施工方负责 人 施工方监护 人 作业地点委外施工部 门现场监护 人 动火级别 □一级、□二 级 施工类别□电焊;□气割/焊;□氩弧焊;□砂轮、□打磨;其它类□刷漆、□做防腐、□打墙(粉刷墙体); 具体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月日时分止作业说明 作业要求1.作业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证。有□无□。 2.作业现场是否配备2—5支有效的灭火器。有□无□。 3.作业人员是否会用灭火器。会□否□。 4.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照明灯等。有□无□。 5.地面应作防护措施,现场要有人员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无□。 安全注意事项(由申请部门/施工方认真核实) 1.谨记电焊作业“十不烧“原则:1.未取焊工特殊作业证不烧, 2.高危险场所和重要场所未经批 准不烧;3.不了解焊地点周围情况不烧,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5.装过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未彻底清理不烧;6.用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部位不烧;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品不烧;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2.作业前必须将《特种作业(动火)申请表》张贴于作业现场;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我司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作业期间施工 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对作业期间安

申请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 全全面负责; 4.在工作范围10米内不得有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存放;电焊机必须接漏电保护装置及气瓶 (如:乙炔瓶等)必须安装压力阀、防回火装置与防倾倒措施; 5.气焊作业时气瓶必须直立、固定有防震圈、且氧气瓶与乙炔氧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 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摄氏度。 6.《特种作业(动火)申请表》有效时间为八小时,如超过八小时需重新申请审批;如未按安 全操作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让其暂停工,达到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重新恢复施工作业。 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主任审核 人事行政部总监批 准 签名:日期:□同意 □不同意;理由 签名:日期: □同意 □不同意;理由 签名:日期: 备注:1.一级动火:是指在公司发/配电房、油罐、油管、油桶、密闭空间、储气罐、化学品仓库、液化气站进行的焊接、抛光、打磨作业,由厂务部总监负责批准一级动 火作业。 2.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其它区域进行金属焊接、切割等热作业(如:公共 区、工场、宿舍、饭堂等区域)。安全课课长负责批准二级动火作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目的: 有效规范公司控烟控火范围内的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控烟控火范围的管理规定。 3操作与规程: 3.1、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3.2对各用火种类的要求: 3.2.1、电焊: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向物业公司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他故障的焊机。 3.2.2作前必须首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操作现场,乙炔瓶、3、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施焊点与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因工作需要需在现场用火浇水、烘烤器具时,必须先向安保

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3.2.3、在使用喷灯、电炉搭设烘炉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 3.2.4、冬季取暖搭设火炉、火墙壁时,必须经安保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必须有安保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2.5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位置,烟头应放入水桶或烟灰缸内,不得随意乱扔。 3.2.6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他用火作业时,必须先经安全质量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云南腾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保部2017年7月10日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在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全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编号:[ ]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⑴施焊前、必须将施焊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灭尘。 ⑵施焊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⑶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施焊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⑷施焊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⑸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 ⑹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 ⑺施焊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290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using open flam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

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420-79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29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办公所有管理区域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管辖区域动用明火,根据动火对象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动火看房护人;动用明火操作人(包括委外动火操作人),须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负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3.2综合部负责厂区日常动火许可证的监督及动火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规范动火管理。 3.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申请并检查其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责任人。 3.4兼职安全员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动火现场的安全隐患清查、监督、检查、整改等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责任。 3.5动用明火作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4、程序 4.1在生产、建设、办公区域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吵轮及熬炼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日常生活用9如:食堂,机修车间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主管部门、车间必须制定动火安全措 第 2 页共 7 页

施,落实动火安全看护人,确保动火安全。 4.2动火级别及部位 4.2.1一级动火:柴油储存区5米以内、氢气瓶储存区、氨气压缩机房、品控部危险品储存仓库、硫酸贮区;在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动用明火作业等符合一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2二级动火:灌区、精炼厂、脂肪酸生产车间和储存区域、污水处理站、配电室、库房、配件仓库符合二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3三级动火:办公区域、室外区域、食堂、消防泵房、自行车棚、厂区各门口、公共区域(距一级动火区域5米以外)等一、二级部位以外的动火作业。 4.2.4在生产(含作业环境变化)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4.3动火安全管理 4.3.1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动火级别和部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必须持证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许可证)。 4.3.2动火作业前,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必须到动火地点亲自检查,清除距动火点10米以内的可燃物(如:绳头、粉尘、废塑料、油布、汽体、液体等可燃物体),若有不可移动的可燃特,须用金属板或耐火物盖好,配足灭火器材,制定动火安全措施。 4.3.3动火点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缝隙等予以彻底覆盖。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加强通风,净化动火安全环境。 4.3.4在存放过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或对油、气管线动火,须彻底清洗、吹扫干净,必要时做测爆、测氧分析,确认 第 3 页共 7 页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目录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使用闪光对焊 电渣压力焊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1.4.防水卷材明火烘烤热贴。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审批需遵循项目部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见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动火审批完成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申报人应填明 动火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部审批,等批复 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部领取。 《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 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 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环保部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 义务消防队派员协助。

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使用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安环部有权拒绝开始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动火:?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2-1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3.1焊、割作业动火防护措施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法,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处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或采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第 2 页共 4 页

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预防火灾方面: 1、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第 3 页共 4 页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制度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安部61号令、市政府84号令指示精神,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栋号主管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用火申请单,并报消防保卫部门批准,方可和任务单、安全交底、用火申请单一同交施工班组,用火申请单有效期为10天。 2、用火申请单及申请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证复印件交消防保卫部门存档备案,并根据用火申请单准作业人员开出用火证,开火条管理人员必须到作业地点检查后,方可开出用火条批准作业。 3、施工用火作业人员,携带工长任务单到消防保卫部门开批准用火条后,配备看火人员和与用火种类相应的灭火器具、接火工具方可在批准时间、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7、聚苯板易燃,防火草帘受潮后,阻燃值降低,应特别注意,切不可在类似易燃物品附近盲目施焊。 8、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9、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10、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焊机必须喷号,确保完好。 11、施焊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2、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刷底子油作业区域30米以内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13、用火条必须与特种作业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并在指定时间内交回签发部门。 14、需在全施工现场作业的单位,应到施工区域责任单位开用火证,接受各分部管理人员检查、纠正。 此规定适用于工程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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