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工作条例

党校工作条例
党校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发〔199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

1995年9月6日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要求的党校教育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的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第三条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阵地,成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四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

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

(三)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

(四)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

(五)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

(六)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六条党校通过轮训和培训,提高学员五个方面的素质: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觉地、坚定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有胜任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不正之风作斗争;

(五)坚持无产阶级党性,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党校教职工必须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用改革精神办好党校。

第二章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建立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地(市)委党校,县(市)委党校。

第九条各级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是:

(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校方向和教育方针,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制定各级领导干部进党校轮训、培训的政策;

(三)配备党校领导班子;

(四)协调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支持党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条党校校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干部选配。

第十一条各级党校的办学规模由同级党委根据轮训、培训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校委会在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

第十三条上级党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一)对下级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与有关部门一起,对下级党校的班次、学制、课程设置、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进行研究和协调,帮助下级党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三)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校的教材编写和学员的学历、学位及教研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第三章班次、学制和学历

第十四条党校的主体班次是进修班、培训班和理论班。

第十五条各级党校根据干部轮训规划举办进修班,按照分工完成各级在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

中央党校主要轮训省部级党员干部和地厅级正职党员干部。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三个月;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五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地厅级副职和县处级正职党员干部,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两个月;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三个月。

地(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县处级副职党员干部和部分乡(镇)科级正职党员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至两个月。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部分乡(镇)科级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每期时间可根据同级党委干部教育规划要求确定。

第十六条地(市)委以上党校应有计划地开设中青年党员干部培训班。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培训班的学制一般一至二年。地(市)委党校培训班的学制一般三至六个月。

中央党校培训班主要培训地厅级中青年党员干部,同时吸收少量优秀的正县、处级党员干部参加。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培训班主要培训县处级青年党员干部,同时吸收部分优秀的乡(镇)科级党员干部参加。

地(市)委党校培训班主要培训乡(镇)科级青年党员干部,同时吸收部分优秀的基层干部参加。

各级党校培训班还可从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中挑选年轻优秀的党员参加学习。

第十七条中央党校和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开设理论班,培训意识形成部门的干部,学制一至二年。其中研究生班学制二年。

第十八条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第十九条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历,是任用干部的一个必备条件:

(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干部轮训规划到相应的党校学习,取得党校进修班结业证书;

(二)中青年党员干部在被提升或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前,应具有相应党校的培训班毕业学历。

第二十条中央党委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经国务院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校的研究生,并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中央党校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自治区委党校,可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二十二条地(市)委以上党校受党委或政府的委托,可以举办领导干部和党内外专家参加的专题研究班,研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开办分校、分部,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

第二十四条中央党校和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前提下,可办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与党校职能相应的函授教育。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函授教育学历。

第四章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十六条党校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主课,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关的其他课程。

第二十七条课程设置要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根据教学目标的实际需要和学制的长短,作出不同的安排。学制长的培训班,开设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课、领导干部必备的业务知识课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课;学制短的进修班、研讨班重点开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课,同时开设若干专题讲座。

第二十八条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党性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同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结合起来。

第二十九条党校教学改革的目标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员基本路线为指导,建立能够体现党校教育方针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党校教学体制,逐步形成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的教学体系。

第三十条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的主体班次,实行以自学为主、阅读马克思主义原著为主、注重研讨的教学方法。

第三十一条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到党校讲课,并和学员一起参加一些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讨。

党校教学要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教员和学员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各自的优势,互教互学,教学相长。

第三十二条党校要积极采取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

第五章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三条科学研究是教学工作的基础。党校科学研究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求规律,提出对策,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社会实践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第三十四条中央党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要在党校系统的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组织党校系统和社会各学科人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重大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第三十五条党校科学研究工作要面向社会,与社会各学术单位、实际工作部门及国外学术界加强联系与协作,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科研体制。

第三十六条地(市)委以上党校要制定科学研究规划,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富有开拓精神的理论队伍,建立起党校系统的科研协作网络,并定期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党校科学研究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研究新问题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第三十八条党校应加强科研信息情报工作,改进科研手段,提高科研工作水平。

第三十九条党校要建立相应规模的图书馆(室)。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图书馆要逐步办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资料中心。

