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亮点必考点

立法法亮点必考点
立法法亮点必考点

?考点一:正式渊源1、宪法

?最根本的渊源、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法,授权法和母法

?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2、法律

?(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2)非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3)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特区基本法。

?注意:法律公布在《人大常务会公报》为标准文本。

?法律绝对保留事项(《立法法》第九条)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2)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3)

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务会

?5、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

?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8、条约与惯例

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保留的除外。法律和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考点二:立法程序

?1、提案

?(1)向全国人大:

?两团(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两委(全国人大

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两委)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审议

?(1)全国人大审

?①因撤回而终止审议②授权常委会处理③交付表决

?(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三读

?①撤回而终止审议②暂不付表决③因搁置审议或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而终止审议④

交付表决。

?3、表决和通过

?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新增: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

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4、公布法律

?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

布的,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主席团);法律(主席);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总理)

?修改: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

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行政法规是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考点三:效力与位阶

?1、不同位阶

?2、同一位阶

?(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

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

?(2)授权立法和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位阶交叉

?(1)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三步走:交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

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如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3)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VS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同省级

政府规章冲突时,省级人大常委会应作出处理决定

考点四:立法监督与审查

亮点一:立法基本原则修订

?1、从“有法治”到“良法治”

?新增提高立法质量

?新增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2、从“摸石头过河”到“顶层设计”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从“闭门造车”到“开门立法”

?新增坚持立法公开

亮点二:税收法定原则确定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法律相对保留】

?第十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

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

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亮点三:可行性和立法评估

?第三十六条……新增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

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

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

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

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亮点四:单独表决机制

?第四十一条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

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

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

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三条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

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逐个表决。

亮点五:立法规划

?第五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

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

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

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

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六十六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

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

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亮点六:设区的市具有立法权

?第七十二条……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

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

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目前有282个设区的市。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共计233个。

亮点六:设区的市具有立法权

?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

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

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两年期,必须地方化。

亮点七:有权不可任性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亮点八:法规司法解释主动审查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

审查。

?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

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

律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 (一)法律 1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2008-1-63,多) A 国务院 B 中央军事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 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2 依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1-63,多) A 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 B 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 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D 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3 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2-1-41,多)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 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 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4 依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2002-1-34,多) A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B 教育制度 C 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5 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2003-1-3,单) A 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 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 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6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000-1-2,单) A 宪法 B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 基本法律 D 国际条约 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2000-1-1,单) A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B 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 C 诉讼和仲裁制度 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答案】1.ABC;2.ABCD;3.BC4.ACD;5.B;6.C;7.A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立法目的,在立法目的的指引下,立法者制定出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自《劳动合同法》起草制定直至颁布实施,理论及实务界针对其立法目的的激烈争论从未停止。本文将立足于法律条文本身,展开对《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的简要评析。 立法依据又称为立法根据,是指立法的前提和指导,?而立法目的又称为立法宗旨,是指立法的目标和根本目的;立法依据首先解决的是法律的基本定位,立法目的则是一个纲领性问题,其直接关系到一部法律具体的制度设计。可见,二者之间紧密联系,立法依据不同,会直接导致立法目的存在巨大差异。在这一问题上,争论的焦点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到底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主张以《劳动法》作为立法依据的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具有明显的社会法属性,属于劳动法律体系范畴,因此应当秉承《劳动法》所确立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主张以《合同法》作为立法依据的观点则认为,劳动合同法属于私法领域,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合同的特性要求应当对双方

当事人予以平等保护,仅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失法律公平。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应当是《劳动法》而不是《合同法》。 首先,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关系经历了一个最初完全由民事法律进行调整到最终由具有社会法性质的劳动法进行调整的历史转变。 从公元六世纪开始,罗马法就对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自由人将自己的劳动出租给劳动力使用者,成立劳动租赁契约,这种劳动关系被认为是以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债权关系为基础的,其中含有私法调整之意。_2 进入到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劳动关系主要由民事法律进行调整,遵循合同自由、契约至上的原则,反对国家干预,将劳动关系全面债权化。然而,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天然”的强弱失衡的社会现实决定了劳动者在其中很难有自由可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资双方这种弱势与强势的明显对比要求劳动关系从私法调整中分离出来。19世纪末20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劳动关系社会化进一步发展,从劳动者在市场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出发,各国纷纷开始对合同自由加以限制,更多地通过立法的强制形式对劳动合同关系进行规范调整,将其纳人到强调雇主义务保障劳动者权利的特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之中。于是,劳动合同关系从民法中的合同法体系中独立出来而隶属于具有社会法性质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试题库

一、填空题 1、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6、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7、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8、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9、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10、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基本法律。√ 2.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4.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5.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 6.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7.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8.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9.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10.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 11.地方性法规需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因地制宜地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 公布。√ 1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14.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浅谈地方立法如何以上位法为依据

浅谈地方立法如何以上位法为依据 引言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间,地方立法在填补我国法制建设的空白,运用法律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已起了显著的作用。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争议,如立法冲突、重复立法、越权立法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时在地方立法时掌握不好与上位法的关系,没有更好地理解“以上位法为依据,避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精神实质和“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现实要求。笔者就地方立法如何以上位法为依据进行简要分析和说明。 一、对上位法依据的基本认识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位阶的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具有内在统一性。地方立法应当严格以上位法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对于依据的标准,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规定的是“不抵触”原则,即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在实践中,对“不抵触”的理解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不抵触”就是地方性法规除了不得与上位法已有的具体规定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位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相抵触。因为从立法本意和地方立法功能特征来看,“不抵触”并非把

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限制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既有内容的范围内,只要与上位法不发生冲突,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度上有所创新,体现本地特色。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抵触”,其法律内涵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不得与上位法具体条文的规定相抵触,即不得直接抵触;第二,不得与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相抵触,不得与上位法所确立的具体法律制度相抵触,即不得间接抵触;第三,不得侵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的国家立法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 二、当前上位法依据的几个具体问题 可以说,地方性法规要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做到不抵触,同时还要做好必要的衔接,将原则性的话语转化成具体可操作的条文,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涉及各个方面。根据部分省的立法情况,重点就两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上位法没有规定,地方能否立法 “上位法没有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对某领域,国家尚未立法,仍处于政策调整阶段;其二是上位法对该领域已经进行立法,但对该领域的某方面问题未作出具体规定。第一种情况,《立法法》第63条明确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这句话从字面就可以理解其含义,一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说明如果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快,国家立法难以在

【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试题库(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试题 一、填空题 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6、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7、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4.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5.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适用《立法法》。√ 7.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8.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9.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10.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11.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 12.地方性法规需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因地制宜地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14.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15.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1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17.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8.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

《立法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考试模拟试题 《立法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基本法律。√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 3.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4.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自治条例可以变通民族区域自治法。× 7.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案实斜砭鲋啤? × 8.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9.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应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赞同表决才能通过。× 10.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11.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基本法律。√ 1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 13.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14.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1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6.自治条例可以变通民族区域自治法。× 17.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案实行表决制。× 18.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19.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应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赞同表决才能通过。× 20.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21.立法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2.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23.全国人大立法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地方法规制定可以从部门利益出发的部门。× 24.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 25.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26.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27.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审议。× 29.不同的提案主体,提出法律案的程序相同。× 30.主席团向大会提出的法律案直接交由大会会议审议。√ 31.一个代表团或者二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32.为了充分了解和掌握法律案的有关情况,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和说明,专门委员会审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法律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33.代表团的审议形式分为代表团会议审议和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 34.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35.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 36.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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