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标准

第1 部分:管理规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本标准第7.2.1、7.2.4.3 、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

消毒灭菌规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医院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3.3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 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3.6 外来医疗器械loaner instrumentation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 管理要求

4.1 医院

4.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 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4.1.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2 消毒供应中心

4.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4.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4.2.3.2 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5 基本原则

5.1 CSSD的清洗消毒及检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5.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

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6 人员要求

6.1 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职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6.2 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b)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6.3 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7 建筑要求

7.1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7.2 基本要求

7.2.1 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7.2.2 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部通风、采光良好。

7.2.3 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7.2.4 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7.2.4.1 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

7.2.4.2 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a) 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b) 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7.2.4.3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应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 的要求。

表1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表2 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7.2.4.4 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

b)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

c)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手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不应设洗手池。

d)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e)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8 设备、设施

8.1 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8.1.1 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8.1.2 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8.2 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8.3 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8.4 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8.5 防护用品

8.5.1 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

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

8.5.2 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9 耗材要求

9.1 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

9.1.1 碱性清洁剂:pH 值≥7.5,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

9.1.2 中性清洁剂:pH 值6.5~7.5,对金属无腐蚀。

9.1.3 酸性清洁剂:pH 值≤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

9.1.4 酶清洁剂:含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

9.2 消毒剂:应选择取得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安全、低毒、高效的消毒剂。

9.3 洗涤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μS/cm(25℃)。

9.4 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

9.5 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

9.6 包装材料:包括硬质容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 19633的要求。纺织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为非漂白织物;包布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去色;应有使用次数的记录。

9.7 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有效期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有关要求。

10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07—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 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喜、邢玉斌、巩玉秀、田晓丽、李兆申、王力红、张流波、李六亿、方英、刘枫、索继江、孔金艳、邓敏、张宇、张京利、杨云生、陈翠敏、任旭、张澍田、姜泊、郭学刚。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监测与记录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注:本标准中的“内镜”系指软式内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软式内镜flex犫丨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清洗 cleaning 使用清洗液去除附着于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 .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final rinsing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 .5 清洗液 tfeaning sOutOn 按照产品说明书,将医用清洗剂加人适量的水配制成使用浓度的液体。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题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题 2 一、判断题 1、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2、清洗是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 ( 4、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 精密器械应采用保护措施,由 CSSD 集中回收处理。( 5、使用者应在使用后及时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明显污物, 根据需要做保湿处理。( 6、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应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7、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湿热消毒温度应≥90℃, 时间 ≥5min,或 A0值≥3000( 8、应使用医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9、压力蒸汽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 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 5kg。( 10、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 应≥2.5cm。(

11、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 冷却时间>30min, 应检查有无湿包, 湿包不应储存与发放,分析原因并改进;( 12、干热灭菌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 13、低温灭菌适用于不耐热、耐湿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 14、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距离墙≥5cm,距天花板≥50cm。( 15、应遵循设备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封口机、灭菌器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与保养、日常清洁和检查。( 16、消毒供应的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清洁物品装载设备及带光源放大镜、压力气枪、绝缘检测仪等。( 17、医用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应影响灭菌介质的穿透性和器械的机械性能。( 18、普通棉布做为包装材料应为非漂白织物,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 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 19、压力蒸汽灭菌器供给水的质量指标电导率 (25℃应<15μS/cm ( 20、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灭菌程序的温度、压力和时间进行检测;( 21、可定期采用定量检测的方法,对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效果进行评价。( 22、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改变消毒参数或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 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23、化学消毒剂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 并记录, 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 24、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

消毒供应中心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 1、消毒供应中心(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2、去污区: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D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4、无菌物品存放区: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5、去污: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6、外来医疗器械: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管理要求 4.1医院 4.1.1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4.1.3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2消毒供应中心 4.2.1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 案。 4.2.2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4.2.3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4.2.3.2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1 5基本原则 5.1CSSD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规范(最新版)版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最新版)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器械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的管理要求、 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环境清洁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表面 environmental surface 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器械设备表面,前者如墙面、地面、玻璃窗、门、卫生 间台面等,后者如监护仪、呼吸机、透析机、新生儿暖箱的表面等。 环境表面清洁 environmental surface cleaning 消除环境表面污物的过程。 清洁工具 cleaning products 用于清洁和消毒的工具,如擦拭布巾、地巾和地巾杆、盛水容器、手套(乳胶或塑胶)、 洁具车等。 清洁单元 cleaning unit 邻近某一患者的相关高频接触表面为一个清洁单元,如该患者使用的病床、床边桌、监 护仪、呼吸机、微泵等视为一个清洁单元。 高频接触表面 high-touch surface