第四十条党校的理论刊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综合体现党校教学与科学研究的成果,成为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论坛。

第六章党的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十一条党校的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经常对党员和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校建立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组织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进行党内监督,充分发挥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学研究、行政后勤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十三条党校各主体班次建立学员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下,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十四条党校主体班次设组织员或班主任,配合党支部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察管理工作。

第七章队伍建设

第四十五条党校要建立一支与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教研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行政后勤队伍。

第四十六条学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党校教师必须做到:

(一)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

(二)有探索、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的能力;

(三)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

(四)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学员学习,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七条党校教师队伍应形成学科结构合理、老中青相结合的梯队。在发挥有经验的老教师的骨干作用的同时,重点培养中青年教师,同时可根据需要聘请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四十八条党校教师要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经常深入实际,参加实践活动,进行社会调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以上党委和政府要为党校教师出国出境考察、进修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条件。

第四十九条党校教研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证质量。中央党校和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单独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党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第五十条党校的人事和工资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专业教研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相应的工资制度。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部门的干部,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工资制度。

第八章后勤和经费保障

第五十一条后勤工作地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要逐步改善学员和工作人员的学习条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要建立和健全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十二条党校经费包括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党校事业费除一般行政经费外,还包括教学业务、教学研究、图书资料、教员进修调研和业务指导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实行全额拨款;党校基本建设经费由各级计划部门安排。

第五十三条党校可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分流一部分人员创办校办企业,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包括工资调级)同在职时一样对待。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照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党校,按照有关副省级城市的规定,参照本条例精神执行。

第五十六条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国有大型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校,结合各自的特点参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办理。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发布日期:1995年09月06日实施日期:1995年09月06日(中央法规)

党校管理办法(试行)

四、学员要求 1、严格党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党校的学习任务。 2、讲座课要作笔记;每次课(讲座、录像)后写一篇课后感想;每一阶段结束时(即每次讨论课后)要写学习总结。 3、主动、认真配合班长完成管理工作。 4、学员纪律 (1)开课前15分钟到达教室。课前15分钟准备内容为:班长讲评、班内交流、党校布置其它工作。 (2)认真听讲,不进行与课程无关的活动。不认真听讲甚至影响他人听讲的学员将受到口头警告、降低成绩直至取消其学习资格。 (3)党校活动中,迟到(含请假迟到)二次合一次请假缺勤,请假缺勤二次合一次无故旷课。如有无故旷课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4)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到特殊情况须请假者,要以书面形式请假;事假须由所在学生科科长出具证明,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学生学员请假须提前由党校班长、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所在学生科审批后,报党校备案。 (5)开学一周后提出退学的学员应在正式退学前出具由辅导员、所在学院学生科签署意见的《退学情况说明书》。不出具《退学情况说明书》便擅自退出的学员取消其以后学习资格。 (6)凡不参加社会实践者,作成绩不及格处理。 5、取消学习资格、退学及成绩不及格学员的处理办法 (1)取消学习资格的学员一般不允许再进入党校学习。特殊情况需经过校学生工作部(处)批准。 (2)退学的学员可以转入下期党校学习,但必须重新申请,占用本院分配名额。 (3)成绩不及格的学员要延迟下一期党校开班前重新由专业学院推荐上党校学习。不给予补考机会。

