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证券交易安全,根据本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二章席位

第一节一般规定

2.1.1 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

2.1.2 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入本所参与证券交易;

(二)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三)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四)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五)本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1.3 会员不得共有席位。

2.1.4 会员取得的席位可向其他会员转让,但不得退回本所。

2.1.5 未经本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1

第二节席位购买

2.2.1 会员向本所购买席位,应当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2.2 会员向本所购买一个席位的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第三节席位转让

2.3.1 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

2.3.2 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

2.3.3 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本所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3.4 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本所规定义务的会员,本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

第三章交易单元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1 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本所申请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会员通过其在本所设立的交易单元参与证券交易,接受本所交易服务和管理。

3.1.2 会员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应当分别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1.3 本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下列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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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类或多类证券品种、或特定证券品种的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协议转让;

(四)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购与赎回;

(五)融资融券交易;

(六)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

(七)其他交易或业务权限。

3.1.4 本所可根据会员的风险承受程度、技术系统、内部控制及遵守本所规则的情况等,调整或取消相关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3.1.5 本所根据会员的申请,为交易单元提供下列使用本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一)申报买卖指令及其他业务指令;

(二)获取实时及盘后交易回报;

(三)获取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相关新闻公告;

(四)配置相应的通信通道等通信资源,接入和访问本所交易系统;

(五)获取本所交易系统提供的其他服务权限。

3.1.6 会员设立的交易单元通过网关与本所交易系统连接。

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3.1.7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标准流速,并可将所拥有的总流速配置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网关上。

一个标准流速为每秒15笔,本所可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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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经本所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

第二节设立、变更与注销

3.2.1 会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本所申请设立交易单元。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2 会员购买标准流速或设立网关,应当向本所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3 本所对会员按本细则第3.2.1条和第3.2.2条所提交的申请审核同意的,核定相应的会员交易单元编码及所涉业务类型、标准流速数量与网关编码等。

3.2.4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变更其交易单元业务类型、交易权限与标准流速数量或网关编码等。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5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注销其交易单元、标准流速或网关。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6 会员在办理网关注销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使用该网关的交易单元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会员在办理全部交易单元注销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网关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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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因发生重组、合并、破产与清算等情况涉及交易单元或者网关变动的,会员应当及时申请办理交易单元或者网关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三节收费

3.3.1 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本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

3.3.2 会员申请使用的交易单元数不超过其持有的席位数时,不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申请使用的交易单元数超过其持有的席位数时,每超出一个按每年3万元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

3.3.3 会员申请使用的总流速不超过其持有席位所享有的标准流速之和时,不需交纳流速费;申请使用的总流速超出其持有席位所享有的标准流速之和的部分,按每个标准流速每年9600元交纳流速费。

3.3.4 会员应当按年向本所交纳流量费。会员每年流量费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会员每年流量费总额,(会员所属各交易单元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会员自

动享有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每笔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会员所属各交易单元的

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会员自动享有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每笔非交易类申

报收费单价。其中:

(一)交易类申报包括买申报、卖申报和撤单申报;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交易类申

报外的其他申报,包括新股申购申报、配股申报、转托管申报、可转债转股和回售

申报等。

(二)会员自动享有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会员席位数量×2万笔/年;会员自动享

有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会员席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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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笔/年。

(三)每笔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为人民币0.15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

为人民币0.01元。

3.3.5 会员流量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每个会员每年人民币2万元。

第四章附则

4.1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会员:指具备本所章程规定的条件,取得本所普通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经

营机构。

(二)交易单元:指会员取得席位后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

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三)标准流速:指会员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网关向本所交易系统发送的标准的申

报笔数。

(四) 网关:指放置在会员处、用于连接会员与本所交易系统的软硬件设施的总称。

4.2 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申请购买、转让席位及通过交易单元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参照本细则执行。

4.3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4.4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4.5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所1994年1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和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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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接入 (1)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 b)文件网关 (16) c)DCOM (18) 二、交易 (21) 三、行情 (33) 四、交易参考信息 (35)

