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6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1]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为学校所有并构成学校资产的房屋、基础设施、车辆、设备、仪器、家具、软件、图书等物质资产和参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转移、核销或注销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等。

调拨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捐赠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

出售、出让是指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置换是指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二条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的决策工作。学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对资产进行处置。资产使用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资产处置提出申请或建议。

第三条固定资产处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内部调配原则

对闲置或因技术等原因不能满足本部门教学、工作需要的,由资产管理处根据资产配备的实际情况,在学校范围内进行调配。

(二)修旧利废原则

凡固定资产出现局部损坏,且维修费用尚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对其进行修复后继续使用。

(三)梯次报废原则

资产使用部门申请的拟报废资产中,经审查可转作它用的,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拨,直至确无利用价值,逐步实现梯次报废。

(四)论证评估原则

凡单项账面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必须进行风险和价值评估。其中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评估;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估;100万元及以上的和特殊情况下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估形式。

(五)权限与程序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置,未经学校授权的任何个人和部

门均不得擅自处置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置。

(六)公开公正原则

对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且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经审查确无使用价值的拟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资产使用单位对其通过招标或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理。

(七)收支两条线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必须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规定,直接上缴学校财务处专门账户,按学校“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该项收入的支出方式与用途,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截留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八)集中处置原则

资产处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若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一)经技术鉴定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指已达到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且经济上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指已达到或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三)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指由于各种原因盘亏以及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失的资产。

(四)闲置资产。指已停用一年以上或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

(五)因技术原因不能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的资产。

(六)继续使用不经济的资产。

(七)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指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八)其它情形的资产。指除上述情形外,依据国家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五条由学校审批的资产处置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一律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提交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由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转报省

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

(一)房屋建筑物;

(二)单项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机动车辆;

(三)单项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

(四)批量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存货;

(五)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下的整体资产处置。

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提交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校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章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第七条固定资产处置一般程序是申报、审批、评估、资产处理、调账。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或《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一式三份),经使用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后报

送资产管理处;

(二)资产管理处受理,根据审批权限,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审批或将相关资料报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根据单项资产账面金额,由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鉴定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鉴定(资产报废)或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或捐赠),并提出鉴定或评估报告;

(四)资产管理处或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或提出处理意见。

(五)接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后,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和实物处置,财务处进行账务核销,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学校财务。

1.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获批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处置手续。属于资产无偿转让(内部调拨)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调出、调入单位应办理交接手续;属于资产报废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资产使用单位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市场方式公开处置。

2.财务处理。根据批准的资产处置意见和方案,资产管理处的资产管理员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做归口审核,进行实物资产转移或核减;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做财务审核,录入记账凭证号,会计凭证中附相关处置材料复印件备查。

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要求

(一)按调拨、捐赠、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等处置方式分别申报。

(二)第二章第六条中由省教育厅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单独申报,并按相关办法进行资产和财务处理。

第九条资产处置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调拨

1.资产调拨申请报告(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

3.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4.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捐赠

1.资产捐赠申请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2.对外捐赠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

4.捐赠资产的上级批准文件;

5.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出售、出让

1.出售、出让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出售、出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5.出售、出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6.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2.《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

3.学校关于报废资产的内部决议;

4.报废资产的有关规定或有效证明。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淘汰、强制报废的有关文件、证明、规定或报废标准;有关职能机构出具资产报废专业技术鉴定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使用部门组织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意见等;

5.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资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经鉴定需要报废的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按地方车辆管理部门规定及有关报废程序执行报废,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行驶证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汽车回收或拍卖收入发票(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7.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报损

1.固定资产报损申请报告;

2.《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

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

、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对报损资产的说明、有关鉴定资料(资产发生毁损、盘亏、失窃等情况的说明、报案证明等);

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损毁证明、保险理赔情况说明等);

6.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7.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置换

1.置换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质押物等说明;

5.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6.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置换资产的上级批准文件;

8.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责任

第十条擅自处置学校财产或越权处理者,学校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责令其对处置财产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在资产清产或盘查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失踪(包括私自转让、赠与、变卖,或私人匿留的)或缺少零部件,使用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找回,又不能说明失踪原因的,由个人按原价或学校认定的价格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责