五、班长工作职责 1、随同本班学员参加党校的各种活动,并做好纪律考勤及纪律监督工作。 2、监督及帮助学员开展学习,包括:每次课前检查学员上一次课的笔记及感想,批阅学员的学习总结并且做出相应的评价,整理学员在学习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党校做出汇报,以及向党校反映学员的其它学习状况等。 3、组织本班学员上讨论课。 每次讨论课后用标准的书面形式向党校做出汇报。 4、评定本班每一学员的日常学习成绩,以及其他基础管理工作。 六、党校学员的学时及成绩考核方法 1、党校共24个学时,课堂教学10学时,讨论4学时,考试2学时,社会实践8学时。 2、学习成绩比例: 项目 比例 备注 日常成绩 40% 其中包括: 出勤情况: 10% 讨论表现: 10% 笔记、感想情况: 10% 学习总结: 10% 考试成绩 40% 迟到(含请假迟到)一次从日常成绩(40分)中扣5分,课堂上违反纪律一次扣2分。此项扣分超过10分者,日常成绩不及格。 社会实践成绩 20% 结业成绩(总 计) 100% 3、日常学习成绩由班长评定。班长须实事求是,从党校开学初就注意每一学员的学习表现,每次检查学员的考勤、笔记、感想、总结及其他表现时要做好记录,并适当打分,以备学习结束时综合给出学员的日常学习成绩。 4、考试由党校统一负责,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卷评审必须在学院党校校长的指导下,由党校工作小组严格批阅。 5、学员的日常成绩、考试成绩、假期社会实践成绩都应及格,其中任一项不及格则结业成绩不及格。结业成绩为日常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和社会实践成绩的总和。 6、党校将从每期学员中评选若干优秀学员。每班可推荐1至2名候选学员,最后由党校从中确定本期优秀学员。

深入贯彻党校工作条例努力提升科学办校水平

深入贯彻《党校工作条例》努力提升科学办校水平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党校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在福州市委的领导和省委党校的指导下,我校积极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坚持党校姓党,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不断提高施教能力、研究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提升科学办校水平,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和提高。 一、拓展办学规模,干部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主体班次设置规范。我校始终把办好主体班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坚持和市委组织部一起有计划地调训干部,主体班次做到规范、有序。具体主体班次包括县处班、科局班(公务员班)、乡镇班、中青班、党外干部班、组织人事干部班,每年分成4个阶段,每个阶段2个月,安排4个班次左右。2009年至2012年上半年,共举办主体班次51期,培训学员2300多人次。 2、认真举办专题研讨班。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同时,每年我们都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举办若干期专题研讨班,包括全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研讨班、福州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等。今年上半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加快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我们根据市委部署,举办了“加强文化强市建设”、“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等4个专题研讨班。 3、积极拓展计划外班次。在办好主体班次培训的基础上,

我们根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充分利用党校的办学资源,积极开展计划外的培训工作,为未设培训机构的市直单位培训干部,目前,市政法委、市妇联、市台办等10多家市直单位选定市委党校作为其系统干部培训的定点机构。2009年以来,计划外培训人数逐年递增,现每年计划外培训人数都达到8000多人次,充分发挥了培训干部的主渠道作用。 二、推进教学改革,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高 近年来我们立足于改革创新,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具体是围绕“四个化”做文章。 1、优化教学布局,实现教学内容的多元化。近年来我们认真按照《党校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要求及时调整逐步完善教学内容。形成了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知识教育和能力培训及福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等4个大方面的教学内容体系。 ①突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坚持将其作为主课,分别各安排一个教学单元。在理论教育中,突出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系列专题教学,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在党性教育中,除开设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专题和党史学习辅导专题外,还配合市纪委在校内建了福州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学员。 ②围绕省市中心工作部署,专门开设了福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的教学单元,引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海西建设中的热

党校工作条例李君如解读

《了望》文章:办什么样的党校?怎样办党校? 党校工作条例回答了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办什么样的党校、怎样办党校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 党校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末在京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党校工作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校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而此前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则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的法规性文献。 为了深刻认识这次中央修订和颁布这个重要文件的历史背景、实践基础、修订内容和重要意义,《了望》新闻周刊日前专访了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 立足历史新起点 “这个条例既是党校工作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的凝结,又是党校工作这几年形成的新鲜经验特别是对党校教育规律研究新成果的反映”,李君如分析说。

据《了望》新闻周刊了解,党校工作条例是在1995年制定的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的,修订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自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国各级党校大胆实践,获得了不少宝贵的办学经验和规律性认识,有必要将这些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到制度和法规层面;二是条例作为党校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应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党校工作的一系列新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党校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党校 工作出现了许多从来没有过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针对新的实际,提出符合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的规范化要求。 重在“三个适应、三个促进” 党校具有着与国民教育学校和党政机关不同的特点,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和国家大局的要求,促进党的中心任务的落实;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的干部教育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的理论建设的要求,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全省贯彻落实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督查小结