一、接入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一个用户是否可以同时使用STEP和BINARY协议? 答复:用户可通过调整网关的配置设置网关使用STEP或BINARY 协议。由于一个网关只能支持一种协议,因此,如果用户部分系统使用STEP协议,部分系统使用BINARY协议,则需要启动不同的网关程序。 2.使用BINARY接口是否会比STEP接口性能更好? 答复: STEP接口的数据最终都要转换为BINARY格式,因此BINARY 接口要比STEP接口快,但是扩展性要差一些。建议对于性能要求较高、业务规则较为成熟的业务,如竞价业务,使用BINARY接口,对于性能要求不高的业务,如协议交易业务、各类创新业务,可以考虑使用STEP接口。 3.字符串类型字段是否需要补空格? 答复:BINARY协议字符串类型字段需要在后面(即右侧)补足空格;STEP协议不需要补空格(补空格也没问题)。 4.BINARY协议应该使用哪种字节序? 答复:应使用网络字节序(big-endian)。 5.解析FAST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加载模板,再根据模板解析FAST? 答复:是的。解析时要先从FAST流中解出模板ID,再根据模板ID找到模板,之后再解析后续的FAST数据。 6.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是否会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

答复: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可能会包含多条FAST消息,因此可能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在收到一条STEP消息时,应该重置一下FAST解码的上下文。 7.STEP接口中,logout后,再次logon时,其会话的序列号会重新 从1开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答复:STEP接口使用LFIXT协议,再次登录会从OMS登录消息中填写的下一个期望的ID(NextExpectedMsgSeqNum)开始,如果未提供则从1开始。 8.STEP协议登录消息中DefaultApplVer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按接口规范要求填写。 DefaultApplVerID=9 DefaultApplExtVerID=124,DefaultCstmApplVerID=STEP1.20_SZ_1.00 注意:DefaultCstmApplVerID 应填写为STEPn.xy_SZ_a.bc格式,其中n.xy为step协议版本, a.bc为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当前应该填写的版本号为STEP1.20_SZ_1.00,表示使1.20版本的STEP 协议和1.00版本的数据接口规范。 9.SenderComp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SenderCompId可以自行填写,要求为非空字符串。 10.STEP方式和BINARY方式的登录消息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可选项, 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复:登录网关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可由用户自己决定。将网关

游资大佬席位及操作手法

游资大佬席位及操作手法 私募一哥——徐翔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打浦路证券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山路证券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营业部 国泰君安交易单元(010000) 一哥虽然不在了,但是以上席位都是一哥圈子里的人 操作特点:善于大牛股锁仓操作、抓热点龙头、次新股快进快出。此类型前者大牛股可从中介入,后者不建议操作。国泰君安证券成都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葵花宝典(陈新宇) 金元证券成都二环路证券营业部?————肖海东 操作特点:擅长题材股挖掘,热点炒作、短线锁仓,不给散户机会,进去后第二天不是高开出货,就是一字板涨停。开板他必出,此席位介入股票敬而远之 东方证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银河证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超级牛散?徐柏良 操作特点:中线锁仓,以上席位介入的,可中线持有。此人介入必有游资跟随其后 东吴证券杭州文晖路证券营业部?、申万宏源上海闵行区东川路、中信证券杭州四季路营业部 中泰证券上海建国中路营业部、国泰君安上海福山路营业部————超级牛散—善庄章建平 操作特点:逐步拉升,封板。属于绝对的趋势高手,A股第一善庄,肯定给散户机会。游资界的大哥,强封中国联通,被机构狂砸,乔帮主、赵老哥等知名游资鼎力相助,可见此人影响力,号召力极强 广发证券辽阳民主路证券营业部?————东北猛男 操作特点:善于连板,此席位介入股票可追高,经常和孙哥合作连续封板。 “八年一万倍”的赵老哥 原席位:华泰证券浙江分公司、银河证券绍兴营业部等

