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引发的问题

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等前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时至今日,农村土地产权模糊状态还没有根本转变过来。国家赋予的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或曰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或曰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屡遭侵害,究其原因就是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表现为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并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诸多问题。

(一)农民产权主体被虚置,农民的土地收益权没有被充分尊重

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是哪一级,法律规定得较为含糊。如《宪法》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七由于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农村县、乡(镇)、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成了事实上的土地产权所有者。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被层层分解,国家作为超经济主体对土地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处置农村土地,如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随意征用或过度使用土地,资本大力圈占土地。代表集体行使土地实际所有权的基层政府主管部门及领导也时常侵占农民的利益。农民仅凭使用权很难有话语权,土地收益几乎被各利益部门掠去,农民所获补偿甚微。有资料显示,地方政府大约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权益分配中得60%至70%,村集体的25%-305,农民自身只得5%-10%。

(二)农村土地流转受限,土地市场被割裂、扭曲。

国家以垄断身份处置农村土地,规定农村土地不准买卖,土地的唯一买者只有国家,农村土地市场的微观主体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无法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不确定,其所有权被分割,为众多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所掌握,造成行政村(或村小组、社区、城乡)之间的壁垒,土地产权市场被割裂、扭曲。与实际市场行为相背离,使二元经济结构难以打破。而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农民)又缺位,被剥夺以土地要素进入市场交易的权利,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运作的权力,仅有土地使用权(以契约方式订立的土地承包权,其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土地的流转受到极大限制,因而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或低效配置。

(三)土地承包权内在的不稳定性在于土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制,限制土地规模经营的根源在于土地产权的转让和交易制度

集体产权所隐含的产权模糊和集体成员权利和责任的平分机制造成了地权分散化和经营的细碎化趋势不断加剧。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集体土地不能在不同集体间方便的转移,农民土地承包转让权不能超过承包期,本集体外的成员不能直接承包机体内的土地,限制了人们对土地的长期投资,特别限制了城市资本向农村的转移,也限制了土地的规模经营。二、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的考辨

针对上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大致五种改革思路和主张:(1)土地国有制;(2)土地集体所有制,包括按份共有制、股份合作制、强化承包权或承包权永久化、集体所有制下的自由式;(3)土地私有制,包括土地私有、自耕农所有制、有限私有制、农村土地家庭财产权或土地家庭所有制;(4)两级或复合土地产权制,包括国有与集体所有制、集体与私人所有制、国家与个人所有制;(5)多级土地所有制。以上研究各有侧重,论述也似乎各有其理,但从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存的问题考虑,本文认为,必须明

确两个层次的问题。

(一)第一个层次

必须弄清以下两个问题:

(1)农村土地产权到底归谁合理?从产权经济理论看,产权是一组权利,由法律明确界定,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不同的产权安排会有不同的经济效率,而私有产权的效率是最高的,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无论采取哪一种合约,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都会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同样,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回归农民,使农民能够成为真正完整独立的经济主体,在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决策、权衡利弊,放心大胆地行使土地财产的“三权”(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符合经济学的基本规律。从现实看,1979年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自主支配土地的权力,但仅有使用权的土地在其绩效最大限度发挥之后,随着社会转型、断裂与分化,原订的制度效应逐渐弱化,“三农”问题日益突显。政府虽意识到了产权问题,却只在使用权上做文章,土地承包期一再延长,到目前承诺永久不变,其本意也是土地回归农民,然而没有最终所有权的实现,结果必然是农民的土地被大量侵吞、占有和流失,农民的利益屡遭侵害。所以,实现土地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就是土地回归农民。

(2)产权归属清晰能否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许多人认为,产权回归农民不可能解决因产权模糊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几乎所有坚持产权私有化的学者甚至包括反对者们都认可的一个公理性假设条件是:产权明晰会导致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提高,从而提高整个市场效率,这个前提基本被大家认可。我们不否认产权回归会产生问题,但相比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产权回归农民至少有以下好处:其一,提高农业效率。上地产权私有是土地市场化的基础,能使土地和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不但有利于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利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破解、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其二,减少政府干预。土地产权回归能增强农民与政府博弈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集体以公共利益名义侵害农民土地,如“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其三,保障农民利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把土地私有了,村民会自发维护自己的权益,土地不会被轻易出卖;土地补偿费会给每一户村民,乡村官员失去了一大人块腐败的机会,这对于村民权益,对于廉政建设都足有好处的”。