全省贯彻落实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督查小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国同志的要求,省委党校组成由校领导带队的专题督查组,于月日至月日,对全省贯彻落实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实地座谈、察看,进一步推动了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各市州的贯彻落实。 一、周密计划、严密组织 为搞好这次督查,校院委高度重视,校领导进行了明确分工,工作处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协调工作。拟定下发了督查通知,明确了督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各市州党校的第一校长参加座谈,确保督查工作的效果。督查组在校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听取各地落实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当地实际,提出了进一步落实的意见,推介了好的经验和作法。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督查组对全省个市级党校和相关县级党校进行了督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各地召开常委会和党校工作会议的基本情况 至月止,已有个市州向常委进行了汇报并召开了 常委会或常委办公会,专题研究了党校工作。娄底:月日;岳阳:月日;株洲:月日;郴州:月日;衡阳:月日;永州:月日;湘潭:月日;长沙:月日;邵阳:月日常德:月日;湘西:月日;益阳月日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议(未开市委常委会)。共有个市召

开了全市党校工作会议。株洲:月日;郴州:月日;永州:月日;长沙:月日;湘潭:月日;娄底:月日;岳阳:月日;益阳:月日;常德月日;湘西月日。从这次督查的情况来看,感到党委更加重视党校工作,党校的建设正得到进一步加强,党校人办学积极性、责任感、使命感得到了增强。大家感到,这是党校发展的大好机遇,一定要很好地抓住这次机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校事业的发展。 三、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措施 、组织传达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全省党校工作会议召开后,各级党校都采取召开校委会、校委扩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组织讨论,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召开各市州党校校长会,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了县级党校,分析了各市州党校系统的具体情况,提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思路。 、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向常委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各市州党校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功能,组织对本市州党校系统进行了调研,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党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了解县级党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为向常委汇报做好准备。郴州市委党校由分管业务指导工作的副校长带队,就县级党校的升格评估与办学质量评估的衔接工作、全市党校师资整合等情况进行

党校行政学校贯彻行政工作条例的意见材料

中共临夏市委党校贯彻落实 《条例》和《意见》情况汇报 2012年临夏市委党校(行政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意见》为契机,以“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为主要任务,以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基本概况 中共临夏市委党校(行政学校)现有教职工17人,其中校长1人,副校长2人,组织员1人。校园占地面积3.4亩,建筑面积802平方米;教师中有职称的9人(其中政治理论教师4人,本科学历7人,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1人)。行政后勤人员8人。党校有能容纳150人学习的教室二座。有各类教学图书资料3700多册。2010年市委、市政府加挂市委讲师团、市行政学校两块牌子。目前,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转模式。 二、市委重视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校(行政学校)工作,为加强和改善党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领导和组织保障。5月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孙竹花专程到党校召开会议对传达市委常委会关于对党校(行政学校)今年工作的要求,着重就党校办学方向、主要任

务、教学体系、师资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党校(行政学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完成党校(行政学校)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工作目标体系考核管理,并作为考核党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的情况。对党校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并每年定期同全市各部门一道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按《党校工作条例》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要求,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 三、干部教育和培训情况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有关党的创新理论、国情国策、法律法规、形势任务、民族团结进步、精神文明、甘肃精神与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反腐倡廉等内容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等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根据每年干训计划安排,在党校举办科级干部班、村(社区)书记主任班等主体班,股级干部班,政工干部班、纪监、宣传、妇女、团干部等专题班以及校外举办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党课教育、创新理论宣讲等活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地宣传中央、省、州、市委各项重大决策,把全市各级党政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当中,发挥了基层党校政治理论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二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政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科学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

县委党校管理制度汇编-党团工会模板

县委党校管理制度汇编 XXX党校实行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在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 校委议事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上级精神与党校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校委讨论决定的事宜,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中心)具体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对校委集体负责。 校委会议事范围: (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校工作的大政方针,制定党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校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年度工作总结;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校的业务指导意见:审定党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县委、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党校的教学工作。 (三)研究决定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年度工作安排。 (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组织人事工作。 (五)讨论确定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方法。 (六)确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七)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校校委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 校委会议事程序: 校委会议由常务副校长主持召开。 校委成员和有关科室需要提交校委会议讨论的事宜,应事先做好准备,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校委会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时,应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如有原则分歧,除在急需情况下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立即表决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校委会研究讨论。 党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校建设,明确全体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做到严明工作纪律,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发展,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全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实施办法: 一、常务副校长岗位职责 1、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县级党校管理制度的创新