疑似新席位:中信证券上海淮海中路营业部(联动席位)、浙商证券绍兴解放北路营业部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绍兴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王海祥 操作风格:高位打板,快进快出。低位打板,反复做T。前者不建议操作,后者可逢低介入 最强游资盟主“孙哥” 原席位:中信证券上海溧阳路营业部 疑似新席位:中信证券上海古北路营业部、中信上海淮海中路营业部(联动席位) 古北路是孙哥的马甲可能性比较大。 操作特点:古北路专门出击市场热门题材,交易多是所属题材的龙头股,而最大特点是持续性差,往往是一日游,对打板客伤害巨大,市场对其封板的股票,第二天开盘往往是开盘抢跑的情形。切勿追进。 齐鲁证券宁波江东北路营业部 江湖人称连板王,其买入的股票第一天封板后,后面几天往往会出现连续封板,据说其原来和徐翔一样也是出自于光大解放路,着名敢死队,后来搬到了该地。值得注意是该营业部今年以来越来越活跃,经常上榜,值得大家关注,其买入的股票涨停后一般不会出现第二天直接板的情况,都会有买入的机会。 一字哥席位 华泰证券深圳益田路、华泰证券上海武定路、兴业证券武汉青年路 以上营业部都善于抢筹,往往喜欢重组?股,开盘直接封停,据传他们有VIP通道,报单速度比一般的营业部快零点几秒,江湖称一字哥,深圳益田路是他们的领头羊。 职业炒手 华泰成都南一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和国泰君安成都北一环路 号称成都帮双雄,这两个席位都和职业炒手“王涛”有关,人称校长。短线手法多样,以隔日超短为主,近期来国企改革等大热主线均是由他发起,是目前市场上当之无愧的领导者,往往能激发某个板块或热点题材。 乔帮主 招商证券深圳蛇口工业七路

席位、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席位、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席位、交易单元的管理,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或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证券交易所通信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席位”,仅代表公司因支付了6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港币)后所拥有的财产权益,包括交易所的A股席位、B股席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单元”,是指公司用于参与交易所证券交易、接受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包括交易所的A股交易单元、B股交易单元。 第四条公司原席位具有的具体交易权限切换给交易单元,其编码、交易状态保持不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交易单元的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交易单元包括自用、出租两种情况。 第二章席位、交易单元管理原则 第六条统一管理原则 席位、交易单元作为公司拥有的证券交易资源,由公司统一管理、

统筹安排及调配。在总量上实施控制,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内、对外决定席位使用、转让及交易单元转让、出租等。 第七条合理配置原则 公司有权在各单位提出的席位、交易单元业务办理申请基础上,根据合理配置的原则进行交易单元的调配。 第八条集中办理原则 席位、交易单元的各项业务由公司集中办理。 第九条统一核算原则 席位资产、交易单元的交易保证金及交易单元收入与成本由公司统一核算。 第十条有偿使用原则 各单位以向公司内部租用方式使用交易单元。各单位使用交易单元需承担席位资产占用成本和交易单元使用成本,自负盈亏。 第三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结算管理部是公司席位、交易单元管理的总协调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席位、交易单元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流程; (二)负责对公司交易单元的使用进行统筹安排和调配; (三)负责向交易所、登记公司、通信公司等外部单位办理交易单元各项业务相关的申请手续; (四)负责公司交易单元使用情况的管理; (五)负责交易所会员年费的分摊统计及缴款申请工作;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2010年度版)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 (2010年度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交易商的管理,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规范交易商行为,维护交易秩序,根据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市场交易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经交易市场审核批准,在交易市场进行棉花交易、交割、仓单质押、第三方监管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交易市场交易商经交易市场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视为其同意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的规定适用于交易市场交易商及其有关人员。 第二章交易商资格 第四条申请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的资格; (二)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或从事棉花经营,或使用棉花,或具有棉花相关业务背景; (三)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良好的信誉;

(四)不存在严重违法记录; (五)同意并遵守交易市场各项规定和办法。 被交易市场终止交易商资格的交易商自终止之日起,不得再申请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入市协议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如有)、资金调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交易市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单位须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申请单位获得交易市场批准和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正式取得交易市场交易商资格。 第七条申请单位取得交易商资格后,须按期缴纳资格费。交易商资格费分为按年缴纳和一次性缴纳两种方式,由交易商自行选择。 按年缴纳资格费是指从企业入市之日起计算,每满一年缴纳1万元资格费。 一次性缴纳资格费是指企业入市时一次性缴纳5万元资格费,获得永久交易商资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5)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2)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0)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1)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0)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0)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3) 第一节暂停上市 (73) 第二节恢复上市 (76)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4)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8)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0)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1)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1) 第十八章释义 (103) 第十九章附则 (107)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7)