(二)第二个层次

如果农村土地产权农民所有是一种理性回归,那么必然要理清学术界争论最为激烈的几个问题:

(1)产权回归是否会造成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许多人认为,农民一量有了私有权就会失去土地,就会发生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国家允许土地私有化,必然会带来频繁的土地兼并,很多干部会成为大地主,很多农民会因天灾人祸而失去土地,成为佃民;土地的自由买卖将彻底完成国际资本与新兴资本对土地的占有和瓜分,形成金融资本兼并士地。事实上农村土地私有化小会出现土地兼并和大量无地农民,“土地兼并主要由于政治势力的介入,例如封赐、圈地、投献豪门等。若非政治势力介入,土地私有制也不会导致土地高度兼并和社会动乱”;旧中国的农村上地私有制所出现的‘土地集中兼并’或‘农民两极分化’的现象,根源不在于土地买卖与产权流转,而是政治强权造成的”。农民也是理性经济人,出卖土地是非常谨慎的,如果“农民卖地完全是自愿的选择,就像城市居民不会为了变现把私有住房卖掉向露宿街头一样”,各国经验证明,在民主与法治条件下,可以防止土地恶性兼并现象发生,“土地的适度集中,小仅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反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

(2)产权回归是否会导致农民失去保障?许多学者认为,农村土地私有化后农民将失去

社会保障。其理由是,中国农村不具备土地私有化的基本条件,基国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农民的就业保障和绝人多数农民的谋生手段;如今农民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土地作为生存保障也只有在贫困地区或西部地区,对绝人多数地区的农民而言已不把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农业通常是弱质产业,许多地方种地反而亏本,农民收入主要来自第二、三产业,农民看病、孩子上学等主要依靠打工收入。

对于学术界支持土地私有化的学者所提出的。土地产权私有将导致土地规模效益的观点,有很多学者提出质疑,例如,裴小林在其一个研究中引入了“土地产出率极限法则”来重新构建马尔萨斯模型,在他的分析中,证明是土地生产率极限和土地面积的极限性这两个自然法则导致制度产权理论在解释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土地问题时失灵。并用此模型结合新古典分析,断言了土地私有化会使中国的粮食亩产和总产量水平下降,从而影响到中国的粮食安全。在这一点上有待进一步探讨。

通过分析,各种改革思路和主张孰优孰劣,不言而明。纯粹的农村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已经被证明足发展的死胡同;纯粹的私有化在中国又不具有现实性,强烈的路径依赖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国有或集体主导下的实现形式难以根本突破公有制的局限性;相比之下强化农民私权的两极或多极所有制不是最好的方案,但应是最优的方案,应成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究

本文主张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多元化改革,其一,国家土地的终极所有权,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二,强调农民土地实际所有权即农村土地私有,这是改革的核心部分,也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其三,农村公共领地的集体所有权(主要包括公共的水塘、水库、山地、森林、墓地、祠堂、试验田等),这是出于对改革的路径依赖、村庄公共治理、基层公共服务的考虑。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并确定产权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的限度,使产权主体行使相应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国家土地终极所有者的权能。国家拥有土地的宏观调控权,通过决策、计划、指导、协调、审批、监控来规范农村土地的基本用途、土地流转及征地行为,特别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决策及执行活动予以监督、规划、约束,即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土地私权的享有。(2)集体(乡、镇、村或村小组)必须退出对土地的自己支配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自己产权领域的职责,对农村的土地由过去的产权土体和直接参与者转变为农民权力行使的维护者、监管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3)农民个人或家庭对自己的土地拥有绝对所有权。国家要明确农民土地私权的范围、国家公共利益的边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让农户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收益权、流转权,即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所有权能,使农民拥有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和权利。

(二)转变政府职能与干部政绩观,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改变农民绝对弱势地位,必须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把土地资源市场化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实施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国家对土地履行规划、管理、调控和监督职责;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使地方政府从上地交易中退出,把精力主要放在上地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上,充当纯粹的服务者、监管者和仲裁者;创新政府官员的考评机制,转变政府政绩观。只有这样,政府职能才不至于缺位、越位、错位,才能有效摆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和完善土地立法,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调。