县级党校管理制度的创新 党校能够正常运行的保障是行政和管理,它在促进党校教育教学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何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解决好党校在实际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已经严重的阻碍了党校的整体发展。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发展党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党校教学设施的投入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相对于符合时代要求的党校行政管理制度建设还有很大的空缺和不足。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研究和讨论,不断地创新。 标签:县级党校行政管理制度创新 前言 党校建设离不开行政管理,创新教育和科技研发,教育和科研是重点,合理化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所以,党校如何进行行政管理方面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发展党校的不可避免的问题。无论是教师自身文化素质还是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对于提高党校整体效率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党校行政管理的现状 1.管理观念和行政模式 传统落后的管理理论对于党校管理指导起到引导作用薄弱,在行政管理实际工作的重要方向上有所偏差,思维单一化,观念更新速度慢,忽略文化知识的重要性都是党校管理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陈旧的管理方式,最主要的体现就是执行党校管理规章制度时不积极,不彻底,工作的内容,方法,方式得不到改进,实行管理制度时,侧重于考虑某一方面,并没有全面的分析问题,由于这种消极管理理念的存在,很多相关管理人员忽略的自身的职责和义务,更不注重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从基层管理制度实施上影响了行政效率的进步。党校的行政管理中,正确的管理方式和措施也是重要的关键点,这样比较基础性的工作更应该得到重视。如果,党校管理制度还继续实行陈旧落后的管理模式,不能采用新思想,新观念,必然会严重影响管理制度必要的管理能力和性质效率。目前很多一线行政管理人员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缺少合理科学的管理理念。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的理念,方法陈旧,方式落后。凭借着传统办公经验进行管理。致使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下成为必然结果。随着科技文化,经济文化的发展,创新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技术才是保证管理制度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但是,不少党校在行政管理方面还都比较落后。有的管理方式必能满足现代管理的需求,甚至与之有所冲突。这样的现象不但拖延了管理制度的进程,也阻碍了党校本身职能的发展。 2.人员素质和科学化的管理 基层党校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了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并且很大

党校教学管理制度

党校教学管理制度

党校教学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同心县委党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集体备课制度 1、教务室根据教学需要,在教师自主备课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2、集体备课主要是研讨确定年度教学专题,以求专题设置满足上级党组织需求、学员需求、岗位需求;针对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学员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研讨,以求提高备课、授课的针对性与时效性;针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授课开展研讨,以求取长补短、学学相长。 3、集体备课活动要求全体教师参加,非经分管副校长批准,不得缺席。每缺席一次扣岗位责任制2分,一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4、每次集体备课活动前,由教务室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自主申报专题情况,确定研讨专题。针对确定的研讨专题,由教务室指定教师或教师自主申报主讲该专题,然后由主讲教师备课。 5、全体教师针对备课和试讲开展集体研讨,根据研讨情况确定最后主讲人。 二、新课试讲制度

试讲范围:首次授课的新引进教师、初次担任主体班次专题课的任课教师和主体班次新开专题课必须进行试讲。 试讲前准备:撰写教案,编制课件,上交教学首页(包括专题名称、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步骤、相关案例及教改课的环节设置、思考题、参阅书目等)试讲内容:为保证主体班次教学质量,我校实行全程试讲,即按照正式授课的要求对课程的全部环节和内容进行满课时试讲。 试讲评议:学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校领导和教务室主任组成考评小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参加听课,课后由考评小组和专兼职教师参加的评议会,从观点、重点、难点、针对性、联系实际、教态教法等方面对试讲专题课进行综合评价,由教务室主任负责评议会意见汇总,并形成初步意见上报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经过,最终结果及改进意见及时通知试讲教师。 三、教师听课制度 为促进专兼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坚持专兼职教师互相听课制度。主管校长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类班次教师授课情况,专兼职教师要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教学观摩活动,平时则要根据自身授课需要积极听外课、讲座和远程课。专兼职教师在校内听课互评要在听课前一周到教务室主任处登记,领取