涨停板敢死队席位及风格

★★★请记住下面这些营业部,它们频繁现身交易所龙虎榜,它们常常制造连续涨停,它们是游资的大本营,它们是:方正证券广州小北路:擅长短线频繁炒作,“快、准、狠”是其最显着特点。炒作个股时,基本上今天买,明天卖,极少在一只个股上停留超3天,选股时能及时把握热点,且只选小盘股。 财通证券温岭东辉北路:温岭仅有的两家营业部之一,另一家是中信金通证券温岭东辉北路,均是涨停敢死队啸聚之地,以炒作题材股为主。 财通证券绍兴人民中路:同样以炒作题材股为主,值得注意的是,该营业部介入的一般是持续上涨股票,例如此前连续涨停的的双钱股份、熊猫烟花等。 东方证券上海肇嘉浜路:从宝庆路8号到肇嘉浜路333号,换了一个马甲的短线做手聚集地依然凶猛。该营业部的特点是:以短炒为主,赚上一两个点便跑。 东吴证券杭州文晖路:小心翼翼地操作是其一贯的风格,而且它也是游资中最为专一的营业部。从该营业部以往操作策略来看,文晖路营业部一周一般只介入一到两只个股,而且都是千万买单。炒作概念股为主,对短炒节奏把握精到。 海通证券深圳红岭中路:敢死队大本营,传闻、主流热点,以及题材均是其炒作的目标。 金元证券成都西二环路:日渐风生水起的游资集聚地,该营业部主力多从以概念、题材股着手,参考资金突破方向,快速建仓,顺势拉抬,并快速出货。不少业内人士猜测,深居此处的游资应该以私募为主,而该营业部最大的客户便是权证大鳄肖海东。 广发证券辽阳民主路:该营业部去年曾因爆炒过多只牛股而获“私募猎人”的称号,今年其风头更为强劲,颇显涨停敢死队风范。操作风格激进,介入的多是风险较大的股票。 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该营业部藏龙卧虎,总成交金额曾经连续17年稳坐全国头把交椅,在市场上广为流传的内参就是依靠红岭中路营业部的盛名而得以声名远播的。 国信证券深圳泰然九路:是最近两年蜚声国内的后期之秀,该营业部成交金额在国内诸多营业部中首屈一指,是广东游资的主战场,也是今年以来全国最活跃的营业部。其特点是:偏好炒作新股及重组题材,多是以自买自卖的形式出现在龙虎榜上。 国泰君安深圳益田路:偏好炒作题材,操作手法彪悍,该营业部的一批私募游资,基本上是经历过2008年股市雪崩冲击的趋势投资者,从6000点到1664点的惨痛记忆令其一有风吹草动便迅速出逃。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 则》全文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

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1.3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 2.1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

单元进行。 2.3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 2.4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会员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

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 银发[]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开市场业务的顺利开展,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货币市场的稳步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公开买卖债券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具有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第四条一级交易商资格的确定、变更或取消等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 第五条公开市场业务的日常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以下简称操作室)负责。 第二章债券交易 第六条债券交易的券种是指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国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其他债券。 第七条债券交易种类包括买卖和回购。 第八条一级交易商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债券交易须签署有关协议。 第九条回购期限的档次分为天、天、天、天、个月、个月和个

月共种。 第十条债券交易一般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包括数量招标和利率招标(或价格招标)。具体中标原则由操作室规定。 第十一条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核算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债券登记、托管和交割统一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按照其制定的有关办法办理; 第三章一级交易商的条件及审定 第十三条申请成为一级交易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二、遵守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三、城市合作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亿元(包括经折算的外汇资本金); 四、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券交易量应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大规模的代理业务及合格的业务人员,经营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 五、有能力并愿意履行本规定第四章所列的各项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的机构可优先成为一级交易商。 第十五条凡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条件的机构均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成为一级交易商的申请,报送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对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席位的证券营业部,必须于事前办理