中国拥有最严格的立法,但土地违法却令人触目惊心。其原要在于,只有严格的土地审批法,却没有约束政府行为失范的法;只有保护公共利益如何实现的法,却没有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法;现有的土地立法足粗线条的,弹性大,没有更为细致和专门的立法,而且已有的立法存在相冲突的地方,对土地关系的处理方面主要依靠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来调整,而不足靠具体的法律来严格规范、界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所以,一要通过立法来确定各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范其土地使用、流转和补偿等行为,依靠法律规范、界定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权限、义务及行政行为。二要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法》表述过于宽泛、缺乏实施条例的问题,统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解决中国征地制度中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优化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制定土地抵押贷款的法律等。三要进行司法制度改革,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当农民土地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有能为农民提供救济的制度与机制,如法院不受地方政府控制,拥有独立审判权,能相对公平地裁判农民与地方政府间的土地纠纷。

(四)建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

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益,还必须考虑其他约束条件:第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防止短期内出现“大土地所有制”,即所谓的“土地兼并”,或防止农民因天灾病祸出卖土地,出现“贫民窟”;第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让所谓“盲流”的农民工真正城市化并成为“稳定流”;第三,建立真正的村民自治,让农民成为发展主体,改变过去垄断农民话语权和代民作主的行为,让农民组织成为农民的代言人,以增强农民集体或农民合作组织与政府谈判的能力,使土地产权改革与国家治理、乡村民主自治糅合起来;第四,完善市场机制,确保农民能自由地在市场上支配土地,进行合法的土地交易和买卖,并适时推进土地证券化和建立土地银行的改革。

实施方案: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37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业发

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清产核资方案、集体成员身份确定方案、集体资产股权设置方案等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做主。 4、坚持依规有序操作。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46900459.html,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作者:李收房 来源:《农家科技》2018年第09期 摘要:东海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切实保障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核实集体家底,界定成员身份,产权股份量化,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做好改革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抓好宣传培训和组织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东海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释放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动能 1.资源整合要效益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有效唤醒“沉睡”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闲置、荒置土地,并且通过流转,让土地向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聚集,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土地的规模效益。通过改革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就从农业发展内部提供给了资金支持,弥补了农村资本投入不足的瓶颈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将流入农村,这样就从外部加大了对农业资本的投入。通过内部的造血和外部的输血,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发展新动能和历史新机遇。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生产“三要素理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劳动、资本要素的集中、活化与提升。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因地制宜,对农村土地资源较多,农民改革意识较强的村庄,注重产业扶持和政策引导。汤庄村流转土地613亩,流转率达30%以上,郇圩村流转土地959亩,流转率达40%以上,西蔡村流转土地932.28亩,流转率达100%,并且都成立了土地经济合作社,破解农村土地小农经营,闲置分散,生产率低的发展难题,真正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资源盘活要收益 产权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而流动性是产权最为重要的特征。牛山街道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在明晰所有权、稳固承包权基础上,放活经营权,让资源盘活,劳动力自由流动,释放产权的激励功能、协调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牛山街道产权制度试点改革,17个村 共清查资源性资产79480.76亩,经营性资产33147.88万元,非经营性资产11445.14万元。通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实施基础不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进度不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集体产权底子不清影响清产核资工作。第一,原始档案不全。因时代久远,发现普遍存在原始档案缺失严重,登记与当时实际无法进行核实。第二,知情人变化较大。知情人病逝或外出的较多,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无法全面掌握,导致集体资产被个人占用,有的资产多次承包流转,对资产的归属性出现了很大的争议,有的资产由于时间久远、原承包人过世等多种原因已经成为无主资产,如何登记争议较大。第三,遗漏情况较严重。一些没有登记造册的,如库潭、老旧房屋、机器设备(老茶厂等)、集体所有的地块和林地等隐性资产核查厘清不到位。 二是经费不足制约工作开展。第一,开展清产核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主要是摸底、核实、确认等过程复杂,这些工作不仅繁杂而且需要准确,工作量大,容易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导致清产核资基础性工作不扎实,为产权改革工作留下隐患。第二,档案平台建设及后续改革措施需要较大的建设资金支持。 三是股权内部流转可能出现不畅。第一,出现有偿退出转让吸引力不强问题。若股权内部流转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吸引力不够,极有可能出现有平台无流转现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目的难以实现。第二,内部流转资金压力较大。许多已流转的资源、资产由经营者管理多年,投入资金相对较大,如出现意外情况需收回,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无力赎回,其他成员也无意出资购买,造成资产、资源浪费。第三,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产权不敢兴趣,绝大多数的村无经营