患者和医务人员手频繁接触的环境表面,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床帘、门把手、计算机等。 污点清洁与消毒 spot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对被患者的少量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感染性物质小范围污染的环境表面进行的清洁与消WS/T 512-2016毒处理。 消毒湿巾 disinfection wet wipes 以非织造布、织物、无尘纸或其他原料为载体,纯化水为生产用水,适量添加消毒剂等原材料,制成的具有清洁与消毒作用的产品,适用于人体、一般物体表面、医疗器械表面及其他物体表面。 A0值 A0 value 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A0值600是复用清洁工具消毒的最低要求。 隔断防护 barrier containment 医疗机构内部改建、修缮、装修等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塑料、装饰板等建筑材料作为围挡,以完全封闭施工区域,防止施工区域内的尘埃、微生物等污染非施工区域内环境表面的措施。 人员卫生处理 personnel decontamination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人员进行人体、着装、随身物品等方面的清洁与消毒过程。清洁工具的复用处理 reprocessing of cleaning-product 对使用过或污染后的复用清洁工具进行清洗与消毒的处理过程。 低度风险区域 low-risk area 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的区域;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等。 中度风险区域 medium-risk area 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高度风险区域 high-risk area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管理要求 1.1 医院 1.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1.1.2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11.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1.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1.2 消毒供应中心 1.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1.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1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1.2.3.2 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2 基本原则 2.1 CSSD的清洗消毒及检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2.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3人员要求 3.1 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职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2 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3.3 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4 建筑要求 4.1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4.2 基本要求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标准

第1 部分:管理规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本标准第7.2.1、7.2.4.3 、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 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引用标准 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 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术语 3.1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 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 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供应室无菌区 3.7消毒剂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I. 4.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 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 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 < 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 < 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 < 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消毒剂管理工作,规范医护人员操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最大限度消除或降低因消毒剂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的医院感染发生。 2. 适用范围全院各医疗部门、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负责执;各医疗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 内容凡是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的消毒剂,应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验明“三证”,索取供货厂家生产或经营的必要证件(如: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等)、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感染管理科应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剂管理,建立消毒剂的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如: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消毒剂购入关。 存放消毒产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库存的消毒液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应丢弃不用,并做好记录, 临床科室领回消毒剂后应存放于整洁、阴暗避光处,每次打开后应立即密封,避免挥发和污染,影响消毒效果。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使用消毒剂前必须二人以上查对浓度、有效期、出厂日期及领

回日期,并有签字记录。 临床医务人员应了解各种消毒剂的性能、有效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影响因素等。如多酶洗液应随时更换,不能反复使用。严格按照对物品消毒与灭菌的要求程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擅自更改,若遇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指导临床正确使用各种消毒剂,应每月或每季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 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 100cfu/ml)。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消毒剂,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消毒剂。 感染管理科根据各科室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请领及库存数量,分析各科室是否能正确使用,能否达到感染控制要求。

(完整word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 3.1 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 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 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第一部分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第一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域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新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培训试题

新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培训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10分) 1、多重耐药菌: 2、消毒产品: 3、灭菌: 4、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二、填空题(每题0.5分) 1、医疗器材是指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和()。 2、医疗机构环境分()类,Ⅰ类环境为采用()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等。Ⅲ类环境为();消毒供应中心的()和();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等。IV 类环境为()及其()、()室;()门诊和()。 3、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空气物体表面 cfu/皿 cfu/cm2 Ⅰ类洁净手术部环境其他洁净()(≤) 场所符合GB 50333 要求 Ⅱ类环境(≤)(≤) Ⅲ、Ⅳ类环境(≤)(≤) 4、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外科手消毒后医务