附件1: 一、交易联通及交易主席位介绍 根据本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对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席位的证券营业部,必须于事前办理所属交易席位号的联通手续,以便因某一席位不能正常交易时,指定交易投资者可在该证券营业部的其他席位进行正常交易。因此需要将相关席位联在一起,形成一个联通组。从技术实现角度来说,需有一个逻辑上的交易主席位,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席位拥有同一个主席位,系统就认定这些席位互为联通。一个联通组有且仅有一个交易主席位,该主席位的交易功能与联通组中的任何其他席位一致,可以用任一席位来代替。当一个联通组中的非主席位与该组中的其他席位分离时,此联通组中的主席位不需要变更,当一个联通组中的主席位与该组中的其他席位分离时,此联通组中的主席位需要重新设定。 二、席位联通状况介绍 1.单个席位的联通情况(席位单列): 例: 2.两个及两个以上席位组成的联通组: 例:主席位联通席位

注:可以用该联通组中任何一个席位做主席位 3.错误的席位联通关系: 例: 103,而席位103的主席位定为席位101,这种席位联通关系在交易系统中是不允许的。因此,正确的席位联通关系应该如下图所示: 三、席位联通变更操作介绍 1.几个单列席位变更组成一个联通组: 例:变更前: 主席位联通席位

现要求将上述两个单列席位联通,并选102为主席位。 变更后: 2.在原有的某个联通组中加入一个单列席位: 例:变更前:主席位联通席位 组成的联通组内。 变更后: 3.原有的两个联通组合并成一个联通组: 例:变更前:主席位联通席位 103为主席位。 变更后:主席位联通席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

深交所5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同时,深交所2009年11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09〕143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为,以及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 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按期还本付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债券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不得在本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交易或转让。 1.5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债券上市申请,安排债券上市,并对发行人和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债券上市条件 2.1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三)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 (四)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五)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宗商品交易管理办法

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草案) 时间:2013-02-22 21:29 来源:未知 第一条为促进流通现代化,规范商品市场交易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指具备以下特征的商品交易: (一)买卖双方以交纳保证金为入市条件: (二)采用电子化集中撮合方式进行交易: (三)采用标准化合约: (四)在合约有效期内根据浮动盈亏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 本办法所称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指开设上述交易的现货市场。 本办法所称的交易商是指进入大宗交易市场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经营与管理,以及在市场内从事大宗商品交易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总体规划、宏观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并可根据本地实际委托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

管部门代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根据大宗商品特性,配置相应的交易、仓储、物流、金融,信息等经营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 第六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交易商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交易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相关行业背景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但自然人进入蔬菜交易市场的除外。 经营成品油、粮食等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特殊交易品种,交易商应出具行政许可文件或者经营批准证书。 第七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实行交易商注册制度,并根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入市或者变相入市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出资人可作为交易商入市交易。 第九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制定、发布并组织执行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品种、最低数量要求、交易时间、申报方式、申报内容、费率保准等。 第十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在绝对值不超过上一交易日收盘结算价格10%的范围内设定日涨跌幅限制,超出当日涨跌幅限制的报价无效。 第十一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对单个交易品种开设的交易合约期限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04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序号文件编号发布日期标题 1 1991 深圳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发布方式 2 深证所字〔1993〕299号1993-10-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 3 深证所字〔1994〕177号1994-11-1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4 深证所字〔1994〕187号1994-11-2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深证所字〔1995〕33号1995-3-13 关于印发《出市代表守则》的通知 6 深证所字〔1995〕81号1995-5-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7 1995-5-9 交易大厅设备管理办法 8 深证发〔1996〕450号1996-12-2 关于加强交易与开户管理的通知 9 深证发〔1998〕194号1998-8-10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证会〔1999〕47号1999-6-23 关于收取席位分支管理费通知 11 深证会〔1999〕84号1999-11-17 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券商业务操作指引 12 深证会〔2000〕59号2000-5-18 关于债券二级帐系统启用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深证综〔2000〕16号2000-6-7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14 2000-8-8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 15 深证会〔2000〕26号2000-8-22 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上网披露工作的通知 16 深证会〔2000〕151号2000-12-4 关于建立“保荐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 深证上〔2001〕25号2001-3-27 关于确认上市公司行业类属的通知 18 深证上〔2001〕32号2001-4-6 关于上网披露公司章程等事项的通知 19 深证上〔2001〕48号2001-5-11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 2001-7-11 关于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21 深证会〔2002〕1号2002-1-7 关于启用“会员之家”网页并通过该网页发送会员监管信息的通知 22 深证上〔2002〕12号2002-3-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3 深证会〔2002〕55号2002-3-26 关于启用会员报表网上报送系统的通知