福建省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经验

充分赋予股份权能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福建省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经验 近年来,福建省晋江市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央试点为抓手,创新以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和股份权能实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最大程度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截止2018年10月底,全市有经营性资产的197个村社,全部完成成员确认、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改革任务,完成率100%,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3万人,完成股权设置412.51万股(其中集体股115.39万股、成员股297.12万股),量化资产30.58亿元。其余没有经营性资产的186个村社,全部完成了成员确认工作,完成率100%,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1.63万人。改革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颁发了全省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发放了全省首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贷款,成立了全省首个以自然村为单位的经联社。 一、坚持党建引领,勇于改革创新 改革是一项由社会内在动力不断推动发展的过程,涉及各方利益调整。晋江市加强党对农村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党建引领作用,紧紧抓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做好顶层设计,增强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一是突出强化党委书记责任制。建立“三级书记”抓改革工作制

度,明确市镇村三级“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责任导向,形成层层落实、整体推进的宏观工作格局。在推进村(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明确要求各项改革工作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原则上要兼任改革后新成立的经联社的理事长。二是全面构建统筹推进机制。加强对全市改革工作统筹,合理把握改革工作节奏,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土地“三项”制度等改革任务统筹协调推进,用改革破解发展难题、解除农民顾虑、解决发展障碍。三是加强改革要素保障。配强工作力量,建立“政府、村社、专家、律师”四位一体的工作推进机制,打通政策、法律、信息、落实、咨询等方面的交流渠道。先后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意见、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1+11”规范性文件,将改革工作划分为简明易懂的14个环节,形成完整的操作规范。将改革工作列为全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对于开展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 二、坚持因村施策,解决突出问题 在改革中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一村一策”分类开展改革,改革方案和方法不强求一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最高准则。一是改革形式多样化。全市395个村(社区)村情社情、集体资产构成、村民诉求等各不相同,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既可以成立以行政村(社区)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一、重大意义(为什么改)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是《宪法》明确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部分。这个集体经济是在建国以后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再通过农业合作化,再通过农村改革而逐步形成的。《物权法》对集体的所有权性质做了新的概括,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集体所有。这里有两个要点:第一,不是这个组织所有,是组织的成员所有,所以要这次改革要把产权明确到成员。第二,不是村里干部、少数人所有,尽管他有些支配权和管理权,但从产权关系上讲,他们没有所有权。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是行使集体产权关系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全面市场化和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资本积累日趋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速流动,集体经济结构和集体资产的表现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使得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处置、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为解决目前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中央做出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并于去年12月26日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从宏观层面来讲,即“两个适应”:第一个适应,就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第二个适应,就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从具体层面讲:首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其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第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第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改革的内容(改什么) (一)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目前主要有三大类别,分别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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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 上的讲话 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1) (xx年xx月xx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刚才,孙书记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面,就如何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和集体产权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保护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身份的社员当股东,村民变股民,对村集体资产共同管理、监督、分配收益的一项制度创新。 二、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健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于农民增加收入意义重大。从权利看,绝大多数私有制国家的农民只有一个土地权利,而中国农民则有两个权利,一个是家庭拥有承包地带来的土地权利,一个是集体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案例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案例 产权制度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规则。下面是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案例,欢迎参阅。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案例范文1 根据大委发【xx】28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7月9号召开的农业产业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王泗镇庙湾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现拟定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结合的方法,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资本化。激活"三农"发展动力,促进城乡相融,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2、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3、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4、坚持主体改革与综合配套体制完善相结合。结合实际,正确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党委政府成员挂片,指导到村。 2、成立工作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村(社区)和社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各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的摸底、登记、确权,确保工作按要求、按进度推进。 3、落实三包责任制。镇干部(至少一名)包到村(社区),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 4、成立各社资产管理小组。在各社召开群众宣传动员会,并由群众推荐出5—7名代表组成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调查摸底和确权登记工作。 5、成立纠纷调解组。抽调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和有威望的同志组成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解组。深入到农户,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制定信访和矛盾调处预案,并及时进行调解,确保在确权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调查摸底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工作(7月10日开始) 利用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言稿暨汇报