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cfu/cm2。 5、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二元、多元包装的消毒液活化后应()。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高水平消毒的内镜可使用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不应使用()、()的消毒剂。不应采用()自然熏蒸方法消毒医疗器材。不应采用()熏蒸方法消毒、灭菌管腔类医疗器材。 6、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选择()或()。低度危险性器材使用前可选择()、()水平消毒或保持()。耐湿、耐热的医疗器材应首选();带管腔和/或带阀门的器材应采用经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CD)确认的()或外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玻璃器材、油剂和干粉类物品等应首选();其他方法应符合()规定。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材应选择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方法。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吸引瓶、婴儿暖箱水瓶、加温加湿罐等宜采用()。 7、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清洁、消毒。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消毒方法。对于少量()的溅污,可先()再();对于大量()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和()。 8、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及()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消毒和()消毒。 9、应采用()和/或()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10、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cfu/mL,不得检出()。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征求意见稿)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 至少应设置消毒供应室及感染控制、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信息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持有有效的压力容器上岗证及消毒员培训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房屋和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手术器械)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等可穿戴折叠的器械)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四)设置1个消化内镜洗消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m2; (五)应设净水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六)应设配送物流专业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七)应设办公及更衣、休息生活区,占总面积的10-15%; (八)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九)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分区布局 (一)主要功能区。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及配送物流专区等。 (二)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供应蒸汽和清洁剂分配器等。 (三)管理区。 质量控制、医院感染、器械设备、物流、信息等管理部门。 五、设备 根据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一)清洗手术硬器械(金属手术器械)应配置以下设备设施: 1.污物回收器具、分拣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医院空气消毒机管理规定

XX医院 空气消毒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各科室: 医院内空气质量对医院感染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院多采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为规范消毒机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特作如下管理规定,望各科室参照执行: 一、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工作原理 目前我院各科室多使用的是肯格王等空气消毒机,其原理从下面的进风口吸入室内污染的空气,经过预过滤器、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碳过滤器和紫外线-光触媒系统后将洁净空气从机器顶部的出风口排出到室内,最终达到消毒和净化室内空气的目的。 二、操作使用方法 1、按照消毒机说明书正确安装、使用和操作,注意用电安全。使用前详阅说明书。 2、科室在日常使用中,根据环境污染现状、室内人员数量将风速可调至低风、中风、高风和自动模式。当风量处于自动模式(即自动指示灯亮)时,机器会根据室内污染程度自动调节风量。 3、消毒时间的选择。 (1)预防性消毒:每天定时开机消毒2~3次,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2小时。最好安排在早晨上班前、治疗、护理集中和下午下班后进行。 (2)动态消毒:一般在就诊、治疗操作(如晨间护理、换药、会诊查房等)、人员活动高峰时段进行,根据需要连续开机消毒或设定为自动关、开交替各2小时,特别是ICU和急诊等科室。 (3)手术室消毒时,手术前最好将机器风量调至高风循环消毒1小时,目的加快空气循环,提高消毒效率,保障消毒净化效果,然后再调至低风消毒直至手术结束。 4、手术室、新生儿室、产房等科室使用频率高,在机器使用2~3个月后,请与设备科联系,及时更换复合过滤器等事宜。 5、消毒时注意房间的密闭性,应关闭门窗,保持房间有良好的密闭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尽可能减少室内人员数量,以确保消毒效果。 6、该机器具备紫外线灯管、过滤器和活性炭寿命显示等指示灯,使用寿命到期后,机器会自动报警提示,不需监测紫外线灯管强度、记录累计照射时间。 三、清洗、维护与保养 1、机器的最长使用寿命约10年,为保障机器的使用寿命及消毒效果,请使用科室

各级医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2019年版) 目录 一、机构管理 (2) 二、质量管理 (4) 三、安全管理 (7) 四、监督与管理 (9)

为加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安全,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 1-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WS 30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01.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一、机构管理