关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单元新闻报道

关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单元的新闻报道 券商建议保险机构可作为特殊机构客户入市 (1) 券商席位不仅仅是交易通道 (3) 建立保险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长效机制 (10) 万亿保险资金入市跑道待变新老划断或为最佳途径 (12) 券商建议保险机构可作为特殊机构客户入市 2011-07-04 07:36来源:证券时报网【大中小】 保监会近日召开专题会议,就保险机构改变拥有专用交易席位现状,推行以证券公司为主的交易结算模式向业界征求意见。该事宜经中国证券报6月29日首先报道后,引起了市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部分证券公司近日致电中国证券报记者,就保险资金入市通道一事提出建议。他们表示,可将保险机构作为特殊机构客户,向其提供证券经纪业务相关服务。这是按照市场各方的基本功能进行定位,有利于建立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长效机制。这些证券公司表示,保险机构直接拥有交易席位是特定历史阶段的遗留问题,这一做法与现行《证券法》冲突。 三方存管保证险资安全 随着保险机构证券投资需求的日益增长,近期,有证券公司尝试将保险机构作为特殊机构客户,向其提供证券经纪业务相关服务,积极探索按照市场各方的基本功能定位,建立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长效机制。 这家证券公司介绍说,其基本做法为:(一)保险机构与证券公司、存管银行签署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按规定开立资金账户、管理账户,确定保险资金托管人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并将证券账户指定或托管在相应证券公司;(二)将拟进行证券投资的保险资金,按第三方存管有关规定转账至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汇总账户;(三)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发出交易委托,证券公司可以为保险机构提供专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股转系统公告[2014]28号 【发布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4.04.25 【实施日期】2014.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 元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4]28号)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的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试行)》,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25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交易单元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规定。 第三条主办券商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转让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转让活动的,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行使相关转让权利,获取相关转让服务,并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管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设立交易单元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转让活动的,相关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条转让参与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有关交

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无忧商务网共享和传播管理资源,引导管理人实现卓越管理 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对市场进行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依照《?市场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二. 根据总经理提名,在总经理下设副总经理?名,总经理助理?名,协助总经理分管各方面的工作。? 市场下设行政部、综合部、交易部、结算部、物业管理部、法律部、安保部等职能机构,市场合理划分其职责范围,各司其职。? 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可对职能机构进行产减调整。? 市场合理划分各职能机构岗位和职责体系,招募和培训优秀员工。?

市场通过控股、参股、契约形成市场主体的配套、关联服务体系。? 市场通过控股、参股、契约形成市场主体的配套、关联服务体系。? 三.市场交易商管理 ????1.市场实行入场主体资格审查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要求制定入市条件。对交易商主要审查: ??2). ??3). ? 市场制定专门会员管理办法。? 交易商在其交易席位须悬挂(张贴)表明其资质(营业)的执照。? 四.市场交易商品管理 无忧商务网共享和传播管理资源,引导管理人实现卓越管理

???市场实行入场商品资格审查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经营范围,决定市场交易的商品种类,对商品主要审查:? 凡国家和地方政府允许上市交易的商品才具备入市资格;? 凡国家认定的计划性、重要生资、生产要素须在特定市场交易;? 凡国家禁止的,以及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 ????? 五. ???? ???1. ???1).所有市场交易须在场内进行,场内交易受市场规章保护。 ???2).严禁场外私下交易。? 市场交易管理。?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交易席位的管理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交易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知识点:交易席位的管理 ● 定义: 从传统意义上说,是证券公司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交易席位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 详细描述: (一)交易席位的取得和享有的权利 证券交易所会员参加交易先要取得交易席位,每位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席位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也可以在交易所会员间依法转让。 取得席位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享有下列权利: (1)进入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5)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交易席位的转让 (1)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交易所 (2)未经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3)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并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交易所规定义务的会员,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 例题: 1.在我国,证券公司要取得交易席位,应向( )提出申请。 A.中国证监会 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C.证券交易所 D.证券业协会 正确答案:C 解析: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转让席位 2.一般规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会员在转让交易席位时( )。 A.可以将席位退回证券交易所 B.只能转让给基金公司 C.只能转让给交易所会员 D.不受条件限制 正确答案:C 解析:一般规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会员在转让交易席位时只能转让给交易所会员 3.证券交易所会员在交易席位的使用过程中,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严禁将交易席位( )。 A.出租给其他机构使用 B.出租给个人使用 C.质押给其他机构 D.质押给个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以其他方式转给他人。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会员取得席位后,只能向交易所申请设立1个交易单元。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会员取得席位后,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5.在我国,证券公司要取得交易席位,应向()提出申请。 A.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南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南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南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五章交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