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原创)根据县委、县府领导的安排部署,我镇XX村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践,在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走出了一条自己特色的道路,即“产权改革引领脱贫攻坚”,运用“产权改革+精准扶贫”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蓬安县西北部,距县城区28公里,幅员面积27平方公里,辖18个村1个居委会,125个村民组。辖区总人口18223人,幅员面积27平方千米。总户数3864户,耕地面积10117亩(其中田5250亩,土4867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1亩。精准脱贫整村退出村5个,脱贫任务人口1280人。 二、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镇属各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试点村也相应的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同时将拟今年整村脱贫退出的合作村和马家嘴村一并纳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 (二)广泛宣传,深入调查民意。我镇在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广泛宣传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做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我镇组织召开大小会议100余次,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组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的基本情况以及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调查,广泛收集民意。 (三)确权颁证,加快土地流转。镇党委政府以“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为目标,以“逐步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镇为中心、监督指导以市县为中心”,本着“严程序、保稳定、稳推进”的原则,圆满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我镇指导试点村对资产、资金、资源进行逐笔逐项清查,清查一项登记一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遗不漏。村“三资”清查小组,负责对清查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

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中共古马镇委员会 古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化、等值化发展战略,深化农村土地、林木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 目标任务:到2011年末,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②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④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完成50%。⑤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各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搞好登记和确权

发证等项具体工作。 (一)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依法保障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的基本程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重点 (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由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造册,核发所有权证书。由国土和林业部门分别负责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2、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人民政府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造册,核发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乡镇企业占地等)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及使用权证书核发管理工作。 (二)开展农村林地、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林业部门负

最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言稿暨汇报资料

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原创) 根据县委、县府领导的安排部署,我镇XX村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践,在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走出了一条自己特色的道路,即“产权改革引领脱贫攻坚”,运用“产权改革+精准扶贫”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蓬安县西北部,距县城区28公里,幅员面积27平方公里,辖18个村1个居委会,125个村民组。辖区总人口18223人,幅员面积27平方千米。总户数3864户,耕地面积10117亩(其中田5250亩,土4867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1亩。精准脱贫整村退出村5个,脱贫任务人口1280人。 二、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镇属各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试点村也相应的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同时将拟今年整村脱贫退出的合作村和马家嘴村一并纳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 (二)广泛宣传,深入调查民意。我镇在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广泛宣传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做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我镇组织召开大小会议100余次,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组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的基本情况以及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调查,广泛收集民意。 (三)确权颁证,加快土地流转。镇党委政府以“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为目标,以“逐步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镇为中心、监督指导以市县为中心”,本着“严程序、保稳定、稳推进”的原则,圆满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水作者:尹鸿伟魏晨?来源:南风窗? 成都下辖的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村口的巨幅宣传牌上“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一村”两行大字赫然醒目。新春刚过,开满油菜花的鹤鸣村表面看似宁静,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经令其内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前,这里的农民的生活主题就是每年奔向大小城市打工。如今,随着农民对于土地和房屋确权完成,农村社区开始复活。 成都市从2008年开始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准确地触及了土地这个本质话题。“农村发展钱从哪里来?”这是成都自2003年开始城乡一体化改革就一直思考的课题。成都的改革者认为,农民实际上是端着“金饭碗”过着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日子。改革者希望,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维护农民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进而带动“农村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成都造就新型城乡形态的关键环节。 从试点开始的改革 2005年夏天,成都市农委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全市集体经济年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占8.35%,5万元以下的村占38.11%,无集体经济收益的“空壳村”比例达到35.24%;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能分配兑现到农户手中的仅占39.33%。