最新整理党校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docx

最新整理党校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通过党校工作条例学习,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在此分享心得范文。大家创业网为大家带来的党校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校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近日,xxx印发了《中国xxx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地方党委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时俱进,立规定矩,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修订可谓正当其时,实事求是,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反“四风”再到践行“三严三实”,其对地方党委提出的有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要求更高了。对地方党委工作中出现的痼疾“开刀”,对症下药,去伪存真,在“破”“立”结合之间,不仅给地方党委提供了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立了规矩,拉起了“红线”,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让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为此,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地方各级党委必须在学习贯彻《条例》下真功夫。 一是在学习下功夫。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认真领会《条例》所蕴含的深刻实质和要求;逐条学习新颁布的《条例》内容,并以此作为自己今

后工作、生活、行动的指南。通过深入系统学习,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培训上下功夫。组织部门要发挥总牵头作用,组织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xxxx报、xxx、微博、xxx等平台,及时推送,抓好《条例》教育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联系本地实际,提前谋划,在读懂、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从上到下,一竿子插到底,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开口子,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在落实上下功夫。制度不能只讲“要怎么样”,关键是要落实到位,“让规矩起作用”,要落脚到可监督、可检查、可追责、可处罚。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 各级党委唯有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把《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方能让党的建设之花在这场“及时雨”的滋润之下开得耀眼夺目。 党校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中国xxx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xxx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正式发布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对党组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党组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党组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原文研读学习,本人有三个触动: 一是触动思想。让我对党组织加深了新的认识。以前,本人对党组织只是一个概念性的思维,没有本质性的思想。经过学有所思,我的思想已清晰地认识到:

党校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党校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发〔199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 1995年9月6日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要求的党校教育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的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第三条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阵地,成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四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 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 (三)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 (四)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 (五)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 (六)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六条党校通过轮训和培训,提高学员五个方面的素质: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基层党校规章制度

基层党校规章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 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党校制度

教职工职业道德准则 一、坚持党性原则,忠诚党的事业。 二、认真读书学习,加强理论修养。 三、紧密联系实际,深入科学研究。 四、热爱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严肃党纪国法,清政廉洁奉公。 六、建设精神文明,树立社会新风。 七、创新工作作风,维护党校荣誉。 八、团结协作奋进,努力为县服务。 九、坚持科学发展,始终以人为本。 十、互相交流沟通,共建和谐党校。

神木县委党校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党校实行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在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校委会议事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上级精神与党校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校委会讨论决定的事宜,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具体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对校委会集体负责。 校委会议事范围: (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校工作的大政方针,制定党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校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年度工作总结;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校的业务指导意见;审定党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党校的教学工作。 (三)研究决定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年度工作安排。

(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组织人事工作。 (五)讨论确定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方法。 (六)确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七)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校委会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 校委会议事程序: 校委会议由常务副校长主持召开。 校委成员和有关负责人员需要提交校委会议讨论的事宜,应事先做好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校委会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时,应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如有原则分歧,除在急需情况下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立即表决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校委会研究讨论。

2020年党校管理制度范本

2020年党校管理制度范本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四、教育总结制度 3、党校组织大型的活动,事后应及时向镇党委汇报活动情况,并做好总结,以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1、党校档案是教学活动和党校工作的全部综合反映,必须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5、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经党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定期归还,不得遗失破损。 一、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提出的办学意见,审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 3、决定基层党校人事安排,研究和解决基层党校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4、听取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述职,搞好目标管理。 二、校长职责 1、向党委提出党员、干部轮训、培训的规划、计划和建议。 2、组织、实施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计划。

党校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党校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8124 党校管理制度 Party school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基层党校规章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 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