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湖南久丰交易商管理办法

湖南久丰金属现货交易所交易商(服务商)管理办法 第一条交易商是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所交易商资格,并租用交易所交易商位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合格的自然人。此管理办法中交易商包含服务商,服务商同样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交易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并具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组织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三)具有行业背景及良好的资信和商誉; (四)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及规章制度; (五)交易所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三条交易商的权利: (一)参与交易所的电子交易;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设施,享有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结算、交收和信息等服务; (三)参加交易所举办的交易业务培训; (四)经交易所批准后将席位转让; (五)对交易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六)交易所规定可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交易商的义务: (一)遵守本规则及交易所其它业务规则、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督,配合交易所的工作; (二)保护好自己的席位代码、交易员代码和交易密码,并对因其交易席位使用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三)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四)严格履行合同,并对其在交易所成交的合同承担风险责任; (五)主动了解交易所发布的业务信息、公告和各项制度; (六)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爱护交易所设施,维护交易所声誉; (八)按交易所规定的标准配备有关网络设施; (九)交易所规定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交易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于该事件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交易所: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二)企业注册资本金额发生变动; (三)企业名称和营业场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四)经营范围及其它事项发生变更; (五)授权委托人发生变更;

期货交易所远程交易席位期货交易协议【模板】

______期货交易所 远程交易席位期货交易协议书 ______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甲方)与甲方的会员(乙方),就开展远程交易席位(以下简称远程席位)期货交易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远程席位设置单位,在省市设立______期货交易所(单机式、网络式)远程席位,远程席位地址为省市路号室,通讯方式为:主用,备用(托管机房、____、局域网等)。 二、该远程席位属乙方的期货经营场所,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必须执行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细则以及相关的各项规定,并制订远程席位交易管理办 法和有关业务规则,维护交易场所的交易秩序,保证远程席位交易安全可靠、 规范运作。 三、一个远程席位交易组织单位,视同一个交易席位,其功能、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设在交易大厅内的席位等同。 四、乙方必须加强远程席位的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远程席位风控措施,做好参与远程席位交易客户的资金、交易头寸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擅自将远程席位不经过会员风控终端直接与交易所主交易系统连接,如因乙方对其远程席位风险控制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远程席位交易方式为乙方通过远程席位与甲方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输入交易指令,指令直接进入甲方成交撮合主机,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在甲方主机内集中进行撮合,成交回报实时反馈到乙方远程席位交易点。 六、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所属的远程席位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七、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做好远程席位的通讯维护工作。发生故障时,双方应紧密配合,及时排除,以保证远程席位交易畅通。设立网络式远程席位的会员必须同时保留其在甲方交易厅内的席位,并委派出市代表进场,以备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远程席位无法正常交易时,可转为电话下达指令,由出市代表在交易厅内将指令直接输入甲方主机内进行交易。设立单机式远程席位而在甲方交易厅内无席位和出市代表的会员,当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远程席位无法正常交易达一个交易日以上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启备用席位,由乙方委托其出市代表进甲方交易厅内进行交易。 八、在乙方远程席位不能正常交易,同时又因长途电话系统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利用电话下达指令时,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交易规则决定暂停乙方使用远程席位。 九、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擅自修改、更换远程席位相关设施的硬件、软件,造成远程席位交易系统故障,致使交易中断或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引发事故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根据自身情况变化需要更改远程席位类型(指单机式或网络式)、通讯方式或设置地点时,必须预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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