鹤鸣村地处肥沃的川西坝子,2007年,连接成都至青城山的成青快速公路经过鹤鸣村,昔日的“边角地带”变成了“香馍馍”。这一年,村里40多亩土地流转出去了,“粪都不浇一下就有钱进”,过去外出打工抛荒的村民开始找村干部,想要回退耕的承包地。 这确实让鹤鸣村村干部很为难。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村里一些常年外出打工的村民不愿意种地了,原因很简单:打一天工就可以买10多斤大米。在鹤鸣村八组,长期抛荒的土地就有五六亩,组长只能把抛荒田地需缴纳的税费分摊到其他村民头上。而村委会主任余跃每年多了一个任务:挨家挨户恳求村民栽田种地。 “土地联产承包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可土地上刨不出‘金娃娃’来。”2001年开始,全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开始试点,到2006年,农民不仅不再交各种税费了,每年还有种粮补贴。土地上能够产生的好处又让不少村民心动了。 距离鹤鸣村几十公里外的大邑县韩场镇兰田社区,这些年来食用菌产业风生水起。到2009年底韩场镇流转的4000亩土地中,大部分集中在兰田社区。 成都希望土地流转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增强,闯市场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可农民闯市场的动力在哪里?早在2003年,成都部署城乡一体化战略时,就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与城市同步增收的渠道,通过土地规模经营等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doc

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成立机构,精心组织。及时成立了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陇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陇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重点等事项,为推进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是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耕地、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等5项原则,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等资产确权登记、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为重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试点,到XX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任务,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三是试点示范,协调推进。以天成镇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从XX年9月至XX年3月底,利用半年时间,按照清查、勘界、确权、登记、发证、管理程序,分宣传发动、制订方案、调查摸底、清产核资等5个阶段,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全面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强化保障,维护稳定。为保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全县上下按照“县上加强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掀起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高潮。

一是成立机构,精心组织。及时成立了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陇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陇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重点等事项,为推进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是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耕地、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等5项原则,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等资产确权登记、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为重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试点,到XX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任务,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三是试点示范,协调推进。以天成镇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从XX年9月至XX年3月底,利用半年时间,按照清查、勘界、确权、登记、发证、管理程序,分宣传发动、制订方案、调查摸底、清产核资等5个阶段,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全面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强化保障,维护稳定。为保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全县上下按照“县上加强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掀起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高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典型发言汇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典型发言汇报
健全领导体制 创新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县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强 化组织领导,坚持上下联动,依法规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 效。 7 月 18 日, 全县 563 个自然村全部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工 作,初步清理核实集体资产 14.39 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 2.75 亿元,集体土地 总面积 116.2 万亩,其中农用地总面积 85.85 万亩。我县各镇街正在加速录入和 审核清产核资系统数据, 有 98 个村已完成县级审核任务。 ******等 10 个镇 (街) 的改革村(居)已完成成员身份确认结果公示阶段,******等已转入资产股权量 化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成立阶段。 一、坚持三个到位,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机制 我们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促进城乡融合、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动 力,坚持三个到位,确保推进扎实、保障有力。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将农村产权 制度改革纳入全县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重点管理,重点调度。成立了由县 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 别为副组长,25 个县直部门单位和 16 个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从相关部门单位继续抽调了 27 名工作 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督导考

核工作,各镇街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党政群 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工作推进到位。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 调研指导,现场推进部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目标、勤调度、压责 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县关于稳步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 《**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 《**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等多个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改革的任 务目标、时间节点,确保了干有依据、改有方向、推有标准、完有时限。编制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操作程序、配档表、流程图、清产核资登记表和人口 调查摸底表等业务指导材料,确保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个环节环环 相扣、经得住历史检验。三是协调保障到位。县政府列支了 120 万元专项工作经 费,用于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支出;各镇街按照 要求列支 50 余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全力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 了改革的顺利进行。b5E2RGbCAP 二、聚焦三个关键环节,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把清产核资作为基础前提。在前期“三资”清产核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我县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 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全县有 13 个镇街聘请了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资产 评估事务所全程参与清产核资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把成员身份确 认作为核心内容。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基础上,我县 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在民主 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标准。对有争议的内容,采取一村一策、民主协商、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篇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篇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一 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镇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就一年来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镇已完成和基本完成两个村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别是河防口(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庄(社区股份合作社)。河防口村已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部过程,已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并召开了股东代表大会,发放了股权证。**庄村产权制度改革已进行到草拟股份合作社章程、准备进行法人登记阶段。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做到责权明确为全局把握、统筹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成立了**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同时,为加强直接领导,经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的**庄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三个工作组,负责本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工作。另外,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农户多、工作量大,镇、村