任。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类资产的损坏、丢失按照《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施行赔偿制度。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应对车辆进行强制性保险(包括防盗保险),发生涉险事件应积极争取赔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失或丢失,超出赔付额之外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常规致使仪器、设备、家具损坏或损毁的,由责任人按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全额或学校认定的额度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召开校庆等重大会议或举行大型活动等临时购建的资产的处置,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科技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山科大财字〔2002〕9号附件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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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1、根据教委的要求,把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十五大类:(1)房屋及建筑物;(2)土地及植物;(3)仪器仪表;(4)机电设备;(5)电子设备;(6)印刷设备;(7)卫生医疗设备;(8)文体设备;(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 2、财产入库后,总保管按以上分类,把财产的种类、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使用部门、分保管员等,准确的输入学校财产管理软件,生成财产卡片和财产增加单,对财产进行编号,生成财产簿,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帐和分户帐。然后把财产交付给各使用部门的分保管或负责人。财务部门按以上分类,根据财产增加单对财产的金额、数量等进行审核,然后会计入帐进行资金核算。分保管按以上分类建立分类帐外,也要按财产的种类、规格、型号建立明细帐(或卡)。 3、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贵重物品经校长批准后才能借出;教职工因教学和工作需要借用学校固定资产,借用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借用物品。 4、凡归还给保管室的财产,保管员应进行检验,如有废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失职造成废损的,应按财产原值或加倍赔偿。 5、财产丢失应及时报告,查清原因,并追究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赔偿,同时按规定办理财产减少手续。 6、保管、分保管过整套设备的操作者,对财产的保养和维修要拟定出全年度维修方案,报批后认真组织实施,所开支的维修费不计入财产总值。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计价 1、凡是购置、无偿调拨、外单为赠送、自制自建、盘盈的财产,及以下财产均属固定资产范围(1)单价在500元以上,或单价不满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2)图书、杂志、报刊合定本、家具、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属固定资产。(3)基建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建筑物。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发放镇王家墩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办学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 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铺架,图书等), 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 固定资产分类 中小学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可能分为: 1 、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

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 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 ( 室 ) 、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 : 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6 、其他固定资产 :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 三 ) 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制定本细则。 (二)资产处置形式 1、医院资产的处置,是指医院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1)无偿调出:指固定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2)出售: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3)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4)报损:指对发生的固定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三)资产报废 1、资产报废范围: (1)使用年限较长,安全无保证,可能造成危险且不易修复使用的资产。 (2)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丧失效能且不能改装使用的资产。 (3)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的资产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4)技术落后、性能差、耗能高、效益低,属于自然淘汰品或国家禁止使用的资产。 (5)腐蚀老化,严重丧失精度性能且无法修复的资产。 (6)虫蛀、鼠咬、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资产。

(7)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资产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资产。 (8)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超过同类资产单价三分之二的资产。 (9)因零配件不能运转,零配件筹措困难者。 (10)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应该报废的资产。 (四)资产报废鉴定 1、资产使用科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逐件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对需上报主管部门或后勤部门审批的报废资产,专家要写出鉴定报告。 2、资产使用科室根据鉴定报告在“资产报废申请表”上签署报废意见及处置方式,连同鉴定报告报后勤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3、经鉴定不能报废的资产,根据鉴定意见处理,或进行维修、或调剂、或留原科室继续使用。 4、对已批准报废的资产,后勤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处置完毕或回收到废品库。防止以旧充好,重复报废,造成资产流失。 (五)资产报废的帐务处理 1、对已批准报废的资产,不能马上处理的要入废品仓库,保管员要逐件清点。 2、仓库保管员要认真负责,按库存物品的管理要求,将收回的报废资产按类别、规格、型号排列整齐,不可乱堆乱砸,尽可能保持资产的现有形态。 3、报废资产批准报废及处置后,后勤部门要及时处理帐目,以保证帐实相符。 4、根据院长的审批意见,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时,要对数量、品名等进行登记记录。 5、报废资产的处置收入要足额交财务处入帐。 (六)资产处置申报程序 1、使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向后勤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申请中必须详尽说明情况和原因。