(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依法为医疗机构提供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供应服务。 (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工作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复用医疗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灭菌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规范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1988年2月10日,卫生部 消毒供应室是医院供应各种无菌器械、敷料、用品的重要科室。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危。为加强消毒供应室的科学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适应医院文明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筑要求 供应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供应室应接近临床科室,可设在住院部和门诊部的中间位置。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应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便于组织内部工作流水线,避免外人干扰。为免除消毒灭菌器材的污染,应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路线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不准逆行。高压蒸汽供应要充足、方便。通风采光要良好。墙壁及天花板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光滑,有排水道。完备的供应室应有接收、洗涤、专用晾晒物品场所、敷料制作、消毒、无菌贮存、发放和工作人员更衣室。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热原监测室、办公室及卫生间。 二、人员编制 供应室的人员编制,应根据医院规模、性质、任务等需要配备,原则上应配备护士长(或组长)、护士、卫生员和

消毒员,其中1/2以上应具有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以中、青年为主。其他人员均需培训后方可上岗。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供应室工作。 三、领导体制 供应室与临床各科和总务后勤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在医院占有重要地位,应由院长领导和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进行业务指导,或由护理部直接领导,与临床各科协调合作。总务后勤等部门在设备、安装、维修、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 四、必备条件 1.要有常水(自来水)、热水供应和净化(过滤)系统。 2.蒸馏水供应、过滤系统和贮存设备,必须备有蒸馏器。 3.各种冲洗工具:包括去污、除热原、除洗涤剂、洗涤池和贮存洗涤物品设备等。 4.压力蒸汽灭菌器、气体灭菌器、耐酸缸等消毒灭菌设备及相应的通风降温设备和净物存放密闭无菌柜等。 5.棉球机、切纱布机、干燥柜(箱)、家用洗衣机、磨针设备等敷料制作加工器具和各种珐琅盘、铝制盒、玻璃器械柜等贮放设备和下收下送设备。并尽可能地采用自动化洗涤、加工制作等装备,改善工作条件。 6.劳保用品:个人防护眼镜、防酸衣、胶鞋、胶手套等。

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2009-12-1823:02 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 Hygienicstandardfordisinfectionofdinneranddrinkingse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具。 2引用标准 GB4789.1~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感官指标 3.1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3.2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4理化指标 采用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用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食(饮)具表面残留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指标 游离性余氯,mg/L0.3

烷基(苯)磺酸钠,mg/100cm**20.1 5细菌指标 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均必须达到表2的要求。 表2 项目指标 大肠菌群发酵法,个/100cm3 纸片法,个/50cm不得检出 致病菌不得检出 注:发酵法与纸片法任何一法的检验结果均可作为判定依据。 6采样与检验方法 6.1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6.1.1采样方法 食(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 2.0cm×2.5cm(5cm**2)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10张(总面积50cm**2)、碟、匙、酒杯以每5件为1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2张(总面积50cm**2/份),经1min,按序取置入50mL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取每双的下段12cm处约50cm**2(l2cm×2cm×2cm),置入50mL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20次,制成原液, 6.1.2检验方法 按GB4789.1~4789.28执行。 6.2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食(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6.2.1采样方法 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食具(碗、盘、杯等),取样量可根据大、中、小不同饮食行业,每次采样6~10件,每件贴纸片两张,每张纸片面积25cm**2, (5cm×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菌群检测用纸片后,立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进入人体组织或人的医用品必须高压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后,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四、消毒隔离措施 1、医务人员在做无菌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洗手,戴好帽子、口罩。治疗车上的无菌器械、敷料罐、缸,使用后应及时盖严,定时更换和灭菌,并注明灭菌日期和开启日期及时间。 2、治疗室每日定时通风换气,用消毒液擦地,每周大扫除1次,治疗室用的擦布及拖布等应有标记且专物专用。 3、病室各房间每日定时通风两次,每日晨间护理时用湿部套扫床,一床一套;每日擦小桌,一桌一布,浸泡消毒后清洗晾干。 4、每周更换被服一次,并根据情况随时更换。 5、注射器使用后放入指定容器内,利器放入利器盒内。 6、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并每月做空气培养。 7、体温表一人一支,每次使用后浸泡于250mg/L含氯消毒液内消毒—冲洗—晾干—备用。 8、门诊采取血标本,实行一人、一针、一巾、一止血带。 9、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隔离患者有条件时住单间或单隔内,病室内或病室门口要备隔离衣,悬挂方法正确。 (2)患者专用体温表、便器,应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餐具,使用后回收集中处理。 (3)隔离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械应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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