领导小组成员采取分片入户的方式,深入到农民家中,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解释答疑工作,从而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二)重视宣传培训,做到村民自觉拥护在**庄村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初期,由于农民对改革意义、内容等不了解,部分村民曾持反对意见,针对这种情况,镇、村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挨家挨户进行讲解说明,最后,村民完全赞同并支持改革。另外,经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许多农民已经认识到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转变农村生产经营模式,走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且这种发展模式将给他们带来切实利益。 (三)多方协调沟通,把工作做细做实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镇多次和区农委、区经管站进行沟通,并多次请他们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讲解培训,并且在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都有经管站相关工作人员的参与和指导,帮助我们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并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协调沟通,切实把每项工作都做细做实,这为整个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三、取得成效我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它从根本上破除了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传统经济体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将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另外,农村中在市场风浪中长期闯荡、懂经营、会管理的经济精英被选进董事会、监事会,走上的经营管理岗位,对于我镇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宣传资料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宣传资料 1、坚决贯彻《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标准,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2、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的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4、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以后,严格按我省规定的面积标准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乱占、乱建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6、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8、农户未经批准乱占、乱建住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确权到农户。原集体经济组织“五保”人员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确权到户。 9、购买了村、组的废弃学校、保管室、水库管理站等用房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0、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户口,一方是城镇户口,农村户口一方已死亡,子女户口随城镇的一方,若房屋产权没有变化,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11、耕地保护基金补偿对象和范围 (1)适用对象。耕地保护基金主要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以及承担未承包到户、具有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其耕地保护基金仍归农户;村或生产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耕地流转后,其保护基金仍归村或组集体。 (2)补偿范围。凡是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旱地、水田、菜地和可调整园地。已被非农占用或耕作层已被破坏,不可恢复耕种条件的土地不列入补偿范围。 12、补偿标准 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标准为400元/亩、年,一般耕地补贴标准为300元/亩、年。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及成效

2019年6月,成都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推进试验区建设,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成都市委、市政府作出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2019年1月1日,成都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19]1号),明确把“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作为改革目标,明确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重点和配套措施。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委1号文件精神,顺利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我市被成都市确定为试点区(市)县,率先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我市严格按照成都市委1号文件精神,坚持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的工作思路,周密规划,率先启动,大胆探索,扎实推进,为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较好地完成作为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点中点”所担负的改革探路的任务。一、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一)确权颁证顺利推进截止目前,全市已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73820本,房屋所有权证6517本,林权证443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903本(产量亩)。(二)农村产权有序流转我市于2019年8月25日,正式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同时,各乡镇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2019年1月18日,我市又成立了城乡产权交易中心,现正积极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意向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截止目前,全市承包地经营权流转524宗,面积20197.8亩,涉及金额3871.23

万元;林权流转10宗,面积6135.4亩,涉及金额1146.3万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35宗,面积3819.9亩,涉及金额42354.1万元。全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房屋所有权进行抵押贷款已出具担保函5022份,担保金额19404.7万元,实际金融部门放款4421户,发放金额17164.5万元,另外出具旅游产业担保函35笔1757万元。(三)耕地保护扎实推进为实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建立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我们通过明晰产权,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建立了耕地保护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土地规划用途管理,初步建立了耕地保护制度,并正在落实耕保基金的发放工作。同时,积极完善配套政策,着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着手制定完善农村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二是正建立对放弃农村土地的补偿和就业、养老保险机制,逐步实现城乡资源流动自主化。三是着手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强化农民的信用意识,对诚实守信的农户,金融部门可按规定提高信贷额度。四是正着手建立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产权的价值。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在流转时,可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转让、抵押时的价值参考依据。2019年4月,我市制定了《**市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市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在柳街镇鹤鸣村(试点村)进行了实践,现已开始在向峨、天马、蒲阳等乡(镇)村进行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沙河镇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和不同地区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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