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新教财〔2012〕18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教财〔2012〕1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不断加大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资金投入力度,先后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两基”迎国检项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双语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工程项目,为各地中小学新建(改扩建)了大批校舍,配备了大量教学仪器设备,有效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但一些中小学校在教育资产管理中,存在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固定资产管理缺少有效地管理工具,管理手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固定资产清查难,缺乏监管力度等诸多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与维护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好中小学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设备(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各中小学校必须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中小学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教学计划任务、办学条件和资金投入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对固定资产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护、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对现有贵重教育教学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完好。 第五条中小学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教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中小学固定资产。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积极推广、使用中小学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中小学固定资产的网络动态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及账卡设置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配备及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一)××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管会)统一领导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家具、校属房屋及构筑物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图书由图书馆负责日常管理),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并向资管会报告。 (三)资产使用单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固定资产规模配备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确保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完备交接手续,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专用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对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学校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购置、验收、付款、使用、处置等管理环节中,应当做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手续完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及分类 第八条凡由学校经费购置和建造的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资产,符合以下标准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固定资产是进行教学、科研、生活服务等事务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市总工会《上海工会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工总事〔2014〕43号)等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清查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采用固定资产卡片、实物、账目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一)院长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和规范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院长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固定资产配置,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负有分管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协助支持院长、

分管院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重大事项通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各系、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内使用或管理的固定资产负管理责任。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申请固定资产采购,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费用报销;安排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落实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或管理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报修和报废申请。 (三)后勤保卫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核查和维修;安排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确定固定资产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性能、用途、使用部门、使用地点、使用人或管理责任人、投入使用日期、原价等),明确固定资产的类别、预计使用年限等,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负责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并负责对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的指导和培训。 (四)财务处对学院固定资产总账负责。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的审核,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核算和效益分析,负责固定资产费用报销的审核和固定资产的入账;凡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未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财务处及学院各级领导在审核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费用报销时,应同时审核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情况。 (五)图文信息中心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网上运行负责,保障网上各项操作的有效、准确和安全。 (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学院和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监督和管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固定资产界定 第七条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用家具、学生用课桌椅、学生用床等)。

菏泽市牡丹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菏泽市牡丹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教学经费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学校建设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概则 第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的财产,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物质基础。 爱护公物是每个师生的公德、美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给予珍惜、爱护,全校师生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管理、维护运行机制;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实现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真正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由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资产管理员、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等组成,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在校资产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校舍、土地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2、负责自制、拨入、资助、捐赠、购买物品的验收、登记、入帐、发放工作。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精神,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和浪费。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第四条后勤服务中心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全校范围内固定资产采购,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入库、供应、调配、报废、清查、分类账管理等工作。第五条财务部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 第六条建立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和各使用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层层负责。 第七条对高精密专用设备,建立健全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技术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工作人员退休、辞职、调出时,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资产清退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一般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家具、图书等)。 (三)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学校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物品。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交通运输设备。 (五)电气设备。 (六)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 (七)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 (八)文艺体育设备。 (九)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十)家具用具及其他。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后勤服务中心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 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二)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科学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四)做好全校固定资产各类明细账的建立和各使用部门分户账的登记。 (五)参与固定资产采购,及时办理验收、入库、编号、供应、调配、报废等相关工作。 (六)协助组织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火车中心完小2016年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更好的开展临床医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预算、购建、使用、转移、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中的机动车(运输设备)管理办法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电子设备和专用设备由信息设备科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见附件2)登记,按《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见附件1)编制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确保《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见附件3)和实物的一致; (三)监督、检查各使用机构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根据使用机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机构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对归属本机构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总则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室管理员(包括班级)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惩。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学校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学校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二、验收入库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库房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否则不予入库。 、不得将验收新购物品与私人物品调换。 、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对入库的教学设备有关部室负责人协同后勤处及供应商完成学校的教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根据勤俭办学原则,各部室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按时完成上级部室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放镇王家墩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办学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 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铺架,图书等), 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 固定资产分类 中小学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可能分为: 1 、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

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 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 ( 室 ) 、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 : 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6 、其他固定资产 :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 三 ) 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县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