工商管理学院分党校管理规章制度

工商管理学院分党校管理规章制度

2010年4月15日 工商管理学院分党校管理规章制度 (试用稿) 为了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分党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更好地发挥分党校在学生队伍建设及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培养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结合学院分党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工商管理学院分党校是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校直接领导下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党员干部的学校;是学习、宣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在校学生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二、党校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培养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即“宣传政策、引导舆论、学习理论、培养后备”。 三、党校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党员、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理论素养和能力素质,促进研究生党建工作规范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 一、工商管理学院分党校是接受校党委党校指导、工商管理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机构。校党委党校对我院党校的培训工作有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责任。 二、学院分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分党校副校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分校班主任由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各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各分组组长。 第三章党校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是分党校的中心工作,必须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培训活动,讲究培训方法,

党校规章制度

基层党校规章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提出的办学意见,审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 3、决定基层党校人事安排,研究和解决基层党校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4、听取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述职,搞好目标管理。 二、校长职责 1、向党委提出党员、干部轮训、培训的规划、计划和建议。 2、组织、实施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计划。 3、对基层党校各项工作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4、对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与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

3、例会前,要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班期教学计划、基层投资、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侧,充分发扬民主,议而又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做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教员职责 1、认真研学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已,带头端正党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员守则 1、努力学习整治理论、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校办学质量,使党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高校党校发展的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现制定《xxx职业技术学院党校工作规章制度》,作为今后工作遵循的准则,使党校工作不断完善。 一、专职工作人员职责范围 (一)校长岗位职责 1.全面领导党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关于党校的指示精神; 2.审定党校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负责兼职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3.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把握党校的办学方向,指导常务副校长做好党校工作; 4.参加有关班次的部分活动,并承担有关内容的授课任务; 5.每学期组织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讨论研究一次党校工作; (二)副校长岗位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党校的日常工作,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关于党校工作的指示精神; 2.定期向校长请示汇报工作。每年向学院党委作一次党校工作汇报; 3.负责提出党校工作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及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改革教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4.主持培训班的日常教学工作。负责党校的科研工作及对学员考试考核工作; 5.承担部分授课任务。参加课堂听课,课后参加学员小组讨论。掌握教学及学员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组织党校教材和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 7.负责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8.负责党校经费支出、教学设备添置的工作; (三)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副校长完成党校各项任务。负责党校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参与党校年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的起草; 3.负责党校的教学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参加研究、确定学员考试题及试卷的印刷工作。组织并参加监考、评卷; 4.适当承担部分授课任务,与学员一同听课,参加学员讨论,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及时与副校长沟通; 5.参加党课教材、参考资料的编写及科研工作; 6.负责党校信息工作。 二、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守则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性锻炼,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 2.热爱党校工作,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研究、探讨高校党校办学规律,钻研教学管理业务、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 3.工作要精益求精。要熟悉党校工作,注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深入学员,倾听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做到优质高效; 4.努力学习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知识,认真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5.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表里如一。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党校人事管理制度

党校人事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正常工作管理秩序,科学合理评价教职工日常表现,调动和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签到制度:全体教职工在值班、会议和办班培训时按上班时间准时签到,连续3次或累计9次没签到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值班制度:由校委会成员轮流带班,全体教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持签到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值班者必须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转告相关人员,来访接待和交接班等工作。 (3)、会议制度:每次校内例会或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都准时点名,若迟到或早退连续3次或累计9次没签到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底评优条件。 2、请、销假的审批管理 (1)、教职工如需请假,均应办理批准手续,在个人填写《请假条》,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能离岗。如因特殊紧急情况,确属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请假2天内补办手续;延长假期要按请假权限补办手续。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补办请假手续没有获批准的,按缺勤处理。 (2)、教职工请假1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由科室负责人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常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请假由常务副校长批准,常务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条》批准后,申请人必须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备案。特殊情况补办请销假手续,外出工作和临时请假(不超过1小时)须向值勤人员和科室负责人报告。 (3)、请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要附医疗证明,对突发性疾病可由亲属或本科室人员代请假。 (4)、因公事确实未能参加校里召开全体教师、职工会议或集中政治业务学习的,应事先请假,请假可用口头形式征得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同意后,报知办公室。 (5)、请假期限结束到岗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到并向办公室销假。 (6)、事假每月不超过2天,全年不超过20天,除特殊意外,必须事先安排调整好本职工作。因与工作有关的学习、考试等不记为事假,并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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