学校资产管理办法

无为县***小学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教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关物品。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按规定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其他用房等各种建筑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包括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文体设备、工具仪器、图书等。 3、一般设备。 4、土地及植物。 5、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凡是学校的国家财产,必须登记,按上级有关财产管理规定进行。 第五条: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第六条: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第七条: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第八条: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第九条: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第十条: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教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第十二条: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第十三条: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财产设备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流程管理规定(最新版)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流程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使废旧的资产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元通公司所有废旧资产的处理。 三、具体要求: 1.固定资产报废鉴定: 所有部门报废固定资产必须有专业部门的鉴定意见,并在《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废)上面签字确认,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方可给予办理报废手续。具体鉴定职能部门为:计算机、打印机类等电子办公用品由微机室负责确定是否报废及是否具有变卖价值,其他由相应工程部负责,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办理 各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办理。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确认报废原因并验证确认报废后,在《固定资产申报表》签署意见,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报废处理。针对有变卖价值的,打印出《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总经办留一联,使用部门留一联,另一联由使用部门交给园区部办理废旧资产变卖。对无变卖价值的,由使用部门直接处理,无需再行上报。 3.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流程: (1)合肥市内 合肥市内有变卖价值的废旧资产,统一由公司园区部处理。园区部凭《资产报废单》,建立台账,根据市场行情,寻找合适买家。所得收入直接交由内衣或美容财务部办理入账,财务收款后开具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园区部

留存,第二联交由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与《资产报废单》一起存档,第三联由财务部存根。 (2)外地(含肥东、肥西): 合肥市以外有变卖价值的废旧资产,由负责该片区的业务经理凭《资产报废单》,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寻找合适途径变卖报废资产。所得收入直接交由内衣或美容财务部办理入账,财务收款后开具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业务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由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与《资产报废单》一起存档,第三联由财务部存根。 4.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相关要求: (1)公司财务部稽核员对报废固定资产变卖负有监督审核的责任。 (2)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进行市场行情调查或“价比三家”,使公司残余资产价值最大化。 (3)变卖所得的现金,必须尽快(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上缴到财务部。 (4)财务部稽核时如发现报废固定资产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市价的,有权提请公司相关领导对变卖资产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5)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异常报废的,使用部门须追查直接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罚。追查不到的损失,根据情况由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及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元通企业集团总经办。 合肥元通纺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26日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放镇王家墩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办学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 号)等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铺架,图书等), 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中小学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可能分为: 1 、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 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6 、其他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 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县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 值; 5 、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 、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

(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 1、固定资产定义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1 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华为手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沙发、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冰箱、海信电视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由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协调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及保管。 1、行政人事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2、财务部管理职责 (1)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2)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报废问题。 3、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 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四、固定资产计价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账目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2、行政人事部协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实际情况协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资产的购置、验收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计划购置固定资产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完成后,于当月月底之前将表单交至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安排采购专员进行资产采购,资产到位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资产入库单”(格式后附3);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3、资产申购人于行政负责人处填写“固定资产申领单”(格式后附2)并 领取申购的相关物品。 六、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单” (格式后附5),由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人事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固定资产变更后,由行政部通知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重新登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损、报废、出售等,具体处置流程如下: 1、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转让/ 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提交行政人事部及总经办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人清理固定资产,处理残值。 3、财务部门复核,核销该资产并进行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的仓库管理 公司仓库物存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工作的任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点: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份,是开展教学、实训、科研、生活办公等各项工作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指: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使用、调拨、报废等过程中的计划申请、论证采购、验收分类建账、使用维护、调拨报废、档案建设及有关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我校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体制,即在校长室领导下,实行校、系(处、所、室)二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在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到报废的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潜力, 重视开发工作,提倡学校内部间的资源共享,减少闲置和浪费,更好的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低值耐用品、材料及易耗品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固定资产标准提高以后,低值耐用品所占的比例相应增加,各系、处应加强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具体管理要求详见《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六条固定资产是学校通过上级财政拨款、各种自筹资金、接收捐赠等渠道添置的各类设备设施。 第七条固定资产标准的划分,根据财政部《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如下: 一般设备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全校固定资产共分为下列四大类十四小类: 第一大类房物、建筑物和土地植物 (01类)房屋及构筑物 (02类)土地及植物 第二大类专用设备 (03类)仪器仪表 (04类)机电设各 (05类)电子设备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XXXX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及计价 第五条符合下列标准的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植物。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学院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类。 (一)学院固定资产按照以下6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 1. 房屋及构筑物; 2. 专用设备; 3. 通用设备; 4. 文物和陈列品; 5. 图书、档案; 6. 家具、用具、装具及植物。 (二)按照以下15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 房屋及构筑物; 2. 土地; 3. 仪器仪表; 4. 机电设备; 5. 电子设备; 6. 印刷设备; 7. 卫生医疗器械; 8. 文体设备; 9. 标本模型; 10. 文物及陈列品; 11. 图书、档案; 12. 工具、量具和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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